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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女犯一:女囚死刑受尽凌辱
人民网11月15日电 一名美国俄亥俄州关押的死囚即将于12月8日接受注射死刑。同以往此类死刑执行方式不同的是,这名犯人将“只挨一针”。据悉,本次死刑使用的“新药”以前在美国只用于为宠物实行安乐死。那名犯人也因此将成为美国首位“挨一针就死”的死囚。 自从1999年恢复死刑后,俄亥俄先后处决了32名死囚。今年九月,上述名叫布鲁默的死囚在接受注射死刑时,因执法人员“找不到适合扎针的静脉”而暂时免死。这名犯人因在1984年强奸并杀害一名14岁的少女而被判死刑。
传统注射死刑需要三针:第一针让犯人昏迷,第二针让犯人麻醉,第三针才是让犯人心脏停止跳动。反对死刑的人士宣称,如果第一针没有发挥作用,死囚可能会在一种“极度痛苦”的状态中被处决。此外,人们还就是否应让医护人员执行注射死刑存在争议。
其实,所谓“一针致命法”无非就是给犯人注射大剂量麻醉剂(硫喷妥钠),从而达到让其“沉睡不醒”之目的。据悉,这种麻醉剂在欧洲被用来帮助病人或者轻生者实现“合法安乐死”。
在第一次走下刑场后,布鲁默以书面形式抱怨说,刽子手在行刑过程中先后扎了他18针,但都没有能成功,因此这一过程让他感觉“万分痛苦”。由于这是美国首例“一针致死”执行方式,布鲁默可以上诉,质疑俄亥俄州的做法“违反宪法”,从而让自己多活一段时间。
一旦上述麻醉剂无效,刽子手将会给死囚另外注射两针“备份药剂”,以确保死刑得以执行。不过,对布鲁默来说,如果他在第二次接受注射死刑时依然因“静脉太细”而无法接受药物注射,那么此人将可能会成为一名美国历史上极其罕见的“两度活着走下刑场的死囚”。
美国的死刑犯被判之后,并不是当场押赴刑场执行,他们享有种种法律规定上诉的权利。如果这种上诉从高等法院算起,到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为止,上诉时间可以长达10到20年。在这段等待的时间里,每一个被处死刑的人可能会有获得免死的机会。
2005年3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犯罪人犯罪时若未满18岁,不得判处死刑,但在这项裁定出炉前,共有22名犯罪时未满18岁的死刑犯遭处决。此外,自2002年起,联邦最高法院禁止处决心智障碍者。注射毒剂是美国最常见的执行死刑的方法。
统计数字显示,关押一名普通犯人每年至少要花费4.9万美元。与此同时,每名死囚的年度关押成本更高达13.8万美元。由于关押条件相对较好,而且在几十年内不会被处决,一些原本应该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犯人甚至公然要求法官“从重”判处其死刑。当地法律的震慑力可想而知。
一般来说,加州的死囚牢房比关押普通的犯人的“号子”更为宽敞。死囚们除了能住单间外,还可单独享用牢房内配备的电视、CD播放器和其他设施。每到吃饭时间,看守们会把早餐和晚餐送进牢房。而在午餐时间,这些死囚犯往往还能到外边放放风。
有人估计,在美国每执行一次死刑要支出的成本大约在200万到320万美元之间。全美50个州中,38个州有执行死刑的纪录。在美国,女性遭处死比例极低,仅占1.58%,1976年至今仅对11名女性执行了死刑。另外,在被执行的死刑犯中,34%为非裔美国人,而非裔美人仅占美国整体人口的20%。
2003年1月11日,美国伊利诺伊州州长瑞安宣布了他在任的最后一项重要政令:鉴于当地最高法院发现,该州自1976年恢复死刑以来,共有13人被误判死刑,因此自即日起清空所有死囚牢房,将该州死刑犯的刑期全部转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高轶军)
大家好,本人叫马克,美国一座监狱的医疗人员,具体地址不便透露,因为这是机密,我说是医生,其实也负责某些额外工作。。。。。哦,旁边的椅子和药袋已经准备好了犯人已经带出来,是个很年轻的女孩,长的有些南美人的样子,据说是叫安妮,贩毒罪名,哎。。。。。好好的日子不过,为什么要寻死呢,我插着手冷冷看着她,今天就是她的行刑日安妮看到了行刑的椅子,貌似知道了什么,嘴里却还是骂骂咧咧的,到了现在她还是不老实吗,后面的女狱警抓着她让她不要乱动男主:好了,把她弄上去吧。 安妮:什么。。。。。你们要把谁弄上去,***的,不会是要弄你老娘吧。男主:你最好老实点,这样大家都方便,合作的话很快就好了,你不会受太多痛苦的。。。。 安妮:我***的 安妮不再说话了,似乎也变得老实了。她终于肯合作了,这样之后的事情就比较容易了。狱警把她后面的手铐解开,因为这样铐着无法躺上去,所以要换个姿势脱了手铐,安妮突然用来挣扎起来,原来她是要等机会反抗,幸好狱警和我的力气够大,能够把她制住,这小野货力气还不小啊
