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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探源,以供大家参考!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探源
中国政党制度经历了民国初期的多党制、国民党蒋介石时期的独裁专制,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的历史变迁。这个变迁的历史有力地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才是适合中国革命和社会建设实践的政党制度,它的形成具有历史必然性,它的发展及其特点和优越性为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党制度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一、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形成的历史必然性
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反对国民党反动派一党专政制度和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总结民国初期多党制的失败和国民党蒋介石一党专政失败教训和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
(一)民国初期我国实行多党制的尝试及其失败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上出现过“朋党”,但这与近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有本质差别。直到近代中国被迫纳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传统的、封建的政治文明的皇权理念和秩序受到冲击并逐步瓦解,“君子不党”向开放的政党合法化转型,才有了中国近代政党的萌芽。1905年,孙中山创建“同盟会”,成为我国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政党,开始了我国政党制度艰难曲折的探索和实践历程。此后,中国政治舞台上出现了“组党”热潮。一时间,全国政党团体多达300多个。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王朝,中国结束了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中国人迈出了探索近代政治发展的步伐。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先行者力图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实行“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以党治国”,例如,民国初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实行“议会制”、“内阁制”等,这些理念、制度终因“水土不服”而夭折。1912年底国会选举中国民党占了优势,资产阶级革命派领袖之一的宋教仁四处奔波,发表演说,希望国民党能在议会中组织第一届政府内阁。1913年3月,宋教仁被袁世凯派人刺杀于火车站。就这样,中国第一次实行西方多党议会民主的尝试在封建贵族势力的阻挠下,以失败告终。
(二)国民党独裁专制的失败
1925年3月孙中山逝世后,国民党内的右翼势力抬头,形成西山会议派,进行反共分裂党的活动。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国民党开始在全国实行一党专政的政治制度以代表和维护一小撮大地主、大买办、大官僚的利益和特权,这严重违背了中国人民要求民主、和平、团结、进步的愿望,不能反映并实现中国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利益和政治参与诉求。
1928年8月,国民党召开二届五中全会,提出成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和监察院的国民政府来实施训政。1931年5月国民党召开主持的国民大会通过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规定:“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国民政府主席对内对外代表政府”;“各院院长及各部会长以国民政府主席之提请,由国民政府依法任免之”;“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由国民政府主席依法署名行之”。 这一约法的通过更加提高了国民政府的行政权力,加强了蒋介石独裁政府的统治地位。
抗日战争爆发后,随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中国共产党及其它民主党派获得了一定的合法地位,但并没有改变国民党一党专制的性质。国民党于1939年以后先确定了“溶共、防共、限共、反共”的方针,后又设立“防共委员会”,目的就是维护国民党的独裁统治。在第二次国共合作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多次表明实行多党政治协商、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蒋介石仍然顽固推行“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独裁统治,撕毁“双十协定”,挑起全面内战,使中国最终没有走上议会民主制和多党政治的道路。1946年7月,蒋介石发动了全面内战,先后残暴地杀害了民主党派人士李公朴和闻一多。1946年11月,国民党单独召开所谓的国民大会,通过了宪法。1949年南京解放,标志着国民党在中国大陆的统治被推翻。历史雄辩地证明,一党制不符合中国国情。
(三)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确立
在中国,一党独裁背离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必将失败。多党共治又超越了国情,也行不通。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以顽强的战斗姿态和彻底的革命精神投入了反帝反封建的政治斗争,很快就成为中国革命的中流砥柱,成为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前所未有的领导力量。而我国各民主党派当时所代表的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同这些阶级、阶层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以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由于身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买办势力的压迫、剥削,都怀有强烈的爱国心和反帝反封建的要求,但由于他们力量薄弱,且具有软弱性和散漫性的弱点,加上旧中国社会历史的限制,如国家长期动荡不安,国民党的法西斯统治等,使他们不可能形成独立的强大的政治力量,也不可能实行自己独立的政治路线。他们从无数次的挫败经历中逐渐认识到,要摆脱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封建主义的束缚,就必须向工农革命阶级寻求支持与合作,在中国共产党的统领下,实现“拯救中华”的大业。为此,各民主党派成立后,便在共产党统一战线政策的影响和团结下,同共产党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抗日战争时期,在日本投降后的旧政协和国共和谈期间,以及在国民党反动派不顾全国人民的反对,悍然撕毁政协决议,发动全国内战的重要历史时刻,各民主党派均和中国共产党站在一边,支持共产党的主张,配合共产党领导的武装斗争,同日本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进行了不懈的斗争。这期间,民主党派受到国民党反动政权的严酷迫害,一些领导人和成员被殴打、监视、逮捕,甚至惨遭杀害,和共产党人的血流在了一起。因此可以说,当我国民主革命尚处在进行过程中时,就奠定了全国革命胜利以后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1948年4月,中国共产党提出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得到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热烈响应,纷纷表示“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共策进行,以期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之迅速成功,独立、自由、平等、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这标志着各民主党派公开、自觉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949年9月,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一道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参与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
由此可见,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是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是由我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政治经济状况、民族文化传统、阶级结构和政治力量等诸因素长期影响的结果,是现代中国政治文明发展进步的必然选择,是中国人民和历史的必然选择。
