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人民政府


科学试题 2019-08-28 18:40:27 科学试题
[摘要](1) [涪陵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公众信息网2011年涪陵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市政法暨平安重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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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涪陵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公众信息网

2011年涪陵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市政法暨平安重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坚持以民生为导向,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进一步做好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各项工作,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建成涪陵“双百”大城市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2011年“15431”总体工作思路:围绕一个主题(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涪陵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推进五大工作(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开展四项活动(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教育活动、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三进三同”活动;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力争建立三个中心(法律服务、司法鉴定、警示教育),实现一个目标(全市领先,全国一流),加快涪陵经济社会发展。
    一、深化法治涪陵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扎实做好 “六五”普法启动工作。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高起点谋划“六五”普法启动工作和实施规划。
    2、深化“法治区县”创建工作。大力开展“法律八进”活动,不断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普及面。继续抓好行业、地方、基层三大普法依法治理工程,严格依法办事。继续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全区70%的社区达到“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标准,80%的村达到“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继续深化“333普法示范工程建设”,不断推进示范工程向纵深发展,抓出特色和亮点。
    3、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宪法和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涪陵当前实际,深入宣传有关预防职务犯罪以及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推动“平安涪陵”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氛围。
    4、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一是抓好常态化的法制宣传工作。更新理念,创新思路,采取宣传站、广播、电视、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三个警示教育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地警示教育作用。三是建立法治文化一条街,营造法治文化氛围。四是举办一次法制演讲赛或辩论赛。
    二、全面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筑牢和谐稳定防线
    5、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模范司法所”创建活动,力争创建1—2个模范司法所,发挥“模范司法所”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做好项目选址、规划设计等工作,认真组织项目施工,严格项目管理,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努力建成廉洁工程、优质工程。
    6、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一是贯彻落实重庆社区矫正“13589”工作模式,研究出台涪陵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等流程,实现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二是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通过定位跟踪技术实现对严管类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监管,确保全年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和无重新犯罪。三是组织10-15名人员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学习和资格考试,积极运用心理测试知识到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去,规范对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疏导的程序,提高矫正工作质量,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准确性、可靠性。四是加强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推行审前调查评估激励机制,提高评估质量,努力为社区矫正奠定良好工作基础。五是按照每个乡镇(街道)社区服刑人员20:1比例和1:1比例,分别选聘30名社区矫正协管员和600名社会志愿者,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
    7、不断完善安置帮教工作措施。一是加大安置帮教过渡性基地建设力度,实现政府和特殊群体之间安置帮扶工作(“两劳”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零距离”,努力提高安置工作质量和水平,力争全年依托企业新建2-3个安置帮教社会关爱基地,新增安置人员50-80人。二是加强服刑在教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继续推行信息核查激励机制,按时接收,及时核查,确保核查率100%,核查成功率达95%。三是组织开展2006年以来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总结表彰活动,充分展示我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成果,鞭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良性发展。四是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10】128号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推动安置帮教工作向前发展。
    8、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一是以《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为契机,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年”活动。二是完善人民调解网络。探索矛盾纠纷多发、高发领域建立调委会,积极介入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处工作。加强与区法院的联系,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邀请法官、律师、法律专业人士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指导,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四是加大人民调解补贴监管力度。开展我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资金发放追踪问效工作,确保经费发放到位,有效确保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矛盾纠纷解处工作落到实处。