安妮:操你们大爷的。。。。。 狱警:你给我老实点,死到临头还不老实啊。我们两人又是抓手又是掐腰的,费了很大功夫才把她搞定,可能她也累了,最后也消停下来了。其实这也是正常反应,谁不怕死呢,在处决前都要闹一下的,我也看得多了安妮:好了,不就是个死吗,老娘我自己上去好了,操你的。 狱警:你给我老实点啊看到对方终于妥协了,我总算松了口气,马上示意狱警和我一起把安妮的身体固定好,至少在她反悔之前,否则这样我们又要废掉很多力气来弄她了安妮:我已经同意合作了,为什么还要把我绑起来 男主:这是规矩
安妮:为什么要把我绑起来,是不是怕我挣扎,我可不怕死 男主:等会儿药物注射以后,你的肌肉会产生强烈的抽搐和痉挛,所以必须要绑好 安妮:你是说我的身体会不受控制的乱抽吗 男主:是的,到时候你的大脑已经无法控制肌肉运动了,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把你的身体扎牢,这样你就不会扭断自己的经脉,那样死相太难看了
安妮:那么就把我绑紧点,我可不想骨断筋裂 男主:你放心,包你满意安妮:药物注射是不是和吸毒一样,让人爽的嗨嗨的在死掉啊,那样也许我会挺爽的吧,哦耶,居然有点小兴奋啊 男主:呵呵。。。。。其实不是那样子的安妮的手在把手上面摩擦着,可能她还是很紧张,呵呵。。。。。这个小坏蛋,嘴皮硬心里还是害怕啊行刑椅上的拘束带有好几段,所以需要一根根的绑好,这样可以保证她的身体彻底固定即使身体反弹在厉害也不会脱离椅子,确保了处决的顺利完成安妮:不要不要,我不想死。。。。不要死啊 狱警:老实点,马上就结束了
终于把安妮都捆绑妥当了,我低声的对女狱警说,这里没你的事了,可以离开了,狱警嗯了一声便退出了房间
安妮没有再说话,我告诉她现在要给她扎针了,她随便的嗯了一下 是这样的,注射死刑就是从她的动脉里面输入药物,药物到没有特别的限制,可能是安乐死药物和安眠药,当然可以是神经毒素和某些化学药剂,当然死刑犯一般不会使用安眠药,因为那样也太便宜她们了,毕竟死刑可是种处罚,安妮:不要,不要死
请让我和法官再求求情。。。。。男主:不可能的,事情很快就好了,
看着这个女孩之前还是那么的倔强,现在却开始求饶起来,我心里不由产生了一份征服的快感,是啊。。。。。在这里,我才是王,她只是一具快要做出标本的肉体而已,我摸了下她的脚心,邪恶的想着很快这个鲜活的女孩就要变成任人处理的尸体了
为了测试身体数据,现在要给她戴上血压测量仪,体验过的同学应该知道这是什么,可能知道自己要死了,所以安妮反而显得异常冷静,她已经不再反抗了,眼睛看着一边也不知道在想什么,我记得她只有二十二岁吧,她的人生就到今天结束了,不过想到研究室里能多一具少女的标本倒也不错啊,安妮:医生,呜呜。。。。。我还能在见见我的妈妈吗 男主:恐怕没有机会了,我们还是抓紧时间吧
男主:现在已经打开开关了,药物会进入你的身体,当然不会很快发作,如果可以的话你能把你之后身体的感觉告诉我,为了我们的研究记录,你应该已经签署了遗体捐献书了吧。
我把氰化物毒针注入了安妮的管子里面,这才是真正致命的东西,上面的点滴袋只是镇静剂和止痛药。安妮看到了我的动作,虽然不知道是什么,但她还是害怕的打起了哆嗦
安妮:哎呀。。。。。好难受啊。。。。不是说不疼吗。。。。。血管好像烧起来一样。。。啊啊 男主:这个确实不好受,不过时间不会太长的,这也是为了保留你完整的尸体用来研究
安妮的肌肉突然绷紧,脚板打的笔直,身体开始剧烈的惆怅起来,药物正在流入她的动脉,进入心脏在进入全身的血管
安妮:**你的遗体捐献书。。。。要不是为了给家里留一笔钱。。。。。我也不会答应这种实验。。。。。给你们留具整尸。。。。。呃啊呃啊
安妮:心脏。。。。。要爆炸了。。。。。进到我的脑子里了。。。。。脑子烧。。。烧起来了。。。。呃呃。。。。
啊。。。。安妮的身体突然猛的抽筋了一下,使的整个身体高高弹起,要不是拘束带,她已经滚下了行刑椅。混合的药物正在不断注入她的血管,揉虐着她那颗娇弱的心脏
安妮的浑身肌肉乱晃着,就好像是在上电刑一样,腰臀部啪嗒嗒的拍击着椅子,让椅子左右摇晃着。想不到药物对人体的作用如此之大,还是说这个女孩本身的肌肉反应就很敏感
安妮:啊啊。。。。。。身体。。。。。没有感觉了。。。。要死了。。。。
可惜事情没有安妮想的那么容易,又是一阵剧烈的痉挛让她的背部剧烈拱起,要不是拘束带说不定她的真的会拉断脊椎或者身体肌肉
安妮:神啊。。。。快帮帮我。。。。让我早点进入天国。。。。啊啊。。。。妈。。。
安妮的身体突然的安静了下来,我也没有听清她最后在嘟囔什么东西,反正那个已经不重要了,我想她的大脑应该已经停止作用了吧
安妮的身体彻底瘫软了下来,就好像一摊死肉一样,当然她现在确实是块死肉了,药物应该已经流进了全身的血管了吧
我把听筒放在安妮的心口听着,哈。。。这小野货已经彻底没有心跳了
根据遗体捐献法第三章第56条,现在你的肉体就归我。。。。哦,不是,是归我们监狱所有了,我迫不及待的解开她的皮带
男主:小宝贝,根据法律你在死亡后的肉体就是我们的了,跟我去尸体研究室吧,那里就是你的新家了
推着安妮的尸体,突然间我感到轻松了很多,说是人体研究,这里的医生不就是我一个人吗。哼着十八摸的小曲,我把躺着的女孩带走,不带走功与名
