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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支付协议篇一:股权分配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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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配协议书
发帖时间:2015-12-23 19:24 , 经典0 | 3条回复,1241次阅读
1:股权分配协议书
甲方:xx,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xx,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丙方:xx,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甲乙丙三方就共同投资成立某某公司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投资合作背景
1.1、某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甲方作为股东实际投入资本金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1.2、三方均认可是在某某公司的固定资产和货币资产等实有资产处于***资产状况,详见财务报表***。
二、合作与投资
2.1、合作方式
三方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
2.2、投资及比例
2.2.1 三方各自投资额及比例如下:
三、收益分配
3.1 利润分配比例
3.1.1 三方经营某某公司期间的收益分配以三方实际投资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 利润分配计算及时间
3.1.2.1依照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规定提取相应的发展基金或公益金等之后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
3.1.2.2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时,三方均同意把某某公司负债支付完毕之后再分配收益。
3.1.2.3 每半年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润并予以分配。
四、转让投资或股权份额
4.1不论三方是否作为股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三方均不得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4.2 本协议生效之后,一方要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优先认购权。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也不认购所转让的投资或股权份额时,转让方可以向三方之外的他方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五、股权登记
5.1 当本协议3.2条项目费用支付完毕之后,依照附件《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方式以合作三方为股东办理股权登记。
5.2 股权登记之后三方的持股比例与三方的出资比例一致。
六、合作经营管理
6.1 合作经营期间,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2 合作经营期间的公司管理、业务拓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配备及薪资等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由三方共同决定。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商讨规定。
七、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三方共同协商,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参照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时,三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权利和承担关于股东的义务。
三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至***人民法院管辖裁决。
八、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某某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协议签署地:
2:股权分配协议书沙发回目录
2015-12-23 19:25 | 作者:经典1
转让方: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xx职务:
委托代理人;xx职务:
受让方: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xx职务:
委托代理人:xx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xx月xx日在xx市设立,由甲方与xx合资经营,前期总投资为xx币xx万元,其中,乙方出资xx币xx万元xx,占有公司xx%股权,并获得相应分红。经协商一致,就股权分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分配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乙方占有合营公司xx%的股权,根据协议,乙方应出资xx币xx万元,实际出资xx币xx万元。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xx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xx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3、如乙方在资金投入未满xx年情况下,将不享受合营公司分红以及一切效益。
四、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xx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乙方:
年xx月xx日于xx市
3:股权分配协议书板凳回目录
2015-12-23 19:27 | 作者:经典2
股权分配协议书
甲方:神府经济开发区物廉矿产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神木县锦界大区A6栋
法定代表人:张蛇军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注:乙方系甲方员工。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股权赠送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指神府经济开发区物廉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00万元,以及综合近两年公司投资发展情况,将公司资产定为6000万元人民币。一定数额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公司资产。
2.股权分配:指神府经济开发区物廉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对公司内外名义上的股权划分,股权拥有者(除本公司企业法人外)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3.分红:指神府经济开发区物廉矿产物资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数额与总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协议标的
根据乙方对甲方的贡献,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 万的股权。
1、乙方取得的 万的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股权数额与甲方总资产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无固定期限,乙方可终身享受 万股权的分红权。
五、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与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若乙方自动放弃股权的权益,或者依据第六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情况将授予乙方的 万股权进行增加或减少,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分配协议。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5、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6、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1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神府经济开发区物廉矿产物资有限公司
乙 方 :
全体股东(签署):
二○一○年五月九日 二○一○年 月 日
4:XXX股权分配协议书#楼回目录
2015-12-23 19:29 | 作者:经典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公司地址:***市**区*******号。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法人**个,事业法人**个。分别为:
XXX(自然人),现住址,身份证号为。
XXX(自然人),现住址,身份证号为。
XXX(自然人),现住址,身份证号为。
XX公司,住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住所在****。
第一章公司投资资本
一、公司投资资本:“火锅”投资资本0万人民币
二、公司增加或减少投资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第二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一、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出资额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总额000万,占注册资本的000%其中:实物出资000万元,货币出资000万元、
××出资额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00%出资方式货币
二、公司成立后,股东资金到达指定账户,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和项目投资;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二、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章股东因故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二、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不能出席董事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董事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五、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六、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七、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000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八、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九、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多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送交各股东。
十、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一、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一、公司的营业期限为000年,从《企业法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三、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二、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三、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四、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五、本章程一式000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
公证人、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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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支付协议篇二: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书
(参考格式,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受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 币 万元,实际出资 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 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于深圳市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股权转让协议书
(参考格式,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章程(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 币 万元,实际出资 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 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于深圳市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关于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格式,仅供参考)
深圳 [A] 有限公司
第[ ]届第[ ]次股东会决议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内容:
参加会议股东:
主持人: 记录人: 。
本次会议应到会股东[ ]人,实际到会股东[ ]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额100%。经全体股东讨论,会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转让方[ ]将其在 有限公司[ ]%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
二、同意 。
三、同意 。
四、本决议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
