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hanpow.com--工作报告】
【一】:公安边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
公安边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三章 安全形势分析与部署
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训练
第五章 安全工作检查与监督
第六章 事故报告与统计
第七章 常见事故的预防
第八章 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九章 事故责任追究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边防部队的安全工作,维护部队安全与稳定,依据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工作,是指公安边防部队为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人员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安全工作是部队建设经常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是部队保持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圆满完成各项边防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部队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保证公安边防部队执勤、训练等各项边防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教育先行、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发动群众、坚持经常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常议。党委成员要建立基层安全工作联系点,指导和督促部队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安全工作的经常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 总队、支队级单位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大队以下基层单位成立安全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第八条 军政主官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法规、规章;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及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
(四)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五)领导和组织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
副职领导协助主官抓好安全工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九条 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并协调机关指导部队做好安全工作;
(二)拟制综合性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指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工作;
(四)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承办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
(六)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政治机关在组织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机关指导部队安全工作;
(二)结合部队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教育;
(三)参与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后勤机关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机关指导部队安全工作;
(二)拟制与后勤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相关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后勤系统的专业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
(五)组织或参与安全检查、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各级机关的业务部门实行一岗双责,按照规定的职责对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由主办机关(部门)负责。
第三章 安全形势分析与部署
第十三条 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对人员思想状况、安全意识,部队任务,驻地环境、季节气候特点等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第十四条 主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结合部队实际,对事故进行规律性研究,针对不同时期、不同任务和不同单位特点,采取相应对策,加强分类指导,增强预防事故工作的前瞻性、预测性和时效性。
第十五条 对连续发生行政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以上行政责任事故的,上级单位要派出专门人员,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开展整顿教育。
第十六条 组织实施重大活动或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进行安全预测,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时机、人员、部位和事故危害程度等,明确防范重点、方法和发生事故后的补救措施,认真制定安全预案。
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训练
第十七条 安全教育采取定期教育与随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教育应当列入部队年度教育训练计划,通常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基层单位每月组织一次。随机教育应当在季节变换、任务变更、人员变动、形势变化以及节假日时,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方面的思想教育、法规教育、常识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以及心理疏导等。
安全教育应当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使所属人员增强安全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熟悉安全规定,掌握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第十九条 发现影响安全的倾向性问题、严重事故苗头或者发生事故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整顿教育,从思想教育入手,引导所属人员总结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结合日常工作和训练、执勤,适时开展安全训练。在进行常规安全训练的同时,区分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分别组织专业安全训练,使所有人员掌握安全常识,熟悉操作规程,养成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的习惯,增强预防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有危险因素的岗位,应当按照专业要求配备人员,上岗前须经过专业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并按照规定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第五章 安全工作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总队级单位每半年、支队级单位每季度,大队级以下单位每月应当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二】:公安边防部队法律学习案例选编
公安边防部队法律学习案例选编
一、普通刑事案例
(一)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
案例一:王某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
王某,男,35岁,景颇族,小学文化,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滇滩镇人。
黄某,男,33岁,傣族,小学文化,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滇滩镇人。 2006年5月16日,王某向黄某借15000元钱说用来做木材生意,黄某答应并从镇信用社取了15000元钱给了王某。同年5月21日,王某拿着这15000元钱和自己的一部分钱买了10包白色粉末状海洛因(每包重50克),后出售给当地年轻人,其中包括17周岁的赵某。当王某的海洛因剩下4包时,正遇公安边防部门开展禁毒行动。王某害怕被查出毒品,于5月27日向黄某讲了借钱买海洛因的事,并要求黄某帮忙将部分海洛因(2包重100克)放到黄某家藏匿,王某还说:‚把毒品藏好了,否则被查出来了,你的15000元钱也跟着没有了‛,黄某无奈只好答应。2006年7月3日17时40分,王某被公安边防部门抓获,当场缴获毒品2包海洛因,公安边防部门根据王某的供述,将黄某家中的2包海洛因查获。
测试问题
试从刑法犯罪构成的角度,分析黄某的行为。
参考答案
- 1 -
答:黄某的行为构成窝藏毒品罪。窝藏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替毒品犯罪分子藏匿的行为。窝藏毒品罪的犯罪构成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犯罪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毒品的行为。窝藏毒品,是将犯罪分子的毒品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隐蔽的场所,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窝藏毒品罪的犯罪对象是毒品。这种毒品不是行为人自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所获取的毒品,而是为别的犯罪分子窝藏的毒品。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同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毒品而窝藏。在司法实践中,不知真相的群众受犯罪分子的蒙蔽利用而为他们藏匿毒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本案中,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黄某,明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贩卖毒品,却仍为其将毒品窝藏在自己家中,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查缉,其行为侵犯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具备窝藏毒品罪的构成要件。虽黄某替王某窝藏毒品的目的是顺利收回其借给王某的15000元钱,但这并不影响本案的定性,黄某的行为仍构成窝藏毒品罪。
案例二:盛某盗窃案
基本案情
- 2 -
盛某,男,汉族,1976年4月10日出生,黑龙江省巴彦县人,现住黑龙江省饶河县饶河镇,务工,无前科劣迹。
2005年1月17日20时左右,盛某邀请郝某(男,21岁,盛某的同乡)到家中喝酒。每人喝了大约三、四两白酒,盛某提出打个电话,就向郝某借用手机。盛某打完电话后将手机随手放在厨房的桌子上,盛、郝二人喝完酒后来到盛某家的东屋(卧室)睡觉。之后,盛某趁郝某熟睡,将放在厨房桌子上的郝某的手机关机,并藏在西屋(卧室)床下的鞋盒子里。次日清晨,郝某发现手机不见了,向盛某追要,盛某称没看见。后郝某报案。某边防派出所查明了上述事实,并找到了手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3000元。
测试问题
试从刑法犯罪构成的角度,分析盛某的行为。
参考答案
答:盛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现结合本案对本罪的犯罪构成作以下分析: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盛某秘密窃取郝某的手机,侵犯了郝某私有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且窃取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或是多次实施窃取行为。根据1998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 - 3 -
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本案中,盛某趁郝某熟睡,将郝的手机关机并藏在鞋盒里,意欲占为己有,已构成秘密窃取。手机价值3000元,其窃取财物的价值应属数量较大。
(3)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盛某年龄为28周岁,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承担刑事责任。
(4)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谓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谓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怀有取得他人所有的公私财物的意图。本案中,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郝某的手机关机后藏在鞋盒里,后郝向盛追要手机,盛某称没看见。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
(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案例三:王某某、张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
王某,男,汉族,1957年3月4日生,吉林省图们市人,无前科劣迹。
王某某,女,汉族,1990年5月3日生,吉林省图们市人,图们市第一中学学生,系王某之女。
张某,女,汉族,1958年6月15日生,吉林省汪清县人,无业,系王某之妻。
- 4 -
王某平素对其妻张某、女儿王某某经常打骂虐待。2007年1月3日,王某对王某某强奸2次。王某某被强奸后服药自杀,经抢救未死。其妻张某也曾被王某殴打后自杀未遂。2007年2月27日深夜,王某钻入王某某被窝,意欲强奸,王某某不从。王某便回自己被窝。凌晨4时许,王某又钻入王某某被窝,王某某奋力反抗。王某说:‚今天不把你祸害了,我都是你养的。‛王某某大声呼救。张某被惊醒后,气愤地打了王某嘴巴。接着张某按住王某,王某某取绳子将王某的手、脚结结实实捆住,母女二人对王某的头部和身体拳打脚踢,王某奄奄一息,口喊告饶。母女二人仍不解气,商量弄死王某。后王某某让张某取来锤子,王某某用锤子击打王某头部致其死亡。6时许,母女二人投案自首。某边防派出所对王某某进行讯问时,因王某某系未成年人,其母张某陪同接受讯问。
测试问题
1、王某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请说明理由。
2、请分析对王某某、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有何量刑情节?
