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高平叔侄案


节日作文 2019-09-26 04:21:19 节日作文
[摘要]张高平叔侄案一:谁给浙江叔侄冤案平反叔侄涉强奸服刑9年被判无罪 申述材料装一麻袋来源:腾讯新闻》社会栏目》服刑前的张高平。图片来源:《东方早报》服刑前的张辉。图片来源:《东方早报》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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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高平叔侄案一:谁给浙江叔侄冤案平反


叔侄涉强奸服刑9年被判无罪 申述材料装一麻袋
来源:腾讯新闻》社会栏目》
  服刑前的张高平。图片来源:《东方早报》
服刑前的张辉。图片来源:《东方早报》
        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据悉,张辉、张高平自入狱之后两人一直在申诉。
一个细节
两审认定
第三者DNA与案件无关联
在2006年央视法制频道“浙江神探”系列节目中,该案的办案人员描述了办案过程。
办案人员称,张辉、张高平两人在落网后,口供一再反复,案发过程两人描述也不一致。而且受害人尸体上也找不到痕迹,办案人员说:“几乎把整个车厢都翻遍了,找遍了,也未找到这方面的痕迹物证”。
节目还详细叙述了警方如何在找不到人证物证的情况下,通过对“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的张氏叔侄“突审”获得供述。警方还通过当天水文资料、请人大代表见证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等方式,最终获得“证据”。
令人觉得蹊跷的是,警方还在死者的8个指甲内,检出了一名陌生男性的DNA,不仅排除了两名案犯,也排除了死者生前可能接触的亲友。不过,这样的发现,并没有在当时对该案起到决定性因素。
在此前张辉、张高平叔侄案的一审二审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因手指为相对开放部位,不排除被害人因生前与他人接触而在手指甲内留下DNA的可能性”,浙江省高院则认为,本案中的DNA鉴定结论与本案犯罪事实并无关联。
特殊证言
遭到毒打
被“指导”说作案过程
证明张辉强奸致人死亡的另一“证据”,是张辉在看守所拘押期间的同室嫌疑人袁连芳的“证言”。当时,袁连芳是这样说的:张辉曾告诉他自己强奸然后失手杀人。
据其他媒体之前的报道称,张辉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对重要证人——袁连芳的情况有过介绍,“当时,袁连芳竟然对张辉的事情一清两楚。张辉否认自己强奸致人死亡,便被袁连芳毒打。袁连芳还将张辉如何作案的‘详细经过’告诉张辉。”
记者再次翻查袁连芳的资料,从《东方早报》的报道中找到了一些蛛丝马迹。在当时,杭州市中院的判决书中列出了张辉强奸少女致其死亡的26条证据,其中第25条是:同室犯人袁连芳证言证实,被告人张辉在拱墅区看守所关押期间神态自若,并告知其曾从老家搭一女子到杭州,在留泗路上强奸,他不是故意杀死被害人而是因为女孩子的呼救,他卡颈时不小心将女子掐死的情况。而其余25条证据全是事发前后的间接旁证。
在7年之后,张辉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库尔勒监狱,对前来会见的律师张凯表示,2008年,当他在杂志上看到袁在河南灭门血案中逼迫马廷新认罪的报道后,恍然大悟:如果两起案件中的“证人”袁连芳为同一人,这个人很可能就是当年在拱墅区看守所期间对自己的案子了如指掌的那位犯人。
狱中申诉
一直喊冤
申述材料可“装满一麻袋”
据此前媒体报道,在北疆的石河子监狱,张高平依然用近乎偏执的方式维护着内心的“清白”,他坚持服法、不认罪,劳动、不减刑,见到狱警和检察官,从来不喊自己的囚号……8年里,他写下的申诉材料可以“装满一麻袋”。
律师张凯也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张氏叔侄是受熟人之托带死者去杭州的,在进杭州城之前的4小时内都没有作案,却偏偏在借手机给死者与其亲友通话后作案,单从这一点,张凯就认为,指控张氏叔侄奸杀王冬首先是“于情不通”。
新的发现
第三者DNA
被确定为另一杀人犯
服刑后,张辉和张高平叔侄在狱中一直申诉。
2005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张高平在观看电视节目中,发现另一起案件与自己案子中凶手作案手法非常相似,他直觉认为这两起案件可能是同一人所为,并向上反映了这一情况。
据了解到,张高平在电视中看到这起凶杀案的凶手名叫勾海峰,该案曾轰动杭州城,该案至今在杭州市政府网站中仍有记载。
那是2005年1月,原为杭州出租车司机的勾海峰因口角杀害了浙江大学女生吴某,并在劫走了财物后抛尸窨井。勾海峰还将吴某的衣服脱光,制造奸杀假象。勾海峰后被判处死刑,并于2005年4月被执行死刑。
2011年底,有媒体再次报道这起叔侄杀人案疑点,张辉、张高平等人的申诉才被重视。不久后,公安部在比对了勾海峰和张氏叔侄案中,被发现的第三人DNA后,确定是勾海峰的。
再审宣判
撤销原判决
叔侄俩无罪当庭释放
根据张辉父亲的申诉,2012年2月浙江省高院对张辉、张高平叔侄案立案复查,调查核实有关证据,并提审了被关押在新疆两处监狱的张辉、张高平。
2013年1月,张氏叔侄被押回杭州进一步提审核查。2013年2月,浙江省高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3年3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对张辉、张高平一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因涉及他人隐私)。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检、辩双方还各自发表了辩论意见。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审判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最终,浙江高院撤销原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两人被当庭释放。
事件回放
因“强奸致死”
叔侄俩锒铛入狱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到报案,当日上午10时许,在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下半身赤裸。当时,公安机关侦查,曾捎带这名女子至杭州的安徽歙县送货员张高平以及侄儿张辉被认为有作案嫌疑,同年5月23日两人被抓。
该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辉、张高平犯强奸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曾有媒体报道,杭州检方在起诉书中称,2003年5月19日凌晨1时许,张辉将卡车开至杭州汽车西站后,见无人来接王冬,遂起歹念,与张高平合谋在驾驶室内对王冬实施强奸,张高平帮助按住了王冬的腿,最终王冬因张辉用手掐住其脖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安徽两名男子涉强奸致死案获刑9年后被判无罪
来源:新华网2013-03-26
新华网杭州3月26日电(记者 方益波 裘立华)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
、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报,当日上午10时许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当晚开车载货、受托搭载被害人的安徽省歙县张辉、张高平侄叔俩所为。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根据张辉之父张高发(张高平之哥)的申诉,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后,另行组成合议庭调阅案卷、查看审讯录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2012年7月,复查合议庭专程前往该案被害人安徽老家进行调查,8月前往新疆库尔勒监狱、石河子监狱分别提审了张辉、张高平,并于2013年1月前往新疆将张辉、张高平换押回杭州,以便于进一步提审核查。
2013年2月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张高发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决定进行再审。
2013年3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对张辉、张高平一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因涉及他人隐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执行职务,张辉、张高平及其委托的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检、辩双方还各自发表了辩论意见。
2013年3月26日的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审判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据了解,该案被害人身上提取的DNA物证经鉴定排除“两张”的DNA。该案专案组在复查中也发现,该案被害人身上提取的DNA物证,与另一案件中已被判刑罪犯DNA比对部分有相同之处。
