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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蔬菜大棚补贴政策文件]2017大棚都有哪些补贴政策
2017大棚都有哪些补贴政策科学种养理事... 04-19 16:24 大
上海:
对全市范围内从事蔬菜生产,年度种植10亩以上的农户和农业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为每亩130元。
北京:
对全市设施菜田年用水量不超过每亩500立方米、露地菜田年用水量不超过每亩200立方米的菜田进行补贴,平均每亩可以获得500元的政府补贴,持续到2020年末。
其中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会给予重点扶持;并且将对温室大棚等设施菜田会相应提高补贴标准。
福建省:
福建省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进行补贴,申报对象为福建省内的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实施主体均可申报。
允许农户集中建设,联户申报。
补贴标准为:0.5-10万元/亩。
安徽阜阳市:
1.支持生产基地建设。
日光温室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500元。
钢架大棚1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400元;2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500元;3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600元。
露地3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00元;6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50元。
2.支持集约化家庭农场发展。
对于集中连片30亩以上、开展设施栽培和节水灌溉、完成“三品一标”认证的家庭农场,经考核择优扶持,每家奖补4万元。
3.支持蔬菜标准园创建。
对于当年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园并通过验收的,分别奖补5万元和3万元。
开展市级蔬菜标准园创建活动,园区设施规模应达到100亩以上,其余条件参照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规范。
全市每年创建10-15个市级标准园,经验收后每个奖补5万元。
2017农村重点补贴项目有哪些
一、中央财政专项情况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项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要求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全省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2)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分为六种支持方式:一是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二是进行“财银保”试点;三是培育流转耕地在1500亩以上的大规模种粮大户,重点支持大规模种粮大户机耕道、水利设施等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培育扶持10000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五是贷款贴息;六是现金直补。
2.长株潭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专项
(1)充分发挥相关农民合作社环保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保障修复治理技术落实到位;
(2)试点效果评价。
土壤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监测采样;水稻镉低吸收品种选育及配套技术研究;
(3)相关区县试点技术培训,镉低积累品种筛选推广与示范,使用石灰、商品有机肥、种植绿肥,优化水分管理技术;
(4)试点区(含扩面区)技术指导与督促,达标生产与管控区水稻镉低积累品种种子补贴;
(5)重金属污染治理基础条件建设。
临田快检设备购置、土壤及农产品等样品保存库建设、省级耕地环境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野外长期定位观测试验站建设;
(6)不可预计费。
VIP实验补损、效益风险补损、镉低积累水稻示范推广补损;
(7)替代作物品种研究。
组织开展玉米、棉花、油菜、辣椒和西瓜等5类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
3.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研究开发、试验示范和培训服务等。
4.农业高产创建补助专项
主要用于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大豆、杂粮、花生和棉花等农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
5.集中育秧专项
主要用于育秧设施物资及秧田租赁、管理用工补助。
6.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助专项
主要用于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质量;强化政策扶持力度;提升全省农民的综合素质和从业技能。
7.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补助专项
中央财政按每亩10元标准予以定额补助,省财政按10元/亩予以定额配套,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
8.测土配方施肥补助专项
主要用于县市区土肥技术部门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科学制定配方、应用县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示范展示、施肥信息上墙、施肥技术指导服务与配方肥推广应用。
9.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专项
主要用于稻田秸秆还田腐熟,使用秸秆腐熟剂提高稻田秸秆还田率等。
10.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专项
主要用于专业化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
11.农业生产救灾专项
用于补助农民种子、种苗、化肥、柴油等物资及因灾损失的农业设施。
12.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专项
主要用于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强化体系建设;加强服务,促进产业发展;创新机制,提高服务效能;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13.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专项
主要用于支持农户、专业合作社建设果蔬贮藏保鲜设施建设。
14.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
弥补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良种补贴资金取消后的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推广与服务。
15.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专项
主要用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
16.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专项
以农业为基本依托,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通过产业联动、产业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等方式,将资本、技术以及资源要素进行跨界集约化配置,使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餐饮、休闲以及其他服务业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最终实现农业产业链延伸,达到农业增效、农民收入和农村繁荣。
17.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专项
