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现役部队改革最新消息2015


节日作文 2017-08-18 20:18:43 节日作文
[摘要]公安现役部队改革最新消息2015(共5篇)2015公安改革最新消息:公安改革加速推进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有望实行2015公安改革最新消息:公安改革加速推进 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有望实行9月24日至25日在辽宁大连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就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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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公安改革最新消息:公安改革加速推进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有望实行

2015公安改革最新消息:公安改革加速推进 人民警察分类管

理制度有望实行

9月24日至25日在辽宁大连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就深入推进公安改革、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公安工作进行了部署。

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关键时刻,这次会议会发出怎样的动员、释放什么利好消息、回应群众和基层民警的哪些关切?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牢牢把握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任务目标,坚持向能力建设聚焦、向体制机制着力,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加快改革进度、加大攻坚力度,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重大问题上取得新突破,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释放出来”

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新型户籍制度

《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即将出台

“蹄疾步稳推进公安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让群众办证更便利用证更安全”“着力打造交通管理服务升级版,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互联网+交通管理创新’带来的便捷服务”„„截至目前,公安部深改组已先后召开了15次会议,审议了32项重大改革事项,出台了21件综合或专项改革文件,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改革越是往纵深发展,触及的难题越多、解决的难度越大。郭声琨强调,说一千道一万,抓好落实是关键。各地要切实把顶层的政策设计落实到“最后一公里”,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释放出来。

继续推进公安改革,广大人民群众将享受到更多更好的改革成果。

户籍制度改革将让更多“新市民”享受到红利。目前,有24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这次会议要求,尚未出台意见的,要抓紧推动、尽快出台;已经出台的,要进一步完善配套办法、抓好具体落实,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城乡统一的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新型户籍制度。

“绿卡”制度将让更多的跨洋梦想得以实现。据透露,《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即将出台。这是落实国家引智引资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社

会体制改革,为完成“绿卡”制度提供了基本依据。可以预见,意见出台后,“绿卡”申请数量可能会成倍增长,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提早着手,做好实施准备。

这次会议还要求,要紧紧围绕出入境证件审批权限下放、驾考制度改革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抓紧研究推进。会议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提出了要求。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是惠民的改革,也是惠警的改革。为进一步增强人民警察职业荣誉感,激发内生动力,提升公安队伍战斗力,公安改革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从政策措施研究到制度设计制定都在向基层倾斜。

会议要求,深入推进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拓展基层民警职业发展空间。深入推进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着力提升源头招警质量和队伍素质。深入推进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改革,着力提升民警工作积极性和队伍凝聚力。

公安改革在加速推进,这是有速度也有温度的全面改革。一系列举措和政策的逐步落实,人们将会更多地享受到暖心、贴心、放心的公安改革“红包”。

“要牢固树立倾斜基层的正确导向”

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有望实行

人民警察工资制度改革思路大致明确

郭声琨强调,要牢固树立倾斜基层的正确导向。各地要始终坚持面向基层,着眼解决实际问题,在政策措施、制度设计、体制机制上向基层倾斜,着力推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

继续推进公安改革,基层民警职业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拓展。会议透露,将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主要是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这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改革在向着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迈进。

近年来,中央在民警抚恤优待、因公负伤医疗救助、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人民警察职业风险保障制度基本建立、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据介绍,对提高民警生活待遇问题,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研究、测算、论证等工作。会议透露,目前,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人民警察工资制度改革的思路已经大致明确。据介绍,改革对工资水平、改革路径、实施步骤等均有考虑,以充分体现公安工作超负荷、强应急、高风险的职业特点。

“符合改革方向的,可以大胆地闯、大胆地试”

公安机关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市县公安机关将探索实行大部门、大警种制

今年以来,各地紧密结合实际,加强政策对接,贵州、江西、陕西、山东、广东、吉林、云南7省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审议出台了公安改革意见。上海结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精心谋

划公安改革试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积极探索在市县公安机关实行大部门制,推动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郭声琨强调,要注重突出试点先行的工作方法。只要符合公安改革方向,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有利于激发公安队伍活力,都可以大胆地闯、大胆地试。

公正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线。最近,公安部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各地也将建立这一制度,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会议要求,要改进执法办案管理,全面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凡是制定重要执法制度、部署重大执法活动等重大决策,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必要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制定相应预案。会议还提出,深入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要完善执法办案制度,要落实执法办案责任。

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当前,犯罪形势出现了许多新特点新变化。会议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创新理念机制、丰富方法手段,着力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提高动态化信息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为提升警务效能和整体战斗力,会议提出要深化警务机制改革,并希望各地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主动适应警务实战化要求,在承担更多实战任务的市、县公安机关积极探索实行大部门、大警种制,在纵向上压缩指挥层级、在横向上实施合成作战。

公安管理体制改革备受关注,会议透露,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在报请中央批准后抓紧启动试点工作,关于加强人民警察招录工作和公安院校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将很快印发实施,人民警察工资制度改革也会在调研论证后形成成熟方案。

“必须把中央的关心厚爱转化为强大动力”

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安保打了一场漂亮的整体仗

1月至8月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2.4%www.shanpow.com_公安现役部队改革最新消息2015。

1月至7月共有154名民警和现役官兵英勇牺牲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是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统筹推进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进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郭声琨强调,我们必须把中央的关心厚爱转化为倍(备???)加奋发努力、做好公安工作的强大动力,以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更加优良的作风形象来回报中央的关心厚爱。

今年以来的工作,大事难事多,压力挑战大。全国公安机关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硬仗,特别是在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中,广大公安民警和现役官兵打了一场漂亮的整体仗,圆满完成纪念活动安保任务,充分展现了公安机关坚强的战斗力和优良的作风。

全国公安机关全面落实打防管控等各项措施,确保了社会面平稳有序,1月至8月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2.4%。坚持以打开路,深入开展缉枪治爆、百城禁毒会战和“春雷”、

“猎狐”、“利剑”、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专项行动,及时破获一批大要案,成功抓获境外在逃犯罪嫌疑人500余名。着眼风险管控,针对经济社会领域特别是股市出现的新情况,深入开展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地下钱庄等专项行动,成功侦破一批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案件,打掉地下钱庄窝点近百个。

平安和幸福的背后,是守护者的巨大辛劳和无私奉献,甚至是鲜血和生命。据了解,今年1月至7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有154名民警和现役官兵英勇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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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全力做好公安工作,是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党和人民寄予厚望。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着力提升新形势下做好公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努力实现公安事业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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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公安现役部队面试内容及时间分析

【公安现役面试内容及时间】

2015公安现役部队接收高校毕业生面试工作与考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分时段进行,时间相近。公安现役部队面试主要是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以广东消防部队面试为例:

2014年广东消防部队面试时间:

2014年3月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面试和体能测试交叉举行,分上下午两个批次(上午面试的考生下午进行体能测试,下午面试的考生上午进行体能测试)。

【三】:2016武警部队改革方案

  2015年11月24日至26日,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隆重召开,习主席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此后,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新一轮国防和军队改革进入实施阶段,全军和武警部队官兵群情振奋、斗志昂扬。连日来,各级认真学习习主席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军委《意见》,纷纷表示要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行动,坚决听令而行,以高度的历史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坚定不移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努力交出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武警部队改革方案,仅供参考。

  2016武警部队改革方案消息:

www.shanpow.com_公安现役部队改革最新消息2015。  2月28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武警部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郭声琨出席武警部队党委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并讲话。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武警部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郭声琨2月28日在武警部队党委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主席强军兴军重大战略思想上来,按照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牢固树立、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强军目标为引领,深入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大力加强部队党的建设、能力建设和基层建设,全面提升武警部队现代化建设水平和遂行多样化任务能力。

