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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企业所得税的合理避税
企业所得税的避税着眼点,一般在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的认定以及纳税人对于税收优惠措施的运用方面。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
(1)刻意膨胀“成本、费用和损失”,利用各种虚假支出及列支项目,尽可能地扩大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缩小净收入,少纳所得税。
(2)膨胀“利息、工资和捐赠”,缩小计税依据。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明确规范了准予扣除的项目及标准,在这一点上的避税将会有所收敛。
(3)说服税务人员,在工资标准的调整上施加有利于企业的影响。
(4)在联营企业和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让定价等方式,转移利润,使利润在税负最轻的地方沉淀起来。
(5)挂靠所得税各种优惠等等。
由于所得税是对企业的所得征税,即纯收入征税,直接涉及各种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企业为自身的利润必须要寻求各种减轻税收负担的途径。其主要方法是少做收入,多列成本,缩小利润总额,由于少做销售收入的避税方法已述,其内容基本相同,故略。
(一)提高耗用材料单价避税
实行实际价核算材料的企业,材料发出时,会计制度规定可采用先进先出方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计算其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材料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但一些企业为了少纳所得税,有意加大材料耗用成本,要么通过变换材料计价方法加大材料发生成本,要么干脆不按规定的计价方法计算材料发生成本,而随意提高材料发出单价,多转材料成本,造成当期利润的减少,从而避交所得税。
按计划价核算材料成本的企业,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必须将材料的计划成本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和结转将其调整为实际成本。但一些企业为了减少本期利润,减少所得税应纳税额,在计算材料成本时,将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作为企业调节利润的“调节阀”,在差异额和差异率上做手脚。如在核算差异额时,将材料盘损、无主账款等直接调增本期利润的业务记人差异账户推迟实现利润。在计算差异率时不按正确的差异率计算方法计算差异率,而是人为地确定一个差异率,超支差(蓝字)按高于正常差异率的比例结转差异,节约差(红字)按低于正常差异率比例结转差异。也有的企业当材料成本差异为节约差时,干脆长期挂账,不调整差异账户,从而扩大生产成本,挤占利润,达到减少本期应纳所得税的目的。
(二)在工资问题上的避税
1.做假工资表,虚报冒领工资,多提福利费个别企业为了加大成本,减少利润,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同时建立自己的小金库,多提福利费,弄虚作假以做工资表的手段,用空额工资加大成本,并使提取出来的空额工资形成小金库,用于一些不合理开支,同时加大了计提福利费的基数,多提福利费进一步增加了成本,截留了利润,逃避了一部分所得税的缴纳。
2.滥发加班津贴,加大成本费用开支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对节假日加班的人员,可按实际加班人数、天数及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职工加班津贴。津贴标准是:计时工人节日加班发给日标准工资20%,假日加班发100%;计件工人节日加班发给标准工资100%,假日加班不发津贴。没有月标准工资的计件职工,按加班前12个月实际所得的平均日工资计算。一些企业在发放加班工资时,弄虚作假,不按实际加班人数、标准发放,扩大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甚至无加班也虚发加班津贴。这样,加大了成本,相应冲减了利润,减少了所得税的缴纳。
(三)人为缩短摊销期限避税
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待摊费用账户应核算企业已经支出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应由销售产品分摊的中间产品税金、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然而,一些企业往往利用待摊费用账户,调节企业的产品成本高低,不按规定将摊销期限、摊销额转入“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账户,而是根据产品成本的高低,人为地缩短摊销期。特别是在年终月份,往往将应分期摊销的费用,集中摊入产品成本、加大摊销额,截留利润。
(四)虚列预提费用避税
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费用账户核算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
由于预算费用是预先从各有关费用账户中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提取时直接加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却不需以正式支付凭证为依据人账,待实际支付费用后再从预提费用中列支。一些企业正是看中了这一点,为了减少本期应纳的所得税,在使用预提费用账户时,人为地扩大预提费用的计提范围,提高计提标准,甚至有的企业巧立名目,如提取模具费等,虚列预提费用,实际上提而不用长期挂账,或用于其他不合理的开支。其结果是企业利用预提费用提取,或通过加大“制造费用”,加大本期的产品成本;或通过加大“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直接截留利润,总之直接减少本期应纳的所得税。
(五)高转成本避税
高转成本避税,指两种情况:一是高转完工产品成本;二是高转产品销售成本。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既包括完工产品成本,也包括在产品成本,企业应于月末将汇集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中的总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在总成本一定的条件下,期末在产品成本保留的多与少,直接影响完工产品成本的高低,从而影响销售成本的高低,影响企业计税利润的多少。
由于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一般不十分熟悉会计核算的人很难从中发现问题。因此,一些企业利用这一点,在期末在产品的计算中玩弄技巧,少留期末库存产品成本,多转完工产品成本,以隐蔽的方式截留利润,减少应纳所得税。
在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诸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产品销售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产品销售利润的多少。
产成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产品销售成本的计价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中途不能改变计价方法,也不能兼用几种计价方法。然而,纳税人为加大产品销售成本,减少本期已实现的利润,要么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反复变换销售成本的计价方法,要么不按规定的计价方法计算产品销售成本,以达到多转产品销售成本,减少实现利润,少纳所得税的目的。
产成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在结转产品成本时,应同时结转产品成本应负担的产品成本差异。但企业会通过不转或少转成本差异的方法,隐匿应实现的利润。
(2) [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方法汇总
如下所示:
(1)中央与地方企业所得税划分模糊,纳税人为方便,只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特别是2002年实行各50%企业所得税以来,由于国地税信息不共享,致使在2002年新办证的纳税人没有全部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
(2)企业收取的承包费不记人所得额,长期投资、联营分回的盈亏不在帐上反映,始终在往来帐上反复。
(3)购买股票、债券取得的收进不按时转记投资收益。
(4)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上缴管理费。
(5)发生大宗装修、装潢费用以及待摊费用不报税务机关批准就摊销。
(6)多颊贯应付工资,年终将结余部分上缴主管部门。
(7)不上缴统筹金的单位,颊贯统筹金长期挂帐不缴。
(8)购买土地,准备扩建,将土地作为固定资产颊贯折旧。
(9)盘盈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10)白条支付水电费。
(11)购买假发票人帐。
(12)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进管理费-其它。
(13)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帐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14)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
(15)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
(16)记帐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17)购进固定资产列进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进费用。
