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四大案


政治试题 2019-08-11 05:56:35 政治试题
[摘要]一:[明初四大案]明初四大案简介明初四大案又称洪武四大案。明朝初年, 朱元璋为整顿吏治和经济秩序,大兴狱讼,经济领域:洪武十五年(1382年)的的“空印案”和洪武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案”,政治领域:洪武十三年(1380年)的“胡惟庸案”和二十六年(1393年)的蓝玉案“蓝玉案”[1],胡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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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初四大案]明初四大案


简介
明初四大案又称洪武四大案。明朝初年, 朱元璋为整顿吏治和经济秩序,大兴狱讼,经济领域:洪武十五年(1382年)的的“空印案”和洪武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案”,政治领域:洪武十三年(1380年)的“胡惟庸案”和二十六年(1393年)的蓝玉案“蓝玉案”[1],胡惟庸与蓝玉案件习称“胡蓝之狱”,是朱元璋滥杀开国功臣的政治案件,而“空印案”与“郭桓案”则是对涉嫌贪墨的官吏进行大规模的镇压。通过这四起大案,朱元璋逐渐巩固了自己的统治。为了进一步防止贪污案件的发生,朱元璋亲自编写《大诰》,其中不少律法是针对贪官污吏的。经过这样大张旗鼓的整治,贪赃枉法的事情少了许多,同时吏治和社会风气也有了很大改善。
胡惟庸案
胡惟庸案发生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是指洪武帝诛杀宰相胡惟庸事件,随後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此案牵连甚广。胡惟庸被杀,朱元璋罢左右丞相,废除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设内阁供皇帝做为顾问。内阁大学士丝毫不如宰相,只有「票拟」权力,先送宦官,再由其上呈与皇帝。从此中国再无宰相一职。
洪武六年(1373年),淮西朋党集团的领袖李善长推荐其同乡兼姻亲胡惟庸担任右丞相。洪武十年(1377年)九月,胡惟庸升任左丞相。他做了7年丞相,任期内在朝中遍植朋党,不遗余力地打击异己,使得淮西朋党集团的势力不断膨胀。譬如,浙江青田人刘基(字伯温),曾辅佐朱元璋,立下过汗马功劳,但由于他与淮西朋党集团的矛盾,一直未受重用。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大封功臣,刘基仅封为诚意伯,岁禄只有240石[2]。而李善长则功封韩国公,岁禄4000石。翌年,刘基告老还乡。然而,由于他曾对朱元璋说过胡惟庸不宜入相的话[3],故而深受后者的嫉恨,被解雇革去岁禄[4]。洪武八年(1375年),刘基生病,胡惟庸派医生前去看望,但刘基服药后不久便一命归西[5-6]。
当然,排斥异己还不是胡惟庸案的关键所在。事实上,胡案的症结在于——他为人过于独断专行,许多生杀黜陟等重大案件,他往往不向朱元璋请示,就擅自加以处理。这自然让权力欲极强的朱元璋,深感宰相专权、皇权旁落的危机。
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占城(今越南中南部)来贡,胡惟庸和当时的右丞相汪广洋等人匿而不奏,结果被太监告发。明太祖闻知勃然大怒,言辞斥责省臣。但胡惟庸和汪广洋将责任推到礼部头上,而礼部则反唇相讥,归咎于中书省。这种相互推诿扯皮,使得朱元璋更为恼火,于是将一干人等全部囚禁起来,让他们招出主谋。不久,汪广洋被处死。接着又以汪广洋曾违法纳没官妇女为妾,下令查究胡惟庸及其六部堂属的罪行。至此,明太祖与胡惟庸朋党的矛盾已趋于白热化。
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涂节自首上告胡惟庸谋反。明太祖随即下令逮捕胡惟庸、陈宁和涂节等人,并以“擅权枉法”罪加以处死。
胡惟庸被杀后,此案并未了结,他的罪名也在不断升级。开始只是说胡惟庸“擅权植党”,后来,又加上了“通倭”、“通虏”和“谋反”等罪名,并不断牵连、扩大化。该案的同谋犯越查越多,牵涉的面也越来越广,株连蔓引,持续了数年也未能了结。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再兴大狱,有《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乘机又杀了几十家的权臣勋贵。李善长、陆仲亨、唐胜宗、费聚、赵庸、金朝兴、叶升、毛麒、李伯升和丁玉等人,都因与胡惟庸有勾结而被处死[8]。其中位居“勋臣第一”的太师韩国公李善长,在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始发时,因为元勋皇亲,已免于追究,但10年以后,有人以李善长与胡惟庸共同谋反,朱元璋顺水推舟,将李善长一家七十余口一律处斩。