冰冷的地下室里面,我的手滤过停尸床上微微隆起的绿色帆布,这里就是我的世界,刚才说过其实监狱就我一个医生,所以我就是人体研究室唯一的工作人员。呵呵。。。。猜猜帆布下面的是什么东西,大家应该已经想到了吧
我的手慢慢从帆布下面的凹凸处摸索着,感觉着下面的人体玲珑的曲线,这里是她的胸部,这里到底了应该就是她的脖子,这样的触摸和幻想也挺有趣的
我用力的在她的胸部抓了下去,居然被我抓了起来,在药物的作用下,她的身体现在软绵绵的,肌肉的软硬也适中,看来肉体保存状态非常完美,当然这都归功于我的药理知识
死者的年纪还小,所以腿部没有什么赘肉,其实我是个食人爱好者,不过我可不会伤害活人,毕竟那样是犯法的。不过这样的女孩。。。。。肉质也一定很好吧。
女孩的腹部也没有什么赘肉,平坦结实的小腹让我看的直流口水,她的身体曲线很明显,但是乳房过于张大,可能是由于是南美人,所以发育过于成熟,不过这样一来她的肉体反而更加诱人了
安妮躺在那里一动不动,眼睛大张着,似乎死不瞑目的样子,其实这是她自己的选择,既然捐献了遗体,死了以后身体当然就属于我们这里了,当然这里是我管理的,所以她的肉体所有权是我的了
告诉自己现在她只是具尸体了,我不必感到有任何内疚的地方,因为她现在不是一个人而是一块肉,而且还是具美味诱人的肉体,我抚摸着她的乳房和脸蛋,现在还是软软的,药物一定把她体内的经脉肌肉都烧的酥麻可口的,想到这里我咽了下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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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女犯二:90年代女囚犯死刑现场 (执行人讲述)
普通老百姓进入刑场一览死囚伏法几乎是不可能的,这种不可能为死刑的执行过程涂上了一层层神秘的色彩。
我所枪毙的死刑犯 我所枪毙的死刑犯先哲有言:“伴随死亡而来的比死亡本身更可怕”。呻吟与痉挛、面目之变色、亲友之哀悼、丧服与葬礼,诸如此类的场面都显出死亡之可怖。复仇之心可征服死亡,爱恋之心会藐视死亡,荣辱之心会渴求死亡,悲痛之心会扑向死亡,恐怖之心会预期死亡。 警校毕业,从小就热爱刑警的我,如愿的分到了刑警队。刑警生活艰辛而充满刺激。这对于20出头,血气方刚的小伙子来说,无异于是世界上最神圣的职业。我立 志艰苦奋斗,干一番事业,作一个东方的福尔摩斯。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破了几个像样的案子,渐渐的,在刑警队开始小有名气。
90年代女囚犯死刑现场
正在这时候,队领导交了一件特殊的任务给我 :对罪犯执行死刑。这件任务对于我是一个挑战。我既憧憬,又担心,能完成好吗?最有礼貌的死囚这一天终于来到了。盛夏清晨,空气清冽。我们一早就到了看守所。死刑犯们已被武警捆成了“粽子”。 迅速分工,四个公安看管一个罪犯,上卡车,广场公审。我接手的死刑犯,姓吕,是一个盗窃保险柜团伙的主犯, 身体强壮,桀骜不逊,属于警惕对象。他的案子就是我们刑警队侦破的,据说他有个双胞胎,两个儿子,特别可爱。这次,他的老婆因为包庇罪,也在公审之列。公 审开始之前,我们和吕某呆在球场休息室,等待进场。凑巧,他老婆在对门的休息室,两人相视无语,老婆已成了泪人,本来装作无所谓的吕某再也控制不住,两眼 含泪,说了一句话:“你要把娃儿照顾好”,就再也说不下去了。
女囚犯执行枪毙死刑现场
弄得我们民警也为之动容。法律是公正的,也是非常残酷的。公审结束后,开始游街,到刑场。刑场早已拉好了警戒线,由当地派出所负责执勤。死刑犯从卡车上拉 下来,沿着一条直线跪成一排,先是法官照一张遗照, 再由两名公安按住肩膀,武警用81式步枪从背部抵住罪犯心脏,法医过来检查并纠正枪口的位置。一切就绪后,等待刑场负责人的命令。
刑场负责人对武警现场指挥员发出指令。武警指挥员命令子弹上膛。这一刻,真可谓“风萧萧兮易水寒,伊人去兮不复返”,一片萧杀,彷佛空气都凝固了。说老实 话,我们包括执行的武警,都是非常紧张,武警都是年轻的小战士,有的拿枪的手不由自主的在发抖(据说他们执行一次可以立三等功)。当然,最紧张的是死刑 犯,一般而言,即使最镇静的人,到了阎王爷的家门口,也原形毕露。一直面无表情的吕某也一样,下跪那一瞬间,面如死灰。但他说了几句话让我铭记终生。他跪 下时,右脚鞋跟掉了,他轻轻的说了句“麻烦把鞋给我穿上”,我依样做了,他又轻轻的说了句“谢谢”。这是一幅写实的油画:空旷田野,青青禾苗,阳光明媚, 持枪警察 ,围观者,待杀罪犯。
女囚犯执行枪毙死刑现场
女囚犯执行枪毙死刑现场
在枪口的威逼下,死刑犯们像一群临宰的羔羊,眼神呆滞。偶尔,不知从何处打听到刑场的家属,发出阵阵撕心裂腹的呼唤“儿呀”。指挥员一声令下,“放”,枪 响了,“哒哒”,子弹威力巨大,穿过罪犯的心脏,把前面的小山坡打了几个土坑。几条生命就这样消失在荒野。家属最后只能得到一个冰冷的骨灰盒。
第一次的经历刻骨铭心,不管罪犯是多么的罪大恶极,多凶残,可毕竟也是人啊。我再也不想执行这样的任务了。可是,不行,因为队里的老民警都不愿去,“光 荣”的任务只有由新民警来承担了。最胆小的死囚故事继续,接下来我频繁的执行类似任务。印象深一点的有两人。谭某是我亲手抓获,又亲自送他上西天的。谭的 一生都是在监狱中度过的。
