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hanpow.com--节日作文】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政策]2018年棚户区改造最新补偿标准,来看看你有多少补偿?
作者丨黄小仙
▲《律师告诉你在棚改项目中该如何提高补偿和应对》
关于棚户区改造,成了征收拆迁中又一热点工程项目。理所当然,将会有一大批棚户区居民被纳入征收拆迁当中。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在日常咨询中已经陆陆续续接到许多关于棚户区改造的问题,其中,较为重点关注的问题有:
“律师,政府说要改造棚户区,可是我的房子才刚修好没几年,都还比较新,怎么也成棚户区呢?而且他们给的补偿也特别低,根本没法接受啊,这该怎么办呢?”
“律师,政府要拆我的房子,说是棚户区改造,可是补偿太低了,现在棚户区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呢?政府给的补偿费多少才合理呀?”
……
类似问题有很多,这些问题也切切实实的影响到了被拆迁的棚户居民的实际利益。在明律师在这里主要告诉大家关于棚户区改造在2018年的补偿标准,以切实帮助到大家去估量自己的补偿利益。
在了解棚户区补偿标准之前,我们首先得知道什么是棚户区改造。
▣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是指对危旧房、环境条件差、基础配套措施不完善、使用年限久、楼房陈旧、杂乱等的房子进行拆迁,另行安置。换句话说,这也是对居民(或者农民)土地房屋的一种征收拆迁。
“棚户区改造”说法的出现源于2008年,中共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
由此,棚户区项目改造得以逐年陆续开展实施,并在2017年、2018年及其之后,将会扩大化和重点开展。这主要体现在2017年5月,国务院延续此前的第一个棚改三年计划,再次提出了棚改三年攻坚计划,并于17年底提出了2018年棚改开工580万套的工作目标;2018年,北京、江浙、上海等多地陆续发布地方棚改计划。
所以,从中央及地方政策、法律法规等的倾斜度来看,棚户区改造将会持续的扩大化。因此,对棚户区住户的拆迁补偿利益保护就显得极为重要和迫切了。
在明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在线咨询,
承接全国范围征拆案件。
▣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重点是政策性工程,也是从征收拆迁项目中衍生出来的“枝条”。因此,目前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在法律上还没有单独的规范和具体的补偿标准规定。因为棚户区改造在事实上还是遵循一般征收拆迁规则,所以棚户区改造的时候,除了要依据地方的具体的政策规定外,还要在一般征收拆迁规定的补偿标准前提下进行补偿。
所以,总的来说,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要依据如下规定:
1、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国有土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注:市场价格可以参考就近区位类似结构的商品房的价格。)
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以上依据来源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集体土地,补偿最低不低于重置成新价。也即要保证被拆迁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准。
补偿方式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另要补充一点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按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也就是说,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
最后,在明律师提醒大家:因现阶段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规定,加之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各个地方政府的政策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实际改造程序中存在着大量的不规范甚至是违法的现象。故在此建议广大被拆迁人在遇到此类征收拆迁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相关法律问题,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明律所成功登陆CCTV,谱写在明品牌形象新高度!点击下方图片,即可咨询律师
回复关键词,获取相关文章房屋评估 │ 违法强拆 │ 补偿协议 │ 信息公开
违章建筑 │ 安置补偿 │ 小产权房 │ 外嫁女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团队创办的法律服务机构。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截至目前,在明的拆迁维权业务已经覆盖全国30个省级行政区,累计代理案件超过3000起,通过各种渠道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数万次,惠及的拆迁户数以万计。
在 明 联 系 方 式
二:[棚户区改造补偿政策]2017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导语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个工程项目,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那么棚户区该怎么改造?国务院下发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以什么法律法规为依据?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是什么?棚户区改造有优惠政策吗?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更多棚户区改造相关知识,请看下面专题详解!