二、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发展及其理论变迁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形成后,在建国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这种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四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在继承优良传统基础上的与时俱进。中国各民主党派作为多党合作的重要实践者和推动者,在新中国成立前因应时局而生、顺乎潮流而进,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共同奋斗。新中国成立以后,始终与中国共产党一道携手前进、一道经受考验、一道推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和完善。
(一)毛泽东奠定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
毛泽东的多党合作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早在1938年10月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就谈到,“不论是对于过去历史上说,对于当前任务上说,对于中国社会性质上说,所谓一党主义是没有根据的,都是做不到的,行不通的,违背一致团结的抗日建国的大目标,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抗日根据地实行的“三三制”民主联合政权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尝试,也是毛泽东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的初步实践,它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士在政权中的合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毛泽东并没有盲从苏联的一党制和东欧一些国家实行苏联模式的一党制,他在进行了实事求是的科学分析之后指出:“俄国的历史形成了俄国的制度”,“中国现阶段的历史将形成中国现阶段的制度,在一个长时期中,将产生一个对于我们是完全必要和完全合理同时又区别于俄国制度的特殊形态,即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各民主党派中的许多人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准备宣告结束。许多共产党员也认为,各民主党派应该是共产党的外围,应该是一个进步分子的团体,应由大到小,由多到少,由政治上的复杂到统一,由与我党有距离到无差别,不应该在政治上抬高他们,在组织上发展扩大他们,为我们自己找麻烦。还有的共产党员认为,革命已经胜利了,民主党派“任务已尽”,认为“民主党派是包袱”,可有可无。这些情况引起了毛泽东的高度重视,他在1950年2月明确表示:“民主党派不能解散,不但要继续存在,而且要继续发展。” 毛泽东在听取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情况和汇报时指出:“对民主党派及非党人物的不重视,是一种社会现象,不仅党内有,党外也有。认为民主党派是‘一根头发的功劳’,一根头发拔去拔不去都一样的说法是不对的。”“要向大家说清楚,从整体看,从长远看,必须要有民主党派,政权中要有他们的代表才行。我们对民主党派在抗战时有‘团结、抗战、进步’的口号,今天应该是‘团结、建设、进步的口号’。” 毛泽东还进一步阐述了我国实行多党合作制度的模式:“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苏联不同。我们有意识留下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对他们采取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 在中共八大政治报告稿的批语中毛泽东写道“工人阶级革命政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多党制”。刘少奇在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 大会以决议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互相监督”的方针。这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对新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构想,标志着毛泽东多党合作思想的成熟。
(二)邓小平在新时期对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加以发展
在粉碎“四人帮”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大力拨乱反正,平反了大量的冤假错案,落实了对民主党派的政策,恢复了民主党派的组织和工作,在继承毛泽东多党合作思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历史条件,提出了一系列符合我国现代化建设客观需要和时代特点的新时期多党合作理论、方针和政策,使多党合作事业得到了恢复和进一步发展,为建立新时期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理论奠定了基础。主要内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阐明了新时期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对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正确认识和处理同民主党派关系的前提,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思想的基本内容。
毛泽东虽然在1956年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思想。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在认识上有过反复。1957年反右派斗争被严重扩大后,党内占据主导地位的意见错误地把民主党派当作资产阶级政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这个时候,民主党派原来联系的阶级、阶层的人们,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知识分子和社会主义劳动者,还有一部分是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同时一大批新中国培养起来的知识分子也参加了民主党派。在1979年6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二次会议上,邓小平分析了我国社会阶级的变化后,指出我国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同年10月,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中共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时指出:“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同我们党有过长期合作、共同战斗的历史,是我们的亲密朋友。”“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一定能够在巩固发展安定团结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扬民主,加强法制,进行自我教育和促进祖国统一方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982年,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我们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时期同我们共同奋斗,在社会主义时期同我们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在今后的建设中,我们还同所有的民主党派和爱国人士长期合作。” 这既肯定了民主党派的历史进步性,纠正了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把民主党派当作资产阶级政党的错误,同时又指出了民主党派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极大地鼓舞了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把对民主党派工作的“八字方针”发展为“十六字方针”
毛泽东在1956年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高度,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作为处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方针。进入新时期,随着国内阶级状况的变化,统一战线内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一致性进一步增强,共产党与党外人士的团结合作有了更加坚实的基础。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强调,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方针。邓小平在1982年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一定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一切爱国的党外朋友们的合作,为开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为开创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而共同奋斗。”