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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为什么不能翻案篇(1):李庄翻案结局预测
李庄一到重庆,就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多次说“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么吗?”、“我的头儿是谁你知道吗?”,并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多次成功“捞人”的“成功案例”。近日,有关李庄的消息不断曝出,李庄在十八大之后高调出镜,绝不是一件普通的事件。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李庄的一系列动作,显然是冲着“重庆”这块牌子的。作为律师,本应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是,有些律师往往喜欢打着维护公平正义的旗号,干起闷声发大财的生意,名利双收。以下是网友整理的李庄的一些雷人语录,从这些语录中,或许可以让我们窥探到李庄的内心世界。李庄到底是一个正义凌然的维权律师,还是说他只是一个唯利是图的投机小人,网友请自辩。李庄,混迹律师界十余年,其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在京城也颇有“背景”。注重“身价”的李庄此次肯来重庆打涉黑官司,除受龚刚模的生意伙伴相邀答应来“捞人”,其实更重在“捞钱”。10月下旬,龚刚模亲友为“搭救老大”,往他律师事务所帐上先支付20万元,但这远远填不了李庄的胃口。他以要在北京召开“专家分析会”为由,又向对方索要了30万元。到重庆后,李庄对龚刚模的亲属说:“这个案子有点复杂,律师费偏低哟,而且我还要去‘打通’。”迫于无奈,龚刚模的亲属又托人再次给李庄帐户“装”了100万。李庄一到重庆,就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多次说“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么吗?”、“我的头儿是谁你知道吗?”,并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多次成功“捞人”的“成功案例”。李庄告诉龚刚模的亲友,自己要快速组建一支“跨区域打捞队”,为此,他已经在北京、成都、重庆等地聚集了一帮“高人”。龚刚模的亲友“捞人”心切,再加上李庄的多番“演说”,几天之内就总共支付了245万元给“跨区域打捞队”。李庄代表“打捞队”要龚刚模亲友承诺:若要龚刚模不判死刑,还要两、三千万元,事成之后兑现。但花费了巨资的“龚刚模亲友团”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们的大投入在李庄眼中只不过如同“烹羊宰牛”。欣喜之余,李庄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据新闻报道,李庄的后台很硬,背景很深,很多侵吞、贪污国家巨额财富的贪污犯和黑社会都被李庄辩护的无罪释放,东北的庭审被李庄成功的拖了1年多而不了了之,成功案例不胜枚举,俨然是贪官和黑社会的大救星。李庄甚至言之凿凿说,说要组织一个“跨区域打捞队”,专门打捞黑社会和贪官。打捞队扬言自己有“不给钱肯定死,给钱就可以无罪释放”的能量,而且胃口很大,动辄收几百上千万元打捞费,把“5万元打平,10万元打赢”的全国律师潜规则远远的抛到了身后。让我们来欣赏一下李庄牛人般的雷人语录。——李庄得意地向重庆有关方面炫耀:“你们也不打听一下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背景,俺们所不差高层关系,现在死刑复核要经过最高法院,就凭咱得关系,重庆的案子,只要咱运作,哼!一个也批不了!”——李庄向当事人面授机宜:“在开庭时,我会要求休庭。