  郭声琨充分肯定一年来武警部队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建设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向长期战斗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第一线的广大武警官兵致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他指出,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向纵深推进之年,要全面加强武警部队建设,推进武警部队调整改革,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郭声琨强调,习主席围绕强军兴军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是新时期部队建设的根本遵循。要牢固树立习主席重大战略思想在部队建设中的根本指导地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武警部队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指挥。要自觉向党中央、习主席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看齐,向党中央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项决策部署看齐,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矩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永葆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和本色。

  郭声琨要求,要时刻牢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大力加强部队练兵备战,坚决完成好以执勤处突为中心的多样化任务。要强化实战训练,着力补齐短板,坚持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不断创新规范训练模式、内容和方法手段,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始终保持箭在弦上、引而待发的高度戒备态势,切实提高部队实战能力。要突出反恐备战,认真贯彻实施《反恐怖主义法》,着力打好反恐怖斗争主动仗。要按照一体化、机动化、模块化、特战化、多能化要求,扎实推进部队专业力量建设,努力实现力量体系化、建设法治化、手段信息化和保障集约化。

  郭声琨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习主席和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号令意识,坚决拥护改革、积极支持改革、自觉投身改革。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研究谋划,把握推进节奏,盯紧重点环节,确保部队调整改革任务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要把改革作为一场政治大考、忠诚大考、党性大考,自觉服从改革大局、坚决维护改革大局,以铁的纪律保证改革顺利推进,努力交出合格答卷。

  郭声琨要求,要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不断提高部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确保部队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不断提高法治素养,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广大官兵谋事遵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要把法规制度建设作为部队重要的基础性建设来抓,加快推进《武警法》修订,加紧完善配套政策,积极构建具有武警特色的法规制度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依编规范部队秩序,狠抓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落实。

  郭声琨强调,要常态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持续加强部队各级党的建设,努力锻造铁一般的信仰、铁一般的信念、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担当,真正使各级党委成为部队建设改革发展的坚强领导核心。要深入推进学习型党委机关建设,努力提高党委把方向、抓大事、带班子、作决策的能力水平。要坚持把战斗力标准在党委工作中立起来、落下去,努力提高谋划打仗、指挥打仗的能力。要坚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制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准则》、《条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成立于1982年6月。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 和公安部领导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组成。

  新整编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着装与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相同,臂章统一更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胸标总部为警备,各警备区,警备分区,武装部机关为所在省份,名称,内卫警备部队为内卫,宪兵警备部队为宪兵,边防警备部队为边防,海岸警备部队为海警,工程部队为工程。

  各县中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宪兵警备部队,简称宪兵部队,按原总队、支队、大队、中队不变,并赋予相应执法权,将原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警卫部队撤消编入宪兵部队;

  将原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队集体转业成立国家消防救援总局脱离公安部门,人员为执法人员与救援人员,设立专业消防警种(相同于国安警察、两院司法警察、监管警察)由执法人员担任。

  七大战区对辖区内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平时进行联勤保障,装备维修;

  战时作为中央军委、四总部前敌指挥机关统一协调指挥战作战。

  省警备区为正军级单位,市警备分区为正师级单位,县武装部为正团级单位,宪兵总队为师级、支队为团级、大队为营级、中队为连级,各级单位自下而上接受上级单位与所在辖区上级警备区、警备分区、武装部指挥,为一统两分;

  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总部设宪兵警备部、边防警备部、海岸警备部、工程指挥部。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机动师整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内卫部队,并赋予相应执法权,同时原武警120师移防至吉林延吉,武警181师移防至浙江舟山;

  军分区、警备区下辖边(海)防部队同原公安边防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边防警备部队,简称边防部队,并赋予相应执法权(原公安边防检查站转业移交地方公安部门),内长山要塞区、外长山要塞区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边防警备部队,接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边防警备部指挥,具体日常管理与业务分别接受山东省警备区与辽宁省警备区及警备区边防警备处管理、指导;

  将原公安边防海警部队连同农业部渔政机关、交通部海事机关、海监机关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海岸警备部队,简称海警部队,并赋予相应执法权;

  将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交通、水电部队缩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工程部队;

  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森林部队转业移交至地方公安部门。

  2016武警部队改革方案二:

  一,武警名称的改革

  改武装警察部队为警备部队。警是警戒警惕的意思,备是防备准备的意思。

  武警总部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警备司令部。

  二,武警警钟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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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警有警卫,内卫,消防,边防,黄金,交通,水电,森林。

  警备部队省设警卫营,市设警卫连,县设警卫队。负责守卫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

  [ 转自铁血社区

  警备部队省为警备师,市为警备旅,县为警备团。以县为最基本编组单位

  警备团包括,警卫队[30到50人],交通守备队[重要桥梁,隧道,机场,码头],重要场地保卫[兵工厂,监狱,劳教所],反恐预备队[30到50人],内卫执勤队暗扣[守卫,处突],军纪纠察队[30到50人],警备团机动大队,警备团消防队,警备团边防队[有边防任务的县份]

  三,中央直属警备部队

  中央直属警备部队

  中央直属警备宪兵团[驻扎京师附近]。战时作为战场执法队。

  包括各省的警备师独立旅[主要负责平息省内小规模叛乱,暴乱,骚乱]

  中央驻各省警备宪兵团[主要任务协助中央特派员调查重大违法案件]

  四,其他警钟的改革问题

  武警森林部队,隶属于林业局领导。

  武警黄金部队,隶属于财政部黄金储备司直属。[划分为黄金勘探队,金矿守备队]

  武警水电和交通部队,建立国防部工程建设部[下设水电,交通,基础,国防,工厂,隧道,桥梁等专业部门]或者历史与交通建设集团,水电建设集团。
 

  军队改革方案新鲜出炉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主体由中国陸军、中国海军、中国空军和中国国民警卫队组成,统称中国军队。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军队的最高统帅机关。在中央军委之下设总参谋部和陸军总部、海军总部、空军总部及国民警卫队总部。总参谋部是军队最高军令机关,负责组织全国武装力量建设和作战指挥;陆军总部、海军总部、空军总部和国民警卫队总部是各军种的最高行政机列,实行文官制,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以中央军委主持日常工作的秘书长兼任国防部长),建立相对独立于军队的国防行政体系(涉及国防动员、国防科研、国防工业、国防预算和国防采办等事务)。撤销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将三部职能分别转入国防部、总参谋部和各军种总部。

  撤销现有七大军区。将全国划分为东北、西北、东南、西南四大战区。各战区设军队联合司令部(除司令部机关和直属队外,不设直属单位),对战区所辖陸、海、空军和国民警卫队部队统—行使作战指挥权(战时视需要设战役集群司令部)。各军种部队之间平时的协同训练和联合后勤保障等事务亦由战区负主要责任。

  陸、海、空三军由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和预备役人员组成,员额为一百万人,其中陸军为四十九万人、海军为二十一万人、空军为三十万人;国民警卫队员额为一百万人(亦编列少量文职人员)。军队总员额为二百万人。