3、某边防派出所讯问王某某时,安排其母亲张某在场,该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www.shanpow.com_公安边防部队改制最新消息。
1、答:王某某、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王某对其女儿王某某实施强奸时,王某某、张某将王某捆绑,属于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正当防卫, - 5 -
【三】:2016武警部队改革方案
2015年11月24日至26日,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隆重召开,习主席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此后,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新一轮国防和军队改革进入实施阶段,全军和武警部队官兵群情振奋、斗志昂扬。连日来,各级认真学习习主席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军委《意见》,纷纷表示要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行动,坚决听令而行,以高度的历史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坚定不移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努力交出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武警部队改革方案,仅供参考。
2016武警部队改革方案消息:
2月28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武警部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郭声琨出席武警部队党委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并讲话。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武警部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郭声琨2月28日在武警部队党委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主席强军兴军重大战略思想上来,按照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牢固树立、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强军目标为引领,深入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大力加强部队党的建设、能力建设和基层建设,全面提升武警部队现代化建设水平和遂行多样化任务能力。
郭声琨充分肯定一年来武警部队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建设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向长期战斗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第一线的广大武警官兵致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他指出,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向纵深推进之年,要全面加强武警部队建设,推进武警部队调整改革,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郭声琨强调,习主席围绕强军兴军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是新时期部队建设的根本遵循。要牢固树立习主席重大战略思想在部队建设中的根本指导地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武警部队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指挥。要自觉向党中央、习主席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看齐,向党中央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项决策部署看齐,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矩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永葆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和本色。
郭声琨要求,要时刻牢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大力加强部队练兵备战,坚决完成好以执勤处突为中心的多样化任务。要强化实战训练,着力补齐短板,坚持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不断创新规范训练模式、内容和方法手段,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始终保持箭在弦上、引而待发的高度戒备态势,切实提高部队实战能力。要突出反恐备战,认真贯彻实施《反恐怖主义法》,着力打好反恐怖斗争主动仗。要按照一体化、机动化、模块化、特战化、多能化要求,扎实推进部队专业力量建设,努力实现力量体系化、建设法治化、手段信息化和保障集约化。
郭声琨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习主席和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号令意识,坚决拥护改革、积极支持改革、自觉投身改革。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研究谋划,把握推进节奏,盯紧重点环节,确保部队调整改革任务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要把改革作为一场政治大考、忠诚大考、党性大考,自觉服从改革大局、坚决维护改革大局,以铁的纪律保证改革顺利推进,努力交出合格答卷。
郭声琨要求,要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不断提高部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确保部队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不断提高法治素养,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广大官兵谋事遵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要把法规制度建设作为部队重要的基础性建设来抓,加快推进《武警法》修订,加紧完善配套政策,积极构建具有武警特色的法规制度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依编规范部队秩序,狠抓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落实。
郭声琨强调,要常态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持续加强部队各级党的建设,努力锻造铁一般的信仰、铁一般的信念、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担当,真正使各级党委成为部队建设改革发展的坚强领导核心。要深入推进学习型党委机关建设,努力提高党委把方向、抓大事、带班子、作决策的能力水平。要坚持把战斗力标准在党委工作中立起来、落下去,努力提高谋划打仗、指挥打仗的能力。要坚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制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准则》、《条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成立于1982年6月。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 和公安部领导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组成。
新整编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着装与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相同,臂章统一更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胸标总部为警备,各警备区,警备分区,武装部机关为所在省份,名称,内卫警备部队为内卫,宪兵警备部队为宪兵,边防警备部队为边防,海岸警备部队为海警,工程部队为工程。
各县中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宪兵警备部队,简称宪兵部队,按原总队、支队、大队、中队不变,并赋予相应执法权,将原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警卫部队撤消编入宪兵部队;
将原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队集体转业成立国家消防救援总局脱离公安部门,人员为执法人员与救援人员,设立专业消防警种(相同于国安警察、两院司法警察、监管警察)由执法人员担任。
七大战区对辖区内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平时进行联勤保障,装备维修;
战时作为中央军委、四总部前敌指挥机关统一协调指挥战作战。
省警备区为正军级单位,市警备分区为正师级单位,县武装部为正团级单位,宪兵总队为师级、支队为团级、大队为营级、中队为连级,各级单位自下而上接受上级单位与所在辖区上级警备区、警备分区、武装部指挥,为一统两分;
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总部设宪兵警备部、边防警备部、海岸警备部、工程指挥部。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机动师整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内卫部队,并赋予相应执法权,同时原武警120师移防至吉林延吉,武警181师移防至浙江舟山;
