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hanpow.com--简历范文】
【一】:2016年广东公务员时政热点:增设陪产假传递政策善意
>>>名师解析申论范文大全
2016年广东公务员时政热点:增设陪产假传递政策善意
通过最新广东公务员考试资讯、大纲可以了解到,公务员考试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的科目,广东中公教育整理了广东省考资料大全供考生备考学习。
需要更多指导,请选择在线咨询一对一解答。 北京市拟增加配偶“陪产假”15天的规定,是十分明智的。其不仅体现出对“全面两孩”政策的精准把握,而且体现出暖暖的制度善意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日前开始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官网征集意见,草案提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1月10日新华网)。
“全面两孩”政策落地,产假成了育龄妇女及广大公众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有没有充足的产假作保障,不仅关系到新生儿及育龄妇女的健康,而且关系到能否体现新计生政策的温情。日前,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指出:“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围绕育龄妇女的产假问题,各地在修订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都有所侧重。比如,北京就拟将“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的规定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之中。
然而,有这样一个事实是不容回避的,即对于家庭而言,“全面两孩”绝不仅仅是育龄妇女自己的事,而且是全家人的事,特别是配偶,需要承担的责任更重。比如,育龄妇女生育“二宝”期间,配偶照顾“大宝”的责任要分担得更多,配偶要陪同育龄妇女到医院检查,要做好育龄妇女的心理抚慰工作等等。这些都离不开男同胞的付出与担当,而孕妇分娩期间更是少不了配偶的陪伴和照料。这就注定了,生育“二宝”,男同胞也要付出更多。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最全汇总>>>广东公务员历年真题
>>>名师解析申论范文大全
而现实是,很多男同胞都是单位的骨干,在单位上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是分身乏术的大忙人。有的为了应对一些急事难事,不得不以牺牲个人收入甚至饭碗为代价。比如,曾经就有一些企业的男职工,为了处理一些特殊的家庭事务等,不得不辞掉工作来应对。如此高的代价,着实令人叹惋。
在“全面两孩”政策落地的大背景下,显然,一些男同胞是要面临这一两难选择的。是回家照顾老婆孩子,还是坚守单位护住自己的饭碗?这考验的不只是人性和情感,更考验着制度的柔性和温度。
由此不难发现,北京市拟增加配偶“陪产假”15天的规定,是十分明智的。不仅体现出对“全面两孩”政策的精准把握,而且体现出暖暖的制度善意。一来,增加配偶陪产假是对育龄妇女的一种尊重、一种间接支持和关爱;另一方面,可以让男同胞在陪产假里享受到“甜蜜事业”的幸福。这无论对于家庭,还是对于政策的执行,都是不折不扣的好事。
好事就要办好,就要精准落地、执行到位。我们看到,北京已开始征集意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提出,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也就意味着,新的配偶陪产假一旦成为硬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予以执行。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更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只有用人单位认识到位了、执行到位了,配偶陪产假才不至于流于形式。
更多内容,一起来看看广东公务员考试课程如何设置教学的!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多写多练,中公申论批改服务可以系统的提高学员写作水平。中公教育公务员考试培训与辅导专家提醒您,备考有计划,才能在公考大战中拔得头筹!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最全汇总>>>广东公务员历年真题
【二】:2016新修改计生条例有关问答
www.shanpow.com_2016广州市陪产假规定。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答
一、关于生育政策
1.上海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www.shanpow.com_2016广州市陪产假规定。
答:上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2.本市全面两孩政策适用哪些人群?
答:根据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或者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其生育政策可以适用本市的规定。
3.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否还需要审批?
答:双方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具体包括两种情形:(1)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夫妻;(2)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
4.哪些情况可以再生育?
答:双方合计已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如果要求再生育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根据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1)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3)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5.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如何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需要哪些材料?
答: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再生育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夫妻,到其中一方户籍地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到本市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再生育申请表及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计生委。
(3)区县卫生计生委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再生育子女告知书或者不同意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办理再生育子女申请时,应当提供4项基本材料:(1)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属于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情形的,还应当提供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的鉴定材料。
6.适用生育政策时子女数如何确认?
答:子女数的计算,是以当事人生育包括收养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包括已被送养的子女数;但是收养的弃婴、残疾儿童或孤儿,不计入子女数内。
7.流动人口再生育是否可以适用本市规定?
答:(1)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可以选择适用上海的再生育规定,在上海办理有关手续;也可选择适用外省市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再生育规定,在外省市办理有关手续。
(2)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不适用上海的再生育规定;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上海办理一孩和二孩的生育登记。
二、关于计划生育奖励假
1.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有关假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2.在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结婚、生孩子的,能否享受新政策规定的待遇?
答: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期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按照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补休相关的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
产假待遇。
3.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
答:(1)“增加婚假7天”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2)“生育假30天”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3)“配偶陪产假10天”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4.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增加的婚假享受婚假同等待遇。生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符合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从生育保险基金支出。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5.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这里的“工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按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主要是强调用人单位应当在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期间,按照全勤的标准向男方发给工资,不应作为缺勤而扣减工资。
6.增加的婚假适用人群有哪些?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依法登记结婚的对象(包括初婚、再婚)。
7.生育假适用人群有哪些?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妇女(包括初次生育、再生育)。
8.配偶陪产假适用人群有哪些?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妇女的配偶(包括初次生育、再生育)。
9.在沪流动人口能否享受本市规定的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
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在沪就业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休假。
三、有关政策衔接
1.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继续发放?