自然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签字盖章:
[A]公司盖章确认:
年 月 日
(注: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参考格式,适用于合伙企业)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甲方出资额为 币______万元,占企业全部财产的 %。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 币________万元的价格将其占“企业”的财产份额的 %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 (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财产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保证财产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上述受让的“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_____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年 月 日于深圳市
(注: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出资转让协议书
(参考格式,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企业”全部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企业”出资额为 币______万元。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及与此相关的合法权益(以下称出资)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 币________万元的价格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 (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__次(或一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上述出资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出资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出资未被查封,保证出资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出资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_____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年 月 日于深圳市
(注: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委 托 书
委托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我拥有位于 市 区 路 花园 栋 号(深房地字第 号)的房产,现委托 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我的名义在代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代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出租上述房产有关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房产租赁合同、收取租金,代理人有权选择承租方并确定租赁价格。
二、管理上述房产,代为支付该房产有关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以及相关费用。
三、以上述房产为抵押办理贷款,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以及借款借据及其它相关文件,收取借款款项。
四、到国土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五、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贷款(即赎楼)手续,代办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有权递件、取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六、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有关转让手续,代为签署房产转让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房款,签署相关文件。
八、到国土部门查询上述房产产权资料、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九、全权办理所转让上述房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费以及其它相关过户、销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我均予承认。
委托代理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字、按指印):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样式仅供参考,不必然构成委托书固定格式,委托书的内容最终由公证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由本人确定,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赠 与 合 同
赠与人:
(一)* * *(姓名),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 *。
(二)* * *(姓名),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 *。
受赠人:* * *(姓名),女/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 *。
赠与人* * *、* * *是夫妻,共同拥有以* * *名义登记的位于广东省深圳市* * *区* * 花园* *栋* *号(房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 * * *号)的房产。现* *、* *将上述房产赠与给受赠人* *,作为受赠人* *的个人财产。受赠人* *接受赠与上述房产。
此赠与合同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赠与人(签名): 受赠人(签名):
l *年* *月* *日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 * * *。
乙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 * * *。
我们甲乙双方是夫妻,我们于* *年* *月* *日结婚。乙方* *于婚前即* *年* *月* *日购买了位于广东省深圳市* * *区* * 花园* *栋* *号(房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 * * *号)的房产。甲乙双方经协商,约定上述房产的全部产权归甲方* *、乙方* *共同所有,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约定均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 乙方:
* *年* *月* *日
未婚声明书
声明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 *,现住* * * *。
我声明:我至今未在任何地方与任何人结婚。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 *年* *月* *日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XXX,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现住:XXXXXXX
被继承人XXX于一九XX年XX月XX日在XX(地点)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如下遗产:XXXXXX(如:位于深圳市XX区XXX号房产的二分之一产权)。
我是被继承人的配偶(父亲、母亲、儿子、女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
现本人郑重声明:对上述遗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二○○八年XX月XX日
(注: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遗 嘱
遗嘱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 * *。
我拥有座落于广东省深圳市* *区* *花园* *栋* *号(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 *号)的房产,上述房产本人占有100%的产权。
现因本人为防不测和发生纠纷,特立本遗嘱:在我死后,将上述属于本人所有的房产份额遗留给我的儿子* * (身份证号码:* * * *)所有,他人不得干涉。
本遗嘱在本人死亡后生效。
遗嘱人死亡后,继承人应持本遗嘱到深圳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到地产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遗嘱制作一式二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由深圳市公证处保存。
遗嘱人:
* *年* *月* *日
(注: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转让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受让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订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作品的名称
甲方将其享有著作权的 软件 版本之全部著作权利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1.甲方向乙方转让以下全部地域范围内的全部著作权。
2.地域范围包括:
第三条 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
1.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软件著作权转让费用共计 元,币种 。
2.乙方于软件交付日向甲方支付 元,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 元,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三个月内向甲方支付 元。
第四条 支付价金的方式
1.乙方按下述方式付款:(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a □现金支付;
b □银行转帐;
c □支票支付。
第五条 转让方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产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销售权,或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与该软件相关的技术细节。
2.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不再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但对上述产品仍保留署名权。
3.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利。
4.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按零售价 折进货销售本产品。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提供本产品的CD-R。
6.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该软件的全部源代码及其他相关文档;
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该软件相关的技术支持;
第六条 受让方权利和义务
1.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对上述产品有署名权。
2.乙方有按时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成品盘制作完成后,乙方应拨出少量赠送盘,其中提供给出版社样盘 片,提供给甲方样品盘 片。
第七条 修改权
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本产品内容和版本进行修改。但甲方保留署名权和产品标题名称。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守约方均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元。如实际损失金额大于违约金数额则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2.甲方逾期 日交付本产品的CD-R,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
3.根据上述第三条,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且对于乙方已生产出的成品盘有权按基本成本价格回收。
4.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权,及违背有关著作出版等现行各项法律或国家政策时,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涉。其因而被有关机关扣留、没收,或禁止发行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拥有本产品的著作权。并且此转让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软件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所附文档的功能说明。
第十条 交付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在 (地点)交付所有该软件的全部源代码及其他相关文档、文件。
第十一条 生效
1.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修改或变更本合同约定。
2.著作权转让生效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
第十二条 登记
著作权经甲方同意转让乙方承受,由乙方于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起 内办理著作权登记。
第十三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报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转让人(盖章): 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商标权转让合同
商标权转让方(甲方):
商标权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
二、商标图样: (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 ;国别: 。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