2017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案情介绍]
过去几十年,这里分布着破旧、脏乱的城市棚户区,一度被看作中国的“贫民窟”。而从2005年到2011年底,已有2910万平方米的城市棚户区得到改造,超过200万贫困居民终于有机会住进了现代化的社区。
[法条依据]
在2016年,棚户区改造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一就是你说的1:1.5的面积置换;二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这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三是其他的搬迁奖励。关于面积认定,你们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一定明确规定了这个,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就你所说的情况,你家应该是有院子、有房子,有些地方可能会对院子中的自建房屋进行置换,原因是因为棚户区行成已久、历史遗留问题多、分户多等原因,自家居住面积不够,自然行成的院内建筑。这个有可能会按照比例置换面积,以及一部分先进补偿。请具体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情况而定。
......
全文阅读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怎么制定的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吉林省、白城市的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对市区内市政府确定的老城区(棚户区)房屋进行拆迁时,给予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按本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五条: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额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待回迁安置结束后,剩余资金一次性返还给拆迁人。
第六条: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选择回迁安置的,其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执行补偿。
第七条:有如下情况的不做回迁安置,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评估计价补偿,—次性付给被拆迁人。 (二)拆迁中涉及国有、集体所有制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
全文阅读
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哪些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1、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棚户区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经过棚户区改造,不仅可以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而且还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资产,特别是针对棚户区改造中部分低保户、特困户收入不高、经济条件较差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救助,确保这部分人群能够有房住,从而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2、棚户区改造可以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区落后面貌。棚户区改造首先要解决的是脏乱差面貌和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通过改造,统筹考虑了服务配套和基础条件的改善,特别是改造项目的实施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既节约了县财政资金的投入,又可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变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使原来落后的城市面貌变为县城靓丽的风景。
3、棚户区改造可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集中连片棚户区的改造可以盘活土地资源存量,最大限度提高出让收益、显化土地价值,同时可以较好地解决资金投入问题,使稀缺的土地资源得以再生和利用,进一步焕发老城区的生机和活力,提高了城市的管理水平。
......
全文阅读
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2017
按照现行政策并结合《意见》的规定,各类棚户区改造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3、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4、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第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5、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
6、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
全文阅读
2017北京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
居住在棚户区的15万户家庭终于迎来了好日子,有望在4年内解决住房问题,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北京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2020年前基本完成总体目标
什么是棚户区?一般来说,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但在北京的棚户区改造中,一些简易楼、旧危楼也被纳入棚改范围内,扩大了受惠市民的范围。
目前,全市各区和相关企业已经制订2016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15万户改造任务,2020年前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总体目标。
从2013年到2015年,本市已经启动了210余个棚改项目,改善了8.6万户家庭住房条件。这意味着,未来两年时间虽然短了三分之一,但实际解决的居住困难家庭数量将比过去3年多了近一倍。
行政副中心第一批6个旧村改造
......
全文阅读
北京西城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2017
北京市西城区最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那具体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北京西城棚改项目启动,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从西城区获悉,(北京)西城区最大棚改项目——白纸坊地区光源里、菜园街及枣林南里两个棚改项目,历经一个月的预签,突破85%的预签比例。为此,从昨天开始,西城区宣布正式启动征收工作。张贴征收的公告显示,正式签约期自3月19日至5月17日。
签约率越高居民补偿越多
按照计划,白纸坊地区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包含光源里、菜园街及枣林南里两个项目,总占地29公顷,总建筑面积26.54万平方米,涉及居民5000余户。范围内有简易楼32栋,危旧楼43栋,夹杂各类平房3500余间。
西城区光源里棚改项目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月18日张贴预签公告,历经一个月,前述两个棚改项目突破85%的预签比例,符合启动征收规定,因此正式启动征收。
在白纸坊东街光源里棚改项目部外,一个显示屏实时发布该棚改项目签约的情况。记者看到,该棚改项目整体签约比率已达90.22%。
......
全文阅读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2008年至2012年,全国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这些棚户区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同时,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 1000万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先改造成片棚户区、再改造其他棚户区。
......
