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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资质篇(一):物业资质申请书
物业资质申请书一:物业资质申请书
___________市房产管理局: 本申请单位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根据建设部125号令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相关规定,现依法提交要件齐全完备、内容真实合法、形式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材料,申请获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请予以受理和批准。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递交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_
物业资质申请书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105字)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本申请单位因
需要, 建设部125号令及物业管理企业 资质相关规定,现依法提交要件齐全完备、内容真实合法、形式 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材料,申请获得
许可,请予以受理和批准。
申请单位(盖章): 递交申请时间:
物业资质申请书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书(1076字)
和硕县房产管理局物业处:
我公司成立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公司注册地址为XXXX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为XXX,总经理为XXX。为适应新形式下社会的需要,响应党中央关于 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 的号召,为职工及居民提供安全、宁静、舒适、整洁、文明的工作及生活环境并为其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现由XXXXXXX公司组建下属全资子公司 XXXXXX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等已制定完毕。现就公司各部门的设置及工作职责并管理对象情况简要汇报如下,特向贵处申请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的核定。
一、 公司机构人员设置及职责简要:
1、 总经理(1人):领导公司的日常工作,向公司传达满足业主和住户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的重要性。以业主和住户为中心,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批准公司质量手册。负责公司各类费用收支的审批,履行公司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的所有职责;
2、 副总经理(1人):协助总经理组织并协调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负责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的协调负责公司对外联络工作,组织领导公司公关工作。负责对常规合同的归口管理和监督管理公司档案。负责对业主和住户的投诉的归口处理。
3、 综合管理部( 人):帮助管理者代表具体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各项服务质量监督、考评、管理工作,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并组织落实工作。
4、 财务部( 人):每月、每季审核各种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并写出分析报告,送总经理审阅。检查、督促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和管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合理有效地经营好公司的金融资产,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审核、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杜绝浪费。
5、 项目部( 人):在公司领导下,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管理公司所辖各个项目。对项目所辖工程、安管、保洁等人员负责。负责项目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及对客户有尝服务的实施和费用的收取工作。负责做好服务实现过程中的控制和现场管理,及时处理服务中发生的问题。负责主管不合格服务的控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服务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出现不合格。
二、 管理对象情况简要:
1、 XXXXX公司:位于XXXXX,始建于XXXX年,现隶属新疆国源集团公司。工厂占地面积XX万平方米,其中厂区占地面积XX万平方米,生产厂房建筑面积XX万平方米,共有员工XXXX人,是具有 二七 革命传统的百年老厂,属于国家大型一类企业。
2、 XXXX住宅区:住宅区面积共计XX万平米,分布XX个宿舍区,居民XXX余户。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敬请批复
为盼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物业公司资质篇(二):物业企业资质、收费等级、服务标准之间的关系
案例一: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网友留言2015年9月26日,网友“莎莎”反映,富裕路的鱼化寨改造项目,东方米兰国际城之前说物业要招标,最少三家,结果直接自己内定的物业公司,开发商自己新成立的兴和物业,这个新成立的物业资质是三级的,但是却按照一级物业收费,收费1.5元/平方米,这是不是有点太坑了?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调查这种乱收费的行为,谢谢! 9月29日,“民生热线”栏目组将网友的情况反映给了西安市物价局。 部门回复10月15日,西安市物价局给予回复: 根据《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和《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企业资质与服务等级不挂钓,具有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按照物业服务标准提供一级物业服务,可按一级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东方米兰国际城按一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按一级物业服务标准收费符合有关规定。业主可按照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进行监督。案例二:家住东郊的王女士对于自己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一直存在异议,她看到小区收费处物业企业公示的物业资质等级为三级,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竟然是一级,十分不理解,认为三级资质为什么能收一级的费用,随即向主管部门投诉物业企业乱收费。
分析: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与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并无直接关系。企业资质代表着企业的规模,以及承接项目的能力;物业服务收费等级与服务标准的等级直接挂钩,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收取相应的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是什么?答:共用部位:房屋承重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内天井、户外墙壁、屋面、传达室、治安监控室、消防监控室;
共用设施设备: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垃圾中转站、水泵、水箱、电梯、业主楼层间的供、排水总管、信报箱、消防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公用天线、露天停车场、非机动车库、公用设施设备用房等。
自用部位:是指门户以内的房间、厨房、卫生间、阳台、天井、庭院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
自用设备:是指门户以内,业主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和通向总管的供水、排水、燃气管道、电线以及水、电、气户表等设备。
2物业维修责任:答:物业保修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由保修单位负责维修。
物业保修期满后,业主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或列入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3物业服务活动中,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哪些服务:答:(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三)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五)车辆停放管理服务,保障道路畅通;
(六)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八)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业主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业主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
4新建住宅建筑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其附属设施设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方可交付使用?答:(一)生活用水纳入公共供水管网,并供水到户;
(二)用电纳入供电网络,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
(三)雨水、污水排放纳入雨水、污水排放系统;
(四)在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并安装燃气分户计量装置和热计量装置;
(五)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信报箱等按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位;
(六)住宅区道路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直接相连;
(七)按照规划要求完成住宅区的车库(位)、公共服务设施、公用消防设施的建设,具备必要的绿化用地和设施;
(八)分期建设的住宅区,其相关配套设施应当满足交付使用部分基本使用功能的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对住宅区进行验收,并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5本市实行物业服务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答:(一)发生火灾、爆炸或者自然灾害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危及建筑物安全;
(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且在8小时以内难以排除,严重危及业主、使用人及建筑物安全;
(三)物业服务人员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造成物业服务中断,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
(四)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伤亡事件;
(六)其他影响业主、物业使用人正常生活的事件。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6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哪些资料和财物?答:(一)业主共有的结余资金;
(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资料;
(三)物业服务用房;
(四)维修、保养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
(五)物业管理期间配置的属业主共有的固定设施设备;
(六)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和财物。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损坏、隐匿、销毁物业资料和财物。
7物业服务活动发生纠纷怎么办?答: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8物业服务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答:(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房屋外貌或者在外墙体开设、扩大门窗;
(二)占用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
(三)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四)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品;
(五)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六)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
(七)乱倒垃圾、乱堆杂物;
(八)乱设摊点、乱停车辆;
(九)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十一)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
(十二)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物业公司资质篇(三):重磅:物业资质停止审批,物业公司不再需要资质审核
相关文件
2017年1月,发布《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原来由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的“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在取消目录内。
2017年9月29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文,原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的“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名列行政许可审核项在取消目录内。
12 月15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在前两项政策的基础之上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后续管理工作规定。
为什么要取消物业资质?
取消物业资质是对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的响应,现在全国各地已经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也规定了招投标市场上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承接物业管理业务时必须有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当物业行业没有了特殊的资质审核,新成立的物业公司只需要办理简单的工商行政注册手续就可以,降低了物业企业的设立门槛,有利于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物业服务业,促进这个行业的市场竞争,提高全社会的物业服务水平。
所以,现在新成立的物业公司是不再需要办理任何资质,只需要在工商行政部门完成公司注册的相关手续就可以了。
另外,可能各个地区相关的后续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招投标市场上可能还存在着要求资质的情况。这种情况,资质管家小编只能建议物业公司购买或者挂靠一个资质先把项目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