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区


节日作文 2019-09-03 21:42:19 节日作文
[摘要]禁养区篇1:关于印发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开发区、高新区、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特此通知。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8日

【www.shanpow.com--节日作文】

禁养区篇1:关于印发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开发区、高新区、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实施意见
  为了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畜禽养殖污染,合理布局场点,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函》(苏环函〔2016〕163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畜禽养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布局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富民强县,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结合我县生态保护与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
  1.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2.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6.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
  三、划分类型
  畜禽养殖是指从事猪、牛、鸡、羊、鸭、鹅等主要畜禽和鹿、狐、貂、骆驼、鸵鸟等经济动物等畜禽人工饲养的活动。我县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设立任何畜禽养殖场(区);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需达到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
  四、划分区域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县城规划区、各镇(街道、区)集镇规划区和各镇(街道、区)村庄规划区。
  2.戛粮河、西塘河、通榆河(建湖县)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的水域和两岸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两岸纵深各2000米的陆域范围。其中通榆河(建湖县)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为建湖县境内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两岸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范围。
  3.通榆河(建湖县)清水通道维护区。通榆河水域及其两岸纵深各100米的陆域范围。
  4.九龙口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以九龙口风景名胜区湖面中央为中心,1300米为半径,形成的半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南以宝应县林上村与九龙口镇交界的三里半沟为界,北以楚州区流均镇交界处的涧河口为界,西以楚州区流均镇溪南、中心两村交界处的莫河口为界。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域。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1.所有禁养区范围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西塘河重要湿地保护区。
  3.射阳河(建湖县)清水通道维护区。
  4.通榆河(建湖县)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
  5.戛粮河、西塘河、通榆河(建湖县)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6.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及规划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7.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范围
  县辖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符合城镇发展规划,可以养殖的区域为适养区。
  各镇(街道、区)、村在规划建立畜禽养殖小区或规模化养殖场时,必须经科学论证,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五、工作要求
  (一)在禁养区,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禁养区内现有的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物排放要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并于2016年年底前实现关停、转产或搬迁。
  (二)在限养区,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已有养殖场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污染整治无法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将依法予以关闭或搬迁。
  (三)在适养区内,提倡规模化、小区化养殖,优化养殖布局,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企业,将依法予以关闭。适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因集镇规划与发展,已处于限养区的,应控制规模;已处于禁养区的,应依法限期关闭或搬迁。
  (四)各镇(街道、区)应严格按照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实施意见,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把好畜禽养殖发展关口,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发展,严禁“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出现。
  (五)农委、环保、规划和国土部门要共同指导督促畜禽粪便处理点的选址、建设、运行工作。按照“科学管理、高效便捷、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根据污染治理工作的需要在养殖相对集中区域建设畜禽粪便集中处理点、提高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水平。
  (六)发改、环保、农委、国土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推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各镇(街道、区)人民政府作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投入,强化技术指导,加大宣传力度,严格监督检查,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任务按时完成,取得实效。县农委要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区)按时完成禁养区养殖场(区)关闭搬迁工作,促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农委和环保等部门要共同指导督促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建设。
  (二)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区)要全面详查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治污设施建设、农田配套面积、粪污综合利用等状况,精心编制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禁养、限养区范围,列出禁养、限养区需要关闭、整治的养殖场(区)名单,细化关闭、搬迁、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的相关措施。农委要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技术模式。科学编制全县畜禽粪便集中处理规划,鼓励发展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机制,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新格局。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各镇(街道、区)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快工作实施进度,保证禁养区养殖场(区)关闭、规模养殖场整治、污染配套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要加强执法监管,规范辖区内养殖行为,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环保部门要严格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准入管理,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农委部门要对违规、违法建设的“垃圾猪”“泔水猪”等小散畜禽养殖场、养殖户,严格执法、依法取缔;对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产品和病死畜禽,要确保实现无害化处理。
  (四)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划分工作全程跟踪,全面报道,对违法建设、治污设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水质污染以及被强制拆除的规模畜禽养殖场给予公开曝光,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污染治理达标排放、零排放的生态养殖典型给予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市对畜禽养殖行业有新规定时,服从上级规定。