    三、做好法律服务业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9、加强律师管理。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健全律师执业准入、诚信执业制度,完善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狠抓案件质量管理,切实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扎实开展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五项工程”活动。进一步转变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加强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城市房屋拆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全方位的法律保障。积极组织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因经济政策调整和工程项目建设可能引发的群众信访和群体性事件。    10、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引导广大基层法律工作者积极服务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强化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执业技能。
    11、推进法律援助“民心工程”。继续抓好“五主动”给力农民工维权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积极稳妥推进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加大对妇女、未成年人和孤儿的法律援助力度,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确保“应援尽援”。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初步建立起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确保实现“应援优援”。
    12、加强公证质量建设。进一步完善公证质量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落实责任追究,确保不出现错假证。稳步推进公证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对公证人员的专业培训,促进公证事业健康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指导公证机构认真办理在重点工程、国有企业改制、城市基础建设、招投标、金融等领域的公证事项,切实起到维护社会诚信、防范经济风险的作用。
    13、加强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证认可工作,加强司法鉴定人培训,依法开展司法鉴定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执业行为,提高鉴定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14、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一是狠抓法制培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确保我区司法行政执法水平迈上新的台阶。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等工作程序,努力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三是开展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的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法律服务行业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四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好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15、认真做好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涪陵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做好上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登记工作,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和变更登记等工作。
    四、加强系统自身建设,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16、抓好四项建设。一是抓好思想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教育。二是抓好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实现执法培训岗位化、岗位练兵实战化、活动开展经常化。三是抓好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结穷亲”活动,推动学习型、服务型、节约型、廉政型机关建设。四是抓好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效能监察和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7、开展“四项”活动。一是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司法行政队伍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向刘玉美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在全系统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三是深入开展“三进三同”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宗旨意识,加强党性作风教育。四是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以“唱读讲传”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及主题教育活动,积极营造热烈的庆祝活动氛围。
    18、加强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全面落实老同志的政治生活待遇。开展离退休“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建立“三项工作”制度和开展“五个一”(每年一次讲座、一次考察学习、一次情况通报、一次走访,每季一次活动)等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    19、加强信息宣传和日常政务工作。落实责任,分解目标任务,强化绩效考核,拓展服务渠道,切实加强新闻宣传、信息调研、视频网络、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应急建设、消防安全、保密、档案、节约型机关建设、爱国卫生、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2) [涪陵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涪陵区双江水库导流洞隧道“5.4”
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5月4日上午9时左右,由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重庆市涪陵区双江水库导流洞及上坝公路工程,在进行导流洞隧道施工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水务局、大木乡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处理。受区政府委托成立了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水务局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工程概况
    涪陵区双江水库工程导流洞及泄洪洞工程,于2016年10月正式开工,本标段主要包含双江水库枢纽大坝(面板堆石坝)导流隧洞、上坝公路、泄洪建筑物以及与本标段配套的渣场(1#渣场)。大坝上坝公路布置在左岸,总长约718m,其中隧洞段长约101m,道路路面采用C25混凝土浇筑,路面宽度为6.0m,隧洞段最大通行高度为4.5m。大坝枢纽导流隧洞总长452.48m,导流隧洞前段为临时建筑物,后段为永久建筑物,“龙抬头”式泄洪洞与导流隧洞相交于桩号导0+288.76处。大坝泄洪建筑物采用 “龙抬头式”泄洪洞(有闸控制)宣泄洪水,与导流隧洞结合布置,泄洪洞布置在大坝左岸的山体中,溢洪道由进水渠、控制段、泄槽段、消力池以及连接阶梯组成。本标段规划渣场距离大坝枢纽约1.3Km,至渣场临时道路(长约0.55Km)、渣场挡渣墙、排洪渠等相关内容。
(二)项目投资主体、参建各方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 重庆市涪陵御泉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敏
  营业执照:91500102MA5U63WJ3X(三证合一)
2、项目总承包单位: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永丰大道293号
法定代表人:管群力
成立时间:2003年7月14日
注册资本金:1818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建、市政、隧道、公路,园林绿化、古建筑、室内装修、装潢、土石方、水利水电、矿山工程施工:土地整理。
营业执照:91361122751126528J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3603187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编号(赣)JZ安许证字〔2005〕
050037--8/8