在全省蔬菜产业重点县和全国水果、茶叶优势(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基地县,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化生产,每个露地蔬菜基地规模1000亩以上,每个设施蔬菜基地规模200亩以上。
18.长株潭作物替代区经济作物产业链建设专项
主要是在重金属污染区的替代种植区,巩固替代作物种植成果设立的一个专项。
支持蚕种、桑树、麻类、低镉西(甜)瓜、低镉湘莲、低镉特色水果、低镉茶树等非食用经济作物和镉低积累经济作物等良种(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改善种植结构调整示范片的田间设施设备条件,包括基地排灌设施、棉花全程机械化作业、设施大棚等专业设施和装备配套建设;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后处理加工、仓储设备设施建设,如茧丝绸加工、酿酒加工、其它经济作物加工等设备设施建设。
二、省级预算农业专项
1.做优做强湘米产业(湘米工程)
重点支持高档优质稻产业化开发,高档优质稻新品种选育,高档优质稻提纯复壮,高档优质稻新品种区域试验,高档优质稻栽培技术研究。
2.一化四体系
主要支持优质水稻、品牌茶叶、时鲜水果、特色蔬菜、玉米等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排灌渠系、机耕道路及加工设备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提质改造,促进转型升级;支持农业科研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作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3.农垦富民专项
主要扶持农垦系统开展业务培训,改善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新品种改良和新技术推广。
4.蔬菜产业发展专项
主要支持蔬菜基地建设,蔬菜集约化育苗场建设,蔬菜新技术示范,完善蔬菜生产信息监测预警系统。
5.休闲农业扶持专项
主要支持休闲农庄进行产业基地建设、生态环境改造、地域特色文化挖掘等。
6.农产品加工引导专项
主要支持粮食、畜禽、果蔬、油料、茶叶、水产品、棉麻、竹木、中药材九个重点产业加工企业的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基地建设、原材料收购、销售网络体系建设、贷款贴息等。
7.农业综合执法专项
主要支持全省农口系统改善执法条件,培训执法人员,完善执法。
8.外来物种管理专项
重点对外来物种的监测、预防、调查工作进行补助,对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所需的药剂、药械费、人工费进行补助,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的各种培训。
9.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专项
重点用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宣传培训、监管执法、检验检测、监管能力建设 、应急处置。
10.农作物种子安全管理专项
主要用于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
11.农药安全监管专项
主要支持市州、县市区开展农药综合监管、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低毒低残留与生物农药补贴示范、农药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
12.植保防疫病虫害专业防治专项
重点支持水稻病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茶叶、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
农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重大病虫害防控技术科研攻关。
13.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专项
重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定点监测,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农业野生植物保护。
14.乡村清洁工程
重点支持建设清洁生产、清洁生活、清洁庭院设施,开展农作物秸杆、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污水等生产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5.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专项
重点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综合监管示范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信用体系建设等试点示范工作。
16.农业信息体系建设专项
重点支持农业信息化示范,完善农业信息网络平台设备,建立县乡农业信息工作体系,开展农业信息服务示范及业务培训。
17.重大项目前期
重点开展农业发展政策及相关重点问题研究,开展农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18.农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与营销促销专项
重点用于开展农产品市场专题调研和农业市场热点报送,按照有关要求采集报送信息。
19.农业对外招商引资专项
重点用于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农产品贸易促进补助。
20.农业对外投资专项
重点用于农业对外投资服务平台建设,农业对外投资企业补助,对外投资培训。
21.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
主要对水稻、生猪、蔬菜、柑橘、茶叶、棉花创新专家团队及区域试验站进行补助。
22.粮油新技术示范推广专项
主要用于水稻集中育秧、合理密植和安全齐穗等关键增产技术的推广普及,在油料作物生产区进行油料作物新品种示范,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开展粮食增产模式科技攻关。
23.经济作物技术示范推广专项
主要用于经济作物新品种引进、筛选、选育和苗圃扩繁补助,经济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补助、经济作物新技术示范推广。
24.农技体系建设及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专项
主要用于粳稻新品种的引种、试验、示范,高效高产栽培技术体系集成及示范,再生稻高效高产栽培集成、示范推广,水稻+稻田高效种养模式集成、示范及推广。
25.土肥技术推广专项
重点用于土肥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试验与示范,土肥水信息采集、审核、汇总和发布,开展大田监测采样分析。
26.特色农产品技术推广专项
主要支持特色蔬菜、特色高效经济作物、特色旱作物新品种引进、选育、推广及示范基地建设。
27.农业科技教育专项
主要用于新技术、新品种示范推广与服务,科教兴农示范村建设。
28.超级稻研发与示范推广专项
重点支持超级稻新品种选育研究,超级稻示范推广(包括超级稻新品种适应性筛选试点、超级稻百亩重点示范片创建)。
29.耕地保护与地力提升专项
重点支持土壤改良示范,地力培肥示范,耕地质量监测与预警预报,国家级土肥水重大项目的配套。
30.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专项
全省重点支持200万亩左右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对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育秧设施设备及管理用工进行适当补助。
(项目资金30%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用于技术培训和指导、项目监管,70%用于支持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
3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重点用于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专业技能型与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按人均3000元补助,专业技能型与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按人均1000元补助。
2017年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值得期待?
