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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领取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参照20150814 广州卫生计生委网站流程)
一、办理对象
达到规定年龄的广州市城镇户籍独生子女父母
二、办理条件
1、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城镇居民
2、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
3、独生子女父母
4、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的按照特扶政策办理,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三、所需材料
1 . 申请人需凭以下证明材料办理申请手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03年2月1日前办理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凭《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填报申请表格时,还需要提供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社保类型、社保编号、银行账号信息。 2 . 再婚家庭,需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3 . 退休后或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后从外地迁入的,还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出具的奖励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迁出地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原件正本(收取)) 4 .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镇)人口计生部门在办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时,认为需要申请人所在单位协助提供情况的,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并在《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B表)》原件(一式三份)加注意见和公章。 *《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B表)》由受理单位打印一式三份后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已经确认并受理的申请信息不允许再修改。
四、窗口办理流程
1 . 受理:申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金实行书面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非财政供养人员)或所在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办理。
2 . 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非财政供养人员)或者所在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街镇计生办或者主管单位复审。
3 . 审核通过的广州市财政供养申请人按经费渠道随退休金/工资发放;在广州市社保领取养老金的非广州市财政供养申请人随养老金发放渠道发放,其他的非广州市财政供养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将奖励金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帐号。
五、网上办理流程
1 . 网上预申报:登陆网址http:// 进行预申报服务。申请人可以自主登陆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众网站填报申领信息后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非财政供养人员)或所在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办理。
2 . 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非财政供养人员)或者所在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街镇计生办或者主管单位复审。
3 . 审核通过的广州市财政供养申请人按经费渠道随退休金/工资发放;在广州市社保领取养老金的非广州市财政供养申请人随养老金发放渠道发放,其他的非广州市财政供养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将奖励金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帐号。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受理申请后,受理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复审单位在收到初审通过的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承诺期限:受理申请后,受理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复审单位在收到初审通过的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七、办事窗口
广州市财政供养单位;社区居委会;街镇计生办(依申请人具体情况选择)
工作时间:以各受理单位办公时间为准www.shanpow.com_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5广州。
地 址:广州市其他区以各受理单位地址为准
联系电话: 以各受理单位电话为准
八、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
干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09〕1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口计生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
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解决我市城镇职工退休时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现作出以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注重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通过解决城镇职工退休时计划生育奖励问题,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动人口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兑现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的承诺,推动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发展。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建立和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体系。4.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促进城乡计划生育奖励机制协调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界线和办法。
1.奖励补助金的对象。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2)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的。
2.奖励补助金的标准。参照原奖励政策,按照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30%(无子女人员按100%)确定奖励标准。在本办法之前已领取部分奖励金的,应予以扣除。
3.奖励补助金由职工办理退休时的所在单位负担,各级政府财政兜底解决。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1)原职工所在单位有能力支付的,奖励补助金由所在单位负担。(2)原职工所在单位没有能力支付的,由政府帮助单位解决。2005年至2007年连续亏损且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的,属于符合无能力兑现奖励条件的单位。单位可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属实的,市属单位由市本级财政负担;区(县级市)、街(镇)属单位由区(县级市)财政负担;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国有、集体企业,由市和企业所在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3)市、区(县级市)、街(镇)属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外人员,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奖励经费。单位经费有困难的,可向所属市、区(县级市)财政部门申请,市属单位由市本级财政解决,区(县级市)、街(镇)属单位由区(县级市)财政解决。(4)对单位支付能力的界定,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由各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委(办)审核;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由各区(县级市)经贸局审核;外资企业由各级外经贸局审核。
4.由所在单位支付奖励补助金的,单位一次性支付确有实际困难的,可分期支付,期限不超过3年。由财政支付奖励补助金分3年期限支付(各区、县级市可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5.1998年以前,在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未兑现奖励的,参照本项第3点(1)、(2)的要求,个案解决。
6.奖励补助对象的资格确认:(1)有能力支付奖励补助金的单位,由职工所在单位确认奖励对象的受奖资格。(2)无能力支付奖励补助金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核查其领取奖励金情况,申请奖励补助对象户籍所在街(镇)人口计生办确认其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的受奖资格。(3)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街(镇)人口计生办确认其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的受奖资格。
(二)从2009年1月1日起,建立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1.具有广州市户籍,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可享受每月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直至本人死亡为止。
2.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1)已按照计生奖励政策享受退休金加发5%的。(2)已按照规定享受了一次性奖励或补助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1)被判处徒刑服刑期间的。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后再生育、收养子女,造成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
4.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以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由市政府决定适时调整标准。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5.办理申领手续:(1)财政供养人员由所在单位办理奖励金的申领手续。(2)其他人员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镇)人口计生办办理申领手续。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过计划生育退休奖励政策的下列独生子女父母,按本条第(二)项的条件和办法发放奖励金:www.shanpow.com_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5广州。
1.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2.无业人员。
3.企业失业人员。
4.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时退休金按100%发放的人员。
(四)中央、省驻穗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奖励政策执行。
三、经费保障和发放渠道
(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今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经费按以下渠道解决:1.财政供养人员按经费渠道由市、区(县级市)财政渠道解决。2.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资金,市属单位由市本级财政负担,区、街属单位由区(县级市)财政负担。3.其他人员由市和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按以下比例承担。越秀、荔湾、海珠、黄埔、天河、白云、花都等7个区和增城市由市和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共同承担;番禺区由市和区两级财政按照3:7的比例共同承担;从化市由市和县级市两级财政按照8:2的比例共同承担;萝岗、南沙等2个区由区财政全部承担。
(二)奖励金按以下渠道发放:1.属领取退休金的,由所在单位随其退休金一并发放。
2.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随其养老金一并发放。3.其他人员,由各区(县级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代发单位,由代发单位划入其自行提供的账户。 四、相关部门和受奖人的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财政专户管理专项资金,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把好审核和发放关,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把握政策不严的单位,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并追究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受奖人应当向发放单位如实反映本人的情况,经查实通过瞒骗手段获取奖励金的,除追回奖励金外,视情节轻重,依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1998年-2008年各年度奖励金标准表
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南沙、萝岗等区适用本表,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按此制定本地区的奖励金标准。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年02月21日 实施日期:2009年01月01日 (地方法规)
【三】: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离婚还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吗 再婚夫妻领取独生子女费条件
离婚证明有两种,即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前者能够有效证明孩子的归属方,后者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权威公章。
如果离婚时间不足两年,您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区民政部门盖章;如果超过两年,请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另外,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没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
另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表后,由男方单位(或男方户口所在社区)的计生专干签字并盖章,同时需提供夫妻两英寸合影照片一张。
按照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2015独生子女政策最新标准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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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假国家规定2016广州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那你知道2016广州产假是如何规定的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2016广州产假规定,供大家参考!
2016广州产假相关规定
广州陪产假多少天?
根据最新版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注:2016年广东全面二孩实施后,当爸爸的男同胞们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陪产假从10天增加至15天。
2016广州产假延伸阅读
2016年广东省产假新规定条例,广东省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时,就明确了取消晚婚晚育假及独生子女假期。还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广东要落地怎么延长?答案是30天的奖励假。www.shanpow.com_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5广州。
这意味着一对夫妻从结婚到生育一孩、二孩时,所能享受到的法定假期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其中晚婚假取消后,晚婚族的法定婚假将从13天缩减成3天。夫妻双方各损失10天假期。
晚婚假
晚婚人士13天假变3天
根据国家、广东省此前的假期相关规定,广东省的婚假构成为婚假3天+晚婚假10天共13天。
旧版政策中明确规定,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