3、工程监理单位:山东龙信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张生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706267399p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JLG2006330091
事故发生时,以上证照均在有效期内。
二、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杨小锋,男,46岁,身份证号:512301197112097756,身份证地址为:重庆市涪陵区大木乡双江村二组20号附2号,生前系江西群力建设有限公司工人。
三、事故经过
     2017年5月04日上午9点左右,由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重庆市涪陵区双江水库导流洞及上坝公路工程正在进行对导流洞隧道内不良地质段作业处理,当班现场作业人员共计7人(施工人员分别为:杨小锋、徐朝卫、叶泔华、陈太华、王绍江、罗柏全、何泽昭),在导流洞桩号0+180m处作业工人进行钢支撑架立作业,钢棚上方的洞顶突然出现局部垮塌,随即施工作业人员撤离作业面,在撤离过程中杨小峰、徐朝卫、叶泔华被垮塌岩石砸伤。                              
四、事故救援情况
    在事故发生后,业主方御泉河公司安全处处长任仕余向御泉河公司分管安全的白职东和副总经理杨光佐进行了报告,同时通知施工方,施工单位江西群力建设有限公司接到电话通知后,于9点15分安排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并联系涪陵中心医院120救护车辆在途中进行受伤人员交接。白职东和杨光佐于9点30分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后白职东向相关上级部门进行了报告,作业面做好防护措施后立即停工,做好事故救援处理及善后工作,大木乡政府、区水务局、区安监局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了事故调查相关工作。白涛镇120救护车对受伤人员杨小峰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确认杨小峰死亡;其余两名受伤人员徐朝卫、叶泔华送往涪陵中心医院进行救治,当天中午12点30分左右两人经检查无大碍已出院。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察及相关调查直接原因如下:一是江西群力建设有限公司编制的重庆市涪陵区双江水库导流洞及上坝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关于导流洞开挖方法和钢拱架支撑措施与现场施工作业条件不符,不具备针对性;二是江西群力建设有限公司在进行K0+174~K0+180段开挖时,对于Ⅴ级围岩,未采取随挖随支护措施;三是江西群力建设有限公司擅自变更支护方式,在对K0+174~K0+180段支护时,支撑仅有5榀钢架,钢架间距为1.4m~2m,侧墙并无锚杆,与设计图纸严重不符;四是事故段隧道围岩岩体破碎夹泥、节理裂隙发育、稳定性差。
2、间接原因
①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江西群力建设有限公司在进行导流洞隧道施工时,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致使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管和技术管理。
②未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江西群力建设有限公司在进行导流洞隧道施工时,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未进行详细的施工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对相关安全技术参数不明确。
③隐患排查不及时。江西群力建设有限公司未及时排查并消除导流洞隧道施工中存在的顶板破碎易坍塌的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④安全逃生标识配备不到位。江西群力建设有限公司在进行导流洞隧道施工中,没有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没有配备相关的安全逃生指示标识,致使工人在避险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指示。
⑤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江西群力建设有限公司在对导流洞隧道K0+174~K0+180段支护中,现场没有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管,也没有对事发地点的顶板状况进行安全检查。
(二)事故性质
根据事故直接和间接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及时,安全逃生标识配备不到位,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 江西群力建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隐患排查不及时,安全逃生标识配备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相关规定予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 区水务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导致发生涪陵区双江水库导流洞隧道“5.4”坍塌事故。建议区政府对区水务局分管安全副局长胥泽进行安全警示约谈;区监察局对区水务局下发警示通知书,区水务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排查安全隐患,扎实整改突出的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管群力,江西群力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未能及时、有效地督促、检查涪陵区双江水库导流洞隧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及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导致发生“5.4”坍塌事故,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第五项“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按《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的相关规定予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
2、管献通,江西群力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双江水库导流洞及上坝公路工程项目部经理,安全履职不到位,长期不在施工现场,未及时组织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项“本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的相关规定予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3、胡兴勇,江西群力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双江水库导流洞及上坝公路工程项目部总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履职不到位,长期不在施工现场,项目施工违反施工工艺,未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未及时组织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项“本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第三项“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相关规定予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4、林华,江西群力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双江水库导流洞及上坝公路工程项目部安全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在对双江水库导流洞隧道K0+174~K0+180段支护中没有在现场履行安全员的安全监管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项“本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的相关规定予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江西群力建设有限公司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别召开公司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职工大会,对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进行剖析,从中汲取教训,完善安全制度,增添安全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江西群力建设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现场施工工艺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特别是对五类围岩的支护,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杜绝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按施工规程及措施施工的现象发生。