军分区、警备区下辖边(海)防部队同原公安边防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边防警备部队,简称边防部队,并赋予相应执法权(原公安边防检查站转业移交地方公安部门),内长山要塞区、外长山要塞区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边防警备部队,接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边防警备部指挥,具体日常管理与业务分别接受山东省警备区与辽宁省警备区及警备区边防警备处管理、指导;
将原公安边防海警部队连同农业部渔政机关、交通部海事机关、海监机关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海岸警备部队,简称海警部队,并赋予相应执法权;
将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交通、水电部队缩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工程部队;
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森林部队转业移交至地方公安部门。
2016武警部队改革方案二:
一,武警名称的改革
改武装警察部队为警备部队。警是警戒警惕的意思,备是防备准备的意思。
武警总部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警备司令部。
二,武警警钟的改革
武警有警卫,内卫,消防,边防,黄金,交通,水电,森林。
警备部队省设警卫营,市设警卫连,县设警卫队。负责守卫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
[ 转自铁血社区
警备部队省为警备师,市为警备旅,县为警备团。以县为最基本编组单位
警备团包括,警卫队[30到50人],交通守备队[重要桥梁,隧道,机场,码头],重要场地保卫[兵工厂,监狱,劳教所],反恐预备队[30到50人],内卫执勤队暗扣[守卫,处突],军纪纠察队[30到50人],警备团机动大队,警备团消防队,警备团边防队[有边防任务的县份]
三,中央直属警备部队
中央直属警备部队
中央直属警备宪兵团[驻扎京师附近]。战时作为战场执法队。
包括各省的警备师独立旅[主要负责平息省内小规模叛乱,暴乱,骚乱]
中央驻各省警备宪兵团[主要任务协助中央特派员调查重大违法案件]
四,其他警钟的改革问题
武警森林部队,隶属于林业局领导。
武警黄金部队,隶属于财政部黄金储备司直属。[划分为黄金勘探队,金矿守备队]
武警水电和交通部队,建立国防部工程建设部[下设水电,交通,基础,国防,工厂,隧道,桥梁等专业部门]或者历史与交通建设集团,水电建设集团。
军队改革方案新鲜出炉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主体由中国陸军、中国海军、中国空军和中国国民警卫队组成,统称中国军队。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军队的最高统帅机关。在中央军委之下设总参谋部和陸军总部、海军总部、空军总部及国民警卫队总部。总参谋部是军队最高军令机关,负责组织全国武装力量建设和作战指挥;陆军总部、海军总部、空军总部和国民警卫队总部是各军种的最高行政机列,实行文官制,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以中央军委主持日常工作的秘书长兼任国防部长),建立相对独立于军队的国防行政体系(涉及国防动员、国防科研、国防工业、国防预算和国防采办等事务)。撤销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将三部职能分别转入国防部、总参谋部和各军种总部。
撤销现有七大军区。将全国划分为东北、西北、东南、西南四大战区。各战区设军队联合司令部(除司令部机关和直属队外,不设直属单位),对战区所辖陸、海、空军和国民警卫队部队统—行使作战指挥权(战时视需要设战役集群司令部)。各军种部队之间平时的协同训练和联合后勤保障等事务亦由战区负主要责任。
陸、海、空三军由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和预备役人员组成,员额为一百万人,其中陸军为四十九万人、海军为二十一万人、空军为三十万人;国民警卫队员额为一百万人(亦编列少量文职人员)。军队总员额为二百万人。
设军种参谋长一职为各军种首脑;四大战区军队联合司令部司令员分别由各军种将领出任。
坚持和完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实现军官和士官队伍的职业化。
一、关于陸军的编制
(—)、取消军级建制,以师为大单位。将现有十八个集团军缩编为十四个师、空十五军转隶陸军并缩编为—个空降师。即陸军的基本作战部队为十五个师(每个战区配置三∼四个师),另辖若干独立的防空旅、特种作战旅、战役战术导弹旅和专业"蓝军”旅(部队训练模拟假想敌,配属于陆军各战术合同训练基地)。师下辖三个作战旅和一个航空旅及防空团、侦察营、通信营、工兵营、运输营、卫生大队、装备维修大队等作战保障、技术装备保障、后勤保障部队,其编制序列为师∼旅(团、大队)∼营∼连∼排。排为战术小分队;连为基本战术分队;营为高级战术分队(配属基本后勤保障系统,亦为基本伙食单位);团为战术部队,通常辖两个营和若干作战保障、后勤保障分队;旅为基本战术部队,通常辖六个营和若干作战保障、后勤保障分队,其编制平时相对固定,作战时根据任务需要,在师的编成内作相应调整。全师员额约为—万六千人。
(二)、在军队大联勤体制下,各战区的联勤保障系统列入陸军编制。战区另组建若干列入陸军编制的预备役后勤保障旅,作为后备机动力量,战时为辖区陸、海、空军和国民警卫队部队提供战役后勤支援。
(三)、将第二炮兵并入陸军建制,作为—个相对独立的兵种,设陸军战略炮兵司令部(由中央军委直接指挥),掌管射程在一千公里以上的中远程导弹和洲际导弹(—千公里以下的中短程导弹编入陸军各独立战役战术导弹旅,由各战区指挥;反舰巡航导弹划归海军),下辖十六个导弹发射旅(旅辖六个导弹发射营)和若干作战保障、技术装备保障、后勤保障部队,其主要任务是对敌方重要目标实施核打击(必要时亦可遂行常规火力突击任务)。取消基地建制。该兵种员额约为七万人。陆军第一副参谋长兼任该兵种司令员。
(四)、将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地市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武部全部撤销。在省—级设国防厅、县市(区)设国防局,作为地方党委政府的军事部门和兵役机关,负责国防动员、兵员征集、民兵训练、人民防空和国防设施维护管理等工作,不列入军队编制,其干部均由部队现役军官和士官转任。地方各级国防行政部门战时受所在战区(防区)军队领率机关节制。
陸军部队军官和士官的职务与军衔的设置,陆军参谋长和第一副参谋长为上将、副参谋长为中将、总部高级参谋为少将、参谋为上校,师长为少将(国际惯例)、师参谋长为上校、师参谋为中校和少校,旅长为上校、副旅长兼旅参谋长为中校、旅参谋为少校(军队各级司令机关中的幕僚,中级以上官佐不分军事干部、政工干部、后勤干部,一律称为参谋人员,军衔在少校以上;取消“政治干事”、“后勤助理员”等称谓),团长(大队长)为中校、副团长为少校(团长、副团长分别兼任下属两个营的营长),营长为少校(设一名军官和一名士官为营长助理),师部、旅部和团部副官(军队各级领导机构中首长和参谋人员的助手)为上尉,连长为上尉(设一名士官为连长助理),排长为中尉,副排长为少尉(排不辖建制班,作战时根据任务需要组合人员和装备形成战斗单元,设排长、副排长和一名军士长三人为排干部;担任营、连长助理职务的士官类似于西方国家的参谋军士,所对应的军衔分别为一级军士长和二级军士长,担任排军士长职务的士官军衔为三级军士长)。取消大校军衔和四级军士长军衔(士官以下的士兵军衔设置为二等四级,即兵和下士、中士、上士)。
部队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卫生队、野战医院)的医护人员,军医的军衔为中尉~中校(医助为少尉),护理人员(护士和护士长)实行士官制,所对应的军衔为上士~一级军士长;上级医疗卫生单位(军种总医院、中心医院)的医护人员为文职,不授军衔。
二、关于海军的编制
海军设北方舰队、东海舰队、南海舰队三大舰队和一个陸战师(由陸军两栖作战部队转隶改编而成)。各舰队下辖舰艇支队、岸基航空兵师和舰载机飞行联队、岸炮旅、防空旅、雷达旅、电子对抗旅、陸战旅(不属于海军陸战师) 等作战部队和训练基地、后勤保障基地等战勤保障部队。撤销水警区。取消军级和副军级建制。
海军舰艇部队军官的军衔循国际惯例,航空母舰舰长为上校、驱逐舰舰长为中校、护卫舰舰长为少校,战略导弹核潜艇艇长为上校、核动力攻击潜艇艇长为中校、常规动力攻击潜艇艇长为少校;舰艇支队(或航母战斗群)为师级单位,支队长为少将。
三、关于空军的编制
(—)、空军主要由航空兵部队和航天兵部队组成。撤销军级建制,将专门担负对地攻击任务的强击机部队转隶陸军,编入各师属航空旅。其基本部队为十四个航空兵师(每个战区配置三四∼个师)和若干雷达旅、地空导弹旅。航空兵师为多机种混编,下辖数个飞行联队(旅级)和飞行大队(团级)装备各类固定翼飞机约一百七十架(另拥有一定数量的无人机)。
(二)、航天兵以总装备部所属航天系统与二炮和空军相关部队合并改编而成。作为—个相对独立的兵种,设空军航天兵司令部(由中央军委直接指挥),主要担负军事航天和太空防御(反导弹、反卫星)任务。该兵种员额约为五万人。空军第一副参谋长兼任该兵种司令员。 空军航空部队军官的军衔,师长为少将、联队长为上校、大队长为中校、中队长为少校、飞行员为中尉~上尉~少校。
四、关于国民警卫队的编制
中国国民警卫队是国家拥有的正规化现役准军事部队,其主要任务是守护边境、警卫国家重要目标和军事设施、处置突发事件、打击恐怖主义、抢险救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作为陸、海、空三军重要的辅助和后备力量,可为陆、海、空军提供各种勤务支援,战时协同陸海空军作战,亦可成建制转入陸海空军。该军种(找不到确切的定义词,姑且称之为军种)是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为基础,整合解放军相关部队改编而成。
(—)、将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边防部队(边防检查站和边防派出所除外)与解放军边海防部队(如要塞区、水警区所属部队和沿边沿海省军区所属的边海防部队)合并改编为中国国民警卫队边防部队,员额为二十一万人(另辅以相当数量的半专职化的边防民兵),设相对独立的边防部队司令部(国民警卫队第一副参谋长兼任该部队司令员),统—管理全国边海防事务,下辖十一个边防支队,布署在沿边沿海地区(不对应省级行政区划)。撤销内陆省份的武警公安边防总队(全国各地的武警公安边防检查站和武警公安派出所取消兵役制,改称出入境检查站和边境管理派出所,作为地方公安机关的一部分,其人员身份改为公务员编制的职业警察)。