曾因强奸、抢劫多次入狱。最后因盗窃金额特别巨大,被法院判处死刑。自从他预感到自己可能被判处极刑,就开始装哑巴,一直不说话(长达半年),装神经病, 吃自己和别人的屎、尿,弄得整个监室臭气熏天,同监的人怨声载道。 后来,法院还专门送到省城作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排除了精神病 的可能。此君机关算尽,最终没逃过法律的惩罚。在宣判时,他浑身瘫软,被架到了刑场。在死亡前几秒钟,终于说话了,这是他半年的第一句话,也是一生的最后 一句话,可谓发人深省,醒世恒言,“犯罪太痛苦了,我下辈子再也不犯罪了”。
女囚犯执行死刑前
女囚犯执行死刑前
最年轻的死囚曹某,终年19岁,作案时刚满18岁。为女朋友,他杀死了他的情敌。望着他稚气的脸蛋,真感慨人生的无常。他的同龄人刚拉开人生的序幕,他却 抢先谢幕而去,难道世界的另一端有那样美好?这是一个懵懵懂懂的年龄。为了女人,他付出了一切。往刑场的路上,他贪婪的看作街上的女人,感慨的说“城里的 姑娘真漂亮”。但愿到了阴间,他能拜阎王之赐,作一个风流之鬼。死刑的执行方式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
女囚犯执行死刑前
比如河南是用手枪打头部,而我们这儿是用步枪打心脏。应该说,打心脏干净一点。特别是冷天,衣服穿的厚,血留在衣服里面,外面只见前后两个洞,。但也有缺 点,有时打不死,需要补枪。我就亲眼看见一名死刑犯当时没死,经请示刑场负责人,武警用手枪对着太阳穴打了一枪。97年后,新刑法出台,修改了盗窃罪的量 刑标准,适用死刑的人大幅减少,加上国家逐步正规化,死刑改由法警执行。我从此没执行过类似的任务。死刑很残酷,但出于现实的需要,不能废除死刑,我国贯 彻了一条与西方发达国家有所区别的死刑政策:即少杀、慎杀。通过实行死刑,威慑潜在的不法分子,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朋友,请记住“手莫伸,伸手必被 捉”。 普通老百姓进入刑场一览死囚伏法几乎是不可能的,这种不可能为死刑的执行过程涂上了一层层神秘的色彩。 现在的死刑应该是由法警来执行,似乎是注射毒针。
女囚犯执行死刑前
以前的行刑手一般从武警的入伍新兵中挑选,死刑犯被带到刑场后一排跪开,行刑手都是上刺刀的步枪,站在死刑犯的背后两步距离,然后由法医将刺刀顶在死刑犯背后的心脏部位,以保证击中心脏。最后验明正身后由一武警喊口令执行死刑。 刑场上的气氛是非常恐怖的,所以经常会有一些新兵临时怯场,要不就是扣扳机扣不完,要不就是没发射就跳开(一般开枪后向右边跳开),当时觉得很滑稽。开过 第一轮后,由法医上前检查,如果发现还没断气的(一般第一枪不会死),那么还要补枪,我见到最多的一个是补了五枪。 建国以来,负责执行死刑的都是公安战士。1982年以后改由新组建的武装警察来执行这项特殊的任务。执行死刑任务是正常的任务之一,每个武警战士自入伍以后都要在这方面经过严格的训练。 这项任务并不是谁都能执行的,除了在军事等方面具有很强的素质外,还要有很强的心理素质。能够出任射手的人在军营里都是各方面都出类拔萃的战士。 人们传说中的枪毙人要戴口罩、戴墨镜,其实那只是一种传说。在偏远的地区尤其是农村,可能有。但在城市,没有这种情况。很早以前,曾向武警发过手套、眼镜,主要目的是为了防寒、避光,但没有人真正用这些东西。因为很不方便,戴眼镜影响视线,戴手套影响操作。
有一次有人问我,听说枪毙人一枪打不死就用刺刀挑,哪有的事啊!这里有一套严格的法定程序,武警接到执行命令任务后至少要训练两天。刑场执行枪决要求只闻一声枪响。这种程序上的严格规定源于两个原因:法律的威严,还有人道。 每一个死刑犯在押赴刑场时都由至少四名武警押解,射手枪膛里只装一发子弹,要求准确率极高。即使出现偏差也要由副射手补射。所以那种打不死就用刺刀挑的说法根本就是错误的。 处决死囚并不轻松。因为罪犯已经知道时间不多了,他们的情绪会很不稳定。 所以,一旦终审裁定下达,看守所就在管理上采取措施了。先是调号(房),这一夜管教干部要进号。基本上是轻刑犯负责看死刑犯,防止他们自残、自杀或者伤害他人。 据说,枪毙张金柱的前一天晚上,看守所长也亲自进号了。几乎所有的死囚在临刑前,都要给家人写信,即使是文化水平不太高的人也会要求别人代写。
女囚犯执行死刑前
有的会整夜一言不发,也有的会哭。死囚临刑前的那一夜是很震撼人心的。出于人道,这时候基本上会满足他们的一些要求,想吃什么就给他们做什么,想抽烟也会无条件地供给,但酒是不能喝的。可一般情况下,没有人能吃下去,也没有人能睡得着。 他们大多都在给家人写信,那些扬着脸望着窗外若有所思的人一般都是外地流窜作案的犯人。几乎所有死刑犯都是瞪着眼到天亮,没有人知道他们在想什么 有的死囚的裤腿用麻绳扎了起来。“的确,有这样的情况。因为别看许多罪犯在作案时穷凶极恶,视人命如草芥。但真正让他面对死亡时,内心的那种因极度恐惧而导致五官扭曲和精神崩溃也是挺吓人的。在下达终审裁定时,有不少死刑犯面如死灰,双腿甚至全身都在不住抖动。 1995年 5月7日,执行30名死刑犯时就有一个当即瘫倒在宣判会上,口吐白沫。法警将他拉起来时,他已经成了一摊泥。但就是这么一个懦弱的人,在绑架、杀害一名儿童时,不管孩子如何撕心裂肺地呼喊,他都麻木不仁,十分残忍。