  设军种参谋长一职为各军种首脑;四大战区军队联合司令部司令员分别由各军种将领出任。

  坚持和完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实现军官和士官队伍的职业化。

  一、关于陸军的编制www.shanpow.com_公安现役部队改革最新消息2015。

  (—)、取消军级建制,以师为大单位。将现有十八个集团军缩编为十四个师、空十五军转隶陸军并缩编为—个空降师。即陸军的基本作战部队为十五个师(每个战区配置三∼四个师),另辖若干独立的防空旅、特种作战旅、战役战术导弹旅和专业"蓝军”旅(部队训练模拟假想敌,配属于陆军各战术合同训练基地)。师下辖三个作战旅和一个航空旅及防空团、侦察营、通信营、工兵营、运输营、卫生大队、装备维修大队等作战保障、技术装备保障、后勤保障部队,其编制序列为师∼旅(团、大队)∼营∼连∼排。排为战术小分队;连为基本战术分队;营为高级战术分队(配属基本后勤保障系统,亦为基本伙食单位);团为战术部队,通常辖两个营和若干作战保障、后勤保障分队;旅为基本战术部队,通常辖六个营和若干作战保障、后勤保障分队,其编制平时相对固定,作战时根据任务需要,在师的编成内作相应调整。全师员额约为—万六千人。

  (二)、在军队大联勤体制下,各战区的联勤保障系统列入陸军编制。战区另组建若干列入陸军编制的预备役后勤保障旅,作为后备机动力量,战时为辖区陸、海、空军和国民警卫队部队提供战役后勤支援。

  (三)、将第二炮兵并入陸军建制,作为—个相对独立的兵种,设陸军战略炮兵司令部(由中央军委直接指挥),掌管射程在一千公里以上的中远程导弹和洲际导弹(—千公里以下的中短程导弹编入陸军各独立战役战术导弹旅,由各战区指挥;反舰巡航导弹划归海军),下辖十六个导弹发射旅(旅辖六个导弹发射营)和若干作战保障、技术装备保障、后勤保障部队,其主要任务是对敌方重要目标实施核打击(必要时亦可遂行常规火力突击任务)。取消基地建制。该兵种员额约为七万人。陆军第一副参谋长兼任该兵种司令员。

  (四)、将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地市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武部全部撤销。在省—级设国防厅、县市(区)设国防局,作为地方党委政府的军事部门和兵役机关,负责国防动员、兵员征集、民兵训练、人民防空和国防设施维护管理等工作,不列入军队编制,其干部均由部队现役军官和士官转任。地方各级国防行政部门战时受所在战区(防区)军队领率机关节制。

  陸军部队军官和士官的职务与军衔的设置,陆军参谋长和第一副参谋长为上将、副参谋长为中将、总部高级参谋为少将、参谋为上校,师长为少将(国际惯例)、师参谋长为上校、师参谋为中校和少校,旅长为上校、副旅长兼旅参谋长为中校、旅参谋为少校(军队各级司令机关中的幕僚,中级以上官佐不分军事干部、政工干部、后勤干部,一律称为参谋人员,军衔在少校以上;取消“政治干事”、“后勤助理员”等称谓),团长(大队长)为中校、副团长为少校(团长、副团长分别兼任下属两个营的营长),营长为少校(设一名军官和一名士官为营长助理),师部、旅部和团部副官(军队各级领导机构中首长和参谋人员的助手)为上尉,连长为上尉(设一名士官为连长助理),排长为中尉,副排长为少尉(排不辖建制班,作战时根据任务需要组合人员和装备形成战斗单元,设排长、副排长和一名军士长三人为排干部;担任营、连长助理职务的士官类似于西方国家的参谋军士,所对应的军衔分别为一级军士长和二级军士长,担任排军士长职务的士官军衔为三级军士长)。取消大校军衔和四级军士长军衔(士官以下的士兵军衔设置为二等四级,即兵和下士、中士、上士)。

  部队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卫生队、野战医院)的医护人员,军医的军衔为中尉~中校(医助为少尉),护理人员(护士和护士长)实行士官制,所对应的军衔为上士~一级军士长;上级医疗卫生单位(军种总医院、中心医院)的医护人员为文职,不授军衔。

  二、关于海军的编制

  海军设北方舰队、东海舰队、南海舰队三大舰队和一个陸战师(由陸军两栖作战部队转隶改编而成)。各舰队下辖舰艇支队、岸基航空兵师和舰载机飞行联队、岸炮旅、防空旅、雷达旅、电子对抗旅、陸战旅(不属于海军陸战师) 等作战部队和训练基地、后勤保障基地等战勤保障部队。撤销水警区。取消军级和副军级建制。

  海军舰艇部队军官的军衔循国际惯例,航空母舰舰长为上校、驱逐舰舰长为中校、护卫舰舰长为少校,战略导弹核潜艇艇长为上校、核动力攻击潜艇艇长为中校、常规动力攻击潜艇艇长为少校;舰艇支队(或航母战斗群)为师级单位,支队长为少将。

  三、关于空军的编制

  (—)、空军主要由航空兵部队和航天兵部队组成。撤销军级建制,将专门担负对地攻击任务的强击机部队转隶陸军,编入各师属航空旅。其基本部队为十四个航空兵师(每个战区配置三四∼个师)和若干雷达旅、地空导弹旅。航空兵师为多机种混编,下辖数个飞行联队(旅级)和飞行大队(团级)装备各类固定翼飞机约一百七十架(另拥有一定数量的无人机)。

  (二)、航天兵以总装备部所属航天系统与二炮和空军相关部队合并改编而成。作为—个相对独立的兵种,设空军航天兵司令部(由中央军委直接指挥),主要担负军事航天和太空防御(反导弹、反卫星)任务。该兵种员额约为五万人。空军第一副参谋长兼任该兵种司令员。 空军航空部队军官的军衔,师长为少将、联队长为上校、大队长为中校、中队长为少校、飞行员为中尉~上尉~少校。

  四、关于国民警卫队的编制

  中国国民警卫队是国家拥有的正规化现役准军事部队,其主要任务是守护边境、警卫国家重要目标和军事设施、处置突发事件、打击恐怖主义、抢险救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作为陸、海、空三军重要的辅助和后备力量,可为陆、海、空军提供各种勤务支援,战时协同陸海空军作战,亦可成建制转入陸海空军。该军种(找不到确切的定义词,姑且称之为军种)是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为基础,整合解放军相关部队改编而成。

  (—)、将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边防部队(边防检查站和边防派出所除外)与解放军边海防部队(如要塞区、水警区所属部队和沿边沿海省军区所属的边海防部队)合并改编为中国国民警卫队边防部队,员额为二十一万人(另辅以相当数量的半专职化的边防民兵),设相对独立的边防部队司令部(国民警卫队第一副参谋长兼任该部队司令员),统—管理全国边海防事务,下辖十一个边防支队,布署在沿边沿海地区(不对应省级行政区划)。撤销内陆省份的武警公安边防总队(全国各地的武警公安边防检查站和武警公安派出所取消兵役制,改称出入境检查站和边境管理派出所,作为地方公安机关的一部分,其人员身份改为公务员编制的职业警察)。

  (二)、将武警各省总队,各机动师与解放军担负独立机动作战任务(即不属于十八个集团军的合成师、旅)和大城市及重点军事目标卫戍警备任务(如北京卫戍区,上海广州等城市警备区,香港澳门驻军)的部队合并改编成国民警卫队内卫部队。其地方警备部队按省级行政区划(包括港澳地区)设支队;其机动部队按战区部署,每个战区配置一个支队。内卫部队各省级支队下辖一个航空大队(主要用于搜索救援、兵力和物资投送)、数个警备大队(各大队均为团级建制,辖数个营级中队和连级分队)和一个机动联队(旅级建制,辖若干营级中队和连级分队),其兵力部署不对应市县行政区划,在全省范围内统—配置。机动部队各支队主要担负跨区域反恐处突任务,装备一定数量的重型武器,其实力大致相当于陆军摩托化步兵师,战时可直接投入机动作战。