空印案
空印案是发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因空白盖印公务文书而引发的案件。此案在当时受到朱元璋相当程度的重视,并因此诛杀数百名相关官员。实为一个冤案,然而其影响之广,范围之大,实属罕见。
明朝时每年各个布政使司下属府州县都需派出审计官吏前往京师户部,核对其所在衙门缴纳中央官府的钱粮、军需事宜。所有账目必须和户部审核後完全相符方能结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就必须驳回重新造册,且须再盖上原地方机关大印才算完成。因当时交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这原本是从元朝既有的习惯性做法(“元时,官府府于文有先署印,而後书者,谓之"空印",洪武建元以来,相沿未改。《中外历史年表》),也从未被明令禁止过,《剑桥中国明代史》解释,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从运送一直到户部接收时的数字一定不会相符,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员们无法事先预知,只有到了户部将要申报之时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所以派京官员都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才填写实际的数目。明太祖朱元璋获知此事後大为震怒,认为这是官员相互勾结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处罚所有相关官员。
郭桓案
郭桓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以其涉案金额巨大,对经济领域影响深远而为世人瞩目。
《明史·刑法二》在记载郭桓案的起因时,曰:
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怀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彧、赵全德伙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吞盗官粮,于是下旨查办。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户部侍郎郭桓利用职权,勾结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彧、按察使司官吏赵全德、胡益、王道亨等,私吞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外,还私分了淅西的秋粮,并且巧立名目,征收了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朱元璋令审刑司拷讯,此案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总计一共损失精粮两千四百万担,“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史称「郭桓案」。朱元璋在《大诰》感叹说:“古往今来,贪赃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这麼过分的,实在是不多!”
蓝玉案
蓝玉案发生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是明太祖朱元璋借口凉国公蓝玉谋反,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朱元璋借蓝玉案彻底铲除了将权对君权的潜在威胁,将军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以谋反的罪名诛杀了大将军蓝玉,而蓝玉是洪武时期的主要将领之一。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他率15万大军出塞追击蒙古军队,直到捕鱼儿海(即今贝尔湖),俘获男女七万七千人,大胜而归。此后,他又多次北征蒙古,立下赫赫战功,被晋封为凉国公,位居大将军之职。