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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警察打什么电话]投诉交警工作人员打什么电话?交警乱开罚单该如何投诉?
在很多开车的人眼中,交警实在是最恐怖的存在,不少市民都反映,一看见交警就止不住的紧张,毕竟在马路中行驶的时候,这些交警很可能就会突然出击,给自己的驾照上增添一笔新的记录。那么如果在现实中交警乱开罚单怎么办?投诉交警电话是多少?
投诉交警工作人员打什么电话?
作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提供制作、销售、使用假牌假证汽车、摩托车、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交警支队设立举报中心,公布电话122为举报中心举报电话。
举报人可以打122或交警大队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也可以到支队举报中心或交警大队当面举报,交警部门对举报查实的,将对举报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当事人安全。
举报人可以使用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不超过6位数字的密码作为身份代码,各单位受理的举报线索,属于本辖区的要及时查办,并在接到举报线索之日起10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查证结果;跨镇街案件、涉及重大制造、销售假汽车牌证窝点或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举报线索要及时上报支队举报中心,由支队举报中心协调、查办。
奖励金可由举报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委托他人领取奖励金的,领取人需携带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奖励金发放时限为30天,举报人自接到通知起30天内不前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交警乱开罚单该如何投诉
可以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交警。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2、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二:[投诉警察打什么电话]公安部:举报警察违法乱纪请拨打12389
从3月1日起,一大波新规来袭,其实还有一部新规,也正式开始实施,它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通俗地说,公安部从严治警又发大招了!下面这几种行为,都将被“零容忍”!快来一起看看吧~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写信举报!
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新规“零容忍”
大家都知道,警察是执法队伍。那啥叫执法过错?新规说:“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具体说,新规提出下面几种肯定是执法过错,要被从重处罚。
贪赃枉法、徇私舞弊
新规第19条规定:因贪赃枉法而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刑讯逼供
新规第19条规定:因刑讯逼供而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伪造证据
新规第19条规定:因伪造证据而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通风报信
新规第19条规定:因通风报信而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蓄意报复、陷害
新规第19条规定:因蓄意报复、陷害而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阻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新规第19条规定:阻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此外,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也在从重追究之列。
这种情形会终身追责
不论办案警察是升迁了、调离了还是退休了,新规“向自己人开刀”都不手软!这种情形就是——错案。
新规第27条说: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这里关键词有三个:故意、重大过失、终身追责。人的认知能力有限,错案不可能是零,但警察如果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错案,就会天涯海角地被追责——
已升迁或调离的,追责决定会被通报至所在单位,并提出处理意见;已被开除、辞退且无相关单位的,追责决定里也会明确这位警察应当承担的责任。
公安处理执法过错形成“合力”
遇到警察执法过错,向谁举报呢?
新规说的几个责任追究机构,包括: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机关。具体部门是: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
以及,110电话、12389也受理警察违法投诉!
一旦被认定执法过错,警察将受什么惩罚?按照程度从轻到重,分别有以下几种:(1)诫勉谈话;(2)书面检查;(3)取消评优;(4)通报批评;(5)停职;(6)降衔;(7)免职……(10)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公安部为了让警察正确履职、维护您的权益也是蛮拼的,不得不点个赞。但是,下面7种情形是不予追究责任哒!烦请记牢。
(一)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发生变化,改变案件定性、处理的;
(二)因法律规定不明确、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致使案件定性、处理存在争议的;
(三)因不能预见或者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执法过错发生的;
(四)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
(五)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原结论的;
(六)原结论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七)因执法相对人的过错致使执法过错发生的。
举报须知
1、本网站仅受理对公安机关及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对公安机关及民警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2、填写举报信息时,需据实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违法违纪的具体线索,如时间、地点、事件经过、后果及主要证据等,带“*”的项目为必填内容。本网站只受理文字信息,字数上限为1500字。为了保证您能成功提交举报信息,请您在本地将举报内容编辑好后再将其粘贴到“主要问题”文本框内。
3、本网站仅受理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惩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4、每位举报人24小时内至多进行2次举报,请不要重复提交相同内容的举报。如举报内容经查属实并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5、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网上举报只是我们受理有关问题的途径之一,举报人还可通过信件或电话等形式进行举报。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举报中心;邮政编码:100741;举报电话:12389。来源:百姓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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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日报网
三:[投诉警察打什么电话]经济纠纷到底该不该警察管?咋又被投诉了!
