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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重点从六个方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党课讲稿: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供大家参考选择。党课讲稿: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篇1
同志们:
今天我以《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为题,给大家共同交流一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关问题。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内涵十分丰富。下面,我主要从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党内监督的内容和特点、充分把握党内监督、如何落实党内监督等四个方面,和大家谈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
党内监督,就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长期执政条件下,党要实现肩负的历史使命,带领人民坚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始终保持赤诚初心和旺盛斗志。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这里就不再多讲,下面,我重点讲一下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使同志们有个清晰的认识,希望大家能够站在政治和历史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党内监督。
(一)国外党内监督的发展变化
党内监督的思想,早在1847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被提出来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盟的利益必须对被暂令离盟者,被开除盟籍者和可疑者加以监视,使他们不能为害。”其中“监视”一词,就是监督的意思。1864年,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简称第一国际)撰写的章程和条例中,强调了总委员会具有一个基本功能,即“加以干预时能一致行动”的党内监督功能。国际工人协会关于“加以干预”的党内监督思想和功能,与共产主义者同盟所作的“加以监视”规定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到了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列宁时期,党内监督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并得到广泛、有效贯彻执行。苏共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要“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领导它们的活动”。1917年7月,苏共建立了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之下,监督党的中央机关是否迅速和正确地处理事务,中央书记处是否正常地进行工作等。由于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只是隶属于中央委员会的一个内设机关,不可能有效地对整个党中央特别是对党的高层领导实行检查监督。因此,列宁在1920年9月苏共九大上决定,“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并提出“由党内最有修养、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能够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的同志组成”。1921年3月,苏共十大专门作出《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定》。监察委员会分中央、区域和省三级,分别与本级党的委员会平行行使职权,并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1922年3月,苏共十一大又进一步制定了《监察委员会条例》,强化了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至高无上的监察职能。
除了党的监督机关外,在苏联国家机构中也设有政府的监督机关。1917年11月,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后设立的3个人民委员部中就有国家监察部。1920年2月,国家监察部改组为工农检查院,并在1923年4月召开的苏共十二大上成立了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联合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两家合署办公,开创了一种新的监督模式,可以同时加强对党政工作及其党政干部的监督。在列宁执政期间,得益于强有力的权力监督,尽管政治险象环生,苏联“经历了世界上从来没有过的灾难、贫困、牺牲”,但苏共党内民主生机勃勃、民主监督与民主决策有力有效,并取得了夺取政权、保住政权、巩固政权的一系列胜利。
斯大林成为领导人后,苏共党的监督委员会的职能逐渐缩小,独立性也逐渐丧失。苏共十七大把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归属中央委员会领导,这在领导体制上局限了对党的执行机关本身及其领导人实行有效的监督。同时,为了集权的需要,斯大林对列宁创设的监督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变,逐步建立、发展起一整套权力高度集中的党内监督运作机制,党内监督机制中的“集中”功能被极端强化,而监督本义上的“民主”功能则被极端弱化,由此给苏共乃至其他国家工人阶级执政党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斯大林之后,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苏共领导人深刻感受到苏共政治运行中的严重问题,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并未把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向前推进,导致在苏共党内和苏联社会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成了普遍现象。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上台后,虽然从形式上恢复了列宁时期的监督体制,但此时苏共的威信严重下降,已无法对国家实施有效的领导,监督体制也已无法发挥任何作用。1991年戈尔巴乔夫建议苏共自行解散,这一建议被苏共中央书记处接受,苏共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消失了。
苏联共产党1898年3月成立,1917年11月开始执政,最多时拥有2000万名党员,但却于1991年12月丧失政权,同时苏联解体。这与苏联共产党由早期注重加强党内监督,到后来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弱化乃至于形同虚设的嬗变,造成干部任用失去监察、领袖专断司空见惯、个人崇拜蔚然成风、官僚特权阶层逐步形成不无关系。惨痛教训令人警醒。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发展历史
回顾我们党的历史,可以清楚看到,党内监督是我党一贯高度重视的政治任务,并与党的建设一直相伴相随。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共15条,其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就有2条:“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27年,党的五大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专门机构。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专列“党的监督机关”一章,明确党员的监督权利,并具体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会产生的办法、任务和职权。延安整风时期,我们党创立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团结—批评—团结”公式,已成为党内监督的有效方法之一。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等党内监督思想和制度,为党执政后开展党内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们党夺取政权在全国执政后,更加重视党内监督作用的发挥。1949年11月,建国后的第一个月,党中央就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制度。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政策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工作。1956年9月,党的八大确定了监察委员会“双重领导体制”。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同年,邓小平同志作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的重要论断,并在1980年更加深刻地提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这“两个最重要”的论断,使全党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开始探索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党内监督工作奠定了重要组织基础。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重新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规定,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设置、职权、任务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2003年 12月,党中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成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为新时期的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党中央注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中央政治局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内部监督。同时,不断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和方式,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特别是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推进巡视全覆盖和派驻全覆盖,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试点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不断增强党内监督实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顶层设计,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法规,将党内监督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正因为一贯重视党内监督,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对此,大家一定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持之以恒的决心和行动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党内监督内容和特点