六、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在本合同签订前,该商标曾与 签订过非独占(或独占)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本商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原与 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转由受让方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所有权转让事宜由转让方通告 方。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 (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 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 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
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二、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三、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四、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 元;
2.付款方式: ;
3.付款时间: 。
十五、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规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3.其他: 。
十七、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
十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商标许可合同
合同编号:
许可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被许可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第一条 定义
1.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已经登记注册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标(以下统称“许可商标”)。
2.“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3.“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4.“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5.其他定义以及解释: 。
第二条 合同范围及使用期限
1.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任何许可商标。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该等商标。
2.许可只在 地区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4.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 公司 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5.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直至许可商标注册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6.上述2.5条所述之注册期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终止使用的商标的许可使用。
第三条 合同价格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 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 。
2.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 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 %。
4.在使用费结算日后 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 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
5.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10天之内通知接受方。
第四条 支付条件
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 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 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 。
2.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即支付使用费给许可方:
3.按本合同规定,如许可方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
1.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2.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第六条 商品质量
1.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2.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3.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 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 侵权和保证
1.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1)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2)许可人保证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3)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2.接受方的陈述和保证:
(1)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3)接受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4)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3.接受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4.许可方应保证自己不在合同存续期间注销被许可商标,以保证注册商标的合法性。如需续展应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第八条 促销资料
1.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条 分销
1.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2.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条 破产、违约
1.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 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2.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一条 最后报告
1.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2.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接受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存货处理
1.合同根据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 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2.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 税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可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 年,截止至 年 月 日。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4.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1)本合同期限后满,或 。
(2)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 。
(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6.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7.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双方各持两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
许可人(盖章): 被许可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专利权转让合同
鉴于: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专利权转让、技术内容、成果权益、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签约方
甲方(受让方):
乙方(让与方):
第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三条 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第四条 项目名称(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名称全称):
第五条 专利状况
5.1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技术属于: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5.2 专利权人:
5.3 发明人/设计人:
5.4 专利授权日:
5.5 专利号:
5.6 专利有效期限:
5.7 专利年费已交至 年。
第六条 专利有效保证
6.1 让与方保证上述第五条技术内容的真实性、其转让的专利权的合法有效性。
6.2 让与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撤消、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专利实施情况
7.1 让与方自行实施专利技术的情况(时间、范围、方式):
7.2 让与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
第八条 原专利实施许可的履行
8.1 受让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合同的履行,并接受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让与方的权利与义务;
8.2 让与人保证已经将本专利权的转让告知原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
第九条 专利技术资料
9.1 资料内容:
9.2 交付时间:
9.3 交付地点:
9.4 交付方式:
第十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0.1 本合同费用总额为 元。
10.2 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 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第 条、第 条、第 条、第 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第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 元违约金;
(2)按合同总标的 %支付违约金;
(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 ;
(4)其他计算方式: 。
11.2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名词解释
为避免签约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签约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
第十四条 补充约定
14.1 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2 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15.1 本合同一式 份,经签约各方签字盖章后,由 负责办理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登记和公告事宜。
15.2 本合同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公告日为合同生效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附 件
认定登记事项:
登记编号:
认定意见:
登记员(签字):
登记机关(盖章):
认定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股权支付协议篇三:股权转让合同

合同书
甲方一(转让方):【】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甲方二(转让方):【】国际有限公司
甲方三(转让方):【】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
目标公司:镇江【】俱乐部有限公司
本合同由上述甲方、乙方及目标公司签订于:二○○八年 月
日
甲方、乙方及目标公司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受让甲方拥有的目标公司全部100%股权以及目标公司现有的和将来可能取得的全部资产权益、土地开发权利及其他权益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一、定义
1.1 目标公司:指镇江【】俱乐部有限公司,系一家依中国法律于 年 月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1.2 甲方:转让方,指甲方一、甲方二和甲方三,系目标公司股东,于签订本合同书时分别持有目标公司40%、30%及30%的股份。甲方同意依本合同约定将其各自持有的合计为目标公司全部100%股份转让给乙方。
1.3乙方:受让方,指 公司,系在 注册成立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为本合同目标公司股权和全部资产权益的受让人,同意受让目标公司100%股份以及所对应的全部资产权益。
1.4 项目:甲方以目标公司名义取得的或即将取得的、以及因项目公司现在及将来对外投资、持股而享有的,包括本合同第三条列明的五幅地块在内的任何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及该等地块上的全部权益,以及其它任何目标公司经营战略许可的项目。
1.5 基准日:甲乙双方确认的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基准日期。
1.6 移交日:甲方向乙方移交目标公司印鉴(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章、业务章、银行帐户预留印鉴等各类印鉴)、目标公司和项目法律文件(包括各类合同、批复、批文、文件、函件等)、帐册以及其他与目标公司和项目相关的一切文件资料,且乙方实际取得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控制权的交接日。