女囚犯执行死刑前
"我是一名射手,在任务分下来时,只知道有几个人,分别是几号,既不知道罪犯的姓名也不知道他们的犯罪事实。我们只认号不认人。死刑犯交给我们后,我们与死囚的接触只有几分钟。 在刑车上,有时候公安为了缓解第一次执行任务的武警战士的紧张情绪还和死刑犯轻松地聊两句,而我们是根本不允许和他们有任何对话的。"有时候,在车上有罪犯会对我们说,到时候"痛快点,让我少受点罪"。 记得去年有一个在公审的时候对押解他的武警说:“别紧张,你一紧张弄得我都紧张了!” 有一次执行死刑的时候,一个死刑犯突然转过头来对看守所的干事(哪个监仓有执行死刑的,干事都要跟到刑场)喊道:"干事,多谢照顾,改天回来找你喝酒。"当时那个干事脸都白了 现在似乎各地都在搞注射,这样比较人道一些。坐电椅,三万伏的高压一个不慎把人活活烤焦还没死,那就挺惨! 我们这里的是:1。看守所的武警中队派武警执行,每次两个,一个辅助,另一个执行。 2。使用的是自动步枪,里面一发子弹。 3。打完后,法医用一根金属捅条插入弹孔,搅一下,然后对旁边检察院的说:一枪击毙。死了。 4。补枪的情况我没遇到。全部都是自动步枪顶住后脑打,一般来说不会失误 5。罪犯从刑车上脱下来,基本都瘫了,把他架着跪在地上,武警中队长喊:预备,执行武警用枪顶住后脑,助手武警扶住罪犯的左肩,在打的瞬间放开。喊:打就开火了 到达刑场后,让犯人跪下,对他说,张开嘴,子弹会从你嘴里穿过去,配合点就不会破相了。用54式挨着后脑,一枪下去当场毙命,通常不会补枪。
古代罗马的死刑前强奸女囚犯 灵巧的刽子手一般总能一刀就将犯人的头和躯干分离,观众也很在行。 1737年7月,刽子手在一次斩首刑中一刀成功,成了斩刑的典范。他一刀砍下了博利欧·德·蒙蒂尼的头,在把头颅放在地上前。他拎着头从各个角度让观众看,并向观众致意,活像个喜剧演员。编年史里记载:“人群为他的灵巧而使劲鼓掌。” 有个法国军事参赞详细描述了两次大战之间对十五个犯人的一次公开新首:“犯人们跪在地上,排成两行,手绑在背后。每个犯人前都有一个刽子手,后者举起刀, 砍了下去。犯人的头似乎迟疑了~下就滚落在地上。大量的血从颈动脉喷涌而出,而身躯也突然变得软弱无力,缓缓地倒在了血泊中。只有一个犯人的头没有被一刀 切断。犯人发出了可怕的叫声,在第五刀下去后,头才滚落下来。”军事参赞告诉我们,这是因为这个犯人没有给刽子手小费。 尽管刽子手们都十分灵巧,但司法年鉴仍有一些不堪描述的可怕的记录,这些并不是因为施刑者的读职,而是由于他们能力不够。 夏莱伯爵亨利·德·塔莱朗被确证犯有阴谋罪后,于1626年在南特被处决,他被剑割了三十二刀。 被震惊了的观众在第二十刀时仍听到受刑者在叫喊:“耶稣!玛利亚!”我们确实应该公正地对待刽子手,可那个施刑者原是个被处绞刑的士兵,因为他接受操作剑 才被豁免。而他用的那把剑事实上是一把瑞士卫兵的剑。第一刀,这个偶然机会造成刽子手割断了犯人的肩膀.而以后几刀也只是伤着了他。前二十刀,勇敢的受刑 者每次都摆好姿势,希望最终能得到解脱,可每次又都失望了。最后十二刀,他是躺着挨砍的。 1642年在里昂举行的德·图先生和塞克·马尔斯先生的斩刑也同样是一次可怕的屠杀,给他们施刑的是一个搬运夫,而那时里昂正在等待一位正式执刑者。德· 图先生的头直到第十二刀才滚落下来。至于塞克·马尔斯的斩刑,里昂初级法院的书记官作了记录,他写道:“第一刀是从脖子上方砍下的,太接近头;这一刀只把 脖子割断了一半,犯人的身体仰面倒向了支架的左边,脸朝天,腿和脚在抖动,手无力地抬起……刽子手朝他的脖子又砍了三四下,终于砍下了他的头。” 一位见证人详细描述道:“他闭上眼睛和嘴巴,等待着刽子手从容不迫地给他一刀……挨了一刀后,塞克·马尔斯叫了声,可叫声消失在血泊中。他抬起膝部,似乎 想重新站立起来,可又倒在原地了,头还没有完全与身体分离。执刑者先走到他右边,接着又走到他后面,用手揪住头发把头拎了起来。 “他的右手用他的大切肉刀锯断了一部分动脉气管和还没有被割断的脖子的皮,然后他把头扔在断头台上。人们注意到头又转了半个圈、抽动了好长时间。”这第二 个证人的证词与前者有所不同,但有一件事是肯定的:塞克·马尔斯和德·图的斩刑相当可怕。“瑕疵”经常会出现,但人们多次看到即使最有经验的执刑者也往往 缺乏机灵。 事实上,用剑施斩首刑一直被认为是一种不完美的极刑,因为正如我们上文指出的,这不仅要求执刑者机灵,而且要求犯人配合。 因绝望而拼命挣扎、顽抗的犯人也并不少。同样,乖乖地听从命运安排的犯人也有许多,有些犯人甚至比刽子手希望的更顺从。 蒂凯太太就是其中一例。她二十八岁,年轻又漂亮,丈夫是巴黎国会的一个议员。 由于她丈夫一而再、再而三地对她不忠。最后她也欺骗了他,并雇用利客想阴谋杀害他,但她的计谋被识破了。 被捕后,她被判处死刑,判决下来后第三天,她被带往格雷伏广场。