(二)、将武警各省总队,各机动师与解放军担负独立机动作战任务(即不属于十八个集团军的合成师、旅)和大城市及重点军事目标卫戍警备任务(如北京卫戍区,上海广州等城市警备区,香港澳门驻军)的部队合并改编成国民警卫队内卫部队。其地方警备部队按省级行政区划(包括港澳地区)设支队;其机动部队按战区部署,每个战区配置一个支队。内卫部队各省级支队下辖一个航空大队(主要用于搜索救援、兵力和物资投送)、数个警备大队(各大队均为团级建制,辖数个营级中队和连级分队)和一个机动联队(旅级建制,辖若干营级中队和连级分队),其兵力部署不对应市县行政区划,在全省范围内统—配置。机动部队各支队主要担负跨区域反恐处突任务,装备一定数量的重型武器,其实力大致相当于陆军摩托化步兵师,战时可直接投入机动作战。
(三)、将警卫中央首脑机关的任务由解放军移交给国民警卫队,解放军序列的中央警卫局(总参警卫局)及其所属部队转隶国民警卫队(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警卫部队取消兵役制,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部分,其人员身份改为公务员编制的职业警察)。
(四)、将武警水电、交通部队与解放军海军、空军和二炮所属的工程建筑部队合并改编为国民警卫队工程部队,辖四个支队(原则上每个战区配置一个支队),其主要任务是国防和军事工程建设(战备公路、桥梁,军港、机场、导弹洞库和发射阵地等)和抢险救灾(列为国家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骨干力量),战时为陆、海、空军提供作战工程保障支援(武警黄金部队集体转业移交国土资源部;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队取消兵役制,其主体灭火队伍脱离公安系统,人员身份改为事业编制的专职消防员,其防火监督执法职能移交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武警森林部队取消兵役制,并入地方消防系统)。
(五)、国民警卫队各支队均为师级建制,员额约为—万七千人。其军官和士官的职务与军衔的设置与陆军基本相同。
五、关于军队非作战体系的改革
(一) 撤销军队各级专业文工团、体工队、出版社、电影制片厂
和解放军艺术学院等文体机构。各军种只设一专业的军乐团(主要承担礼仪任务,实行士官制)和一个半专业化的合唱团即可,基层部队可以组织官兵业余演出队。另外,国家从政策层面上建立地方文艺团体为军队服务的机制。www.shanpow.com_公安边防部队改制最新消息。
(二) 将干休所、疗养院全部移交地方,部队营区后勤保障实现社会化。军方可通过经济合同的方式向地方购买相关服务。
(三) 大力精简机关、学校、医院、研究所、报利杂志社等非作战机构。将后勤部门与装备部门合并,师以下单位不设机关(政治部门和后勤部门从属于司令部,亦不单独设置机关);将二军大等医科院校和大部分医院移交地方(保留各军种总医院兼军医学院),将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军事科学院、军事博物馆、解放军档案馆、军事医学科学院以及总部和军兵种所属的装备研究院、工程设计院等科技和学术研究机构划归国防行政系统,全员文职化,不列入军队编制(国防大学仍然承担培训军队高级干部的任务);撤销解放军外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军事经济学院和各政治学院等文科院校,合并指挥院校和工程技术院校。撤并后,军队各类学校保留
三十所(不含军医学院)即可(如陆军设士官学院、军官学院、参谋和指挥学院、后勤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军械装备学院和战略炮兵学院等七所学校),均为师级。
(四) 、撤销军队派驻地方的各类军事代表机构(军代局、军代处、军代室、后备军官选培办等),相关职能由国防行政部门承担。总后青藏兵站部、川藏兵站部退出军队序列,归属国防行政系统,分别改称青藏兵站管理局和川藏兵站管理局。
(五)、全面改革军事司法体制。以战区为单位,设置两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军事保卫机关,对辖区内发生的相关案件不分军兵种,统一行使侦查权和司法权。战区内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军事保卫机关(军事保卫局和军事保卫分局)各设三所即可,人员均列入陆军编制。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分别改称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和中国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厅(人员仍为军队编制)。
(六)、军队文职人员通常配属于医院、学校、报刊社等非作战单位和部队师以上机关,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及其他辅助性工作,原则上由现役军人改任,不直接从地方招收(如特殊需要从地方直接招收,必须先到基层连队服完两年义务兵役),其着装样式另外设计,明显区别于现役军人(外出执行任务时可着部队作训服)。
(七)、国防行政系统在地方普遍设立军事训练中心,主要用于当地民兵训练。应征入伍的新兵在补入部队之前,必须先在当地的军事训练中心进行为期四个月的基础训练,经考核合格者方能取得军籍,正式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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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防改革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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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改革最新消息一:
消防改革已纳入公安改革方案 !
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
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把“消防审核验收”作为一个主题来协商,体现了全国政协对公安消防工作,包括对整个公共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委员们的讨论反映了社会对消防安全的关心和需求。
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是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消防安全形势严峻,政府和社会对消防安全的要求逐步提高。现行消防法将消防审核验收范围调整为只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进行审核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
当前,建设工程总量庞大,消防监督警力不足,不能满足审核验收工作需要。各位委员和专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下一步工作有很大启发。我们将进一步深入系统研究,结合当前的公安改革,加快修订消防法,明确社会各方面责任,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公共消防安全。
公安部副部长李伟:
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是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保证建筑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事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的具体办法。2008年以来,全国公安消防机构共审核验收建设工程165.3万项,对保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防止遗留先天性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制度方面,一是消防审核验收职能与其他部门存在交叉;二是审核验收工作中存在权力集中、裁量权过大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不严密等问题。在工作方面,一是消防审核验收力量不足,全国市场主体超过6000万家,仅高层建筑就有33万余栋,而消防监督人员仅2万余人,专兼职审核验收人员仅5000余人,不能满足大量建设工程审核验收需要。二是少数消防监督人员在审核验收中存在不廉不公问题。三是建设工程消防违法问题突出,遗留先天性火灾隐患。
有的建设单位授意设计、施工单位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甚至不经审核验收违法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有的设计单位不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有的施工单位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不按照要求施工。四是少数地方政府对一些“政府工程”、“招商引资项目”,要求公安消防机构“特事特办”,放宽消防安全条件。
目前,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改革已纳入公安改革方案。具体设想是:一是在现行消防法框架下,修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简化审批程序,推进执法公开。二是通过修订消防法,调整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三是坚决整治消防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制定从严治警禁令,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消防改革最新消息二:
2015年公安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公安改革方案2015最新消息:《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公安队伍将怎么改革?垂直管理还是属地管理,公安人民警察待遇会提高吗?
【七大任务】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一是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二是创新社会治安治理体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四是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五是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七是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三个方面】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聚焦三个方面:一是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从政策上、制度上推进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三是着力建设法治公安,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突出亮点】
第一、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相关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
第二、健全同有关部门密切写作、高效顺畅的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工作机制,等等。
第三、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异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
第四、改革内地往来港澳边检查验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限。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灵活务实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
第五、改革驾驶人培训考试,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等制度。深化机动车检验改革,全面实施省内异地验车,逐步推行跨省异地验车。加快建立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制度。
第六、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
第七、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深化执法公开,落实执法告知制度。
第八、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完善严格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和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完善侦查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制度。
第九、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实行涉案财物集中管理。
第十、完善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十一、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等等。
第十二、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三、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
第十四、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
第十五、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解读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解读
——公安部负责人就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日前,公安部负责人就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改革因时代要求而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这一战略布局的展开,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推动公安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新局面、取得新发展,必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
改革也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社会动态化、信息化带来的巨大变化,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出现一些不适应的问题。这些不适应,既有思想理念上的滞后,也有能力素质上的差距,既有体制机制上的制约,也有警务保障上的不足。要破解这些长期困扰和影响公安工作发展进步的难题,必须迎难而上、改革创新。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更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关心的结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听取公安工作汇报、研究公安工作,并就深入推进公安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公安部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研究起草了《意见》和方案稿。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审议公安改革《意见》和方案,明确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可以说,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是适应时代新发展和人民新期待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激发公安队伍生机活力、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必然要求,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问:我们注意到这是中央首提“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这次改革与以往改革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主动顺应人民群众期待,不断推进公安工作改革创新。比如,在警务运行方面健全完善了110警务指挥机制、治安巡逻防控机制、打击犯罪工作机制和警务合作机制;又如,在治安、户籍、边防、消防、出入境、交通等行政管理方面进行改革探索,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与以往改革相比,这次改革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这是一次全面系统的改革。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经深入调研论证出台了“一揽子”改革举措,包括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具体措施,几乎涵盖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既有公安管理体制的改革、又有警务运行机制的完善,既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又回答了基层关注的问题,既务实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注重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第二,这是一次综合配套的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更加注重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高度进行宏观思考、顶层设计,更加注重与相关部门、相关领域的改革统筹配套、协同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其中不少重大举措,需要有关部门共同发力、综合施策,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第三,这是一次触及根本的改革。这次改革聚焦问题、触及根本,对一些多年积累下来的制约公安工作发展进步的深层次、老大难问题进行了破题,不仅是对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警务保障的改进和完善,也是对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责任、权利、义务的规范和调整。要确保改革沿着既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推进,需要全国公安机关上下一心,以“啃硬骨头”和“钉钉子”的精神扎实推进,努力形成改革合力、发挥整体效应。同时,公安机关许多社会管理方面的改革也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大力支持。
问:请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总的考虑是什么?改革的重点有哪些?