禁养区篇2:史上最全畜禽禁养时间表,“禁养区”也可以搞养殖!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生产发展迅猛,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水、恶臭等养殖废弃物产生量也迅速增加,这导致了环境承载压力增大,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为防治畜禽污染、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根据三大新政,各地陆续划出禁养区。在禁养区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哪些区域会被划为畜禽“禁养区”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2、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二、2016年各地畜禽禁养时间表
1、北京
 2016年年底前,北京市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除了育种、科研用途外,全市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
 2、辽宁:
 2015年12月3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了《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2016年要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2016年底前要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2017年底前要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此举意味着生猪禁养由南及北,土地资源丰富、环保压力较小的北方养猪大省辽宁也要开始“拆猪场”。
3、上海
根据《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2016年底前,上海将提前完成全市2720家不规范畜禽养殖户的整治任务,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4、江苏:
江苏省全面推进农村污染治理,加大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今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5、浙江:
 早在2014年9月底全省禁限养区内已关停搬迁养殖场户69597个,占应关停搬迁数的97.92%,涉及生猪存栏490.18万头。截至目前,不少县市已进入猪场标准化升级阶段。浙江金华禁养区内养殖场已全部关停。
6、安徽:
安徽省农委等部门出台意见,提出2016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确定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名单,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底前,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将依法关闭或搬迁。
7、福建:
禁养区仅2015年下半年就关闭拆除猪场近1.3万家,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禁养区的拆除任务已完成九成以上。2016年,禁养区拆除工作仍在进行,福建沙县74家猪场遭到政府强制拆除,福鼎市对黄仁村、熊岭村禁养区内8处非法生猪养殖场进行全面拆除。
8、江西南昌:
根据《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昌市要求,到2016年底全市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搬迁或依法关闭或转产;到2020年底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实现根本性好转。
其中: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出笼肉禽5万羽以上、存笼蛋禽1万羽以上、出栏肉牛100头以上、存栏奶牛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建有配套的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为达到上述目标任务,南昌市划定并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规划。
9、山东:
山东印发《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计划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限养区和适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2020年争取75%的畜禽养殖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
10、河南:
2016年2月1日,河南省政府下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提出:2016年,各地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水环境质量达标要求,科学合理调整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7年底前,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11、湖南:
湖南省农委发布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河湖围网养殖清理两个专项行动方案,洞庭湖区内湖沿岸陆域水平纵深1000米、农村集中供水地下水源取水点周边陆域1000米,均划为畜禽禁养区。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及牛羊禽规模养殖场,必须在2016年底前退出或搬迁。省政府将对在2017年前主动完成关停退养或异地搬迁的养殖场给予奖励。
12、广东:
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珠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其中:广东河源自2014年起依法取缔禁养区养猪场1085家。
13、广西壮族自治区:
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关于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广西将全面完成县(市、区)禁养区的地理标注和发布工作,并依法推进分区管理,制定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拆迁计划,落实养殖场关停拆迁补助,确保2018年底前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场全部关闭或拆除。
按照《方案》,2016-2017年,广西获得生猪养殖大县奖励以及位于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的各县,将选择养殖密度高、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先行试点;2018—2019年,广西将全面完成各地禁养区养殖场的关闭或拆迁,清洁养殖模式在全区各地广泛应用。
 
到“十三五”末期,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将基本实行清洁养殖模式,畜禽养殖废弃物基本实现综合利用或委托处理,生态种养模式广泛应用,实现化肥零增长的县达到40%,各畜禽规模养殖配套的病死畜禽综合处理设施均建成。
14、海南三亚天涯区: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日前出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明确要求全区22个社区、海坡行政村为禁养区,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处于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养殖户要转产。在规定时间内不搬迁或关闭的,一律视为违规搭建。
15、重庆永川:
2016年1月25日印发的《重庆市永川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5-2020年)》要求,到2017年,基本完成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建立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建设,增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能力,确保全区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确保100头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到2020年,深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重点实施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解决农村畜禽布局性污染和面源污染,确保全区所有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达到90%以上,污染防控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实现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
16、四川:
 2015年5月11日,四川省环保厅和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必须严格区划管理。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户),必须限期搬迁;限养区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扩建,逐步关闭不符合环保和动物防疫条件的小型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和适养区内,未完善治污设施的畜禽养殖场,须在2015年内完善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措施。
17、贵州:
2016年3月22日,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环境容量,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分工作,在两大流域、八大水系覆盖地区尤其要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分。
到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规模养殖户。在禁养区外根据土地承载力,也要有计划地实行养殖总量控制,在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控制总量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合理布局。
18、云南:
2015年2月12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为降低畜禽死亡率,要求县级政府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饮用水水源地、江河源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风景区、城市郊区等生态敏感区、重要区域划定为“限养区”,禁止兴建畜禽集中养殖场,并逐步削减零星养殖量。
 
