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调查报告


工作报告 2019-04-20 11:22:23 工作报告
[摘要]法治调查报告(共7篇)法制调查报告关于公民法制观念的调查报告姓名:王禹 班级:矿业工程学院矿物加工1102班 学号:2011002517序: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并精辟阐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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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查报告【一】:法制调查报告

关于公民法制观念的调查报告

姓名:王禹 班级:矿业工程学院矿物加工1102班 学号:2011002517

序: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并精辟阐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但作为一个法治的社会并不仅仅是去制定大量的法律、法规,法治实现的过程, 要以公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公民对法律的全方位认识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根据国家在十一五规划中关于公民法制意识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现目前广元市公民法制意识的建设状况,为建设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市区新面貌而提供参考意见。我们结合目前广元市法制意识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连续几天的走访和调查,深入调查广元市常住居民的法律法制意识,我们初步了解了广元市的公民法制意识状况。这次的调查主要以问卷调查的形式为主,通过和他们交谈,指导填写问卷,并以宣传单页和一对一讲解的方式,对一些关乎市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宣传。使得市民们能在遇到常见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特别是农村的法律服务与支持系统缺乏等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我区城镇居民法制观念的相关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是巩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果和保障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是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实施农业宏观调控的必然选择。因此,在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如何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的法制观念,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直是各级各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

调查对象分析:

本次调查我们主要分年龄段对人们进行法制意识的分析,从而整体的表现出广元市的公民法制意识。年龄段分为20岁以下,20—30岁,30—40岁,40岁以上。不同的年龄段由于思想意识不同,社会阅历不同,接受的文化程度不同,对于法律意识有不同的认识,因此分年龄段分析有一定的合理性

调查问题分析:

20岁以下年龄段公民法制意识的分析

对于20岁以下的人群我们主要针对15—20岁的人群进行调查,在这一人群当中,绝大部分属于学生群体,包括中学生和一部分大学生,因此总得来说,法制意识还是比较强的,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较少用个人手段解决问题。因为调查地点的缘故,我们调查对象的人群男女比例为2:5,有一定的不合理性,但整体上还是能正确的反应调查结果。

1、对于法律基本常识的了解。

在我们关于对全国法制宣传日的问题中,有50%的人能够很正确的了解到是在12月4号,而有45%的人是将全国法制宣传日和3月15日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混淆了,只有5%的人选择其他答案,对于全国法制宣传日没有一点概念。另外这说明了人们对于法律的常识知识了解的相当少。

2、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所起的作用。

在问卷问题中,都是涉及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法律的应用,而调查显示,在消费维权方面只有只有5%的人选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的是找商家退货。但当我们很笼统的问道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怎么办?有70%的人们会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说明人们懂得法律的用处,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是认为日常琐事,不需要用法律就可以解决。

3、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任度。

在问卷的中,我们问到了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任程度,20岁以下年龄段的有80%的人对执法机关比较相信,只有20% 的人完全相信,这说明我们的执法机关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没有让人们充分的了解它们。并且只有45%的人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比较重要和非常重要,这说明人们的意识里,法律是用在大事情上的,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多大的用处。

4、公民对于法律的需求

我们了解了公民对于法律的需求,在这个年龄段的人们有53%的人对人生安全方面的法律需求最多,而对于日常的生活方面的小事情则不太多注重法律。

5、制约公民法制意识的因素。

公民法制意识低下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文化程度的低下,法律维权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社会环境的影响,政府等相关机构落实不到位,国家对法律只是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而且就我们的调查显示,在这一年龄段得人们受这些因素影响是差不多的,也就是这些原因都存在,因此,要改变这种面貌,需要国家和人们做的还很多。

20—30岁年龄段公民法制意识的分析

根据以上统计的结果,我们可以得出此年龄段的人们法制意识普遍淡薄,许多常识性法制知识不了解,没有几人法制观念成熟。

1、对全国法制宣传日的认识。此年龄段的36人中只有1/3的人才选择了正确的答案,选择错误的有两种情况。一,44%的公民根本不知道哪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就随便填了一个日期,全凭想象,感觉。这种情况反映出这部分公民对于国家政令不关心,对于法制知识不关心。二,26.7%的公民选择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由此得出,这部分公民对于全国法制宣传日和3.15消费者权益日混淆。认为法制宣传日就是消费者权益日。