  (三)、将警卫中央首脑机关的任务由解放军移交给国民警卫队,解放军序列的中央警卫局(总参警卫局)及其所属部队转隶国民警卫队(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警卫部队取消兵役制,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部分,其人员身份改为公务员编制的职业警察)。

  (四)、将武警水电、交通部队与解放军海军、空军和二炮所属的工程建筑部队合并改编为国民警卫队工程部队,辖四个支队(原则上每个战区配置一个支队),其主要任务是国防和军事工程建设(战备公路、桥梁,军港、机场、导弹洞库和发射阵地等)和抢险救灾(列为国家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骨干力量),战时为陆、海、空军提供作战工程保障支援(武警黄金部队集体转业移交国土资源部;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队取消兵役制,其主体灭火队伍脱离公安系统,人员身份改为事业编制的专职消防员,其防火监督执法职能移交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武警森林部队取消兵役制,并入地方消防系统)。

  (五)、国民警卫队各支队均为师级建制,员额约为—万七千人。其军官和士官的职务与军衔的设置与陆军基本相同。

  五、关于军队非作战体系的改革

  (一) 撤销军队各级专业文工团、体工队、出版社、电影制片厂

  和解放军艺术学院等文体机构。各军种只设一专业的军乐团(主要承担礼仪任务,实行士官制)和一个半专业化的合唱团即可,基层部队可以组织官兵业余演出队。另外,国家从政策层面上建立地方文艺团体为军队服务的机制。

  (二) 将干休所、疗养院全部移交地方,部队营区后勤保障实现社会化。军方可通过经济合同的方式向地方购买相关服务。

  (三) 大力精简机关、学校、医院、研究所、报利杂志社等非作战机构。将后勤部门与装备部门合并,师以下单位不设机关(政治部门和后勤部门从属于司令部,亦不单独设置机关);将二军大等医科院校和大部分医院移交地方(保留各军种总医院兼军医学院),将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军事科学院、军事博物馆、解放军档案馆、军事医学科学院以及总部和军兵种所属的装备研究院、工程设计院等科技和学术研究机构划归国防行政系统,全员文职化,不列入军队编制(国防大学仍然承担培训军队高级干部的任务);撤销解放军外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军事经济学院和各政治学院等文科院校,合并指挥院校和工程技术院校。撤并后,军队各类学校保留

  三十所(不含军医学院)即可(如陆军设士官学院、军官学院、参谋和指挥学院、后勤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军械装备学院和战略炮兵学院等七所学校),均为师级。

  (四) 、撤销军队派驻地方的各类军事代表机构(军代局、军代处、军代室、后备军官选培办等),相关职能由国防行政部门承担。总后青藏兵站部、川藏兵站部退出军队序列,归属国防行政系统,分别改称青藏兵站管理局和川藏兵站管理局。

  (五)、全面改革军事司法体制。以战区为单位,设置两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军事保卫机关,对辖区内发生的相关案件不分军兵种,统一行使侦查权和司法权。战区内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军事保卫机关(军事保卫局和军事保卫分局)各设三所即可,人员均列入陆军编制。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分别改称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和中国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厅(人员仍为军队编制)。

  (六)、军队文职人员通常配属于医院、学校、报刊社等非作战单位和部队师以上机关,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及其他辅助性工作,原则上由现役军人改任,不直接从地方招收(如特殊需要从地方直接招收,必须先到基层连队服完两年义务兵役),其着装样式另外设计,明显区别于现役军人(外出执行任务时可着部队作训服)。

  (七)、国防行政系统在地方普遍设立军事训练中心,主要用于当地民兵训练。应征入伍的新兵在补入部队之前,必须先在当地的军事训练中心进行为期四个月的基础训练,经考核合格者方能取得军籍,正式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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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6年消防部队改革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也逐渐增强,渴求社会建立平安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的思想也日益激烈,消防部队在和平年代的地位和作用己日显重要。但是,当前的消防工作还满足不了社会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灭火救援工作己逐渐呈现多元化和专业化。以下是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6年消防部队的改革。欢迎阅读和参考!

  2016年消防部队改革相关消息如下

  随着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职能的拓展,灭火救援任务日益繁重。2011年以来,全省消防部队年均接处警量达到6万次以上,且湖北地貌多样、气候多变,各种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全省共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7万家、重点“十小场所”6.5万家,高层建筑9000余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3500家,消防监管范围广、数量多,火灾防控任务更加艰巨。

  与此同时,全省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152个消防站48%未达到满编执勤,近20个新站基本处于无兵可派状态,缺编近3000人。今后,消防站还将以每年约10个的速度递增,按最低标准测算,未来两年基层还将缺编1500人以上。全省另有 495个乡镇没有建立专职消防队或治安联防消防队;基层消防监督警力缺口也达500余人,警力不足的矛盾更显突出。

  近3年来,全省通过招收合同制消防员、建立保安联防消防队、政府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措施,改革消防执勤模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有效缓解了消防警力不足和救援难题。各地累计投入1.28亿元,新建专职消防队伍76支,新招收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2376人。全省建成乡镇专职消防队182支、乡镇治安联防消防队256支、城镇保安联防消防队2069支、企业专职消防队111支、志愿消防队7445支。探索建立了“一站多点、以站管点、以点辅面”的执勤模式,做到了反应快、到场快、处置快。2012年以来,全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共出警4149次,救助被困群众269人,保护财产价值约456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社会消防安全稳定。

  湖北省消防总队计划,将通过征召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方式,于今年底,使全省80%的公安现役消防中队满编执勤;明年上半年,所有公安现役消防中队满编执勤。今年底,要对已建的各类专职消防队尤其是重点镇和重点企业消防队进行达标检查;明年底前,要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到2015年底,基层消防大队消防文员与消防监督员比例要达到1:1。据推算,此举将使全省增加消防警力数千人,构成“现役力量为主,专职力量为辅,志愿力量为补充”的多元力量体系。征召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将纳入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岗位,以劳动合同用工为主,骨干人员核定为事业编制。

  简易水带拖车——小车能过千山万水

  该装备主要用于长距离的水带铺设,能够广泛应用于农村田地、凹凸路面以及多层和高层建筑中。该装备具有结构简单、承载力大、机动性强、使用简单等特点,比以往的水带拖车更为轻巧,便于随车摆放。

  防坍塌三脚架——内攻安全有保障

  该装备是一套防坍塌坠落构件,邀请机械厂专业人员研究设计,呈四面体,结构牢固,适用于大跨度大空间厂房内部进攻,能有效防止坍塌物对消防员造成伤害。另外,该装备能够拆卸折叠,可放置于消防车顶,是参战官兵一道有力的安全屏障。

  启东消防大队开展消防器材改革创新活动

  近期南通支队启东大队全体官兵喊响了“向装备要战斗力”的口号, 广泛发动装备器材改革创新活动,不断挖掘器材装备的效能潜力,提高灭火救援器材装备的实战及实用价值。活动开展以来,大队以班为单位,通过研究讨论、实地参观调研,将灭火救援战斗和执勤训练中遇到的困难、麻烦,变成一个个推动装备器材改革创新的金点子。

  水带携行架——小架子爆发大力量

  该装备主要用于消防员向远处、高处输送水带,具有体积小、质量轻、携带使用方便、机动性强等特点。消防员单手使用水带携行架能一次性运输3盘水带,大幅度提高了火场战斗效率,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消防员体力消耗。
 

  2016年现行的消防体制将做何改变?

