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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通过建立、完善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潮、防雨、防虫、防变质、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预防库存物料遭受不合理损耗、损失等,确保企业财产安全。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库房
3 职责
3.1 仓库管理人员
负责每天的库房安全性检查以及异常事故的通报、处理
3.2 仓库组长
负责库房的安全性检查以及异常事故的通报、处理,各个库房的安全性检查进行监督、抽查
3.3 仓库主管
负责对各个库房的安全性检查进行监督、抽查
4 定义
4.1 仓库安全:是指仓库设备、设施及库存物料实物安全,不得因规定的不完善或人为的失误导致库房失火、物料或设备被盗、丢失或受损;
4.2 仓库储存区:指仓库除办公区及办公区通道以外的区域;
4.3 外部人员:指由于业务需要,必须进入库区的非仓库管理人员,包括物控员、质检人员、供应商送货人员、退库人员、领料人员、消防检查人员、清洁人员等。
5 运作程序
5.1 库房内部管理要求
5.1.1 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库房入口处要有“库房重地,非仓库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字样的警示标识,并在入口醒目处张贴《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内容见第5.3条),仓库各区域用标识牌标示清楚。
5.1.2 仓库分为成品储存区、装卸周转区、呆滞物料储存区、零星物料储存区、包材储存区、待检区、备料暂放区、办公区、装卸平台等区域。
5.1.3 物料交接区,主要用于与外部人员进行物料的交接、清点,具体位置根据库房实际情况而定。
5.1.4 备料暂放区,用于原料、包材、成品的临时周转。
5.1.5 废弃包装材料的处理
5.1.5.1 作业完成后,必须马上清理现场,做到人走无垃圾。
5.1.5.2 空去的包装箱暂时不使用或丢弃时,如果里面有泡沫等填充材料,需要区分开,对各种纸箱,不论大小,一律要拆开、压平,能再次利用的,放入杂物区,不能利用的,放进垃圾箱。
5.1.5.3 用于包装物料的塑料管、包装袋等包材在丢弃时,要检查是否有物料残留,不许将塑料管等材料放在其外包装内一起丢弃。
5.1.6 库房内各种用电设备与物料至少保持0.5米距离。
5.1.7 库区消防栓、灭火器以及消防通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堵塞。
5.1.8 放在栈板上储存的物料在符合外包装标示叠放要求的基础上控制高度,摆放要符合消防要求。
5.1.9 危险品入库需放置专区保存,并对做详细记录和定期检查储存环境。
5.2 设立仓库安全员值班制度
5.2.1 仓库安全员主要负责库房上下班、加班时的开门、关门,照明、电气等电源的开关等工作。
5.2.2 仓库安全员由各仓库管理人员担任,如遇请假,需交由其他库房人员代执行,值班期间由值班人员负责,指定的值班人员履行安全员一切职责,临时安全员需要报主管审批。
5.2.3 仓库安全员每天早上9:00对门、窗、架柜、库房设施等完好性的例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5.2.4 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物料的摆放是否合理,发现不合格项要马上处理。
5.2.5 下班时,检查门、窗等是否关闭、上锁,办公设备、照明、电气等电源是否关闭。
5.2.6 《仓库安全自检表》要求每天早晚各登记一次,要放在仓库进门处附近位置,库房主管、组长对表的填写进行监督与检查。
5.3 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区域的管理规定
5.3.1 非仓库管理人员严禁进入仓库储存区域。
5.3.2 物料人员在库房物料交接区域内与仓管人员进行物料交接。
5.3.3 送货人员在卸货区域内与仓管人员进行物料交接。
5.3.4 对必须进入仓库物料储存区的相关业务人员(如IQC、品质复检、稽查审核等),经库房同意后、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由仓库人员陪同后方可进入,严禁携带与物料无关的物品进入,离开时在登记表中登记“离开时间”,如有携带物品,要接受仓库人员的检查。
5.3.5 对物料、设备进行筛选、维修的供应商指派人员,在指定的接待区域进行,不得进入库房物料储存区域内。
5.3.6 清洁人员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进入仓库区域,并在仓库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5.3.7 进入仓库区域的外来人员有义务接受仓库员工的监督与检查。
5.3.8 《外来人员登记表》需放在库房门口处位置,便于相关领导查阅。
5.4 安全管理检查
5.4.1 仓库主管、每天都要对库区安全性进行抽查。
5.4.2 检查安全检查表的记录是否完整,对记录不完整的要记录责任人的姓名及违规事实。
5.4.3 检查进入库区的外来人员手续是否完整。对进入库区的外部人员,看是否有准入许可证,如果没有劝其离开;对有许可证的外来人员,要抽查是否进行登记;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要记录其姓名。
5.4.4 垃圾及垃圾箱的检查。垃圾的清理要及时,垃圾箱不许压黄色地标线,垃圾箱内的废弃物要用手翻查,如发现里面有物料或未拆开的包装盒/箱,马上找责任人改进。
5.4.5 检查物料的摆放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垃圾箱内有物料或物料的摆放超高,马上找责任人进行整改。
5.4.6 检查捕鼠笼、粘鼠板、和灭蝇料是否有类似害虫,并进行及时记录与处理。
5.4.7 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检查结果。
5.5 安全事件的处理
发生安全事件,安全员和仓库组长为第一责任处理人;对重大安全事件,责任人在知情后应马上报部门主管处理,并保护好现场。
5.6 违规人员的处罚
5.6.1 对违反本规定的外来人员,仓库员工要尽可能记录其姓名,每月将违反规定的外来人员信息进行汇总,报主管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以及以非正常方式进入库区的外部人员报总经办处罚。对每发现三起外来人员违规,奖励发现人员一次(金额视实际情况而定);
5.6.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责任人进行处罚(金额视实际情况而定)。
6.相关表单
6.1《仓库安全自检表》
6.2《仓库捕鼠记录表》
6.3《仓库灭蝇记录表》
6.4《仓库危险品入库登记表》
6.5《外来人员入库登记表》
6.6《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仓储部