2017年我国的农业补贴种类繁多,以下为大家展示2017年我国农业地区部分农业补贴内容。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2016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 改变土地用途、达不到耕地质量条件以及撂荒土地的不能获得补贴。
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后,需要将流转合同在土地流转办公室进行备案,否则将无法申请相关补贴。
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标准: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77.63元/亩/年。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2.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
方式:购机,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
申请:凭借《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及区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凭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经销企业供货表》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就近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贴资金。
其中购置需登记注册、现场安装或有省级累加补贴的补贴产品须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购置需现场安装补贴产品的,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
标准:2015年年度中央财政已下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6.45亿元,2016年中央财政已下拨首批209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于中央财政支出总体规模压缩,2017年安排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中央资金压减至186亿元,并已一次性下达给各省,较去年减少约51亿元。
3.玉米补贴
玉米生产者补贴
2016年,国务院决定,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
补贴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
”即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中央财政将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给予一定补贴,并鼓励地方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对象: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
方式: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由县财政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生产者存折账户,要求各地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
标准:国家对各省区亩均补贴水平保持一致,补贴基期也在一定年限内保持不变。
按照国务院有关决定,中央财政将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并赋予地方自主权,由各省区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本省区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
目前,十月份发放的第一批补贴在150元/亩浮动,近期第二批发放的补贴大概在46元/亩。
玉米深加工补贴
2016年中央支持东北地区新产的收购加工,地方可出台鼓励玉米加工的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对地方出台的加工补贴政策按照实际执行情况事后对省级补贴给予奖补。
对象:东北地区辖区内规模以上,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的玉米加工企业,企业具体资质标准由各省区确定,加工企业名单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备案,报备名单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
方式:企业具体资质标准由各省区确定,加工企业名单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备案,报备名单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
拟对在2016/11/1-2017/3/31期间加工企业收购入库,并经审核最终是由企业自用加工的玉米给予奖励。
标准:2016年东北地区出台加工补贴政策,补助标准由有关省区根据玉米收储形势,加工能力,财力可能等确定,中央奖励标准同地方补贴挂钩,中央财政补贴标准拟定为地方财政的1/3,并按最高不超过130元/吨掌握。
辽宁对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符合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等的玉米深加工企业给予 100元/吨的补贴。
吉林对省内规模以上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给予每吨200元补贴。
黑龙江补贴标准为,企业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收购入库,并于6月30日前加工消耗的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每吨给予300元补贴(标准水分)。
内蒙古将对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给予200元/吨的补助。
中央、自治区、盟市及旗县财政按4:3:3的比例出资。
4.马铃薯补贴
2016年2月23日,农业部正式发布《关于推进马铃薯产业开发的指导意见》,将马铃薯作为主粮产品进行产业化开发。
对象: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企业。
方式:采取售价折扣补贴方式,即购种农民按折扣价付款,供种企业登记折扣销售清册,购种农民签字确认。
县农牧业局与供种企业签订合同,确认供种数量,财政局根据供种量预拨70%补贴资金,播种出苗后,财政、农牧部门根据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农牧部门确认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单位结算其余30%的补贴资金。
标准:一级种每斤补贴0.5元(农户自筹1.2元/斤),微型薯每粒补贴0.2元(农户自筹:克新一号0.25元/粒,费乌瑞它0.3元/粒)。
中央财政对马铃薯实施脱毒种薯扩繁和大田种植补贴,每亩补贴100元。
5.大豆、棉花种植补贴
大豆补贴
2016年,农业部出台《关于“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强调减少玉米种植面积,鼓励东北地区种植大豆。
对象: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企事业单位等)。
方式: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启动补贴;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启动目标价格补贴。
启动补贴时,根据国家拨付到省的补贴资金总额和统计部门统计的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并确定该省每亩平均补贴额,补贴时依据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拨付和发放。
标准:为增大豆减玉米,国家用35亿补贴来提高大豆收益,让农民自己放弃种玉米,如黑龙江大豆种植补贴由2016年的60元/亩涨至130.87元/亩、玉米改种大豆补贴150元/亩。
棉花种植补贴
对象:交售量部分补贴对象为全区棉花实际种植者。
主要包括:基本农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者(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面积部分补贴对象仅为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
方式:各县(市)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将全部补贴资金兑付给棉农。
标准:2017年元旦过后,新疆部分地区开始发放首批预拨的2016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兑付补贴标准定为籽棉0.5元/公斤,各县(市)、各乡(镇)正根据分解落实的籽棉交售量、补贴兑付标准,结合棉花种植面积、当地单产预警上限和必要的发票等信息,以村为单位进行补贴公示。
6.退耕还林补贴
标准: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
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
方式:补贴资金发放是由县级环林局会通过“一折通”(存折)方式兑现给农户手中。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额外补助:在一些地方除了中央下发的补贴资金,政府还额外提供补助如山西省新出的2017年规定,对58个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800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加300元;对其他非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500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加300元。
7.测土配方施肥补贴
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01号第二章中指出,为鼓励和支持农民科学施肥,提高肥料使用效率,促进农民节本增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对象:包括承担测土配方施肥任务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依照配方加工配方肥的企业等。
方式:对测土、配方、配肥等环节给予的补贴以及项目管理费。
标准:测土、配方和土壤采样环节的补贴按照实际需要给予适当补助;仪器设备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适当添置,用于仪器设备的补贴原则上不超过财政补贴资金的30%。
项目管理费按补贴资金的2%提取。
8.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指财政对农业保险业务的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的对象是投保农户。
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生物灾害和意外事故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对象:投保农户。
方式和标准:对于中央确定的补贴险种,在试点省份省级财政部门承担25%的保费后,财政部再承担25%的保费。
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与龙头企业,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试点省份自主确定。
投保农户直接根据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
9.秸秆补贴
对象:开展秸秆收储和进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的各类主体,包括: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社集体、秸秆收储组织、秸秆加工利用企业等。
方式和标准:
1、秸秆粉碎还田机补贴:据悉,根据国家补助政策,补贴粉碎还田机6.72万台,补助资金2.25亿元,这个补助也是农机补助的一部分。
2、秸秆养畜:秸秆养畜示范补贴是国家长期支持秸秆饲料化的项目建设,据统计中央财政累计投入了18.5亿元,用于建设秸秆养畜示范区超过了1000个。
(区域有具体限制)
3、秸秆生物燃料化:秸秆的解气化、秸秆的生物气化、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碳化等燃料技术一直是国家财政补贴的大户,近年还在加大投资补助力度。
注意:补贴区域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10省、自治区。
10.轮作休耕补贴
为改善粮食供给以及治理生态恶化严重问题,我国采取了休耕制度的尝试,目前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贵州、云南、甘肃、(自治区)等区域开始试点。
轮作补助标准: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种植收益不降低。
结合实施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玉米结构调整,按照每年每亩15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开展轮作试点。
休耕补助标准:与原有的种植收益相当,不影响农民收入。
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300元(含治理费用)。
贵州省和云南省两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甘肃省一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还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农民实行直接收入补贴(玉米生产者补贴可以看作该类型补贴)。
去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
《方案》提出,要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在保持存量补贴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基础上,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的指向性;要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调动农民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
鼓励各地创新补贴方式方法。
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完善保护补偿激励机制。
《科学种养》杂志投稿 电话:17710525035 邮箱:[email protected]
科学种养理事会联盟
种养联盟
(2) [蔬菜大棚补贴政策文件]农业补贴政策
国家在农业税补贴方面的政策有哪些
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为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0年生产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90元、86元、86元,比2009年均提高3元;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3元、97元、105元,比2009年分别提高3元、5元、10元。
提高2010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将有利于补偿粮食生产因农资价格上升而增加的成本,促进农民种粮收益稳步增长,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这次稻谷总体提价幅度略大,有利于进一步发展稻谷生产,特别是引导农民扩大优质稻生产,改善稻谷生产结构,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的需求。
郑风田:2010一号文件解读(2):都来分食农业补贴唐僧肉?
