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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党的六大纪律:六大纪律具体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用党的“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那么大家知道党的“六大纪律”具体是指什么吗?
【党的六大纪律具体内容】
“六大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其中:
政治纪律
指各个不同时期根据党的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组织纪律
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和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
廉洁纪律
指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的指导、调整、约束、规范党员廉洁从政行为的准则,是党员的行为规范。
群众纪律
指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也就是党处理党群关系的准则。
工作纪律
指党组织和党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准则。
生活纪律
指党员在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政准则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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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1-6月共立案359件 违反“六大纪律”案件占68.3%
党的十八大以来,浏阳市纪委进一步转变监督执纪方式,重点围绕六大纪律和“四种形态”做好新旧条例交替时期的纪律审查工作。今年1-6月,浏阳市共立案359件,立案数居长沙各县(市、区)第一。违反“六大纪律”纪律的案件245件,占68.3%,其中违反工作纪律101件、违反廉洁纪律20件、违反群众纪律15件、违反生活纪律134件。
一是扩大线索收集范围。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的重点、信访和舆情反映的热点、维护社会稳定的难点及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的成果等方面加强问题线索的收集和排查。如通过列举45个市直单位的问题线索采集报送清单共82项,解决了过去各单位因报送范围不明确而造成问题线索流失的问题。通过总结2015年来长沙市纪委和浏阳市对公安机关查处的违法案件比对经验,扩大比对范围,将公安机关查处的酒驾案件、国土部门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法院的涉刑审判案件等逐一纳入身份证信息比对范围,与相关执法单位建立了即时报送与定期比对相结合的问题线索收集机制,进一步扩大了问题线索来源。
二是更加注重初核质量。改进纪律审查方法,依法依规获取、固定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增强问题线索初核、调查和突破能力,提高成案率,不让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恶化。如今年浏阳市纪委机关共有3件立案案件被浏阳市纪委常委会责成进一步深入调查再行立案。在办理浏阳市畜牧局案件中,通过对其原局长进行离任审计,拿到审计结论后启动调查工作,现已将该局长移送司法处理。
三是严格实行分类处置。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四种形态”,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提高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质量,做到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要扎实做好初核,发现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四是提高纪律审查效率。坚持快查快结,防止调查取证工作贪大求全。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审查时限。对“两规”“两指”少用慎用,用就用准,并做到严格审批,快进快出。今年使用“两规”措施的3件案件中,平均“两规”时间为33天,较去年的平均时间58 天缩短了25天,在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即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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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党的六大纪律:党员干部要严守“六大纪律”争做“六种人”
严守政治纪律,争做政治清醒的“明白人”。坚守党性原则、坚定政治信念、增强政治意识、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坚持“四个自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持“四个自信”。要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把“四个自信”扎根到灵魂深处,做到理论上成熟、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行动上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要在思想上深刻认同核心,政治上坚决拥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坚定跟随核心。要自觉经常向党中央看齐,时刻校准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坐标,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保持政令畅通。保证政令畅通,是各级各部门共同的责任,更是各级党员干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和义务。服从服务大局,扎实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生根,主动谋事、用心谋事,敢于担当、善于担当,锲而不舍、一抓到底,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更要坚决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党绝对忠诚。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在对党绝对忠诚上,坚决做到“纯粹”“干净”,体现到对党的信仰忠诚上,体现到对党组织的忠诚上,体现到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忠诚上。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始终做到听党话、跟党走、为党分忧、为党尽责,虔诚执着,矢志不渝为党的伟大事业贡献应有的智慧和力量。
