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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陀区2016年上半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名单公示(第一批)
普陀区2016年上半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名单公示(第一批)
2016年上海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结果查询,上海华图转载2016年上半年普陀区事业单位第一批聘用人员公示,首批普陀区事业单位拟录用名单有207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及《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上半年普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个人和组织均可对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向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一般应署名,以便于调查核实。
【二】:上海交通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www.shanpow.com_2016年上海高水平运动公示名单。上海交通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16年01月05日 16: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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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选拔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水平学生运动员,推动学校体育运动的开展,2016年我校继续进行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收项目及计划
招收的运动项目及计划
视测试运动员考生的专项技术水平情况,招生计划会适当调整。
二、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类: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www.shanpow.com_2016年上海高水平运动公示名单。
B类: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三、报名办法 进入“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在申请表上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并提交(扫描内容须清晰可辨,如因扫描文件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影响资格审查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所填报的运动员等级应是考生所获得的与所报考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的最高运动等级。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报名纸质材料无需邮寄。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上传要求的报名材料扫描图片。学校将组织各项目专家组对报名考生材料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2.初审结果查询 初选结果预计于2016年1月25日在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查询。初审通过者需于2016年1月25日至2月18日网上缴纳专项测试费,并于2月20日后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员测试。
3.测试安排
2016年2月26日9:00——17:00在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上海市东川路800号)光明体育场201会议室报到,请携带申请表格、最高运动等级证书、参赛秩序册及相关成绩证明等原件备查,同时拍摄相片。
2016年2月27日——28日,在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上海市东川路800号)举行选拔测试工作。测试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报名条件中的A类考生可申请参加2月28日文化课测试(报到时另缴文化课测试费),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4.候选人名单公示
对测试合格者,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拟录取候选人。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资格需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
五、优惠录取政策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体育测试水平、文化课考试成绩、本简章项目计划,确定高水平运动队合格名单,并签订“高水平运动队认定协议书”。考生所获录取优惠政策需经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认定的优惠等级为三类:
第一类:报名条件中的A类考生,考核成绩特别突出,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测试成绩合格者,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经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予以录取。
第二类:考核成绩优异的一级和二级运动员考生,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经所在省级高校招生部门核准后,我校予以录取。
第三类:考生考核成绩优秀的一级和二级运动员考生,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以体育测试成绩排名,经所在省级高校招生部门核准后,予以择优录取。
注:www.shanpow.com_2016年上海高水平运动公示名单。
1.凡省级统考涵盖的项目,考生须根据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并合格,具体以生源所在地政策为准。
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以上优惠录取政策中所参考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采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高水平运动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七、相关政策
1.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2.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认定协议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八、监督保障机制
本次高水平运动队选拔工作,在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九、其他
1.凡报考2016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获取高考报名号。
2.测试报到时必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测试资格。
3.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自行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保险单据原件。
十、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
咨询电话:上海交通大学体育系021-54743937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021-34200000
监督电话:021-34206217
咨询时间:2016年1月5日—15日10:00——16:00(双休日除外)
十一、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体育系
2016年1月5日
附件:
测试内容及要求
1.男子篮球:全场综合运球及上篮、投篮、罚球、分队比赛
2.女子篮球:各种防守脚步、多种运球、全场快攻攻守转换、1分30秒投篮、分队比赛
3.乒乓球:分文化单招考试测试组、高考文化成绩录取组两个组别;报名务必选择相应组别(只选其一),按组别分类测试,按名次分组别择优录取
4.游泳:(测试项目均为手动计时)
第一测试项目:100米主项
第二测试项目:100米及以上、不能与第一测试项目相同
5.田径:测试专项成绩(径赛项目均为手动计时)
6.网球:单打比赛,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及附加赛
7.赛艇:测试十级蛙跳、卧拉、3000米、测功仪及划浆池技评
8.健美操:测试形态、柔韧、专项技术(专项体能、专项成套、才艺展示)
【三】: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名单公示(20160307)
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
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名单公示
一、夏令营考生:已参加我院2016年推免优秀生源夏令营自主招生选拔,
经考核后获得“全国招考初始成绩达到规定的复试分数线标准,优先复试”资格。
二、普通考生:已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始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标准。
院系名称:媒体与设计学院
日 期:2016-03-07
【四】:上海市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普通高校及项目汇总表
附件1:
上海市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普通高校及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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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填报《2007年上海市 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的规定
上海市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高中毕业生填写《2007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以下简称《证明表》)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只适用于取得本市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报名号,参加今年6月份高考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
二、应届毕业考生参加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击剑、射击、武术、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等11个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填写《证明表》。
1. 在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市级正式体育竞赛(具体认可竞赛名称见附表2.1-2.3,下同)获个人项目前五名的队员(该项目不足8人则减3登记;不足4人,不予登记),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参赛队数不足6队则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测验和区县级比赛不予承认。
2. 在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市运动会、市青少年运动会或市中学生运动会获前六名的考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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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项目为主力队员;该项目不足9人或队则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
3. 在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在认可的市级中学生定向越野比赛(市十三届运动会成年组定向越野比赛不予认可)获得规定名次成绩者也可参照上述规定申报。
4. 在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田径、游泳项目市级、全国正式体育竞赛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测验和区县级比赛不予承认。
5. 在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全国正式体育竞赛(须经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获前六名(该项目不足8人或队则减2登记),参加国际正式体育竞赛(须经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获前八名,或者在上述期间参加市级、全国或国际正式体育竞赛获国家一级或一级以上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三、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证明表》一式三份,由学籍所在学校及学校所在区县的教育局和体育局分别审核(签名、盖章),在就读学校显著位置公示1周后,由区县体育局于3月9日至12日期间,统一报送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逾期申报不予办理。各区县体育局送审时必须随带有关秩序册、成绩册和等级运动员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审核。全市于3月31日组织考生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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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统一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由市教委送交市高招办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并提供有关学校作为择优选拔的重要依据。
四、在外省市就读的具有上海市户籍或符合本市报考普通高校条件的高中毕业运动员,应由本人提供相关户籍、高中毕业证书以及参加省级正式体育比赛(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成绩证明等材料,并由就读地所在省级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也可参照本规定到户籍所在区县体育局申报与办理。
五、历届毕业生考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取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体育竞赛成绩,方可参照本规定到参赛代表单位所在区县的体育局申报与办理。
六、各区县教育局和体育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市体育局集中办理有关手续。
七、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考生取消体育运动成绩认定资格,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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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1:
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认可的市级正式体育竞赛列表
(200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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