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十六字”方针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多党合作问题认识的深化,肯定了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合作的战略意义,体现了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新型的社会主义政党关系,对推动新时期多党合作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明确了多党合作在中国政治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了。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共产党并没有从制度层面对这一问题加以系统地理论阐述。改革开放以后,一些人在中国政党制度上出现了一些模糊的认识,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和观点,认为中国应该像西方那样实行多党制、议会制,轮流执政。对此,在1979年10月19日,邓小平就我国的多党派合作发表了重要的讲话,他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是我国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邓小平还通过比较与分析,深刻揭露了西方多党制的弱点,阐明了我国多党合作的优势。他指出:“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有什么好处呢?那种多党制是资产阶级互相倾轧的竞争状态所决定的,他们谁也代表不了广大人民的利益。在资本主义国家,人们没有也不可能有共同的理想,许多人就没有理想。这种状况是他们的弱点,而不是强点,这使它们每个国家的力量不可能完全集中起来,很大一部分力量互相牵制和抵消。我们国家也是多党,但是,中国的其它党,是在承认共产党领导这个前提下面的,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 邓小平的讲话实际上是将多党合作纳入了政治制度的范畴,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划清了中国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区别,有效地抵御了西方资本主义政治模式对我国政党制度的冲击。
(三)江泽民继承和发展了新时期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理论
1989年,中共中央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和十三届五中全会实现了中共两代领导集体的顺利交接,形成了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开拓创新,对多党合作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1.概括了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和巨大优势
江泽民指出“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这既避免了多党竞争、相互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我国的政党制度的巨大优势就在这里,同国外一党制和多党制的根本区别也在这里。” 江泽民对我国政党制度显著特征的概括,进一步明确了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国家政权建设上的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团结合作关系,从而划清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国外一党制和多党制的根本区别,也深刻揭示了我国政党制度的巨大优势和强大生命力。2000年12月4日,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衡量中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具体标准:“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历史经验证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灵活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总结国内外的历史经验教训,与各民主党派共同创立的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它凝聚了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智慧。它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奠定了基础,具有强大的优势和旺盛的生命力。
2.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中的领导地位
江泽民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长期历史形成的,适合我国国情。它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而不是各党派轮流执政;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处于同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和参政议政的地位,而不是在野党、反对党。”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执政党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历史和人民确定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巩固多党合作制的根本保证。多党合作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会有正确的方向、蓬勃的生机和光明的前途。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已经成为各民主党派共同的心声。1994年8月29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主席李沛瑶认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关系全局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 1998年5月,时任九三学社中央主席的吴阶平在谈到九三学社的历史时说:“我们民主党派几十年来经历了共同的历史道路,各自都有许多宝贵的经验。有一条共同的经验就是坚定不移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这也是我们各民主党派的优良传统”。2005年,时任农工党中央主席的蒋正华指出:“回顾民主党派所走过的发展道路,我们在历史的各个关键时刻,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指引、帮助和领导下,坚持了正确的方向;我们能够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做出贡献,都是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团结奋斗的结果。历史经验使我们认识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是民主党派的立党之本。”
3.明确了民主党派在我国的国家政权中的参政党地位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江泽民还在1989年的一次讲话中指出:“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处于同共产党合作共事和参政议政的地位,而不是在野党、反对党。中国的政局要稳定,就必须要稳定这个格局。” 明确了民主党派在我国国家政权中的参政党地位。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四条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内容。从此,我国的政党制度由中国共产党的建党思想被确认为国家意志,大大增强了各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极大地调动了各民主党派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胡锦涛开创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的新时代
在新世纪新阶段,在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的历史条件下,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继续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基础上,结合时代发展特点对多党合作问题进行了新的论述,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理论,开创了多党合作理论的新时代。
1.完善了对民主党派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表述
2005年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成为新世纪新阶段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党关系的纲领性文件。该《意见》强调要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同时完善了对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即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把“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纳入民主党派的发展对象和社会基础,为各民主党派注入了新的活力。这一表述也适应了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化,最大限度地增强了多党合作制的包容性,不仅为原有阶层、而且为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新的利益群体的政治诉求和利益表达提供了畅通的渠道。这一表述也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民主党派构成的社会基础,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以及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
