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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报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批程序
一、土地预审提交资料
1、建设单位请示文件。
2、土地预审申请表。
3、规划现状图。
预审流程:以上资料准备齐全→提交区国土局初审→提交市国土局审核→出具预审意见。
二、土地报批所需资料
1、建设单位请示文件
2、土地预审表
3、预审意见及完善性情况说明
4、立项批复 (区发展计划局)
5、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6、文物保护手续 (市文化局)
7、矿床压覆手续 (市土地局)
8、地质灾害认定手续 (市土地局)
9、乡级规划、现状图 (市大树公司)
10、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图(设计部门)
11、建设单位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建设单位概况
12、环保手续 (市环保局)
13、占林地的需出具林业部门手续
14、易燃、易爆物品须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手续
15、征地方案,征收土地告知的原件内容包括:用途、位置、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填调查表)
16、放弃听证材料
17、土地权属材料
18、征地协议
19、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成果 (市勘界所)
20、单独选址项目以有偿方式供地的,须评估资料,并附加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
22、耕地开垦费缴纳情况及票据
23、被征地村人口、劳动力情况
24、被征地村前三年平均产值
25、补充耕地材料及补充耕地位置图
26、被征收地质量等级评定说明
27、区国土局拟征收土地说明(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28、政府关于批次用地供地方式的方案
29、扩建项目需附对原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说明
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流程:
1.用地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向区国土局业务管理部门提交以上资料,国土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籍测绘、土地权属调查、被征地村组的土地(征地面积、地类)和人口基本情况调查。
2.区国土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集约用地要求,科学合理地审查核定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和用地规模。
3. 区国土局拟定新增建设用地呈报基本方案(报国务院审批的一式5份,报省审批的一式4份)。城镇批次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对农民的安置补偿情况表);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为“一书四方案”,除“一书三方案”外,另增《供地方案》;城镇批次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为“一书二方案一表”:《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情况表》。并按电子报件要求做好软盘备份。
4.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相关图件、软盘,按区国土局—区政府—市国土局—市政府—省国土厅—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国务院的审报程序,逐级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
新增建设用地有关规费,统一向省国土厅计财处缴纳。
5.市国土局根据省国土厅批复,转发建设项目用地批文。
6.区国土管理部门,要按“两公告一登记”的制度要求,具体组织负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落实工作。
建设用地报批基本程序
办理程序:
1.用地单位(个人)携带建设项目批文、规划用地许可批文(包括图件)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权属权源资料,向国土资源局提交建设用地书面申请;
2.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实际,耕保、地籍分别先期签署项目用地预审和地类核定审核意见;
3.用地科对材料进行初审,按规划选址意见和红线图及环评意见书是否符合土地利用供地条件进行审核(投资强度、容积率、征地补偿安置等);
4.对涉及收回原土地使用权属的,须报市政府审批,登报或张榜公告“收回原土地使用权通知”,公告时间为15天。
5.用地科根据建设项目性质,提出具体供地方式方案,报局长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供地的,须按规定签订出让合同;
6.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的结果需要公示15天;
7.按规定标准到局财务缴费;
8.颁发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
(2) [土地报批]关于办理报批征收(用)土地手续程序
关于办理报批征收(用)土地手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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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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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报批征收(用)土地手续程序
一、用地预审,前期准备阶段
根据国务发[2004]28号文件精神:“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部门审查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经过有用地预审权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集)镇建设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要求预审审查通过后,建设用地单位负责提供项目用地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计划立项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平面控制图。属单独选址及储备有偿使用报批的,提供土地出让实施方案和县人民政府征用集体土地出让请示文件以及地质灾害、土地价格评估报告书,根据项目用地性质和土地类别分别提供县财政局[关于湖南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审批表];县林业局[关于使用林地申请审批表];县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立项环境保护审查意见表];县水利局[关于建设项目立项水利设施保护审查意见表];县公安消防[关于消防安全许可证],等有关部门用地报批资料。
二、县国土局各股室会审、提供有关报批资料
征地拆迁事务所落实土地勘测定界图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规划耕保股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补充耕地计划位置图或验收文件,属圈外用地分别落实土地利用调整规划和补划基本农田方案;地籍股落实土地权属证明书、土地类别证明书、土地权属汇总表及土地利用现状图;用地股综合上述情况落实项目用地审查意见、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填写地,衡南县城乡建设用地报批单,有关组织部门对被征地村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法律政策举行听证程序。经局、县级主管领导审签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装订成册,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省厅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
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上交省厅核实的规费(税),耕地占用税(10-50元/㎡具体按县财核定数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按新增面积20元/㎡),耕地开垦费(按稻田16.5元/㎡;旱土10.5元/㎡);防洪资金(按用地总面积1.2元/㎡)四种款项如数到位后,从省厅取回征转用土地批文。
四、县国土资源局供地
取回征转用批文后,由县人民政府出示“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县国土资源局出示“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按衡政发(2002)1号文件和湘政办发(2005)47号文件计算土地各类补偿安置费用,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属划拨目录供地的按领导审签或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意见计算宗地地价,属经营性用地按招、拍、挂有关程序进行出让(由县国土资局、财政局、用地单位有关领导和人员开会计价),用地单位全额交清宗地价款后,转办用地审批手续到地籍股,由地籍股发土地使用证书。
(3) [土地报批]土地审批程序
土地审批程序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使用证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6、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的)
8、身份证复印件(①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单位申请用地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
10、土地评估报告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12、项目平面布置图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指单位用地)
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用地一律实行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委托——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单位申请项目用地30个工作日内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城镇职工占用国有非农用地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产权所有证;
4、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5、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6、身份证复印件;
7、土地评估报告(划拨供地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二)、办事程序
大厅受理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局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四、农民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公告(指新申请宅基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征
3、社员大会讨论意见表(指新申请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土地协议或证明(指新申请宅基地)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新申请宅基地占集体废弃地的)
6、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指翻建、扩建)
7、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8、占用耕地的附上耕地占用票据
(二)、办事程序
各乡、镇、街国土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用地条件进行初审——联合踏查领取审批表——受理——上报审查——例会审批——大厅核发《宅基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农民建房审批手续。
五、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2公顷以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收费、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计委立项批复文件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8、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9、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10、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11、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①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绘制;②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标注定位点、主要设计数据;③设计说明:用地平衡、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物统计及其它说明事项;④设计单位晒图、盖章确认)
12、其他相关材料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例会审查——上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六、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探临时使用土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临时使用土地申请
2、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协议(指申请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与被占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
3、临时用地合同
4、采矿许可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环境保护许可证
7、水保合格证
8、使用炸药许可证
9、使用林地许可证(指临时占用林地的)
10、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临时占用废弃地的)
11、企业营业执照
12、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联合踏查——受理——领取临时用地审批表——现场委托——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于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七、土地登记和换发土地证书
(一)、登记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3、土地登记委托书
4、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6、指界委托书
7、地上建筑权属来源证明书
8、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及复印件
9、宗地图
10、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1、地籍调查表内四邻签字盖章及资料
(二)、土地登记审核标准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四邻签字无争议
(三)、土地登记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规则》;
4、《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
5、国土资源部及省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土地登记程序
本人申请——地籍调查——审核填表——上报审批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审批程序是:»全文
●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批程序
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全文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①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全文
●临时使用土地的审批程序
①临时用地单位就临时用地征得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同意,并就补偿和使用后土地恢复等事项初步达成协议。»全文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建设用地申报分单独选址和城市分批次两种类型进行申报。
1.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批
第一步:初审»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