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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煤改气政策]头条丨与你有关!发改委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意见:完善价格政策 降低用电成本
9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提出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遵循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建立有利于清洁供暖价格机制,综合运用完善峰谷价格、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价格支持政策,促进北方地区加快实现清洁供暖。
涉及“煤改电”电价政策部分,《意见》中提出:具备资源条件,适宜“煤改电”的地区,要通过完善峰谷分时制度和阶梯价格政策,创新电力交易模式,健全输配电价体系等方式,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
《意见》提出,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要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时段划分。
《意见》还提出要大力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清洁供暖用电电量积极参与市场交易,在缓解弃风弃光扩大用电的同时,降低电采暖用电成本。
这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就近直接消纳。鼓励北方风电、光伏发电富集地区,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保障性收购的前提下,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
二是促进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北京、天津等行政区域内电力资源不足的,要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打破省间壁垒,通过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方式扩展低成本电力资源。
三是探索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由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代理用户采购市场最低价电量,予以优先购电保障。具体方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商能源部门、电网企业制定。
四是合理制定电采暖输配电价。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段、平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
意见指出,清洁供暖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实行价格支持政策的同时,其他相关政策要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清洁供暖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进一步放开供暖市场准入。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清洁供暖工作,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我们制定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9月19日
附件
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的决策部署,经研究,现就有关价格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北方广大农村地区、一些城镇以及部分大中城市的周边区域,还在大量采用分散燃煤和散烧煤取暖,既影响了居民基本生活的改善,也加重了北方地区冬季雾霾天气。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
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遵循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建立有利于清洁供暖价格机制,综合运用完善峰谷价格、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价格支持政策,促进北方地区加快实现清洁供暖。
二、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
具备资源条件,适宜“煤改电”的地区,要通过完善峰谷分时制度和阶梯价格政策,创新电力交易模式,健全输配电价体系等方式,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
(一)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
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供暖,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煤改电”用电成本。一是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北方地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当地大容量主力燃煤机组的边际发电成本确定谷段上网电价,在上网电价平均水平不变的前提下确定峰段上网电价,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实施。二是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时段划分。对采暖用电部分,适当延长谷段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 小时),优化峰、平、谷价格时段划分。三是适当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差。在销售侧平均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采暖季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
(二)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
合理确定采暖用电量,鼓励叠加峰谷电价,明确村级“煤改电” 电价政策,降低居民“煤改电”用电成本。一是合理确定居民采暖用电量。相关省份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居民取暖电量。该部分电量按居民第一档电价执行;超出部分计入居民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二是鼓励叠加峰谷电价。鼓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现行居民阶梯价格政策基础上,叠加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在采暖季适当延长谷段时间。三是明确村级“煤改电”电价政策。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与居民家庭“煤改电”取暖执行同样的价格政策。