网民“大雁飞”原帖:
事情的原委:本小店和玉溪“某豆”鲜花,某某鲜花,3家花店同时送花篮到一开业商家,共送11个,简称boss店,boss店完毕后叫我们去收花篮,“某豆”去了全部拿走,后本小店打电话给boss店询问,告知是‘某豆’鲜花收了,和负责人说明缘由后,说会和‘某豆鲜花’联系,叫我们过去拿,去了后直接说是“boss店”就可以取。晚上7点多去了,说没有这会事 ,没收过。拿出boss发给我的短信给她们看,一负责人说中午有人来拿了,一小伙,告知很多遍不是我家,她就是咬死不还,告诉他家有监控记录的,你送5个花篮你收了11个,还本店的2个就可以,是我的东西你还我就开业了。
纠缠中老板娘说不得你报警,给消连电视台喊来,之前也是被‘某豆鲜花’收了15个新花篮,很心疼,没有证据只能吃哑巴亏了,这种说么就叫警察叔叔来辨辨谁是谁非。
情节2:大概10分钟110的到了(《警嫂》按,还是挺及时的),一个年轻的和一个年长的,当时看到警车心里挺安慰的,我叫了他们说是我报的案,年轻的走前头,我就给他讲事情的经过,然后进到‘某豆鲜花’里面,然后年长的就开始问我,你为什么要打110,有事没事打那110 (《警嫂》按,10分钟从接警到近店,应该是很快和主动的,但进来什么都没问,就直接训斥为啥报警,这有点不合常理吧!),我就告诉他我们有商业纠纷(《警嫂》按,自己承认是商业纠纷),他说不是他们管,作为一般人我真不知道哪个部门受理。既然不是你们管,你们来做什么,是哪个部门管,能否告诉我个电话,他说去找法院,喊人家赔我钱, 不是刑事案件和什么案件不是他们管,后面的忘记了。
你叫我来是给你要花篮噶,我说不是,是叫你来做公正人,说说哪个的问题,然后他转过头问‘某豆鲜花’ 是怎么回事,可笑的是理论半天,他根本不知道我们在论什么,骂完我后还要‘某豆鲜花‘’叙述一遍,某豆就说了,花篮是我们收的,我承认呢,但是中午有个小伙子来拿了,难不成要她承担,我问她那小伙子拿了几个,她不说。
再说了我的东西你要收了干嘛,你送过去5个你回收11个,小女子真心佩服你 的职业道德 。然后警察大侠说了,听口音你家就是江川的了, 反问警察大侠你歧视江川人吗?(《警嫂》按,这句话也能构成歧视?那揶揄警察是“大侠”算不算歧视呢?)我后来有录音就问他不是你们管吗?真的不是你们管吗?他说是的,骂骂咧咧的就走了,我说我要投诉你,他骂骂咧咧的走出去了。
此件事不是要陈述什么,只想问问玉兴路大侠,你不作为可以,你不管可以,何以一来就拿你的身份压我, 说到激动出,叫我出示身份证,很想问问你们,是要把我抓回去,说不过人家就拿出你是警察来压我(《警嫂》按,你的警啊,妹妹,怎么还说他用警察身份压你,难道你报警时,没想到是警察来吗?),好好笑, 可惜我手无缚鸡之力,面对某豆鲜花的3个女人, 还有你的骂骂咧咧, 真心是佩服你的。后来出来开车,掉头过来又看见警察大侠折回某豆鲜花,瞬间感觉是有故事,不是我能理解。或许我还年轻,不懂现在流行的“套路”(《警嫂》按,这句话想暗示什么呢?)。有录音,优酷上传失败,容我明早再操作下。
《警嫂》概述(一大段文字看起来挺头疼的):大概意思就是网民“大雁飞”送往某店做活动的花篮被其他店收走了,于是自己前去理论讨取,结果该店说已经被另外一名小伙子取走了,无法返退,只得选择报警求助,但警察协调失败,网民“大雁飞”认为警方态度差,不作为,所以,就发了这个帖。
警方调查后回复:
针对发帖人反映的情况,古楼警长到红塔110指挥中心了解报警情况,同时也联系了玉兴路出警民警详细了解,情况情况原来是这样的:
红塔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受理报警:
2016年7月4日20时08分,周某某(女)电话报称:在聂耳路X号XX花店因花篮被其他花店收走引发纠纷,请求民警前往处理。
玉兴路派出所巡逻民警接到指令的出警:
红塔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指令2号车前往处理。民警赶到现场后,进门就开启了执法记录仪(《警嫂》按,看来规范已经切实执行了!),分别听取双方对该情况的反映,报警方称:自己供货给某开业商家的花篮,本该自己一方回收,却被XX花店拿走;聂耳路X号XX花店负责人承认,花篮被自己一方收回,但花篮在自己店内已被人认领。两家花店因回收花篮引发的纠纷,属一起民事纠纷,民警发现双方纠纷属于理性交谈,没有引发冲突。
出警民警在现场处警时的几个细节:
7月5日上午,网安民警联系了玉兴路派出所出警民警,民警带来当晚使用的执法记录仪,民警介绍了到现场的情况,播放了影像资料,情况一切都真相大白了。
1、报警人要求警察帮其解决问题,民警在现场协调了十分钟以上(有执法记录仪视频为证),但双方没有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民警告知,这种纠纷不是刑事案件,也不是治安案件,可以找相关部门解决;
