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hanpow.com--节日作文】
【一】:2015出租车改革最新消息
2015出租车改革最新消息
交通部:出租改革将有突破 鼓励多样化约车服务
记者15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日前出台,在综合交通运输体制、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收费公路体制、现代运输服务等领域的改革将取得突破。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收费公路、出租车等问题,意见都有提及。
《意见》提出,交通运输部将继续深化大部制改革,提速“大交通”的形成;完善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逐步建立负面清单,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施行 “黑名单”制度;深化收费公路改革,政府投资的收费公路实行收支两条线,改革收费公路通行费率形成机制,实现通行费率与营运服务水平等挂钩。
对于收费公路问题,意见提出“大胆破冰,深化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投资的收费公路实行收支两条线”。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多元化的出行需求,按照使用者付费、债务风险可控等原则,完善收费公路发展机制。
意见明确,要制定收费公路改革方案,加快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改革收费公路管理模式,对政府投资的收费公路实行收支两条线,通行费收支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对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经营性高速公路,实行特许经营。改革收费公路通行费率形成机制,实现通行费率与营运服务水平等挂钩。完善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制度。
在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方面,意见提出要“探索新机制,完善现代运输服务体系”。 对于普遍关心的出租车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意见表示,要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完善运力投放机制,科学调节出租汽车总量,推进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等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完善出租汽车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形成与公共交通合理的比价关系。加强对手机召车等新型服务模式的规范管理,鼓励发展多样化约车服务。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实行公司化、集约化经营和员工制管理,进一步形成畅通有序的行业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
此外,意见还就统筹地方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管理,加快形成“大交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加大综合交通运输改革探索等方面提出了改革方向。 出租车改革:该跟与民争利的运营证说再见了
去年开始,多地发生的出租车停运、政策打压“专车服务”等反映出整个出租车行业的困境,亟待深化改革。各地和有关部门需清醒地认识到:出租车行业垄断之源是政府有偿发放营运证,与民争利,过分插手甚至包办微观市场。
自1988年深圳市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即营运证)有偿使用制以来,我国许多大中城市相继效仿了这一办法。1993年制定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若干规定》,明确在全国推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转让。1998年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规定,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为地方政府政策落地提供了政策支持。
然而,有关部门随后发现有偿营运证的政策弊大于利。200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81号文,要求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进行专项清理整顿。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
如此一来,地方政府部门傻眼了。再想卖证来增加市场容量,政策不允许;若不卖证直接投放出租车,对现有的花了几十万元持有营运证的出租车似乎又是“不公”。于是,有的城市找到了变通的方法,委托国有企业经营。例如,合肥市即委托江淮汽车集团成立了和瑞出租公司。然而投放的出租车数量极为有限,杯水车薪,供需矛盾依旧难解。www.shanpow.com_南京江宁出租车改革最新消息。
需要看到,营运证是出租车市场发展之初孕育起来的一个“怪胎”,除了增加地方政府收入外,就难见其他好处了。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保障相关服务质量之名,限制营运证的发放,令合法上路的出租车数量多年来“原地踏步”,客观上形成了一个城市几家大的出租车公司垄断市场的现状,出租车市场供需矛盾日益严重,加剧了百姓“出行难”,导致司机服务差。
与此同时,价格居高不下的营运证,成了政府可支配的稀缺资源,为权力寻租制造了土壤,更为“黑车”等非法营运提供了空间。更为人诟病的是,地方政府部门出让营运证,实际上是找到了堂而皇之与民争利的“法规借口”。很显然,几十万元的营运证必然增加运营方负担,最终将转嫁到市民或乘客的身上。
目前,无论是出租公司自主经营,还是挂靠经营,营运证都是靠“烧钱”得来的。先是公司从政府手中花大价钱拍来营运证,公司聘请或转租给一般司机经营。司机缴纳的“份子钱”,其实就是无力一下子付清动辄几十万元的营运证费用而向公司按月支付的本息。即便是国企经营的出租公司,其司机也一样要交“份子钱”。因此,出租车公司从此成了空手套白狼的“寡头”,而驾驶员则成了跑街卖命的“骆驼祥子”。
伴随着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出租车市场,市场化的步伐却远远滞后于其他行业,没有真正建立起自由、公平的市场化体系,可以说是“起了大早,赶了晚集”。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就是营运证。地方政府部门在出卖营运证的当初,只看到了“眼前利”,却忽视了政府“包办”的隐患,造成如今骑虎难下的局面。