车队到达广场时,天空突然变得阴沉思雨倾泻在她乘坐的大车上,她的两边坐着刽子手夏尔·桑松和听仟海的神甫。 有的历史学家认为刽子手来自篷图瓦兹。一眼望去,广场变得空无一人,人群都在寻找躲雨处,有的进入了房子内,有的躲在商店的挡披檐下或接待室的门厅里。施刑者的仆人和士兵则躲在断头台下或大车下面。 在大车上,犯人、刽子手和神甫也在等待。夏尔·桑松对蒂凯太太说:“请您原谅,但我现在不能办事。这样的滂论大雨会让我失手的。”蒂凯太太感谢施刑者和所有在场的人等待暴雨停止。 在这种凄惨的境况中度过了一小时。最后,而小了,人群渐渐地又回到广场上。助手、仆人和士兵也从躲雨处走了出来。“是时候了!”刽子手说了一声,他们从大车上下来爬上了断头台。 因为帮凯太太爬楼梯时得到了桑松的帮助,有人说她用一种“既感激又羞耻”的姿势吻了桑松的手。后者转过身去,对他的儿子兼助手说:“你来代我吧!”年轻人犹豫了一下,但犯人打断了他的思绪:“先生们,你们能不能告诉我,我应该采取什么姿势?” “跪着,头抬起来,把头发撩起来,让颈背露出来后放在面孔前。”老刽子手回答道。至于他的儿子,已开始不知所措,这时犯人摆好了姿势。 她问:“我做得对吗?” 正当年轻的刽子手在他父亲的鼓励下举起沉重的剑准备在空中挥舞时,受刑者叫了起来:“千万别破了我的相!”第一刀落在了耳朵上,切开了脸,血溅了出来,下 等人发出了侮辱性的叫喊声。犯人倒在地上,四肢抖动着,像一匹受伤的马。一个仆人抓住她的腿,据在地上。夏尔·桑松抓紧她的头发不让头动弹,这样他儿子可 以重新执刑。直到第三刀,才把头割下。 在不成功的极刑中,最有名的大概是阿尔蒂尔·托马·拉利一托朗达尔的斩刑了。拉利一托朗达尔曾是法国在印度的殖民地的司令。在连续几次胜利后,在篷蒂谢利 他被英国人包围,经过顽强抵抗,最后他投降了。法国丢失了印度。拉利一托朗达尔被俘了,被带到伦敦后他得知法国舆论要求杀他的头。他要求英国人凭其保证假 释他,给他自由,就这样他来到法国。他从没这样自豪和愤怒过,他要为这些人对自己的侮辱讨回公道。 令人愤慨的不公平的是,法官以叛国贼的罪名判他死刑。他是在格雷伏广场由刽子手桑松执行斩刑的。 在行刑前被强奸 据说玛丽·斯图阿特在被砍头前遭到了刽子手的强暴。在罗马,法律规定不可以判处处女死刑。于是,为了绕过这条规定而同样判处处女以极刑,习惯上,是侍从官 享有在行刑前将之强奸的权力。二十岁的维斯塔修女便遭受到了这样的命运,还有台伯尔的首相塞让之女也遭到了强奸,她只有七岁。
死刑女犯三:女囚在死刑前受尽凌辱 不忍直视
“贞操”又叫贞节,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道德。它是男权社会迫害女性的精神工具,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却必须严守贞操,甚至以身殉节。在古代男权社会中,贞节观念好似勒在古代妇女脖子上的一条绳索。它既是对女性进行单方面性禁锢的武器,也是长久以来形成的陋习在观念上的表现。因此,古代的女人宁愿饿死,也不愿失去贞操。然而,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为女囚,便等于从此失去了贞操。
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奸淫则更是家常便饭。
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
笞杖是中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
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间亲戚邻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裸体受杖。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
衙役干这行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裤子脱掉示众,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这样的羞辱,回去后便自尽而亡。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乘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这天县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寻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逗。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明朝嘉靖年间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捕后押送进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清代女子裸体受杖的做法有增无减。
