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hanpow.com--工作报告】
一:[浙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和2013、2014年度报告工作的公告 2014-09-28
·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014-03-07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方案 2014-02-28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建设本平台,并依法提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 查询以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申报等服务。 二、本平台所提供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资料仅供参考之用,不用于商业用途,不作为法律证据。 三、市场主体依法通过本平台申报年度报告或自主公示其它信用信息,但应当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市场主体本身或查询人认为被公示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依法向工商机关提出异议申请,工商机关将依照规定程序进行核实处理。
版权所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北门 邮政编码:310005 业务咨询电话:400-888-4636 技术支持电话:400-888-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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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浙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入口 - 【浙江工商局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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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
一、 公示依据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二、 系统功能
1、查询范围:本系统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2、查询方法:用户可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注册号是精确查询,市场主体名称是模糊查询。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3、2014年3月1日起,工商部门在本系统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3月1日前作出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工商部门的请向当地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公开或查询;属于其他部门的请联系该部门。
三、 信息说明
1、本系统通过链接导航的方式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的免费查询服务。
2、工商部门公示的信息来自各登记机关,企业公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对查询的结果如有疑问,请联系所查询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查询。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哪些?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注: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三:[浙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截至2016年6月1日,本市有133714户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未依法报送2013年、2014年度年度报告,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企业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补报年度报告。凡逾期不办理的,本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