(18)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进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
(19)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
(20)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进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21)补贴收进不并进计税所得额,直接记进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22)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23),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24)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25)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帐,造成明征暗退。
[责任编辑:白雪]
(3) [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企业合理避税大全
企业合理避税大全
财务账目上60种合理避税的方法在日常税务处理中,纳税人在会计处理上利用多种手法,减少上缴税收;合理规避偷逃国家税收的嫌疑。其手段随经营方式、结算方式的不同,使会计处理方法各异,现择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的各类手段、手法录于此文,仅供参考。 一、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 (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 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二)原材料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三)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帐不转记销售收入。 (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帐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 记入“代保管商品”。 (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帐。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八)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 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 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 其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 并按时付完货款, 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 (九)折让收入。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是用红票冲减收入,将冲减的收入以现金方式给购货员,购货方不记价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 (十)包装物押金逾期(满一年)不转记销售收入。 (十一)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人记帐选择有利于己的方法记帐和申报纳税。 (十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应缴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不符合免税规定的,也不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是直接记营业外收入。 (十三)为调节本企业的收入及利润计划,人为调整收入,将已实现的收入延期记帐。 (十四)视同销售不记收入。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十五)母公司,下挂 *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在母公司核算,其它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 (十六)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认定后,达不到标准将要年检时,采取多家一般纳税人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也互相支付,但就是一点,几家开具发票,互相之间的业务都不增值,这些就是一些企业税负偏低的一种原因。 (十七)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又开具普通发票,不记收入。 二、进项税额方面 (十八)商业企业按工业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和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不按付款凭证而按原材料入库单。 (十九)购进货物时,工业没有验收人库,或者利用发料单代替入库单,申报抵扣。商业没有付完款,自审抵扣,或者先虚开一张大额现金收据,先增加“现金”后,以坐支现金的方式让对方 开一张现金收据回来办理抵扣,这些业务没有大量的外调取证很难查清楚。 (二十)用背书的汇票作预付帐款,利用现代技术涂改多次复印充当付款凭证,用来骗取抵扣。 (二十一)应税劳务没有付款申报抵扣(委托加工、水、电、运费)。 (二十二)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或者用作本单位的福利等非应税项目,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十三)取得进项专用发票,开票方、收款方不一致,票货、票款异地申报抵扣。 (二十四)商业企业磨帐不报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抵扣税款。 (二十五)用预付款凭证(大额支票)多次复印,多次充作付款凭证,进行申报抵扣。 (二十六)运输发票开具不全,票货不符,或者取得假发票进行抵扣。 (二十七)为达抵扣目的,没有运输业务,去运管办、货运中心、地税局等单位代开发票进行申报抵扣。 (二十八)铁路客运发票(行李票)当作运输发票进行申报抵扣。 (二十九)最为典型的是个别企业将拉运垃圾的发票当作运输货物发票申报抵扣。 (三十)进项发票丢失,仍然抵扣进项税额。 三、应缴税金方面 (三十一)代扣代缴税金长期挂帐不缴。 (三十二)稽核评税、税务稽查查补的增值税、所得税补缴后,不作帐务调整,该作进项转出的不转出,该调增所得额的不调整帐务,造成明征暗退。有的把补缴的增值税再记入进项税额。 (三十三)福利企业外购原材料转让或者直接销售,自己没有生产能力,委托加工就地销售、也按自产产品申报骗取退税。 (三十四)福利企业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取得,自认为反正是退税,造成税负偏高,退税也多。 (三十五)福利企业购进货物使用白条,骗取高税负退税。 四、企业所得税方面 (三十六)中央与地方企业所得税划分模糊,纳税人为方便,只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 (三十七)企业收取的承包费不记人所得额,长期投资、联营分回的盈亏不在帐上反映,始终在往来帐上反复。 (三十八)购买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不按时转记投资收益。 (三十九)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上缴管理费。 (四十)发生大宗装修、装潢费用以及待摊费用不报税务机关批准就摊销。 (四十一)多计提应付工资,年终将结余部分上缴主管部门。 (四十二)不上缴统筹金的单位,计提统筹金长期挂帐不缴。 (四十三)购买土地,准备扩建,将土地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四十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四十五)白条支付水电费。 (四十六)购买假发票人帐。 (四十七)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其它。 (四十八)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帐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四十九)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 (五十)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 (五十一)记帐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五十二)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五十三)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 (五十四)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 (五十五)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五十六)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五十七)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五十八),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学会计论坛bbs.xuekuaiji.com(五十九)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六十)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帐,造成明征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