(三)大力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
鼓励清洁供暖用电电量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缓解弃风弃光扩大用电的同时,降低电采暖用电成本。一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就近直接消纳。鼓励北方风电、光伏发电富集地区,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保障性收购的前提下,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二是促进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北京、天津等行政区域内电力资源不足的,要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打破省间壁垒,通过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方式扩展低成本电力资源。三是探索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由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代理用户采购市场最低价电量,予以优先购电保障。具体方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商能源部门、电网企业制定。四是合理制定电采暖输配电价。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段、平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的 50%执行。
三、完善“煤改气”气价政策
天然气资源有保障,适宜“煤改气”的地区,要通过完善阶梯价格制度,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运用市场化交易机制等方式,综合降低清洁供暖用气成本,重点支持农村“煤改气”。
(一)明确“煤改气”门站价格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供城镇“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
(二)完善销售价格政策。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同时,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可对采暖用气单独制定阶梯价格制度。
(三)灵活运用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供热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通过交易平台确定或协商确定购气价格。
四、因地制宜健全供热价格机制
科学合理制定供热价格,协调好不同供暖方式的比价关系,既让企业有积极性开发清洁供暖项目,也让居民可承受,保障清洁取暖顺利推进。
(一)完善集中供热价格政策。适宜采取集中供暖的地区,通过热电联产、大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地热供暖等方式集中供暖的,必须按照超低排放要求进行环保改造并达到规定的排放(回灌)标准后供热。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要统筹考虑改造运行成本、居民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居民供热价格。采用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供热的,在认真核定成本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热力或供热价格。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推行两部制热价。大型燃煤锅炉环保改造、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导致热力生产成本增加较多的,可以通过适当调整供热价格的方式疏导,不足部分通过地方财政予以补偿。
(二)试点推进市场化原则确定区域清洁供暖价格。区域性集中清洁供暖,原则上由政府按照供暖实际成本,在考虑合理收益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供热价格。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试点推进市场化原则确定区域清洁供暖价格,由供暖企业按照合理成本加收益的原则,在居民可承受能力范围内自行确定价格。
(三)加强供热企业成本监审和价格监管。有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成本监审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热力管道输送环节成本监审,剔除不合理成本,逐步推行成本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合理制定热力输送价格。
五、统筹协调相关支持政策
清洁供暖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实行价格支持政策的同时,其他相关政策要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以“2+26”城市为重点,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鼓励地方政府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投入,实现试点地区散煤供暖“销号”,并形成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加大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并向重点城市倾斜。落实供暖企业向居民供暖相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二)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清洁供暖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通过企业债、低息贷款等方式解决清洁供暖项目融资问题。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清洁供暖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多渠道解决项目融资问题,降低融资成本。
(三)扩大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开供暖市场准入,大力支持有实力、有信誉的民营企业进入清洁供暖领域,不断挖掘具有发展前景、经济性良好的新型清洁供暖技术。
(四)做好供应保障。电网企业要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加大与清洁供暖相关的配电网改造力度,保障清洁供暖用电稳定。上游供气企业要及早谋划部署,确保气源充足供应,同时根据居民用气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居民用气比例,确保居民气量充足稳定供应。各级供气企业要切实承担分级储气责任,加快储气设施建设进度,保障冬季用气高峰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北方地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对推进“煤改电”“煤改气”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本地区具体政策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实施,为加快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良好的价格政策环境。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篇二:[煤改气政策]全国各地煤改气与煤改电政策一览
