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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改增
1.对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影响
1.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根据有关规定,“营改增”后,对于以转包方式经营的建筑企业,往往通过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等方式来获利,但这将无法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票而使其税负增加。与转包经营方式不同,建筑企业的总承包方能够通过分包方式经营项目,并在向分包方支付工程结算款时可取得进项税票实现抵扣。然而,若总承包方与业主结算时并未与分包方进行结算,则结算时点的不同使总承包方因未取得进项税票而需按全额缴纳增值税,从而导致税额抵扣的滞后。倘若其分包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其他不具有一定工程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则总承包方取得进项税票的难度也会更大。
“营改增”不仅对总承包企业的经营方式有较大影响,而且也使部分建筑企业的投标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将使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发生变化,这将导致建设单位的各种定额标准和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都必须作出相应调整,
而且更为细致和繁琐。
2.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1)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由于建筑企业的点多、线长和面广,而增值税的征收采取
以票抵扣的方式,故建筑企业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必须更
加严格。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取、开具和保管以及企业所
获得的进项税票的收集、验证、传递和归档等流程,财务管理
部门均需要配备合适的工作人员,并制定更为科学有效的管理
制度。同时,由于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更为复杂和繁琐,这就需
要纳税企业具备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并确保其财务人员和税
务管理的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另外,企业还能通过有效的内
部控制来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2)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和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在“营改增”之前后,建筑企业的收入分别确认为营业税
应税收入和增值税应税收入。另外,在价税分离的情况下,作
为增值税应税收入的总价款将被分解为营业收入和销项税额。
2.大型公司的组织架构改变及一系列措施
1、自管模式:
建筑企业以自己名义中标,并设有指挥部管理项目,下属子公司成立项目部参建的模式。
2.代管模式:
子公司以母公司名义中标,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直接授权子公司成立项目部代表其管理项目的模式。
3.平级共享模式:
即平级单位之间的资质共享,如二级单位之间、三级单位之间,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直接由实际施工单位以中标单位的名义成立项目部管理项目的模式。
1.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进销项税无法匹配,无法抵扣进项税。
2.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影响进项税抵扣。
3.内部总分包之间不开具发票,总包方无法抵扣分包成本的进项税。
4.除自管模式下,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均未按总分包进行核算,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分包成本进项税抵扣。
4.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管理措施
(1)减少集团内资质共享;
(2)对现有子公司的资质进行梳理和评估,有计划地培育重点三级单位的资质;
(3)逐步减少直至完全禁止平级资质共享及内部任务划转模式。
(1)方案一、总分包模式;
(2)方案二、集中管理模式;
(3)方案三、联合体模式;
(4)方案四、“子变分”模式。
5.集中采购方案的改变与促进
1.目前物资、设备机械大多采用集中采购模式,以降低工程成本。
2.合同签订方与实际适用方名称不一致,“营改增”后无法迚行迚项税额抵扣
3.甲供材。
1.方案一、“统谈、分签、分付”模式
集中采购单位统一与供应商谈判;供应商与各采购需求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分别发货或提供服务,分别开具发票;各采购需求单位分别向供应商支付款项。
2.方案二、内部购销模式
集中采购单位统一向供应商进行采购,内部与各采购需求单位签订销售合同,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各采购需求单位分别向集中采购单位支付货款。
3.方案三、“统付”模式下修改合同条款
在“统签”或“分签”合同中明确,由供应商直接向各采购需求单位发货或提供服务,分别开具发票,资金由各采购需求单位以委托付款的方式通过集中采购单位统一支付给供应商。 3.对企业的影响(长期短期)
短期影响
在营改增实施前期,建筑施工企业将面临较大的风险和挑战。首先,“营改增”实施后,税率由3%的营业税改征11%的增值税,11%的税率对于本已微利的建筑行业来说,将带来更大的生存发展压力。其次,需要注意税负转嫁不出去的风险。建筑业是上游企业,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缺乏议价能力,难以将税负转嫁到下游企业。再者由于建筑业普遍是挂靠经营,大量小型建筑公司靠挂靠模式发展,他们往往不具备向大型供应商采购的习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当前建筑业增值税抵扣链不完整,个人承包现象普遍,“甲供材”供应商将材料的增值税发票直接开给开发商,大量的人力成本及部分原材料成本无法取得增值税抵扣发票,重重压力下,税负不减反增的可能性很大。
此外,由于增值税管理的精细化、信息化及就地预征等征管方式,将加剧企业资金紧张的风险;还有管理成本增加的风险、法律风险等。一些具体现实的问题,比如新老项目的界定,在建工程税种的过渡,国税地税的衔接,劳务用工方式的调整,甲供材料的处理,沙石土方等地材的缴税等,36号文中特别安排了一系列过渡政策,在实际工作中,该如何合法、合理、有效解决这些难题,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也是一大挑战。
营改增,形式在票据、本质在利益、核心是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系统而复杂的变革。在中建政研开办的“营改增”系列课程中,每次课程都有不少非财税人员前来参加学习,还有相当数量的高层管理人员。这是因为大家都知道,营改增改变的不仅仅是计税方式,更会对企业商业模式、组织机构、供应商选择、税务风险管控等带来一系列调整和影响。考验的不仅仅是企业财务管理能力,更是企业的综合经营管理水平。
长期影响
从长远来看,建筑业营改增,有利于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市场秩序。建筑施工企业在适应增值税体系以后,管理水平会更趋精细化、规范化,从而竞争优势会更加明显。但就目前来说,建筑业“营改增”短期挑战大于机遇,建议建筑施工企业加紧学习相关政策,加快提升管理水平,把“营改增”变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契机。
4.专家探讨如何解决