2012年11月15日
【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野宝车料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所属仓库包括A、B栋成品仓、WP事业部工具室小仓库、化学品仓、调漆室、管料仓、皮膜药水仓、避震系统与复合材料冰库、成品仓库。本制度不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站、氧气、氩气槽罐、柴油储罐。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除遵守本制度外,应同时遵守公司《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二章 仓库管理人员职责www.shanpow.com_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认真执行物资出入库登记制度。
第六条 仓库保管人员要及时登记各类物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七条 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物资材料,库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品名、规格、型号及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除原材料由品保单位验收、劳保用品由安全主任验收的除外);核对送货单与ERP采购单是否相符。
第八条 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九条 对于目前使用的油漆、溶剂、表面处理药品、液压油等油品,应按照已经划分的专库分开储存,专人管理,设置的安全标志不得移除。如有增加使用化学品,必须先在公司安全办备案,方可采购入库。
第十条 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都要做到“三检查”,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和相关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每天检查灭火器等灭火器材是否有效,通风、温度等设备是否有效,参数是否超标等。
第三章 物资储存保管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 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
第十三条 在物资堆放上本着“安全可靠、作业方便、通风良好”的原则,合理安排垛位和规定的距离(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
第十四条 对于A、B栋成品仓、管料仓,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垛与墙与柱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垛与垛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主通道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跺与灯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
第十五条 对于化学品仓的涂料与溶剂、皮膜药品,储存的容量不宜过多,桶装的不得叠放,袋装的粉状化学品叠放高度不宜超过1米,并且所有化学品都要有相应材质的第二容器。通道的距离不能小于1.5米,化学品与灯的距离不能小于2米。
第十六条 对于避震系统与复材事业部货仓,货架与货架之间的通道不能小于1.5米。
第十七条 甲、乙类货物和化学性质相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应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货物的品名、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十八条 库存物资在装卸、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使用容器装的各类化学品,容器盖必须要密封,并且保证物资完好无损。
第十九条 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安全保管。防患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腐、防霉、防鼠、防尘、防爆、防静电。
第二十条 仓库物品发生被盗后,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化学品仓、皮膜水处理药品仓、工具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确保仓库安全。
第二十二条 仓库的环境卫生要每日打扫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业完毕要即时清理现场,保持库容整洁。
第四章 出库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办理出库时要认真审核“领料单”,核查出库手续是否齐全,严格依据所列数量、种类、型号办理出货或发料,并签核有关单据。发现数量或种类、型号有误时,要立即报告主管或者拒发,更正后再发货或发料。
第二十四条 对于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二十五条 对于具有“有效期”的化学品,应坚持“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发放”的原则,包装破损的化学品不能发放使用。
第五章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仓库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适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器设计规范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
第二十八条 仓库电线应地下敷设,已经架空敷设的其垂直下方与储存货物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化学品仓不小于2米。
第二十九条 仓库应采用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带防护装置的照明灯具,并应设置在主要通道上方。甲、乙、丙类仓库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第三十条 仓库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材料管保护。 第三十一条 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杯等电热器具。