另据浙江法院网报道:浙江高院经再审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本网讯)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报,当日上午10时许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安徽省歙县张辉、张高平所为。
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辉、张高平犯强奸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根据张辉之父张高发(张高平之哥)的申诉,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后,另行组成合议庭调阅案卷、查看审讯录像,认真调查核实有关证据。为进一步查清案情,2012年7月,复查合议庭专程前往该案被害人安徽老家进行调查,8月前往新疆库尔勒监狱、石河子监狱分别提审了张辉、张高平,并于2013年1月前往新疆将张辉、张高平换押回杭州,以便于进一步提审核查。2013年2月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张高发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决定进行再审。
2013年3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对张辉、张高平一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因涉及他人隐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执行职务,张辉、张高平及其委托的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检、辩双方还各自发表了辩论意见。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审判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叔侄涉强奸服刑9年后无罪释放 称回老家庆祝
来源:人民网 李阔 常国水2013-03-26
人民网3月26日合肥电 (李阔 常国水) 3月26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杭州“强奸致死案”有了最新进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张辉、张高平叔侄无罪。此时,这对来自安徽歙县的叔侄已经在监狱服刑超过9年,目前,他们已经无罪释放,本网记者第一时间与他们的家人取得了联系。
3月26日下午,记者与张辉父亲张高发取得了联系,话语中他透露着喜悦,“他俩现在都出来了,人还在杭州,这几天准备回老家了。”张高发说,释放后,儿子张辉与弟弟张高平十分开心,“关的时间太长了,现在两人都到外面玩去了。”据张高发介绍,他们回到老家歙县徽城镇后,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将办酒庆祝一下。关于此案的详细情况,张高发表示暂时不方便透露。
“张辉、张高平换上全套新衣服,手持无罪判决书和释放证明走出浙江乔司监狱。张高平笑了,握着我的手说谢谢朱律师,我们清白了。而张辉则满眼含泪不发一言。”26日下午,张辉、张高平的 申诉代理人朱明勇告诉本网记者,他在法庭上,看到冤狱9年的叔侄两人脱下囚服,取下镣铐,走出高墙,“心情依旧沉重。”
9年牢狱,张辉与张高平经历了何种磨难?出狱后,他们对今后生活有何打算?本网记者将继续关注。
案件回顾: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到有人报案,称当日上午10时许,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当晚开车载货 、受托搭载被害人的安徽省歙县张辉、张高平侄叔俩所为。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后来,张辉父亲张高发提出申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组成合议庭,并到多地再提审核查此案。今年2月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 ,决定进行再审。3月26日,浙江省高院宣判: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遂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浙江冤案平反幕后检察官:伤害很大不可以被原谅
来源:搜狐新闻网》国内要闻 > 时事  2013年04月05日  新京报
原标题 [“了解案情后,我心里就有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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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飚
  退休前是石河子市检察院检察官。被认为是浙江冤案平反的“幕后英雄”。(东方早报记者 张新燕 摄)
  十天前,3月26日,浙江省高院纠正一起错案,背负“强奸杀人”罪名、已服刑近十年的张高平、张辉叔侄被宣布无罪。
  叔侄二人当年被判刑后,2005年张高平被送到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其间张高平一直喊冤,并引起石河子市检察院检察官张飚、魏刚等人重视。张飚他们分析案情后,一直坚持帮助申诉。他们的努力被认为是叔侄冤案能够平反的“催化剂”。
  新京报记者 宋识径
  “他跟别人不一样”
  新京报:你是什么时候了解到张高平的冤情的?
  张飚:2007年,我们检察院监所部门到下面巡视,发现了他的冤情。
  我们监所检察官有个任务,每个月都要参加监所的狱情通气会,在会上,管教提出,有这么一个犯人,情绪比较反常,很激动,老向别人诉说冤情。他的情绪容易影响别的服刑人员的改造。他们希望检察官能帮助做些工作。
  新京报:张高平怎么引起了你们的注意?
  张飚:我们发现,张高平这个人从来不要求减刑,符合减刑条件,他也不要求。他认为自己不是罪犯,罪犯才要求减刑。在监狱里,犯人见到我们,都要报告,自己叫什么名字,犯了什么罪……他从来不报告。他一直是这样一个状态。
  新京报:当时就认为他可能存在冤屈吗?
  张飚:我们当时主要从维护监狱正常的改造秩序角度,跟他谈话。
  我们经常去,他就经常找到我们谈话,申诉冤情。接触多了,发现他跟别人不一样。别人也有喊冤的,作些安抚就平息了。但是他还是坚持。
  新京报:你们是怎么帮助他申诉的?
  张飚:刚开始收到申诉材料之后,就是向有关部门用“机要通道”寄送。寄了以后,没有消息。张高平就很着急,每次碰到我们就要问。
  2008年,《民主与法制》发了篇文章,说的是河南一起凶杀案,后来平反了,提到一个证人叫袁连芳。正好张高平案里也有证人叫袁连芳。我们就很重视了,把有关情况向院里汇报。
  我们进行了初查,获取了“两个”袁连芳的真实材料,然后向有关部门发函。(袁连芳后来被证实是协助警方诱供、逼供的“牢头”编者注)
  个人写信表明态度
  新京报:帮助申诉,当时的把握有多大?
  张飚:越往后,把握就越大。特别是发现袁连芳的问题之后,就更加坚定了我们的信心,认为这个案件是有问题的。
  新京报:你后来还自己写信给浙江方面,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张飚:给他们寄了很多次材料,回答还是比较欠缺。后来我要退休了,就想督促一下,就写了信,就是想引起重视
  新京报:以个人名义写信,比单位发公函更有力量吗?
  张飚:单位也在发函。不过公函的形式只能简单说明情况,不会表明态度。我个人写信就会说,希望你们能够重视。说明我的态度,让对方知道这个案子存在问题。
  新京报:你反映了多少次?你退休的时候,事情到什么程度了?
  张飚:五六次。我2010年底退休,当时案子还是等待状态。
  新京报:退休前,有没有去找张高平?
  张飚:我去见过他,希望他坚持下去。
  新京报:你退休之后,这个案子还有没有人管?
  张飚:我们单位监所科的同事还在管,像魏刚科长,高晨啊,他们都在管。
  新京报:为什么后来要让他找律师帮助?
  张飚:事情拖的时间比较长了,他们承受的精神压力就比较大。后来我说,我们努力,你自己也努力。我就建议他哥哥找找律师。
  新京报:你对翻案,当时的信心有多大?
  张飚:了解案情之后,我心里就有数了。有个七八成把握。
  错案“不可以原谅”
  新京报:你们审查张高平案的材料的时候,发现了什么疑点?
  张飚:其中有三个疑点,首先就是袁连芳。其次,警方在死者的指甲内检出了一名陌生男性的DNA,却并不是张高平叔侄的。最后是张高平的供述,他说女孩到杭州下的车,之后他们的车就上了高速路;此间进出收费站,时间很短,而作案需要时间。张高平曾提出可以调进出收费站的票据,但公安机关并未调取。
  新京报:你有没有考虑,这些疑点为什么你们能发现,而当时办案人员没有发现?
  张飚:这个不好说。我们也不能事后诸葛亮。当时办案人员怎么看,我们也不好评价。
  新京报:你认为这个案子成为错案,哪儿出了问题?
  张飚:首先是直接证据欠缺。通过看卷,我们发现能直接证明他们杀人的证据特别少,大量的是间接证据。证据链不太完整,有欠缺。第二个是DNA问题。这个问题在判决书上以及我们获取的材料上都能反映出来。
  不过我们毕竟和案发地有距离,说三道四不太合适。他们自己评价比较合适。
  新京报:案子现在才有结果,是不是等待时间有点长?
  张飚:是有点长了。不过根据我们国家的体制,这个时间还算可以接受。很多冤假错案,都是经历了很多年。当然我们也希望尽可能快一点。
  新京报:你认为办错案件可以原谅吗?