农业补贴是个大问题,今年的一号文件第二条就是此方面的,叫“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2010年还会像去年一样,在较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补贴资金,增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其中包括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今年一号文件有关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直补继续坚持。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六大类补贴,新增不少。2010年良种补贴标准会提高,补贴范围扩大,马铃薯将被列入良种补贴范围。增加良种补贴,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启动青棵良种补贴,实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据农业部统计,良种补贴项目自2002年实施以来,补贴作物已由最初的大豆扩展到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等6大农作物,补贴资金由1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亿元,补贴面积由1000万亩扩大到2008年的亿亩,补贴区域由东北粮油主产区扩展到全国主要粮棉油产区。
一个倾斜: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逐步完善适合牧区、林区、垦区特点的农业补贴政策。
一个不准:加强对农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不准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
市场调控机制: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扩大销区粮食储备规模。适时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收储,健全国家收储农产品的拍卖机制,做好棉花、食糖、猪肉调控预案,保持农产品市场稳定和价格合理水平。
评论:
过去只有小麦、大米、玉米等少数口粮作物能够得到补贴,这块大餐要吃的人太多了,谁都想来分一怀羹。这不,今年还真增加了不少,包括增加花生良种补贴、马铃薯补贴、青棵良种补贴。农机补贴虽然诟病很大,但今年还是增加了数量,而且还扩大了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也纳入补贴范围。看来县农机局长们的日子更好过了,农机具生产商的嘴要合不上了。只是农民们,一家一户买一台农机具,是不是合算?还真得好好算一笔帐。日本农民的机械化水平很高,家家户户几乎都有一套完整的农机设备,最后的结束只能是“高价农业”。我国的不少农民们也一直处在困惑之中,不买吧,使用别人的农机老是得交费。买吧,一年中除了农忙季节这些设备大部分时间在闲置中。目前农机补贴规定只有买了才能拿到补贴,还有不少人在忽攸,让那些买到超大型农机具的人也要拿到巨额补贴。果如此,有限的补贴可真是“补富不补穷”了。能够买得起大型机具的都不应该是穷农民,为什么还补他们呢?究竟是为什么呢?财政的钱,按基本的道理,应该是补穷不补富的。
有关农业补贴的几个调研结论:补贴数量与粮食生产数量几乎没有关系。目前的补贴基本上是按照耕地面积来补,农民究竟种不种,都可以拿到补贴。不生产粮食还倒能够拿到补贴,补贴率先成了普惠制?农村不少空心村,不少农民工在外打工,土地租给别人种,但国家每亩给的补贴照拿。导致实际种地的人拿不到补贴,不种地的人能够拿到补贴。补贴成了不少小麦、大豆农们的利润。在不少地方调研发展,农民种小麦、大豆收入十分有限,如果减去补贴的收入,许多农民几乎没有什么收入。所以许多农民讲,他们种小麦、大豆的收入基本上就是每亩拿到的80-100多元钱,十分有限。
中国的农业补贴究竟该如何改?以下问题需要重点关注?
目前的补贴花样是否太多了?
目前的补贴种类真可谓茁壮成长,家电下乡要补、农机下乡还要补,汽车、摩托车下乡都补,现在还有建材下乡补。但似乎有一个最基本的就是,目前的补贴都没有按城市的补贴做法:补现金,近选择权是不是该还给农民?
城市居民补贴,比如副食补贴、降温费、保暖费,基本上都是补现金。为什么不能让农民也享受这个待遇?比如家电下乡,直接给农民补钱或者补现金券,建材补贴,直接给农民发建材券,这样效果会很好。让农民来决定买谁家的产品,比招标指定效果好很多。良种补贴搞指定带来太大问题,应该统统改为现金补贴。目前那么多补涉农不补真农是否该打住了?