第三十二条 仓库应按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三十三条 仓库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四条 仓库内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须严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审批,并报备安全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1米内不得堆放货物和杂物。
第三十六条 严禁在仓库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 装卸易燃液体货物时,操作人员应严禁使用易产火花的工具, 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措施。
第三十八条 甲、乙类货物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货物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置,防止跑、冒、滴、漏。
第三十九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物品,不应露天存放,应储存在安装有自动控温排风设施的仓库内。
第四十条 仓库不得搭建临时建筑物。甲、乙类货物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它库房必须设办公室时,经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可以贴临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得直通库外。
第四十一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必须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原则,同步规划、设计消防设施项目,并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专项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条 仓库管理员必须熟悉储存货物的性质、分类、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四十三条 仓库新职工必须经过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岗前培训。
第四十四条 仓库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易燃易爆货物仓库,应设专(兼)职防火安全员,负责防火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审核: 安全办制定:
【三】: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规范仓库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制定特种车辆作业操作流程,防止事故发生和控制、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促进仓库物资管理和生产的正常开展。
2、 适用范围
此管理规定适用于布雷唯尼(盐城)行星减速机有限公司仓库日常作业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物流采购部负责文件的编制,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使用。
4、 管理内容
4.1仓库人员着装按照公司的标准执行。
4.1.1仓库工人着装标准:绿色上衣、裤子及防砸安全鞋。
4.1.2白领着装标准:灰色上衣。
4.1.3仓库员工进入公司现场作业区域必须穿防砸安全鞋。
4.1.4进入仓库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穿防砸安全鞋。
4.1.5工作服、防砸安全鞋的发放频率和对象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提倡员工自觉爱护设备、设施、工作服及防砸工作鞋,杜绝浪费和恶意破坏。
4.1.5着装规范:工作服拉链拉到头并钦上钮扣,禁止挽袖,防砸安全鞋禁止托后跟。
4.2仓库特种车辆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2.1仓库电动叉车和电动堆高车必须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方可操作,禁止无证上岗。禁止未经批准培训他人学习驾驶特种车辆(不局限于特种车辆)。
4.2.2禁止酒后驾驶特种车辆(不局限于特种车辆)。
4.2.3仓库电动叉车、电动堆高车管理要求
4.2.3.1作业前特种车辆检查
a)检查特种车辆外观、润滑油、冷却水和电解液。
b)检查启动、电机运转及制动性能。
c)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d)检查液压系统、载重链条是否正常。
e)特种车辆运行后应检查外泄情况并及时保修更换密封件等。
f)特种车辆故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禁止仓库员工私自拆卸或(和)修理。
4.2.3.2起步
a)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b)气压制动的特种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c)特种车辆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安全平稳可靠。
e)起步时须缓慢平稳。
4.2.3.3行驶
a)行驶时,叉齿底端距地面高度应保持约300mm~400mm,门架须适度后倾。
b)行驶时不得将叉齿超出a)所规定的高度或接触地面拖行。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方有无障碍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叉齿升的太高,容易增加叉车重心偏移,影响特种车辆的稳定性。 c)卸货后应先降落叉齿至a)所要求的高度再行驶。
d)转弯时,如半径在2.5M范围内有行人、车辆等障碍物时,应发出信号或停止行驶,直至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操作。禁止高速转弯。高速转弯会导致特种车辆失去横向稳定性而倾翻的危险。 e)特种车辆禁止熄火状态下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