市场的开放是不可阻挡的,市场化改革的大潮是不能倒退的。地方政府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才是出租车行业发展的正道。当前,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面临诸多复杂问题,地方政府部门要积极探索多元的公共交通新业态,降低准入门槛、放松数量限制,一切让渡给市场,学会“放手”。
同时,改革更要牵好“牛鼻子”,这个牛鼻子就是营运证。把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好,其他困难就迎刃而解了。政府可通过回购营运证、政府补贴等方式,让新老出租车回归同一起跑线,形成良性竞争。
在大力倡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今天,各级政府部门都在“做减法”,戒掉与民争利,摈除不必要的事前审批。出租车行业作为垄断业态的“老大难”,该跟运营证说再见了。
【二】:2015年南京市江宁区医保详细政策
2014年最新南京江宁区医保相关政策解答(来源: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014-06-30 15:38:15)
转载▼
江宁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热点问答之一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到外地就诊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南京地区以外三级医院就诊的,须南京市定点三级医院出具转院证明(转诊手续一次有效),在外地医院诊治时,参保人员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用,治疗终结后将医疗发票、处方、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转院证明等材料送到区医保中心零星报销。
2、长期异地居住的江宁参保人员如何就诊?
答:退休人员在外地居住、职工驻外地工作超过6个月以上的,需办理医保异地居住登记手续,在当地选择3家不同层次的非营利性综合医疗机构(至少一家一级医疗机构)作为自已门诊(含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或住院的约定医院。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再将医疗发票、处方、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转院证明等材料送到区医保中心零星报销。
3、在门诊看病能不能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门诊看病,超过自付段后可以享受门诊统筹补助,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1200元(退休人员1000元)以上,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75%),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60%(退休人员65%),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2000元/年(退休人员3000元/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10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5%,最高支付4000元。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均通过刷医保卡结算(等同于现场报销)。
按规定,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暂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www.shanpow.com_南京江宁出租车改革最新消息。
4、门诊慢性病(俗称“门慢”)有哪些?
答:门诊慢性病有以下三类42种:
第Ⅰ类:(1)高血压Ⅱ期、高血压Ⅲ期;(2)心绞痛、心肌梗塞;(3)风湿性心脏病;
(4)扩张性心肌病;(5)糖尿病1型、糖尿病2型;(6)脑梗塞后遗症期、脑出血后遗症期、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期;(7)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8)癫痫;(9)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10)支气管哮喘;(11)活动性肺结核;(12)淋巴结核;(13)骨结核;(14)类风湿性关节炎;(15)强直性脊柱炎;(16)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17)白塞氏病;(18)多发性硬化;(19)自身免疫性肝炎;(20)多发性肌炎/皮肌炎;(21)干燥综合症;(22)银屑病;(23)系统性血管炎;(24)血友病;(25)真性红细胞增多症;(26)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27)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8)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29)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30)慢性萎缩性胃炎;(31)慢性溃疡性结肠炎;(32)克罗恩病;(33)重症肌无力。
第Ⅱ类:(34)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35)慢性丙型肝炎;(36)肝硬化失代偿;(37)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第Ⅲ类:(38)系统性红斑狼疮;(39)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40)颅内良性肿瘤;
(41)骨髓纤维化;(42)运动神经元病。
5、门诊慢性病(俗称“门慢”)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员凡患上述42种慢性疾病的,由参保人员携本人病历、出院小结、诊断书及辅助检查、化验报告等材料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申领《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异地居住人员(南京地区以外)可由区外二级及以上约定或指定医院的专科主治及以上医师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并携带以下材料之一:(1)诊断证明书原件;(2)相关病种的病理报告、出院小结原件与复印件或相关检查报告原件与复印件到区医保中心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6、什么是门诊特定项目(俗称“门特”)?如何办理“门特”准入手续?