  张飚:我觉得不可以原谅。因为错案造成的伤害,不仅是对本人,还对家庭、社会造成伤害。对国家的法律和制度也产生负面影响。这个伤害是很大的。
  如果有关部门在这个问题上确实做错了,首先要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如果是非常严重的,确实违反法律规定的,还是要严肃处理,用反面教材,来教育后人。
别让女神探成张氏叔侄冤案替罪羊
来源:西窗飞雨 的博客
聂海芬很有名,作为杭州公安系统自1960年以来唯一的“三·八红旗手”,由于“主办重特大案件35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经她审核把关的重特大恶性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而获得女神探之名。但“5·18”奸杀案却是个例外。在张辉、张高平叔侄俩分别被判处死缓和15年有期徒刑且服刑10年之后,浙江高院再审认定这是一起错案,宣判张辉、张高平叔侄俩无罪,为此,高院的副院长还现场向张氏叔侄俩鞠躬道歉。 
        曾被央视专题报道的女神探聂海芬,由于这一案件出现重大转机被再度纳入公众视野——央视不是评价“5·18奸杀案”证据链条“无懈可击”吗?内部网站不是宣传经她把关的重特大恶性案件没有一起冤假错案吗?舆论关注的焦点,毫无疑问地集中在当年侦办此案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的身上——在新浪微博中,“聂海芬”已经以超过2万条微博而“荣居”微博热搜榜第二足以证明。 
        当事人张氏叔侄接受媒体时的爆料,进一步印证了人们对于案件侦办存在刑讯逼供的猜测,这倒也符合产生冤假错案的大概规律。昔日的佘祥林案件、赵作海案件,不都是这样产生的吗?公众关注张氏叔侄俩的命运,更多的是出于公民权利可能随时遭遇暴力侵扰的担忧,今天是张氏叔侄,明天又会轮到谁?同样道理,公众质疑女神探,除了对于现行司法体制存在的弊端进行理性审视之外,更多的是通过舆论的检阅促进司法体制对程序漏洞进行堵塞,防范冤假错案再度发生。 
        中国的司法体制,不像西方国家那样司法独立,警察抓人、检察官指控、法院审判各管各的事儿,谁也不受制于谁,独立性很高,制约性很强。我们国家的规定,是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在相互关系上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法律上的这种规定,在体制上也有深刻的体现,比如公安局长由主管政法的副市长或者政法委书记兼任,在其领导之下的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怎么能理直气壮地行使制约权力呢?尤其是主管部门领导在个案上的积极干预,严重打破了本来制约性就很薄弱的权力平衡,使得司法权力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 
        政府对于命案相当重视,向社会作出了“命案必破”的承诺,我想,其言下之意在于“不放过一个坏人”,但由于程序上不能保证“不冤枉一个好人”,于是,好心办坏事可能在所难免。当前侦缉手段并非先进至极,还无法达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理想状态,面对命案发生之后引发的社会恐慌,以及公众对于公安机关缉拿凶手的迫切要求,侦办案件的时限要求或许就要层层加码,市长要求3个月破案,局长可能就成了2个月,轮到一线办案警察那儿,可能就成了1个月。办案可不是打游戏,要排查走访,要物证勘验,要调查讯问,时间紧任务重,期限届满完不成任务,怎么向人民交差?领导加大审讯力度的潜台词背后,向办案警察传递的可都是刑讯逼供的非常规信号,如此办案,虽然可有效提高侦办效率,但无疑埋下了冤假错案的致命种子。 
        一个冤假错案,往往不是一个人,甚至一个部门的故意或过失可以形成的,让一个人,比如“5·18奸杀案”的女神探,承担错案追究责任,未免有失公允。尽管浙江省公安厅已做了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的郑重表态,但由于这起案件是公检法三家协调办理的结果,很难说清办案机关的过错究竟是发生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还是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抑或审判机关的审判阶段——正如以上所述,协调办案且制约不力,极有可能使得某一案件朝着预定的方向发展,而在司法审查时将案件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蓄意的漠视。当然,原因还不止于此,责任追查都是系统内部,实质上还是自我纠错,难免避重就轻以至于最后不了了之——为了息事宁人,只好拿纳税人的钱对可能引爆舆论的当事人进行现实的物质安抚。 
        女神探至今没有现身,张氏叔侄俩关于刑讯逼供的喊冤叫屈便只能是片面之词无法得以确切的印证。从重罪到无罪,从奸杀罪犯到合法公民,其中蕴含的权利之变为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无限合理联想提供了鲜活的素材。理论上,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犯罪人,由此引申,每个人都可能遭遇张氏叔侄俩的司法险境——将合法公民置于这种险境的显然不是女神探,而是现行司法体制存在的弊端,因此,将矛头对准女神探而忽视对司法弊端的理性审视的偏激错误显然无助于法治公正和司法正义。这一点尤其重要。
杭州叔侄奸杀冤案真相大白 制造冤狱是毁坏了法律
来源:http://www.e23.cn2013-04-01 长江网
法律终还他们正义,虽然已经迟到了10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再审程序对10年前杭州发生的一起“5 .19强奸致死案”进行审理,因证据不足,被告张高平、张辉叔侄俩被宣告无罪。张高平30日在接受白岩松的一个电话连线采访,因一时激动说出了原谅的错话。张高平说他要起诉他们,尤其是那个“女神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断定我们涉罪,我永远也不会原谅他们。(3月31日南方都市报)
  人生能有几个十年?被刑讯逼供含冤坐牢十年,心胸再宽阔、气量再大的人,也难以宽容当初的那些穷凶极恶的刑讯逼供者。张高平十年冤狱累积的愤恨可以理解,他接受央视电话联系采访“激情说错”也可以理解。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一旦司法的威信被彻底毁掉,对社会是非常可怕的。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如果一个社会冤狱时隐时现,这还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吗?还是一个政治清明的国家吗?还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吗?
  制造冤狱的人,属于知法犯法,更应罪加一等,绝无宽恕之理。若对他们宽恕,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对正义的蔑视,对社会和谐的挑衅,从这个角度讲,对那些心理猥琐、阴暗、歹毒的执法者一定要重拳出击给予严惩。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1月曾作出指示,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可见,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十分关注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要求重构司法的公平正义,重拾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种子。让这颗种子发芽、长成参天大树,就需要先清除掉危及种子的害虫。所以,对制造叔侄十年冤狱的所有恶人尤其是那个“女神探”,决不能网开一面地予以宽容,因为无原则的宽容就是纵容,就是伤天害理地助恶人为非作歹!
叔侄奸杀冤案10年得雪 曾称伏法不认罪拒绝减刑
来源:http://www.e23.cn2013-03-30 新京报
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厅针对张辉、张高平错案在官方微博上作出表态,向当事人及家属致歉,并表示要调查公安在案件中的相关执法问题。
  浙江省公安厅官方微博“浙江公安”发布消息称:“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浙江省公安厅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2003年5月18日晚,17岁的王某搭乘张辉、张高平叔侄驾驶的货车去往杭州,两人将王某搭载到杭州后前往上海。据法院查实,王某于次日早晨被人杀害。
  后在公安侦查审讯中,张高平与张辉交代,当晚在货车驾驶座上对王某实施强奸致其死亡,并在路边抛尸。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此后,狱中的张高平、张辉均坚称自己无罪。张高平称,杭州另一起杀人强奸案中的凶手勾海峰系此案嫌疑人。而张辉称,曾在狱中遭遇牢头狱霸袁连芳的暴力取证。
  今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张高平叔侄走出监狱的第二天,浙江省高院回应称,该案侦查机关违法使用狱侦耳目袁连芳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参与案件侦查,获取张辉有罪供述,同时又以袁连芳的证言作为证据,直接导致了这起冤案。并称根据DNA物证,不能排除勾海峰作案的可能。
  新京报记者 朱柳笛 北京报道
  ■ 对话
  “不管什么罪,我都没法接受”
  新京报:出来觉得外边的变化大吗?
  张高平:我从杭州一路过来,到了县城,还以为到了香港,虽然没去过,但电视上见过,也是高楼林立,城市和农村没差别,看起来一个样。太繁华了,变化太大,走到家门口我才认出我的房子。
  新京报:想过有这么一天吗?
  张高平:我坚信肯定有这么一天,只是迟一天或者早一天的问题。
  新京报:觉得正义来得迟吗?
  张高平:太迟了,可也没办法,反正我相信有这么一天。就算真坐满15年牢,出来我还是要去找勾海峰的家属做DNA鉴定,我还是能平反。
  新京报:2004年4月21日,杭州中院一审判处你侄子张辉死刑,你是无期,当时是什么心情?