习总书记在2016年12月21日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中作出推进清洁取暖的指示,为了让广大业内人士了解?全国各地煤改气煤改电政策 1 北京 《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实施方案》《北京市2016-2020年加快推动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关于调整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通知》 在 2016年2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201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完善了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机制,确定"实施400个村煤改清洁能源,完成3000蒸吨左右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同时,政府也发布了具体措施。北京农村地区煤改电居民也可享受到与城区一样的补贴,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千瓦时,这样,居民在供暖季低谷电价时段,每度电只需花1毛钱。? 《北京市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推进工作指导意见》中指出,为节约能耗和减少居民使用费用,原则上各区严禁使用“直热式”电取暖设备(如果使用,要确保居民不能因用电费用高而又重新使用燃煤);鼓励使用“多能联动、多热复合、多源合一”等多种设备相融合的低温空气源、地源热泵、太阳能加辅助能源等系统。各区推广热泵和“多能联动”类设备要不低于本区取暖设备的80%。 为鼓励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北京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提高了补助标准。2002年制定的《北京市锅炉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蒸吨补助5.5万元、20蒸吨以上的补助10万元,在此基础上,2014年进一步加大了力度,将郊区县燃煤锅炉补助标准统一增加到每蒸吨13万元。另一方面,市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调整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通知》(京发改〔2014〕1576号),扩大了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固定资产支持范围,对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按照原规模改造工程建设投资30%比例安排补助资金。这些政策措施,有力推进了燃煤锅炉“煤改气”任务的落实。? 低谷优惠时段享优惠? 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享受低谷用电优惠;低谷优惠时段为晚23:00至次日早7:00。在低谷优惠时段内,不区分用电性质、供热对象,一律按0.2元/千瓦时(含三峡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计费。对于居民用户来说,采用分户式电采暖的,低谷优惠时段内采暖设备、居民生活用电一并享受低谷优惠。 2 山西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 《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替代燃煤小锅炉,有效治理雾霾天气,促进电采暖产业发展,消纳省内富余电力,提升全省城乡电气化水平,改善城乡用能结构和人居环境,通过空气源热泵、蓄能式电暖器、蓄能式发热电缆、大型热库、地源热泵等路径实现目标。 通过开展采暖“煤改电”试点,逐步替代传统燃煤小锅炉,提高电能占终端消费比重,消纳富余电力,保障居民采暖,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推进城乡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2016年完成5000户居民、50个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采暖“煤改电”试点任务,在有条件的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厂房等公共建筑试点推广电采暖。“十三五”期间,全省力争完成50万户居民采暖“煤改电”任务,有条件地区实现学校、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等公益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村委会等电采暖全覆盖,到2020年,形成年均60亿度以上新增电力消费能力。 全面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价格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两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户;省、市两级财政对采暖季低谷时段电价各补贴0.1元/度,每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度用电量;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对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现有采暖燃煤锅炉逐步实施“煤改电”,改造投资由省级财政在项目完成后,按投资额的平均水平给予10%的奖补。电采暖供热电费优惠省? 电采2016年1月1日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峰段8:00时-22:00时;谷段22:00时-次日8:00时。峰谷电价相差约2角。 电釆暖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采暖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每年采暖期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4 山东 《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电采暖客户享有一定电价优惠政策,采暖季月用电量超出400度达到阶梯电价第三档的,继续执行第二档电价0.5969元/度,也就是每度电享受0.3元的优惠。目前,山东省、济南市两级政府正在研讨“煤改电”居民电采暖初装费10%~20%的补贴政策,同时核算替代电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提高居民电采暖的积极性。 总目标:2016年,煤炭总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1000万吨左右;要实现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2000万吨的目标。