严守组织纪律,争做言行一致的“老实人”。老实做人、做老实人,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是对共产党员的内在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品德的外在表现。对组织忠诚老实。对组织忠诚一心,思想上与组织同心,行动上与组织同行,在组织面前不隐瞒自己,不信口雌黄,不阳奉阴违,不做“两面人”,不当“两面派”。坚持把说真话作为一条组织原则,对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做到言行一致、知行合一。把对组织忠诚作为党员干部的大德,集中于信念、体现于作风、贯穿于实践,成为立言、立行、立身、立德、立业的基石,在思想和行动上都始终保持对组织绝对忠诚。自觉遵守组织原则。在思想上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和服从观念,自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下级与上级的关系,自觉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四个服从’”。自觉维护组织权威。摆正自己在组织中的位置,牢牢把自己置于组织之内、组织的领导之下,不打折扣地执行组织作出的决定、交给的任务,党组织做出的决议,就立即坚决执行。拥护组织、维护组织,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不该干的事坚决不干。面对组织,不争权立、不耍威风、不闹情绪,坚决服从组织安排。
严守廉洁纪律,争做廉洁奉公的“干净人”。树牢思想道德“高线”,严守纪律规矩“底线”,在廉洁上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秉持思想道德“高线”。道德是党性的基础、是守纪正身的后盾、是拒腐防变的良药,是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根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严格修炼个人品德,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始终绷紧自身建设这根弦,养成严谨的生活态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序良俗,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保持清廉高尚的精神追求,始终做到心中有德,做道德品行的标杆。严守纪律规矩“底线”。作为党员干部,理当发挥应有的表率作用,要始终坚持对己高标准、严要求,时刻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在思想深处筑牢纪律规矩的防线,严格自律,带头践行“两学一做”,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慎权、慎独、慎微、慎欲,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做到心中有戒,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心,做党纪国法的忠实捍卫者。
严守工作纪律,争做履职尽责的“担当人”。工作就得担当,担当必须有为。担当,就是要敢于作为、善于作为、积极作为,决不能为官不为,更不能明哲保身。作为党员干部,在敢担当上,要有“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和“干成事”的责任感。当前,有的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为官不为”的现象、存在“孙连城”式的“为官不为”干部,这是为官者的一种耻辱,挂帅不出征、坐诊不号脉的“不为”者就应该靠边站、摘帽子、丢位置。干部干部就是要先干一步、多干一步、快干一步。不干事就是政治上的“坑蒙拐骗”。党员干部的担当就是恪守岗位职责和使命,勇于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的代言人,做如期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领航者、践行者、垂范者。不在是非面前失真,不在问题面前失语,不在责任面前失职,不在人民面前失信。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挺身而出,在歪风邪气面前坚持原则、刚正不阿、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敢于向一切困难和矛盾开刀,不瞻前顾后、不畏首畏尾,不回避矛盾、不推诿扯皮。始终保持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创先争优、永不懈怠的精气神,既有狠劲,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又有韧劲,不急功近利,发扬钉钉子的精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以拉下脸来批评、狠下心来严管、硬起手腕来干事的担当精神,以眼里揉不得半点沙子的认真劲儿,一丝不苟地动真碰硬,用实际行动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成效。
严守生活纪律,争做热爱生活的“高尚人”。把塑造高尚的人格、正派品行当成锤炼党性的题中应有之义。传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做良好社会风气的引领者。明是非、讲操守、重品行,时刻检视自己、反省自己,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公道正派,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做违背良知、违背道义、违背法纪之人。不为各色利益、各种虚名而丧失党性、丢弃官德、降低人品。正确对待得与失、进与退的关系,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害、不为情所困,志存高远、心胸宽广、心态平和、为人正派,做一名生活情趣高尚的党员干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严守群众纪律,争做热爱群众的“贴心人”。群众在党员干部心目中的位置有多高,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分量就有多重;只有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党员干部放在台上。要牢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始终坚持人民立场这个根本立场,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心系群众,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时刻提醒自己,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记在心间。