蓝玉统兵多年,在军中颇有威望;麾下骁将十余员,个个勇猛善战。以一介武夫起家的朱元璋,原本就最忌武人拥兵;而蓝玉却自恃功高势大,骄横不法。在军中,他擅自黜陟将校,进止自专,甚至不听君命。某次北征还师,夜扣喜峰关,关吏没有及时接纳,蓝玉就纵兵毁关强行进入,这一举动显然引起了朱元璋的猜忌。在地方上,蓝玉霸占东昌民田,私蓄奴婢,纵奴作恶乡里。此事后为御史举劾,但蓝玉竟怒逐御史[12]。他还让家人私买云南盐1万余引(每引200斤或400斤),进行走私。又因奏请多未采纳,一直对朱元璋心怀不满。这些做法,终于让朱元璋动了杀心。洪武二十六年二月,锦衣卫指挥蒋瓛告发蓝玉谋反,朱元璋就将他处斩,并族诛了三族。平时与蓝玉有关系莫逆的许多将校,也都被定位“逆党”,遭到了抄家灭族的下场。当时因这个案件而被诛杀者多达1.5万人,军中的骁勇将领差不多都被杀戳殆尽。
朱元璋借蓝玉案彻底铲除了将权对皇权的潜在威胁,将军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随后,他分大都督为左、右、前、后、中五军都督府,与兵部相互制约,以分其权。五军都督府只管军籍和军政,不能直接指挥军队。只有到战时才有皇帝临时任命总兵官,战后总兵官须立即归还将印,所统军队则归驻其原来卫所。从此,诸将奉命惟谨,军权皆出于朝廷,不敢有所专擅。

二:[明初四大案]明初有四大案,明末也有三大案,其中一案让这位皇帝死于非命


小编在之前一篇文章中讲述过明初四大案,明初四大案又称洪武四大案,是指明朝初期,明太祖朱元璋为整顿吏治、诛杀功臣而制造的四件大案,牵连者和死伤者达十万人以上,轰动一时,而在明朝末期,也发生了三件大案,都和这位皇帝有关,这位皇帝,就是史称”一月天子“的明光宗朱常洛,分别是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这三件大案本身并不重要,但是表明大明王朝衰落已是趋势,灭亡已是定局。
明光宗朱常洛像
一、梃击案
梃击案,发生于公元1615年(万历四十三年),当时,明神宗朱翊钧的王皇后无子,王贵妃生长子朱常洛,郑贵妃生三子朱常洵,由于郑贵妃最得宠,明神宗想违背“立嗣以长”的祖训,册立朱常洵为太子,遭到东林党的强烈反对,明神宗迫不得已册立朱常洛为太子,后有个不知从哪里来的叫张差的人,手持木棒硬闯紫禁城东华门太子的居所——慈庆宫,打伤了守门太监,还想打太子,后被一众太监抓住,送到刑部审理,他说话语无伦次,像个疯子,但看上去像是装的,经过严加审讯,他供出是郑贵妃手下太监庞保、刘成派来的,刑部怀疑是郑贵妃想谋杀太子,让其子朱常洵当上太子,但明神宗却表示不追究此事,以疯癫罪公开处斩张差,并秘密谋杀庞保、刘成,此案告一段落。
影视剧中的郑贵妃
二、红丸案
红丸案,发生于公元1620年(万历四十八年)八月,话说明神宗病逝,太子朱常洛继位,改元”泰昌“,是为明光宗,明光宗一继位,进行了一系列革除弊政的改革措施,罢除了万历年间的矿税,拨乱反正,重振超纲,本来有一番大作为,大有再次复兴大明王朝之势,但每日回宫后却沉迷酒色,纵欲淫乐,身体非常虚弱,八月二十九日,服食了任鸿胪寺丞的李可灼进献的红丸,病情稍缓,暖润舒畅,直呼:“忠臣!忠臣!”于是下午三时再服用一丸,但于九月一日暴毙,震惊朝野,有大臣怀疑是明神宗的郑贵妃设计下毒害死明光宗,动机不言而喻,但后续追查却没有结果,这颗红丸是什么也没有得出结论,因此红丸案至今仍是千古谜案。
《白发魔女传》中的明光宗朱常洛
三、移宫案
移宫案,发生于公元1620年(万历四十八年)九月,话说明光宗朱常洛继位后,其宠妃李选侍在乾清宫负责照顾太子朱由校,后明光宗因红丸案驾崩,朱由校被拥立为帝,改元”天启“,是为明熹宗,李选侍想继续侍奉明熹宗,当时,李选侍和魏忠贤交往甚密,两人想利用明熹宗年幼,把持朝政,因此李选侍继续居住在明熹宗所在的乾清宫内,大臣杨涟、左光斗等人,为防止其控制明熹宗,并干预朝政,强制逼迫李选侍移到仁寿宫,李选侍无奈,只得离开乾清宫,移居仁寿宫,李选侍企图当皇太后,并把持朝政的计划落空,李选侍虽已“移宫”,但事件未完,后来仁寿宫着火,有人散播谣言,说李选侍移宫是明熹宗违背孝道,明熹宗和大臣杨涟反驳这个谣言,至此,移宫案才算告一段落。
《白发魔女》中的魏忠贤

三:[明初四大案]明初四大案


        明初四大案又称洪武四大案。是指明朝初期,明太祖朱元璋为整顿吏治、惩治贪污而策划的著名四大案件;分别为胡惟庸案,“空印案”,郭桓案,蓝玉案。胡惟庸与蓝玉案件习称“胡蓝之狱”。
简介
明初四大案又称洪武四大案。明朝初年, 朱元璋为整顿吏治和经济秩序,大兴狱讼,经济领域:洪武十五年(1382年)的的“空印案”和洪武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案”,政治领域:洪武十三年(1380年)的“胡惟庸案”和二十六年(1393年)的蓝玉案“蓝玉案”,胡惟庸与蓝玉案件习称“胡蓝之狱”,是朱元璋滥杀开国功臣的政治案件,而“空印案”与“郭桓案”则是对涉嫌贪墨的官吏进行大规模的镇压。通过这四起大案,朱元璋逐渐巩固了自己的统治。为了进一步防止贪污案件的发生,朱元璋亲自编写《大诰》,其中不少律法是针对贪官污吏的。经过这样大张旗鼓的整治,贪赃枉法的事情少了许多,同时吏治和社会风气也有了很大改善。