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在建核电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有关油气、电力企业要积极实现“气代煤”和“电代煤”等配套工程,确保天然气和电力供应。 电采暖供热电费优惠 山东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从7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了,“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力公司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按年度执行,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每度加价0.05元,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每度加价0.30元,为每度0.8469元。 阶梯电价方案提出,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当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对于这一条规定,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在不具备集中供暖前提条件下,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适用这一规定,此项规定强调的是客观条件。而没有使用集中供暖的居民用户,有的是确实该地段集中供暖管网没有覆盖到,受客观条件制约,有的是已经覆盖到了,但用户或所在小区或物业没有接入,是主观条件造成的,只有属于前者的情况,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方适用该规定。但是否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由供热部门认定。 5 辽宁 辽宁省监控35吨及以上工业燃煤锅炉 据了解,今年以来辽宁省十四个地市纷纷制定燃煤小锅炉拆除计划,明确城市建成区小锅炉拆除时间表。目前一些城市已经开始集中拆除小锅炉。据悉,该省环保厅以燃煤设施、钢铁、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同步开展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其中,2016年全面完成35吨及以上工业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该省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35吨以上工业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6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16〕10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35吨及以上工业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辽环函〔2016〕132号)等文件,对35吨以上工业燃煤锅炉情况进行调查,并要求各市制定安装计划。经汇总各市统计结果,全省35吨及以上工业燃煤锅炉共403台。据了解,辽宁省环境监控中心计划9月底前完成35吨及以上工业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实现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传输,并确保自动监控设施稳定运行,每月对各市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进行调度。 采暖低谷期电费半价 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相关文件规定,辽宁省采暖用电时间为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在此期间,凡事采用电力为唯一取暖方式的居民,在每天夜间22点至次日凌晨5点的低谷用电时间所用的全部电费,在居民生活目录电价的基础上,下调50%;每日其余时间段为平时段,电价照常。 6 天津 天津滨海新区129台燃煤锅炉10月底前完成改燃 据了解,近日,针对扬尘污染管控形势严峻、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突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大、港城矛盾逐渐凸显、裸露地面治理任务艰巨等多方面问题,天津滨海新区出台十大治理措施,进一步提升新区环境空气质量。其中,列入今年改燃计划的30家47台燃煤工业锅炉和44家82台燃煤供热锅炉10月底前全部完工。据悉,今年以来,滨海新区对7个国、市控点位周边重点区域污染源开展治理工作,并按照一到三公里半径进行全面排查和重点防控。据了解,新区还加快推广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出台相应补贴政策。全面加快燃煤设施改燃并网进度,列入今年改燃计划的30家47台燃煤工业锅炉和44家82 台燃煤供热锅炉10月底前全部完工。 峰谷电价享优惠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推行可中断负荷补偿电价政策对已采用电采暖的居民用户,凭供热部门出具的证明,采暖期间用电按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每度0.51元执行;非采暖期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 7 浙江 市区启动“煤改气”淘汰高污染锅炉政府给补助。政策采用集中供热或实施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方式,于2016年底前完成这1479台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其中2015完成438台以上,并根据淘汰改造时间给予差别化补助,鼓励扶持企业提前实施淘汰改造。 该实施方案规定,实行差别化的政策措施,奖惩结合,鼓励企业提前完成整治。 对已经停用并直接拆除的0.5蒸吨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给予0.3万元/台的拆除补助,0.5蒸吨(含)以上给予0.5万元/台的拆除补助; 2015 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的燃煤(生物质)锅炉,补助8万元/蒸吨,燃油锅炉补助4万元/蒸吨;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的燃煤(生物质)锅炉,补助6万元/蒸吨,燃油锅炉补助3万元/蒸吨;0.5蒸吨以下按0.5蒸吨计算;导热油等承压锅炉按 0.7兆瓦折算成1蒸吨燃煤锅炉实施补助。 温州 温州市政府根据“煤改气”企业燃煤锅炉容量大小,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主要用于补贴企业在“煤改气”工程所投入的设计费、改造费和设备购置费。即以1t/h燃煤锅炉为标准,其财政补贴金额为8.2万元/(台.1t/h),其它容量锅炉可以按该测试方法等比例计算。 节能技术设备财政补贴按节能技术装备的投资总额给予8%-15%的补贴。对符合进行改造的燃煤锅炉企业,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应按该企业红线内因敷设地下管网而产生的建设费用给予10%的减免。对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企业,且燃煤锅炉容量1t/h及以上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因改用天然气作为能源而增加的成本额度的30%,税收优惠期限为5年。对1t/h以下的燃煤锅炉企业不予实施该项政策。