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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篇(一):都在聊“全过程工程咨询”,你知道的又有多少?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印发《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间,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之后,浙江全省将全面推广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
什么是全过程工程咨询?
建设单位(或投资方,下同)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自身需求,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总体策划、报批报建管理、合约管理、勘察管理、规划及设计优化、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控制、验收移交、配合审计等全部或部分业务一并委托给一个全工程咨询企业。
全工程咨询企业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授权,在相应的工程文件中代表建设单位签章。
如何认定试点企业?
根据企业的资质等级、综合实力、社会信誉和相关业绩,选择一批大型设计、监理和造价咨询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先行先试,并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企业资质: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的一项或多项资质。
利益关系:不能与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
如何确定试点项目?
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为采用通用技术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如何计费?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应列入工程概算,各项专业服务费用可分别列支。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可探索实行以基本酬金加奖励的方式,鼓励建设单位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按照节约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的计取,应尽可能避免采用可能将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的经济利益与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经济利益一致化的计费方式。
项目委托方式
社会投资项目可以直接委托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可在计划实施投资时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委托内容不包括前期投资咨询的,也可在项目立项后由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各地可探索通过招标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一个项目或多个项目一并打包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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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
建建发〔2017〕20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深化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方式改革,根据《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现将《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3日
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方式的改革,根据《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深化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整体效益,提升我省建筑业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为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研究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方法,探索新常态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组织方式的改革路径;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工程咨询服务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加快与国际工程管理方式接轨,为我省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转型发展、积极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三、工作依据
(一)《建筑法》;
(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四)《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五)《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
(六)《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市〔 2004 〕200号);
(七)《关于印发<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08〕226号);
(八)《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90号);
(九)《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
(十)《浙江省建设监理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一)《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
四、实施部门
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工作步骤
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7年6月至8月)
1、开展专题调研。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建设项目和已经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进行专题调研,了解工程实施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探讨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制定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
2、确定试点企业。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资质等级、综合实力、社会信誉和相关业绩,初步确定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报省建设厅认定。
3、确定试点项目。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选取本地区有代表性的建设项目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报省建设厅。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为采用通用技术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省级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
(二)实施阶段(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并研究解决试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对试点项目在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档案移交以及对试点企业的资质要求、计费方式、管理机制、人才储备等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给予帮助指导,不断总结提高,确保试点项目顺利进行。
(三)总结阶段(2019年1月至4月)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试点项目进行全面回顾,梳理试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项目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研究现行相关制度的适用性和改进意见,为全面推广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相关的政策建议。省建设厅在各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出台《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计取规则》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在全省全面推广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制度保障。
六、试点内容
(一)加强政府引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建设单位(或投资方,下同)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自身需求,把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优先采用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方式,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总体策划、报批报建管理、合约管理、勘察管理、规划及设计优化、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控制、验收移交、配合审计等全部或部分业务一并委托给一个企业。政府投资项目要率先垂范,带头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
(二)培育试点企业。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选择本地区大型设计、监理和造价咨询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先行先试,并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积极探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要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优化总体策划、做深合约管理、强化技术经济分析,信息化管理技术和手段,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明确资格要求。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的一项或多项资质,且不能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
(四)探索委托方式。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从有利于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委托方式。社会投资项目可以直接委托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可在计划实施投资时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委托内容不包括前期投资咨询的,也可在项目立项后由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地可探索通过招标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一个项目或多个项目一并打包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五)探索计费模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应列入工程概算,各项专业服务费用可分别列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可探索实行以基本酬金加奖励的方式,鼓励建设单位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按照节约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的计取应尽可能避免采用可能将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的经济利益与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经济利益一致化的计费方式。
(六)完善制度建设。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大胆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督、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整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内容包括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内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全工程咨询企业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授权,在相应的工程文件中代表建设单位签章;但依法依规必须由建设单位签章的工程文件,仍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与全工程咨询企业共同签章。我厅将研究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合同示范文本,为全过程工程咨询顺利推行创造条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加强市场培育和政策引导,做好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着力研究和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发改、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着力研究和解决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评估机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由行业专家组成的试点工作评估机制,为试点项目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为顺利完成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政策上的服务。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试点工作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我厅。在2017年8月底前,要将试点方案、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上报我厅;从2017年10月起,每季度向我厅书面上报有关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在2019年4月底前,上报本地区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文章来源:浙江省住建厅官网
全过程工程咨询篇(二):官方发文推"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工程咨询行业、企业、个人执业均将大变革!