19、陕西:
"2016年,陕西省将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除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外,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也须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从今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将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随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新环保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相继出台,环保对养殖的影响日渐加大,多地划定禁、限养区并开启大力度的猪场拆迁潮,尤其是浙江福建、广东等南方地区。那么问题来了"禁养区"就不能搞养殖了吗?其实"禁养区"是可以搞养殖的!下面小编告诉你:"禁养区"如何搞养殖。
从以上提到的各种法律法规来看,环保部对畜禽养殖场的基本要求有以下4个方面。
1、选址合法:合规划、“禁养区”;
2、手续完备:环评、“三同时”、废弃物产生、和处理利用情况报备;
3、设施齐全,废弃物处理和利用设施;
4、利用合规/排放达标
一、首先选址要合格
《环境保护法》(2014)第四十九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畜牧法》第四十条中对禁养区的定义是
1、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2、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去等人口集中区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区域
 
所以真正的“禁养区”应该为省级政府部门规定的禁止建设规模化养殖及养殖小区的场所,而不是完全不让搞养殖。
 
二、畜禽养殖场如何算手续完备
《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款第九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2、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4、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养殖场、养殖销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三、怎么做才算设施齐全?
《规模条例》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普遍一个误区一定要求做好污染治理,非得上一个污水处理设施,这是不对的,可以委托其他企业。当然也可以采用技术手段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这样既可以避免污染问题,有效的提高利用率,从而提高养殖效益,何乐而不为呢。
四、怎么样做才算合规排放?
《畜牧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
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第一,是对废弃物的管理,还田时要做到符合农田利用需求,无排放。
第二不超过农田养分利用的动量,不能打着还田利用行污染排放之实。要符合还田处理无害化标准,第一是无害化第二是不超量,像做饭一样,第一能吃,不得病,第二不能吃多了。
排放,既然要排放,要达标、不超总量。看你受纳环境的要求,往哪儿去排,有什么样的要求,这都是有相关规定的,要达标,不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指标。
 
只要做到无害化,没有超过标准就不叫排污。
综上来看其实无论是在“禁养区”还是非禁区搞养殖,我们一定要注意保护环境,毕竟环境污染是不可逆的,而且我们只有一个地球!(本文来源:博亚和讯、猪e网)