农机补贴是到了该取消的时候了?直接发现金或者农机券会更好。
前些年一些部委进行了各种各样花样翻新的补贴创新,但实际执行的效果,农民们并不满意。因为这些惠农资金通过这样那样的制度漏洞都流走了,最后到农民手里就少得可怜了。所以目前国家的惠农补贴政策是不是到了该进行反思的时候了?比如我一直不认同农机补贴,本来农民没有必要非要一家一户去买一台农机。但目前规定只有购买了农机才能拿补贴的政策,是变相逼着农民去购买农机,这很不合适。中国的农机联合作业制度挺好的。目前的这个农机下乡政策可能会毁了这个制度。我专门写了一篇相关文章,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看。
良好下乡也该取消了,改按交粮多少发购种券?或者补现金?买什么品种由农民自己决定会更好。
良种下乡也应该取消了,如果你真想让农民用好种子,那就把国家的补贴以购种券的形式奖给那些多交商品粮食的农民吧。多交可以多得到补贴券,不交粮食的不得补贴券,既可以避免按人头补吃大锅饭现象,又可以避免让农民购买指定的高价种子,农民的权益受损。
农业补贴能不增加有效性,直接按照交的商品粮数量来调整?
对农民的直补本来是一件好事,但由于某些程序设计不当,一些细节处理不好,就会生出无数的问题来。比如对农民的直补政策,不少地方是按耕地的数量多少来进行补贴的。这个政策操作倒是好操作了,但却引来无数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使目前的粮食安全新剪刀差不但得不到缓解,反倒会使问题愈演愈严重,所以我认为未来的农业补贴应该改变目前的以耕地面积来补贴的做法,改为农民上交的商品粮多少为补贴对象。让那些种粮的农民结结实实地能够得到收益。虽然目前由于中介参与收购粮食,执行起来比较难。但的确异常重要。一号文件反复讲以后补贴要向种粮大户倾斜,究竟如何落实?
如果国家规定以后新增的补贴可以按所交粮食数量来补贴,自然有许多农民愿意把粮食亲自送交国家粮库拿补贴了。这样可以更大程度地激励农民多种粮,满足我国的粮食安全需要。现在不少不种粮农民也能够拿到补贴,吃大锅饭成份严重。以后新增的农民补贴应该更有针对性,效果会更好些。
目前的按地补贴,国家粮食安全政策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中央政府承担着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所以就有十八亿亩红线,有了要严格保护农民农用耕地的各种规定。但近年来的种粮新剪刀差现象使未来国家的粮食安全战略面临很大的不稳定性。这些新剪刀差现象就是,农民打工的收入与种粮的收入愈拉越大;种植粮食作物的收入与种植经济作物的收入也愈拉愈大;粮食涨价的速度一直赶不上农资涨价的速度。
目前的按耕地面积补贴,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新剪刀差现象。按耕地面积补贴,使打工收入与种粮收入愈拉愈大,不利粮食安全战略。农村已有1亿多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其中不少农民工长年在外打工不回家。粮食一般都委托给别人耕种或者抛荒了。目前按耕地面积补贴的做法,使那些不进行种地的农民也同样可以照拿国家补贴。按耕地面积补贴,许多产量很低或者不种粮食的耕地也照拿补贴,这是不公平。另外打工者收入本来就比在家种地的老百姓高出许多。由于我国过去的分地政策都是按人均分的,所以一般一个村庄的农民人均耕地都是相同的,所得到的补贴也都一个样。但这个政策的最大漏洞就在于没有考虑到国家的粮食安全问题。种做法使打工的收入与种粮食的农民收入差距拉得更大,所以会激励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不愿意把精力用在种好粮食上,对国家的粮食安全不利。
按耕地面积补贴对粮食种植与经济作物愈拉愈大现象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也不利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本来种植经济作物,比如蔬菜、水果的收入要比种植粮食的收入要高出不少,目前我国不少地区的农民开始把种粮的耕地转变为种植经济作物。最厉害的省当属山东省了,如果冬天你从山东路过,到处可以看到白花花的,那都是塑料大棚,种菜的。如果全国的农民都改种蔬菜或者水果了,那麻烦可就大多了。而目前按面积进行的补贴,将会激励更多的农民去种植经济作物,这会使种粮与种植经济作物的收入差距拉得更大。这同样是一个逆激励现象。本来种植粮食作物的收入就低,现在得到的补贴按面积来是一样的,农民们自然选择去种植经济作物。结果呢?粮食种植面积也会愈来愈低,使国家的粮食安全产生问题。
按农民所交商品粮食来补贴,既能激励农民多种粮,解决国家的粮食安全问题,也可以部分减弱新剪刀差现象。让那些多种地多交商品粮食的农民切切实实地得到补贴吧,一方面也可以有一个明确的信号,那就是国家需要粮食安全,需要农民提供粮食安全保障。另外一个就是让那些低效率种植或者抛荒的耕地也能够多种些粮食多拿补贴。
以后应该按照农民交纳商品粮食的多少来进行补贴,让那些多交粮食的农民得到多的补贴,少交或者不补交,但可以按收入,对收入低于一定数量的给低保。这样补贴才能有针对性。
二、当前我国财政补贴支农存在的问题
我国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经过多年的演变、调整和发展,财政支持“三农”政策框架体系已经显现。但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当前我国财政补贴支农政策还存在以下问题:
1.财政补贴支农总量偏小,稳定增长机制尚未形成。与发达国家比,目前我国财政补贴支农水平不高,补贴总量根本达不到WTO《农业协定》中“黄箱补贴”允许的8.5%的水平,并且近几年,财政用于“三农”的财政补贴数量虽不断增加,但年度间不均衡,特别是一些地方财政补贴支农投入不足、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观。按照WTO《农业协定》我国可利用的支农补贴分为以下几方面:黄箱补贴,即对农产品价格提供直接支持的,必须承担削减义务的补贴。根据WTO黄箱政策规定,我国今后每年对农业的综合支持量不能超过480亿元人民币,而现有补贴大约平均每年仅276亿元人民币,离480亿元尚有很大的活动空间。另一方面即所谓的“绿箱补贴”,即对农产品价格不直接提供支持的,不必承担削减义务的补贴。我国绿箱补贴量较多但结构不尽合理。如我国每年平均支出1514.2亿元人民币,主要对农业提供的“一般服务”补贴,达785.6亿人民币(95亿美元),占“绿箱政策”补贴的52%;其次是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约383.8亿元(46.4亿美元),占25%;自然灾害救济、扶贫、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等所占比重较小,而对农民的直接收入支持、结构调整补贴等,尚未列入财政预算科目。
2.各地方补贴标准和办法混乱。我国的补贴数额随意性很大,省际间补贴标准差距过大。由于各省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不同,以及核定包干基数的因素与应补贴的粮食种植而积的差异,各省粮食补贴标准差距较大。例如,江苏省补贴水平较高,水稻亩均补贴20元;山西省补贴水平较低,玉米亩均补贴5元。省际间人均粮食直接补贴金额也相差较大,四川省享受直补的农民人均补贴8元,辽宁省人均25.66元。我国各省补贴的依据也不一样。如粮食直补依据的确定,按照补贴是否与当期粮食播种面积及价格挂钩分为两种情况:(1)不与当期播种面积和价格挂钩,即不管市场上粮价的高低,不管当期是否种粮都按前几期的计税面积或者计税常产给予农民补贴,这种补贴实质上就是固定补贴;(2)与当期实际播种面积挂钩,即按农民实际种粮面积,向农民兑付粮食直接补贴。这种形式属于与面积挂钩而不与价格挂钩的半挂钩补贴。