  张高平:我侄子哭了,我没有。当时心情很沉闷,但没绝望,我没认为会坐牢,想着二审会还我们清白。
  新京报:二审改判张辉死缓,你是有期徒刑15年,你什么想法?
  张高平:二审判得比一审轻,但听到这个结果,我不仅没有高兴,反而一下哭倒在地上爬不起来,我怎么想也想不通,那种感觉,你没办法体会。
  新京报:怎么看判你们的“强奸致死”这个罪名?
  张高平:我没犯罪,不管是强奸犯还是杀人犯,只要是有罪,不管是什么罪,我都没法接受。
  新京报:2005年去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时,绝望吗?
  张高平:不绝望,心里觉得可恨,我离这个城市越远越好。这个案子这么简单,搞成这样,你说我恨不恨。
  “减刑奖励对我来说是一种侮辱”
  新京报:你是否想过认罪、改造来减刑?
  张高平:我不要改造,不要减刑。当时在监狱里填个人鉴定表,在今后改造方向一栏,我写着“减刑奖励对我来说是一种侮辱”。每次让我减刑,我都在最上面用“冤、冤、冤”开头。
  新京报:改造后可以早些出去,为什么不愿意?
  张高平:他们让我谈改造,唱改造歌,但我不唱,因为心痛比皮肉痛还要痛。
  新京报:里边生活苦吗?
  张高平:累,不是干活累,是心累。这些年我的头发都掉光了,因为我要找线索,破案,又要求监狱帮我向上反映情况。
  新京报:听说你在监狱关注了很多案件,为什么?
  张高平:我知道,光靠嘴喊冤是没用的,得看证据。可我在监狱里怎么找新的证据呢?于是我只能关注案件,一发生杀人案,我就打听,我知道李久明、赵作海,这些案子三天三夜我都说不完。
  新京报:听说最后一次再审的时候,你哭了,为什么?
  张高平:当时是最后陈述,我一说话,眼泪就止不住了。我说虽然你们在座的各位现在是大法官,大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后代不一定也是,你们有没有想过,如果他们遇上倒霉事,被屈打成招,你们是什么感受。我说我希望你们出台相关的合理政策,完善司法制度,不再出现我这样的事。
  新京报:你觉得你和侄子一直蒙冤的原因是什么?
  张高平:我也想不通,这么简单的一个案子,怎么能办成这样?
  新京报:怪过谁吗?
  张高平:很多人问我能不能原谅办错案的人,我说,打我我能容忍,最不能理解的是,牢头狱霸写下来材料逼我抄,逼我认罪,我恨这个,这太过分了。任何一个人,只要你不诱供,就是想说也说不像,没法定罪。
  新京报:现在还相信法律会带来公正吗?
  张高平:我在法庭上也是这么说的,我这十年都吃尽了苦头,流干了眼泪,但是我的心没死。我始终坚信法律是公正的。 
 
 

张高平叔侄案二:张高平叔侄冤案


张高平叔侄冤案 转发柴静的 十年。十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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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张高平在监狱里服了十年刑,哪个警察都知道他“就是那个死不认罪的”。  他不向狱警鞠躬,不报自己的囚号5173,不写思想汇报,不背“38条”(监狱服刑人员监规纪律)。别人为他开脱“岁数大了,记不起了”,他把头一抬“我能记,我就是不背。背就要认罪、悔罪,我没强奸,也没杀人”。他出操时特意站第一排,跟着做广播体操,但拒绝随其他犯人唱《感恩的心》。在他看来,做操是锻炼身体,唱《感恩的心》代表改造,这他接受不了。他也不参加劳动,说“这不是我的义务”。  这种明显违背纪律的行为一开始被认为是抗拒改造,按照规定,他在严管队接受禁闭,土铐铐在身后,站十几个小时,跪在地上用嘴叼起馒头,宁可被关满三个月,也不认错。狱警给他做工作,讲解程序“我们只能认你三个证——判决书、起诉书、执行通知书,三证齐全你就是个罪犯。”  他说:“三证全?佘祥林、李九明、赵作海、杜培武这些都不有判决书的嘛,如果你敢说只要是判决了的就没有一例错案,我就认罪伏法。”  张高平被关押在离家将近4000公里的新疆石河子监狱,出事后怀孕四个月的妻子离婚了,“我一点都不怨她,我只说了一句话。我给她说,我没对不起你,我真心希望你找一个真心爱你的人,她摸了钱给我,我说不要,你拿回去,就这结束了。我转身就走了。”  母亲去世,孩子还小,没人来探望过,他没有拍过照寄给家人,因为不肯拍穿深蓝色囚服的照片。两个女儿的照片他看了心里痛苦,看不下去,又寄了回去。从来不跟孩子通过电话,“怎么说?对我女儿说,爸爸我对不起你啊?我又没犯罪,我怎么对不起你啊?我说我对得起你?我又没有把你抚养成人,所以说尴尬嘛,我不说。”  监狱的劳动改造,在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建造引水工程,中午沙漠里地表温度可以接近60度,摆个鸡蛋在上面,都能烤熟了。一天太阳也要晒14个小时,一棵树都没有。蚊子多得可怕,从衬衣外头照样叮的进去,沙尘暴一旦进来,漫天沙子带风抽着人,冷得马上就要穿棉袄。冬天零下三十五度拉地灌溉,吃盐煮包菜和窝头。  他让家里人寄一张杭州地图随身带着,见了哪个警官,就地铺开地图,给人讲解他当年的行车路线“我根本没有作案时间”。他寄出了有“一麻袋”的申诉材料,时间长了,监狱长里纪律员、教导员、监督长、管教组长、带班队长都开导过他,“张高平啊,你减点刑吧,我们给你奖励三十个月,早点出去申诉,两条腿走路,这么艰苦你何必啊。”  他说到这儿情绪激动,用头捂着脸,眼泪流下来:“我说你不要说给我减刑了,你就算让我现在把这个认罪悔过书写出来,你就放我回家,我都不出去,我就在这里等。自己给自己定了三条:第一条拿到无罪判决书回家,光荣回家;要么就是身体不行死在监狱里就算了;要么我觉得15年坐满,我自己去北京申诉。”  他从椅子上斜下去,好像头把整个身子都拉弯了。这是他在严管队时留下的病,一激动,头晕得很厉害,就要蹲下来,揪着头发。他说:“这些我不说了,你给我提个高兴一点的问题吧,高兴一点头不晕啊。”  我怔在那儿,嗫嚅了一句,“你这些年有什么高兴的事吗?”  他捂着头,腰弯得要蹲在地上,哭出声来。  “没有。”  2·3  张辉,张高平的侄子,出生在1976年,个子不高,红脸膛,眼睛有一点怯生生的,叔侄俩一起出车,他被判了死缓,父亲张高发劝他认罪,“你不认罪,减不了刑,你这一辈子就再也见不着我和你妈了”。  他判刑后,要被警车带走,父亲在车门前一把揪住了他,这一把几个法警都拉不开,车开后老人在地下打滚,不想活了。回家躺在床上,十几天不肯吃饭,是奶奶跪在床边求他,才活了下来。他带着张高平的两个小女儿到处申诉。来北京的时候,下雨睡在地下室,不下雨带着小学二年级的孩子睡在立交桥底下,三个人盖一层薄被子。  人家有兄弟儿子帮忙,他没有。地里六七千斤玉米一个人挑回家,监狱里两个人靠他养,撑不下去就卖一头猪,寄点钱给在监狱里的儿子和弟弟,那里只能吃到青菜,萝卜和冬瓜,有钱能换一点点油水。张高平从这一点钱里,还省出了20块,捐给了汶川地震灾区。  张辉挣扎过,不想认罪,他和未婚妻连道别都没有。本来年底要结婚了,离家前最后一面,他跟对方保证自己戒烟,未来丈母娘给他递过烟,他又随手抽起来了,未婚妻嗔怪他,那是生活给他的最后的一点甜蜜和念想。别人怎么说是一回事,他要是认了罪,心里这一点念想都死了。  但奶奶的眼睛哭瞎去世了,张辉母亲才60岁,满嘴的牙都掉了。张辉要减刑见他妈一面,就认了罪,承认他27岁时,在大货车上强暴搭车女子王冬,并用手扼其脖颈致死。