禁养区篇3:仙游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及禁建区划定方案


仙游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及禁建区划定方案
一、划分的目的和意义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宗旨,以畜禽污染物的沼气能源化处理为重点、以强制性循环利用为基本立足点,合理划定,综合管理,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业的污染,保证饮用水源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的环境质量分别按功能区划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同时,建立与现代化畜禽养殖业相适应的符合县情的发展体系,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全县社会经济发展。
二、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8、《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9、《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10、《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1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2、《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防治技术规范》
1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2009]16号)
15、《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木兰溪、萩芦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9]77号)
16、《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仙政[2009]228号)
17、《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畜禽禁养区及禁建区划定方案〉和〈莆田市畜牧业集约化发展规划〉的通知》(莆政综[2010]48号)
三、畜禽养殖区分类
全县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禁建区、可养区等三大类。
(一)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规模养殖和家庭式养殖畜禽,已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散养户,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责令限期搬迁、关闭;禁养区内的非饮用水源保护区只允许家庭式养殖畜禽,已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责令限期搬迁、关闭。
(二)禁建区。畜禽养殖禁建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新建家庭式养殖以上的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内现有的家庭式养殖以上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治理,污染物处理达到排放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责令搬迁、关闭。
(三)可养区。畜禽养殖可养区是指除禁养区、禁建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在畜禽养殖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四、畜禽养殖区划定的基本原则
(一)近期计划与中远期规划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近期、中期、远期我县的性质、规模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在确保水环境功能安全的原则下,兼顾其他环境功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并根据不同养殖区逐步开展整治工作,达到淘汰小规模养殖场、发展集约化和大型现代化养殖场。
(三)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因地制宜划定畜禽养殖区。
(四)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养殖区划分应考虑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在保证本县畜产品供给基本平衡的前提下,实现资源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五、畜禽养殖区划分的基本范围
(一)禁养区
以下区域应列入畜禽禁养区:
1、饮用水源保护区:具体为古洋水库、金钟水库、东溪水库、蒋隔水库(度尾)、文子水库(枫亭)、东石水库(园庄)、古马山水库(园庄)、林井水库(龙华)、丰收水库(榜头)、林泉安水库(钟山)、龙潭水库(游洋)、大坪水库(菜溪)、大济南山水库等。
2、城市及集镇建成区、文教科研和医疗区、工业集中区、港口码头作业区。
3、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4、森林公园、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封山育林区、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5、文物保护单位,或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6、木兰溪仙游境内干流1公里之内的区域。
7、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大济溪、仙水溪、龙华溪、柴桥头溪、延寿溪、枫慈溪等)等水体边界500米之内的区域。
禁养区所涉及到的村别(所涉及的村别中包含部分禁建区,按现场实际距离为准)为:
鲤城街道:木兰、十字、洪桥、城内、南桥、仙糖、坝垄、龙泉、东门、北宝峰、玉井、蜚山、万福、金井等14个村(居)。
鲤南镇:柳坑、仙泉、仙安、霞苑、下楼、大坂、平原、西埔、温泉、玉田、玉塔、圣泉、国营综合农场等13个村(居、场)。
榜头镇:上墘、东桥、赤荷、下明、莲墘、泉山、灵山、龙腾、南溪、坝下、紫泽、溪东、下昆、上昆、紫洋、溪尾、昆仑、云庄、象塘、仙水、象洋、象山、梧店、后南溪、芹山、后坑、洋山等27个村(居)。
枫亭镇:兰友、学士、霞街、铺头、下桥、九社、东宅、下社、溪南、溪北、辉煌等11个村(居)。
郊尾镇:郊尾、伍狮等2个村(居)。
度尾镇:度峰、潭边、下洲、中峰、后埔、湘溪、洋坂、中岳、帽山等9个村(居)。
大济镇:大济、山岑、垄溪、坑北、汾阳、尾坂、钟峰、龙坂、文殊、溪口、溪车、洋坑、三会、西南、虎垅等15个村(居)。
龙华镇:灯塔、建华、东方、团结、新峰、红星、金溪、金沙、金山、金建、西林等11个村(居)。
赖店镇:赖店、锦田、坂头、张埔、前埔、新周、溪埔、涂山、罗峰、龙兴、潘硎、林田、玉墩等13个村(居)。
盖尾镇:盖尾、莲井、仙华、前连、湖坂、仙潭、仙溪、杉尾、昌山、石马、南宝峰、东井宫、新窑、后井等14个村(居)。
钟山镇:钟山、东溪、卓泉、湖亭、汾山等5个村(居)。
游洋镇:游洋、梧椿、双峰、石里、桥光等5个村(居)。
园庄镇:园庄、枫林、东石、大埔、霞山、塔兜、义路、岭北、六户、东坪等10个村(居)。
西苑乡:西苑、广桥、前洋、半岭、仙西、风顶、西墘、凤山、前县、前溪、白岩、顶东湖、柳园、岭峰等14个村(居)。
石苍乡:石苍、霞湖、田坑、五湖、潭头、石阳、隔壁等7个村(居)。
社硎乡:社硎、湖洋、田利、塘西等4个村(居)。
书峰乡:书峰、兰石等2个村(居)。
菜溪乡:象星、北象山、溪边、菜溪、石满、石峰、园宅等7个村(居)。
总计183个村(居、场)。
8、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禁建区
以下区域应列入畜禽禁建区:
1、木兰溪、萩芦溪仙游境内干流1--2公里之内除禁养区外的区域。
2、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大济溪、仙水溪、龙华溪、柴桥头溪、延寿溪、枫慈溪等)以上的500米—1000米之内除禁养区外的区域。
3、城镇规划区区域范围内。
4、交通要道(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公路及城市主干道等)边沿200米之内的区域。
5、距离农村居民集中区500米。
6、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域。
禁建区所涉及到的村别(所涉及的村别中包含部分禁养区,按现场实际距离为准。)为:
鲤城街道:来洋、白塔、富洋等3个村(居)。
鲤南镇:涵井、象运、象林、象坂、横塘、东山等6个村(居)。
榜头镇:东桥、赤荷、南溪、紫泽、溪东、下昆、上昆、紫洋、溪尾、昆仑、云庄、象塘、仙水、象洋、象山、光埔、梧店、后南溪、芹山、后庄、岭下、望厝、后坑、桃源等24个村(居)。
枫亭镇:下桥、锦湖、秀峰、耕丰、麟山、上浒、荷殊、海安、海滨、斗北、建国、九社、和平、沧溪等14个村(居)。
郊尾镇:西山、后面、宝坑、古店、湖宅、梅塘、东湖、后溪、三浦、埕边、后沈、长安、新和、阳谷、染厝、阮庄、塘边、沙溪、长岭等19个村(居)。
度尾镇:潭边、下洲、中峰、后埔、湘溪、洋坂、中岳、帽山、东峰等9个村(居)。
大济镇:山岑、垄溪、坑北、汾阳、尾坂、钟峰、龙坂、文殊、溪口、古濑、溪车、洋坑、东井、三会、后林、西南、虎垅、乌石、蒲山、蒲峰等20个村(居)。
龙华镇:建华、东方、爱和、团结、新峰、红星、金溪、金沙、金建、金山、西林、林内、貂峰等13个村(居)。
赖店镇:锦田、坂头、张埔、前埔、溪埔、涂山、罗峰、龙兴、樟林、岐山、玉山等11个村(居)。
盖尾镇:瑞沟、莲井、琼峰、仙华、前连、湖坂、仙潭、仙溪、杉尾、昌山、仪店、石马、后山、东井宫、新窑、后井、斜尾、芹林、盖南、聚仙等20个村(居)。
钟山镇:南兴、西林、新莲、呜和、天珠、朗桥、梅洋、香山、临水、南湖、麦斜等11个村(居)。
游洋镇:龙溪、河星、兴山、石山、霞峰、鲁头、金石、天马、里洋等9个村(居)。
园庄镇:大埔、霞山、塔兜、义路、岭北、六户、东坪等7个村(居)。
石苍乡:济川村。
西苑乡:仙西村。
社硎乡:湖洋、田利、塘西、厝洋、沈楼、田楼等6个村(居)。
书峰乡:兰石、四黄等2个村(居)。
菜溪乡:黄洋村。
总计177个村(居)。
(三)可养区
除禁养区、禁建区划定要求以外的区域均为可养区。可养区所涉及到的村别为:
榜头镇:后堡、官舍、何麓、东宫、新郑、后坂、度顶等7个村(居)。
枫亭镇:山头村。
度尾镇:砺山、圣山、云水、剑山、霞溪、屏山、埔尾、云居、苦竹等9个村(居)。
大济镇:北山、阮里等2个村(居)。
龙华镇:红旗、东岐等2个村(居)。
赖店镇:象岭、留仙、山尾等3个村(居)。
盖尾镇:岭头、星庄、东许等3个村(居)。
游洋镇:龙山、沽山、五星等3个村(居)。
园庄镇:后蔡、土楼、宫兜、云峰、高峰、泗洋、洋尾等7个村(居)。
西苑乡:仙山、仙东等2个村(居)。
石苍乡:高阳、老山等2个村(居)。
社硎乡:修园、卓林、上垾、仙头、白洋、白硎、半岭等7个村(居)。
书峰乡:鲤岭、锦峰、百松等3各村(居)。
总计51个村(居)。
六、畜禽养殖的规模分级及分级管理要求
(一)禽养殖的规模分级
根据我县畜禽养殖实际,将畜禽养殖场规模划分为五级。见表:
畜禽养殖规模划分一览表 规模分级