  (一)防灭火工作将仍然隶属公安机关统一管理。不管是防火监督工作,还是灭火救援工作,绝对都是公共安全工作管理的范围,也就是公安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没有哪个国家的消防工作可以离开公安机关的领导和各警种的配合,这一点在《人民警察法》、《消防法》中也都有所体现。可以这样讲,防火监督岗位的现役干部即使转为人民警察,灭火救援岗位的官兵即使转为武警总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也必将仍然隶属公安机构统一管理。

  (二)防火监督执法权力将大幅缩小。按照《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文件所述,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范围必将缩小,原有部分审核和验收职能很有可能将从消防监督执法中分离出去,划归地方住建部门承担,消防监督机构可能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这样一来既划清了消防部门与住建、安检、质检的权力,又可相互制约。

  (三)垂直管理的体系将有可能被打破。在详细阐述这一观点之前,需要强调一点,消防工作绝对属于地方事权,不属于中央事权,也就是消防工作绝对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工作,不像税收和国防等工作属于中央事权,理应由中央政府垂直管理。但在现行的体制中,我们实际上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也就是垂直管理,实行垂直管理,就意味着脱离地方政府管理序列,不受地方政府监督机制约束,直接由省级或者中央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实行垂直管理的特点就是垂直性、相对独立性,业务运行基本上脱离同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框架,封闭在系统的条条框架内,而且特别强调业务的敏感性和保密性。对于消防工作而言,采取这种体制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消防工作,尤其是防火监督工作宜采用属地化管理,也就是水平或半水平管理,此次改革很有可能将对垂直化管理的体制进行改进。

  (四)防火监督职能可能移交公安机关。按照《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文件中提及的内容,防火监督职能很有可能被移交,消防支队的防火监督处和大队很有可能成为市(县)级公安机关的一个处或科室,与公安机关的其他职能处室一样,“人”、“财”、“物”权隶属公安机关管理。这样既解决了军人不宜执法的问题,也有助于落实执法责任制,即符合改革意见中提到的执法终身责任制的要求,又有助于提高监督执法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五)灭火救援职能可能暂时保留现役制度。此次公安体制的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确保人民群众公共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的提升”,毋庸置疑,在现行体制中,人民群众对公安消防部队最不满的主要是表现在监督执法工作,相比之下,虽然灭火救援工作中也有部分缺陷,例如官兵职业化水平不高,专业化技能欠缺传承等问题,但相比之下,矛盾并不像监督执法工作那样突出。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必须坚持党对部队的绝对领导”的批示,灭火救援职能很有可能会成为人民武装警察的警种部队,与交通、黄金、水电、森林一样,采取武警总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体制,由武警总部对其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公安部负责其业务工作。

  (一)改革人事政策。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干部职业化,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干部制度体系,重点保留作战训练方面骨干,部分非战斗岗位调整为士官代替;二是大规模招收文职人员,补充现役消防队伍,主要充实非战斗岗位;三是改进兵役制度,扩大士官队伍比例,特别应借鉴美军制度,干部尽量不要参与或少参与部队管理事务,主要从事战术研究,让士官或警士长发挥管理作用,各司其职;四是建立有别于解放军和武警内卫部队的消防部队官兵退役安置制度,这一点尤其重要,我认为目前消防部队骨干人才流失主要有两大重要原因,一方面大学生干部增加,这部分人很难干满20年,导致部分专业人才对工作前景失去信心,提前转业;另一方面义务兵选取士官的积极性下降,士官人才难以保留。

  (二)改革工资福利。建立针对消防部队的专项津贴补助,提高消防官兵工资福利待遇,尤其是重点提高士官福利待遇,扩大社会化保障,保证消防部队官兵家属和子女享受较高的社会福利。

  (三)改革编制结构。优化消防部队规模结构,集中使用现役警力,将部分经济欠发达或火灾较少地区的现役队伍调整为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集中在省会或较大城市使用现役警力,实现现役消防队伍的全覆盖,调整官兵比例、基层与机关比例,减少非战斗机构和人员。

  (四)改革领导体制。优化部消防局和总队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完善各部门领导管理体制。建立适应现代灭火救援工作的灭火救援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和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推进作战训练和保障体制改革。

【五】:公安消防部队体制改革建议有哪些

  全国政协座谈会,拉开了消防改革的序幕。消防改革牵动着几十万消防人和亿万国民的心,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应安网近期将集中转载一些近年来社会各界关于消防改革的建议和呼声,供大家参阅,并将随时关注和转发政府及媒体有关消防改革进展的消息和报道,敬请关注。

  1.我国现行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我国现在的灾害事故防治管理工作是分部门管理的。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火灾事故的防治归公安机关的消防机构管理(其中森林火灾的防治归国家林业总局的武警森林指挥部管理,草原火灾的防治归农牧部门管理,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火灾的防治归其主管单位管理);大气、水资源污染等环境灾害的治理归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生产事故的防治归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管理;水灾的防治归水利部门管理;气象监测预报归气象部门管理;地震灾害的防治归国家地震部门管理, 战时的防空袭、防化学污染和平民伤害等战争灾害的防治归人防部门管理;灾后灾民的救济工作归民政部门管理;灾害事故的急救归医疗卫生部门负责。以上各类灾害事故防治管理部门,除了火灾防治管理部门拥有专门的消防队伍负责全社会火灾事故的抢险救援外,其他部门均没有对社会的专职抢险救援队伍。从我国灾害事故防治分部门管理的现状看,虽然各有关部门都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了大量工作,但从实践来看仍存在诸多的问题。主要是:

  1.1多头行政,干扰了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秩序,影响了行政效率

  由于我国灾害事故防治在行政上实行的是分部门、分灾种构建的管理模式,所以,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实施监督管理时都要分部门进行。但由于监督管理对象、内容的同一性,就形成了多个部门对同一类单位、设备的交叉、重复管理现象,给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带来了好多的不便和麻烦。

  譬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要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盛装易燃危险品的容器等物品和设备,及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液体的跑冒滴漏等事故隐患;检查单位的平面布局、疏散通道、建筑结构、防雷设施等。这些检查管理内容,环境保护部门、生产安全部门、地震部门、气象部门等需要对这些单位相同的对象和非常相近的内容进行检查。但检查的时间并不能统一起来,结果是今天这个部门来查,明天那个部门来查,使得被检查单位不得不拿出更大的精力和人员来应付上级多个部门的检查,造成了对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经营管理不必要的干扰。如河北省张家口市的一个商场,在一个月内仅有7个政府部门的安全检查团(组)去检查相同内容的消防安全工作。据说全国此类情况也很多。加之,在我国行政管理还不够清廉的情况下,这样的安全检查不仅不能推动和促进安全工作的开展,反而成为了企业事业单位的一场灾难。

  再如,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设计,都应分别呈报公安消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地震部门、气象部门、人防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核消防安全设计、环境保护设计、防震设计、防雷设计、人防设计等要求,建筑完工后,以上各有关部门还要分别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启用;而建筑结构的强度、防震性、耐火性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防雷防静电设计、电气设计、灭火设计、安全间距、设备装置布置、尾气排放、消防车通道,以及排水、防洪等审核、验收的项目、内容、对象大致都是一致的。这多头审核、多头验收的行政许可,不仅给被审核单位的申报带来了不便,而且严重影响了有关部门的行政效率。