在监狱里,最被看不起的就是这种犯人“这都什么年头儿了,还强奸”,吵起架,别人骂强奸犯,脸上的鄙夷让他什么也没法再说了“十年,满满的都是痛苦”。  他害怕想将来的生活,只想如果50岁的时候能出狱,他就在新疆要饭,再也不回到家乡。  4·5  王冬,十七岁,当天跟母亲吵架,离开家,去投靠在杭州的姐姐,想去一家螺丝刀厂打工。  因为是临时起意出行,赶不上客车,熟人介绍上了张氏叔侄的车,她还一脸稚气,一路没怎么说话,坐在副驾驶座上,有点拘谨,小包两手扣着一直放在腿上。叔侄俩在临安停车吃宵夜时,说请她吃碗三块钱炒粉,她拒绝了,也不下车,自己买了一串豆腐干坐在车上吃了。在下沙开发区立交桥下,因为与叔侄俩去上海的路线冲突,她下车打车,与10分钟路程之外的亲戚会合。张高平看她最后一眼时,“她站在路边,立交桥下灯光挺亮的,不少车来车往”。  她再被发现时,全身赤裸,倒在一个水渠里,是被掐住脖颈窒息而亡。她的身上没有张氏叔侄留下的指印、毛发、体液和衣服纤维,抛尸现场没有他们脚印,但8个手指甲里留有另一个陌生男子的DNA。  警方查过这名男子,“去了三次安徽”——方向都是寻找王冬家乡的熟人,一无所获。  张家叔侄被认定强奸杀人入狱两年之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财务管理的大四女生吴晶晶,在回家途中失踪。她24岁,事发前一天刚接到去银行工作的通知,跟父母说“以后我工作来还你们借的债”。她眉心有一颗痣,穿黑色外套,墨蓝牛仔裤,围灰绿色围巾,斜背朱红色的挎包。 8天后,她在下沙开发区的一个窨井内被找到,全身赤裸,衣服漂在水上。她被手掐颈部,又被绳子勒过。  杀害她的人叫勾海峰,一名夜班出租司机,张高平在电视里看到这期节目报道后,曾向狱方反映吴晶晶致死的手段,地点,抛尸方式与王冬极为相似,未获重视,他被调入新疆服刑。  6  除了张高平,没有任何人怀疑过这个勾海峰与王冬有关,他杀害吴晶晶的案件在当时的浙江轰动一时,很清楚地被界定为“没有前科,孤立,偶然”的激愤杀人。这个身高1米80的东北汪清人,案发时36岁,有过一次婚姻,在家乡有一个十岁的女儿,有女友。他的弟弟认为他是一个“很照顾家人,也很孝敬父母”的人,只是“脾气有点暴躁”,  查看当年媒体报道,都是以勾海峰叙述他与乘客吴晶晶如何“发生口角”:他说吴晶晶如何辱骂他的命不值钱自己的命才值钱,并诅咒他迟早被车撞死;到了家门口不肯下车还在骂他,他伸手去给她开车门时,她“挠”了他一下,激发他愤怒导致杀人。当时侦查也作此认定,对外公布。  以至舆论讨论重心在于“不要歧视外地司机”,“如何克制情绪避免口角发生”等等。这也成为勾海峰一审被判死刑后上诉的理由,认为吴晶晶有过错。。  不过,细看二审法院的判决书,会发现此说法有严重疑问。  裁定认为,“勾海峰称其停车打开车门后与吴晶晶发生激烈争吵,吴大声指责勾,后两人又发生互打,但本案并无附近其他人员发现或听到吵打声音的证明;被害人家楼旁有宽阔的通道可供汽车进出,被害人又携带较多的东西及手提电脑,但勾海峰带公安机关指认的所谓被害人要求停车并发生争执的地点,却距被害人家有较远的距离,且相对偏僻。案内材料反映被害人平时胆小且性格内向,尸检报告亦未发现有严重打斗痕迹。勾海峰上诉称其因服务态度及车费问题遭被害人辱骂、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而杀人,不仅没有证据证实,而且与本案实际不符。”  直到勾海峰因“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后,关于他“作案动机不明”的争议,仍然持续了很久,在临刑前最后一次采访中,他说自己以往乐于助人,只是“一时暴躁”,没有任何“劫财劫色”的动机。  能确知的事实是,勾海峰用手猛扼被害人吴晶晶后,又用座垫套上的绳子勒被害人颈部,带至偏僻处,“出于逃避侦查”,将她脱光衣服,头朝下抛至3米深的窨井之中,将衣物抛入水中,此时的吴晶晶并未真正死亡,根据尸检报告,她是因溺水合并压迫颈部而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之后,他将女孩随身带的一包换洗衣服扔到学校附近垃圾筒,试图混淆侦察方向。并拿走女孩的手机,手提电脑和MP3和数百元现金,送给自己在杭打工的弟弟。而王冬案里,钱包里的钱也全部被拿走了,始终没有找到。  这两个案件的审核人都是聂海芬。  7  聂海芬,1962年出生。  当年媒体报道,2000年以来,她主办及牵头主办的杭州市区重特大案件350余起,一审判处死刑的30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她审核的预审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及无罪判决案件。”  采访中,叔侄二人都说,预审阶段没有女性提审,看过照片后都说没见过这位女警官。但当年接受电视访问时主角是她,讲述了参与侦破“5·18奸杀案”时,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物证的情况下,如何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进而从“细节”入手,获得了“无懈可击”的证据。  张高平说他唯一一次有轻生的念头,就是看到这期报道之后。  他和侄子二人的描述中,口供是通过”七天七夜不让睡觉”“鼻孔插烟”“跪鞋底”“打耳光”等刑讯逼供手段得到的。不过,张高平说他最痛恨的不是刑讯逼供“也许打是没有办法了,他们真想破案,”他最不能接受的是被陷害。再审中认定“侦查机关违法使用同监犯袁连芳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参与案件侦查,协助获取张辉有罪供述,同时又以该同监犯的证言作为证据,直接导致了本起冤案”。  8  袁连芳,1962年生,杭州本地人。当过锅炉工,干过销售。熟悉的人说他能说会道,有些文化。因为与女友贩卖黄碟被判刑六年,之后被留在看守所,熟知内情的人说“3年以上刑期的人留所服刑,只有一种可能,就是留作耳目。”  耳目的意思是在看守所侦查情报。  袁连芳是张辉号子里的“老大”,有烟抽,有牙刷用,有菜吃。他比张辉更熟悉案情,画出作案路线要张辉记住,好指认现场,不听话让人踢他的下身。在判决书上,他还向法庭出示证明,说张辉曾“神态自若”地谈及杀人经过。他的减刑书上写多次配合警方“工作”,这些“工作”帮助他得到10个月的减刑。  我拨通袁连芳电话时,听到他声音迟缓吃力,查资料才知道2011年春节,他因高血压中风,几个一起打麻将的人把他送到了医院,有一阵子失去了语言和咀嚼能力。在电话里问他案子的情况,他说不清楚,不记得,把电话挂断。  我的同事在杭州找到他的住处,他一个人住在一个六七平米的房间里,一个单人床,一个小桌子。松弛虚胖的脸,说话有些吃力,眼皮耷拉得很厉害,吐字不太清楚,没人照顾他,他独自住,问他这几年怎么过的,他说“不知道”,墙上挂着他自己年轻时巨大的照片,同事再问张辉的案件作证的事情,他指了指脑袋,说“我已经不知道了,我生了病,过去的事情不记得了”。同事说请你回忆一下,他说“不愿意想过去的事,不开心”。  同事的信里说“他双手放在腿上,耷拉着脸坐着,脸上没有歉意,没有惶恐也没有畏缩.只是一点生命都没有了,好象任何一种情绪都能耗尽他所有的精神”。  9  2008年,河南发生灭门惨案,为被告马延新辩护的人是一位叫朱明勇的律师,马廷新说认罪书是自己牢里的老大袁连芳写好,威胁让他抄的,朱找到马旧日的日记和其他记录,发现语言规律和认罪书里面完全不一样。