答:门诊特定项目是指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可在门诊就医、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
包括以下几种:
(1)因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
(2)因重症尿毒症进行的门诊维持性透析(含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治疗;
(3)肾、肝、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后进行的门诊抗排斥治疗。
参保人员患有(1)、(3)疾病时,须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专科主治及其以上医师确认,填写《门诊特定项目审批表》,加盖医院专用章,还需携带恶性肿瘤确诊的病理报告(或相关检查报告单)原件与复印件、出院小结原件与复印件,到区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因重症尿毒症进行的门诊维持性透析(含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治疗的,需携带两次以上的肾功能和相关检查报告原件与复印件、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与复印件、《患者透析方式选择知情同意书》,到区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备案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治疗费用,比照住院费用执行(免住院起付标准)。
江宁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热点问答之二
7、参保人员住院的“门槛费”是多少?
答:“门槛费”也称医保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起付段,是为引导病人合理分流,根据医院的等级不同而拉开的自付档次。我区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二级医院(如江宁区中医院)500元;三级医院(如南京市鼓楼医院)900元。
8、参保人员住院个人应负担哪些费用?
答:(1)起付标准(“门槛费”)及以下费用;
(2)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
(3)自费的药品与诊疗项目;
(4)超标准床位费;
(5)不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其它费用。
9、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有何规定?
答: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最高为每天35元,超过部分由个人自付,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核报。对危重病人重症监护、层流病房(床)位费等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80%核
报。
10、患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精神疾病,医保怎样补助?
答:对患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可享受部分门诊精神病定额补助,其门诊精神病医疗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定额包干使用,标准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每人每月22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每人每月180元。上述精神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精神病门诊治疗,应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到区医保中心办理医疗登记手续,开具《精神病患者门诊医疗费定额补助使用通知单》,方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11、哪些情况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答:(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医保规定不予支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12、对于特殊检查及特殊医疗有什么规定?
答:(1)安装人工器官,如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血管内支架、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关节等,以及在进行此类手术时使用的贵重材料,属国产产品、合资产品或进口产品的,先由个人分别自理10%、15%、20%后,其余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
(2)体外碎石、腹腔镜、胆道镜等内窥镜手术的直接手术费用,CT、核磁共振、动态心动图、超声彩色显象仪、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电子彩色内窥镜检查等单次费用在150元以上的检查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理20%后,其余费用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3)心脏搭桥术、射频消融术、冠状动脉扩张加支架手术、激光打孔术的手术费用,参保人员自理20%,其余费用再按比例报销。
13、参保人员如何持医保卡就诊?
答:参保人员可在本市范围内任一定点并已联网的医疗机构就诊,参保人员须凭医保卡
(市民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医疗机构、药店工作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时,经核对就诊、购药人员身份无误后,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用。
门诊、住院、购药均需以医保卡(市民卡)刷卡直接结算(等同于现场报销),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理费用,能够报销的费用不需参保人员支付,医疗机构、药店再与医保中心结算。
无特殊原因(如社保卡遗失、损坏补办期间、新参保人员办卡期间、异地居住、计算机网络故障、在未联网的定点机构就诊、急诊等)未使用医保卡(市民卡)结算的医药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14、什么情况下才需要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答:参保人员就诊(含门诊、住院)、购药均须刷医保卡结算。
零星报销仅限于因定点机构网络故障、医保卡(市民卡)遗失、损坏、新参保人员尚未办卡、异地居住已在医保中心登记备案人员、在未联网的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现金结算等特殊情况。无合理原因不刷卡结算的一律不予报销。
15、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因以上特殊原因不能在定点医院、药店刷卡结算的,方可办理零星报销。
参保人员或代理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天元东路52号医保中心办理零星报销业务:
(1)门诊报销提供发票原件(发票无明细者需提供处方、病历复印件);
(2)住院报销提供发票原件、住院明细清单原件、出院记录复印件;
(3)报销者本人的医保卡;
(4)报销者本人以下银行卡(存折)账号:建设银行或紫金农商银行或南京银行;
(5)南京地区以外转诊、临时外出人员就诊、外伤人员就诊按有关规定另提供相关材料。 参保人员住院如何计算医保报销费用?