1.7 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二、总则
为保证目标公司项目开发顺利进行,盘活公司资产、拓展业务,甲方愿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及权益转让给乙方。合同各方经充分协商,就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三、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股权转让后,乙方拥有目标公司100%的股份,并享有目标公司整体资产受益权和管理权以及项目的全部资产权益,但不承担目标公司于移交日前的所有债务。具体而言,转让标的包括:
3.1 目标公司100%股权、股本以及相当于100%股权的实际经营、控制及收益权利;
3.2 因目标公司100%股权而形成的对项目用地地块的开发经营权利及收益权利;
3.3 其它因目标公司100%股权所形成的任何权利。
四、项目基本情况
本合同签订时,目标公司拟以自身名义或采用对外股权投资的方式,获得镇江市大港地区五幅地块(即下文的“项目一”至“项目五”)的项目开发建设权。在本股权完全转让后,甲方保证乙方以目标公司名义或因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享有项目之全部开发建设权益及将来可能取得的任何权益。甲方如实披露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4.1 项目概况
五幅项目用地总用地面积为445.04亩,除项目一地块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外,其余四幅地块已摘牌,但土地使用权证尚在办理过程中。
4.1.1 项目一
4.1.1.1 项目一概况(具体规划技术经济指标以政府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项目一地块位于镇江市大港银河路以南,用地编号为05-3-9,总用地面积为35.32亩,挂牌价为62.29万元/亩,规划总建筑面积为35400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率不大于45%,建筑高度为50米。项目一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其中商业、办公、娱乐建筑面积为35210平方米,市政配套建筑面积为190平方米。
4.1.1.2 项目一已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和资料有:
项目一地块目前已由目标公司摘牌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权证号为:镇国用(****)第【】号。
4.1.2 项目二
4.1.2.1 项目二概况(具体规划技术经济指标以政府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项目二地块位于镇江市大港银河路南巷中路西1号,用地编号为05-11-4,总用地面积为60.48亩,挂牌价为57.87万元/亩,规划总建筑面积不大于60450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率不大于45%,建筑高度为50米。项目二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60310平方米,市政配套建筑面积不小于140平方米。
4.1.2.2 项目二已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和资料有:
项目二地块目前已由目标公司摘牌并同政府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土地使用权证尚在办理过程中。
4.1.3 项目三
4.1.3.1 项目三概况(具体规划技术经济指标以政府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项目三地块位于镇江市大港银河路南巷中路西2号,用地编号为05-11-5,总用地面积为99.34亩,挂牌价为43.29万元/亩,规划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5920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6,建筑密度率不大于28%,建筑高度为60米。项目三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和配套商业用地,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195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3530平方米,市政配套建筑面积不小于440平方米。
4.1.3.2 项目三已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和资料有:
项目三地块目前已由镇江汉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公司”)摘牌并同政府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土地使用权证尚在办理过程中。
4.1.4 项目四
4.1.4.1 项目四概况(具体规划技术经济指标以政府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项目四地块位于镇江市大港中路银环路北,用地编号为06-2-6,总用地面积为211.8亩,挂牌价为39.66万元/亩,规划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41200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率不大于28%,建筑高度住宅不超过4层,公建不超过12米。项目四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和配套商业用地,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3656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300平方米,市政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1140平方米,教育用地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平方米。
4.1.4.2 项目四已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和资料有:
项目四地块目前已由镇江三宝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宝公司”)摘牌,并同政府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土地使用权证尚在办理过程中。
4.1.5 项目五
4.1.5.1 项目五概况(具体规划技术经济指标以政府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项目五地块位于镇江市赵声路东银公园北,用地编号为06-4-7,总用地面积为38.1亩,挂牌价为41.99万元/亩,规划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6670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05,建筑密度率不大于28%,建筑高度住宅不超过8层,公建不超过24米。项目五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和配套商业用地,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2499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1400平方米,市政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280平方米。
4.1.5.2 项目五已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和资料有:
项目五地块目前已由三宝公司摘牌,并同政府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土地使用权证尚在办理过程中。
4.2 其他披露事项
4.2.1目前五幅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尚未最终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
4.2.2项目一、项目二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将办理至目标公司名下。
4.2.3 项目三至项目五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分别办理至摘牌公司名下,目标公司将通过100%控股汉富公司和三宝公司的方式,获得项目三至项目五的开发建设权。但目前目标公司尚未与汉富公司及三宝公司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任何协议。
五、目标公司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债权债务状况描述
甲方向乙方如实全面地披露本合同签订时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债权债务状况:
5.1 目标公司现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见附件一;
5.2 目标公司尚有部分预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付帐款、应收帐款、应付税款未处理。(详见附件二)
5.3 目标公司尚有部分债务及担保债务未处理。(详见附件三)
5.4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时上述5.1、5.2、5.3条所列债务为目标公司的所有到期或未到期债务,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债务。
六、合同总价款(股权转让款)
6.1 本合同总价款,即股权转让款为:甲方将目标公司100%股权、及该100%的股权项下的目标公司全部资产权益以及项目全部开发经营权益整体转让给乙方的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为:人民币壹亿肆仟贰佰肆拾壹万贰仟捌佰元整(¥14,241,2800.00元)。
6.2 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三条列明的项目一至项目五地块具备可进场开发建设条件所需的费用、目标公司取得或实际控制五幅地块全部土地使用权而产生的费用,以及甲方对五幅地块的全部投入、收益和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需支付的费用等成本以及甲方因转让目标公司100%股权取得的收益。具体而言,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以下各项费用成本,即乙方不承担下列任何费用:
6.2.1 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 万元整(注册资金已全部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目标公司现有的流动资金、办公设备等;
6.2.2 项目用地达到可进场开发建设条件所需的一切费用;
6.2.3 本项目用地须缴纳的全部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出让合同约定的相关税费以及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
6.2.4 解决甲方在目标公司移交日之前所发生和存在的所有债务、纠纷、抵押、担保、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等,解除甲方作为目标公司股东在移交日之前以目标公司名义签订的全部合同关系(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与项目开发建设有关的合同、以及经乙方审查并书面确认愿意以目标公司名义承继履行的合同除外)及委托关系,解除移交日之前目标公司与所有员工的劳动关系(除经乙方审查并书面确认保留劳动关系的以外)及其他聘用关系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处理前述有关事项而支付和应承担的赔偿金、补偿金、诉讼费、律师费、中介费、保险费等全部各项费用;
6.2.5 甲方对目标公司和项目已经投入和依照本合同约定即将投入的全部费用;
6.2.6 目标公司收购汉富公司和三宝公司100%股权所需的全部费用;
6.2.7 办理本协议第八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费用,包括增加注册资本至乙方要求数额的费用;
6.2.8 其他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等。
6.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金额为 万元的符合会计记帐报税要求并可进入项目用地土地成本的发票、票据凭证(包括土地出让金发票、契税等各项税费发票等),但甲方不承担超出 万元部分的金额所对应的税负。
6.4 本合同总价款为乙方实际取得目标公司100%股权以及符合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并能够充分享有目标公司整体资产权益和项目开发权益的对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6.2条所约定之各项费用和成本,乙方依约支付合同价款,甲方应保证乙方实际取得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
6.5 鉴于本合同第三条列明的五幅地块的规划指标尚未最终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甲方同意根据乙方提出的要求,负责落实变更规划设计指标、并完成报批工作。如果甲方无法达到乙方提出的规划设计指标要求的,则乙方有权按政府批准的项目实际规划指标与乙方要求之标准间的差距相应扣减合同价款。
七、合同价款(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分四期支付15%、35%、40%、10%)
7.1付款进度安排:
7.1.1 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 万元整。该定金在乙方支付第一期合同价款时转为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款项。
7.1.2 甲方应确保在收到定金后三十日内(三十日内无法完成),将项目一、项目二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至目标公司名下。在此期间,甲方还应在确认汉富公司与三宝公司已取得项目三至项目五地块土地使用权证的前提下,与汉富公司及三宝公司股东就目标公司受让汉富公司及三宝公司100%股权达成意向。在办理完毕前述事项后三日内,乙方支付第一期合同价款
万元整(含定金
万元整)。
7.1.3 甲方在收到第一期合同价款后,应着手办理收购汉富公司和三宝公司100%股权事项,包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被收购公司和项目的有关交接手续等等。乙方同意于前述事项办理完毕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二期合同价款 万元整。
7.1.4 甲方收到第二期合同价款后,应依约办理完毕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同意于甲方将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至乙方名下后(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新的营业执照之日为准)五日内支付甲方第三期合同价款 万元整。但若届时目标公司于本合同附件五、附件六中载明的各项债务(不论是否已经到期)仍未由甲方清理完毕的,乙方将有权直接扣留足以清理目标公司剩余债务所需的款项(包括债务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清理债务所需的必要费用)。
7.1.5乙方同意于双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办理完目标公司、项目用地及项目相关资料的移交后五日内支付甲方剩余合同价款 万元整。