在对民主党派性质、地位和作用新的认识基础上,在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参政的各民主党派共同的努力下,现在中国政权建设的实践已经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合的格局。最近几年许多民主党派成员走上了国家领导岗位。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中国致公党副主席万钢担任科技部部长,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首次任命一位非中共人士担任政府部长,具有开创意义。
2.提出了把发展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
发展是新时代的主题,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把发展问题摆在统一战线工作中十分突出的位置。2005年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提出,发展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不仅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揭示了发展与执政、兴国的内在关系,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发展为己任、以兴国为目标、以富民为取向的坚定决心。作为参政党,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特点决定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2007年12月24日,胡锦涛在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老主要领导人座谈时指出:坚持把发展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都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心同德,为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胡锦涛关于多党合作方面的讲话有两层深刻的涵义:一是把发展作为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这个新的提法进一步强化了发展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的地位;二是发展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发展,而且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表述更为完整。
3.第一次把“政党关系”列为我国社会政治领域的五大关系之一,强调了多党合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现代政治发展表明:一个国家的政党关系是否和谐,对于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以及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没有稳定和谐的政党关系,就没有稳定和谐的政治社会关系。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2005年2月,他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时指出,促进党和人民群众以及执政党和参政党、中央和地方、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等各方面关系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从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等方面,对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和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做出了深刻的阐述。胡锦涛关于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社会五大关系的论述,对于我们团结各种社会力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在重大战略机遇期实现顺利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把“政党关系”列为五大关系之首,强调了多党合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理论认识的深化,为我们正确理解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合作的基本方针拓宽了视野、夯实了理论基础。
4、提出了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的“同心思想”
在2011年初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胡锦涛指出,“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90年波澜壮阔的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鲜明的特质,是我们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有力保证。”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历史经验,凝结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智慧和理论智慧,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理论内涵,使这一理论得到了升华,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重大的实践意义。多党合作实践经验一再告诉我们,正是由于思想上的同心同德,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才能经历各种考验,始终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始终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正是由于目标上的同心同向,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才能在各个时期始终与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前进方向保持一致,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提供重要保障;正是由于行动上的同心同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才能始终与党和人民一道共同奋斗,共同推动各时期工作任务的落实,才能最大限度地彰显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激发社会各方面的生机活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凝聚不竭动力。
三、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特征、优点及其对世界政治文明的贡献
当代世界各国政党制度有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一党独大制等等。从政党制度结构上分析,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多元化的政党制度结构模式,第二类是一元化的一党独揽的政党制度结构模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同于上述二者,它既不是一党独揽,也不是多元竞争,而是把领导核心的一元性与结构的多元性有机地结合和统一起来,其基本特征有两个:
第一,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最根本的特点和优势,是其他国家的政党制度无法与之相比的。在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居领导地位,这是优势中的优势。有领导党的存在,才能够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有效地实行民主集中制。“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这既避免了多党竞争、相互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我国的政党制度的巨大优势就在这里,同国外一党制和多党制的根本区别也在这里。” 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一是使我国各政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下团结起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最大的政治共识,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共同的奋斗目标,从而形成高度的政治认同和强大的社会凝聚力。二是可融合多种主体和各种政治资源,实行政治资源的优化配置,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志和智慧都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中华的总目标上来。这样,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有了更加广泛而坚实的社会基础。三是有利于强化体制内的监督功能,避免由于缺乏监督而导致的种种弊端。各民主党派反映和代表着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能够反映社会上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提供一种中国共产党自身监督之外更多方面的监督,有利于执政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自觉地抵制和克服官僚主义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加强和改进执政党的工作。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稳定。在共同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各民主党派及各界人士充分表达各自所联系的群众的具体利益,使各种利益要求经常地、畅通地反映出来,有利于有效地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如,1998年5月上半年,四川省乐山市川盐化公司生产经营处于困境,连续四个月发不出工资,导致工人酝酿上街游行。九三学社乐山市委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果从稳定大局出发,要求社员一律不得参加游行,并劝阻其家属及亲朋好友上街,做好疏导工作。社市委还挤出部分资金帮助社员特困户解决暂时困难。这对当时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产生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事隔不久,中共中央统战部王兆国部长多次表扬了九三学社乐山市委,他在四川省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上感慨地说:“国外的反对党惟恐执政党不出问题,千方百计抓执政党的辫子,而我们的参政党如九三学社,一发现有影响社会安定的苗头就事先采取措施,千方百计地为共产党分忧,天底下哪有这么好的参政党?”再如,1997年初,四川省简阳市三岔镇四耳村因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生活极为贫困,终因税收问题引发了群体事件,极大地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引起省委、省政府乃至党中央、国务院的严重关注。事态平息后不久,九三学社简阳市基层委员会和四川省农科院支社的社员便深入四耳村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村民科学种田、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经过两年时间的努力,四耳村的经济有了长足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人均收入从1998年的1020元增加到2000年的2500多元,群众生产热情空前高涨,人心思治、思稳。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极大改善。四川省省长张中伟在听到这一情况汇报后立即给九三学社四川省委打电话表示由衷的感谢。
第二,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中,没有在野党,亦没有反对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代表各自联系着的那部分群众,直接参加到国家政治生活当中,不仅具有强大的利益表达功能,而且能够直接有效地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因而更能够广泛地动员群众,更有效地教育群众。通过实行这一制度,一是在我国政治体系内形成了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辅相成的又一重要的民意吸纳和提取机制,把人民内部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政治诉求纳入到政治体系之内得到充分表达。二是大大提高了政治过程的开放程度。中国共产党就国家大政方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领导人选及统一战线中的重大问题,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并通过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谈心会等形式,经常地、及时地通报和交流重要情况,增强了政治透明度。三是建立和开辟了多种有效的民主形式,使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广泛参与政治过程,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就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进行政治协商;在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权力机关,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一部分人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广泛听取各界人士意见的协商机构中,各民主党派是重要的组成单位,各民主党派就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这就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的政治参与机制。四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被广泛采纳,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据粗略统计,自1989年至2005年底,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组织向中央党政部门和地方党政部门共提出重要意见、建议26000多项,其中5300多项被采纳,不少建议被吸收到有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中,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如,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各民主党派立即全力投入到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斗争中,九三学社四川省的一名成员深入险情频发的现场勘查,提出了唐家山堰塞湖疏散处置具体方案,及时上报党中央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得到及时采纳,使得举世瞩目的唐家山堰塞湖险情被成功排除;他还从其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的专业角度提出了北川新县城重建的场址选址方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查并通过了这个方案。胡锦涛总书记为北川新县城所在地亲自斟定地名:“永昌镇”,名字取相邻的永安、安昌两镇首尾一字,寓意着新北川和全国一样,永远繁荣昌盛。如今,一座崭新的北川新县城已奇迹般地屹立在世人面前。
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决定了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是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挚友、诤友关系,是参政党与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亲密团结、合作共事的关系,这种团结合作关系,有利于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共同政治基础上加强团结合作,通过平等协商形成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同时,这个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起,在运作机制上既体现了公开与公正,又体现了监督和约束,使民主在更大的程度上得到发挥,把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来,把人民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显示出巨大的政治优势。这种独特的政党制度即避免了多党竞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造成的种种弊端,与以竞争为特征的西方的两党或多党制和以专制为特征的一党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所谓一党制, 是指国家政权完全由一个政党单独掌握,在法律和事实上都不允许其他政党存在的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党制有两种类型,一是20世纪20—30年代日本、德国、意大利法西斯国家的一党制,法西斯主义国家一党制公开取缔一切其他政党,严令禁止一切其他政党和政治团体的活动,实行恐怖专政、血腥统治,以暴力和屠杀作为实行政党统治的主要手段,对外进行疯狂的扩张。另一种类型是当代民族国家一党制,主要存在于非洲国家。这种一党制承认公民的权利,并不同程度地与某些民主制度并存,在保持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社会主义国家在历史上也存在过一党制( 如1989年以前的苏联、罗马尼亚、匈牙利和1990年以前的阿尔巴尼亚),这些国家的一党制在历史上也起到了巨大作用,如整合国家力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实现社会公平等方面。但各国一党制的历史经验都无一例外的表明,由于缺少来自各方的,尤其是其它政党的监督、批评和忠告,一党制往往会导致个人集权、个人专制、个人崇拜、权力滥用、权力腐败、终身制、人存政举、人亡政息、人治、寡头政治、漠视人权等现象。