马廷新没有什么文化,的得地分不清楚,“他全部都是用白勺的。但在认罪书,用法都非常规范,不符合马廷新的语言习惯”。  2008年的4月17号,打了5年官司,经历两次检察院抗诉后,法院排除非法证据,马廷新被无罪释放。  这个事件被《民主与法制》报道,在新疆服刑的张高平和张辉几乎同时在报道中看到“袁连芳”的名字,“毛发直竖”。张高平向监狱检察官申诉后,检察官向河南查询袁连芳的背景,确认与杭州袁连芳为同一人,但他之后的推动数年无果,退休前他向张高发交代,“你去找一个叫朱明勇律师,只有找到他,才能救你的亲人”。  张高发从安徽赶去河南,带了一只火腿,拿编织带紧紧捆住,用一根小木根挑着。这支火腿让朱明勇心酸“马廷新这个案子,如果不是我辩护,如果我没提到袁连芳,如果媒体的记者的报道里面,也不写袁连芳这个细节,如果这篇文章如果没有在新疆出现,如果没有张检,他们如果没有再找到我,如果勾海峰没作案或者没抓住,如果张高平没看到那期节目,可能就都没有今天这一切。”  他免费代理了此案。带张高发去高院时,才发现之前7年的申诉没有任何登记。他俩坐在高院前的台阶上茫然呆坐,像个“讨饭的”。  从那时起,到这个案子再审,等了很长时间。朱明勇一直存着张检发给他的短信,“我今天就要退休了,你做这起案子不要放弃,每当夜晚,夜深人静,我想到张高平向我哭诉,我都难以入眠。”  10  张飚检察官,是这期节目采访中唯一向张高平道歉的人。  他受理了张高平在狱中的申诉,调取袁连芳的资料,并向浙江高院,高检发了至少五六次材料,希望能启动再审。我问有回复吗?他说比较少。我说比较少是多少呢?他犹豫了一下,说有人打过一个电话,说处理后会回复。我问回复了吗?他说,没有。  我问他:“也可能有人觉得说,如果您是工作需要,职务行为,你发了一次就可以了,但是您发多次,有可能就会有人觉得有压力,这个压力也有可能回到您头上来,您不担心吗?”  他说:“我在少年时代,曾经被别人冤枉过一次。上小学的时候,有个人在地里种的西红柿被偷了,说是我偷的,叫我去指认,当时我就痛苦地流出了眼泪。我今年60多岁了,我仍然没有忘记小时候发生的这件事情,没有做这件事情的人被受到了冤枉以后,内心是非常非常地痛苦。张高平对我们充满了希望,他说检察官是最公正的,是法律的监督机构,他虽然说在诉说自己被冤枉的过程中痛哭流涕,但是他最后说的一句话是他相信法律,相信法律会对他得到一个公正的答复。”  这句话对他刺痛很深,他一直自责,“没有让他在我在退休之前能够获得这个新生,就是没有盼来有关部门对他这个案件进行启动再审程序,退休以后经常想起他总觉得心里忐忑,每到晚上睡觉的时候,一想起这个事,他那痛苦的表情就浮现在我的眼前,我就很长时间不能入睡。他是罪犯,也是公民。”  无罪判决公布后,我问他的感受,他说到张高平痛哭着给他打电话时,忽然说不下去了,我是电话连线,听到他的沉默,有一点不安,叫了一声“张检”。  他克制了一会儿,清了一下喉咙,说“对不起大家……”  我说“谢谢您张检,谢谢您”。  不只为他做的事情,也为他分担的感受,有了感受,人才被当作人对待.  11  十年十人,本不相识,命运交缠,有人死去,有人咬牙活着,有人得到盛誉。有人将他人作为工具使用,有人在无辜者哭声中不能安眠。我们都嵌在这个世界之中,因因相循,彼此影响,直至无穷。  在再审被宣判无罪的法庭上,张高平说过,“你们今天是法官和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的话,你们的子孙也可以被冤枉,也可能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此案并非孤立,不是由一个“神探”独自促成,公检法的架构本已是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它的设置本来就是要防止司法权的滥用和专断,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如果能够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原则,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不刑讯逼供,非法证据都能予以排除,本用不着之后十年中无数的巧合才能澄清此案。  2003年,如果能听取张氏叔侄说法,在王冬下车的地点,排查过路的出租车,当时车上都装有GPS,如果勾海峰的车被发现,进行了DNA比对,就会发现,勾海峰与王冬指甲里男性DNA高度吻合。那么也许两年后,张高平的孩子已经会爬在爸爸背上顽乐,张辉跟新婚的妻子刚刚攒够钱买一辆新车,而吴晶晶26岁,正是最好的年华,仍然笑容灿烂。  (节目完整视频,此节目由《看见》与《今日说法》联合制作)

张高平叔侄案三:杭州张高平叔侄强奸案


警方跨省调狱霸逼诱口供造冤案 真凶漏网再杀人
2013年03月27日03:50  南京报业网 我有话说(24980人参与) 案发前的张高平
案发前的张辉
 张高发保存着一叠为儿子张辉、弟弟张高平伸冤路上的车票。图/记者周喜丰
  本报记者周喜丰浙江、安徽报道
  强调法律公平正义,古已有之。
  《礼记·月令》有云:“审断决,狱讼必端平。”
  南宋法医学家宋慈所著《洗冤集录》,开篇语曰:“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法中所以通差今佐理掾者,谨之至也。”
  大意是说:“大辟”(杀头)是最重的刑罚,其犯罪事实必须经过检验才能认定。人犯是生是死,断案是曲是直,全取决于这个决断。因此,法律要强调细致勘查、周密审理。
  进入现当代,这种理念得以不断强化。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短短几个月来,“法治”被反复重申。尤其,自2013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始,多起广受社会关注的案例,在程序或实体上得以纠正。3月26日洗冤的浙江“张氏叔侄强奸致死案”,便是一例。
  3月26日上午,浙江省乔司监狱临时法庭,国徽高悬,张辉、张高平终于拿到了无罪判决书。
  这一天,他们等待了10年。而今,百感交集,却只化成一句话:“终于清白了。”
  2003年5月18日,张高平、张辉叔侄俩从老家安徽歙县开车前往上海,途中带上了女同乡王某去杭州,次日,这名女子被发现死于野外,下身赤裸。
  这是叔侄俩命运跌宕的开始。一年后,他们被法院认定犯强奸罪,判处重刑。
  然而,这是一起从一开始就无客观直接证据证明两人强奸杀人的疑案。在4000公里外的南疆和北疆的监狱,叔侄俩喊冤的声音穿透时空。
  9年后的再审,让叔侄俩以清白之身还归故里。当年从死者身上提取的DNA混合物比对结果令人瞠目结舌:可能的真凶,已于2005年因涉及另一起具有相似事实的命案,被枪决。
  这到底是一个怎样曲折离奇的故事?
  “我没犯罪,减什么刑?”
  2005年,张高平被从浙江押送至4000公里外的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
  在众多罪犯中,张高平显得突兀,他不像其他人老实劳动改造,而是整天喊冤,不服管教,见到狱警和驻监检察官,也从不喊自己的囚号。他成了一个令监狱管理者头疼的对象。狱情通报会上,监狱方经常要研究他的问题。
  监狱管理者劝他遵守纪律,他仍然近乎偏执地坚持“伏法但不认罪,劳动拒不减刑”,他抛给监狱管理干部的一句话是:“我不是犯人,我没犯罪,减什么刑?”