7.1.6 若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足以支付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应缴各项税费、清偿目标公司全部债务、返还原股东投资款以及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全部费用和款项的,则剩余部分为甲方的收益;如全部款项不足以支付前述各项费用的,则由甲方负责实际承担差额部分并以目标公司名义支付。除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总价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或项目或目标公司主张任何形式的其他费用或者收益。
7.2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股权转让款计 万元整依约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个人向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如甲方变更收款帐户,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签收,否则,乙方有权按照甲方先前指定的帐户支付款项。
7.3 乙方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将相应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帐户,视为向甲方付款,甲方与目标公司原股东、汉富公司及三宝公司原股东内部之间如何处分、分配该款项与乙方无关。
7.4 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收款收据。有关发票的提供按本合同第6.3条约定执行。
7.5 各方一致同意,在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前,乙方不得处分其取得的目标公司股东权益或项目权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股权变更登记
8.1 股权转让文件的签署:
8.1.1 甲方同意并负责相关人员在本合同签署之日,签署完毕办理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分别所需的全部文件(下称工商变更文件,以政府授权的公司登记机关要求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变更登记申请表、股权转让协议(下称“报备协议”)、股东会决议、原有经营管理人员的辞职声明文件等,乙方予以配合签署相应文件并提供必要手续;所有工商变更文件签署完毕后,由各方统一交由指定的律师保管,待由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负责办理实际变更手续。
8.1.2 各方确认,上述工商变更文件仅作为办理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之用,上述工商变更文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任何一方均不得单独依据工商变更文件主张权益或否认对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8.1.3 甲方确认,报备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款及其他款项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中,甲方不得再单独依据工商变更文件、报备协议或者目标公司公司股权转让事实另行要求乙方支付任何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款或其他费用。
8.1.4 若政府授权的公司登记机关要求对工商变更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重新签署、提供的,甲、乙双方(包括各自相关人员)保证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补充、修改或重新签署、提供完毕。
8.2 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8.2.1 在各方签署完毕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全部文件后,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二期合同价款当日,由甲方负责以目标公司名义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将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方和/或乙方指定的单位、个人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保证自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全部手续(以目标公司取得股权转让到乙方名下的新企业营业执照为准,下同)。
8.2.2 在上述股权转让手续办理过程中或者完毕后,为目标公司的经营、项目的开发建设等,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部门的要求,负责根据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以目标公司的名义办理目标公司其他各项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变更等等;必要时乙方应予以协助。
8.2.3 股权转让登记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8.2.4 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甲方应依乙方要求同时办及其他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理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总经理变更所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增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至 万美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根据乙方要求变更目标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名称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
(4)增加目标公司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范围届时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
8.3 甲方未能如期如约办理上述全部变更登记手续的,除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尚有权顺延支付以后的付款。
九、交接
9.1 甲乙双方确认 年 月 日为基准日(“基准日”)确认目标公司财务状况,各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共同委托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上述日期为基准日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同时乙方有权聘请有资质的税务事务所对目标公司以往业务的税务情况进行审计。上述审计结果作为双方财务交接记录的依据,目标公司的财务审计结果应符合如下条件:
甲方应在基准日前,自行负责处理目标公司的全部预收、预付、应收、应付款项、应缴税款等,使目标公司的帐目上往来款在基准日体现为零。
9.2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完毕第一期合同价款后七日内将办妥的全部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移交给乙方保管。
9.3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工商部门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妥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当日为准)的次日为目标公司移交日(“移交日”)。在移交日之前目标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财务印鉴等由甲方管理,因使用目标公司印鉴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清理和承担,移交日前(含移交日)发生的债务至移交日后才显现的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债务外亦由甲方承担。在移交当日,目标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财务印鉴等即由甲方负责交给乙方,目标公司的上述印鉴应在移交日经双方确认后作废,由乙方另行刻制并使用;甲方承诺自行销毁在移交日前盖有目标公司印章的任何空白便笺材料(如果有),甲方因使用上述盖章空白便笺产生的任何责任由甲方承担。移交日后发生的债务,除因甲方在移交日后继续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目标公司印鉴所造成的债务外,应由乙方承担。
9.4 若乙方在任何时间发现目标公司存在甲方未按约定清理的债务或甲方未披露的债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清理相关债务,并有权扣留相当于债务金额的股权转让款,直至甲方清理完毕相关债务。甲方应按照因该债务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金额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若该等债务属于甲方未披露的债务,甲方尚应按该等债务金额的50%向乙方支付额外的违约金。
9.5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开始整理目标公司的政府批复文件、工商注册材料、税务资料、财务账册、票据、合同、协议、往来文件等目标公司所有的法律文件的原件,并编制清单,并在移交日交由乙方照单签收,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
9.6 目标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经乙方确认承接的,由目标公司继续履行;如乙方不予承接的,甲方应负责在移交日后三日内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
9.7 移交日之后,乙方实际取得目标公司全部经营、管理、控制权以及项目开发建设权益。为项目建设之需要,乙方有权自主以项目用地为抵押并以目标公司对外融资,但乙方应确保融资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支付尚未付清的转让价款。
十、甲方声明、承诺与保证
10.1 保证是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份持有人,拥有目标公司完整100%股权,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目标公司股权及项目权益不存在转让、赠与给第三人或抵押、质押等权利瑕疵或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采取查封、扣押、限制转让或使用等情形存在,保证目标公司合法享有对项目用地完整的开发经营及收益的权利。
10.2 保证对目标公司已全部出资到位,保证目标公司除本合同甲方已披露并且承诺清理的对外债务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对外负债及应付款、应缴税款、对外义务、其他劳资、担保、诉讼等隐性的债务。甲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甲方承诺其对目标公司项目及财务状况的描述真实准确、与事实相符。
10.3 保证负责办妥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并将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文件和法律文书及所持财产在约定期间转交给乙方。
10.4 甲方承诺在目标公司移交日前,妥善保管目标公司的资产、印鉴及法律资料,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移交日之前,维护目标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使目标公司的业务处于正常状态,甲方承诺并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采取任何使目标公司的人事、财务(包括各种资产和负债)、土地与房屋、城建、环保、消防、规划、税收、保险、各种合同(包括担保合同)以及目标公司和项目形象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任何行动。
10.5 甲方承诺在将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转到乙方名下的同时,负责撤回原委派到目标公司的董事、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并将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变更为乙方委派人员;目标公司除上述经营管理人员外的其他人员由甲方负责在目标公司移交日之前解聘并承担相关经济补偿、赔偿费用和责任(包括负责处理有关劳动争议和费用),乙方将根据需要另行聘任,乙方无义务接受目标公司的任何已聘用人员。
10.6 甲方于股权转让完成后仍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政府手续。
10.7 甲方保证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后不以任何方式干预目标公司或项目的运作,不再向目标公司主张或行使任何股东权利。
十一、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1.1 保证具备支付全部合同价款的能力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11.2 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相应文件资料的真实、合法性。
11.3 积极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乙方义务。
11.4 目标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前,乙方不应采取任何行为诋毁或减损目标公司的信誉和形象。
十二、 合同的解除
12.1 若发生下列事由之一,致使乙方未能达到收购目标公司股权之预期目的的,乙方有权单方面选择解除本合同:
12.1.1 甲方违反本合同之承诺(保证)或义务,且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要求其补正行为后90日内,甲方仍未履行其义务或承诺(保证)的;
12.1.2 甲方未能如期办理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的任何一项手续且逾期超过90日的;
12.2 若乙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约定选择解除合同的,则:
12.2.1 甲方应向乙方返还本合同项下乙方已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并支付此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人民币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甲方有违约行为的,还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2.2 各方应配合将目标公司股权转过户回甲方名下,使其恢复股权过户前之原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2.3 若发生下列事由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选择解除本合同:
12.3.1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定金或者任何一期合同价款超过90日的;
12.3.2 乙方违反本合同之承诺(保证)或义务,且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要求其补正行为后90日内,乙方未仍履行其义务或承诺(保证)的。
12.4 若甲方根据上述第12.3条规定选择解除合同的,则:
12.4.1 甲方应向乙方返还本合同项下乙方已付的全部合同价款,但无需支付此期间产生的任何利息;乙方另有违约行为的,尚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2.4.2 各方应配合将目标公司股权转过户回甲方名下,使其恢复股权过户前之原状,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2.5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互负返还义务,并恢复至股权转让之前的状态,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十三、 违约责任
13.1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包括违反任何一款“陈述和保证”条款)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对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罚则即是指,若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守约方行使解除合同权利时,合同自守约方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对方之日起解除。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可期待利益损失)。
13.2 在甲方依约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合同价款的,则每延迟一日,应支付未付款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的,甲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13.3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未如期如约办理各项约定的交接、移交手续的,则每延迟一日,应按乙方已支付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的,乙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13.4 甲方承诺项目不由于土地闲置而被政府收回或影响正常的开发建设,并承担在项目用地移交给乙方之前及之后政府收取的土地闲置费用或政府加征的有关费用,如项目用地在移交给乙方之前被政府收回,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全部已支付合同价款和乙方已投资的全部款项,并双倍返还定金及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可期待利益损失)。
13.5 以上约定的可期待利益损失无法计算的,以 元为标准。
十四、 保密条款
14.1 除非根据法律要求或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必须向第三人披露,各方同意并约束其有关知情人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及与本次转让的有关信息、事项及各种数据严格保密,并不得将本合同提供给任何第三人,否则因此导致本合同履行增加支付的税、费均由泄露方承担。
14.2 本合同的无效、解除、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
十五、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系各方自愿订立,故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觉遵守,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各方同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为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准据法。
十六、 合同生效
16.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主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后发生法律效力。
十七、 附则
17.1本合同系清洁合同,文本无任何涂改。如有涂改、粘贴等,涂改、粘贴部分无效。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参考而设,在解释本合同时并无效力。
17.2 本合同书各方充分阅读并了解上述条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所述文件的内容,并愿意承担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的经济和法律风险。各方再次确认是在自愿基础上签订上述本合同,并愿意执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17.3 通知及联系人:
17.3.1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文件、指令或联系函件等均应以书面形式按照以下指定发出(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影响对方按原指定送达的效力):
甲方一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甲方二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甲方三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乙方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目标公司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17.3.2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2)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五日视为有效送达;
(3)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公认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
(4)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17.4 合同附件清单:
17.4.1 附件一:目标公司现经营状况、资产清单;
17.4.2 附件二:目标公司尚未处理的预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付帐款、应收帐款、应付税款清单;
17.4.3 附件三:目标公司尚未处理的债务及担保债务清单;
17.4.4 附件四:项目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7.5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及乙方各执壹份,目标公司存档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章页)
甲方一(盖章):【】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二(盖章):【】国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三(盖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住址:
联系电话:
目标公司(盖章):镇江【】俱乐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住址: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日期:二〇〇八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地:济南市经七路纬二路152号
法定代表人:魏篁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香港顺兴电力及输变电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冼伟忠
目标企业(以下称丙方):济南志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济南市西二环路259号。
法定代表人:孟庆堂
鉴于:
1、丙方是1993年设立的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止目前总股本7508.72万股。其中:国家股3547.5万股,占总股本的 47.25%;法人股股本681.1万股,占总股本的 9.07%;自然人股3280.12万股,占总股本的 43.68%。甲方持有3547.5万股国家股。
2、甲乙双方就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对丙方的部分国家股的相关事宜已充分协商,丙方的《济南志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方案》已经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济国资委企改字[ ]号文件批复同意。在此基础上,《济南志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已报市国资委、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备案并经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
3、丙方的整体资产经
会计师事务所和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清产核资和审计评估,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评估报告》,市国资委对该评估报告的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出具了《关于对济南志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企业国有产权改革的有关规定和济南市加快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经平等协商,由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对丙方的部分国家股股权。
为依法转让该等股权,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济南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的规定,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遵循平等、自愿、合作、诚信的原则已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非本协议条文或本协议附件条文另有规定,下属词语需具有下文所注释的含义及意义;
1.1.
“新公司”:是指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的丙方。
1.2.
“目标股权”:是指甲方依法持有的、本次将转让给乙方的国家股股权。
1.3.
“本次股权转让”:指甲方将其持有的对丙方的部分国家股股权转让给乙方的行为。
1.4.
“评估报告”:指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及经甲方进行核准,本协议三方共同确认的。
1.5.
“基础价格”:指目标股权对应的经营性净资产的评估值。
1.6.
“转让价格”:指甲乙双方依据基础价格并综合其他因素确定的实际股权交易价格。
1.7.
“本协议签署日”:指本协议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日期。
1.8.
“计量货币”:人民币
1.9.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本协议条款内容的解释。
第二条 股权转让的基本原则
2.1.
坚持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中小企业有效退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转换企业机制与企业发展的原则。
2.2.
坚持科学评估股权价值,同股同权,依法转让国有股权的原则;
2.3.
坚持按照职工就业安置跟着资产业务走的原则,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企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第三条 目标股权转让方式
3.1.
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对丙方的3000万股国家股股权,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给乙方。
3.2.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方式,依法受让目标股权并支付相应转让价款。
第四条 关于职工就业安置保障
4.1.
作为本次股权并购的法定处置事项,丙方的职工安置方案经有权部门批准(详见附件,甲方与济南市劳动局批准的《职工安置方案》),各方将积极支持丙方全面实施该方案,均保证不会提出或不同意削弱职工权益的议案。
4.2.
《职工安置方案》对新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均具有约束力,乙方承诺确保新公司严格按《职工安置方案》对职工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 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
5.1.
评估价值的确认
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甲乙双方认可,截止2005年12月31日,丙方的净资产为 万元。
5.2.
国有股权转让基础价格的确定
5.2.
1 非转让资产
现有非经营性资产(职工住房、学校、托儿所、食堂等)评估值为
万元,经审核认定共计 万元列入非转让资产。由股权转让后的新公司继续管理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置。
5.2.
2 基础价格的确定
甲乙两方同意以目标股权对应的企业经营性净资产作为定价基础,即(企业净资产+期间损益+无形资产价值—-非转让资产)乘股权比例,基础价格为 万元。
5.3.
转让价格的确定
根据现行政策和股权定价应考虑的因素,以基础价格 万元作为转让价格定价基础,综合考虑新公司承接企业全部债权债务,承接安置全部职工等因素,确定转让价格。
5.3.
1 关于新公司安置全部职工有关费用问题。
在丙方的资本公积中, 国有股东独享2548.9万元。其中包括返还东厂区土地出让金1143万元,历年财政拨款1034.1万元,食堂综合楼等非经营性资产371.8万元。从国有股独享资本公积中预留职工安置费用1640万元,其余的作为处理不可预见历史遗留问题(或有债务)的预留费用。
5.3.
2 关于原企业或有负债问题。
按照股权交割不留后遗症的原则,甲方在原企业独享的2548.9万元资本公积在扣除1640万元职工安置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处置评估、审计已确认债务之外或有负债所需的费用。该处置方式为一揽子处置方式,无论或有负债的实际情况如何,该等债务均由新公司承担。甲方可以帮助协商,尽量避免损失。但不承担任何或有负债损失和股东应负担的其他连带责任。
该等或有负债的实际情况也不再作为影响股权转让价格的因素。
5.4.