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种独特的政党制度及其成功实践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民主政治建设经验和政治智慧的结晶,也是对国外政党制度的创新与发展。它向世界提供了“和为贵”、“和而不同”等中国传统的哲学理念和政治智慧;向世界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政党制度模式;向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党制度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从而对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探源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与确立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了建立“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统一战线国体思想,但当时一般认为这种国体只适用于新民主主义时期。随着新中国的建立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作为阶级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逐渐被消灭,这种统一战线性质的国体便为工农联盟基础上的人民民主专政国体所取代。原来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代表被纳入到“人民”这一范畴,成为我党统一战线以及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人民政协的主要工作对象。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重新被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导致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地位作用的日益削弱。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日益多元化,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地位、作用不断加强,开始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发展的新时期。早在1979年6月,邓小平就在正确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各阶级演变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将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由阶级联盟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政治联盟,从而为新时期统一战线的科学化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1991年3月,江泽民又将“统一战线范围的民主”提升为实现人民民主的一种形式。这不仅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阐明了理论依据,也使人民政协摆脱了原本作为权宜之计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此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关系正式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成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充分保证了我国“统一战线范围的民主”的实现,并孕育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理论和实践成果。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关系及制度的确立
1979年8月15日至9月3日,在时隔16年之后我党召开了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这次会议通过的《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明确指出:“现阶段统一战线应称为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它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切爱国者的广泛联盟”;“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都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织和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今后,凡属有关国家和地方的重大问题,应当同各民主党派的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物进行协商”[1]。同年10月,邓小平又从政治制度的角度来审视我国的政党关系,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2]此后,我国理论学术界开始关注社会主义政党关系和制度问题。
在1982年党的十二大上,邓小平提出了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命题,并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确定为新时期我党处理与各民主党派关系的方针。同年,《宪法》对统一战线的地位、作用和构成重新进行了界定,并充分肯定了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我国理论学术界展开了对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研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派合作或多党合作这一概念开始被广泛使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从一开始就是与我党统一战线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例如在国内首篇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文章中,作者认为:“中国共产党从本国的具体情况出发,在有关统一战线的战略、策略和方针、政策中大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共产党领导下多党合作的新型的政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正是这种高度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的鲜明表现。”[3]也有学者提出,这种“新型政党制度”和“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两个特点,是政治方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4-5],并尝试把这种新型政党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中。这个观点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
1986年7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我党领导下的多党派长期合作,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与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6]这个报告不仅使用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派合作”这一概念,而且批判了那种认为我国各民主党派“一代而亡”的错误观点,认为在改变了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各民主党派的性质是可以改变的,从而丰富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学说[6]34-35。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正式提出要“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将这一制度的建设纳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规划之中。此后,我国理论学术界关于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研究与讨论进一步升温 。有学者就我国政党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适应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要求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度[7-8]。与此同时,学术界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有学者甚至呼吁召开“全国多党合作会议”,并将其作为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途径[9]。为了克服人们在思想认识上的混乱,中共中央根据邓小平的有关指示精神 ,于1989年12月制定和颁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该文件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6]145后来,这一制度被载入1993年宪法修正案。这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正式确立,在我国政治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在十多年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2005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将这一制度明确规定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认为它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与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新型政党制度,充分反映了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确立的历史逻辑