答: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考虑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的性质特点,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着眼能力建设,创新体制机制。为此,明确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上述目标,既与党和国家“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相符合,又与公安部党委关于大力推进“四项建设”的思路相衔接。同时,提出了改革的七项主要任务,即: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我们考虑,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关键是要紧紧抓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突出问题,紧紧抓住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战斗力的关键环节,把改革的指向聚焦到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高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上,聚焦到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上,聚焦到着力建设法治公安、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上。
问:保民平安是公安机关的根本职责,这次改革就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有哪些举措?
答:平安是极重要的民生。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围绕建立更加注重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的要求,就进一步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防控、惩防犯罪工作、国际警务合作、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等机制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立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升有效打击犯罪的能力。要通过改革,建立以情报信息为主导、动态勤务为依托、警务合作为支撑、专业规范为特征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使警务部署更具科学性、巡逻防控更具针对性、侦查破案更具精确性、警务合作更具实效性。二是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有效控制犯罪的能力。要通过改革,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防控全时空、全天候、全覆盖。要进一步增强防控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着力形成防控体系的合力;进一步增强防控体系的协同性、实效性,着力提升防控体系的效率;进一步增强防控体系的基础性、源头性,激发防控体系每个单元的活力。三是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提升有效预防犯罪的能力。要通过改革,加快推进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积极搭建部门共享、高效运转的信息平台,有效预警预防违法犯罪;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挂钩等制度,发挥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作用,积极促使公民自觉守法遵法; 健全重点物品、重点行业安全监管机制,实现快递、物流、网购等行业实名登记等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犯罪信息通报机制,努力做到让失信者、违法者依法受到有效监管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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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军改最新详细消息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都称为部队。创建部队的主要意图是维护世界和平,保卫国家。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军改最新相关详细消息。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2015军队改革实施方案政策最新消息:
将二军大等医科院校和大部分医院移交地方(保留各军种总医院兼军医学院)
军区360 军事新闻9月2日讯,撤销解放军外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军事经济学院和各政治学院等文科院校,合并指挥院校和工程技术院校。撤并后,军队各类学校保留三十所(不含军医学院)即可(如陆军设士官学院、军官学院、参谋和指挥学院、后勤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军械装备学院和战略炮兵学院等七所学校),均为师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主体,由中国陸军、中国海军、中国空军和中国国民警卫队组成,统称中国军队。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军队的最高统帅机关。在中央军委之下设总参谋部和陸军总部、海军总部、空军总部及国民警卫队总部。总参谋部是军队最高军令机关,负责组织全国武装力量建设和作战指挥;陆军总部、海军总部、空军总部和国民警卫队总部是各军种的最高行政机关,对所属部队行使行政管理权(人事铨叙、基本建设、条令条例的拟制、监督考核部队训练、计划安排物资装备等)。国防部半实体化(属政府序列,实行文官制,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以中央军委主持日常工作的秘书长兼任国防部长),建立相对独立于军队的国防行政体系(涉及国防动员、国防科研、国防工业、国防预算和国防采办等事务)。撤销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将三部职能分别转入国防部、总参谋部和各军种总部。
撤销现有七大军区。将全国划分为东北、西北、东南、西南四大战区。各战区设军队联合司令部(除司令部机关和直属队外,不设直属单位),对战区所辖陸、海、空军和国民警卫队部队统—行使作战指挥权(战时视需要设战役集群司令部)。各军种部队之间平时的协同训练和联合后勤保障等事务亦由战区负主要责任。
陸、海、空三军由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和预备役人员组成,员额为一百万人,其中陸军为四十九万人、海军为二十一万人、空军为三十万人;国民警卫队员额为一百万人(亦编列少量文职人员)。军队总员额为二百万人。
