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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审查一:纪委怎么执纪审查?看完这篇全清楚了
▌来源:央视新闻、新华网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20日向社会公布。规则首次对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划定了权力的负面清单,用制度回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社会关切。
与以往有关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定相比,新规则中一项突出的变化是:纪检机关“办案”,不再是“调查”而是改称“审查”,对审查阶段措施的规定也不再提“双规”。
纪委到底怎么办案子?纪委监督执纪的流程是什么?在执纪审查中,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哪些事必须做、怎么做?我们来了解一下。
纪委监督执纪的流程是什么?
对于每一个监督执纪的案子,大致有这样一个流程,首先是线索处置,对线索分析之后如有必要可以进行谈话函询,再往后就是核实、审查以及审理。
线索处置:严防私存截留、擅自处置、通风报信
收集受理各个渠道反映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规则规定:
——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
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透露,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对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进行了重大改革。原先,来自不同渠道的问题线索分散在各个纪检监察室手里,从受理到处置都是由各个纪检监察室操作。十八大之后,中央纪委要求各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统一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
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这些制度设计针对的是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能有效防范私存截留、擅自处置、通风报信等问题发生。
谈话函询:怎么谈话、怎么函询都有细致规定
——根据规则,纪委对问题线索,通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规则对如何谈话函询作了规定:
——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
——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
初步核实:采取技术调查或限制出境应严格审批
规则对于问题线索如何进行初步核实进行了细致规定:
——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
——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立案审查: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
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将进入立案审查环节。规则规定:
——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
——审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人或其他谈话调查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审理:保障案件审理的准确、公正、规范
案件审查结束,进入审理环节。规则规定:
——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
——坚持集体审议,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对争议较大的应当及时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
——被审查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
——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应当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者纪检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规则充分体现了权力制衡的原则。“监督执纪以
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解决了同级监督太软的问题。对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4个部门的职权进行界定,就是要在纪委内部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避免一个部门权力过大。”
谁来监督纪委?
监督管理:核心是“盯住人”
规则专列一章,对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进行监督。
——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通过建立审查全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纪检干部脱密期管理等制度,把制度的篱笆扎紧,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的约束。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规则全文直指风险点,操作性强,充分凸显了“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宗旨,用制度回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
由于监督执纪的实践不断发展,各级纪检机关情况千差万别,很多问题在起草时难以预见,《规则》在名称中增加了“试行”二字。中央纪委常委会建议,先试行一段时间,再根据实践修改完善。
执纪审查二: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安全工作方案
县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安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纪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审查对象人身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保障执纪审查工作依规依纪、严谨科学、安全文明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10‟3号)、《***纪委监察厅机关办案安全责任制(试行)》、中共***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执纪审查安全工作的通知》(*纪办发„2017‟*号)及《***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安全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一、高度重视执纪审查安全工作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执纪审查是严肃的政治工作,安全是执纪审查的生命线。审查安全事关政治和大局,事关党的形象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信用。今年重大活动和敏感节点多,执纪审查安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执纪审查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警觉性,切实把执纪审查安全工作作为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准确把握执纪审查谈话面广、量大、点散、安全风险防控难度大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91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主要证人。