2、对于在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大家有不同意见。大部分公民任务应该找商家退

货,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伤害应该有理由找商家退货。只有较少的公民认为个人去找商家退货或许会碰到商家不退货的情况,他们认为应该找消费者协会投诉,这部分公民或许曾经遇见过此类情况,也或许是有较好的法制意识。当然也有很少部分的公民认为消费者协会和商家同流合污不能给他们解决这类事情,他们认为应该直接去法院申诉,将这类奸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最后一类公民则对买到假冒伪劣产品选择了认命和接受,他们不相信消费者协会,不相信法律,找商家退货遭到拒绝,他们选择了忍让,这类人认为吃一堑长一智,大不了以后不再那里买东西了就是!这类人法制意识淡薄,同时对于不法奸商忍气吞声。

3、在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此年龄段只有20%的人任务应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其余的人则认为私下解决、忍气吞声、私下报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后面这三种情况反映了人们法制意识淡薄,在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同时采用私下报复触犯了法律。

4、在对于法律能否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时。20—30年龄段的大多数人认为法律还是

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综合上面一些答案我们可以得出这类公民还是相信法律能解决自己的权益受害等问题但是他们不懂的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说他们不了解法律,不知道法律能在哪些情况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然也有不少人认为法律根本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法律不了解,没有信心。

5、在法律的执行监督方面,绝大部分人认为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才是最有效的方式。只有极少部分的认为群众监督有用。这种情况是在现今传媒发达的情况下产生的。人们相信电视媒体,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不够信任。或者说是有点儿信任。

6、当人们发生纠纷时,大多数人认为是双方和平解决。这是中国人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即使是自身合法权益受害也抱着息事宁人的原则双方和平解决。

30—40岁年龄段公民法制意识的分析

通过调查,得出30-40岁年龄段公民法制意识情况,30-40岁年龄段公民,在社会中都有一定的职业,从事各种工作,不同程度地和法律打交道,相对其他年龄段来说,他们接触法律问题相对较多,比如《劳动合同法》、《保险法》等,所以对法律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但都太过于局限,且认识不够全面也不够深刻。

在法律了解方面,60%~70%的人对全国法制宣传日和3.15宣传日区分不清,对法制认识模糊,造成法制意识不强!当他们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为了顾及个人面子问题,大多数人采取私下解决或忍气吞声,很少有人寻求法律援助,例如当买到伪劣商品时,如涉及金额不大时很多人选择认命,感觉这点钱算不了什么,当金额过大时多数人会找商家退货,极少数人运用法律手段,怕把事情搞大对自己事业影响不好。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对法律也有一定的需求度,然而对人身安全方面的法律需求较多,其次在消费维权方面,其他方面就相对较少,说明公民十分重视人身安全,注重人身安全相关法律的运用。在生活中,公民对法律都有一个整体的评价,多数人认为法律有一定重要性,但对法律的信任程度不高,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的信任度更是如此,说明相关法律职能部门在此方面做得有些欠缺,导致公民不是很相信法律。而在众多法律监督机构及部门中,公民比较看好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监督,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他们的确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相反,群众在法律执行的监督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是很大。总体来说,公民对法律常识有一定的了解,对法律作用认识方面基本到位,在制约公民法制意识的因素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但是都不够全面不够深入,公民法制意识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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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定期开展法律类知识讲座以及法律类文艺汇演,以激发公民对法律学习的兴趣。同时,提高自身的执法力度和效率,提高信誉度,增强公民对政府部门的信任程度,真正做到为人民排忧解

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要继续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机关的监督,充分发挥群众在法律监督中的作用,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到执法公正,执法高效,拉近公民与法律的距离。再有就是,对公司企业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相关法律是否落实具体,最重要的是,政府等相关机构必须对国家出台的法律政策执行到位。