一般认为,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组织上的实现,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然而事实上,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它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才得到确认。在此前4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我国虽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事实,但并没有将它确立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或政党制度。为了进一步阐明这一制度形成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我们还需探讨一下它形成和确立的历史逻辑,包括历史经验和教训。
新中国初创时期形成的人民政协,一开始并非被视为我党的长远制度设计,而被视为一种过渡性安排或权宜之计。人民政协的理论依据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在毛泽东看来,新民主主义本身只不过是“一个楼梯,将来还要上楼,和苏联一样”[10]。因此,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后,人民政协便不再具有国家权力机关的功能,而仅仅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发挥作用。关于我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毛泽东于1956年4月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但随着我国三大改造的完成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如何科学界定和正确处理我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成为当时一个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党的八大前夕,毛泽东在审阅八大政治报告时曾考虑使用“工人阶级革命政党领导下的多党制”这一提法 ,但后来并未将其正式提出讨论和确认。第七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期间,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的李维汉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索。他认为:“长期的多党合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之一。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说,并没有排除社会主义制度下多党共存的可能性。我国的经验证明了在我国具体条件下各民主党派和共产党长期共存,能够起着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的作用,有利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和加强。”[11]此外,我国学术界也有人曾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这一时期,我国对政党关系和政党制度进行探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吸取前苏联的教训。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所作的“秘密报告”引起了毛泽东的警觉。毛泽东指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过去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12]不过,随着“波匈事件”的发生以及我国国内反右运动的开展,关于这一问题的探索很快就终止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被说成是以阶级和阶级斗争的长期存在为前提的,‘互相监督’被说成就是进行阶级斗争。”[6]28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重新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确定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导致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地位作用的日益削弱。特别是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重提阶级斗争后,关于社会主义多党制或多党合作制的话题在我国逐渐成为禁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地位作用重新受到重视。1979年6月,邓小平在五届政协二次会议开幕词中强调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2]187特别是党的十三大以后,统一战线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革与建设事业中的重要法宝地位日益引起理论学术界的关注。人们探讨的重点逐渐集中于如何发挥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民主职能方面,并开始提出要把统一战线理论作为一门科学来对待。在此基础上,1991年3月,江泽民正式提出了“统一战线范围内的民主”这一概念。他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和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是西方民主无可比拟的,也是他们无法理解的。两种形式比一种形式好,更能真实体现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一个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民主,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一个是统一战线范围内的民主,这两者都至关重要,不可缺少。”[13]也就是说,“统一战线范围内的民主”也是我国实现人民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不过,“统一战线范围内的民主”这一问题在当时并没有引起我国理论学术界的足够重视,人们关注的重点仍在于探讨统一战线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系问题。直到1999年9月,江泽民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50周年大会上进一步强调指出:“发扬统一战线范围内的民主,搞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改进政府的工作,有利于领导机关的正确决策,有利于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14]此后,我国理论学术界才真正开始关注和研究这一问题,形成了两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统一战线范围内的民主主要是指在统一战线各级组织、各种会议、各项工作活动中所贯彻的民主精神、所坚持的民主程序(或制度)以及应当发扬的民主作风等,核心问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5]。另一种观点认为,统一战线范围内的民主特指“政协民主”,这种民主形式既不同于国家政体中的民主形式,更不同于西方议会民主形式,而是由我国政党制度所决定的一种特定民主形式[16-17]。这两种观点都倾向于认为,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实现的主要平台,这很有道理。事实上,从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角度看,人民政协在中国的产生恰是我党统一战线长期发展的结果,并由此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政党制度“本身不是目的,只能是作为民主的工具和手段而存在”[18]。因此,只有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才能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得到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两项制度吗?