温州市政府可为企业提供等额于因改用天然气后每年增加的成本额的贷款,并提供该额度下的银行利息10%的财政贴息。 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应根据企业实际,对符合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企业,并在规定期限内实行改造的企业应给予优惠,具体为:自温州市天然气接通后,3年内实施改造的企业,按工业供气价格10%的优惠;第四年至第五年实施改造的企业,天然气价格按工业供气价格给予5%的优惠;超过5年实施改造的企业,天然气价格不再给予优惠。若温州市届时对工业企业实行阶梯气价,可按其对应阶梯价格在规定的期限内的相应优惠。自温州市天然气接通后,新建或搬迁项目,环评批复中明确要求采用天然气的企业,其天然气价格不得享受价格优惠。 绍兴 对于“煤改气”,绍兴市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在设备方面,补助金额将根据改造时间来确定,2012年底全部完成改造的,每台定型机补助12万元;2013年6 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的,每台定型机补助8万元;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的,每台定型机补助4万元。2014年以后完成改造的,将视资金积余情况而定,但补助额度将不超过4万元。此外,在天然气价格上,也有优惠。凡纳入绍兴市印染企业“煤改气”计划、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企业,即日起至 2015年6月30日,享受天然气价格下浮20%的优惠。 8 广东 广东肇庆:《肇庆市建筑陶瓷企业改用天然气财政补助实施细则》 广东省肇庆市日前出台,在企业改用天然气后,对每一条生产线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目前,肇庆市65家陶瓷企业的268条生产线中,已有9家企业12条生产线使用天然气,13条生产线正在改造,37条生产线已签订改造协议,而对未改用天然气的81条生产线实施了停产。 伴随“直热式”电取暖被严禁和烧煤小锅炉的逐步被淘汰,北方采暖市场将留下一片空白。而这一市场空白,节能环保的空气能采暖将会是最理想、最重要的填补。 可以看到的是,与前两年的省级政策相比,河北省、山东省、北京市等的煤改电、煤改气实施政策已经开始具体化,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可执行性逐步强化。已经有明显的补贴项目,补贴金额,执行牵头部门,并陆续有地区将空气能、燃气壁挂炉纳入补贴范围之内并加以倡导和推广。 9 江苏 2014 年江苏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联合出台《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省财政对纳入全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的扬州等6市,在 20132015年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建设的费用将给予补贴。其中,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20万元。 2014年南通市对市区4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改造,市财政对4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的给予3万元/蒸吨的奖励。 10 安徽 亳州市建立城市建成区锅炉淘汰、改造补助机制,将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建城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生活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任务;2015年底前,完成建城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工业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任务。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淘汰、改造并经验收合格的,核发《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给予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每台补助3万元;每小时1蒸吨以上的,每增加1蒸吨,增加2万元财政补助。 11 福建 闽清县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建陶企业“煤改气”改造力度及对已完成煤改气建陶企业奖补力度,同时拟对燃煤的建陶企业实施差别电价,2014、2015、2016年燃煤企业的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分别在正常电度电价基础上加0.3、0.6、0.9元/千瓦时。 12 湖北 荆州 为鼓励需“煤改气”企事业单位按时淘汰燃煤锅炉,2013年荆州市采取了补贴政策:将按燃煤锅炉小时蒸发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蒸吨3万元。此外,用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的,取得荆州市城市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公司也将对用户实行用气价格折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蒸吨8万元,折让期限至补贴费用折让完毕为止。将燃煤锅炉改为工业蒸汽集中供热的,集中供热单位对用户实行用汽价格折让补贴和开口费优惠,补贴标准为每蒸吨8万元,折让期限至补贴费用折让完毕为止。开口费由每蒸吨3.5万元优惠为每蒸吨1.5万元。 宜城 宜城市政府出台《宜城市燃煤锅炉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计划从2014年起用3年时间逐步完成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按照计划,城区天然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服务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燃煤的锅炉、餐饮炉灶、茶水炉,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煤改气”任务;城区及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10蒸吨 /时以下燃煤锅炉,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煤改气”改造任务。对率先按期完成锅炉改造的单位,市财政将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 13 湖南 邵阳市非居民用户改用天然气的,由市燃气公司优惠管道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30%;并由财政按锅炉每蒸吨1万元、炉窑每台1万元、餐饮服务业每个灶头 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要求改用天然气的普通居民用户,市燃气公司按每户1800元收取开户费;低保、残疾人、五保户按每户1300元收取开户费。 14江西?? 江西省新余市从市节能减排财政综合示范项目经费中专门拨出资金用于锅炉整治改造,改成天然气的每蒸吨补助5万元。去年12月,城区4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改造完成,补助资金513.69万元。 