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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宪法的征文:学宪法讲宪法征文4篇一
学宪法讲宪法征文4篇一:
宪法创造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
回顾中国历史,西周的封建制和礼制,汉初的无为而治,唐的三省六郡,宋的官员的选拔制,满清的督抚制等历代政治智能中都蕴涵了法制的重要概念。虽然它们各不相同且变化极大,可是站在历史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它们都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并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近代以来,人类在多种选项中选择了法治这种国家治理方式,而在法治之中,宪法又是其核心。从初中学习政治开始,我们就熟知一句话“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可是,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似乎又感受不到宪法的存在,感觉不到宪法与自己的生活之间的关系,至少是对宪法的感受没有对具体的行政法律那样强烈。那么,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宪法的身影在何处呢?
宪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而宪法确定这些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的最高价值是维护人的尊严,可以说,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而展开的。在这一最高价值指导之下,宪法设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及其具体运行、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依照这一最高价值,设定了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一切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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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不仅控制着整个国家权力,而且国家权力之组成部分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均需遵从宪法的最高价值和由这一最高
价值所决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因此,我们所直接体验和观察到的国家权力的运行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都是宪法影响社会生活的具体体现。
宪法的内容比较原则和抽象,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责就是依据宪法而制定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必须依据宪法积极地进行立法,使得宪法的实施获得制度性支持。简而言之,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一些如《婚姻法》《刑法》《交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就是按照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体现,并且是以宪法的最高价值——维护人的尊严为准则。宪法与具体法律的关系,就像一片文章的中心思想和每个段落,也就真正符合了“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句话。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只有在维权或违法的时候才能真正的接触到法律法规。在维权时,我们会觉得法律是这样的平易近人又不可或缺,它帮助我们获得了应得的利益,保护了我们。而在违法时,我们又会觉得它是这样的冷酷无情又令人生厌,在很多时候我们对于这样一些框框条条总是无法理解。于是开始质疑,宪法的最高价值真的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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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如波斯纳所说,宪法创造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我们是在宪法的指引下去寻找幸福的方向,是在不断探寻中前进,而并非许诺我们一个美好的蓝图。也许它给了我们制约、束缚,可是它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维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公民,维护宪法,更是在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
而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我们作为人民的公仆,将宪法放在心中,维护法律,不仅表现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
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公民权利。更表现在,将宪法作为行为准则,让我们在代替国家和人民行使权力,时刻提醒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滥用职权,做一个内外兼修,业务精湛,品格正直的人。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让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是宪法与公民联系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将宪法放在心中,保护公民权利,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学宪法讲宪法征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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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宪法的征文:学习宪法 弘扬宪法精神
在河北省邯郸市中华大街,法律志愿者向市民普法。 郝群英摄(人民视觉)
青岛边检站普法小分队为工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王培锋摄(人民视觉)
北京怀柔桥梓镇后桥梓村村民正在阅读宪法书籍。 卜向东摄(人民视觉)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罗云鹏摄(人民视觉)
浙江金华幸福湖小学学生在开展宪法晨读活动。 龚献明摄(人民视觉)
太原市第十五中学高中生向宪法宣誓。 胡远嘉摄(人民视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安 源摄(人民视觉)
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掀起学习热潮 树立宪法信仰
姜明安(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
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使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好、更充分地反映全党、全国人民的意志;更好、更充分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征。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抓好宪法的实施工作,应认真开展对修改后的宪法的学习,掀起学习热潮,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为此,全党和全国人民必须不断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信仰。通过举办学术讲座、知识竞赛等,营造全社会学习宪法的良好氛围,让宪法法律的权威内化为人民的衷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同时对公职人员进行宪法理论、知识测试等,真正达到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和宪法信仰的目的。 (本报记者 张 洋整理)
董明珠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宪法修正案通过后,下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学习新修改的宪法,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确保宪法精神入脑入心。
接下来,我们将举办“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的主题宣传学习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宪法知识专题讲座、宪法知识竞赛、宪法知识学习心得征文比赛等,通过一系列内容充实、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学习活动,把宪法知识传递到每一名企业职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让宪法意识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精神动力,为中国制造转型升级不懈奋斗。
(本报记者 姜 洁整理)
提高政治站位 逐条逐句领会
马华代表(四川省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学懂、弄通宪法,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与紧要的工作要求。要不折不扣地全面学习。要全面研读新修改的宪法,深刻认识宪法修改的必要性和重大、深远意义。
此次宪法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通过国家根本法确定下来,学习中要着重领会,把握深意,掌握要点。