对因刑讯逼供造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法庭不同意,我就会提出不再担任你的律师,那么法庭就会让你在三天之内找新的律师,如果你找不到,法庭会给你指定律师。你知道怎么做吗?你坚决不要接受法院指定的律师,只要我给你辩护,法庭就开不了庭。我在辽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就用这招拖了法院一年半!”——李庄曾得意地对龚云飞以及重庆律师吴家友等众多人说:“我通过叫龚刚模乱说被刑讯逼供了,到时候会在法庭上让龚刚模咬定民警打了他、吊了他,这样才能推翻以前对龚刚模不利的证据。”——李庄面对市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咆哮:“为什么不让我代理龚刚模的案子?北京司法局算个什么东西?如果不让我代理,我可以让司法部专门给我下文……”——李庄发短信给他的同行:“重庆人傻、钱多,快来!”——“不给钱肯定死,给钱就可以无罪释放。”已经拿了20万元代理费的李庄并不满足这个数额:“这个案子有点复杂,律师费偏低哟。”再从身患癌症的龚刚模之妻子处骗取了30万。这还不够,继而以在高层托关系,走路子的名义,又狠狠宰了龚刚模的妻子一刀,敢怒而不敢言的龚刚模之妻再一次委托堂兄龚云飞给李庄的帐户打了100万。——李庄暗示和引导当事人:“从你材料中看得出来你肯定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了的。法庭上问你是否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承认,还要把刑讯逼供的过程夸张地演示出来,以刑讯逼供为由否认原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口供。”“如果你依照刑讯逼供所说的笔录就得枪毙你,为推翻你的供词,在法庭上就说公安局把你吊了八天八夜,打得你大小便失禁,胡编乱造的”。——李庄在2009年上半年曾经经手过一个案子,担任河北某老总涉嫌侵占1千万事件中充当辩护律师,就曾经说过这样的话:“我在河北省委领导办公室,向省委主要领导讲本案情况,省委及政法委领导的态度很明确,表示同意我方意见,并已下达指示给廊坊政法委。”——上面的那个案子于2009年4月2日开庭,审理结束后,律师李庄对公诉人李春蕾(广阳区检察院女子公诉科科长)说:“你现在对我服软还来得及,将来国家赔偿时我还可以给你求情,否则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公诉人员走出法院后,李庄突然驾车向人行道上的李春蕾撞过来,被书记员制止后停车,然后驾车快速离开现场。若果真如此,“贪官和黑社会的大救星”非李庄莫属。
李庄翻案直接挑战社会正义即然有人说正义是法律实事,那么“李刚儿子案件”法律事实应当很清楚吧,为什么受害者反而得不到应有的公平呢?当今强拆导致家破人亡的事也不少吧,这些也有法律事实吧,为什么受害者的公平得不到回报呢?
公平首先是正义,没有的正义,公平就是一张白纸。李庄事件背景如何且放一边,但李庄纵容黑势力翻供是实事吧,一个律师纵恶,这连起码的职业道德也没有,你让这种人怎么去伸张正义,即使法律实事在他手中,也会成为讨价还价的借口。
正义是公平的基础,没有正义,一切法律就如同一张白纸,李庄翻案就是让社会失去正义。百姓将面对的是种种灾难。
正义首先以社会道德为基础、其次以合理合法为条件。李庄做为职业律师纵容黑势力翻供,此行为已经失去了职业道德,也失去了社会公德,如果李庄翻案,中国将形成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尽失,这样的社会民众无法生存。
如果职业道德尽失,那么各种虚假有毒食品将会毒刹社会,如社会公德尽失,那么社会就只有乱伦的钱和权利的交换。
无论左右,只要你生活在这个社会,那么就需要正义、需要职业道德、需要社会公德。李庄翻案就是挑战社会公德。
我们全是普通百姓,在李庄这个案子上没有什么左右之分,支持正义就是支持自己,纵容李庄就是消灭自己。如果李庄的案子翻案,那么中国就没什么正义可言了,做为我们普通百姓也就没有什么地方可说理了,只能任人欺侮了,因此,不管左右皆应占在正义的一方,这个事如此炒做本来就有其他因素,