15 吉林? 电采暖供热电费优惠 采暖期内电取暖用电价格标准: 1、单户式居民客户:已采用电锅炉或电采暖取暖的居民客户,电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峰谷时段电价,峰时(8:00—21:00)电价为每千瓦时0.562元、谷时(21:00—次日8:00)电价为每千瓦时0.329元。 2、非居民客户(含集中式居民电采暖客户):1千伏以下客户用电每千瓦时0.5424元,1千伏及以上客户用电每千瓦时0.5324元。 16 新疆 电采暖供热电费优惠 2007年6月1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决定对电热采暖试点示范给予补贴。首先,借鉴北京、沈阳等地区对电采暖补助的成功经验,对乌鲁木齐试点工程增加的电源配套(包括高压专线、变压器、低压电线、配电盘、分户计量装置等)投资给予50元/㎡补贴,直接补给供电部门,以减少中间审批环节,以免人为增加成本。其次,对试点示范电采暖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附件一:新政办发〔2006〕88号),已征收的返还该费用。再次,对实施电热采暖的用户电价给予优惠。即执行新计价能[2002]1260号(附件二)、自治区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乌鲁木齐电网各类用电销售价格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06]977号,附件三)中关于乌鲁木齐电网内电采暖优惠电价:高峰4个小时0.531元/kW·h、平段10个小时0.361元/kW·h、低谷10个小时0.279元/kW·h。 详见: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8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新计价能[2002]1260号、关于乌鲁木齐电网内电采暖实行优惠电价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新发改能价[2006]977号关于调整乌鲁木齐电网内各类用电销售价格的通知。 17 内蒙古 电采暖供热电费优惠 《内蒙古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以下简称《优惠办法》)出台了,根据《优惠办法》明确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享受低谷用电优惠;低谷优惠时段为晚23:00至次日早7:00。适用范围为内蒙古行政区域内的电采暖用户。 电采暖是指以电能为主要能源的采暖方式,包括蓄能式电采暖设备、热泵系统、电热锅炉、电热膜、发热电缆、普通电暖器(没有其它采暖方式)等。 《优惠办法》还提出,集中供热的电采暖设备用电,全部用于居民采暖的,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即非低谷优惠时段0.44元/千瓦时,低谷优惠时段0.2元/千瓦时;含有非居民采暖的,可按居民采暖面积和非居民采暖面积比例分摊后,对居民采暖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电价。集中供热的用户,电采暖设备单独计量;分户式电采暖居民需实施“一户一表”,安装一块分时电能计量装置,低谷优惠时段内,采暖设备、居民生活用电一并享受低谷优惠。? 18 甘肃 电采暖供热电费优惠 甘肃发改委下发集中式电采暖(制冷)用电电价通知: 从2015年电采暖电价自2015年11月抄见电量按下面价格执行:居民、企事业单位集中式电采暖(制冷)用电销售电价,不满1千伏,平段0.525,低谷0.268;满1千伏,平段0.515,低谷0.2634。商业单位集中式电采暖(制冷)用电销售电价,不满1千伏平段0.8027,低谷0.4126;1千伏到10千伏平段0.7927,低谷0.4076;10千伏以上平段0.7827,低谷0.4026. (单位:元/千瓦时) 目前电采暖优惠政策推行还在继续完善,总体上看,国家和各省市对于积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大力推进清洁能源供热、改善和提高大气环境质量的态度是坚决的。当前正处于发展电采暖供热最有利的环境政策期,电采暖行业也将在政策推动下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篇三:[煤改气政策]各地“煤改电”、“煤改气”政策汇总
2013年年末,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张仁健课题组与同行合作,对北京地区PM2.5化学组成及来源进行分析。研究显示,北京PM2.5有6个重要来源,分别是土壤尘、燃煤、生物质燃烧、汽车尾气与垃圾焚烧、工业污染和二次无机气溶胶,其中燃煤占比约为18%。燃煤污染,对雾霾天气的形成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为了减少冬季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我国北方许多城市开始推广“煤改电”、“煤改气”,一系列政策补贴也相应出炉。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下各地出台的煤改补贴政策,以供参考。
北京
郊区县燃煤锅炉补助标准增加到每蒸吨13万元
为鼓励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北京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提高了补助标准。2002年制定的《北京市锅炉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蒸吨补助5.5万元、20蒸吨以上的补助10万元,在此基础上,2014年进一步加大了力度,将郊区县燃煤锅炉补助标准统一增加到每蒸吨13万元。另一方面,市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调整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通知》(京发改〔2014〕1576号),扩大了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固定资产支持范围,对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按照原规模改造工程建设投资30%比例安排补助资金。这些政策措施,有力推进了燃煤锅炉“煤改气”任务的落实。
“煤改电”补贴城乡统一 供热季低谷时段每度电只需1毛钱
从2015年开始,“煤改电”补贴政策将扩大到农村地区,农村地区的煤改电也将享受与城区一样的补贴标准,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千瓦时,这样,农村“煤改电”居民冬季夜间用电的电价也将是0.1元/千瓦时。
此外,农村地区的峰谷电价优惠时段也将统一。农村“煤改电”用户享受谷段电价优惠的时间与城区“煤改电”用户相统一,即谷段由现在的22:00至次日6:00调整为21:00至次日6:00。
河北
保定:对中心城区供暖煤改电进行补助
为确保2015年保定中心城区分散燃煤锅炉改造任务顺利完成,按照《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的要求,决定对中心城区供暖煤改电进行资金补助。
中心城区公共建筑分散燃煤锅炉、生产经营性分散燃煤锅炉、居民分散燃煤锅炉(含中心城区三环内城中村集中供热分散燃煤锅炉),按标准要求改造为蓄热式电锅炉的,以拆除改造后的锅炉吨位为依据,以13万元/吨(不足1吨的按1吨计算)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用于锅炉拆除单位购买低谷蓄热式电锅炉。
中心城区三环内城中村居民家庭由燃煤锅炉改造为以蓄热式电散热器采暖的,按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电力企业电网改造资金补助,用于线路改造、分表计量等工作。
邢台:燃煤用户购买燃气壁挂炉补贴3000元