鸡(鸭鹅)
备  注
I级
3000头以上
200头以上
1000头以上
2000只以上
10万羽以上
依据GB18596-2001中的I级标准
II级
500头以上
100头以上
200头以上
1000只以上
1.5万羽以上
依据GB18596-2001中的III级标准
Ⅲ级
200头以上
50头以上
100头以上
500只以上
3000羽以上
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Ⅳ级
50头以上
10头以上
60头以上
200只以上
1000羽以上
闽环保监[2009]8号文
Ⅴ级
50头以下
10头以下
60头以下
200只以下
1000羽以下
闽环保监[2009]8号文
备注
面积按2m2/头估算
面积按15m2/头估算
面积按1.5m2/头估算
面积按0.5m2/只估算
面积按0.2m2/羽估算
  备注:凡符合该表中条件之一的,即视为达到该级别的规模。其他养殖品种的养殖场规模认定可依据排污情况折算成猪,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并经县农业局确认后,确定养殖场的规模级别。
(二)分级管理要求
1、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家庭式养殖畜禽必须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禁养区内Ⅳ级(含)以上的现有养殖场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拆除、关闭,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
2、依法划定的禁建区内Ⅳ级(含)以上的现有养殖场必须限期整治,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建成投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拆除、关闭。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Ⅳ级(含)以上的养殖场。
3、可养区内Ⅲ级(含)以上的现有养殖场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执行“三同时”制度。未经审批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拆除、关闭。
4、可养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II级以下规模的养殖场。在可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II级(含)以上的养殖场,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用地和建设等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验收。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仙政文(2009)265号文同时作废。

