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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教务系统【一】:学 生 请 假 单 - 四川美术学院教务处
四川美术学院学生请假单
注:表格一式二份,由教务处签字后:教务处留存一份、(院)系留存一份。学生本人复印一份。-----------------------------------------------------------------------------------------------------------------------
四川美术学院学生请假单
注:表格一式二份,由教务处签字后:教务处留存一份、(院)系留存一份。学生本人复印一份。
四川美术学院教务系统【二】:四 川 美 术 学 院 发 文 稿 纸 - 公文管理系统
四 川 美 术 学 院 发 文 稿 纸 签 发:核 稿:
会 签:主部门领导:
办单拟稿人:
位钱和平
发文字号: 川美 [2014] 号
关于开展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校收到市教委职改办关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2014‟35号)。为了做好201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由于市教委今年职称材料收取的截止时间比往年又有所提前,所以,学校职称材料的收取必须在暑假期间进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专人通知每一位职称申报者,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审核职称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并协助其完成职称申报的相关工作。
二、日程安排:
8月5日—8月24日,职称申报人员自行准备申报材料;
处审核备案,向人事处提交职称申报材料;www.shanpow.com_四川美术学院教务系统。
8月28日—8月29日,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审核、量化整理职称 材料,准备评审;
9月1日—9月5日,其他系列学科组进行评审、公示和推荐上报; 9月8日—9月12日,科研处组织申报职称教师教学、科研、创作成果展(提交材料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9月13日—9月19日,各学科组和大评委评审;
9月22日—9月26日,人事处对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9月22日—9月26日,职称申报通过人员经过培训后,登陆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并上传材料,审核通过后上报评审人员职称申报材料。
三、材料收取截止时间
各院(系、部)职称评议小组名单请于2014年8月27日12:00前报人事处。
院(系、部)的推荐材料和被推荐人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下午5:30分,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
1.专业教师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
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5号)执行;
2.外语教师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
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外语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4号)执行;
3.其余教师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
按《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0‟202号)执行。
4.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相关文件执行。
5.中级申报条件:
2010年12月底以前聘任初级职务累计任职年限满4年,取得硕士学位后任初级职务满1年(不含试用期);职称计算机、外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渝职改办„2009‟290号文件执行;普通话水平按照重庆市相应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公共课教师申报中级职称必须有编著或两篇(每篇3000字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其他系列和艺术系列中级职称必须有一篇(3000字左右)公开发表的论文。
以上条件为申报职称的基本要求,申报人还需提供教务处、创作科研处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反映教学、科研成果、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的支撑材料,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对是否达到申报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五、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等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和学术论文(著作)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
1.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和打印;
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renzheng.cscse.edu.cn)进行
认证;
3.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 )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
4.职称申报人员按照申报学科特点,选送任现职以来能够充分代表自己教学、科研或创作水平的成果参加学校组织的展览(理论类申报者,主要以论文形式展出),展览内容应尽量选用已参展或发表的作品或论文。
(二)院(系、部)核查、择优推荐。申报人所在院(系、部)须对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术论文(著作)检索审验材料进行认真核查,严格把关,按《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审核材料是否齐全,表格填写是否规范,《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5-10页内容,应结合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审核盖章的量化表内容进行核实,对错误、虚假内容予以纠正或删除,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无误。