(三)江西群力建设有限公司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施工作业作业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管,杜绝工人野蛮施工、违章作业行为,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在岗履职,杜绝出现管理人员长期不在现场的现象。
(四)江西群力建设有限公司必须按照规定设置专门的逃生标识,加强对工人进行应急措施贯彻,要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
(五)江西群力建设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六)大木乡人民政府和该工程项目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行业主管和属地管理原则,条块结合,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双江水库导流洞隧道 “5.4”坍塌事故
                      调查组成员名单
              重庆市涪陵区双江水库导流洞隧道 “5.4”坍塌事故
                事故调查组    
               2017年6月21日
附件:
      重庆市涪陵区双江水库导流洞隧道 “5.4”坍塌事故
调查组成员名单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  务
调查组
职  务
调查组成员
签  字 徐国胜
涪陵区安监局
副局长
组长
徐国胜
项  杰
涪陵区监察局
副主任科员
成员
项  杰
卢文峰
涪陵区安监支队
支队长
成员
卢文峰
黄  东
涪陵区公安局
副支队长
成员
黄  东
汪  海
涪陵区水务局
科长
成员
汪  海
刘德炜
涪陵区总工会
副部长
成员
刘德炜
李  进
涪陵区应急中心
主任
成员
李  进
桂  松
涪陵区安监支队
主任科员
成员
桂  松
李  豪
涪陵区安监支队
科员
成员
李  豪

(3) [涪陵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指个体、私营经济、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中的私有经济成分等)跨跃式发展,确保区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一三三”奋斗目标如期实现,现就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发展目标
1、转变观念。“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加快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快工业化、建设大城市、全面奔小康”,实现“一三三”奋斗目标的迫切需要;是创新发展优势,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举措;是活跃市场、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维护稳定的重要保证。近些年来,我区非公有制经济虽有一定发展,但与经济发达地区比和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差距很大。其中主要是思想观念不适应,发展环境不宽松,政策措施不到位,导致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速度不快、规模不大、层次不高、总量偏小。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十六大关于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创新理论,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传统的所有制观念的束缚,确立“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想;冲破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会导致两极分化的观念,确立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思想;冲破不敢为非公有制经济排忧解难的观念,确立“亲商、安商、富商”的思想;冲破管理就是收费的观念,确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全力支持、全社会积极参与、企业自主发展”新格局,推动全区非公有制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2、指导原则。加快发展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发展是执政兴区第一要务原则,“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放手、放胆、放量”发展,凡是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都必须坚决冲破,凡是束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必须坚决改变,凡是损害和侵占非公有制经济利益的行为都必须坚决查处,凡是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中需要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都必须及时研究办理;二是大发展必须大开放原则,优化发展环境,扩大招商引资;三是公平竞争原则,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保证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发展途径。一是招商引进一批。加大招商力度,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企业;二是发展壮大一批。大力发展本地非公有制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提升企业档次,扩大经营规模,增加经济总量;三是改革转制一批。加快改革步伐,大胆的将一些国有中小企业、集体企业进行所有制改造,盘活存量资产,激活民间投资,多成份、多形式、多领域共同发展。
4、发展目标。为确保区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到2007年非公有制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达到60%以上目标的实现,未来五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必须达到“三快、三突破”。“三快”即:非公有制经济的总量增长最快、税收增长最快、吸纳劳动力增长最快。“三突破”即:非公有制经济GDP突破100亿元、税收突破10亿元、从业人员突破20万人。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培植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3户,过5亿元的5户,过1亿元的10户,过5000万元的30户,过1000万元的100户。争创全国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1—2个,重庆市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5—8个。
二、放宽市场准入,激活社会投资
5、放宽从业人员范围。除政策规定不允许经商的工作人员外,其余各类人员均允许从事在区内领办、创办个体经营、私营企业或到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保留其干部、职工身份,三年内工资待遇不变,第四年发原工资的70%,第五年发50%。第六年起不再发给工资,愿回原单位工作的可享受原级别待遇,愿继续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不再保留干部、职工身份。
6、放宽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限制的外,所有经营领域向非公有制经济开放。特别要鼓励从事或参与城市建设、农业、交通、电力、环保、旅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和经营。
7、放宽经营方式。凡是允许国有、集体企业采用的经营方式,个体私营企业都可以采用。鼓励个体户、非公有制企业向国有、集体企业参股、控股,或承包、租赁、兼并、收购国有、集体中小企业,对收购企业的,实行一事一议。还可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方式,对地方国有闲置资产,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直接授权条件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经营。
8、放宽行政审批条件。除国家、重庆市限制的特许行业和必须审批的项目外,均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在经营证照办理上,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必须前置审批的外,均实行“先照后证”,直接申办登记手续。必须审批的,由区政府审批中心“一站式”、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9、放宽用地条件。非公有制经济生产经营用地,与国有企业同等对待。非公有制工业企业享受国有重点企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的优惠政策。
10、放宽其它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解决,必须收取的费用按低限收取。对投资额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安排就业人员多的非公有制企业所需的土地以及水、电、气等问题,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三、加大资金扶持,拓宽融资渠道