3.管理体制运行不畅,补贴成本高。关于农业补贴的政策,主要涉及财政、农业、外经贸、粮食、民政和银行等部门,因政出多门,协调困难,交易成本高,时滞长,加之部门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寻租活动的影响,使得农业补贴中的“跑、冒、滴、漏”现象难以避免,从而降低了农业补贴的效率。另外,因中国农民数量庞大,在政府与农民之间缺乏一个有效的中介组织载体,许多针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其运行成本都比较高。如粮食补贴中,山东省每亩补贴的工作成本为1元。河北省在今年粮食直补工作中,县、乡、村三级共抽调2万多人,每人用了近60个工作日。一般一个乡镇的直接支出费用为2万~3万元(不含人工),直补工作成本约占直补资金的10%.一些省粮食风险基金按季均衡拨付和分两次发放直补款,既不方便农民,也增加了工作量和成本。另一方面,一些省按照当年实际播种面积进行补贴,在核实面积时需要三次张榜公布核实,工作量很大。另外,有些地方实施良种补贴政策时,多数农户已备足种子,给良种推广带来一定难度。
4.补贴方式及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1)对农业直接补贴政策目标的短期化。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长期存在着补贴政策目标短期化、补贴方式模糊等现象,影响了补贴效果的发挥。财政直接用于农业的补贴政策一般与当时中央和地方制定的农村经济政策相挂钩,成为政策的配套措施。但是,中央和地方制定的农村经济政策是不断变化的,财政的直接补贴政策也随之发生变化。(2)补贴重点欠明确,某些方面补贴力度不够强。就补贴领域而言,对农产品的补贴主要集中在粮棉产品,虽然已开始有选择地补贴某些优质品种,但还不够普及、稳定;对投入品的补贴几乎涉及化肥、农药、农膜和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诸多方面,而且很少分地区和人群;对农业结构调整补贴的力度有限;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同样面临金融支持乏力的难题,这些均反映出补贴重点不够合理、明确。从补贴力度来看,在一般政府服务中,对农民培训的支出比例很低,仅占一般政府服务的2.1%,其中没有或很少有补贴,导致农民的人力资本匮乏;农业技术推广补贴力度不大,进展迟缓;市场营销服务未明确给予补贴性支持,呈现短缺态势;检验服务因补贴资金缺口大,比较落后,难以满足加入WTO后农产品进出口及国内生产的需要。在国内粮食援助上,一方面补贴资金欠缺,另一方面粮食库存积压严重。(3)忽视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农业保险业务出现全面萎缩,农业缺乏防灾补损的支持。在近年来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情况下,农业危害程度不断加重,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影响,也给国家财政造成较大的压力,不得不动用财政资金用于灾后重建。(4)农业出口贸易补贴不足,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过剩问题开始显现,使财政、信贷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面临较大难题。由于财政和银行信贷在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补贴中占用大量的资金,难以有充足资金用于补贴农产品的出口,使我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出口成本高,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不强,出口量一直得不到有效放大。
五、当前我国财政对农业补贴的改进措施
(一)改善农业补贴管理,保护农民利益
1.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法规,使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成为一项长期和稳定的制度。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长期存在着补贴政策目标短期性、补贴方式模糊性、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额的随意性等,使补贴效果难以集中体现和发挥出来。为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农业补贴法规,使之成为支持、保护和发展农业的一项制度。从法律上明确对农业的补贴数量,把对农业的支持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美国把支持农业的资金投入公众化、固定化并写入农业法中的做法对我国从法律法规上明确对农业的投资数量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建立农业补贴综合管理体制。应强化农业部的职能,或成立一个专门负责农业补贴的部级单位或部级的监管部门,整合财政补贴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集中、高效、协调财政农业补贴,解决目前农业补贴多头管理,以及在使用中的“跑、冒、滴、漏”的问题。
3.成立全国农作物专业协会,保护农民的补贴利益。国外经验表明,成立专业性农民协会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和国际农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借鉴国际成功做法,建立小麦、大米、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的全国性农民专业协会,加强行业服务,规范交易行为,调解或仲裁有关贸易纠纷,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护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利益。
(二)增加补贴额度。改进补贴方式
1.切实改变过去财政补贴过多直接投入生产建设领域的做法,探索建立“政府出资,市场运作”新型财政资金运作模式,加快将财政资金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来,史多地依法、依规采用补助、贴息、奖励、保险、物资援助、风险补偿、减免税费、购买服务等政策工具和激励措施,支持农村公共产品建设,把钱用到农民直接受益的项目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通过财政补贴,建立对农业投入的激励机制。通过贴息、担保、政策优惠等方式,引导并刺激银行信贷资金、外资、民资工商资本投入农业,提高农业投资的吸引力。同时对目前的财政补贴资金扶持对象、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政策进行清理,减少社会资金投入农业体制性障碍,通过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规费减免等方式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的投资积极性,进一步明确凡是社会资金投入农业都可以平等享受财政资金的扶持,从而引导社会资金的广泛投入,丰富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方式。