只要是普通百姓,就需要正义,没有正义的环境百姓无法生活,你无钱无权,你只能在正义的环境中寻找自己的公平。
因此,这个李庄这个案子,无论左右皆应支持正义,再则说李庄想翻案是有其他因素的,不管他是什么因素与百姓无关,我们百姓就是需要正义的环境,没有正义的环境,百姓无法讨回公平
李庄翻案意味的公平尽失,百姓还怎么生活,国家的大事、咱们管不了,咱们只管公平。
李庄为什么不能翻案篇(2):李庄翻案的玄机
李庄翻案的玄机
(2012-12-19 23: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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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李庄
资本专治
分类: 问道拾遗
李庄翻案的玄机
卢麒元
没那么简单。
显而易见,李庄翻案,已经不仅仅是李庄的个人行为了。站在李庄身后的,不仅仅有一个强大的律师团,还有颇具政治色彩的教育、学术、传媒系统。既然有一个隐性的团体在运作李庄翻案,这个团体翻李庄案的动机就值得深思了。
笔者不懂法学,看不透其中的玄机。于是,笔者请教了一位台湾的资深法学家。这位法学家解释了李庄翻案的法学意义,也点破了李庄翻案的玄机。
这位法学家认为,单纯从法律角度看,李庄翻案成功的概率是非常高的。从法理逻辑上讲,保护民权并规范警权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一个法权极度不平等的社会,确实需要特殊执法权来维护弱势法权者的利益,一旦这种特殊执法权被认定非法,党领导下的特殊执法形式将不复存在,弱势群体的法权将失去最后的保障。这位法学家认为,在黑社会老大和被伤害妇女都需要法律援助的时候,法律因为金钱的原因,成为了黑社会老大的工具,被伤害妇女却失去了法律援助,这是有损于司法公正的。黑社会老大和被伤害妇女,因为金钱的原因,法权是不平等的。李庄律师没有去为可怜的被伤害妇女辩护,而是选择了为黑社会老大辩护,李庄选择是金钱而绝非正义。大家都懂得,法律并不必然代表正义。这个时候,就需要特殊执法权发挥作用,否则,被伤害妇女将失去最后的希望。毋庸讳言,重庆警方使用警权方面存在瑕疵。但是,当警权确实是用于解救被伤害妇女,为了实现正义的目的而侵害了黑社会老大的部分法权,那么,特殊情况下的警权可以理解为执行特殊执法权,应获得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认证,并重新给予权限的界定。也就是说,应当临时性授予警方特殊执法权。
这位法学家认为,在中国公民法权极度不平等的前提下,如果大陆警方无法使用特殊执法权,全中国将沦为三十年代的上海滩,将再一次变成斧头帮的天下。这位法学家说,李庄翻案,目的在于削弱警权,特别是削弱各级党委领导下的警察特别执法权。此翻案成为案例,将成功切割党与民众的司法关系,弱势群体将失去警方的最后保护。不妨设想一下,此翻案成功后,重庆的治安将会如何?在中国,有些事情,不能生搬硬套西方法律。没有中纪委,贪官污吏将会如何?捆绑党领导下的警权,黑社会将会如何?中国的普通民众难道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维权吗?李庄先生会替那个被严重伤害的妇女讨回公道吗?
这位法学家建议,大陆必须首先建立健全维护弱势群体法权的法律制度,在确保可以维护弱势法权人士的基础上,逐步削弱特殊执法权(规范警权),绝对不能在法权不平等的前提下削弱特殊执法权。否则,中国可能会出现拉美式的法制崩溃。中国将会因为法制崩溃而失去经济繁荣。
笔者非常感谢这位台湾法学家。可惜,笔者必须尊重他的要求,不能公开他的姓名。
笔者对中国法律界深感痛心。如果,中国法律界仅仅是附着于权贵资本的狗腿子,我们驱逐这些坑蒙拐骗的家伙或许会更好些。当然,笔者对一些教育、学术、传媒界的“社会名流”们,感到恶心。你们真的看不到老百姓的惨痛吗?你们真的非要维护贪官污吏和黑社会吗?难道,你们不比被你们揭露的人更加虚伪吗?