所在院(系、部)应成立职称评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在《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第5-10页内容核实基础上,由总支书记和系主任在该表第11页签署全面审查意见,并签名盖章。同时将推荐人员名单及《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有条件的部门还可同时在本部门局域网上公示或将拟推荐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公开展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提交书面推荐报告和公示
结果。
(三)人事处审核。完成上述两步后,将推荐材料和被推荐人申报材料交人事处。其中,论文、著作、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计算机、职称英语合格证、获奖证书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论文、著作和表格需提交电子和纸质件。
人事处将对其任职年限、学历学位、职称计算机和英语、教学条件、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不齐、不规范的材料不予接收。学校将逐步执行学校继续教育文件要求,对于无正当理由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将取消其职称评审资格。
(四)量化小组审核:
学校职称量化小组将对申报材料的科研情况进行量化审核。
资格条件、教学条件、学术条件等不符合所规定条件的,将按规定不予接收。
六、收费标准:
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渝价[2000]141号文件规定,高级280元/人,中级120元/人。
七、其他重要事项
1.以下人员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
(1)2013年申报了专业技术职务未获通过且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期间没有新材料补充的人员;
(2)因本人原因,年均教学工作量未完成相应职务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人员;
(3)上一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人员。
2.计算年度平均教学工作量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起始时间按任现职以来的学年度计算,任现职超过五年的按近五个学年度计算。因公派往国内国外学习进修而未安排课程教学的学期、学年应减除计算;凡安排了课程而因事、因病由其他教师代课的课时量一律不得计入申报者的教
四川美术学院教务系统【三】:四川美术学院关于本科学生毕业
四川美术学院关于本科学生毕业
创作(设计)和毕业论文的管理规定
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是实现本科教学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它是为培养本科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所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研究与实践,是对以前各教学环节的深化和检验,同时也是体现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的重要标志。为了更好地实现本科学生的培养目标,加强对本科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创作(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各教学单位应成立毕业班教学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和毕业答辩的组织工作,协调、处理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工作中的其他相关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有关教研室主任,以及实际担任毕业生指导工作的教师代表。其具体职责为:
1、做好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导师、学生的双向选择工作。
2、检查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进展情况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
3、组织开展教学单位毕业创作(设计)的展览。
4、组织教学单位优秀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的评选、推荐工作。
5、组建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开展毕业论文答辩。
(二)原则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都应承担毕业生毕业创作(设
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15人。指导教师的具体职责是:
1、负责毕业生的创作(设计)、论文的教学和指导工作,毕业创作(设计)和论文完成期间,指导教师每周指导学生次数不应少于一次。
2、提前作好准备工作,认真拟定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制定工作进程表。
3、严格对学生的创作草图、设计方案进行把关,并认真填写《本科毕业创作(设计)、论文选题暨过程实施报告书》(见附件1)阶段指导意见。
4、建立学生毕业创作(设计)、论文个人电子档案,包括:本科毕业创作(设计)、论文选题暨过程实施报告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理论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全文、毕业创作(设计)电子文件、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评阅意见表。
二、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非理论专业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的要求
非理论专业学生的毕业创作(设计)与毕业论文同步进行,紧密结合。学生在创作(设计)过程中应通过填写《本科毕业创作(设计)、论文选题暨过程实施报告书》,以文字形式详实记录创作(设计)过程,在此基础上整理文字记录完成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要对每个阶段学生填写内容进行认真审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反馈给学生。
非理论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的内容应是对毕业创作(设计)过程从构思、立意、素材收集、定稿、制作全过程的综述,或是由毕业创作(设计)引发的思考、心得和体会,或是关于创作观念、技法和创作材料的创新及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
学生毕业创作(设计)、论文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党的教育方针、文艺方针为指导思想,以反映社会生活、时代进步为主要内容,对具有错误思想倾向的作品应严加杜绝。