  8年间,他不断地写着自己的申诉材料,不断地重复着一个相同的故事,而这个故事,与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迥然不同。
  2003年5月18日晚,张高平和侄子张辉开着大货车从歙县前往上海。受人之托,他们让去杭州的女同乡王某搭上了顺风车。次日上午10时,在杭州西湖区留泗路边的水沟中,王的尸体被发现。4天后,在王某上车的地方,张高平、张辉落案。2004年4月21日,杭州中院一审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当年10月19日,浙江高院终审改判主犯张辉死缓、从犯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杭州中院、浙江高院先后在一、二审判决书上认定:在2003年5月19日凌晨1时30分到达杭州西站后,王某借张高平的手机给朋友打电话要对方过来接她,但朋友要她打的到钱江三桥后再联系。随后,张辉与张高平共谋,在驾驶室内,张辉实施强奸,张高平帮忙揿住王某的腿脚。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张辉掐住王某脖颈,致其死亡。
  叔侄俩并不认罪。张高平在家信中请求家人申诉、伸冤,“我认命,不认罪”,他拒绝背上强奸杀人如此不光彩的罪名,乞求自己一双女儿相信他:“别人信不信,我没办法,我绝对不会骗我的亲生女儿”。
  他们的申诉材料中,讲述的是另外一个故事:案发当晚,在杭州西站,王某打完朋友电话后,说朋友要她打的到钱江三桥。叔侄俩为了给王某节省的士费,好心把她送到了离钱江三桥更近的艮秋立交桥。王某下车后,他们还把电话留给了她,然后从二桥上高速开往上海。
  张高平在监狱里的反常表现,引起了一位驻监检察官的注意。这位即将退休的老检察官在研究了案件材料之后,深感非同小可,开始帮张高平邮寄申诉材料、打电话,希望浙江、杭州的司法机关复查此案。
  与此同时,张高平的兄长、张辉的父亲张高发也一直奔走在申诉路上,他每次去北京上访,只能睡5块钱一晚的床铺,“男的女的都睡在一个房间里,我都不好意思”。
  转机出现在2008年。
  当年《民主与法制》第13期的一篇报道——《“被疑‘灭门杀手’终判无罪释放”》,引起了张高平的注意。这是监狱里为数不多可供罪犯阅读的法制类杂志之一。巧合的是,2008年刚从浙江调往新疆库尔勒监狱服刑的张辉,也看到了这篇报道。
  该报道还原了河南鹤壁浚县2002年5月发生的一起灭门案,被告人马廷新洗冤昭雪的全过程。在5年多的时间里,马廷新经过多次无罪判决、抗诉和裁定,最终于2008年无罪释放。
  报道中提到一个名叫“袁连芳”的证人,挑动了张高平、张辉的神经。
  该报道称,马廷新在法庭上表示受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并在“号长”袁连芳的逼迫下,作了有罪供述,而且,“在袁连芳的‘提示’下,经过数次修改,终于写了一份达到警方满意的自首材料。然后,袁连芳让马廷新背熟,并且抄了一遍”。
  随后,袁连芳摇身一变,成为马廷新案的证人。马廷新案当年的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马廷新犯罪事实的第一条证据,便是袁连芳等3人的证言——“2003年2月27日马廷新的自首材料是他自己所写”。
  这与张高平、张辉的“认罪”经历极其相似。在庭审时,张辉坚称自己的认罪材料是看守所里一个牢头狱霸代写、进而逼他抄的。直到拿到判决书,他才恍然大悟,原来那个逼诱他抄写认罪材料的人,也叫“袁连芳”。
  张氏叔侄案的一审判决书上也记载:张辉的同室犯人袁连芳书面证言证实,张辉在拱墅看守所关押期间神态自若,向他详述了强奸杀人的经历。这一证言被法院采信,成为两被告人口供之外,整案中唯一直指张辉杀人的证言。
  这样的巧合太过蹊跷。如果两个袁连芳是同一人,既然在马廷新案中作伪证,也有在张氏叔侄案中作伪证的可能。
  袁连芳是谁?驻监检察官通过当地公安系统查获其登记信息,并获得其头像。调查显示,在全国登记人口中,符合“浙江省杭州籍”、“男性”、“有犯罪记录”的“袁连芳”仅有一人。这位检察官写信给浙江、杭州的检察院,获得袁连芳的判决书和减刑裁定。杭州中院2004年8月25日作出的一份刑事裁定指出,因贩卖淫秽物品被判刑6年的罪犯袁连芳,曾多次调派“外地”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完成任务成绩显著,准予减刑10个月。
  为了进一步确定两个“袁连芳”是否系同一人,这位检察官还把多个人物混在一起的大头照寄往河南浚县检察院,请求他们根据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发出的协查函找到马廷新进行辨认。结果马廷新从一堆大头照中,一眼就认出了袁连芳的照片,“他烧成灰我也认识”。
  多方调查的事实让人相信,两个“袁连芳”正是同一个人,是一名可以跨省调动的神秘证人。
  神秘证人玩“穿越”
  “奇幻”代理
  2010年11月24日,张高发背着一块火腿,从安徽老家赶到北京,辗转郑州,终于见到了律师朱明勇。
  他哭了。两年前,那位驻监检察官就嘱咐他,一定要找到朱明勇——他正是马廷新案的辩护人。在那位检察官看来,找到朱明勇,无疑是解开张氏叔侄案的一把钥匙。
  朱明勇不得不再次“研究”袁连芳,这是他20年刑辩律师生涯中绝无仅有的经历。这样的巧合,如今在朱明勇看来近乎奇幻,让他想起了《少年派的奇幻漂流》,背后隐藏着另一个故事。
  当年,马廷新案中唯一由被告人亲笔书写的“自首书”,被马廷新后来在法庭上反复强调是袁连芳写好让他抄的。为了证明这一点,朱明勇字斟句酌,发现自首书的语言规律与马廷新的语言规律不符——马廷新根本就分不清“的”“地”“得”的用法,而“自首书”中却能运用自如,准确无误;马廷新的日记里错别字连篇,而“自首书”文字规范,无一错误。二审时,朱明勇律师将这一证据提交法庭,引起法官重视。这起惊动公安部、派出国内测谎权威、邀请一流痕迹专家参与侦破的案件,在30余个疑点面前,最终以被告人无罪释放告终。
  在接手张氏叔侄申诉案后,朱明勇赶到浙江高院,查询申诉进展,发现法院的电脑里根本就没有录入这起申诉案件。朱明勇当即要求法院进行登记,“不管能不能立案,先登记再说”。那一天,张高发才知道,他奔波7年的申诉一切归零。
  研究该案,朱明勇发现疑点太多:一、全案定罪仅有口供,而无任何物证,而两人供述的作案细节多处不同;二、两人若有歹意,何必等到被害人到了杭州联系其朋友后再强奸杀人?三、在中国的伦理道德规范中,亲叔侄一起作案强奸一名女性,不合情理;四、最为关键的是,受害人指甲里检出的DNA混合谱带根本就没有张辉、张高平的。
  “证人”袁连芳的身份经过多方调查,已然明朗。《南方周末》2011年12月9日《狱侦耳目》报道,搅动两起命案审理的袁连芳,于2001年1月13日因贩卖淫秽物品被警方拘留,后获刑6年,但本该移送监狱服刑的袁连芳最终留在了看守所,成为一名“狱侦耳目”。
  2002年5月30日,河南鹤壁浚县发生灭门惨案近半年之后,袁被调派到鹤壁第一看守所,成为“拒不认罪”的马廷新同监室的号长,逼诱马廷新抄写“自首书”。
  袁连芳完成任务,于2003年4月8日离开鹤壁,押回杭州。1个月后,袁又成为杭州市拱墅区看守所张辉的同监室的号长,以同样的手法让张辉抄写了认罪材料。
  低调纠错
  2011年11月,张氏叔侄案得以曝光,震动浙江政法系统。浙江省委政法委成立了评查组,复查工作低调而隐秘。
  据知情人士透露,评查组前往新疆,分别提审了张辉、张高平,又去了河南鹤壁中院,找到马廷新案的主审法官了解马案及袁连芳的相关情况,还去了张氏叔侄的安徽老家进行调查。
  据张高发称,过去一年多里,浙江方面也通过歙县司法部门联系过他。张高平的一、二审辩护律师王亦文称,他也接到过浙江高院法官电话,向他征询过某些方面的问题。