自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被确立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以来,我国理论学术界对其进行了深入阐释和广泛探讨,内容涉及这一制度的各个方面。其中较为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包括:对这一制度概念的理解和界定;它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关系;政治协商的形式;各民主党派与人民政协、统一战线的关系;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法律化等[19-20]。事实上,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与争议迄今仍未结束,理论学术界尚未完全达成共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发展,特别是随着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颁布,对上述问题的讨论进一步走向广泛和深入。其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到底是一项制度还是两项制度,它与人民政协的关系是怎样的,成为讨论的焦点问题之一。为了准确理解这一制度,笔者认为,应从它产生的历史逻辑中去寻求答案。
上文提及,人民政协在其初创时期并非我党的一项长远制度设计,而是一种过渡性安排或权宜之计。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民主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据此,人民民主和民主集中制成为我党民主观念的核心内容。基于这一核心理念,我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所规划的新中国的政治制度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体,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议行合一”的政权组织形式。“民主集中原则的提出,正是针对着旧民主主义三权分立的原则。欧美资产阶级故意把他们专政的政府分为立法、行政与司法三个机体,使之互相矛盾,互相制约,以便于他们操纵政权……我们不要资产阶级骗人的那一套,我们的制度是议行合一的,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各级人民政府。”[21]只是由于新中国成立前夕还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所以由政协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但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出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选出的全国委员会即成为国家政权以外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协议机关”[21],履行统一战线的职能。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指出:“必须依照共同纲领的规定,及时地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替现在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形式,用普选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替现在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形式,俾能进一步地加强人民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联系,使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更加完备,以适应国家计划建设的要求。”[22]同年9月25日,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在庆祝新中国成立4周年的口号中,向全国人民正式发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标志着人民政协完成了其代议职能的历史使命,退回到原初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地位。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后,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共35人,其中党外人士13人,占37.2%;国务院组成人员为47人,其中党外人士13人,占25.5%。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共559名,其中中共党员约占27%;常委83人,中共党员约占三分之一[23]。在11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中,没有一名党外民主人士;而559名全国政协委员中,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只有140人,占总数的四分之一。因此,毛泽东认为“通过政协容纳许多人来商量事情很重要”[24],人民政协仍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并明确了人民政协在新的形势下的性质和任务[25]。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探源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项根植于我国土壤的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在近70年的发展历程中,不断丰富并趋于成熟,构成了我们党和国家制度的一大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
“五一口号”为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抗战胜利后,中国人民面临“两种命运、两种前途”的关键抉择。蒋介石反动政权为了维护其独裁统治,撕毁践踏“双十协定”,向解放区发动全面进攻,并对和平民主运动进行血腥镇压,使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逐渐从“第三条道路”的幻梦中清醒过来,纷纷愿同中共加强合作。1948年,随着革命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为顺应各界期待,建立一个独立、民主、和平、统一的新中国,中共中央于4月30日发布了“五一口号”,向全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发出了“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伟大号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五一口号”进行了热烈响应,他们先后发表通电、宣言、声明或通过决议,表示愿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为建立新中国而奋斗,从而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
新政协的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正式确立。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来自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等45个单位的662名代表济济一堂、共商国是。毛泽东满怀豪情地说:“现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完全新的基础之上召开的,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新政协通过了《共同纲领》等重要文件和国都、纪年、国旗、国歌等四个议案,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宋庆龄、李济深、张澜等一大批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了国家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和国务院组成人员。新政协的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新型政党制度的诞生。
“八字方针”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进一步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党内一部分同志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一些不同看法,表现出较为严重的“关门主义”倾向。为此,毛泽东提出了“一根头发和一把头发”的精辟论述,并以极高的政治智慧和政治远见,及时做工作保留了八个民主党派。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针对民主党派是否还应继续存在的争论,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作了明确回应,指出不论是过去还是将来,中共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党的八大正式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确立为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明确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从而突破了苏联“一党制”的政党模式,使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得以进一步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逐步规范化、程序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对各民主党派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指出“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为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1982年1月,胡耀邦在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要建立起“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同年9月,党的十二大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确立为新时期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1989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共中央制定颁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使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走上了制度化发展轨道。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使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有了宪法依据。党的十六大后,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共中央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法规,使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的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新时代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不断臻于成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往开来,极大丰富和拓展了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的理论内涵、制度特色和时代价值。2013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首次将民主党派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讲话中提出,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同时搭建更多平台,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绝不照搬西方政党制度模式,要着力提升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效能。在2018年年初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提出了“四新”要求,即多党合作要有新气象,思想共识要有新提高,履职尽责要有新作为,参政党要有新面貌。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政协联组会时,从代表广泛性、利益整合性、治理有效性三个维度,再次系统阐述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有别于旧式政党制度的优势和特点。这些思想观点及时回应了长期以来对我国政党制度的模糊认识和广大干部的热切期盼,有力解决了制约多党合作事业创新发展的重大认识问题,为新时代提升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效能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提供了根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