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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发工资条合法吗
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第836期访谈
不发工资条合法吗?
本期介绍:
发工资的日子总是振奋人心的,但是当工资发下来时,只知道自己到手多少钱,却不知道自己工资的明细,心里总会充满了疑问:自己到手的工资是怎么算出这个数额的呢?自己的基本工资是多少?绩效工资又是多少?工资里扣除了多少社保费?扣除了多少公积金?公司不发放工资条合法吗?如果发生劳资纠纷没有工资条怎么维权?为了更多地了解工资条的秘密,我们有幸邀请到安徽合肥的劳动纠纷专家——徐从俊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访谈。以下热烈欢迎徐从俊律师为我们解惑支招。
访谈嘉宾:
徐从俊律师,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律师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一直扎根于基础性诉讼业务领域,即离婚纠纷、劳动工伤纠纷、交通事故及合同纠纷。这些基础性法律事务虽很常见,但每位律师处理的法律技巧不尽相同、服务态度也不尽相同。徐从俊律师认为,一个好的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效果如何,除了要看他为当事人争取的法律权益多少,也看他为当事人节约的时间成本。
咨询热线:139-5514-9421 (来电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网)
-------------------------- 访谈内容 ------------------------
1、法律快车网:
徐从俊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我们知道,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公司就有义务发放工资。那么发放工资条对于公司来说是权利还是义务呢?对于发放工资条有什么法律规定呢?
徐从俊律师:
发放工资条对公司来说是一种法定义务。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
工反映工资的凭证。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是员工清楚了解自己收入的一种较好形式。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明细证明,也能监督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是一种凭证。
此外,《劳动法》也规定,员工对于企业制订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员工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2、法律快车网:
徐从俊律师能不能为我们讲解一下工资条一般要具备哪些事项呢?在看工资条时应该怎么看?要注意些什么?
徐从俊律师:
工资条通常包含如下项目:工号、职工姓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社保缴费、应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和实发工资。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此,员工领到工资条后应查看公司代扣代缴的项目是否属于法定项目,代扣代缴的数额是否准确。另外,工资条应该妥善保存,如日后发生劳动纠纷,可作为证据。
3、法律快车网:
许多公司不发放工资条主要是为了防止员工之间对于工资的攀比,也要求员工不能向其他人泄漏自己的工资情况,这样的要求合理吗?会侵犯到员工的权利吗?
徐从俊律师:
一般而言,单位的工资制度、工资计算方法,作为单位整体管理制度的组成
部分,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有可能被作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依法保护。但个人的工资数额,单独不会成为商业秘密。但如下情况可能会构成侵权或违约:
一是员工之间相互串联,集体公布每个人的工资,导致单位的工资制度、工资计算方法变相泄露的;
二是单位特定人员,其工资数额比较敏感,并和单位签订了约定工资数额保密合同的。
综上,公司要求员工不能向他人泄露工资情况是否合理合法,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以偏概全地全部判定不合理或合理。
4、法律快车网:
现在公司发放工资基本都是通过银行发放的,对于银行发送过来的关于工资支付的信息可不可以作为员工发生劳动纠纷维权的证据呢?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应该要注意保留哪些信息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徐从俊律师:
当然可以。日常工作中,应保留自己的那一份劳动合同、银行卡账单明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保留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作牌、工作服等。
5、法律快车网:
其实劳动者纠结于工资条的发放问题,除了想要知道自己的工资明细,更多的却是防范于未然,因为工资条其实是员工维权的重要证据。徐从俊律师,对此您是怎么看?