玄机的背后仍然有玄机。李庄们貌似想约束警权,其实指向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一些人,迫不及待地要在中国搞资本专政。是啊,人民法权被剥夺殆尽,资本法权在“程序正义”中无限扩张,这正是特殊利益集团所追求的“法制建设”。再进一步说,有些人一直想要颠覆共和国的宪法。
我们无不渴望法制。但是,正如台湾法学家所言,我们需要在法权平等前提下的法制。如果,有权才有法权,有钱才有法权,建立一个权力和资本专享的法制,那我们宁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顺便说一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宪政的基础。有些法律人,正在以维护法律的名义,进行推翻宪法的罪恶勾当。由此,大家可以理解习总书记坚决维护宪法的含义。
笔者想说,李庄即便在法律上赢得翻案,李庄已经在法律之外输光了一切。笔者还想说,陪着李庄裸泳的名流们,你们今后恐怕也很难登上道德的彼岸。
老话说得好啊:翻案不得人心!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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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朵踏友2012-12-19 23:19: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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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谈国是2012-12-19 23:19:4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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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尾OM2012-12-19 23:20:11 [举报]
俺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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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盘中重仓介入二股2012-12-19 23:20:12 [举报]襄阳来客2012-12-19 23:20:26 [举报]
卢麒元的文章,总是不会让人失望。
来自襄阳来客的评论
李庄为什么不能翻案篇(3):李庄揭重庆打黑内幕:被没收资产应给民众交代
深度
南都网 > 深度 > 正文
李庄揭重庆打黑内幕:被没收资产应给民众交代
2012-11-27 20:06:20 来源:南都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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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李庄说"法律界从未说过打黑打的都是良民、都是好人","大家质疑的是要按照法定程序去打",公安局打黑期间"没收的数千亿资产应该给民众有个明确交代"。面对媒体记者和网友或支持、或质疑的声音,李庄一一给予回应。
经历牢狱之灾的李庄一如从前激情满怀。
沉寂一年半后,备受关注的李庄案上周再起波澜。最高检和重庆市一中院分别约谈李庄,就其申诉和控告事项了解情况。“李庄案第三季”由此拉开帷幕。
近日各媒体记者和网友分别对话李庄,谈重庆“打黑”内幕。李庄说“法律界从未说过打黑打的都是良民、都是好人”,“大家质疑的是要按照法定程序去打”,公安局打黑期间“没收的数千亿资产应该给民众有个明确交代”。面对媒体记者和网友或支持、或质疑的声音,李庄一一给予回应。
【谈重庆】
“没收资产去向应给民众交代”
11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李庄控告重庆市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所有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一事约谈李庄。此间李庄对记者表示,根据非官方渠道统计,重庆打黑没收了上千亿元的资产,而国库显示入库才9.3个亿。李庄说,大家都在期待官方公布真实数字,重庆打黑期间,公安局合法或非法没收的数千亿资产,除去丢失损坏监守自盗和随案移送上缴国库的以外,应该给民众有个明确交代。
“法律界从未说过打黑打的都是好人”
有网友质疑李庄所说“打黑其实打的都是民营企业家”,李庄表示,“法律界从未说过打黑打的都是良民、都是好人”,大家质疑的是要按照法定程序去打,即便是十恶不赦的人渣,我们也要依法以文明的方式送他到黄泉路上。
【谈李庄案】
为找证据四次秘密潜入重庆
出狱一年半以来,李庄一直在申诉、控告,为翻案做准备。李庄称,他先后4次秘密潜入重庆,“当时薄、王都还在位,公开去很危险。我就用化名,用别人的身份证去。我去寻找他们”黑打“的证据。” 虽然历经磨难,所有这些东西后来基本上都找到了,都刻成了光盘。
李庄称,公检法的一些人员也会私下里给他提供了很多消息,他们也看不惯“黑打”。“在哪儿打,什么时间打,谁打的谁,打成什么样,没有他们帮助,这些细节我不可能知道。掌握情况之后,我得想办法找到被打的人核实。所以没有他们配合,我是搞不到的。”
“证我清白龚刚华证词很关键”
李庄称现在证据已非常充足。“去年出狱后,我给全国人大、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一共写了17封控告信。11月15日寄给最高检的材料,在原来控告信的基础上,又加入了龚刚华(龚刚模胞兄)和龚云飞(龚刚模堂弟)的内容。”“对于我的申诉和控告,龚刚华的证词是具有强大冲击力、震撼力的一个证据。”
平不平反其实都无所谓
但同时,李庄也表示:“我李庄申不申诉、平不平反都无所谓。我现在没律师证,但我成了律师们的律师,有很多家律师事务所聘请我当首席顾问。”
【再次代理龚刚模案】
对龚刚模不应指责
