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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律师费谁出篇1:债权人讨债打官司 律师费应该由谁出?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双方约定当债权人提起追偿借款的诉讼时,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法庭上,债务人辩称如法院支持原告年利率24%的利息,则不应再支持偿还律师费。
案件回放
1月11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律师费不属于民间借贷新规第30条中的“其他费用”,判决被告汪某一次性偿还原告卢女士292.5万元借款本金及5万元律师费,并从2015年4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
法院审理查明,汪某系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2012年9月25日,因东台一地产项目急需要资金,汪某向好友卢女士借款3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期三个月,月利率2%(即年利率24%)。同日,卢女士通过其丈夫的银行账户向汪某名下的账户转账292.5万元。后因汪某公司的经营出现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借款到期后未能偿还。随后的两年多时间,应卢女士的要求,汪某多次出具还款协议,约定借款延展期限。但每次延展期限届满后,汪某均只能归还利息,一直未能归还借款本金。
2015年3月12日,双方再次签订一份《还款协议》,约定汪某于同年6月30日前还清本息,并约定如卢女士提起追还借款的诉讼,其支付的律师费全部由汪某承担。4月24日,汪某在还清卢女士此前的利息后,不再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
无奈之下,卢女士于当年10月将汪某告上法院,请求被告立即返还借款本金及2015年4月25日以来的逾期利息,并赔偿律师费损失5万元。法庭上,汪某对借款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已经按年利率24%的上限获得支持,故不能再主张律师费。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关于律师费,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原告聘请律师的行为相关手续合法,约定的律师费金额未超过本地相关限制性规定,且5万元律师费确已实际支付,并有相关票据为证。同时原告虽主张按年利率24%计算逾期利息,但律师费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中的“其他费用”,根据完全赔偿原则,原告主张逾期利息和律师费的请求于法有据。故作出上述判决。
连线法官
律师费属于实际发生的积极损失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院速裁法庭庭长黄素兵介绍说,2015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体系解释的角度看,上述条款中的“其他费用”应当是与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同类、同质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比如说实践中借贷双方经常约定的“罚息”,这些违约损害项目从分类上讲都属于可得利益损失,而律师费则属于实际发生的积极损失,不应包括在“其他费用”中。因此,根据完全赔偿原则,律师费可以独立于逾期利息而另行支持。
大多数当事人在聘请律师为自己维权时,只知道所需费用“谁请谁负担”,并不知道在有些情况下,比如索要担保借款、行使撤销权利、侵犯著作权(商标权)等案件类型,自己的律师费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债权人诉请债务人承担律师费,在借款合同中则要有明确的约定,同时律师费用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该费用确已实际发生,否则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来源:人民法院报
打官司律师费谁出篇2:这些案件你一定要请律师,因为胜诉后可以由对方承担律师费! | 附:诉讼费的收费标准
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是有标准的,而不是乱收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按照标准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打官司交不起诉讼费怎么办?不打了吗?若是请了律师,律师费可以由对方承担吗?
打官司之要交多少诉讼费?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1、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A、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B、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C、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D、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E、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F、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G、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H、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I、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J、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A、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B、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C、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D、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申请费。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A、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B、申请保全措施;
C、申请支付令;
D、申请公示催告;
E、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F、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等等。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A、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第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第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第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4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B、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C、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关于诉讼费问题,有以下几点尚需说明:
第一,如果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应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并分别由原告、被告、第三人交纳。
第二,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53条规定,“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巧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第三,终结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的诉讼费用计算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复核,不得单独就诉讼费用的决定问题提出上诉。
交不起诉讼费怎么办?
法院向打官司的人收取诉讼费,会不会使“穷人”因打不起官司而无处说理呢?不会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5条、第46条、第47条之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人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若是打官司请了律师,律师费由谁出?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律师费用吗?
哪些案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律师费用?
(1)未必请律师就烧钱,目前我国一些领域开始将律师费纳入赔偿范围,这些案件,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律师费用↓↓↓
①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
②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③不正当竞争案件;
④交通肇事(限上海);
⑤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⑥担保权诉讼案件;
⑦仲裁案件;
⑧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
更多详细内容,可以参考小法之前推送过的文章↓↓↓
《你一定不知道,请律师的那些潜规则!(附请律师超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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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nn
来源:遇事找法(找法网官方订阅号)
打官司律师费谁出篇3:打官司,费用谁出?
诉讼费原则上是败的一方出,但请律师的钱需要请律师的人出 详细:1 律师费(这部分视乎你请不请律师) 2 诉讼费(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四条分段计算,如果标的是20万到50万左右,按照标的额的1.5%计算);原告起诉时预先支付,如果原告赢了,这部分钱会由被告负担,在执行阶段可以要求一并执行 3 保全费 如果你是诉前申请的,还需要提供担保。建议诉讼中申请,可以免提供担保。保全费的交纳标准为: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按照上面的说法,你要将你保全的标的的大概价值估算一下,分段计算费用,再加起来计算总额,但是总共不会超过5000元。 4 如果在诉讼中,被告提起反诉,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合并审理的话,上面的诉讼费减半。 5 赢了,申请执行,涉及到执行费。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也是分段计算了。 6 拍卖费 这部分钱是向买了屋子的买主是收取的,不关你的事。数额大概是成交额的5%。 7 怎么会涉及房屋抵押的问题呢,这个没有看明白。我想你的房屋抵押应该是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这个比较麻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抵押权采取登记生效,即是说,你要在房管局办理抵押,你的抵押权才生效。如果没有办理抵押,你们只有一个抵押合同是生效的(有没有抵押合同,你也没有说)。反正严格来说,你的债权算是普通债权了。如果跑出另外的债权人,你也很难就房屋拍卖款首先的到清偿(你说的信息就这样,我就这么猜测) 具体的问题,你可以找律师进行评估。上述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