3.积极推行财政对农户直接补贴公示制度。对补贴农户的粮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对种粮农户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补贴资金进行全方位公示,发挥了广大农民直接监督的作用,使老百姓真正得到了实惠。
4.改变对教育的补贴方式。如安徽省今年在农村及农村教育的财政体制上将明确三点:对面向农民的补助及支持,通过计算机存档管理、银行卡发放等方式,保证中间不会出现截流、挪用;改变对教育的补贴方式,变过去对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补助为直接对农民学生家长补助,建立一套规范的投入机制;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建立起消化农村债务的长效机制,调查债务状况、规模及成因,逐步帮助解决农村债务这一难题。
5.保护价政策和农民直接收入补贴同时应用。保护价政策和农民收入直接补贴并不是相悖的,按照WTO协议,我国的“黄箱政策”的实施余地还很大。当然,保护价政策的实施要结合市场行情,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政府对不足的差价部分给予补贴;相反,则不予补贴。市场价由中央政府在粮食收获季节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根据主产区批发市场行情检测结果予以公布,保护价粮食可由多家有资质的大型粮食企业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按市场价收购,保护价与市场价的差价部分政府按照不超过合同规定的实际销售量给予补贴。由农民依据产销合同和法定的销售单据到农村信用社等金融网点、乡财政所或税务所领取现金。
(三)在补贴对象上实现从全面补贴向重点选择的转变
限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国力,在总体上不可能采用美国模式,在现阶段期望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进而实行全面补贴是不现实的。理性合理的选择是突出重点、顺序推进,即把有限的财政资金补贴到关键区域和重点品种上,以强化其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进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农民收入水平。
1.重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仓储建设和出口补贴,缓解农产品的过剩问题。国家实行粮食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后,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稳定增加,而国家对粮食的消化和转化又很有限,这就必然造成过剩局面。对过剩粮食的处理办法目前只有两种:扩大仓容,增加出口。扩大仓储容量是当前解决粮食过剩的主要办法。要建设容量为500亿公斤的粮食储备库,依靠地方财政的力量是不现实的,只有依靠中央财政和农业发展银行的力量。在扩大仓容的同时,增加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出口的补贴是非常必要的,按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的规定,至少在今后5年内也是可行的。增加出口,不仅能有效解决国内农产品过剩问题,而且有利于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周转,减轻仓储压力,减少保管费用和损失。目前,国内粮食仓储的保管费用为每公斤每年0.11元,占用资金5000多亿元。如果将保管费用用于补贴出口,即使用两年的保管费,即每公斤0.22元,也是合算的,能有效地减轻粮食过剩的压力。
2.注重对农业保险业务亏损的补贴,强化农业保险防灾补损职能,健全农业风险补偿机制。农业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风险大且难以控制,赔付率高,经营保险业务普遍存在亏损问题,以至许多商业保险企业限制开办或不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支持农业保险业务的全面开展,首先,需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由政府直接开办或政府委托的保险机构开办,经营亏损由财政补贴。这项补贴肯定比财政直接用于救灾支出少得多。不仅能有效地分散风险,分摊风险损失,而且能极大地减轻财政的救灾支出压力。其次,鼓励地方或农户成立互助保险合作组织,建立农业保险专项风险基金,通过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办法,扶持其发展。
3.重视农业生态补贴。改革粮食流通补贴制度,将一部分粮食流通补贴转用于对粮农的直接补贴。逐步扩大退耕范围,加大对退耕还林、还草、还水等投入,改善生态环境,所以退耕还林资金要大幅度增加。同时,中韩、中日、中越渔业协定实施后,我国渔民要撤出传统作业区域,为了减少实施海洋专属经济区制度给地方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实施渔船报废制度与渔民转产转业。要启用农业结构调整补贴措施,按照农业规划和资源条件,逐步按区域化、专业化来进行农业生产,对不适合当地优势的应进行结构调整,如北方地区减少和停止水稻生产等,可给予结构调整补助。
4.重视对农村人才引进、培养的补贴。现阶段的我国财政资金的农村教育补贴主要是对农村学生的补贴,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补贴。下一步,财政资金补贴要对在农村工作的教育工作者T资进行补贴,充分调动农村教育者的工作积极性,教师和学生的互动才能培养出人才;此外,对在农村工作或愿意到农村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也要进行工资补贴,使其工资待遇不低于在城市工作,鼓励农业大学毕业的科技人员到基层展示才华;最后财政补贴还要鼓励在农村建立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把农民的大学建在家门口,培养适用的人才。当然,这一政策的实施并不妨碍农村劳动力到城市打工,城市需要的人才不一定必须是高科技人才,农村也不是只需要简单劳动力,应逐步在农村和城市之间要建立大进大出的人才流动机制,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
(3) [蔬菜大棚补贴政策文件]2018年特色农业补贴即将下发!最高补贴达900万!