  另外,由于分部门管理、分部门制定法律,还造成了多个部门的执法主体,使有关部门在执法和职责分工上重复和扯皮。如根据《消防法》规定,火灾事故的追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而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往往火灾事故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再如,根据《消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而(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却规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又规定,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类似的这些法律相互矛盾的现象很多,已使不少地方的生产安全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环保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因执行法规不同而形成相互扯皮现象,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影响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再者,由于政府机关分部门管理,企业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政府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科、处,环保科、处,保卫科、处等相对应的机构,使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无法统一进行,影响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效益。

  1.2不利于发挥各灾害事故防治部门的整体效能

  灾害事故的防治应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虽然不同的灾害事故有其不同的性质、起因和危害,但其相互间的渗透性、致灾因素的因果性、事发的突然性、抢险救援的急迫性、行政管理的监督性、管理对象的同一性、运用法律的相近性等却都是一致的。譬如,城市火灾与森林火灾,火灾与大气污染,气象与火灾、水灾、雹灾、旱灾、风灾,地震与火灾、环境灾害,保护森林与保护环境,环境保护与防火、防洪,火灾事故与生产事故,抢险救援与急救等,它们之间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且联系都很紧密。诸如各种事故隐患的整改、防灾措施的推行等,都需要一个整体的机构去管理。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分部门管理的体制,而各种灾害事故的防治又是一项社会性十分广泛的工作,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各地都组建了政府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护林防火指挥部、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人民防空领导小组等诸多的协调性机构进行协调。这样,有多少个灾害事故防治部门就都需要有多少个灾害事故防治的委员会、指挥部或者领导小组,这多少个委员会、指挥部或者领导小组又都要有同级政府的一个行政领导挂帅、牵头,都要有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领导参加,而具体工作仍还得由原行政部门办理。还因其是非实体性协调机构,没有任何行政执法职能,且每一个灾害事故防治行政部门都不是由一个政府领导分管,对其他灾害事故防治行政部门没有任何制约作用,故除了每年组织几次联合安全大检查、向政府写几次工作情况报告外,其他方面无法协调。就是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也无法直接用行政手段解决,还得由具体的灾害事故防治行政部门分头去解决,行政效力极低。这样交叉重复的工作方式不仅给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造成忙乱,而且严重降低了工作效率,各有关灾害事故防治行政部门的整体管理效能也无从发挥。如国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原部属局升格为副部级局,正部级局。规格越来越高,但事故率却越来越升,伤亡损失越来越大。往往前面的大火还未处理完,紧接着就发生多起重大着火、爆炸事故;先是天上掉飞机、海上沉船舶,紧接着就是河南、河北、山西、陕西的大矿难,一次就是几百人遇难,教训非常沉痛。国务院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发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这些紧急通知除了各地安全生产部门象征性的组织几次安全大检查外,有多少事故隐患能够从根本上根治呢?这些不是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多大责任,而是现行体制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1.3管理经费上存在巨大的浪费

  每年国家各级财政分别划拨给各有关部门的防灾经费(消防、防洪、环保、人防、气象、地震等部门)虽然不多,但国家也尽了最大的努力。然而,由于这些经费分部门使用,使得各项防灾经费的整体效能难以发挥,浪费巨大。

  如前所述,有多少个灾害事故防治管理部门就要有多少个灾害事故防治的委员会、指挥部或者领导小组。这多少个委员会、指挥部或者领导小组又都要有相应的办公设施,都需要有一定的办公经费,都要有一个快速反应的指挥中心。而要有办公设施就要有建筑,就要盖大楼,盖大楼就要花费资金;要建立一个快速反应的指挥中心,就需要有一个现代化的通讯网络和电视监视系统,这就又需要一笔很大的开支。仅以建立一个快速反应的指挥中心为例计算,如果全国各地地级以上城市(不含台湾、香港、澳门,按338个地级以上城市计算)都要建立指挥中心的话,粗略按河北省石家庄消防指挥中心建设投资7500万元计算,全国至少需资金253.50亿元以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直辖市的投资会更大,如果形成全国联网,则至少需要300亿元。

  由于分部门管理,国家难以综合考虑防灾经费的使用,往往因灾而事。如国家发生了洪灾,各地就建起了防洪指挥中心大楼;发生了大地震,各地又要建立地震指挥中心大楼;一时间火灾较多,各地又都需要建立消防指挥中心大楼;一时间矿井瓦斯爆炸、透水事故较多,国家的安全生产局就由原部属局升格为正部级局;且地方各级又都要盖指挥中心大楼。如果消防、护林、防洪、地震、环保、气象、人防等有关灾害事故防治部门都要建立指挥中心并形成全国联网的话,则至少需要资金2100亿元。而这2100多亿元如果统一使用又会节省多少呢?

  1.4不能充分发挥武警消防和武警森林部队的抢险救援作用

  我国现在的武警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是一支按解放军“三大条令”管理的素质高、反应快、战斗力强的城市和森林的抢险救援部队,是抢险救灾的主力军。但其目前的任务,除了担负消防监督管理、火灾扑救工作之外,抢险救援的其他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任务”。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武装警察消防部队和武装警察森林部队的主要任务是预防和扑救火灾,而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则是辅助任务。由于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不是主要任务,所以,在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中就没有现场指挥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在财政上就没有其他灾害或者事故抢险救援的经费。没有现场指挥职能,最先到达现场的指挥员就无法主动采取最积极的抢险救援措施,也就无法把灾害损失压到最低限度;无经费也就无法购置其他灾害或者事故抢险救援所必须的技术装备和设备,也就难以训练其他灾害或者事故抢险救援装备和设备的操作技能;没有熟练的操作技能也就难以在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1999年6月25日,江西省新余钢铁厂的一辆载有液氯钢瓶的汽车在峡江县的闹城区发生泄漏,峡江县消防大队接警后,18名消防官兵当即携带仅有的两具空气呼吸器赶赴事故现场,参战官兵因缺乏必要的防毒器械和装备及熟练的防毒抢险训练,事故处置完毕后,包括大队长、中队长在内的13名官兵因中毒严重全部中毒住院治疗。这就不难看出,消防部队增加抢险救援经费、全面装备抢险救援器械、全面训练和掌握抢险救援技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现在国家地震局组建了国家地震救援队,用于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的抢险救援,但是它没有以消防部队为依托,启动太慢,中间环节太复杂,不利于快速救援。以2003年春的新疆巴楚-伽师地震为例,国家地震救援队出动达10小时以上。如果以武警北京消防特勤支队为依托组建,最多5小时即可。如果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消防特勤支、大队为依托组建则会更快,甚至几分钟即可。如2007年6月3日云南普洱市临洱县6.4级大地震,该县消防大队即刻就赶到了救灾现场。

  另据公安部消防局统计,2012年1至9月,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51.5万起,出动人员530万人次、车辆84.8万辆次,抢救遇险被困人员104765人,抢救财产价值900亿元。其中,抢险救援16.8万起、社会救助14.8万起。

  由此可见,只要理顺管理体制,增加消防部队地震灾害抢险的任务和经费即可。现在虽然有不少省的地震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队都是以武警消防部队为依托组合的,但因管理体制不顺,仍需很多部门协调,存在着时间、经费、精力等很多方面的浪费和无用之功。

  1.5影响与国际接轨,不利于对外交流和综合吸纳世界先进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的科技成果