党内监督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把握党内监督,首先要把握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共8章、47条、6600余字,内容分为三大板块: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主要明确了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分别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等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了规定。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强调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其他监督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对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调衔接作出程序性规定,并就分类处置、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监督者和监督对象的权利保障等作出规定,对党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条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需要我们重点理解和把握。
一是突出尊崇党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也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18处提到“监督”,对坚持民主集中制、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等提出原则要求。《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相关要求细化具体化,突出强调党内监督的政治性,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强化监督,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问题。
二是突出“两个围绕”,强化担当精神。“两个围绕”,即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目前,党内监督存在的各种问题同监督责任没有落实有很大关系。《条例》坚持权责对等,以监督责任为主轴,依据党章对党的工作主体的划分,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等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尤其是专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充分体现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突出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等等。同时,还规定了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职责。《条例》对监督发现问题和线索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着力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这些规定构成了党内监督的严密体系,既有实体内容,又有监督保障,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扛起主体责任,瞪大眼睛、伸长耳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三是突出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当前,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按照从严的要求,把民主集中制真正严格起来、执行下去。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条例》通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既强调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要正确集中,强化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上而下的监督责任;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作用,实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四是突出“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这是由领导干部所处的位置决定的。作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他们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从我做起,将会对所在地方或部门产生良好引领带动作用。反过来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对党造成的损害更大,影响更为恶劣。《条例》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强调领导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因此,在《条例》中,明确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求“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五是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务实管用。不贪大求全,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增强现实针对性。党中央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坚持务实管用,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系统地总结十八大以来在党内监督方面的有效实践和成功经验,提炼管用的实招,上升为制度规定。如,《条例》第五条明确,“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在监督方式方法上,强调加强党组织的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同时,在监督成果的运用上,强调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要求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以督促更好履行党内监督责任、督促监督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当前,《条例》需要理解和把握的内容、重点还很多,由于时间关系,我主要阐释以上几个方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一方面要深刻学习领会,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领导带头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准确把握《条例》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重点内容、主要任务、重要举措,准确把握党中央的意图,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一方面要深度宣传释义,围绕《条例》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开展专家解读、媒体宣传、干部宣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到真学、真懂、真用。
三、充分把握党内监督
抓好党内监督,关键是贯彻执行好《条例》,决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从严贯彻执行《条例》,真正让铁纪发力、禁令得行、规矩生威,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内监督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离不开科学的路径。《条例》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党内监督作出47条规定,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注重治标又强调治本,我们要把握好关键环节,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一要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条例》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提出党内监督要运用“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第一种形态“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是监督方式上的重大创新,是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四种形态”就是四道防线,步步严管、层层设防,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决不意味着执纪宽了、松了,而是更严了、更紧了,用纪律这把尺子管全体党员,形成的是经常性、可持续性的高压态势,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四种形态”是一个完整体系,关键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体现在日常,做到动辄则咎、防微杜渐。重视第一种形态,并不意味着忽视或放弃后三种形态,没有后三种形态的处理,第一种形态也难以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对党内监督中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保持高压态势,形成“不敢”氛围,讲纪律就有人听,抓纪律就有力度,“四种形态”的效果才能得以保证。