2、报警人问及找什么部门解决,要求给联系电话。出警民警解答:该纠纷若从诚信经营的角度看,纠纷双方都属于商家,可考虑找职能部门出面协调;如果从经济赔偿方面考虑,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3、报警人拿出手机现场录音,反复质问出民警是不是不管,要求民警提供出自己的姓名和供职单位便于自己投诉,民警告知报警人自己是玉兴路派出所的巡逻民警,姓名叫乔某某(执法记录仪有清晰记录);
4、民警提供了自己的供职单位和姓名后,民警要求报警人提供自己的姓名,报警人不愿提供。从口音上听出来报警人是江川口音后,民警问报警人您是不是江川的人,报警人反问出警民警你是不是看不起江川人;
5、民警接受指令到现场跟纠纷双方协调时,互相之间没有恶语相向,没有使用不文明用语,现场未发生任何两方之间的行为冲突;因为多人语言上的交流,民警和当事双方都时有说话声音相对稍大的现象。(《警嫂》按,所谓的骂骂咧咧估计就是说话声音大,没那么和气了,但这也不能代表存在辱骂等不文明执法行为吧?!警务条例里,可没规定不准大声说话啊,反而要求警察现场发出指令,一定要声音洪亮。)
另一方“某豆鲜花”:
当事方,警方的回复我们都有了,但为了尽可能的还原真相,我们还是有必要听听另一位当事方,“某豆花店”怎么说:
报警人周某某(指网民“大雁飞”)几年前曾是我公司一名实习花艺师(《警嫂》按,原来是老相识啊!)时隔两年后于7月4日到我公司见总经理,见后总经理热情招待,聊天后才知周某某现今开了一家花店,今天过来找我公司要花篮,总经理得之事情后立即联系花店店长,问后才知道,下午商家主动打电话给我公司,叫我公司过去收花篮,公司派员工过去后见花篮还新鲜就问商家:“花还新鲜就要收了”,“商家说我们要打扫卫生全部收了”,经商家同意后我们员工就收回花篮,员工回来之后,商家打电话到我公司问:“是不是我们多收花篮了”,店长查了之后是多收了花篮,也就跟商家讲:“我们员工是多收了几个花篮,可以叫他们到我们店里拿花篮”,对方也同意到我们这里。之后有一个小伙到公司说是过来拉花篮,店长就把多余的给他拉走了。了解完情况后,我们告诉周某某多余的花篮都已经被那个小伙拉走了,当时小伙来的时候我们并不知道其中有两个花篮是她的,如果要找回花篮,可以去找那个小伙要,可是周某某就咬定说花篮在我们这里,要我们把花篮还给她,本来是件很小的事,就只是两个花篮,我们真拿了怎么可能不还,问题真是被别人拉走了,我们只是想把道理和她讲清楚,谁知她还是执意叫我们还她,还说再不拿出来就要报警。
之后周某某就拿出手机直接报警,也就出了古楼警长发的帖子里的经过。
谁知后来于当天晚上23:16分周某某在高古楼网上发帖声称《玉兴路派出所陈姓出警到现场后不作为,一来批头盖脸骂我,为什么要打110.》的贴文对玉兴路派出所民警和我公司造成极大的损失,现今发此贴来澄清事实,若周某某还是执意要纠纷,我们将以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
《警嫂》观点:
相信大家,如果有耐心看完各方观点的话,对此事已经有一个较为清晰的判断了。
首先,当事民警执法并无过错,所谓不作为的投诉,估计是过去110长期大包大揽引致的,其实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民警不但不能好心协调处理民事经济纠纷,反倒要根本杜绝,否则才是真正违规了!
其实,为禁止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公安部早就出台过《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及《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等三项通知,三令五申强调严禁插手经济纠纷。
其次,当事警方已尽到告知义务,经济纠纷归法院或相关部门管辖,至于其他相关部门是哪些,说实话不要说一般网民,就是《警嫂》自己也搞不清啊,印象里相关单位的热线电话很少有宣传.........
再者,《警嫂》完全支持“大雁飞”网民发帖申诉,因为遇到这样的事儿,大家心里都憋气,不过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特别是涉及到这种对人对单位的具体投诉,会给对方造成非常实际的具体影响,因此,在对外发言上,建议诸位网友还是要慎重客观,不能太主观偏向自己利益的保护,而有意回避或缺漏主要事实,这样不但缺乏说服力,而且如造成严重后果,还涉嫌违法,毕竟网民习惯“先入为主”,虽然警方之后有正式回应,但很多人估计还是没看到,正所谓坏事传千里啊!
文末,不对事也不对人,只是借题延伸讨论。《警嫂》也忠诚的给警察兄弟一个建议,虽然严肃是警察的基本表情,但面对普通纠纷和盘查时,还是要尽量保持和蔼客气,当然,《警嫂》也十分清楚,不少报警者都没有好声气,而本来就任务沉重的民警一旦遇到“板着个脸”,且出言很冲的报警人,估计心里也不会好受到哪去,毕竟大家都是人心肉长的,所以,《警嫂》也万请大家能相互理解体谅,这样才能多一份和谐,少一点戾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