  世界各国灾害事故的防治基本都是统一由民防或消防部门来管理的(俄罗斯设立了紧急情况部,日本国家设立消防厅)。为了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国际上于1931年成立了世界民防组织,总部设在日内瓦,1972年成为政府间组织。世界民防组织的主要任务是,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人为事故、战争等对平民造成的伤害,改善和发展救助方法和技术。由于我国灾害事故的防治管理体系是由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多头管理,在与国际间的交流中,无形中造成了主渠道的不畅,世界各国先进的灾害事故经验无法为我国统一、及时吸纳,我国也无法在世界灾害事故防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也难以在世界民防组织中树立起我国的高大形象。如1998年10月26日至28日,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余名代表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第十一次世界民防大会,就因以上原因给会议的组织、接待带来了诸多的不便,会议的理想效果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2.关于建立国家“消防安全部”的建议方案

  2.1国家组建消防安全部

  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分属于公安部的消防局(武警消防部队)、国家林业总局的护林防火办公室、森林指挥部(武警森林部队)、水利部的防汛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气象局、地震局、人防办公室和城市“120医疗急救”等集中于一体,组成国家“消防安全部”,统一负责全国各种灾害事故防治的监督管理和抢险救援工作。其任务是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对公民造成的伤害;各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并改善和发展救助方法和技术。

  消防安全部的规格与公安部并列,内部人员属于人民警察序列,下设若干专业司、局及相配套的政治人事管理机构、后勤保障机构、科研教育机构和监测服务机构等。

  2.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组建消防安全厅、局、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建消防安全厅,各市、县(旗)、区人民政府组建消防安全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消防安全站,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消防安全部门内部分别设置与中央相对应的专门机构,职能基本与中央相同。省以下消防安全部门的人员、编制、经费直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2.3县级以上消防安全部门设立抢险救援指挥中心

  抢险救援指挥中心的人员编制由现在的武警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组成。为能保证这支抢险救援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战时火灾扑救与防化学能力,故仍应为现役体制,继续列为武警部队序列,并仍称消防队。其主要任务是:扑救火灾,包括森林、核电、矿井、战时等火灾的扑救;处置各种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包括战时的防化抢险;洪灾、雹灾、风灾的抢险以及实施驱雹和人工增雨;地震、建筑物倒塌抢险;重大交通事故救援;市政公用设施(煤气)、关键性生产设备故障的排除与抢险;公民的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协助公安机关处置治安突发事件;矿井瓦斯爆炸、透水事故抢险及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和救助等。120急救划属抢险救援中心。

  抢险救援不得向灾害事故发生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予以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有关灭火救援的权利延至各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为了增强抢险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抢险能力,距离国办消防队较远、事故危险性大的企业单位和矿山,应当建立自己的专职消防队和群众性义务消防队,负责自身的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经费归本单位管理,国办消防队在业务上给予指导。

  2.4各企业、事业单位内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机构

  为充分发挥各个企业、事业单位的力量,各个企业、事业单位亦应当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机构,如处、科、股等,以保证灾害事故防治措施在基层单位的落实(现在绝大部分企业已经认识到了我国现行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制的弊端,并在本企业内部已经将生产安全、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事故管理等灾害事故防治的管理工作统一于新成立的“安全处或科”管理)。

  2.5国家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体系和科学技术研究机构

  国家将分属于不同院校的火灾科学、防火工程、环境工程、气象科学、地震科学、劳动保护科学和抢险救援指挥、医疗急救等灾害事故防治专业集中起来,组建国家“消防安全大学”,下设若干个专业系或专业学院;各省建立中专规格的消防安全学校,分别承担国家或地方的消防安全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训练任务。

  将现行的各消防、环保、劳动保护、地震、气象、医疗急救和森林等灾害事故防治的研究院、所集中起来,组建国家“消防安全科学研究院”,下设若干研究所或分院;各省建立消防安全科学研究所,分别承担国家或地方的灾害事故防治科学的研究和监测任务。

  2.6国家统一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

  在原有体制下,我国分部门建立了不少相关的法律,如地震法、气象法、消防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这些法律都从不同的角度对灾害事故防治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对我国灾害事故防治的法制化建设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当国家建立了消防安全部后,这些法律就应当统一于一体,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并升高其法律规格,增强其执法力度。

  3.建立统一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好处

  3.1有利于发挥灾害事故防治部门的整体效能

  将分属于不同部门管理的灾害事故防治管理机构集中于一体,能够有效避免灾害事故防治管理的松散性,增强统一性和不同灾害事故防治的协调一致性,使各灾害事故防治部门的整体职能得到优化,减少或者取消各种不必要的委员会、指挥部、领导小组等诸多的协调机构和分部门召开的会议,减少多个部门对同一类单位、同一类设备和同一类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给企业经营带来的不便、干扰和麻烦,加大灾害事故隐患的整改和防灾措施推行的力度,从而增强各种灾害事故防治部门的整体效能,更加有利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贯彻落实。

  3.2能够充分发挥抢险救援队伍的专业和综合效能

  我国的武警消防部队是建国后建立的一支作风过硬、技术精干、拉得出、打得赢的军事化专业队伍,在扑救火灾方面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其他灾害或者事故抢险救援的成绩也非常突出。如1998在抗洪抢险中的湖北省消防总队、黑龙江省消防总队,上海民航事故抢险救援中的上海市消防总队,1999年湖南衡阳“7.9”列车脱轨事故抢险中的衡阳市消防支队,在2001年震惊世界的石家庄刑事大爆炸中的石家庄市消防支队,2003年发生的衡阳11.3特大事故,2008年的汶川“5.12”大地震,历年发生的地震抢险救灾以及其他化学气体、液体泄漏事故,房屋倒塌事故等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中,全国的消防部队都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灾害事故防治管理部门统一于一体后,在财政经费的投入上和技术装备的购置上都会有更加强有力的保证,消防战士的技能训练也会有更大的提高,必将在今后各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把消防队伍建设成一支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专业队伍。这样,当发生了重大、特大灾害或者事故时,专业消防队伍可以凭借自己点多面广的快速反应优势、技术装备先进优势、操作技能熟练优势迅速赶赴现场展开抢险救援;当灾情太大需要解放军或当地民兵、群众参加时,专业消防队伍可以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凭借自己熟练的方法和技能,在现场指挥和引导大面积的抢险救援,从而避免解放军战士不了解抢险救援专业知识的盲目性,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和损失,更加有利于“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的贯彻落实。另外,这支队伍还能够在国防建设和社会治安中发挥重要作用。现在,河北、黑龙江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以消防特勤支、大队为依托组建了自己的消防地震抢险救援队,这将为今后消防部队的全面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3.3有利于加强对灾害事故防治工作的领导

  我国灾害事故防治分部门管理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把一些虽有联系但工作中心不同的机构组合成一个机关,使得该机关领导不得不拿出一定的精力去抓该机关中心工作以外的工作。例如,火灾事故的防治虽然与治安工作有关,但火灾事故所涉及的主要是自然科学,而治安工作主要涉及的是社会科学,二者的性质和工作对象是不同的,所以火灾事故的防治归公安机关管理,也就分散了公安机关领导抓社会治安这个中心工作的精力,从而也就相对消弱了对社会治安工作的领导;再如,生产安全工作虽然现在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但生产事故的防治还涉及到消防、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也没有分管其他灾害事故的机构和任务,故也很难把全国的灾害事故防治工作都统管起来。从目前来看,也只是主要管了矿山安全,其他事故也只是代表国务院牵头处理一下,具体工作还得由分管部门去处理。所以,当国家建立了统一的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后,灾害事故防治的监督管理也就成了该机关最中心的工作,该机关的主要领导也就必然把主要精力都放在最中心的工作上。这样,不仅各种灾害事故防治工作的领导相对得到了加强,同时原机关的中心工作也相应得到了加强。