中建政研在考察中发现,一些有准备的企业已经早早行动起来,除了抓紧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外,还加快了业务改造,包括对供应商和合同的梳理,加强发票管理,细化财务核算要求等。
发票管理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应尽量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高进项税扣除额,从材料采购环节抓起,选择有一定知名度、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业口碑信誉较好的供应商。对于甲供材料建议改为签订甲方、总包单位和供应商三方协议,供应商给总包方提供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总包方开具同样金额发票给甲方,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从而降低企业税负。
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完整的纳税管理体系,对施工预算、招投标、业务分包、原料设备采购涉及增值税的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要调整工程计价规则,建立“价税分离”的定价机制,合理地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增加转移到工程造价上;在投标过程中,对业主方的招标文件里有关涉税内容的条款,如甲供材料、代购系统设备等,应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归属问题进行明确,避免出现无法抵扣的情况。
此外,营改增对企业的规范化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要注意调整经营管理思路,优化经营模式,对企业的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制度流程等进行梳理、优化和再造,大力推进精细化管理,减少企业运行成本,提升综合实力。
【二】:建筑业营改增
建筑业营改增
主讲老师 朱克实
课程框架
第一节 营改增概述
第二节 发票管理
第三节 增值税基本知识
第四节 提前应对
第五节 焦点问题
第一节 营改增概述
一、什么是营改增
营改增的概念: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
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营改增:通俗地理解,原流转环节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
二、营改增的影响
从文件和电信业营改增可以看出:
税负变化:要是税负降低,会有企业上书吗?营改增进度这么难吗?
影响巨大:如果影响不大,会越过住建部、财政部、总局上书吗?
中字央企:肯定不是简单的税负问题,还有风险与利益。
应对态度:必须积极。
应对策略:肯定不是企业财务部门的事情。
产生影响的根本:
(1)增值税是价外税
(2)增值税应纳税额是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增值税纳税人和税率较为复杂
(4)增值税发票三流合一
票是谁开的,就要从谁处接受服务或者购买货物,还要把钱打给谁;
票开给谁,就要给谁提供服务或者销售给谁货物,还要从对方收钱。
《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
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的影响综述:
(1)“营改增”解决企业重复纳税,如总分包业务和设备安装业务的重复纳税。
(2)“营改增”能促进建筑企业规范税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
(3)“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创新发展。
(4)“营改增”不仅对企业自身产生影响,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影响。
(5)增值税计征复杂、管控严格的特点,要求企业精细化管理,增加企业税务管理成本。
(6)增值税发票风险,增加企业经营和税务风险。
(7)企业税负若升高,从而降低企业利润,进而影响现金流。
(8)企业施工预算基础需要剔除进项税额,降低企业利润。
(一)发票及税务管理
中纪委首晒百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
杨立虎 原职:安徽瑞泰药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涉及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3)
牛丽英 原职:太原迎宪焦化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涉及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4)
张丽萍 原职:上海倍福来集团有限公司,涉及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99) 赵汝恒 原职:惠民县鲁洁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涉及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2)
建筑业企业“营改增”首要应对事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刑法》规定范围之内,且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同时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定罪处罚。
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仅仅只涉及到企业财务人员,还会涉及到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项目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库房人员等合同管理人员。
增值税是现今18个税种中,唯一在刑法中规定的税种: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三】: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作者: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0754 时间:2015-5-25 14:54:47
对建筑企业的机遇
对业务模式与组织架构的影响
对投标(市场营销)的影响
对总分包的影响
对集中管理的影响
对合同的影响www.shanpow.com_什么模式是指子公司以母公司名义中标,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直接授权子公司成立项目部代表其管理项目的模式。
对财务核算的影响
对税务管理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带的机遇
1.“营改增”解决企业重复纳税
-总分包业务的重复征税
-设备安装业务的重复纳税
2.“营改增”能促进建筑企业规范税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
3.“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创新发展。
4.不仅对企业自身产生影响,而且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影响
5.增值税计征复杂、管控严格的特点,要求企业精细化管理
(二)对业务模式与组织架构的影响
现状及影响
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一般均拥有数量众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且内部层层分包的情况普遍存在。存在资质共享的问题。
影响:
税务管理难度和工作量增加,主要表现为:多重的管理层级和交易环节,造成了多重的增值税征收及业务管理环节,从而加大了了税务管理难度及成本。
应对方案www.shanpow.com_什么模式是指子公司以母公司名义中标,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直接授权子公司成立项目部代表其管理项目的模式。
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