晚清文人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定,妇女犯罪应决罚”。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别人辩不过他,他一直坚持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清代裸杖女子还有更狠毒的例子。
乾隆时期,平阳县令朱乐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件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以杖责,又让衙役用杖头捅入妓女的下部。朱乐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牎敝炖滞春藜伺,想用重刑煞住当地的嫖风,但其手段也未免太过分了。
在官府衙门里直接对犯人用刑的皂隶们,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
但是在这些人中,也有个别心地良善之辈。清代,浙江秀水县人诸锦的祖辈有在县衙当差的,很怜悯犯人受杖的痛苦。他听人说受了刑伤后饮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厕里的桶里,该他行刑时,就使用这浸了尿的竹杖,打过人既不疼也不化脓。在滥用酷刑的封建时代,这样的善举算是凤毛麟角了。
在衙门的黑牢狱中,苦难最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
古代对妇女的贞节非常重视。监狱之中男女混杂,肮脏黑暗,这是人所共知的。妇女一旦进了监狱,便成为狱吏、牢子们凌辱的对象,要想保持贞节,事实上是很难的。
一个监狱里看管女犯的官媒就公开说:凡是发到这里的女人,哪一个不是犯法的?已经犯法还充什么节妇!因此,历代法律对妇女收监监禁,都采取非常审慎的态度。汉代法律规定,妇女非本人犯法,而因连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律不得拘捕监禁;需要拘讯的,也只能在她的住所内讯问。
明朝的《大明律》"妇人犯罪"条中也规定:妇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监收禁外,其余犯罪一律交丈夫或亲属收管,听候传唤,不得入狱监禁。清朝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条文。这些规定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女犯收监后遭受虐待、凌辱。但是,女犯一旦被关进监狱,就很难逃脱这种厄运了。
清代对女犯,一般都交由衙门里的官媒婆看管。
凡是初到的女犯,总是先饿上两天,再捱上几顿打,晚上也不准睡。如果不服的,便会被吊起来。至于做贼的女犯,更是与众不同,白天拴在床腿上,让她看马桶,闻臭气;等到了晚上,还要将她捆在一扇板门上,要动不能动,搁在一间空屋子里,直到天明才放出来。当然,这些都还是轻的;一旦女犯被衙门里的书办、衙役们看上,那时除一死,竟没法保得清白。
明清法律都明文规定,奸淫女犯的,要处以杖一百、徒三年;强奸者要处绞刑。但事实上,这往往是一纸空文。那些书办、衙役干脆把官媒婆处当作是免费的妓院,遇到标致一点的女犯,更是个个都要前来领教,张三才去,李四又来,甚至昼夜不绝,或者干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乐。而那些被关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了这个地方,也就不得不从。所以女犯失身破节,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但其中也有少数真正节烈不肯失身的,触怒了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来残酷的毒打和凌虐。
在一篇名叫《活地狱》的小说中,有一个女犯,因为不愿顺从,被官媒婆先是伸手三四个巴掌,打得她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然后又叫人从梁上放下一根又长又粗的麻绳,把这女犯揿倒在地,将她的手脚如同捆猪一般捆住,再把大麻绳一头穿在她的手脚之中,穿好之后,打了一个死结,再将麻绳另一头用力拉,霎时间便把这女犯高高吊起。
女犯被这一吊,早已是头昏眼花。
嘴里不住的哼哼乱叫。官媒婆则拿起竹片,不由分说,把那女犯无上无下,足足打了几百下还不住手,打得女犯乱哭乱叫,浑身一条一条的血迹。官媒婆一边打还一边骂:既然想树贞节牌坊,就应该不去犯法;既然犯法到了这里,还要充什么贞节!