全文阅读
国务院棚户区改造工作意见解读
《意见》讲到:“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解读:
棚户区是指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的住房较为集中的区域。目前,我国把棚户区分为城市及国有工矿、林区、垦区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五大类。棚户区居民多为低收入群体,很多还是企业老职工,曾为国家建设作出很大贡献。
改革开放后,部分城市对棚户区进行过一些改造。2004年,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全省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之后,全国不少地区也陆续加大了棚户区改造力度。2005年,国家启动了对中央下放东北三省煤矿棚户区的改造。 2008年四季度起,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各类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拉开了全国大规模推进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的大幕。
2008-2012年五年内,全国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占同期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100 万套(户)开工量的40%;基本建成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750万套。通过改造,几千万群众圆了“住房梦”,生活质量提高了,财产也增多了,一步跨越几十年。通过改造,不少城市面貌、人居环境、功能都有了很大改善。
从这几年的情况看,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能够帮助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圆上他们的“住房梦”,使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棚户区改造还能够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破解城市二元结构,提高城镇化质量,为企业发展提供机遇,为扩大就业增添岗位。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形势总体平稳,要继续积极采取既稳增长、又调结构,既利当前、又利长远,一举多得的有效措施,着力扩大内需。在此背景下,继续大规模实施棚户区改造,能使千百万困难群众告别“忧居”,可以接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能够同步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受棚户区居民欢迎,也能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和积极评价。
......
全文阅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 (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为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棚户区改造中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设跟不上、项目前期工作慢等问题。为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
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省级人民政府尚未审批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要抓紧审批,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区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应突出前瞻性、科学性。
......
全文阅读
相关广州律师推荐
王珏律师
帮助: 719人
上海-徐汇区
电话咨询
张辉律师
帮助: 30544人
上海-徐汇区
电话咨询
谢恬律师
帮助: 1791人
上海-徐汇区
电话咨询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法律聚焦推荐
2017征地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
农村宅基地
2017年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安置房
查看更多法律聚焦
相关咨询推荐
棚户区改造最大补偿标准是多少
宜春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细则是什么样的?为什么我家的补偿还不下来?
棚户区改造土地怎么补偿标准
我们是九二年统征的无产权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样
棚户区改造私营企业该以怎样的标准补偿
查看更多咨询
三:[棚户区改造补偿政策]2016年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及棚户区改造政策
《2016年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及棚户区改造政策》是有独特网(www.depeat.com)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小编收集了《2016年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及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希望能帮到大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优化布局、完善配套、依法推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及省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规划。要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要加快推进。各县(市)、区编制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要突出前瞻性、科学性、可行性,确保能够顺利实施。
二、优化规划布局
(一)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鼓励国有林区(林场)棚户区改造在场部集中安置,结合县城改造提档升级,促进小城镇建设。
(二)改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配套设施应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同步规划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置住房小区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应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并符合本市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
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一)做好征收补偿工作。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鼓励货币补偿,通过货币补偿、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自主选购商品住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等方式,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市、县要搭建服务平台,通过减免收费、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等措施,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房源在平台登记,支持棚改居民通过平台自主选购商品住房实现安置。需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市、县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一)强化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要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建设和施工单位要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开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检查。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入住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查,重点是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安置住房,对有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居住安全。
五、加快配套建设
(一)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等内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建设规模和要求等,相关用地以单独成宗供应为主,并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对确属规划难以分割的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或划拨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时整体供应,建成后依照约定移交设施、办理用地手续。配套设施建成后验收合格的,要及时移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投入使用。
(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新建安置住房小区要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安置住房小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做好物业服务工作。要发展便民利民服务,加快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
六、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
(一)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计划,结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备供应条件地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拆迁进度,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商定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市、县规划部门应及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棚户区改造区域全部拟供应宗地的开发强度、套型建筑面积等规划条件,涉及配套养老设施、科教文卫设施的,还应明确配建的设施种类、比例、面积、设施条件,以及建成后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购的条件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条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建立健全政府债券制度,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争取信贷支持,要建立健全信贷偿还保障机制,确保还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实。要积极了解贷款政策动向,已授信项目加快推进,确实难以启动的要申请调整项目,把成熟的项目置换进来,提高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稳增长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抓紧完成棚户区规划编制工作。市、县房屋征收部门要加快制定鼓励货币安置的办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棚户区改造的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县(市)、区的监督指导,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棚户区改造补偿办法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 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交纳。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户)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和燃气外网改造费)免缴。
(六)对确实难以实施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七)市政府已经明确优惠政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不执行此政策;对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