综合以上因素后,甲、乙双方协商确认,3000万股股权一次性付款转让价为8142万元。
第六条 股权交易与支付方式
6.1.
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三方签署后30日内,乙方应将1600万元人民币以电汇的方式付到甲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履行协议的定金。
本协议生效后,该笔定金转为乙方受让股权等值转让价款。
6.2.
如果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自成立日起6个月内无法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部门的批准,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的定金。
6.3.
如果乙方在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能全部支付余款6542万元,则乙方已付定金归甲方所有。
6.4.
如果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自成立日起6个月内无法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部门的批准,则甲方应在该日期满后30天之内将定金全部无息返还给乙方。
6.5.
变更后公司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月内,乙方应将剩余的转让价款6542万元人民币以电汇的方式付到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将作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6.6.
在甲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助丙方到有关的部门尽快完成股权变更的登记。
6.7.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在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转让价款之前,尽管有关标的股权的转让已得到审批机关的批准,标的股权仍为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行使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任何权益。只有当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转让价款时,标的股权的所有权才自动从甲方转移乙方。
6.8.
受6.7条规定的内容的约束,本协议自生效日起,乙方应根据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
费用承担
7.1.
乙方将承担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的所有银行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2.
与标的股权转让有关的工商登记费用由丙方承担。
7.3.
因标的股权的转让而发生的税金,按中国有关法律规定
办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由转让双方平均负担。
第八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
8.1.
甲方为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市属企业国有股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其合法持有对丙方的国家股股权。
8.2.
甲方保证其合法持有目标股权,对该股权享有完全的处分权,目标股权未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针对该部分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甲方享有合法转让目标股权的主体资格,并有权签署履行本协议。
8.3.
代表甲方签署本协议书的签字人为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人。
8.4.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企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并无重大隐瞒事项。
第九条
乙方声明与保证
9.1.
乙方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法律行为,有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9.2.
乙方用于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9.3.
乙方承诺积极配合甲方取得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有关批准文件。
9.4.
乙方保证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以确保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价款。
9.5.
乙方保证新公司长清厂区按计划投产,到“十一五”末,实现年产2500—3000万KVA的能力,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利税2-3亿元。
9.6.
乙方保障新公司引进乌克兰500KV变压器技术,以提高新公司的产品技术水平。
9.7.
乙方保证新公司实行本土化管理,绝大部分经营管理人员从丙方内部及中国境内聘用。
9.8.
公司保证负责开拓国际市场,新公司经营层负责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和开拓国内市场。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
10.1.
甲乙任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约定,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遭受任何实际经济损失,应给守约方补偿以使其免受损失。
10.2.
甲乙任一方因违约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部分或全部义务而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时,违约方有义务对此做出足额补偿。
10.3.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料到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生效基础丧失的,均不视为违约,可依法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并作好善后处理事宜。
10.4.
如果乙方未在本协议6.1条或6.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适用的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1.1.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三方应该诚信地按照本协议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出现下列情况,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二)出现不可归咎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
11.2.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及修改
12.1.
本协议将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并自商务部批准之日生效。
12.2.
三方可就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以书面形式确认,在协议三方签字、盖章并履行同等报批程序后,方对各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3.
1本协议各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该等保密义务在商业资料解密或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13.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就另一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迟履约而给予的延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及作为债权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所拥有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守约方放弃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守约方放弃对违约方今后类似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13.3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成立。一式十二份,三方各执两份,其余六份报送审批机关。
转让方(甲方):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盖章)
法定代表人:魏篁
时间:2006年7月 日
受让方(乙方):香港顺兴电力及输变电设备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冼伟忠
时间:2006年7月 日
目标企业(丙方):济南志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孟庆堂
时间:2006年7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有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乌鲁木齐市沙区签订
协议方:
甲 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 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担
保 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鉴于:
1.
莫莫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依法成立并存续,注册地中国莫莫市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00000000000000,目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五百万元,经营范围为:锰矿开采,矿产品购销。
2.
甲方为莫莫公司的85%股权所有人:截至本协议签订日,甲方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合法拥有该公司真实、完整的权利。
3.
甲方希望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出售其持有的45%莫莫公司的股权,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甲方购买莫莫公司45%的股权。
4.
在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前,甲方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莫莫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转让事宜通知了其他股东并取得同意转让的股东会决议,符合公司向股东以外转让股权的条件。
经友好协商一致,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
释义
二、
甲方向乙方出售标的和对价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出售,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购买莫莫公司45%的股权(莫莫锰矿的目前已探明储量不低于660万吨,矿山平均品味不低于19%,远景储量预计不低于2000万吨),甲方承诺,上述股权不负担保责任、义务,附着于该股权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探矿权、采矿权、已投入的现有的设备、仪器、已完成的基础设施等相关有形、无形资产以及能体现莫莫矿业利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等所代表之相应利益。
2、甲方承诺,股权转让完成后,由乙方占有莫莫矿业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实际控制莫莫矿业。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亿元人民币。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转让价格按以下时间分期支付:
4.1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000万元;
4.2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乙方成为莫莫矿业股东(拥有45%股权)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余款人民币6000万元。
三、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1、本协议在以下各项条件全部满足后方可生效:
(1)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2)乙方的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3)甲方已为莫莫矿业的探矿权、采矿权向相关国土资源部门支付了现阶段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包括莫莫锰矿已探明660万吨备案储量所需办理采矿证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2、尽管存在本协议生效的上述前提条件,但如本协议中有关个别条款的生效另有约定的,以该另行约定为准。
四、股权交割
1.股权交割前应当满足本协议第三条所列的各项生效前提条件。
2、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4.1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000万元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文件:
2.1与莫莫矿业利益有关的不动产清单;
2.2莫莫矿业的与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包括生产工艺及其他相关技术、客户资源等)有关的资料;
2.3甲方能够合法有效将莫莫矿业股权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莫莫矿业名下的所有探矿证、采矿证、矿产加工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全部有效证照;莫莫矿业所掌握锰矿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地质资料、勘探报告、资源储备报告等与矿藏相关之文件、矿藏数据等;
2.4莫莫矿业设备清单和购买发票;
2.5莫莫矿业除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以外的其他资产清单;
2.6莫莫矿业截至协议签订日所有员工名单和劳动合同原件;
2.7莫莫矿业截至协议签订日的审计报告。
3、甲乙双方应当在甲方向乙方移交材料的同时共同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需满足本协议第二条2款之约定),及其他权利变更之报批、备案、登记手续。
五、股权交割前后的安排
本协议签署后至交割日或交割日后,甲方应确保:
1.