  3.4可形成主体管理与监督管理的制约机制

  由于各种灾害事故所危害的不仅仅是某个行业、企业或公民个人的安全,而是全社会公民生命及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所以,灾害事故防治工作仅靠行业、企业、个人的自身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经济管理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往往因过多考虑自身利益,忽视社会公众利益而形成灾害事故隐患,甚至长期得不到整改,从而造成灾害事故。这些年来我国频繁出现的重大、特大灾害事故无不与此有关。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就形成了灾害事故防治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具体实施,灾害事故防治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制约机制。这样,不仅有利于灾害事故防治措施的推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消除,还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中的腐败行为。如防汛机构、森林保护机构与水利部门、林业部门分离,就使水利、森林的主体管理职能与防汛防雹、森林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能分开,从而使之相互间产生制约关系,象江西九江的豆腐渣工程、贵州台江县林业局、山西林业局局长和上海某县的林业队长乱砍滥伐林木,小煤矿、地方政府与黑恶势力勾结等类似腐败现象,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3.5可增加经费的有效使用价值

  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不需要国家或地方财政增加经费,而且能够对财政划拨的现有经费进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节省分部门建设管理的大部分费用;可根据灾害事故防治的需要把有限的资金使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从而优化经费的使用,增加经费的有效价值。如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需要,在国家层面设立了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分别在这6个区域设立了6个大的应急救援基地,每个应急救援基地,设立救援培训、救援演练机构,并拥有较为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同时,每个省及每个地级市也将建应急救援中心。如果按一个中等应急救援基地需建设资金1.75亿元计;全国6个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投资约需要资金10.5亿元。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含海事、消防、矿山)等(按338个计×3)为1104个;建设一个地级以上城市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建设资金按0.75亿元计算,全国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需基本建设资金828亿元。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这些资金完全可以节省下来。

  3.6可加强各种灾害事故防治科学的综合研究与检测

  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会加强各种灾害事故防治科学的综合研究,从而提高灾害事故防治的综合科技手段,促进不同灾害事故防治的科研会商及会商成果的形成;同时,诸如天气预报、气象检测、大气污染检测,水污染检测、火险预报等各种监测设施、机构,可以统一建立,从而发挥综合效能,有利于国家制定更加科学的灾害事故综合防治措施。

  3.7可促进国间的交流与合作

  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可疏通我国与国际上交流的主渠道,化解了交流和学习的诸多不便,方便与国际间的合作和世界各国防灾治灾先进经验的吸纳,促进国间的交流与合作;可使我国能够在国际民防机构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可使我国灾害事故防治工作能够沿着更加正规化、现代化的轨道向前迈进。

  可以认为,按照以上方案建立的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是能够有效运作的世界上目前最先进的管理体系。如果能够确立,必将会对预防和减少各种灾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附:3.国外发达国家的消防安全体制情况。

  4.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制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外事局编写的公安外事对外交流成果消化吸收丛书《世界主要国家消防概况》整理)

  4.1 俄罗斯紧急情况部

  俄罗斯的灾害事故的预防和救援工作归属紧急情况部负责。紧急情况部主要由国家消防局、搜寻和救援局、民防部队和国家小型船只局四个基础部门组成,属于联邦执行权力机构,与国防部、内务部、联邦安全局和对外情报局组成俄政府五大强力部门之一。该部是俄罗斯处理突发事件的组织核心,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和落实国家在民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的政策,实施一系列预防和消除灾害措施,重视救灾知识教育对国内外受灾地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等活动。为国家专业化的救援救灾机构,它拥有在必要时调用本地资源和国家协调的权力,它可以通过总理办公室请求获得国防部或内务部队的支持。

  在救援救灾方面,俄罗斯紧急情况部建立了许多专业化救援救灾机构,实行专业化救助的方法。俄罗斯紧急情况部有一个庞大的搜救队,专门负责发生灾害时的一般搜救工作,总人数近2万人,大多数队员同时掌握了多种专业技能,具有在水下、陆上和空中和任何复杂地理和气候条件下完成救助任务的本领和能力。2001年还成立了7500多人的“大学生搜救队”,作为国家搜救队的后备力量,主要任务是保障大型活动的安全、在中小学进行搜救方面的实践和理论知识宣传。在消防方面,俄罗斯紧急情况部下设一支庞大的“俄罗斯消防部队”,总人数达22万之多,由军事化消防部队、地方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组成。俄罗斯紧急情况部还有一个“高风险救援行动中心”,专门处理具有高风险的各种紧急情况,如核事故和化学放射污染事故等,拥有一流的工兵、训犬专家、机器人专家、化学和放射性物质防护专家、潜水专家、登山专家,他们广泛使用机器人救助。此外,还有航空救助队、小型船只救援队、心理医疗救助队等。中国四川发生5•12特大地震后,俄罗斯在第一时间最先向中国提供了大量抗震救灾援助。他们以高度专业化的队伍、不怕艰苦的救助精神赢得了中国人民的称赞,进一步加深中俄两国人民友谊。

  4.2 美国

  美国灾害事故的防治工作是由总统授权的联邦政府灾害事故处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的,包括地震、火灾、水灾、风灾、核工业事故、核装置销毁、大型水库安全、灾害广播系统等,均属该委员会管理,甚至连安置古巴难民这类问题也要参与。因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所以联邦灾害事故处理委员会对各邦、州没有隶属关系,只具有联络、咨询的职能。各邦根据本邦的具体情况设置相对应的管理部门。

  4.3 日本

  日本的“灾害事故防治”统称为“消防”,简单说就是指消灾、防灾、救灾。日本国家设置“消防厅”,负责火灾、水灾、地震、风灾、雹灾和危险物品管理等灾害事故的防治及火灾、水灾、地震、风灾、雹灾、化学危险品泄漏、房屋倒塌和重大交通事故等各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医疗事故的急救等。实行以市町村为中心的自治体制。消防厅下属消防科研所、消防大学和消防审议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消防制度与消防法规,开展消防科学试验与研究。消防审议会是消防厅长官的咨询结构,实行委员制,有权审议消防厅的重要事务。日本的消防职员面向社会招聘。招聘对象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体检合格,并通过当地政府组织的公务员统一考试合格后录用(一般录取比例为报考人数的1/6)。各消防机关实行严格的衔级制,职员着制服。消防职员与一般官员60岁退休,中、高级官员58岁退休。日本的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即消防管理体系和日本东京消防厅的机构设置。

  4.4 法国

  法国的“灾害事故防治”统称为“民防”,意指灾害对平民造成伤害的预防与救援。国家设置“民防总局”隶属于内政部,下设行政及现代化管理、灾祸预防及急救计划、急救行动和消防队员及急救4个分局,负责全国火灾、水灾、地震、风灾、雹灾和危险物品泄漏、战时化学污染等灾害事故的防治及各种灾害事故预防和救援工作的立法、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指挥。法国的各市、镇都设置民防站,国家民防总局下设的抢险救援中心还担负全国及国际间大型灾害的抢险救援任务。法国民防机构的人员编制有现役、专职、志愿三种。现役人员属于军队编制,受国防部、内政部双重领导,授军衔;专职人员属于政府官员编制,受内政部领导,大部分人员也授衔,其他为文职人员;志愿人员类似于我国的义务消防队员。英国等大多数欧盟国家的名称、体制与法国相类似,这里不在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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