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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公务员产假请假条范文
2016年公务员产假请假条范文
2016年公务员产假请假条范文
范本一:
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4个月。另在此非常感谢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xxx
范本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4个月。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同志,经过近期的培训,XXX同志已经完全可以胜任本岗位工作了。另在此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XXX
范本三:
产假请假条
本人于2015年____月____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2008年____月____日提前待产,特从2008年____月____日开始请假,期限为_____天,请领导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2015年____月____日
范本四:
xx(单位)办公室: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xx(单位)
xx(部门)xx(姓名)
年 月 日
范本五:
xxx(单位)办公室: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xx(单位)
xx(部门)xx(姓名)
年 月 日
【二】: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延长产假
www.shanpow.com_公务员产假规定2015。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延长产假
背景链接
不久前,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引发热议。
我国现行产假为98天,剖腹产再加15天。社会上关于延长产假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近日,羊城晚报联合手机腾讯网开展“该不该延长产假”的网络调查,吸引了逾4万名网友参与投票。结果显示,超五成网友支持延长产假,但近七成受访者担心如果延长产假,休假期间工资下降。
“延长产假”的声音,虽不是特别响亮,还是让年轻妈妈们既高兴又担忧。
深度解析
[观点争锋]
支持:人心的善意与妇女的地位
用发展的观点看,将产假延长至3年,充满人性善意,其中包含如何提高女性地位。 作为人口大国,人口生育早已有规划,并在按规划有序实施,已见成效。而要提高民众福利待遇,就也需要有个规划,延长女性产假时间。将产假延长至3年,是个发展的话题,需要辩证地看待。发展需要积极作为,自增压力,迎难而进。不能因为一时存在难度而安于现状,停滞不前,以至想都不敢想。
延长产假可以开启人们的思路,为何时延长产假、延长多少产假、如何延长产假,提供一个讨论的话题。这有助于凝聚全民的智慧寻找答案,运用全民的力量破解难题。进而推动产假不断延长,给广大产妇带来福祉。
反对:延长产假不能侵害劳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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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表面看是保护了女性的生育权,但其实是对女性劳动权的侵犯。有的女性感觉三年产假很好,其实是对劳动就业市场的不了解。
三年产假的建议,与上世纪80年代的“妇女阶段就业制度”“建立阶段就业制度,发展弹性就业方式”等如出一辙,当年这些建议均以侵害妇女劳动权益遭到强烈反对而未能推行。在阶段就业和妇女提前退休行不通时,有些企业尤其是关停并转的国有企业和以效益为核心的私营企业,给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放长假,企业以“放长假”变相解雇生育期妇女,严重侵害了妇女的劳动就业权。
[好处]
延长产假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女性身体的恢复;二是有利于女性实行母乳喂养;三是有利于亲子教育,从而实现优生优育。自然不利因素也显而易见,既会导致女性就业变得更难,又会增加社会负担,还会加剧性别歧视。如不能合理安排女性产假时间,为其提供可靠的保障条件,那么延长女性产假的权利保护,最终反倒会沦为伤害。
[参考对策]
第一,加大对职业女性健康权的保护。
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政府加大对职业女性健康权的保护,并将职业女性经期休假制度以法规形式得以不同程度地体现。“产假延长至3年”,未必能实现,但已唤醒权利意识的提升,有利于为女职工就业提供政策保护,从源头上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此外,“产假延长至3年”不仅对产妇的生理康复和心理的调整都会有很大帮助,还对缓解就业压力也起到一定作用,可以说是利大于弊。
第二,与现实相结合,逐步推进。
按照目前的财政状况,全国能够稳定拿出一笔钱发放3年生育津贴的地方,可能很有限。毕竟现在的社会福利保障面有限,保障水平较为薄弱。一步到位的压力太大,不妨采取逐步推进、逐年延长的方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隔几年延长一段产假,如此则短期冲击不会过大。
第三,获取社会普遍共识。
延长女性产假必须考虑到其可行性,其间既包括成本的承受能力,企业的容忍度和女性的真正诉求,并在其间找到一个最佳的结合点和利益平衡点,若是跨步过大反倒会适得其反,并因为增加企业焦虑和公共财政压力,而让政策层面投鼠忌器。当前最有效的做法,还得在扫除法律、利益和认识的障碍,破解困境做好铺垫上下工夫,延长女性产假才会水到渠成。
延伸阅读
[国外措施]各国产假怎么休?