11、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都要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贷款纳入年度信贷计划,并逐步提高贷款比重,切实解决其贷款难问题。同时应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开办抵押贷款业务,允许其用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等进行抵押贷款。
12、区计委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项目库,加强银企信息交流,不定期组织银企项目推荐会。对信贷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成绩显著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将给予适当奖励。
13、提倡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以及非公有制企业之间在互利互惠的前提下,调剂资金余缺。
14、对成长性好、有直接融资要求、且具备或接近股票上市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应指导和帮助其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为其申请、核准上市搞好咨询服务。
四、实施重点战略,落实激励措施
15、确定李渡、龙桥等沿江重镇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16、由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按年销售额、入库税金、吸纳就业人员的多少,兼顾行业分布,确定重点扶持的非公有制企业,并实行优进劣出的动态管理。
17、实施名牌战略,对新获得重庆市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非公有制企业,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奖励人民币50—100万元;对驰名和著名商标依法予以重点保护。
18、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科技企业,凡经市科委认定的非公有制科技企业,享受国家所规定的科技企业优惠政策,所开发的科技产品,享受市、区“科技三项费”。
19、非公有制企业开发的新产品,纳入区政府对新产品的统计、考核、扶持和奖励范围。
20、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引资活动,对在引资中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优质服务
21、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现场办公制度、政府部门首问责任制、特事特办制度、签收回执制度和上门服务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凡因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外迁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2、政府行政部门要对现行的行政规定,特别是那些行业前置审批规定和许可证制度进行清理,修订或废止那些对非公有制企业不公平、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
23、建立由工商行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牵头,信贷、税务和经济职能部门参与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综合掌握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信用、资本信用、信贷信用、纳税信用等情况,定期评定、公布非公有制企业的信用等级。
24、要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全区经济年度调控计划,统计部门要规范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分类和统计口径,健全统计制度,加强统计指导。工商、金融、税务、劳动保障、商委、外经委、乡镇企业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
25、建立联系帮扶制度,区级领导和部门重点联系帮扶1—2户非公有制企业,帮助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六、规范收费制度,维护合法权益
26、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除市以上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其余应予废除,应收费的项目实行低限收取。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制定收费项目,不得采用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严禁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和吃、拿、卡、要。若有违反,除将所收款全部退还给原缴费者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7、在区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负责受理和查处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对其主要责任者,予以严肃处理。企业投诉的问题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特急或重大事件投诉要及时查办。公安、司法机关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治安、司法案件,要及时办理。
七、创新企业管理,提升自身素质
28、引导、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内部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向更高层次、更大规模发展。
29、组织、人事部门要将非公有制经济人才的培养纳入“三支队伍”建设规划,一同组织实施。重点是加强经营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培养一大批有胆识、懂经营、善管理的非公有制企业家。
30、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铸造企业文化,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群组织。深入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守合同、讲信誉、重信用”教育及社会公益活动,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参政议政,为涪陵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多作贡献。
31、非公有制企业应依法建立劳动保障制度。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32、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定期研究和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协调小组,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协调、督促检查。
33、加大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宣传力度,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阵地,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宣传我区鼓励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决定和措施,宣传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对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损害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利益的人和事要公开曝光。
34、区委、区政府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明确目标责任,严格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双评”活动(即由区发展环境整治办公室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领导、非公有制企业代表评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服务质量;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协调小组组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评议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等情况)。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对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乡镇街道及个人,对在科技进步、争创名牌产品和在经济效益上取得显著成绩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0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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