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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议事规则篇一: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
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
为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党委集体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党委会的议事程序,提高党委会的决策水平,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
一、党委会成员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参加。如书记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况,经党委书记或半数以上委员提出,可以临时举行党委会。涉及有关重要问题的讨论决定,视会议内容需要,党委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党委委员必须出席党委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
二、党委会议事范围
根据晋高工字[2002]5号《山西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党委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校的办学方针、办学的指导思想、总体发展规划。
(二)党委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
(四)学校机构设置、变更、撤消和学科专业调整方案。
(五)年度增减人计划,中层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师资队伍、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学校的重大基建、维修项目立项、产业发展计划及政策。
(八)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所要采取的重大举措,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协议的审定。
(九)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学校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委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委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上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由党委办公室在会前一周(紧急特殊情况除外)提出党委会议程草案(其中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加人、列席人等),报送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二周送党委办公室。凡未形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党委办公室不予受理,党委会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委会议题,党委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门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职能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委会议讨论时,出席会议的同志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委应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作好记录。党委会议事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一般不再发文确认,由参加会议人员按管理系统和职权范围贯彻执行。有必要行文的,可发《通知》或编印《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和有关领导同志,也可根据情况增发有关部门执行。党委办公室要协助领导搞好催办,并做好催力、记录。
(七)党委会议议定的问题,各级各部门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委会复议。
四、党委会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委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委书记临时出差不在校时,一般不召开决定重大问题的党委会,特殊情况急需开会时,由党委副书记召集,会后将情况及时向书记报告。
(三)党委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委成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副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党委办公室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四)党委会议议定事项或其他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外传达或公开发表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五)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委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六)党委委员代表学校党委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委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七)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议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党委会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不得各行其是,擅自改变党委会的决定,更不允许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八)要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委员都要围绕党委的工作中心,按照党委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学校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委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党委会议事规则篇二: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
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局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国资委党委和中交集团党委对党组织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则。第二章 党委职责第二条 根据《党章》、《公司法》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党委要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证企业依法经营;(2)负责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3)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企业稳定;(4)对局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董事会、监事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与监督;(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参与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6)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保证监督企业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7)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负责统战工作。第三条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第四条 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第三章 议事范围第五条 需党委会做出决议的事项:(1)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交集团党委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2)党委、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党内重要活动的部署和规划;(3)加强党委和纪委自身建设的制度、措施和规划;(4)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措施和规划;(5)党委、纪委、工会、共青团工作机构和下属单位党总支、党支部的设置与调整及其部门、总支、支部负责人的考核与任免;(6)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委、纪委换届选举工作;(7)党内奖惩和评优创先活动;(8)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六条 需党委会研究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出建议的事项:(1)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战略方针和目标;(2)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战略规划;(3)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年度预算、决算方案;(4)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的方案;(6)结构调整、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资本运作方案以及对外担保、借贷、重大技术改造、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等重大投融资方案;(7)机构设置以及基本管理制度;(8)工资制度和福利制度;(9)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负责人和重要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聘任(或解聘)和任免;(10)需党委会研究提出建议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四章 议事程序第七条 凡是需要党委讨论研究的事项,党委书记事先要与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向党委成员通报。第八条 凡是需要党委讨论研究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的科学论证,并实事求是地向党委汇报。第九条 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一般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并提前通知党委成员和有关列席人员,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第十条 党委讨论研究问题,一般应召开全委会,必要时可采取扩大会议的形式。党委书记可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的需要,确定会议形式和列席人员。第十一条 召开党委会时,出席的委员一般要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第十二条 党委会表决,要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三种方式。表决情况应由专人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第五章 决议的执行第十三条 党委会决议,党委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执行。第十四条 党委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由党委成员分工落实;党委会决议属于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出建议的事项,由党委工作部门具体办理。第十五条 党委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情况,党委成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成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党委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议,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任何个人不能擅自决定。第十六条 根据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党委成员,参与决策表决和研究事项时要积极体现党委会决议精神。第十七条 党委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局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党委会议事规则篇三: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来源:中国诚通 作者:集团总办 发布时间:2011-3-17 17:55:4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中得到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组织部、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党委的主要任务: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裁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三条 党委议事的基本原则:
(一)议大事原则。党委要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全局的高度,本着决策共谋、责任共负、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除讨论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工作外,还要讨论《公司法》规定的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问题,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群众路线原则。党委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党委决策、决议和意见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三)实事求是原则。党委议事、决策要从实际出发,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企业发展的实际。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通过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讨论,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企业党的建设需经党委讨论做出决定和决议的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三)成员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和后备干部的标准、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项工作。
(四)党的工作机构与下属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党的工作部门干部的调整、任免;所属企业党委(支部)书记的调整、任免;党委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及党委换届的筹备工作等。
(五)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六)“创先争优”和创建“四好班子”等活动方案的制定;基层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七)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及重要的工作总结。
(八)党委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企业重大问题需经党委参与决策的范围:
(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企业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三)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企业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企业重要人事安排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
(六)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第六条 工会、共青团组织需经党委讨论审定的事项:
(一)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方案,重要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的各类先进人选。
(二)职代会议程和主要议题、工作报告、职工代表选举方案和职代会主席团成员的建议名单。
(三)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机构和岗位的设置、主要负责人的推荐、增补、调整和审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党委会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举行。书记可根据会议议题和内容确定会议召开的方式(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
第八条 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由党委秘书或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记录。
第九条 召开党委会时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需要做出决议或讨论重大事项、重大人事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党委会者,须在会前说明,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长、团委书记列席党委会议。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十条 会议议题的确定:
(一)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直接提出议题。重要议题事先须向党委委员通气、酝酿。
(二)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企业党委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三)党委议事过程中,一般不可插入临时议题,如遇急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是否插入议题。
第十一条 会议准备:
(一)确定党委会的议题和时间,并由党委办公室以书面或其他形式,一般提前三天通知党委成员。
(二)党委会召开之前,党政主要领导应就重要议题充分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三)党委会讨论的书面材料,需及时传阅的,由党委办公室提前交到党委成员手中。
(四)需经党委讨论做出决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应提前拟出决议、决定草案。
第十二条 对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主办单位或部门要有明确的意见和方案,对重大决策性议题,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还须作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多听取有关部门和各方的意见,从不同角度权衡利弊提出可供选择的预案。议题涉及到几个部门需要沟通和协商的,事先由主办单位或部门牵头进行。如有必要,须将沟通的情况向党委作简明汇报。
第十三条 党委会召开时,对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的,必要时可通知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有关部门要求在党委会上形成决议的议案,应提前拟好决议草案,供研究时参考。
第十四条 讨论干部任免,应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党委书记、副书记与总裁就拟任干部人选先行沟通,经党委组织考察后,提交党委会研究,按照法定程序任免。提交会议研究之前,应先征求纪委意见。如原拟任人选被否定,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议,不可临时动议,仓促决定。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第十五条 会议需把握的几个环节:
(一)党委会每项议题由书记或委员逐项作汇报,也可由列席会议有关人员作必要的汇报、说明或补充。
(二)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书记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意见,提出表决事项,由到会的党委委员逐项表决。表决时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三)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四)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五)党委议事时,党委办公室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
(六)担任董事、行政领导职务的党委委员按照“集体研究、分别体现、双向反映、科学民主”的要求,向董事会和行政提出党委对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议事决定或决议的执行
第十六条 每个党委成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决议,不允许对党委的决定或决议采取不负责任和自由主义的态度,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党委的决定、决议。对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党委决定。
第十七条 决定、决议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召开党委会进行复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第十八条 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后,党委要加强组织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第十九条 党委成员应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按照分工负责抓好党委决定、决议的落实,并主动向党委汇报各自执行的情况。党委书记要对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党委会或班子生活会上通报。
第二十条 党委会议事内容需要保密的,与会者应严守机密,违者应追究纪律责任。
第五章 监督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党委任何成员都不能代替党委决定重大问题,凡重大问题没有按《议事规则》进行民主讨论而擅自决定并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立即作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并得到确认。
第二十二条 党委书记每年主持召开一次贯彻执行《议事规则》情况的党委专题会议,党委成员要对照《议事规则》找差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委要将《议事规则》的贯彻执行情况向上级党委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党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成员企业党委贯彻执行《议事规则》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抽检结果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 对拒不执行《议事规则》,个人专断的党委成员,视其情节,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或调整。
第二十五条 党委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贯彻执行好《议事规则》。对自身监督不力的党委,其成员有责任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对下级党委反映的问题,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全资、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与上级有关精神不致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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