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力推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模式。
江苏是建筑大省,也是建筑强省,其发文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必将对全国工程咨询业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从文件内容可以看出,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模式下,工程咨询企业运营模式、个人执业模式等均将发生重大变化。适者生存,该文件也为工程咨询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重点内容01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咨询服务业务,引导建设单位将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委托给一家企业。
02
必须实行监理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采用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方式。
03
明确对于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项目管理服务的工程,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单位。
04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后即可进行招投标择优选择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企业。
05
开展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具备与所承担工程规模相符的工程监理资质,以及相应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一项或多项资质。
06
担任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团队负责人(简称项目咨询经理)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资格并在项目管理咨询企业注册。
07
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实行项目咨询经理责任制,项目咨询经理由项目管理咨询企业授权,组织领导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团队工作,代表项目管理咨询企业对委托方负责。
08
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由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项目管理咨询企业注册的项目咨询经理或项目管理咨询企业另外指定符合要求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09
行业协会可通过成本计算及综合评估制订和发布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收费行业指导价。关于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
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的专业化管理咨询服务活动。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64号)和《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文件部署要求,现对在江苏省内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推进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程监理与相关咨询行业的业务融合。
(二)基本原则。提高产业集约度。推进监理行业结构调整,消除监理孤岛,促进监理企业为委托人提供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实现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的规划和管理,成为工程领域系统服务供应商。
提高行业集中度。推进监理与项目管理服务一体化发展,培育一批智力密集型、技术复合型、管理集约型的大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
提高人才集聚度。大力培养高素质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人才,优化和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水平,吸纳一批懂技术、懂管理、懂经济的高端人才进入工程咨询服务行业。
(三)工作目标。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咨询服务业务,引导建设单位将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委托给一家企业,为项目建设提供涵盖前期策划咨询、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运营保修等各阶段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二、重点任务
(四)加强政府引导。鼓励在江苏省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方式。对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提倡采用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方式进行工程管理服务。明确对于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项目管理服务的工程,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单位。
(五)创新招标方式。建设单位可在项目立项后委托项目管理咨询企业开展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后即可进行招投标择优选择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企业。
(六)明确从业要求。开展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具备与所承担工程规模相符的工程监理资质,以及相应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一项或多项资质。担任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团队负责人(简称项目咨询经理)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资格并在项目管理咨询企业注册。委托内容中包含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服务时,其项目管理咨询团队中的招标代理负责人或造价咨询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项目管理咨询企业注册。其余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团队的人员也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规定。
(七)强化职责落实。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实行项目咨询经理责任制,项目咨询经理由项目管理咨询企业授权,组织领导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团队工作,代表项目管理咨询企业对委托方负责。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由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项目管理咨询企业注册的项目咨询经理履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并承担总监理工程师的法定责任;也可以由项目管理咨询企业另外指定符合要求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履行相应职责。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管理咨询企业依据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合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监理职责。
(八)规范取费行为。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费用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服务范围与内容等,由建设单位与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在签订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费用的计取可按照所委托的项目代建、前期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取费分别计算后叠加。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咨询企业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应当按照相应节省投资额或产生的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在合同中约定。行业协会可通过成本计算及综合评估制订和发布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收费行业指导价。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相关工作。要充分认识工程监理行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因地制宜研究提出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措施,完善配套政策,组织具体实施,确保有关工作取得成效。
(十)加大监督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活动的指导,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要加强对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企业及其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人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处罚和曝光。
(十一)发挥协会作用。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开展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培训,大力培养工程管理服务专业人才,提升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能力。鼓励各级协会围绕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市场供求状况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标准、行为规则,指导和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活动。
(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经济社会效益,提高社会认知度,特别是建设单位的认可度,营造支持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来源:绿建平台 公众号)
全过程工程咨询篇(三):重磅: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制开启,监理造价招投标等工程咨询企业看过来
素材来自江苏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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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1月3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文件《关于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将对目前工程咨询行业产生不小影响,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咨询服务业务企业面临不小的的机遇与挑战!
原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建管〔2016〕730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进
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现将《关于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3日
关于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
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
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的专业化管理咨询服务活动。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64号)和《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文件部署要求,现对在江苏省内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推进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程监理与相关咨询行业的业务融合。
(二)基本原则。
提高产业集约度。推进监理行业结构调整,消除监理孤岛,促进监理企业为委托人提供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实现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的规划和管理,成为工程领域系统服务供应商。
提高行业集中度。推进监理与项目管理服务一体化发展,培育一批智力密集型、技术复合型、管理集约型的大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
提高人才集聚度。大力培养高素质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人才,优化和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水平,吸纳一批懂技术、懂管理、懂经济的高端人才进入工程咨询服务行业。
(三)工作目标。
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咨询服务业务,引导建设单位将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委托给一家企业,为项目建设提供涵盖前期策划咨询、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运营保修等各阶段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二、重点任务
(四)加强政府引导。
鼓励在江苏省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方式。对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提倡采用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方式进行工程管理服务。明确对于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项目管理服务的工程,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单位。
(五)创新招标方式。
建设单位可在项目立项后委托项目管理咨询企业开展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后即可进行招投标择优选择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企业。
(六)明确从业要求。
开展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具备与所承担工程规模相符的工程监理资质,以及相应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一项或多项资质。担任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团队负责人(简称项目咨询经理)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资格并在项目管理咨询企业注册。委托内容中包含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服务时,其项目管理咨询团队中的招标代理负责人或造价咨询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项目管理咨询企业注册。其余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团队的人员也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规定。
(七)强化职责落实。
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实行项目咨询经理责任制,项目咨询经理由项目管理咨询企业授权,组织领导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团队工作,代表项目管理咨询企业对委托方负责。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由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项目管理咨询企业注册的项目咨询经理履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并承担总监理工程师的法定责任;也可以由项目管理咨询企业另外指定符合要求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履行相应职责。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管理咨询企业依据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合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监理职责。
(八)规范取费行为。
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费用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服务范围与内容等,由建设单位与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在签订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费用的计取可按照所委托的项目代建、前期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取费分别计算后叠加。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咨询企业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应当按照相应节省投资额或产生的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在合同中约定。行业协会可通过成本计算及综合评估制订和发布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收费行业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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