二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它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合理、有效率的制度。总体上看,我市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单位片面发扬民主,导致工作开展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有的片面强调集中,存在家长制、“一言堂”现象,等等。这些问题和现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要认真落实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要求,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规范集体决策制度,集体讨论时畅所欲言、不遮不掩,决定作出后坚决执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敢于担责、善于集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要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三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2016年,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召开了两次民主生活会(党风党纪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民主生活会)。总体来讲,这两次民主生活会开得很好,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紧密联系班子和自身实际,扎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预期目的。敢不敢批评、能不能接受批评,反映了一名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胸怀境界。要坚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每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领导干部要带头,班子要作表率,上级对下级多指导、多帮助,下级多学习、多实践,让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越用越灵、越用越好用。
四要切实发挥巡察作用。巡察是巡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巡视工作在市县的拓展、延伸和探索,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201X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巡察制度。201X年市委开展了X轮对X家单位的巡察,发现并反馈“六项纪律”方面问题X个,移交问题线索X件。依据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督促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X项,完善机制制度X项,立案X件,处分X人,移送司法机关X人。我市巡察工作定位越来越精准,作用发挥越来越明显。巡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此一定要有正确认识。要坚持政治巡察定位,扎实推进巡察全覆盖,增强巡察成果运用的严肃性、时效性,促进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唤醒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信任、大力支持、主动配合巡察工作,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巡察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四、如何落实党内监督
强化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员领导干部乃至每一名普通党员都要按照职责要求,将党内监督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党内监督全方位全覆盖。
(一)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中具有牵头管总作用。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来认识,把强化党内监督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
一要把党内监督放在首位。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党委(党组)监督是第一位的,这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问题导向具体化,紧盯违纪行为的蛛丝马迹,注重日常、较真叫板,形成强化党内监督的鲜明导向。
二要落实全面监督的各项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具体来讲,在政治领导上,要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在决策部署上,要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在工作落实上,要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经常过问、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督促检查上,要抓好各项监督制度的督促落实,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报告,让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三要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体责任只有细化实化、层层压紧、层层落实了,党内监督工作才有实实在在的支撑。要构建具体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链”,一级压一级、一级带一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责任落到实处。领导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既要抓好自身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二)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从“专门机关”到“专责机关”,一字之差,凸显的是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如何履行专责责任?
一要深入转职能。纪委是监督纪律执行的,维护党的纪律是根本任务。在监督上,认真处理党员群众信访举报和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及时找干部核实,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在执纪上,重点盯住“三方面人员”,对监督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依规依纪执纪审查;在问责上,对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力、管党治党责任缺失、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要用心转方式。善于抓细节、抓具体,无论是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还是执纪审查、审理报告,都要体现出纪委的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比如,要站在政治的高度看问题,对一个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作出判断,把“树木”与“森林”关系研究透彻,运用多种方式处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又比如,对犯了错误的同志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体现政策的感召力和思想的感染力,使其从内心深处发生积极转变,主动承认错误,真诚向党忏悔。
三要持续转作风。认真落实《条例》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干部,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坚决克服监督缺失、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现象,坚决纠正能力不足、作风不实、律己不严的问题,坚决查处执纪违纪的人和事,勇于清理门户,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三)党的基层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基层党组织是每名党员组织关系、工作、活动的基本单位,比较容易和方便了解广大党员的所思所想。只有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抓严抓实抓细了,党员干部才能感到身边就有一把戒尺。《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基层党组织的3项监督职责,各基层党组织一定要按要求抓紧抓好抓到位。
一要加强引导。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对发挥党内监督作用的意义认识不清,担心参与多了怕越权越位,监督多了怕影响同志关系等,监督的积极性不高。这种现象一定要克服。要加强对党员的监督意识教育,充分发动全体党员共同履行监督职能。
二要抓在日常。当前,基层党组织在党内监督上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日常管理监督不够,必须在这方面下大功夫。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近距离接触、观察党员干部,多同其交流谈心,多关注其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力求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三要营造环境。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作用,需要好的土壤、好的氛围。要注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搭建保障党内监督的平台,畅通党内监督的渠道,鼓励和支持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创造条件让每名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切实培厚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作用的沃土。
(四)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中具有普遍性质的监督,也是其他各种党内监督形式的基础。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出来了,党内监督整个局面也就活了。当前,广大党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总的看是好的,但还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每名党员都要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发挥民主监督是权利、更是义务。要牢树自觉意识。按照《条例》要求,不仅自己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而且要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领导干部负责的态度,勇于揭发、检举各种违反党纪的行为,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把党员民主监督的责任真正记在心中、扛在肩上,不做被动者、旁观者。要牢树规矩意识。党员反映、批评他人的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能歪曲真相,更不允许诬陷、捏造。要按组织原则和程序,通过党内正常途径,依纪依法进行监督,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不诬告陷害,不散布小道消息,不散发匿名信等。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明确监督的目的、任务,熟悉党规党纪,切实做到正确监督、善于监督。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探索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巩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今天我就讲这些,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指正。谢谢!