胡惟庸案
胡惟庸案发生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是指洪武帝诛杀宰相胡惟庸事件,随後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此案牵连甚广。胡惟庸被杀,朱元璋罢左右丞相,废除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设内阁供皇帝做为顾问。内阁大学士丝毫不如宰相,只有「票拟」权力,先送宦官,再由其上呈与皇帝。从此中国再无宰相一职。
洪武六年(1373年),淮西朋党集团的领袖李善长推荐其同乡兼姻亲胡惟庸担任右丞相。洪武十年(1377年)九月,胡惟庸升任左丞相。他做了7年丞相,任期内在朝中遍植朋党,不遗余力地打击异己,使得淮西朋党集团的势力不断膨胀。譬如,浙江青田人刘基(字伯温),曾辅佐朱元璋,立下过汗马功劳,但由于他与淮西朋党集团的矛盾,一直未受重用。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大封功臣,刘基仅封为诚意伯,岁禄只有240石。而李善长则功封韩国公,岁禄4000石。翌年,刘基告老还乡。然而,由于他曾对朱元璋说过胡惟庸不宜入相的话,故而深受后者的嫉恨,被解雇革去岁禄。洪武八年(1375年),刘基生病,胡惟庸派医生前去看望,但刘基服药后不久便一命归西。
当然,排斥异己还不是胡惟庸案的关键所在。事实上,胡案的症结在于——他为人过于独断专行,许多生杀黜陟等重大案件,他往往不向朱元璋请示,就擅自加以处理。这自然让权力欲极强的朱元璋,深感宰相专权、皇权旁落的危机。
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占城(今越南中南部)来贡,胡惟庸和当时的右丞相汪广洋等人匿而不奏,结果被太监告发。明太祖闻知勃然大怒,言辞斥责省臣。但胡惟庸和汪广洋将责任推到礼部头上,而礼部则反唇相讥,归咎于中书省。这种相互推诿扯皮,使得朱元璋更为恼火,于是将一干人等全部囚禁起来,让他们招出主谋。不久,汪广洋被处死。接着又以汪广洋曾违法纳没官妇女为妾,下令查究胡惟庸及其六部堂属的罪行[7]。至此,明太祖与胡惟庸朋党的矛盾已趋于白热化。
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涂节自首上告胡惟庸谋反。明太祖随即下令逮捕胡惟庸、陈宁和涂节等人,并以“擅权枉法”罪加以处死。
胡惟庸被杀后,此案并未了结,他的罪名也在不断升级。开始只是说胡惟庸“擅权植党”,后来,又加上了“通倭”、“通虏”和“谋反”等罪名,并不断牵连、扩大化。该案的同谋犯越查越多,牵涉的面也越来越广,株连蔓引,持续了数年也未能了结。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再兴大狱,有《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乘机又杀了几十家的权臣勋贵。李善长、陆仲亨、唐胜宗、费聚、赵庸、金朝兴、叶升、毛麒、李伯升和丁玉等人,都因与胡惟庸有勾结而被处死。其中位居“勋臣第一”的太师韩国公李善长,在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始发时,因为元勋皇亲,已免于追究,但10年以后,有人以李善长与胡惟庸共同谋反,朱元璋顺水推舟,将李善长一家七十余口一律处斩。
空印案
空印案是发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因空白盖印公务文书而引发的案件。此案在当时受到朱元璋相当程度的重视,并因此诛杀数百名相关官员。实为一个冤案,然而其影响之广,范围之大,实属罕见。
明朝时每年各个布政使司下属府州县都需派出审计官吏前往京师户部,核对其所在衙门缴纳中央官府的钱粮、军需事宜。所有账目必须和户部审核後完全相符方能结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就必须驳回重新造册,且须再盖上原地方机关大印才算完成。因当时交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这原本是从元朝既有的习惯性做法(“元时,官府府于文有先署印,而後书者,谓之"空印",洪武建元以来,相沿未改。《中外历史年表》),也从未被明令禁止过,《剑桥中国明代史》解释,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从运送一直到户部接收时的数字一定不会相符,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员们无法事先预知,只有到了户部将要申报之时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所以派京官员都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才填写实际的数目。明太祖朱元璋获知此事後大为震怒,认为这是官员相互勾结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处罚所有相关官员。