徐从俊律师:
是的。因为劳动纠纷案件中,纠纷焦点主要在工资福利待遇部分,而工资条所记载的项目恰恰准确反映了该员工的工资福利明细。一般来说,员工的每月固定工资数额应当不难证明,难就难在奖金、补贴部分,这部分主要记载在工资条中。因此,很有必要向公司索要工资条。
6、法律快车网:
劳动者遇到类似不发工资条这样的行为时,应该怎么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
的权益呢?徐从俊律师能不能为我们广大的劳动者支支招。
徐从俊律师:
首先可向公司工会反映,由工会负责协调,督促公司完善发放工资条制度。 其次,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7、法律快车网:
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徐从俊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访谈,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徐从俊律师:
好的,不客气。广大网友如有劳动纠纷可随时与我联系。
访谈总结:
通过今天访谈,我觉得有必要跟广大网友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每月领取工资时务必索要工资条。2、公司没有发放工资条的习惯时,可通过工会或者员工集体向公司提出完善建议,督促建立健全发放工资条制度。3、仔细核对工资条中的法定代扣代缴项目,发现问题的,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反映。4、保留工资条、银行账单明细、劳动合同等证据,如日后遇到劳动纠纷维权,这些证据是胜诉的必要。
来源:法律快车网 /retype/zoom/0b3a5a476edb6f1aff001f58?pn=4&x=0&y=1338&raww=265&rawh=265&o=png_6_0_0_221_902_144_143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265&md5sum=6ce0185c4427041facb5e4658fc81b66&sign=b720896bd2&zoom=&png=25650-&jpg=0-0" target="_blank">【二】:公司不发工资怎么投诉?
公司不发工资怎么投诉? 核心提示: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应该怎么进行投诉呢?法律快车根据相关法律经验提醒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若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纠察大队进行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同时也规定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www.shanpow.com_不发工资可以去哪里告。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www.shanpow.com_不发工资可以去哪里告。
因此,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纠察大队进行投诉:
一、投诉文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二、举报人实名举报、留有确切地址或电话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为其保密。应投诉人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其处理结果。
三、劳动者举报投诉的注意事项:
1、举报、投诉人必须据实提供被举报、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具体情况等内容。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fd42bda9a58da0116c1749e5?pn=2&x=0&y=1268&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7ded256aa45ecc4cca06b8d65e7e32c4&sign=9649d89b4f&zoom=&png=10788-&jpg=0-0" target="_blank">【三】:公司不发工资去哪里投诉?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法律经验编辑小提示:
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相关法律条文: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www.shanpow.com_不发工资可以去哪里告。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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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不发年终奖算是违法吗?
年终奖就是到年底老板当一项奖项发给员工的薪水。也是“年终红包”,作为公司给予员工的一种奖金和鼓励,都是员工一直期待的。法律对年终奖没有强制性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上也没做约定,单位不发年终奖不违法。
由于年终奖是一种奖励形式,目前没有一条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必须支付年终奖。年终奖是否发放、如何发放完全取决于企业与员工的具体约定,或者由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但根据往年劳动者的投诉热点发现,一些企业把年终奖变成了加班工资的代名词。对此,劳动部门提醒,加班工资与“年终红包”的性质完全不同,不能相互抵充。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加班工资的计发方法有明确规定,而“年终红包”的发放与否及金额多少,完全由单位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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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故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你知道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吗?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无故拖欠工资的相关法律知识。
无故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
无故拖欠工资,是无故拖欠工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风险影响: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应对策略:
1、及时发放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一旦确定后,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则按拖欠工资处理。
2、不要克扣工资
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不要随意“克扣工资”。
克扣工资和拖欠工资一样,同样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样会面临上述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和“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所谓“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除了以下几种情况之外,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1)、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关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可扣减其工资,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时,单位每月扣减工资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
(3)、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
(4)、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等。
此外,用人单位依法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费用,包括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劳动者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等,不属于克扣工资。
3、以贷币形式发放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发放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贷币支付。
4、工资支付日期尽量宽松
为避免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工资支付日期的约定要尽量宽松,以给企业充足的时间计算工资、筹集资金。尤其是实行计件工资、效益工资的,更是需要留给财务人员计算工资的时间。为避免一些特殊情况,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确认如因财务结算或银行转帐等延缓不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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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的基本内容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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