这就是古代他们凌虐、奸淫女犯的最"充足"的理由。
在他们看来,女犯一进了监房,什么人格、尊严以及贞操等等,统统都不存在了,剩下的只是任凭他们摆布、玩弄、奸淫。这一切,都是女囚所"应得"的待遇,是女囚们的先天"命运"!女人一旦坐牢,成为囚犯,便意味着从此失去了贞操,这可能就是古代凌辱女囚的潜规则。
古代便有单独的女牢,凡妇女犯罪之人犯皆囚禁于内。
「贞操」又叫贞节,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道德。它是男权社会迫害女性的精神工具,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却必须严守贞操,甚至以身殉节。在古代男权社会中,贞节观念好似勒在古代妇女脖子上的一条绳索。它既是对女性进行单方面性禁锢的武器,也是长久以来形成的陋习在观念上的表现。因此,古代的女人宁愿饿死,也不愿失去贞操。
然而,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为女囚,便等于从此失去了贞操。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奸淫则更是家常便饭。笞杖是中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
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
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间亲戚邻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裸体受杖。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
衙役干这行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裤子脱掉示众,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这样的羞辱,回去后便自尽而亡。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
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乘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这天县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寻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逗。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明朝嘉靖年间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捕后押送进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清代女子裸体受杖的做法有增无减。
晚清文人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定,妇女犯罪应决罚』。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别人辩不过他,他一直坚持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清代裸杖女子还有更狠毒的例子。
乾隆时期,平阳县令朱乐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件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以杖责,又让衙役用杖头捅入妓女的下部。朱乐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窗敝炖滞春藜伺,想用重刑煞住当地的嫖风,但其手段也未免太过分了。在官府衙门里直接对犯人用刑的皂隶们,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但是在这些人中,也有个别心地良善之辈。清代,浙江秀水县人诸锦的祖辈有在县衙当差的,很怜悯犯人受杖的痛苦。他听人说受了刑伤后饮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厕里的桶里,该他行刑时,就使用这浸了尿的竹杖,打过人既不疼也不化脓。在滥用酷刑的封建时代,这样的善举算是凤毛麟角了。
蒲松龄在《聊斋志异》里,写了「伍秋月」的一个故事,其中说到女鬼伍秋月被阴间的皂役捉去,关进了监狱,两个狱卒对她动手动脚,百般调戏、侮辱。其中一个狱卒还厚颜无耻地挽着她的脖子说:「既然成了罪犯,难道还想守住贞节吗?」这里写的虽然是阴间地狱,但说的却是阳间牢狱里的实情。在衙门的黑牢狱中,苦难最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
古代对妇女的贞节非常重视。监狱之中男女混杂,肮脏黑暗,这是人所共知的。妇女一旦进了监狱,便成为狱吏、牢子们凌辱的对象,要想保持贞节,事实上是很难的。
一个监狱里看管女犯的官媒就公开说:凡是发到这里的女人,哪一个不是犯法的?已经犯法还充什么节妇!因此,历代法律对妇女收监监禁,都采取非常审慎的态度。汉代法律规定,妇女非本人犯法,而因连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律不得拘捕监禁;需要拘讯的,也只能在她的住所内讯问。 明朝的《大明律》「妇人犯罪」条中也规定:妇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监收禁外,其余犯罪一律交丈夫或亲属收管,听候传唤,不得入狱监禁。清朝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条文。这些规定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女犯收监后遭受虐待、凌辱。但是,女犯一旦被关进监狱,就很难逃脱这种厄运了。
清代对女犯,一般都交由衙门里的官媒婆看管。
凡是初到的女犯,总是先饿上两天,再捱上几顿打,晚上也不准睡。如果不服的,便会被吊起来。至于做贼的女犯,更是与众不同,白天拴在床腿上,让她看马桶,闻臭气;等到了晚上,还要将她捆在一扇板门上,要动不能动,搁在一间空屋子里,直到天明才放出来。当然,这些都还是轻的;一旦女犯被衙门里的书办、衙役们看上,那时除一死,竟没法保得清白。
明清法律都明文规定,奸淫女犯的,要处以杖一百、徒三年;强奸者要处绞刑。
但事实上,这往往是一纸空文。那些书办、衙役干脆把官媒婆处当作是免费的妓院,遇到标致一点的女犯,更是个个都要前来领教,张三才去,李四又来,甚至昼夜不绝,或者干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乐。而那些被关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了这个地方,也就不得不从。所以女犯失身破节,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但其中也有少数真正节烈不肯失身的,触怒了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来残酷的毒打和凌虐。
结语:古代他们凌虐、奸淫女犯有最「充足」的理由。在他们看来,女犯一进了监房,什么人格、尊严以及贞操等等,统统都不存在了,剩下的只是任凭他们摆布、玩弄、奸淫。这一切,都是女囚所「应得」的待遇,是女囚们的先天「命运」!女人一旦坐牢,成为囚犯,便意味着从此失去了贞操,这可能就是古代凌辱女囚的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