除了为自己的案子申诉、控告,今年11月2日,李庄在微博上宣布已接受龚刚模委托。他说,实际上早在今年2月份,龚刚华来北京找他,他就接受了代理委托。“做出这个决定确实思考了很久,跟我自己的申诉、控告一样,我们全家人,我所有的亲朋好友,都反对我替他的申诉做代理。他们说龚刚模就是一个小人,他要是再咬你一口怎么办?我把这个事情发到微博上,有人说这是现代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但我不这么认为,任何一个人,在他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对每一根稻草都会抱着极大的希望和期待。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去指责他是没有道理的。我们应该对他抱有同情。龚刚模有罪,但罪不至无期。他有一把枪,他向文强行贿,这两个事实我能够认定,但其他事实跟他无关。”
李庄表示,所谓的龚刚模涉黑案,包括龚刚模本人在内,34名被告人都遭到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大量的证据我们都已掌握,他正在等待龚刚模案法官的约谈。除了龚刚模案,他还接了六七十件其他案子,这些案子的标准要同时符合两点:一是我能看出是明显的冤假错案,二是有明显的刑讯逼供。这些案子的证据也都掌握了。
李庄:希望20万中国律师都大胆去辩
李庄称,“李庄案直接促进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出台,甚至对刑诉法的大修也有促进作用,直接导致了中国律师抱团取暖的现象,律师得到了空前的团结,律师界原来各自为战的现象有所改变。我希望20万中国律师都大胆去辩,真正地去辩。国家的法治环境肯定能得到极大的净化。李庄案对法律的普及和法律文明进程具有促进作用,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让全民高度关注一起法律事件,引起学术界和各界的讨论,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
【李庄与李庄案】
李庄,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2009年11月中旬,重庆涉黑的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北京找到李庄,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李庄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11日,李庄被其所在的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方面书面通报,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从北京将李庄押回重庆,李庄于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3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
2009年12月17日,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9年12月18日,该案件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20日,着名刑事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28日,高子程提出为龚刚模进行伤痕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外伤。12月29日,法医鉴定出炉,经鉴定龚刚模手部没有伤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
2010年2月9日,李庄二审时当庭认罪,获得减刑一年。重庆市一中院终审改判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半。李庄后自称认罪是迫不得已。
2011年3月29日,就在李庄即将刑满释放之时,又被追究“遗漏罪行”; 4月22日该案最终以检方撤诉告终。
2011年6月,李庄刑满出狱,开始为自己申诉;12月12日,李庄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请。
2012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约谈李庄,就其控告重庆市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成员涉嫌徇私枉法一事了解情况。李庄案第三季正式开启。
(本文综合新华社、新浪网、京华时报等)
新闻链接:
李庄控告重庆警方枉法 最高检将按规定程序办理
11月15日,李庄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指责重庆市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以下简称“专案组”)所有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昨天,最高检两名检察官约见了李庄及其代理律师王誓华,龚刚模的亲属龚刚华和龚云飞也到场。李庄向两名检察官表示,他要求重庆检方回避这起控告案。
龚刚模称遭重庆专案组警察逼迫后陷害李庄
11月15日,李庄的代理律师王誓华以特快专递方式向最高检寄出了李庄的控告书,一同寄出的还有相关音频、视频共7套。在控告书中,龚刚模称,“所谓李庄作伪证,都是专案组逼我举报。他们让我按照他们编好的文字稿背下来,陷害李庄。开庭时装头痛、不回答问题、故意说方言、不讲普通话,也都是专案组警察教的。”
相关评论:
李庄控告书给中国司法史留下什么?
就算李庄案是个错案,可李庄已服刑期满,重审还能给他带来什么呢?李庄的控告书,直接诉求是为自己维权。而对于社会来说,围绕此案而探寻的深层次“为什么”,即李庄的控告书给中国司法史留下的什么思考,才是最有价值的。
期待李庄案回归法治理性
对李庄的控告与申诉,公众无需做过度的阐释与解读,司法机关更无需考虑过多的法治外因素,一切只需回归法治理性,按照寻常刑事司法的判断逻辑去做便是。只有这样的办案思维,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需要的“法治思维”。
http://ndnews.oeeee.com/html/201211/27/49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