2、毕业创作(设计)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反映本科学生毕业水准为基本要求,鼓励创新,提倡艺术创造和表现手法的多样化。选题采取规定题目和自选题目相结合的方式。
3、毕业创作(设计)的选题、草图、方案等关键环节需经指导教师审查并签写审批意见,未经指导教师审查的毕业创作(设计)作品,不评定成绩。
4、毕业创作/设计原则上应一人一题,对于特别重大的课题项目,如需集体合作,学生应填写《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毕业创作(设计)集体合作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由教学单位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集体合作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合作者之间一定要分清职责。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各自在项目中实际发挥的作用体现差异、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分。教学单位应严格集体合作项目审批和评分过程的把关。
5、毕业论文字数要求在2000字以上,论文格式必须按“附件3”的要求印刷,其中目录(由论文的章节、序号、页码组成)、正文为必需内容。正文内容如引用了其它文献的内容,应在本页下方注明引用内容所在文献的名称、作者、页码。
(二)理论专业毕业论文的要求
毕业论文是检验理论专业学生综合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基础知
识进行学术研究的能力和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重在培养学生的论证能力、思辩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论文写作的能力。学生在进入正式写作阶段前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见附件2),并交系毕业班教学领导小组审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经审定未获通过的,应在限定时间内修订开题报告,并由领导小组再次审定,直至通过。论文正式完成后,
指导教师要对论文写出评语,提出论文成绩评定意见,领导小组应审议提出该生可否参加答辩的建议,并报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不能参加答辩的学生可在下一年度重新申请论文答辩。
理论专业的毕业论文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选题和内容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反映本科学生毕业水准为基本要求,紧扣专业。
2、观点明确、论据详实、逻辑严密、条理清楚、言之成理,必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且有独到的见解和一定的理论深度。
3、论文字数要求在8000字以上。
4、对论文中的引证应有注释标明引文的书目、作者、章节或页码,参考书目应标明书名、作者、出版单位及出版日期,图例应标明来源。
5、论文格式必须按“附件3”的要求印刷。
三、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各教学单位毕业班教学领导小组应组建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小组负责本单位毕业创作(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的组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毕业答辩的成绩采用百分制。
2、毕业创作(设计)的成绩由教学单位成绩评定小组评定;毕业
论文、毕业答辩的成绩由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并参考指导教师的建议成绩评定意见。
3、当年毕业创作(设计)或论文成绩及格但未达到学位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在弹性学习年限内延期毕业。
四、毕业答辩www.shanpow.com_四川美术学院教务系统。
1、各教学单位应在举行毕业展览期间,组织毕业论文答辩。教学单位毕业班教学领导小组应提出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2、答辩进行程序:演示PPT文件,陈述创作(设计)过程,展示
阶段成果,并回答专家提问。理论专业学生应介绍论文的主要内容。
3、答辩委员会应提前将答辩日程告之学生,并在答辩过程中作好
详细的答辩记录。
4、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综合意见,写出答辩评语和是否授予
学位的建议,并评定论文成绩和答辩成绩。
5、毕业论文答辩未获通过的学生可申请进行第二次答辩,二次答
辩的时间安排在三个月以后一年以内进行。
6、经教务处审定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五、毕业展览
1、学校每年在6月举办全校毕业创作(设计)展览,当年参与毕业创作(设计)的所有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全校毕业创作(设计)展览。
2、在全校毕业创作(设计)展览开展一周内,学校组织全校优秀毕业作品的评选,完成毕业创作(设计)后期教学检查和毕业创作(设计)成绩的审定工作。
3、展览结束前,各教学单位需将学生毕业创作(设计)、论文个人电子档案统一收交教务处存档。
六、本规定自2010年9月起施行。原《四川美术学院关于本科学生毕业创作/设计和毕业论文的管理规定》 川美〔2010〕7号文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1、四川美术学院本科非理论专业毕业创作(设计)、论文选题暨过
程实施报告书
2、四川美术学院本科理论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3、四川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论文格式
4、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毕业创作(设计)集体合作项目申请书
附件1:
本科非理论专业毕业创作(设计)、
论文选题暨过程实施报告书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www.shanpow.com_四川美术学院教务系统。
专 业:
系 别:
年 级:
四川美术学院教务处制
年 月 日
说 明
一、本报告书由本科学生与指导教师分阶段填写。
二、学生在完成本表内容的填写后,应于答辩前将本表交系(院),答辩后附论文和《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评阅意见表》存档。
三、本报告书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四川美术学院教务系统【四】:2015川美校历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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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学年第一学期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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