设军种参谋长一职为各军种首脑;四大战区军队联合司令部司令员分别由各军种将领出任。
坚持和完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实现军官和士官队伍的职业化。
一、关于陸军的编制
(—)、取消军级建制,以师为大单位。将现有十八个集团军缩编为十四个师、空十五军转隶陸军并缩编为—个空降师。即陸军的基本作战部队为十五个师(每个战区配置三?四个师),另辖若干独立的防空旅、特种作战旅、战役战术导弹旅和专业"蓝军”旅(部队训练模拟假想敌,配属于陆军各战术合同训练基地)。师下辖三个作战旅和一个航空旅及防空团、侦察营、通信营、工兵营、运输营、卫生大队、装备维修大队等作战保障、技术装备保障、后勤保障部队,其编制序列为师?旅(团、大队)?营?连?排。排为战术小分队;连为基本战术分队;营为高级战术分队(配属基本后勤保障系统,亦为基本伙食单位);团为战术部队,通常辖两个营和若干作战保障、后勤保障分队;旅为基本战术部队,通常辖六个营和若干作战保障、后勤保障分队,其编制平时相对固定,作战时根据任务需要,在师的编成内作相应调整。全师员额约为—万六千人。
(二)、在军队大联勤体制下,各战区的联勤保障系统列入陸军编制。战区另组建若干列入陸军编制的预备役后勤保障旅,作为后备机动力量,战时为辖区陸、海、空军和国民警卫队部队提供战役后勤支援。
(三)、将第二炮兵并入陸军建制,作为—个相对独立的兵种,设陸军战略炮兵司令部(由中央军委直接指挥),掌管射程在一千公里以上的中远程导弹和洲际导弹(—千公里以下的中短程导弹编入陸军各独立战役战术导弹旅,由各战区指挥;反舰巡航导弹划归海军),下辖十六个导弹发射旅(旅辖六个导弹发射营)和若干作战保障、技术装备保障、后勤保障部队,其主要任务是对敌方重要目标实施核打击(必要时亦可遂行常规火力突击任务)。取消基地建制。该兵种员额约为七万人。陆军第一副参谋长兼任该兵种司令员。
(四)、将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地市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武部全部撤销。在省—级设国防厅、县市(区)设国防局,作为地方党委政府的军事部门和兵役机关,负责国防动员、兵员征集、民兵训练、人民防空和国防设施维护管理等工作,不列入军队编制,其干部均由部队现役军官和士官转任。地方各级国防行政部门战时受所在战区(防区)军队领率机关节制。
陸军部队军官和士官的职务与军衔的设置,陆军参谋长和第一副参谋长为上将、副参谋长为中将、总部高级参谋为少将、参谋为上校,师长为少将(国际惯例)、师参谋长为上校、师参谋为中校和少校,旅长为上校、副旅长兼旅参谋长为中校、旅参谋为少校(军队各级司令机关中的幕僚,中级以上官佐不分军事干部、政工干部、后勤干部,一律称为参谋人员,军衔在少校以上;取消“政治干事”、“后勤助理员”等称谓),团长(大队长)为中校、副团长为少校(团长、副团长分别兼任下属两个营的营长),营长为少校(设一名军官和一名士官为营长助理),师部、旅部和团部副官(军队各级领导机构中首长和参谋人员的助手)为上尉,连长为上尉(设一名士官为连长助理),排长为中尉,副排长为少尉(排不辖建制班,作战时根据任务需要组合人员和装备形成战斗单元,设排长、副排长和一名军士长三人为排干部;担任营、连长助理职务的士官类似于西方国家的参谋军士,所对应的军衔分别为一级军士长和二级军士长,担任排军士长职务的士官军衔为三级军士长)。取消大校军衔和四级军士长军衔(士官以下的士兵军衔设置为二等四级,即兵和下士、中士、上士)。
部队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卫生队、野战医院)的医护人员,军医的军衔为中尉~中校(医助为少尉),护理人员(护士和护士长)实行士官制,所对应的军衔为上士~一级军士长;上级医疗卫生单位(军种总医院、中心医院)的医护人员为文职,不授军衔。
二、关于海军的编制
海军设北方舰队、东海舰队、南海舰队三大舰队和一个陸战师(由陸军两栖作战部队转隶改编而成)。各舰队下辖舰艇支队、岸基航空兵师和舰载机飞行联队、岸炮旅、防空旅、雷达旅、电子对抗旅、陸战旅(不属于海军陸战师) 等作战部队和训练基地、后勤保障基地等战勤保障部队。撤销水警区。取消军级和副军级建制。
海军舰艇部队军官的军衔循国际惯例,航空母舰舰长为上校、驱逐舰舰长为中校、护卫舰舰长为少校,战略导弹核潜艇艇长为上校、核动力攻击潜艇艇长为中校、常规动力攻击潜艇艇长为少校;舰艇支队(或航母战斗群)为师级单位,支队长为少将。
三、关于空军的编制
(—)、空军主要由航空兵部队和航天兵部队组成。撤销军级建制,将专门担负对地攻击任务的强击机部队转隶陸军,编入各师属航空旅。其基本部队为十四个航空兵师(每个战区配置三四?个师)和若干雷达旅、地空导弹旅。航空兵师为多机种混编,下辖数个飞行联队(旅级)和飞行大队(团级)装备各类固定翼飞机约一百七十架(另拥有一定数量的无人机)。
(二)、航天兵以总装备部所属航天系统与二炮和空军相关部队合并改编而成。作为—个相对独立的兵种,设空军航天兵司令部(由中央军委直接指挥),主要担负军事航天和太空防御(反导弹、反卫星)任务。该兵种员额约为五万人。空军第一副参谋长兼任该兵种司令员。空军航空部队军官的军衔,师长为少将、联队长为上校、大队长为中校、中队长为少校、飞行员为中尉~上尉~少校。
四、关于国民警卫队的编制
中国国民警卫队是国家拥有的正规化现役准军事部队,其主要任务是守护边境、警卫国家重要目标和军事设施、处置突发事件、打击恐怖主义、抢险救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作为陸、海、空三军重要的辅助和后备力量,可为陆、海、空军提供各种勤务支援,战时协同陸海空军作战,亦可成建制转入陸海空军。该军种(找不到确切的定义词,姑且称之为军种)是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为基础,整合解放军相关部队改编而成。
(—)、将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边防部队(边防检查站和边防派出所除外)与解放军边海防部队(如要塞区、水警区所属部队和沿边沿海省军区所属的边海防部队)合并改编为中国国民警卫队边防部队,员额为二十一万人(另辅以相当数量的半专职化的边防民兵),设相对独立的边防部队司令部(国民警卫队第一副参谋长兼任该部队司令员),统—管理全国边海防事务,下辖十一个边防支队,布署在沿边沿海地区(不对应省级行政区划)。撤销内陆省份的武警公安边防总队(全国各地的武警公安边防检查站和武警公安派出所取消兵役制,改称出入境检查站和边境管理派出所,作为地方公安机关的一部分,其人员身份改为公务员编制的职业警察)。
(二)、将武警各省总队,各机动师与解放军担负独立机动作战任务(即不属于十八个集团军的合成师、旅)和大城市及重点军事目标卫戍警备任务(如北京卫戍区,上海广州等城市警备区,香港澳门驻军)的部队合并改编成国民警卫队内卫部队。其地方警备部队按省级行政区划(包括港澳地区)设支队;其机动部队按战区部署,每个战区配置一个支队。内卫部队各省级支队下辖一个航空大队(主要用于搜索救援、兵力和物资投送)、数个警备大队(各大队均为团级建制,辖数个营级中队和连级分队)和一个机动联队(旅级建制,辖若干营级中队和连级分队),其兵力部署不对应市县行政区划,在全省范围内统—配置。机动部队各支队主要担负跨区域反恐处突任务,装备一定数量的重型武器,其实力大致相当于陆军摩托化步兵师,战时可直接投入机动作战。
(三)、将警卫中央首脑机关的任务由解放军移交给国民警卫队,解放军序列的中央警卫局(总参警卫局)及其所属部队转隶国民警卫队(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警卫部队取消兵役制,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部分,其人员身份改为公务员编制的职业警察)。