前有优秀县委书记焦裕禄“心里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今有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廖俊波“不忘初心、扎实工作、廉洁奉公,身体力行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和群众中去,真心实意为人民造福”;……他们都是标杆、镜子和旗帜,应当向他们看齐,以民为天、以民为重。要进一步拓宽与群众联系的渠道,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情感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时刻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期、所盼,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好事实事,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第三篇党的六大纪律:党员注意!新版党纪处分条例对6种纪律列负面清单
十八届五中全会前的最后一次政治局会议,定了三件大事。一件事关“十三五”规划,其余两个都事关全面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会上被审议通过。
这两大党内法规可不简单。在今年1月的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就特别提到,要“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
此后的大半年里,王岐山都在忙这事儿。5月浙江调研、7月陕西调研、9月福建调研中,王岐山都提到了“修订条例”。在7月31日,他又分别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部分专家学者座谈会,就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征求意见。
王岐山如此看重这两大法规的修改,正是希望用制度的力量,真正实现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从目前透露的信息来看,新版《准则》《条例》相比过去有许多重大的修改,其中的4大变化尤其值得你关注。
1、《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
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
将普通党员纳入廉洁从政准则,太有必要。一直以来,总有些人以为我又不是大领导,只是8700多万党员中小小的一个,哪里会管到我?这种侥幸心理和“小官巨腐”的产生不能说没有关系:中纪委网站文章显示,今年1-8月,北京市纪委共查处“小官贪腐”290人, 涉案金额共计3.23亿元。“小官”身份与巨额贪污数字之间的强烈反差,为百姓痛恨。
另外,“准则”一词是指行为或道德所遵循的标准、原则,有一定的示范和标杆意义。《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覆盖全体党员干部,也是向全党明确了是非荣辱,明确划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有助于形成自觉自律、不想腐的氛围。如果普通党员有一天当上领导,其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也将更加牢固。
2、纪法分开, 与现行法律重合的70多条全部剔除
两大法规重新修订后的另一个明显变化就是:纪法分开。
据统计,原《条例》的178条中,有70多条与现行法律有重复,有很多违纪的情形已经明显触犯了法律底线,新版修订后将这些全部剔除。
这也一直是王岐山对纪委工作要求的核心: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时,王岐山就提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往往是从违纪开始,进而违法。此后,王岐山又在多个场合强调“党纪”与“国法”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王岐山曾明确:党纪不能替代国法但严于国法。
现在,这一要求终于落实到了实践层面。此次的修订可以说是为党纪“减负”,去除掉重复内容,让党规更加明晰。举例来说,像“贪污、受贿”等词汇就很可能不再出现在党纪中,因为这些在刑法上全部是有罪名的。如果一名党员要等到违法了才受到纪律处分,明显说明了党纪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另外,此次修订也是为党纪“加码”,在法律底线之前更为党员划定了一条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动辄则咎,这样才能有效堵塞小错酿大祸的漏洞,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
3、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行为
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12日的政治局会议指出,“严明党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
今年5月,王岐山在浙江省调研时也曾提出,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突出两个重点,一个是解决“纪”、“法”不分的问题;第二个就是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出来、具体化。
怎么具体化?在一次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在线访谈节目中,中央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苏静提到,“有些干部聚在一起搞同乡会、同学会,黄埔一二三期什么的,看似漫无目的,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结交情谊,将来好相互提携。这就不符合规矩了。”对这种现象,苏静明确指出,“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这是纪律所明令禁止的,搞了就是违反政治纪律。”
可见,无论是借同学会、同乡会等拉帮结派还是明目张胆地搞团团伙伙,这些都是违反政治规矩的具体表现。有专家指出, 这次修订将重点突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并把没有成文制度规定的政治规矩纳入到处分条例里面去。
4、树“高线”划“底线”, 对生活纪律等6大类开负面清单
对于“底线”,大家这两年一定不陌生。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他们的落马与被拍无不都是因为触犯了底线。
要说原因,倒不是因为他们不怕查,而是在其看来,现行党纪党规还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因此即使犯了事儿也可以搪塞过去。
现在不一样了。修订后的《条例》将旧版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纪律的重要性得到突出。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订还开列了“负面清单”。也就是说,以后哪些事不能干,会非常明确标示出来,非常具体。如此一来,那些仍抱有侥幸心理的党员干部可要小心了。