40岁以上年龄段公民法制意识的分析

就该段年龄的公民而言,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社会经历,对社会了解相对较深,遇到的法制问题相对较多。调查结果显示,该段人员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50%的人会选择忍气吞声,普遍有一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他们没有青年的冲动和血气方刚,但是处理问题相对消极。在对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信心方面,50%的人对法律还是有信心,说明我们法律的贯彻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是有一些不足,他们大多数人对执法机关表示不太信任,说明我国的执法机关在贯彻依法治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面力度不够,个别仍然出现执法不公的现象。这些原因使经历社会较多的他们对我国的法律权威信心不足,因此,加大对该年龄段得人员普法宣传教育就显得十分重要,另一方面,该年龄段人员年龄普遍偏大,受教育程度相对不高,这也是他们对法律信心不足的原因,这直接导致了他们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新闻媒体方面,应当加大对严格执法的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增加公民对法律的信心;国家监察机关应当在监督法律的贯彻方面加大力度,保证有法必依。

对于40岁及以上公民而言,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相对稳定,难以改变,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让法制观念深入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潜移默化的改变他们对法律缺乏信心的现状。同时,开展实质性的活动,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可以采取一些适合该年龄段公民并且他们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吸引他们参与到合法维权,合理维益的活动中,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法律和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以此来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

调查总结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虽然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城市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广元市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公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公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公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绝大部分主要采用双方和平协商的方式私下解决。

(2)权利意识淡薄。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公民的心中的都是政府管理的工具,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比较浓重,而忽视了法律维护公民权益这一功能。公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不少公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比如在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50%以上的人选择自认倒霉而非向消费者权益协会投诉,任由其继续欺骗其他消费者。

(3)对法律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起不了相当大的作用,法律的作用只能作用于大事件,日常生活中的小事没有用法律解决的必要,只要利益冲突不是太大能忍则忍等一系列不正确态度。没有正确对待法律在公民群体中的作用。

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日益深入,法律在人们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经过四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步提高。但如上所述,目前广元市公民的法律意识总体来讲还十分淡薄,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广元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思想的影响。众所周知,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儒家政治文化观念根深蒂固。虽然自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以后,西方的民主科学思想逐渐传人并影响国民的观念和生活,但直到现在,部分地区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仍然十分深重。一方面,由于人们仍主要生活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关系中,传统的“无讼”、“和为贵”思想及家族意识等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态度。遇到矛盾纠纷时,或忍气吞声,或依靠有威望的长者或小区干部调解来解决。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诉诸于法的,法律在百姓心中占据着很不起眼的位置。另一方面,受“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不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头脑中“人治”思想作祟,认为法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却不受法律的约束,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这种现象进一步加剧了公民对法律价值的非认同感。

(2)广元市普法工作较为薄弱。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与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有着直接关系。虽然已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计划,但总的来讲,广元市普法宣传工作收效甚微。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只是简单地发放普法法律法规选编,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法制宣传中较注重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灌输,忽视人们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注重实体法,而不重视体现法律正义的程序法等等,这势必使公民对法律产生厌倦的心理,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

(3)国家执法机关与群众联系不够密切。执法机关在群众眼里就是群众的领导,有着上下级之分,有很大的隔阂感,于是很多小事情都不想找执法机关用法律解决问题,于是出现了小的事件宁愿吃点亏也不愿运用法律的问题。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

(一)加快对我区新型农村干部的培养,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管理与教育

在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工作中,干部问题是关键的因素,因此培养大批重民主、懂法律、能实实在在为农民服务的村级领导干部显得尤为重要。我区可从各级各类大专院校中选拔大批优秀大学毕业生直接到农村服务,这样可以提高村级领导的领导水平、知识水平和民主法制水平。此外,有计划地对原有农村干部进行系统的民主法制教育,以保证农村民主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www.shanpow.com_法治调查报告。

(二)发展广元市教育事业,提高公民文化素质

如前所述,文化素质低下是影响公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因素,而文化素质与受教育程度是成正比的。因此,发展教育,提高广大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发展教育首先应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近年来,这个问题已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教育经费保障的政策。只有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投入增加了,教育才能有较大发展。公民的文化素质才能得到提高,法律意识的提高才有了基础。

(三)加强广元市立法工作

立法是法律运行的前提和起点,依法治城首先要有良法可依,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法治调查报告【二】:关于农村法治建设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法治建设的调查报告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是我国现在建设的重点之一,而社会主