为推广使用天然气,河北将设立天然气利用专项基金,对天然气利用、燃煤锅炉煤改气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
根据《邢台市城区原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对实施“煤改气”的燃煤用户购买燃气壁挂炉进行补贴,每户补贴3000元。
邯郸:燃煤用户购买燃气壁挂炉补贴3000元
邯郸市煤改气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答复,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条件,邯郸市政府决定对主城区及周边外扩5公里区域内燃煤用户实施“煤改气”工程。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对实施“煤改气”的燃煤用户购买燃气壁挂炉进行补贴,每户补贴3000元,其中300元由区(县)财政承担;燃气管网初装费(2600元)、灶具、暖气片等费用由用户承担。对于低保用户,由区(县)政府负责,在以上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予以照顾。
山东
山东省物价局:电采暖用户享受电价优惠政策
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电采暖客户享有一定电价优惠政策,采暖季月用电量超出400度达到阶梯电价第三档的,继续执行第二档电价0.5969元/度,也就是每度电享受0.3元的优惠。目前,山东省、济南市两级政府正在研讨“煤改电”居民电采暖初装费10%~20%的补贴政策,同时核算替代电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提高居民电采暖的积极性。
青岛:天然气供热可享受财政补贴
日前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贯彻〈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在建设投资补助方面,新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财政资金按照发电装机容量10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设备投资补贴;分布式能源项目投产运行两年后,将进行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评定,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及以上的,财政资金再给予1000元/千瓦的补贴。每个项目享受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同时,鼓励海水源、污水源、土壤源、空气源热泵和其他电供热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按核定储能设施建设成本的50%,由财政资金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 #hc360分页符#
滕州:完成燃煤锅炉改造可获财政补贴
滕州市为实现燃煤锅炉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和奖励办法:对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的燃煤锅炉,验收合格后按5万元/蒸吨给予奖补;自2015年1月1日起,完成改造的燃煤锅炉,验收合格后,按3万元/蒸吨给予奖补;2015年12月31日后,取消奖补政策并全面拆除城市建成区内40t/h以下燃煤锅炉;对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过程中不进行改造也不继续使用的锅炉,将在其自行拆除并经过验收后,按1万元/蒸吨进行奖补。
枣庄:以奖代补支持燃煤锅炉“煤改气”改造
枣庄市财政以奖代补支持燃煤锅炉“煤改气”改造:2013年12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完成燃煤锅炉改造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按15万元/蒸吨给予补助。对各区(市)、高新区按5万元/蒸吨给予奖补。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各区(市)、高新区完成改造并经过验收的燃煤锅炉,按3万元/蒸吨进行奖补。2015年12月31日后,取消奖补政策并全面拆除城市建成区40t/h以下燃煤锅炉。对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过程中不进行改造也不继续使用的锅炉,将在其自行拆除并经过验收后,按1万元/蒸吨进行奖补。
浙江
金华市区启动“煤改气”淘汰高污染锅炉政府给补助
《金华市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将采用集中供热或实施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方式,于2016年底前完成这1479台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其中2015完成438台以上,并根据淘汰改造时间给予差别化补助,鼓励扶持企业提前实施淘汰改造。该实施方案规定,实行差别化的政策措施,奖惩结合,鼓励企业提前完成整治。
对已经停用并直接拆除的0.5蒸吨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给予0.3万元/台的拆除补助,0.5蒸吨(含)以上给予0.5万元/台的拆除补助;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的燃煤(生物质)锅炉,补助8万元/蒸吨,燃油锅炉补助4万元/蒸吨;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的燃煤(生物质)锅炉,补助6万元/蒸吨,燃油锅炉补助3万元/蒸吨;0.5蒸吨以下按0.5蒸吨计算;导热油等承压锅炉按0.7兆瓦折算成1蒸吨燃煤锅炉实施补助。
温州:根据燃煤锅炉大小 给予一次性补贴
温州市政府根据“煤改气”企业燃煤锅炉容量大小,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主要用于补贴企业在“煤改气”工程所投入的设计费、改造费和设备购置费。即以1t/h燃煤锅炉为标准,其财政补贴金额为8.2万元/(台.1t/h),其它容量锅炉可以按该测试方法等比例计算。节能技术设备财政补贴按节能技术装备的投资总额给予8%-15%的补贴。
对符合进行改造的燃煤锅炉企业,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应按该企业红线内因敷设地下管网而产生的建设费用给予10%的减免。
对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企业,且燃煤锅炉容量1t/h及以上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因改用天然气作为能源而增加的成本额度的30%,税收优惠期限为5年。
对1t/h以下的燃煤锅炉企业不予实施该项政策。温州市政府可为企业提供等额于因改用天然气后每年增加的成本额的贷款,并提供该额度下的银行利息10%的财政贴息。
广东
肇庆建筑陶瓷企业改用天然气每条生产线奖励50万元
广东省肇庆市日前出台《肇庆市建筑陶瓷企业改用天然气财政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企业改用天然气后,对每一条生产线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
目前,肇庆市65家陶瓷企业的268条生产线中,已有9家企业12条生产线使用天然气,13条生产线正在改造,37条生产线已签订改造协议,而对未改用天然气的81条生产线实施了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