“底线”之上是“高线”,这个“高线”就是《准则》。旧版的《准则》针对廉洁从政行为分八个方面规定了52个不准。52个,多吗?好像不多,但还真不好记。王岐山就曾在多个场合提到,几乎没有人能够完整地把“52个不准”全背下来。
与之相比,新修订的《准则》则旨在告诉广大党员“要”做什么、“该”做什么,而不再是“不准”做什么。正如王岐山所说,“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党员也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以德治党。”而这一道德“高线”也并非脱离实际、高不可攀,而是一个实事求是“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
一个道德“高线”,一个纪律“底线”,12日的政治局会议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一揽子”解决。此间关系恰如王岐山在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所指出的,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治全党,准则应成为执政党廉洁自律的宣誓和向人民的承诺,党纪处分条例应成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尺子、广大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记者:李建广、杜文明、邱耀洲、冯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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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注意!新版党纪处分条例列生活纪律等六大类清单
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则》和《条例》修订工作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汲取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准则》纳入普通党员 管理不留死角
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介绍,2010年《准则》出台,此次修订是根据中央的精神,认为原来的廉政准则涉及到8个禁令和52个不准,内容过多。这次修订从积极倡导的角度来修改,名称上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内容则分成了两个层面,分别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而旧版《准则》只针对领导干部。
另外,原来《准则》中的很多内容都纳入到了《条例》中的“廉洁纪律”中,增加了执行力。
同学、老乡、战友会纳入“政治纪律”
《条例》在体例和内容的编排上进行了修订。庄德水分析指出,体例的改变最大,在分则里突出了纪律的重要性,按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进行了编排。
《条例》将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三会”纳入了“政治纪律”方面,要求不得以违规或者非法的名义组织“三会”。“《条例》相当于党内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所以非常重要”,庄德水表示,这次修订完会要求所有的纪检监察机关重新学习《条例》,明确执纪的标准。
首次提出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2014年10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提出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时间表”:确保到建党100周年也就是2021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之后,王岐山在历次调研过程中,主持召开“关于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的相关会议,也多次提到修改党纪党规,并提到“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足见对纪律建设的重视。
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指出,相较于2004年出台的《条例》,新版的《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归类为六项纪律,其中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是首次提出。
2004年版的《条例》中,在分则部分,第六章、第八章提到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在第八章提到廉洁自律规定,新版的《条例》调整为廉洁纪律。
“贪污”和“受贿”不再出现在党纪中
《条例》修订后分为“六大纪律”,比过去少了两个大项,贪污、受贿等与刑法罪名重复的词汇将不再出现在党纪中。而《准则》中的很多内容都纳入了《条例》,避免了过去违反《准则》却没有依据追究问责的情况。
庄德水介绍,总体上一个新的变化是,把原来与国家刑法相重复的内容全部删除了,只强调党的纪律的内容要求。“比如贪污、受贿、挪用等,这些在刑法上全部是有罪名的,现在把这些跟法律重复的内容全部删除,在党纪中不再提了。因为违法肯定是破纪、违纪在先。”
他表示,这样修改的原因是党内的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是执纪而不是执法,体现了把党纪挺在法律前面的精神和要求。今后遇到这些相关的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直接移交给检察机关,而不再由纪检机关去查处。
负面清单亮明党员活动的底线
负面清单,又称“否定清单”,是相对于“正面清单”而言的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即投资领域的“黑名单”,遵循“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明确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外,其余所有领域都对外资开放。
民众对于“负面清单”一词的印象,通常是来自上海自贸区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
中央纪委在修改《条例》时“开列负面清单”,是否是参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形式,列出“党纪无禁止皆可为”,为官员划定底线思维?对此,李永忠表示,开列负面清单能把禁止党员做得事情一五一十地罗列出来,清楚地亮明底线,提醒党员不得触线越雷池。
来源/央视综合
本期监制/杨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