郭桓案
郭桓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以其涉案金额巨大,对经济领域影响深远而为世人瞩目。
《明史·刑法二》在记载郭桓案的起因时,曰:
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怀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彧、赵全德伙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吞盗官粮,于是下旨查办。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户部侍郎郭桓利用职权,勾结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彧、按察使司官吏赵全德、胡益、王道亨等,私吞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外,还私分了淅西的秋粮,并且巧立名目,征收了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朱元璋令审刑司拷讯,此案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总计一共损失精粮两千四百万担,“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史称「郭桓案」。朱元璋在《大诰》感叹说:“古往今来,贪赃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这麼过分的,实在是不多!”
蓝玉案
蓝玉案发生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是明太祖朱元璋借口凉国公蓝玉谋反,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朱元璋借蓝玉案彻底铲除了将权对君权的潜在威胁,将军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以谋反的罪名诛杀了大将军蓝玉,而蓝玉是洪武时期的主要将领之一。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他率15万大军出塞追击蒙古军队,直到捕鱼儿海(即今贝尔湖),俘获男女七万七千人,大胜而归。此后,他又多次北征蒙古,立下赫赫战功,被晋封为凉国公,位居大将军之职。蓝玉统兵多年,在军中颇有威望;麾下骁将十余员,个个勇猛善战。以一介武夫起家的朱元璋,原本就最忌武人拥兵;而蓝玉却自恃功高势大,骄横不法。在军中,他擅自黜陟将校,进止自专,甚至不听君命。某次北征还师,夜扣喜峰关,关吏没有及时接纳,蓝玉就纵兵毁关强行进入,这一举动显然引起了朱元璋的猜忌[11]。在地方上,蓝玉霸占东昌民田,私蓄奴婢,纵奴作恶乡里。此事后为御史举劾,但蓝玉竟怒逐御史。他还让家人私买云南盐1万余引(每引200斤或400斤),进行走私。又因奏请多未采纳,一直对朱元璋心怀不满。这些做法,终于让朱元璋动了杀心。洪武二十六年二月,锦衣卫指挥蒋瓛告发蓝玉谋反,朱元璋就将他处斩,并族诛了三族。平时与蓝玉有关系莫逆的许多将校,也都被定位“逆党”,遭到了抄家灭族的下场。当时因这个案件而被诛杀者多达1.5万人,军中的骁勇将领差不多都被杀戳殆尽。
朱元璋借蓝玉案彻底铲除了将权对皇权的潜在威胁,将军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随后,他分大都督为左、右、前、后、中五军都督府,与兵部相互制约,以分其权。五军都督府只管军籍和军政,不能直接指挥军队。只有到战时才有皇帝临时任命总兵官,战后总兵官须立即归还将印,所统军队则归驻其原来卫所。从此,诸将奉命惟谨,军权皆出于朝廷,不敢有所专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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