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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省差旅费【一】:差旅费管理制度2016
安徽省迅雷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差旅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完善差旅费报销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各种交通工具费及附加费用、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 第三条 公司员工出差实行差旅费“定额包干、超标准自负”的报销原则;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包干费用的住宿费的计算天数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执行(如1月11日至1月18日出差只能算18-11=7天),在出差完毕后凭出差单及报销发票进行报销.
第四条 公司员工出差分别按以下定额标准报销差旅费。
注:
4.1.1、部门总监及其他职务人员出差,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乘坐飞机:当出差任务需要时;当陆地交通工具行驶时间达24小时(含)以上时;当机票折扣后票价与陆地交通工具票价差价在10%以内(含10%)时;
4.1.2、特殊情况需打的在短信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后且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凭票每人每天分别按上限:地、市(区)城市及以下地区20元/天;县城10元/天。随公司车辆出差,只报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不报销其他交通费;
4.1.3、票据丢失或无票据者,一律按定额标准的80%报销(需提供同类性质发票);
4.1.4、所有因公需报销交通费用的员工,必须在交通票据背面注明事由及往返地点(票据正面已注明了往返地点的除外)。
4.2、出差住宿费标准(上限):
4.3、市内交通及生活补助费标准:
单位:元/天
4.3.1、生活补助当天返回按一天补助,次日返回补助一天半。
第五条 员工外出参加会议,由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的,员工只能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进行报销。员工外出参加培训或驾驶员外派等情况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六条 员工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按此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出差途中,经批准可绕道回家探亲,其绕道车船费扣除直线单程车、船费后全部自付,在家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住宿补贴和交通补贴。
第八条车船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必须与出差时间、地点、途经路线一致,绕道、到不属出差地、借出差旅游、办私事的车船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生活补助费不予报销。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出国人员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条公司因经营需要临时聘用外部人员(简称临聘人员)发生出差事项的,如临聘工资中不含出差费用的,可参照上述公司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以上差旅费报销均需提供有效发票。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加强差旅费的财务管理,各级审核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出差事项以及不真实、不合法、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票据,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出差人数、次数、天数、路线。对不合理出差现象,公司有权拒绝报销出差费用。
本制度从2015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安徽省迅雷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1日
2016安徽省差旅费【二】:苏工院〔2016〕5号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工院〔2016〕5号
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精神和关于差旅费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差旅费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行字〔2015〕35号),现就我院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苏州工业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苏工院〔2015〕8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后全国各地区出差住宿费标准和试点地区旺季期间及上浮后出差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为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作定点饭店、具体房型以及2人1间等硬性规定),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016年2月26日
主题词:调整 差旅住宿费 通知www.shanpow.com_2016安徽省差旅费。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印发 抄送:学院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附件:
苏州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人/天
2016安徽省差旅费【三】:差旅费管理制度2016.9
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执行勤俭节约的精神,统一和规范费用报销开支项目和费用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本着合理、需要、节支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 因公外出交通费管理规定
(一)公司安排员工在市内及近郊办事,原则上应乘坐公交车,如因事情紧急可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做出租车,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乘出租车。
(二) 每月集中报销一次,25日之前统一填写“费用报销单”,在车票后注明去向及公干事由,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持“费用报销单”和相应票据到财务部报销。 三、市内通讯费及交通费的标准
公司根据正式员工不同行政级别制定通讯费及交通费用标准,具体如表所示:
四、 出差的管理规定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出差,由总经理统一委派出差人员,总经理不在由管理者代理人(副总经理)安排,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
(二)员工趁出差方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支出的车、船费,均由个人自理。
(三)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四)员工在出差期间已领取餐费补助费的,不再领取其他补助费。 (五)员工在出差期间各种费用超过公司规定费用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担负。
(六)员工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综合部审核,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出差。
(七) 出差人员需要预借差旅费的,应按财务规定填写“借款单”,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持“借款单”到财务部支取现金。 (八)出差借备用金的标准
出差备用金额度,根据员工出差时间的长短及出差人数来决定,个人出差在十日内,备用金额在5000元,二十日内备用金额在8000元,三十日内备用金额10000元左右,项目组多人一起出差,由项目负责人借备用金,根据时间长短,备用金额度在10000元到30000元;如超过三十日为长期出差,按长期规定。
(九)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出差人员往返的交通工具,仅限于火车硬座、硬卧(朝发夕至的列车,或连续乘车6小时及12小时以上的)和长途巴士;因特殊情况需乘坐火车软卧或飞机的,须提前经总经理批准。可按规定购买火车硬卧车票的,遇车票紧张等情况只能购买座票的,可根据两种车票的价差领取面值补贴。
(十)出差住宿费标准:
公司总监以上领导人员出差,原则上住三星级宾馆标准间;经理级以及主管级人员,原则上两人合住三星级宾馆标准间;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两人合住标准间。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如下表:
(四)出差餐费补助标准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餐费补助标准:每天30元/人。
第十八条 超过30天及长期出差的职员无补助,按项目组补助规定;员工出差途中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每满12小时,www.shanpow.com_2016安徽省差旅费。
加发20元餐费补助费。
第十九条 因公参加短期学习,在3个月(指1次)以内的餐费补助每人20元/天;在3月以上的餐费补助每人10元/天。 (五)出差交通补助标准
第二十条 出差交通费用补助标准如下表:
第二十一条 以工作组形式出差(3人以上),交通费实行小组包干制,小组按200元/天,6-15天按100元/天,15-30天按60元/天,超过部分自己承担,有剩余的部分有标准发票也给报销。
第二十二条 每月报销出差交通费的员工,有北京市内交通补助的,按当月在北京工作的天数报销市内交通费,在外地出差的时间,不能再报销北京市内的交通费; 五、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需提前报请总经理批准。同时在消费过程中应本着节约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预先支付报名费等费用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外地召
开的各类会议,若预支的费用中含食宿、交通费用的,与会工作人员不得另外报销住宿费和交通费。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在途时间和双休日不得另外申报为加班。根据出差时间可以给一定的调休。调休标准如下表:
第二十五条 差旅补助按照往返交通票据上显示的出发及最后返回的时间为标准计算。
第二十六条 按公司规定领取最低标准通讯费补贴的员工,可报销出差期间的漫游话费。报销时,应提供相应的话费清单和相应票据。 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于一周内按时间顺序、出差天数、各项费用明细等详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注明借款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能报销; 第二十八条 因公到国(境)外出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出差人员报销时应向财务人员出示经审批的员工《出差申请表》。
第三十条 出差人员应如实填写出差《出差申请表》,各级领导要认真审批,严格把关。凡弄虚作假,虚报差费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和审批人进行通报批评。 六、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从总经理批准后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此前若有与本规定相悖之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同时废止。
2016安徽省差旅费【四】: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近日中纪委公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别工作人员出差,交通、住宿、伙食等花多少钱和报销注意事项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部级官员可坐头等舱,省部级住宿800元。以下是《办法》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www.shanpow.com_2016安徽省差旅费。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
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财政部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1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