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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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典,法律规定,凡工作的父母每生育一个子女都享有16个月(480天)的带薪产假,费用由国家和雇主分摊。其中,前390天的薪水为原工资的77.6%,后90天为固定薪水——每天补助180克朗(约合148元人民币)。为了鼓励父亲参与养育子女,瑞典法律还规定,16个月中有两个月须由父亲享有。1995年,瑞典出台《父母亲产假法》。根据该法律现行规定,孕妇有权在产前和产后带薪休假7周。这项权利不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论她们是何时入职,都能享受这14周的休假权。另一方面,该法律的出台,减少了瑞典男女职业上不平等的现象,改变了女性生孩子就得放弃事业这一传统,在产假结束后,90%的女性都会回原来的岗位。
挪威
在挪威,父母双方总共可以休育儿假47周,拿全额工资;也可休57周,拿原来工资的80%。全部费用都由国家承担。
捷克和斯洛伐克
在捷克和斯洛伐克,母亲每生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到三年的育儿假,这个假期也可以让给父亲来休。在斯洛伐克,如果孩子身患残疾,育儿假还可延长至六年。
英国
在英国,从2010年4月开始,女性可以申请52周产假(包括流产、难产),即一年时间。产假的头6周,妈妈可以领取90%的工资,中间的33周,每周最多可以领取112.75英镑(约合1120元人民币),最后的13周,不领取工资。
芬兰
在芬兰,初为人父的男性可获得三个星期的带薪休假以及付费“爸爸月”,在孩子八岁前,他可以选择任何时间休育儿假。如果他需要照顾孩子,还可以通过他所在社区的“家庭中心”获得支持。
美国 在美国,产假政策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可谓最“无情”。美国母亲产假不带薪,仅仅12周。这是所有工业化国家中最短的产假。此外还受一些限制,如:之前必须受雇于特定雇主12个月,其间至少工作1250个小时等。由于缺少给产妇提供带薪产假的法律保障,很多美国母亲过完产假不得不继续上班。相关专家表示,虽然美国一直强调家庭,但在确保工薪家庭的福利方面,却一直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缺乏带薪产假或事假可能会造成诸如:产后抑郁症、母亲提前停止哺乳,甚至会迫使一些家庭陷入债务危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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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年产假最新国家规定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其实对于产假,国家是有总的规定的,然而各个省份又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产假规定。因此,在不同地方的劳动者所享受的产假待遇都是有区别的。
产假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 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 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各省产假规定汇总
上海市: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根据《上海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
北京市: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
天津市:实行晚育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或者增加产假三十天。(根据《天津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32条)
四川省: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即98天,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
陕西省:实行晚育的,享受国家规定及即98天,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
云南省:实行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的基础上,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详见《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
贵州省:实行晚育的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详见《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2条)
重庆市:实行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职工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详见《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西藏自治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西藏自治区没有地方规定,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9条)
广东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详见《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
海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15日。(详见《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0条)。
福建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详见《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12条)。
江苏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详见《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
浙江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详见《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7条)
湖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详见《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
安徽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详见《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
湖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详见《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4条)
江西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详见《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2条)
甘肃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详见《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27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增加产假14天,产假期间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4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11条)
www.shanpow.com_公务员产假规定20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
青海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详见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
【四】:2015年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www.shanpow.com_公务员产假规定2015。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产检是各位准妈妈们必须经历的过程,只有定期做各项产检才能够保证母婴的健康。了解产检假是进行产检时不可避免的事情,产检假国家规定2014就介绍了最新产检假的各项产检。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2014年产假的规定为: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五】:2015年公务员的请假规定
导语:公务员不是普通的工作,规章制度都是国家制定的,那么公务员的请假规定是怎么样的呢?
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请保留此标记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转载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