莫莫矿业仍按交割日前的正常程序开展其业务,不得有任何可能对其业务或资产有负面影响的作为或不作为;
2、甲方不得,并应促使莫莫矿业不得有任何可能导致在交割日后的任何时候违反保证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其他情形的作为或不作为。如果出现前述任何情形,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除非获得乙方事先书面同意,莫莫矿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借∕贷款、对外做出任何担保,不得允许在其资产上存在任何权利负担。
六、甲方陈述与保证
1、甲方在本协议中向乙方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包括附件一列载的保证)均属真实、准确。
2、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协助乙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甲方同意,如因甲方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与保证错误、失实、存在重大遗漏等原因而导致乙方损失(包括合理费用、支出等),由甲方赔偿。
4、如果甲方得知任何陈述、保证已经被违反或可能被违反,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违反的详情、原因及可能对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产生的影响。此类通知并不免除甲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未行驶或迟延行驶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并不代表乙方放弃行驶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均不应影响乙方就甲方违反其所作陈述、保证而应享有的权利和采取补救措施。
6、本条及本协议附件一列载的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后立即生效,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应继续有效。
七、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在本协议中向甲方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包括附件二列载的保证)的内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及生效之日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准确。
2、乙方保证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
3、乙方同意,如因乙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与保证错误、失事、存在重大遗漏等原因而导致甲方损失(包括合理费用、支出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4、如果乙方得知任何陈述、保证已经被违反或可能被违反,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违反的详细情况、原因及可能对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影响。此类通知并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5、甲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并不代表甲方放弃行使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均不应影响甲方就乙方违反其所作陈述、保证而应享有的权利和采取补救措施。
6、本条及本协议附件二列载的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后立即生效,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应继续有效。
八、债务处理
1、甲方同意为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前莫莫矿业的任何债务及或有负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股权交割前或后,如发生莫莫矿业的债权人就交割日前的债务向莫莫矿业索赔并导致莫莫矿业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在未支付给甲方的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除直至弥补损失;如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扣除后仍不足以弥补莫莫矿业或乙方损失或发生此情形时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完毕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直接追索,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三日将相应的款项全额支付,不得异议;且甲方该等责任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本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2年内,莫莫矿业因甲方原因或因股权转让前存在的事由等导致行政管辖部门强制要求补交税费、行政处罚、调整账目致使股权转让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的,甲方应根据原持股比例进行分摊和承担,并将对应金额支付或赔偿给乙方;
3、为保证乙方行使本条1、2款约定的追索权的实现,甲方提供担保方为甲方的上述保证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乙方的权利和救济以及甲方的惯常的陈述和保证的义务不受乙方对甲方及莫莫矿业进行的任何尽职调查的影响。
九、业务延续
1、为确保莫莫矿业的业务延续,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完成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将会同持有莫莫矿业另外15%股权的股东协商并通过股东会决议,由莫莫矿业与甲方另行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在莫莫矿业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后2内由甲方继续承包经营目标公司莫莫矿业。
2、《承包经营协议》由甲方与莫莫矿业另行签订,但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2.1承包经营期限为四年,自 年始至 年止,承包经营期限内,在现有计划设计20万吨的开采生产规模上,乙方不再投入资金,莫莫矿业生产所需资金由甲方提供或莫莫矿业自筹解决。
2.2甲方保证,四年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了自莫莫矿业获得净利润共计人民币1.1亿元,其中,第一年获得人民币2000万元,第二年获得人民币2500万元,第三年获得人民币3000万元,第四年获得人民币3500万元。前述利润分配应当于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
如当年按实际经营利润分配,乙方无法获得上述利润额的,甲方承诺以自身应当享有的当年利润分配权优先向乙方分配以补足利润,若以该部分权益尚不足以补足的,甲方承诺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向乙方补足,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甲方在承包经营的前三年,实际向乙方分配净利润共计超过人民币1.1亿元,则甲方不再承担上述第四年向乙方分配人民币3500元净利润的保证责任,第四年利润按照本协议2.2条第四款的约定进行分配。
甲方承包经营期内,若实现净利润超过2.45亿元,实际向乙方分配净利润共计超过人民币1.1亿元时,承包期满时应提取超额利润部分的50%奖励给甲方,剩余超额净利润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2.3甲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合理开采,并保证年开采量不得超过采矿许可证所确定的生产规模。
2.4甲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莫莫矿业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或以莫莫矿业的资产对外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
2.5在
委托持股协议书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鉴于:
委托方各成员在浙江****有限公司计有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其中,受托方本人的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现金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受托方分别代表 (姓名)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
鉴于委托方成员人数较多,为便于股东权利的行使,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经友好协商,就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 委托方各成员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各自对公司出资(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各成员的委托,以自己名义对公司出资并持股。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 委托方各成员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以公司实际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如股东会决议中不便于署名的,受托方可以不署名。
三、委托方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知情权
委托方各成员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四条 参与管理权
委托方各成员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前,应与委托方各成员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菫事会表决的事项,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可事先对有关表决事项进行一次内部表决,内部表决按持股比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受托方在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时按该内部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第五条 投资收益取得权
委托方各成员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相应的投资收益。
第六条 转让出资权
委托方各成员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在约定的范围内转让出资。
委托方各成员可以在成员内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各成员无权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给委托方成员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如发生委托方各成员辞职,除名等须离开新华公司之情形,其所持股权应按 进行转让。
第七条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各成员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按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取得各自应分配的财产。
第八条 增加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其持股比例增加出资。
第九条 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委托方各成员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受托方不对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各成员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等事项,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委托方各成员应负担的上述费用自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方各成员应将该等费用划入受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受托方有权在委托方各成员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四、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受托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受托方仅可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处置其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赠予、放弃等)。
第十二条 受托方无权处置因委托方各成员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各成员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各成员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各成员利益的行为。
未经委托方各成员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第十三条 支付代表股份投资收益的义务
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除受托方以外的部分(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各成员。
第十四条 协助转让义务
在委托方各成员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其他受托方成员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十五条 委托事项的报酬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就该委托事项,受托方不向委托方各成员收取报酬。
五、保密条款
第十六条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事由均有保密义务。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条 为保证持股的稳定性,委托方各成员和受托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委托协议。
第十八条 委托方各成员在合同期限内提出退股的,委托方各成员应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
第十九条 如委托方各成员所持股权能在工商部门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本协议书自动终止。
第二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各成员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七、争议解决条款
第二十一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自委托方各成员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签字)
年 月 日
受托方:
(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 :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
甲方将其持有
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4、
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注:若本次转让的股权系已缴纳出资的部分,则删去第5款)
6、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100%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
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
转让款的支付
(注: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由转让双方自行约定并载明于此)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