近日,国农办发布了关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9—2021年)》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做好相关规划工作。早在2017年6月,财政部就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的扶持重点、政策补贴、申报条件等内容作了具体要求。可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是国家政策重点扶持领域。
一、扶持目的
到2021年,每个农业综合开发县形成1-2个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每个省形成若干个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较为完善的规模化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
二、扶持领域
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包括:粮食、油料、糖类、蔬菜(含食用菌)、饮料(咖啡、茶叶)、水果、花卉、纤维、中药材、畜类、禽类(含蜂产品)、水产、林特产业等。
三、扶持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扶持的项目
财政补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
五、财政补助项目
1.扶持内容有哪些?
财政补助项目要扶持纳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
优先扶持以高效农业种养基地建设、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2.扶持资金有多少?
总体来说,单个项目申请的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由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是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由各省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所以每个省的标准不同。
举两个例子:
①山东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规定:单个补助项目申报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涉农企业项目100-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它农业经营主体项目50-100万元。
②浙江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规定: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扶持规模不低于45万元(含),不超过900万元;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3.扶持资金怎么发放?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扩大产业化发展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范围,提高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果。
意思就是先建设项目、后补助资金。农业经营主体需自行筹集资金先行建设项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工,经当地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按照实施协议(合同)验收合格后,对所建项目或建设内容进行的一项财政资金补助措施。
案例:
江苏徐州新沂市去年编报了1个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由新沂市东方林果家庭农场建设实施。
以下是具体的资金使用情况和未来预测:
总建设投资108.0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54.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54.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93.45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14.05万元,项目前期费用0.50万元。
主要用于新建葡萄钢架大棚(边梁为圆形钢管拱杆采用弓形钢管)31800平米;新建水泥路(砼18厘米厚)564平米,新购置水肥一体化系统1套;结对帮扶1户。
建成后,预计年新增固定资产107.50万元,总产值41.76万元,增加值30.16万元;预计年利润总额24.96万元,直接带动农户10户增收致富,新增就业人数10人,人均增收1.2万元,直接带动农民增收12.00万元。
六、贷款贴息项目
1.扶持内容有哪些?
贷款贴息项目要优先扶持纳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
当然其它项目也有机会,比如浙江在2017年的申报中就曾规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2.扶持资金有多少?
这类项目也是由各省确定实施细则,举几个往年例子供大家参考。
山东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规定:单个贴息项目额度中央财政资金不低于50万元,不高于300万元。
浙江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规定:单个贴息项目财政贴息资金额度不低于10万元,不高于5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贴息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3.财政贴息资金怎么发放?
进一步加大财政贴息扶持力度,逐步减少对涉农企业的直接补助;鼓励与金融机构合作,大力扶持中小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的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方式,建立拟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对列入名录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贴息资金在2019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9年度贴息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也就是说,对于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一个项目只能选一种申报。
七、如何申报?
国家对于优势特色产业的扶持力度还是很大的,最高扶持资金额度达到900万!那么这些钱,该怎么申报呢?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是由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负责,一级一级往上申报的,每个地方每年申报的开始时间与截止时间也有不同。从《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来看,2018年大致是这样的:
①在2017年12月底前,省级农发机构将拟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②在2019年3月底前,将贴息资金结算备案材料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③在2018年9月底前,将补助项目备案材料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补助项目备案材料包括备案文件(应说明拟扶持产业化发展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等)、项目备案汇总表、项目实施计划汇总表等。拟用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的“先建后补”项目要单独备案或单做说明,项目计划应按资金安排年度填报。
以浙江省2017年项目的申报为例:
1.财政补助项目
①具备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开发县农发办(农发办不设在财政局的,为财政局和农发办,下同)申报。
②开发县农发办经初步评审后向设区市农发办报送项目申报文件及材料。
③设区市农发办按规定组织评审,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符合政策规定并通过评审的2018年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报省农发办备案,逾期不再受理。
2.贷款贴息项目
①具备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开发县农发办申报,鼓励各有关金融机构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项目,向开发县农发办推荐。
②开发县农发办要按照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的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进行认真审核,于2017年11月30日前向省农发办报送2019年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并抄送设区市农发办,逾期不再受理。
八、申报条件
1.涉农企业
①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一年以上。
②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
③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
④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2.农民合作社
①符合农民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且经营一年以上。
②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
③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
④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3.其他
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的要求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以上是小编为农友们梳理的关于特色农业的补贴,每一年都有用哦,请收藏吧!这篇文章是比较全面的,不过每个地区的具体补贴情况会有所不同,这里可供参考!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要,还是要去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询问清楚,特别是需要提交的资料,申报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