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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2016年司考改革后的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改革后报名条件
2015年6月8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201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根据该文件,对关键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改革实施时间
该文件上说,所有改革完成时间是2017年底。也就是说,这个改革最早是在2017年实施,最晚是在2018年实施。对于许多人而言,2016年是最后一次考试机会了。
二、非法本、非全日制、双学位学生如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
文件原文: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以上是文件原文,根据文件原文,以下事项明确:
第一,如果用法学类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如果一个人,本科非全日制,又考取了法学类硕士学历(全日制),是不符合“学历条件”要求的。 第二,如果一个人本科是非全日制,那么必须考取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才符合学历方面的条件。
(“学历”法学类只认全日制本科。非法学类“学历“认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硕士。)
第三,双学位同学福音。如果一位同学,本科是全日制非法学类专业,则已经满足了学历要求,同时辅修了第二学位是“法学学位”,符合条件。 温馨提示:
如果是非全日制本科生(不管专业是否为法学类),只能有两条途径满足学历要求:
第一,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考全日制法律类研究生不符合条件)。
第二,或者重新参加高考,考全日制本科学历。
具体报名条件解读如下:(仅属于解读,具体规定还需等正式文件颁布)
1.全日制法学类(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民族学、社会学、公安等)本科学历+(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法学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即使是在职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也没问题,只要有法学类学位就可以了。)
3.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三年法律工作经验)
4.本科非全日制,只能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或重新高考),然后重复第2、3条。
5.双学位。全日制本科非法本,辅修第二学位法学,可以直接报名。
6.依照惯例,大四上学期9月可以考试。在读研究生可以考试。 相关阅读: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需要,确定年度合格比例,将现有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由其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设计、改革及合格标准的确定等项工作。
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
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组建权威的命题与考核专家队伍,加强题库、案例库建设,每年更新案例库,推进考试测评工作科学化、标准化。
《意见》强调,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二要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三要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四要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意见》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三】:2016年司考改革报名条件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清末变法修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原则
B.在立法内容上,清末修律一方面坚行君主****体制和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一方面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
C.在编篡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D.在法系承袭上,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2、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
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
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
3、某市政府为缓解拥堵,经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做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但同时明确,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关于该免责规定体现的立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
A.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B.民主立法
C.注重效率
D.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4、2011年7月,某市公安机关模仿诗歌《见与不见》的语言和风格,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你逃,或者不逃,事就在那,不改不变。你跑,或者不跑,网就在那,不撤不去。你想,或者不想,法就在那,不偏不倚。你自首,或者不自首,警察就在那,不舍不弃。早日去投案,或者,惶惶终日,潜逃无聊,了结真好。”关于某市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恰当的?
A.公安机关有权减轻或免除对自首人员的处罚
B.公安机关应以社会管理职能代替政治统治职能
C.公安机关可以从实际工作出发,对法律予以行政解释
D.公安机关可以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职
5、如货物运抵乙国后,乙国的E公司指控该批平板电脑侵犯其在乙国取得的专利权,致使货物遭乙国海关扣押,B公司向A公司索赔。在下列选项中,A公司无须承担责任的情形是:
A.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依乙国法属侵权
B.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C.A公司是遵照B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B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A公司
6、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
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
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
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
7、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
A.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
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
D.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8、关于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承诺入世后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包括国家专营商品
B.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选择替代国价格的做法,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www.shanpow.com_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C.非专向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包括中国对所有国有企业的补贴
D.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在实施条件上与保障措施的要求基本相同,在实施程序上相对简便
9、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特色?
A.“偶语诗书”
B.“以古非今”
C.“非所宜言”www.shanpow.com_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D.“失刑”
10、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中国法
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11、1943年,马锡五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就地办案,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的法治意义,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www.shanpow.com_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A.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典范
B.是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及司法为民的典范
C.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法治经验的典范
D.是立足我国国情,坚持科学立法、维护法制统一的典范
12、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B.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
C.我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利益
D.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
13、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有关部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应以国内有关生产者申请为条件
B.中国有关部门可仅对已经进口的甲国材料采取保障措施
C.如甲国企业同意进行价格承诺,则可避免被中国采取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