答:参保人员住院医保报销的计算公式为: (总费用-起付标准-医保范围外费用)×报销比例。
1、关于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是为引导病人合理分流,根据医院的等级不同而拉开的自付档次,就是通常所说的医保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门槛费”。我区暂定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一
【三】:2015年南京出租车改革最新消息
导语:江宁出租车起步价一直比主城便宜,6元/2公里实施了多年。记者从江宁区物价局获悉,江宁区即将召开听证会,拟调整出租车价格,也要建立汽车燃料价格和运价联动机制,在听证方案中,同时也有和主城类似的高峰时期的双计费政策。
主城和江宁出租车价格“剪刀差”要缩小
南京主城的普通出租车起步价是9元/3公里,3公里后2.4元/公里,另外加收2元燃油附加费。但江宁出租车的价格一直低于主城,从2011年至今,江宁出租车起步价6元/2公里,超过里程后每公里2.3元,也没有加收燃油附加费。
记者从江宁区物价局获悉,7月2日,江宁区物价局就将召开出租汽车燃料价格和运价联动机制及调整运价结构听证会。记者了解到,听证方案有两套。方案一,是起步价由6元/2公里调整为9元/3公里;3公里以外每公里运价(车公里租价)为2.30元不变;方案二,是起步价由6元/2公里调整为10元/3公里;3公里以外每公里运价(车公里租价)由2.30元调整为1.90元。以上方案均维持夜间(23:00-5:00)车公里租价加收服务费0.30元/公里不变。
按照现行方案,如果车程仅3公里,按现行标准收费是8.3元;按听证方案一收费是9元;按方案二是10元。如果是10公里,按照现行收费标准是24.4元;而方案一是25.1元;方案二是23.3元,比原方案还要便宜。
也将双计费,同时考虑车用天然气价格
此次听证会,记者在方案中看到的一个亮点是,江宁物价局首次将车用天然气价格纳入到油运价联动机制中。江宁区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现在大部分出租汽车燃料都以油、气混合为主,其中,车用天然气已成为出租汽车主要燃料。因此江宁需要建立燃料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起步价、车公里租价或燃料附加费的方式,疏导价格矛盾,完善出租车运价及其结构。
相对来说,气价比油价便宜,如果使用车用天然气每立方大约4.9元,使用汽油大约是6.56元/升。如果跑同样的距离,使用天然气大约比汽油能省1/3。江宁区物价局表示,可能采取气价和油价的综合平均来计算节点,不过最终要看听证会讨论的情况。
此外,江宁出租车高峰期也将实施双计费,即当出租车行驶时速在12公里以下时,按车公里租价/5分钟计时收费。方案中出租汽车单笔载客里程超15公里以上部分,实施返空费政策,即按出租车载客车程超15公里以上加收车公里租价的50%标准执行。
【四】:2015年出租车改革最新消息
导语:如何破解市民“打车难”和的哥“赚钱难”,这在全蕊范围内都是一个待解的难题。交通部:出租改革将有突破 鼓励多样化约车服务。
记者15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日前出台,在综合交通运输体制、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收费公路体制、现代运输服务等领域的改革将取得突破。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收费公路、出租车等问题,意见都有提及。
《意见》提出,交通运输部将继续深化大部制改革,提速“大交通”的形成;完善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逐步建立负面清单,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施行 “黑名单”制度;深化收费公路改革,政府投资的收费公路实行收支两条线,改革收费公路通行费率形成机制,实现通行费率与营运服务水平等挂钩。
对于收费公路问题,意见提出“大胆破冰,深化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投资的收费公路实行收支两条线”。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多元化的出行需求,按照使用者付费、债务风险可控等原则,完善收费公路发展机制。
意见明确,要制定收费公路改革方案,加快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改革收费公路管理模式,对政府投资的收费公路实行收支两条线,通行费收支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对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经营性高速公路,实行特许经营。改革收费公路通行费率形成机制,实现通行费率与营运服务水平等挂钩。完善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制度。
在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方面,意见提出要“探索新机制,完善现代运输服务体系”。
对于普遍关心的出租车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意见表示,要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完善运力投放机制,科学调节出租汽车总量,推进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等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完善出租汽车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形成与公共交通合理的比价关系。加强对手机召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