党课讲稿: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篇2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党课讲稿
同志们:
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正在全面开展,主题教育是今年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工作安排,在主题教育中,党员干部除了要抓好自身学习外,还要带头到基层党支部上党课。下面,我就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谈几点体会,与大家共勉。
一、新中国成立70年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取得如此伟大成就。
新中国成立70年取得的伟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70年来,中国人民发愤图强、艰苦创业,创造了‘当惊世界殊’的发展成就。”“当惊世界殊”的发展成就,一言以蔽之,就是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从1952年到2018年,我国GDP从679亿元跃升至90万亿元,实际增长174倍;人均GDP从119元提高到6.46万元,实际增长70倍。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居世界首位。
70年来,中国人均预期寿命从35岁上升为77岁,中国从传统农业国转变为现代工业国,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10.6%提升至59.6%。上述成就,是新中国70年巨变的一个缩影,并不是全部呈现。70年的巨变是全方位的、开创性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70年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只是弹指一挥间,但对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来讲,这是沧桑巨变、换了人间的70年。”
现代化和政治发展的有关研究表明,一个先进政党对于后发现代化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汇聚起中华民族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
一个人民立场鲜明、社会基础牢固、组织纪律严明、社会动员能力超强的先进执政党,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国家的治理来说,意义凸显。正是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中国由积贫积弱不断走向繁荣富强。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只有把党的领导坚持好,把党建设好,把党勇于自我革命的最大优势发挥好,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才能团结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战胜前进道路上一切风险挑战,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初心使命就是守住底线,敬畏规则,建设更有凝聚力战斗力的组织,做规矩上纪律上的合格党员,全面从严治党还需要下更大力气。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对从严治党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五年来,我们勇于面对党面临的重大风险考验和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顽强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惩恶,消除了党和国家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更加巩固,党群关系明显改善,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焕发出新的强大生机活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党领导人民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风们完全有因此而自豪,但我们不能自满,不能躺在过去的功劳薄上。
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体党员必须警醒起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二、全面从严治党,对于我们党实现长期执政,带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集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新思路,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委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
对于党委班子来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也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因此,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应深刻认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抓好从严治党是本职、不抓从严治党是失职的观念,从自身严起,发挥好示范标杆作用,以高度政治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谁来抓、谁来负责、谁是第一责任人的重大问题,对于与时俱进加强党的建设、管理和监督,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意义。
三、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涵,是我们基层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履行“一岗双责”政治责任的基本保障。
回顾十八大以来,在从严治党方面,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决改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习近平总书记总结了6个方面:
1、推动全党尊崇党章,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层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2、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全党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更加坚强。
3、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状况和风气明显好转。
4、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5、把纪律挺在前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出台中央八项规定,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特权。
6、实现中央和省级党委巡视全覆盖,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扎紧不能腐的笼子。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展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的建设全面从严的实践发展与认识深化。
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面向9000多万党员、460多万个党组织,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重点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责任;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敢于执纪问责。
(一)全面从严治党和主体责任的内涵
第一,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
党章明确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各级党委领导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是政治责任。当前,一些单位管党治党、正风肃纪方面存在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把主体责任看偏了,有的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是纪委的事,没有主抓主管;有的认为是党委书记、副书记的事,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有的认为是纪检监察、巡视部门的事,没有担起本部门和自己应负的责任。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成效,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中国梦能否顺利实现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的政治属性,不断强化管党治党的使命感责任感,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第二,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多部党内法规,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和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还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作了专门阐述细化。党的十九大审议通过的党章,把“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主要措施。
这些都凸显了各级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主体地位。全面从严治党,成败系于责任、成效连于责任。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尤其是书记、副书记,必须强化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的意识,始终把管党治党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第三,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从当前情况看,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有的抓问题处理多,抓教育管理少;有的抓具体事情多,抓建章立制少;有的抓眼前工作多,抓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少。各级党组织要树牢主体责任的全域观、全时观、全员观,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管住管好全体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确保人员、时间、内容、领域的全覆盖。
第四,主体责任是终身责任。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实行终身问责”。有权就有责,失责必问责。不追责问责,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有担当作为和铁面无私的问责。各级党组织要用好“问责”这个“紧箍咒”和“安全锁”,确保各项决策和工作落实,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具体内涵。