本文来源:https://www.shanpow.com/xx/439113/

《禁养区.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阅读
  • 节日作文600字精选3篇 节日作文600字精选3篇
  • 中华传统节日作文(合集九篇) 中华传统节日作文(合集九篇)
  • 节日作文开头集合3篇 节日作文开头集合3篇
  • 节日作文600字范文汇总三篇 节日作文600字范文汇总三篇
  • 节日作文500字(锦集5篇) 节日作文500字(锦集5篇)
  • 中秋节作文200字-节日作文汇编9篇 中秋节作文200字-节日作文汇编9篇
  • 节日作文600字初二【二十一篇】 节日作文600字初二【二十一篇】
  • 节日作文300字左右锦集十六篇 节日作文300字左右锦集十六篇
为您推荐
  • 节日作文高二范文(通用13篇)
    节日作文高二范文(通用13篇)
    春天,又称春季,是四季中的第一个季节,指立春至立夏期间,含节气有立春、雨水、惊蛰、春分、清明、谷雨。是万物复苏的季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节日作文高二范文(通用1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节日作文300字左右范文(精选十六篇)
    节日作文300字左右范文(精选十六篇)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节日作文300字左右范文(精选十六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 最吸引我的节日作文范文十四篇
    最吸引我的节日作文范文十四篇
    中秋节,又称拜月节。中秋节自古便有祭月、赏月、吃月饼、玩花灯、赏桂花、饮桂花酒等民俗,流传至今,经久不息。中秋节以月之圆兆人之团圆,为寄托思念故乡,思念亲人之情,祈盼丰收、幸福,成为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最吸引我的节日作文范文十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 中秋节-节日作文1000字范文(精选16篇)
    中秋节-节日作文1000字范文(精选16篇)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秋节-节日作文1000字范文(精选1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 节日作文高二(锦集15篇)
    节日作文高二(锦集15篇)
    春天,又称春季,是四季中的第一个季节,指立春至立夏期间,含节气有立春、雨水、惊蛰、春分、清明、谷雨。是万物复苏的季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节日作文高二(锦集1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 中国传统节日作文精选十七篇
    中国传统节日作文精选十七篇
    许多人都有写作经验,他们对写作并不陌生。作文必须围绕主题,围绕同一主题进行深入讲解。无论如何,我们应该避免杂乱无章,主题松散甚至没有主题。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国传统节日作文精选十七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 传统节日作文【汇编五篇】
    传统节日作文【汇编五篇】
    重阳节有登高的习俗,人们在这一天或赏菊以陶冶情操,或登高以锻炼体魄,给人生增添了无限乐趣。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传统节日作文【汇编五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 节日作文300字左右精选14篇
    节日作文300字左右精选14篇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节日作文300字左右精选1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 节日作文300字左右【十五篇】
    节日作文300字左右【十五篇】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节日作文300字左右【十五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 清明扫墓作文-节日作文范文(通用19篇)
    清明扫墓作文-节日作文范文(通用19篇)
    传统,世代相传、从历史沿传下来的思想、文化、道德、风俗、艺术、制度以及行为方式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清明扫墓作文-节日作文范文(通用1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