6.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市、县、乡执纪审查工作安全管理责任制。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是执纪审查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执纪审查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确保执纪审查部门负责人和谈话人员知责、明责、尽责。7.突出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防范工作。要把防范“走读式”谈话风险作为审查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一方面,要增强工作预见性,深入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全面了解谈话对象情况,制定详细防范风险预案,严格做到“一人一策”。对重点谈话对象,或者安全风险较高的谈话对象要慎重使用“走读式”谈话。另一方面,要全程做好安全防范。坚决落实谈话前、谈话中、谈话后全过程安全防范的各项制度和相应措施,确保安全措施无缝衔接,确保万无一失。8.设置规范安全的谈话室。执纪审查谈话应在具备安全条件的谈话室内进行。谈话室必须设在一楼或平房,室内的墙面、窗户、桌椅、卫生间等须经必要的安全防护处理,并配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监控设备。谈话室内部设置要有利于营造文明执纪、沟通交流的谈话氛围,体现平等、尊重的人文关怀,突出党章党纪特色和精神感召。在办案场所设置执纪审查谈话室的,应与涉嫌严重违纪采取审查措施谈话区域分开,并有明显标识。与医疗机构建立医疗“绿色通道”,配备常用应急药品和必要的医疗设备。9.规范谈话室使用管理。建立谈话室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管理。谈话室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谈话人员和陪护人员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带入谈话室。谈话对象随身携带的物品可以视情况进行集中保管。谈话对象使用的文具、餐具等物品,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谈话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要及时、完整拷贝(刻录),并由执纪审查部门和案管部门分别妥善保管备查。10.严格执行审查纪律。执纪审查人员应依规依纪开展审查谈话工作,切实保障审查谈话对象合法权益。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审查对象。严格把握谈话时间,一般应安排在白天进行,确需延长至夜间谈话的,最迟不得超过当日24时,不得将审查对象留置过夜。谈话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严格控制谈话知悉范围,防止给审查对象造成负面影响。三、加强审查谈话全过程管控11.严格执行执纪审查谈话报批制度。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的执纪审查谈话及一般性审查谈话应由执纪审查部门报主要领导批准(包括对相关证人谈话),原则上实行一人一报,不得擅自扩大审查谈话范围。报批审查谈话方案的同时应报批审查安全预案。执纪审查谈话场所暂未达到规范要求但又需要开展审查谈话的,应当制定详尽的安全方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报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实施时,要使用移动拍摄设备进行全程录音录像。12.切实做好谈话前的安全预案。执纪审查部门在谈话前应进行谈话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谈话对象基本情况、性格特征、身体条件以及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谈话目的等要素,制定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明确谈话方向、策略、方式及可能发生突发情况的处置方法。谈话对象为女性的,应提前安排女性工作人员参与。对年龄偏大、患有疾病或者问题比较严重可能产生较大心理压力的谈话对象,应专门安排医护人员跟班观察、诊疗。13.落实谈话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审查谈话前,谈话人员应首先询问谈话对象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基本情况并记录在案,视情况确定是否变更谈话地点或中止谈话;谈话期间,应密切关注谈话对象身体、情绪变化,把握好谈话的方式、方法、节奏。对情绪过度紧张、身体出现不适症状的谈话对象,应及时调整谈话策略,缓解精神压力。谈话对象就餐、休息、上卫生间应在谈话区域内进行,全程不少于2人陪护。14.防范谈话后的安全风险。谈话结束前,谈话人员应做好思想疏导工作,讲明道理、讲清政策,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减轻精神压力。谈话结束后,按照“谁送谁领、谁接谁送”的要求将谈话对象安全送回。谈话对象系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自行来谈话地点的,应通知其家属接回或由所在单位负责人送交其家属,交接时办理安全交接手续。15.妥善处置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谈话过程中,必须将保障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如发生谈话对象自杀、自残等情况,谈话人员要立即报告,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果断处置。谈话结束离开后,谈话对象非正常伤亡的,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做好舆论引导,避免造成不良影响。被审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并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中央纪委。四、全面落实执纪审查安全责任16.坚决执行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 ……(未完,全文共4376字,当前仅显示256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安全工作方案》)
执纪审查三:执纪审查流程及工作规则(一)
杭锦旗纪检干部业务技能网校执纪审查流程及工作规则一信访接待① 接待来访群众时要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②告知信访人将随身携带的物品(除现金外)放置在门口的储物柜中,严禁携带手机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进入接访室;如遇多人次上访,接访人员告知其按先后顺序依次进入;进入接访室时,工作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检(如上访人为女性,由女性工作人员负责),并依次通过安检门进入接访室。二信访受理① 进入接访室时,工作人员告知信访人出示合法证件,接访人员将其信息及上访内容登记至接待本中或接听举报电话。
②查看举报材料,告知其是否受理,如不受理做好引导工作。
③将举报材料妥善保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呈分管领导、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人批示,如反映内容涉及科级以上干部,信访部门及时将该问题线索移交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依次报批。
④将审批好的信访件及涉及科级干部的问题线索,按审批意见交由执纪审查部门或联查联审组进行办理,同时报案件线索跟踪办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