(四)、将武警水电、交通部队与解放军海军、空军和二炮所属的工程建筑部队合并改编为国民警卫队工程部队,辖四个支队(原则上每个战区配置一个支队),其主要任务是国防和军事工程建设(战备公路、桥梁,军港、机场、导弹洞库和发射阵地等)和抢险救灾(列为国家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骨干力量),战时为陆、海、空军提供作战工程保障支援(武警黄金部队集体转业移交国土资源部;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队取消兵役制,其主体灭火队伍脱离公安系统,人员身份改为事业编制的专职消防员,其防火监督执法职能移交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武警森林部队取消兵役制,并入地方消防系统)。
(五)、国民警卫队各支队均为师级建制,员额约为一万七千人。其军官和士官的职务与军衔的设置与陆军基本相同。
五、关于军队非作战体系的改革
(一)撤销军队各级专业文工团、体工队、出版社、电影制片厂和解放军艺术学院等文体机构。各军种只设一专业的军乐团(主要承担礼仪任务,实行士官制)和一个半专业化的合唱团即可,基层部队可以组织官兵业余演出队。另外,国家从政策层面上建立地方文艺团体为军队服务的机制。
(二)将干休所、疗养院全部移交地方,部队营区后勤保障实现社会化。军方可通过经济合同的方式向地方购买相关服务。
(三)大力精简机关、学校、医院、研究所、报利杂志社等非作战机构。将后勤部门与装备部门合并,师以下单位不设机关(政治部门和后勤部门从属于司令部,亦不单独设置机关);将二军大等医科院校和大部分医院移交地方(保留各军种总医院兼军医学院),将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军事科学院、军事博物馆、解放军档案馆、军事医学科学院以及总部和军兵种所属的装备研究院、工程设计院等科技和学术研究机构划归国防行政系统,全员文职化,不列入军队编制(国防大学仍然承担培训军队高级干部的任务);撤销解放军外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军事经济学院和各政治学院等文科院校,合并指挥院校和工程技术院校。撤并后,军队各类学校保留三十所(不含军医学院)即可(如陆军设士官学院、军官学院、参谋和指挥学院、后勤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军械装备学院和战略炮兵学院等七所学校),均为师级。
(四)、撤销军队派驻地方的各类军事代表机构(军代局、军代处、军代室、后备军官选培办等),相关职能由国防行政部门承担。总后青藏兵站部、川藏兵站部退出军队序列,归属国防行政系统,分别改称青藏兵站管理局和川藏兵站管理局。
(五)、全面改革军事司法体制。以战区为单位,设置两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军事保卫机关,对辖区内发生的相关案件不分军兵种,统一行使侦查权和司法权。战区内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军事保卫机关(军事保卫局和军事保卫分局)各设三所即可,人员均列入陆军编制。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分别改称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和中国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厅(人员仍为军队编制)。
(六)、军队文职人员通常配属于医院、学校、报刊社等非作战单位和部队师以上机关,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及其他辅助性工作,原则上由现役军人改任,不直接从地方招收(如特殊需要从地方直接招收,必须先到基层连队服完两年义务兵役),其着装样式另外设计,明显区别于现役军人(外出执行任务时可着部队作训服)。
(七)、国防行政系统在地方普遍设立军事训练中心,主要用于当地民兵训练。应征入伍的新兵在补入部队之前,必须先在当地的军事训练中心进行为期四个月的基础训练,经考核合格者方能取得军籍,正式服役。
2015军改济南军区撤销最新消息-最详细:
9月3日上午,在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的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会上,习主席发表重要讲话,号召弘扬伟大的抗战精神,宣布中国军队将裁减员额30万。济南军区党委表示,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指挥,坚决拥护军队裁减的重大决策,以实际行动弘扬伟大的抗战精神,立起新一代革命军人好样子,不断为实现强军目标努力奋斗。
济南军区党委表示,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是夺取完全胜利的根本保证。贯通历史,把握现实。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指挥。
济南军区党委书记、政委杜恒岩,党委副书记、司令员赵宗岐表示,没有强大的军队,就没有长久的和平。这次纪念大会,在教育我们铭记艰苦卓绝的抗战岁月的同时,也启示我们必须把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立起来、落下去,全面提高能打仗、打胜仗的本领,确保一声令下,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决维护世界和平。
抗战的伟大胜利,是用人民的伟大牺牲换来的。纪念大会前,济南军区组织党委机关走进沂蒙山革命老区,参观沂蒙革命纪念馆和红嫂纪念馆,举办经典抗战歌曲演唱会,以多种形式追忆抗战历史,铭记人民群众的牺牲奉献。他们表示,人民军队要学人民、爱人民、为人民,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永远当人民的子弟兵,争做“四有”新一代革命军人。
军区党委常委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决策指示,无论裁减涉及到谁、利益影响多大,都坚决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做到绝不含糊、毫不迟疑。他们表示,作为领导干部要在改革裁减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大力弘扬伟大的抗战精神,发扬军区部队“老实、朴实、扎实”的优良传统,为建设全面过硬战略预备力量努力奋斗。
解放军本次裁军将使军队编制由苏式向美式彻底转型。陆军方面,济南军区将改编为陆军总部。18个集团军将缩减为13个,裁撤第20、27集团军军部,所辖部队基本保留。第12、26集团军改编为海军陆战队,第16集团军改编为空军空中突击部队。集团军设置为联合战役指挥机关,只设置司令部和联勤部,不再负责部队教育训练和管理,机关人员大量压缩。师旅级单位将适当扩编,使其更加合成。
北京军区方面,陆军第27集团军撤编,所辖部队80、82旅改编为预备役保障旅,235旅、装甲旅并入38集团军,188旅、防空旅、并入65集团军,裁撤炮兵旅。济南军区所辖第54集团军并入北京军区,第20集团军所辖部队第58轻机步旅、装甲13旅并入54集团军,摩步第60旅改编为武警机动作战旅,炮兵旅,高炮旅改编为预备役保障旅和防空旅。其他军区各集团军补齐特种作战旅和航空旅。各军区新组建网络和信息化作战旅。各省军区除北京卫戍区外均改编为地方建制,只保留少量现役军代表。
陆军边防部队改编为武警建制。后勤机构方面,将总政歌舞团和解放军军乐团,解放军报社编为事业单位,取消现役编制。军队医院、军队科研所等取消现役编制,其余文体机构撤编。
海军方面,扩编海军陆战队,新增太平洋舰队,东海、南海、北海舰队各扩编2个支队。海军航空兵改旅建制。
空军方面,组建空中突击部队,新组建航空航天部队。组建空军基地,取消师级编制,按照基地、旅、大队、中队编组,组建预备役空军地勤保障旅。
第二炮兵编制基本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