  王亦文感慨,在一、二审中,该案辩护律师坚持无罪辩护,指出多个疑点,他曾经对二审抱有希望,但二审最终以“疑罪从轻”而非“疑罪从无”了事。张辉的再审辩护律师朱明勇认为,该案根本称不上疑罪,现有证据完全可以排除张辉、张高平作案的可能。
  2012年4月,在浙江省委政法委复查之后,浙江高院立案重审。2013年1月6日,张高发接到张辉从库尔勒监狱打来的电话,张辉告诉家人,他将被提回杭州某监狱。前一天,张高平已经被提回杭州。
  1月29日,张高发被允许去监狱会见张高平、张辉。当天,张高发携弟弟、侄子、外甥,一家四人赶往监狱,这是自该案一审宣判后,9年来家人的首次见面,哭成一团。
  2月9日,除夕,张高发收到了浙江高院再审决定书。
  3月20日,浙江高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进行了再审,因涉隐私,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出庭检察员指出,该案没有证明张辉、张高平强奸杀人的客观性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也极不完整,缺乏对主要案件事实的同一证明力,没有形成有效的证据链;该案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以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一些情形。
  非法获取的证据,包括张辉、张高平的有罪供述及指认现场笔录等证据,被再审法院依法予以排除。
  最为关键的是,在案件侦查期间,公安机关作过一份从王某指甲里提取的DNA混合谱带鉴定,这份鉴定再次呈堂。
  当年,这份鉴定的结果是:“受害人指甲里提取的DNA混合谱带,系受害人与一名男性混合形成,排除了张辉、张高平的DNA谱带混合形成”。通俗地说,受害人指甲里检出的DNA混合物排除了张辉、张高平,而来自于另一名男性。
  在一、二审期间,这份DNA鉴定曾引起激烈争议。辩护人认为,它足以排除张辉、张高平作案可能,但是二审法院最终视之为“与本案犯罪事实无关联”。
  再审法庭上,新的比对结果令人吃惊:杭州市公安局将这份DNA鉴定与数据库进行比对,发现与“勾某某”的DNA吻合。新的证据表示,王某被杀案,不能排除系“勾某某”犯案。
  在再审的最后阶段,出庭检察员说“正义虽然迟到,但不会缺席。”而张高平说着说着就哭了,他说,自己多年来,一直不认罪、不放弃,因为相信法律。
  3月26日,浙江高院再审宣判:张辉、张高平无罪。
  真凶到底是谁?
  一份DNA鉴定,比对出可能的真凶“勾某某”。那么,他到底是谁?如今又在哪里?
  曲折离奇的洗冤昭雪背后,隐藏着另外一个故事:相关资料表明,“真凶”勾海峰已因另一起杀人案,于八年前被枪决。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当初入狱的是勾海峰,这个世界会不会少一个无辜的受害人?
  “真凶”已被枪决
  张氏叔侄案的再审判决书讲述了勾海峰的故事:2005年1月8日晚,他杀害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吴晶晶。
  对于勾海峰,杭州的市民不会忘记。
  2005年1月8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女大学生吴晶晶在回家途中失踪。1月16日,吴的尸体在下沙开发区的隐蔽处找到,全身赤裸。同一天,出租车司机勾海峰被警方抓获。
  彼时,该案震动浙江,也让杭州这坐号称最具安全感的城市陷入恐慌,更引发关于出租车行业安全感的讨论。
  据勾海峰交代,案发当晚他将吴晶晶送到家门口附近,两人因车钱起争执,勾海峰动怒,掐住吴的脖子,将其杀害。事后,勾海峰将车开回吴的学校附近,抛下吴的一袋换洗衣服,之后,抛尸于下沙5号路延伸段边的一口窨井。
  警方排除了勾海峰强暴吴晶晶的可能,认为勾海峰杀人后,只是为了造成吴被强暴后遇害的假象,脱光吴的衣服,将其抛尸他处。
  记者查阅当年的新闻报道,勾海峰并没有供出曾经还杀害过另一名女子。其辩护律师也称,勾因车费争执,属激情杀人。但对其杀人动机,因只有勾海峰一面之词,引起争议。有人质疑勾可能有劫色劫财的作案动机,但勾在临刑前接受采访时否认了这一说法,并称自己活了30多年没有做过什么违法的事。
  法院审理认为,“勾海峰故意杀人的动机不能确定,但不影响故意杀人、盗窃的认定。”在案发3个月后,激发众怒的杀人凶手勾海峰,走完了一、二审及死刑复核程序,被执行枪决。
  被错失的可能性
  2011年11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将死者王某8个指甲末端擦拭滤纸上分离出来的一名男性DNA分型与数据库进行比对时,发现与勾海峰DNA分型七个位点存在吻合的情况。
  这是张氏叔侄案于2011年11月21日经媒体曝光后的第二天。
  杭州市公安局对这一比对结果仍不确信,又立即将此结果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再次进行鉴定,2011年12月6日,该中心出具《物证鉴定查询比对报告》证明,经查询比对,从王某指甲中提取的DNA检出的混合STR分型中包含与勾海峰的STR分型,“上述鉴定意见具有科学依据,符合客观性要求”。
  至此,真相已无限接近,勾海峰极可能是杀害王某的凶手。2012年7月,浙江高院再审法官调阅了勾海峰的案卷。
  而在再审法庭上,张高平讲述了另一个真相:2005年,勾海峰被抓时,身在监狱的张高平就看到了电视报道,他当时便怀疑王某是勾海峰所杀。
  张高平说,他是根据两案的相似情节得出了自己的推断:一、都是单身女性被掐脖致死;二、死者都被脱光了衣服抛尸他处;三是王某钱包里的钱也没有了,警方也没能从王某身体内检出精液,不排除劫财杀人。
  据张高平讲述,他当时看完电视后,还把自己的怀疑跟监狱里的警察报告了,希望把勾海峰的DNA与王某指甲里提取的DNA进行比对。但显然,他的怀疑没有得到重视。
  2011年11月,北京律师张凯等人曾专程飞往新疆会见张高平,张高平也表达了自己的怀疑,并准确地提到了勾海峰的名字,他说自己还打电话给张高发,要他找律师看勾海峰有没有做DNA鉴定,这样可以比对王某命案中提取的DNA成分。
  张高平的这一推断被视为一个冤狱者的神经敏感,“中了彩票也没这么巧的事”。但如今,比对结果让所有人瞠目结舌:“彩票”对上了。
  可能的真相
  然而,勾海峰当年很快就被枪决了。从法律上来说,勾海峰只能是王某命案中未经审判的疑凶。
  那么,张氏叔侄冤案背后的真相只能推测:
  2002年,33岁的勾海峰从老家吉林省汪清县来到杭州,当年12月4日,勾海峰取得由杭州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处核发的《杭州市客运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有效期3年),成为一名出租车司机。
  2003年5月19日凌晨,勾海峰在艮秋立交桥搭乘了刚刚从张高平叔侄俩的大货车上下车的王某,深更半夜,见四周漆黑无人,勾海峰动了杀心,后抛尸留泗路边的水沟。在挣扎中,王某的指甲留下了勾海峰的DNA。
  这一切,同样没有任何目击者。两年后的1月8日晚,逍遥法外的勾海峰杀死了又一名搭乘他出租车的大学生吴晶晶。
  2004年10月19日,张氏叔侄案在浙江高院终审判决之后,不到3个月,勾海峰因吴晶晶案落网,但有着“相似事实”的王某命案并没有被纳入杭州公安复查的视线。
  直到2011年11月,张氏叔侄案经媒体曝光之后,杭州警方才将勾海峰的DNA与死者指甲里的DNA进行比对。
  这时,张高平叔侄又多坐了7年冤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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