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确切,更真实地了解当前农村法治建设情况,我本着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提高运用学科理论观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社会科学源于、服务于社会为目的,对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伯乐街镇崇福集村进行了走访调查,较全面地掌握了该村的村委工作情况,社会治安状况及社会保障落实情况,以及村民的法律观念和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并据此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建议和方案。

关键词:家庭势力强大 女性参与民主政治少 外出打工者权力缺失

社会保障实施不好 社会治安不稳定 法律意识薄弱 老人赡养问题

引言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问题是国家的重要任务,农村法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更全面的了解农村法治建设情况,我于2010年2月对崇福集村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本村社会治安稳定,但家族势力对村委会的影响较大;女性和外出打工人员基本不参加民主政治;村民的法律意识薄弱,甚至有部分人不相信法律的正义性;老人的赡养问题也越来越成为本村的一个显著问题。

一、崇福集村的法治建设情况

(一)什么是村委会及其作用?

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产生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意见。

(二)崇福集村的村委现状

1、村委会的内部状况

在村委办公室,我们看到了村委的成员名单:李景来、李景泉、李景良、李景安、李景生。由此名单我们不难看出家族势力对村委的影响非常大,并且均为男性(据当地老人张贵之讲“从未有一位女性当过村官,村里的女性也从不会过问村委的事,那些都是外头人(即家里男人)的事情”)。这些成员的学历都成为高中,其中,李兆来、李景良两人为党员。

2、崇福集村村委工作情况及作用

本村的公共事务及公益事业都有村委会经办的;村里的重大事务的决定,村委会先征求村民意见,依从少数服从多数、尊重少数的原

则;村委对村民的社会保障的实施也很重视,村民赵刚诉说了自己的故事:赵刚从小父母双亡,靠捡破烂为生,后来娶了一个被别人称为“傻子”的女人,生下了一男一女。儿子和女都很争气,学习成绩都很优异,学校考虑到他们的家境和成绩,决定免除兄妹两人的学杂费,以减轻赵刚的负担。但是人有情天无情,一场大火烧光了赵刚一家的所有家当。就在他百般无奈、深痛焦虑的时候,村委会对他伸出了援助之手,不但号召村民们捐钱捐物,还为赵刚一家办理了低保户、申请了贫困生奖学金。在村委会的管理下,村里的社会治安很好,村民的满意度很高。

但本村村委也存在一些工作漏洞。比如村民间发生矛盾后,常以吵架或打架的方式解决,村委却很少过问;还有就是老人赡养问题很大(基本上是因为无儿无女或子女婚后很少问及老人,但后者占多数),而村委却一直没有去解决这个越来越严重的问题。

(三)村民心目中的法律

据调查,多数村民认为现在的法律不健全,不到位,因为村里曾发生过一起刑事案件,犯罪人王春因故意伤人罪被判刑5年;恰好邻村也发生了一起类似案件,二犯罪人却以同王春的罪被判刑10年。村民们表示这种事情非常不可理解。也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为“人情重”。即说现在的法律还算健全,但是人情太重,导致司法机关在履行工作时因个人感情而出现差别。所以,持这两种观点的村民都说自己是在没有办法的时候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同时,村民们也不否认法律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作用的。比如法律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解决“人情重”的问题,像上面的事例,如果村民上访,不但可以使公民得到平等的待遇,还可以使那些以权谋私的高官落马,受到法律的惩罚,防止“人情”的蔓延。

二、崇福集村法治建设落后的原因www.shanpow.com_法治调查报告。

1、村民法律意识薄弱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原因。由于本村村民受教育程度低,文化水平有限,法律意识也就不强。

2、法律应用过程中“人情重”,使部分村民对法律的公平正义产生了怀疑,而不愿去接触法律,并表示自己只有在没有办法的时候才会选择使用法律去解决问题。

3、村委对法律和上级决策的宣传力度不够。根据我的走访调查,本村村委除了在墙上张贴了一幅漫画式的防火防盗瓷砖外,再也没有其他的关于法律知识和上级决策及精神的宣传。

4、现在的法律不健全,民告官的代价太大,导致村民在与村委发生矛盾时,只能与其吵一次后不了了之,也导致80%以上的村官说出“你去告吧”之类的话,这更加使有些村民认为“法是保官而非保民的”。