1.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既肩负着领导责任,也肩负着示范责任。一把手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班子成员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岗双责”,是指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即要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出现的不廉不勤以及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部署、督促抓好落实。
要切实担当协助书记之责,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行使集体领导权力,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协助党组织书记落实好主体责任。要担当管理监督之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和人员的经常性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早提醒、早纠正。要担当风险防控之责,盯住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严明纪律、完善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要担当以身作则之责,坚持严字当头,严守从政之道,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信条,从修身、用权、律己等方面“练好内功”,在本职岗位上真抓实干,在实践中修炼自己。
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纵深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有以下的要求:
(一)从严抓思想建设。
抓思想建设的目的,就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方向是第一位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一次讲话中,引用一个红军过草地时的故事。红军的一位厨师每天起来给战士做早饭,第一个问题问不是问别的,而是问今天部队朝什么方向走。连一个厨师都知道方向是根本,说明方向的重要性。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重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行动指南,已经写入了党章和宪法。
作为我们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来讲,就是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用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固本培元、补钙壮骨,搞清楚我们在新时代的方位方向。就是要持续不断地组织好、参与好党内重要教育学习活动,像抓群教活动、抓“两学一做”一样地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党内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以严的理念和举措确保党的科学理论入脑入心,搞清楚我们在新时代的使命任务。就是要常抓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党性锻炼,自觉以党章为准绳,以党纪为标尺,经常反躬自省,做到慎初慎独慎微。
通过落实《准则》和《条例》,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党员意识、党规党纪意识,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让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成为自觉,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搞清楚我们在新时代的责任义务。
(二)从严抓管党责任。
从严管党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是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但光靠书记一个人是不行的,要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力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各级党组织和班子领导都要主动担责,主动履职。
按照责任范围,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积极履职,主动担责,敢于直面问题,在发展中解决问题。
二是要抓好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
制度建设是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密码。与国外一些组织关系松散、党员自由散漫、纪律规矩松弛的政党不同,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并不断发展的先锋队组织。完善的组织体系、严明的组织纪律是中国共产党的特色和独特优势。有了制度,关键是执行。
对于我们班子成员来讲,如何相互学习、相互提高,就是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如何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就是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依靠制度管党治党。
三是要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不折不扣。
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的原则,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党集中统一、始终坚强有力的重要制度规定。坚持“四个服从”,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也就是全党服从中央。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认真总结、举一反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把贯彻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长足动力。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四个责任制”要求,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和压力传导覆盖到基层,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
(三)从严抓基层党建。
抓好基层党建,是各级党组织、党组织书记的职责所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是本职,抓好党建是称职,不抓党建是失职。要主动强化党建“主业意识”,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深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强基工程,切实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要在基层党员干部中发挥政治和服务功能,积极承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亲力亲为履行责任。
一是书记亲自抓。
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抓书记,关键就是抓责任落实,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环节亲自督查,困难问题亲自帮助解决,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同向用力、集中发力,努力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良好氛围。
二是重点抓。
强化政治功能,严格基层组织生活。突出解决好党组织地位和功能弱化、思想政治工作虚化问题,以及党员意识淡化问题。突出问题导向,狠抓薄弱环节整改提高。
三是长期抓。
党的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推动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制度和机制建设以及对制度的严格执行,是解决常态化的有效手段。包括,制度建设常态化。着力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着力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好党的组织生活不严肃、不经常、不认真等问题。队伍建设常态化。
从党委的角度来讲,要严格选拔标准,完善培养选拔机制,选优建强带头人队伍,着力解决“有人干事”的问题,为解决基层党组织年龄老化、素质老化、结构老化的问题,加强针对性的选拔和培养。组织活动常态化。要创新活动载体,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实现领导干部服务基层常态化,机关服务基层规范化,基层党组织服务党员主动化,党员联系服务群众长效化。
(四)从严抓作风建设。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刀”,是重塑党的形象的“第一行动”。
党的十八大拉开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帷幕,推动了作风建设持续好转。风成于上,俗化于下。深化作风建设,离不开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上率下行,层层压实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纠“四风”不止步,着力查处隐形纠变异,突出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痼疾。
纪检监察部门严查公款大吃大喝、旅游送礼、奢靡之风,紧盯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贺卡、烟花爆竹等问题,严查节日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防治“舌尖上的腐败”“会所中的歪风”“车轮上的铺张”等顽疾,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落实市委部署,重点治理有关帮扶、民生领域、“文山会海”等群众反映热点问题,推动作风建设落地生根,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树立清风正气。
(五)从严抓监督执纪问责。
把纪律挺在前面,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严防“破窗效应”,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对发生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该执行纪律的坚决执行纪律,不搞下不为例。
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四种形态”,特别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做到有权必有责、问责必从严、失责必严究。要严格落实纪律处分有关规定,对执纪过程中发生的违纪问题,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承办人责任。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始终保持高压严治态势。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当好纪委后盾、严肃追责问责。
同志们,我们刚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站在这一重要的历史节点,我们更应该站立潮头,奋勇前进。希望在座的同志们,通过党课学习,真正使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思、学有长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新的姿态、新的干劲、新的作风,开拓进取,苦干实干,为XX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