答: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对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本市现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还可以享受有关奖励待遇吗?
答: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仍然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奖励扶助待遇。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予退回。
3.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果再生育,应当从什么时候起退证? 答:应当从再生育的子女出生之日起退回原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本市现行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否执行?
答: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子女的本市户籍农村居民,不再适用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子女、且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本市户籍农村居民,继续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领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待遇。
5.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本市现行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否还执行?
答: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不再适用本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子女、且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本市户籍公民,继续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待遇。
6.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行为,应当按照当时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产假国家规定2016广州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那你知道2016广州产假是如何规定的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2016广州产假规定,供大家参考!
2016广州产假相关规定
广州陪产假多少天?
根据最新版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注:2016年广东全面二孩实施后,当爸爸的男同胞们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陪产假从10天增加至15天。
2016广州产假延伸阅读
2016年广东省产假新规定条例,广东省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时,就明确了取消晚婚晚育假及独生子女假期。还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广东要落地怎么延长?答案是30天的奖励假。
这意味着一对夫妻从结婚到生育一孩、二孩时,所能享受到的法定假期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其中晚婚假取消后,晚婚族的法定婚假将从13天缩减成3天。夫妻双方各损失10天假期。
晚婚假
晚婚人士13天假变3天
根据国家、广东省此前的假期相关规定,广东省的婚假构成为婚假3天+晚婚假10天共13天。
旧版政策中明确规定,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资、奖金照发,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产假
男性增5天陪护假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这意味着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将原来独生子女父母的产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但母亲一方的自愿生育独生子女假35天,以及晚育假15天都将取消,两相比较,母亲一方将减少产假20天时间。
现阶段的产假是这么放的。根据现行版本(明年1月1日按新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老版本产假构成中包括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这个假明天之后就没有了);晚育的,增加15天(这个假明天之后同样没有了)。
考虑到目前广州的女职工、女白领们几乎都属于晚育的范畴,按顺产计算,新规实施之前能够享受到148天的产假,在新规实施之后将浓缩到128天。当然,现在可以生二孩了,这128天的产假理论上是可以双倍的。
相关
现行条例下,深圳产假最高达178天
深圳此前增加的产假还有没有?
新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 35天独生子女假+ 15天晚育假= 148天。调整后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
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15天。也就是说,深圳有148+15=163天产假。如果是难产,还可以再增加15天,也就是178天。新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出台,深圳此前增加的15天产假还有没有?南都记者了解到,这需要深圳人大常委会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后才能确定。
【四】:2016广州男职工陪产假规定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6广州男职工陪产假相关规定。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16年广州陪产假有多少天?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所以由此可知,2016年广州生育的职工如果属于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可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即陪产假)。
温馨提示:根据国家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4、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6年最新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按照我国官方发布的最新产假规定,2016年女职工晚婚晚育享受产假多少天?2015最新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各个单位的产假待遇规定也不一样。
国家规定2016年产假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广东2016年产假多少天?
根据2016年3月27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4次修正的最新条例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具体休假安排如下: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2016广东省产假相关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今天学习啦小编想要和大家分享的是:2016广东省产假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对打击有所帮助!
根据2014年11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相关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产假:顺产98天难产128天
根据新规,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生育津贴将与 单位工资挂钩
据了解,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相比旧规,新规增加了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
旧规只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新规则明确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对比新旧规定,计算的基数发生了变化,此前的基数是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而新规定计算是按照用人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这意味一些工资水平高于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单位,其员工的生育津贴也将会有相应提供。
此外,新规还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原工资标准为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待遇方面,新规将生育医疗待遇享受人群扩大到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职工未就业配偶。新规要求,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不需缴纳,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实行预算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2016广东产假相关规定产假相关规定
一般产假相关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www.shanpow.com_2016广州市陪产假规定。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广东省产假相关规定
1、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男人陪产假相关规定:
广东省:男方看护假10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产假-小贴士
生育津贴:以前是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新规定以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最新2015《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解读
2015广东规定单位工资高低决定生育津贴高低
广东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出新规。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相比现行规定将会提高相当一部分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改变了此前都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方式,变为与本单位工资挂钩。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将更高。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也会相应降低。
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也被纳入参保范围
目前执行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是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9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对它修订,新规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扩大了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完善了参保机制。《规定》相比旧规,在职工参保范围中新增“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并且把“个体经济组织”改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规定》明确了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和项目。旧规只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比较笼统模糊。《规定》则明确其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单位上年度月平工资成计算基数
改变最大的是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旧规只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
《规定》则明确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南都记者比对发现,变化关键点在于基数发生了变化,此前的基数是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在的计算是按照用人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
一名社保专家解释,工资高的职工以前享受的生育津贴是被所属地区“平均”。日后就不需要与所属地区“平均”了,只会跟着本单位水涨船高或者降低。这意味着权利与义务对等。
《规定》还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广东省产假相关规定相关文章:
1.2016广东省产假相关规定
2.2016广州男职工陪产假规定
3.新劳动法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4.2016陪产假国家规定
5.广州生育“单独二胎”产假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