5、低保本是国家在再分配中对低收入者照顾的政策,但是现在的低保名额多半被中等或高收入阶层占据,使得更多的村民不愿去过问法律问题。

三、解决目前农村法治建设的建议和方法

1、加强宣传法律力度,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只有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才能从根本上进行法治建设。

2、建立健全法律及法律监督制度,以解决“人情重”的问题,恢复项目对法律公平正义的信心。

3、提出孔子的伦理道德价值观,讲求“仁义礼智信忠孝节悌”赡养老人,从物质上、精神上帮助关心老人。

4、政府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严格低保批准,社会保障完好实施,使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

5、村民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具备基本的法律行为能力,提高法律素养的同时,提高自己的公民意识和政治素养。

6、村民自治委员会要认真为村民服务,对村民负责,受村民的监督;减少家族势力对村委的影响,保护妇女和外出打工人员的民主政治权利。

法治调查报告【三】:我镇法治调研报告

关于深化法治高港建设的调研报告

泰州市白马镇人民政府

(2011年5月9日)

根据区法治办的通知要求,我镇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调研组,紧紧围绕“如何深入推进法治高港建设”这一重点课题,于5月6日—8日,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走访座谈、参观考察等方式,对我区建设“法治高港”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法治高港”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对照建设“法治高港”的总目标来说,我区的创建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法治化水平仍然较大地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法治建设中的各个工作环节都需要大力加强,法治环境有待于很大的改善,全民的法律素养与法治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可以说任重而道远。根据调查,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习惯性思维误区很难改变。

一是对法治概念望文生义。由于现代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于是许许多多的人就按照自己的习惯性思维简单地进行推演,片面地认为:“人治就是用人来治理社会,那么,法治就是用法来治理社会;过去人治用政策治理社会,现在法治要用法律来治理社会。”还有的认为:“搞法治建设,这都是司法和执法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更有甚者,只要单位、组织依法办事,而自己往往臵法律于不顾,随意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对法治建设缺乏信心。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在立法建制上和法治建设上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由于种种原因,法治的实效尚不很理想,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督乏力等问题。因此,有不少人对法治的作用表示怀疑,认为法治没有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能力,要实现法治目标实在太遥远了。三是认为法治治民。由于受传统封建法治文化思想的影响,有不少人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制订出来整治百姓、维护统治秩序的工具。因此,少数人在执法过程中,从官本位出发,大搞官僚作风,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工作方式粗暴简单;而老百姓受此影响对法治的态度表现为冷漠,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高,甚至暴力抗法。四是程序无用论。在我区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尤其是行政法治建设中,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表现在执法上,只要达到行政目的,对程序抱无所谓态度,甚至肆意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这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程序无用论在作怪。其实,行政行为程序化、依序行政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进步和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违反了程序就是违法行政。

(二)实施规划不够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难以定位。

由于全国的理论界和法学界没有统一法治建设的实现目标和具体内容,各地的法治建设仅仅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制定总体目标积极开展探索,没有明确分阶段实施的战略性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体系。因此,我区法治建设对于实施规划还不够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难以准确定位,步骤和进度难以把握。对于街道(乡镇)、机关单位、行业、企业、政法部门等如何开展法治建设还缺少研究部署和针对性的指导。基层单位对于法治建设的认识还不统一,步调不

一致。宣传气氛缺乏,没有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专职人员数量不够,工作的许多环节很难衔接。

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区委政法委、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一起合署办公,并由区综治办主任兼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不仅很好地整合了人力资源和工作平台,而且也方便了工作牵头协调和业务指导,使工作合力优势进一步发挥。但由于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专职人员只有两名,不用说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部门工作机制的改革等,就是日常性的工作研究部署、宣传工作的开展、全区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也缺少人手,这对全区的创建工作长期走在前列难免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进一步深化和创新“法治高港”建设的几点建议: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法治高港建设工作要以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为目标,以培育公民社会为发展方向,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全面建成,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下一步重要的是各项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构建确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十二五”时期,法治高港建设要实现新的突破,必须在有法必依上下功夫,力争使公权循法而为、私权真正落实。