要知行合一、以行促知,在实践中将宪法规定落地落实。比如,宪法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规定,为各级监察委员会运转提供宪法依据。对此,我们要严格遵循宪法,细化规定,确保各级监察委员会高效、有序运行,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抓手。
(本报记者 齐志明整理)
李树忠(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准确充分地实施宪法,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学懂弄通宪法知识,逐条逐句地领会。特别是对此次宪法修改的重要内容,要提高政治站位,整体系统地领会和把握,树立宪法法律在人民心中的权威,形成真诚的信仰。
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学习和理解宪法修改。此次宪法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更好地发挥宪法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保障、引领、规范作用。
这次宪法修改,与时俱进地反映了政治和社会现实,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宪法基础。
(本报记者 魏哲哲整理)
将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双少敏代表(九三学社山西省副主委):
青少年的价值取向关乎国家的未来,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期,教育引导青少年学习宪法,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精神从一开始就根植于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必然要求。建议相关部门分年龄有系统地组织安排课时、设置课程内容,多采用青少年能够接受和理解的方式进行宪法教育。学习宪法,最终目的是弘扬宪法精神,让广大青少年成为宪法的坚定信仰者、宣讲者、实践者、维护者,让尊宪守法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本报记者 周亚军整理)
杨松代表(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
青少年,是一个人在学习成长过程中汲取知识的最好年龄,应该从小开始培养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应逐步让他们建立起符合年龄需要的法律知识体系,其中最基础的就是宪法。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团体、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所以青少年对于法治的学习应该从宪法开始。
建议把宪法的学习以及其他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中,按照学生年龄和他们对于社会知识理解的程度逐步深化,培养青少年法律思维、法律素养;应在平时进行适当的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电子书籍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尊宪守法深入人心;还应鼓励青少年把学到的宪法知识以各种形式向周围群众宣传普及。
(本报记者 唐天奕 辛 阳整理)
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的制度
姜军委员(辽宁省政协副主席、沈阳市副市长):
宪法修正案通过,是进入新时代我国政治生活中庄严而神圣的一件大事,是人民意愿转变为国家意志的充分体现。
宪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就是要求公职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各级国家机关都应把学习贯彻宪法精神作为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组织开展好普法宣传,确保宪法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社会大众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应把尊崇宪法作为应尽义务,不折不扣地维护宪法权威。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把学习宣传宪法纳入普法教育中长期规划,把学习宪法作为必修课,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内容。
(本报记者 王锦涛整理)
张冬云代表(安徽宣城市市长):
这次宪法修正案通过,表明我国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过程中,又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有力宪法保障。
宪法修正案的通过,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下一步重在如何贯彻执行好宪法。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行政首先要依宪行政,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一名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做好各项工作。同时,在处理一切事务过程中,必须依照宪法规定的原则去做,要敢于与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依宪治国任重道远,还有大量的具体工作要做,比如说通过宪法宣誓制度,增强人们的宪法意识;每年12月4日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让社会公众感受到宪法在治国理政过程中的权威。
(本报记者 韩俊杰整理)
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
龚明珠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市长):
我们将扎实做好宪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自觉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全力推动鄂尔多斯市法治建设。
必须更加注重学习宪法,做宪法坚定的尊崇者。建议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建立完善公职人员学习宪法、宪法宣誓等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宪法素养。
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更加注重遵守宪法、运用宪法,做宪法坚定的执行者。建议进一步引导领导干部自觉用法治思维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让法治思维内化为执政理念、依宪执政转化为自觉行动。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对宪法的敬畏之心,忠诚履行面对宪法作出的誓言,旗帜鲜明地同违反宪法、法律和破坏法治的行为作斗争。 (本报记者 吴 勇整理)
李丽华代表(农工党河北省副主委、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广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不断提高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领导干部首先应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只有充分掌握了宪法的条文和其蕴含的法治精神,才能在心中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建议把宪法法律学习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以提升领导干部对宪法法律的认识水平,强化法治意识。
领导干部带头弘扬宪法精神,既要靠自觉,也要靠制度。建议把法治建设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与干部选任相结合。把法治建设的成果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一起考核,促使领导干部带头弘扬宪法精神,尊崇宪法法律。
(本报记者 史自强整理)
第三篇关于宪法的征文:“宪法与我”主题征文活动方案
“宪法与我”主题征文活动方案
为了增强中小学生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在“12·4”国家宪法日即将来临之际,我校根据县宣传部、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开展“宪法与我”主题征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安排如下:
一、评选流程
此次征文活动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个班级按照学生数以1:10的比例推荐学生文章上交到政教处,学校按照1:100的比例上交优秀作品到司法局进行初选。2016年11月27日至30日。司法局将从初选文章中选出十五篇进入终选。2016年12月3日至10日。一是将复选文章发布到微信公众平台“微柳河”上,由广大群众投票。二是评委评分。投票结束后,按评委评分和投票数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文章总分数。按照分数高低,分别设置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四名,并颁发获奖证书。2016年12月13日,获奖名单将公布在微信公众平台“微柳河”上。
二、征文要求
1、征文主题:“宪法与我”。
2、征文体裁不限,文章要求主题突出,语言流畅,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3、征文一律以学校为单位集体送评,填写征文评选登记表,连同征文电子稿上传至司法局邮箱。
4、征文截稿日期:2016年11月25日。投票截止日期:2016年12月10日。
希望各位教师能认真落实,加强法律宣传,让家长与学生都能了解宪法,用法律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