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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合作协议
长期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是以研发、制造、销售安防保险设备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并且拥有完善的市场营销体系和较强的销售能力;甲方拥有对智能枪(弹)柜管理系统较强的研发、生产能力,能够为乙方提供领先于国内市场的产品和技术支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秉持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护协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并有效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开拓市场。 二、合作关系与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各自建立专业的业务团队进行营销信息交流。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产品信息(包括技术更新和新产品信息)以及公司的产品动态和变化。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搜集的市场需求信息,甲、乙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产品及市场信息负保密责任。
2、甲方针对WS600智能枪柜管理系统向乙方提供详实的报价体系(详见附件一)并以此作为智能枪(弹)柜投标项目合同订立的价格标准。乙方掌握枪柜不同组合的价格计算方法,乙方在投标过程中能够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3、乙方采购甲方WS600智能枪柜管理系统作为乙方智能枪柜的核心部件。乙方针对智能枪(弹)柜投标项目对甲方智能枪柜管理系统提出修改请求。在协商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对智能枪柜系管理系统进行技术升级和改造,以满足乙方的投标技术要求。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WS600智能枪柜管理系统(包含软件部分+电子硬件部分),为乙方参与项目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优先解决项目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在乙方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根据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产品。
3.甲方应积极回应乙方的询价和招标邀请。如乙方需要,甲方有义务派人员到乙方指定地点参与项目招标,期间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利获知乙方招标项目的进度情况。
5.甲方有责任根据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对其产品的质量负责,并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售后服务。
6.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做相关产品技术升级,乙方可根据市场需求要求甲方做相关产品技术开发。相关合同另行签订。
7.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实现自主安装调试。应乙方要求甲方对乙方人员无偿提供系统的技能培训,使乙方技术人员能够独立安装调试WS600智能枪柜管理系统。甲方不再对乙方的项目招标、项目安装提供人员服务,如乙方要求甲方人员参与到乙方项目中,需承担甲方人员全部费用并支付甲方每人次200元/天的人员工资。
8.甲方承诺在售后服务期内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维修、更换设备及人员费用等支出由甲方承担。由于人为因素、操作不当、自然灾害等非产品质量问题,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维修、更换设备、软件调试等服务,这期间产生的设备费用和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乙方还需额外支付甲方每人次200元/天的人员工资。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采购甲方的WS600智能枪柜管理系统。
2.乙方可以对甲方公司进行拜访、考察,以了解甲方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技术工艺水平,并有权监造其定制产品的生产。
3.乙方可以根据其对甲方产品的使用情况向甲方做出反馈,甲方应对乙方的反馈和建议做出积极的回应。
4.乙方采购的所有甲方产品其知识产权均属甲方,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安全。在市场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甲方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特点、设计思路、理念创意进行同类产品的开发或仿造活
动。如若违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所及产品的价格体系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本协议中未约定的其它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附件一:ws600智能枪(弹)柜管理系统价格组成表
附件1 WS600价格体系表
样品柜单价30000元/柜(20支枪位以内),后续订货按配置在上述表格价格结算。
2.中央控制系统包括--触摸屏操作面板(内含指纹锁,密码锁,时间锁,数码钥匙锁,
酒精测试仪,语音模块),电子柜门主锁,核心控制主机。
【二】:公司之间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3.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四、权力义务
1.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一、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二、合作范围:
1.多媒体软件,硬件的开发
2.it产品的市场营销
3.网络工程
4.网络营运
五.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2.合作各方中,单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5.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八、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
签定地:
签定时间: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 签定地: 签定时间
【三】:企业合伙人合作协议范本
企业合伙人合作协议范本
兹有___、____、____等人,为经营____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 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_____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___年__月___日终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_____、___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 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___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 ____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 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____%,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纯利润的____%,按出资比例分配。
纯利润的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 纯利润的___%,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 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______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_____日至___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 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___________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 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合伙经营连续在_____月内出现亏损;(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 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
第八条 其他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同年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
人共同签署。
本协议缔约人签名:__________
缔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永兴化工厂系北京市房山区房山街道后朱各庄村所开办的集体企业。2002年4月28日,永兴化工厂法定代表人陈凤昌与陈凤奇(身份证名字为陈凤棋)、张文强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陈凤昌将原永兴化工厂所有的财产及经营权转让给张文强、陈凤奇,转让费为195 000元,协议加盖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房山街道办事处后朱各庄村民委员会的公章。其后,陈凤奇将对永兴化工厂的转让财产及场地使用权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张文强。2002年11月30日,张文强将永兴化工厂的转让费195 000元及第一年的场地费5000元全部付清。2003年1月1日,张文强之妻范翠兰与马志新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由范翠兰及马志新共同合资办厂,每人出资金10万元买厂,每月核算后按盈利均分红利,资金和账目两人共同协商,合作办厂期限不能低于一年,中途自动退股者扣除自退者总投资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无论什么原因,二人解体,二人均分厂子固定财产和各项资金综合的百分之五十,财产分别由二人协商作价;此厂资金和一切手续由范翠兰保管(包括公章)。当日,范翠兰收到马志新所交的资金10万元。范翠兰的行为得到了张文强的认可。协议签订后,双方开始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得到利润后随时进行分配。双方并未建立规范的账目管理。2004年3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分局房山消防监督局下达责令停止使用通知书,称永兴化工厂存在违法生产、储存经营化学危险物品,根据《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现责令永兴化工厂立即停止使用单位设备。2004年3月9日起,双方开始分开轮流进行经营。2004年9月1日,马志新与范翠兰签订协议一份,主要内容为确保安全生产,谁出事谁负责。2005年9月5日,在永兴化工厂,因马志新使用一个6吨的油罐给黄勇加工废油料,用木柴给油罐加温时,油罐受热后乙烯焦油发生沸溢,引起爆炸,给厂房、炉子及相关设施造成损坏。2005年9月6日,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房山消防监督处作出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永兴化工厂此次火灾是马志新使用一个6吨的油罐给黄勇加工废油料,用木柴给油罐加温违章操作所致。自2005年9月5日后,双方停止了经营。2005年10月6日,范翠兰、张文强与马志新签订协议书,表示马志新同意在协议书签字的次日起15天内修复好被2005年9月5日事故损坏的厂房、炉子及相关设施,直至能恢复生产,马志新同意逾期超过20天,每天按照200元赔偿范翠兰、张文强的损失;马志新同意在本协议书签字的三日内赔偿因2005年9月5日事故停工给范翠兰、张文强造成的损失6000元,范翠兰、张文强也不再向马志新追索其他损失;永兴化工厂修复好后,三方继续履行2003年1月1日签订的合伙经营合同和2004年9月1日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2005年10月22日,范翠兰收到马志新给付的赔偿款6000元。期间,马志新曾委托人修理受损的厂房、炉子及相关设备。此后,双方未再进行经营。从2005年起,永兴化工厂的管理费和场地使用费(管理费每年5000元、场地使用费每年6900元)未再向后朱各庄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2008年6月27日,范翠兰将永兴化工厂的部分铁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