1.在依法执政方面,进一步突出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与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建立和完善集中培训、宣讲报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等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干部培训班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的调研督查,全面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评。通过网上学法考试、竞赛、领导干部法治征文等活动,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2.在依法行政方面,进一步突出规范公共权力,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

(一)把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政府的职能定位和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切实将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的公共服务上来,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要着力解决行政权力的纵向和横向的科学配臵问题,使之既保证有利于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又有助于防止产生“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三)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减少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直接的、微观的事前干预;充分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减少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手段的适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文件公开、信息发布、会议旁听、档案查询等具体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其余信息都要公开。

(五)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职能,在积

极创新工作载体过程中,把深化县(市、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向乡镇延伸。

3.在公正司法方面,进一步突出公正廉洁执法与执法规范化建设。

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不移地坚持从严治警方针,严格落实政法各部门颁布的各项禁令和规定,毫不动摇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主要领导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队伍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要本着对党、对人民、对政法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确保政法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4.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进一步突出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

(一)强化法治文化的创新性。创新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动力源泉。法治文化建设面临新形势新要求,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一,要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要通过举办“法制大讲堂”、“法律沙龙”等形式,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鼓励引导支持法治文艺创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通过开展融知识性、趣味性、艺术性和娱乐性于一体的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唱会、法制摄影和书法、美术展览、动漫展览等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受到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第二,要构筑法治文化人才高地。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努力培育出一批在法治文化事业各方面有号召力的领头人和一大批专家、学者、能工巧匠。要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骨干的专业辅导,积极为人才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建立和完善优秀法治文化人才脱颖而

法治调查报告【四】:法制调查报告

关于公民法制观念的调查报告

姓名:王禹 班级:矿业工程学院矿物加工1102班 学号:2011002517

序: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并精辟阐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但作为一个法治的社会并不仅仅是去制定大量的法律、法规,法治实现的过程, 要以公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公民对法律的全方位认识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根据国家在十一五规划中关于公民法制意识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现目前广元市公民法制意识的建设状况,为建设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市区新面貌而提供参考意见。我们结合目前广元市法制意识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连续几天的走访和调查,深入调查广元市常住居民的法律法制意识,我们初步了解了广元市的公民法制意识状况。这次的调查主要以问卷调查的形式为主,通过和他们交谈,指导填写问卷,并以宣传单页和一对一讲解的方式,对一些关乎市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宣传。使得市民们能在遇到常见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特别是农村的法律服务与支持系统缺乏等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我区城镇居民法制观念的相关建议。www.shanpow.com_法治调查报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是巩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果和保障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是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实施农业宏观调控的必然选择。因此,在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如何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的法制观念,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直是各级各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

调查对象分析:

本次调查我们主要分年龄段对人们进行法制意识的分析,从而整体的表现出广元市的公民法制意识。年龄段分为20岁以下,20—30岁,30—40岁,40岁以上。不同的年龄段由于思想意识不同,社会阅历不同,接受的文化程度不同,对于法律意识有不同的认识,因此分年龄段分析有一定的合理性

调查问题分析:

20岁以下年龄段公民法制意识的分析

对于20岁以下的人群我们主要针对15—20岁的人群进行调查,在这一人群当中,绝大部分属于学生群体,包括中学生和一部分大学生,因此总得来说,法制意识还是比较强的,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较少用个人手段解决问题。因为调查地点的缘故,我们调查对象的人群男女比例为2:5,有一定的不合理性,但整体上还是能正确的反应调查结果。

1、对于法律基本常识的了解。

在我们关于对全国法制宣传日的问题中,有50%的人能够很正确的了解到是在12月4号,而有45%的人是将全国法制宣传日和3月15日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混淆了,只有5%的人选择其他答案,对于全国法制宣传日没有一点概念。另外这说明了人们对于法律的常识知识了解的相当少。2、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所起的作用。

在问卷问题中,都是涉及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法律的应用,而调查显示,在消费维权方面只有只有5%的人选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的是找商家退货。但当我们很笼统的问道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怎么办?有70%的人们会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说明人们懂得法律的用处,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是认为日常琐事,不需要用法律就可以解决。

3、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任度。

在问卷的中,我们问到了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任程度,20岁以下年龄段的有80%的人对执法机关比较相信,只有20% 的人完全相信,这说明我们的执法机关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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