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孙善武案


节日作文 2019-07-14 23:43:35 节日作文
[摘要]第一篇中央对孙善武案:十七大以来中央查处刘志华陈同海孙善武等大案中央纪委监察部12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通报了党的十七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会议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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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央对孙善武案:十七大以来中央查处刘志华陈同海孙善武等大案


中央纪委监察部12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通报了党的十七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会议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据介绍,党的十七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严肃查处一批重大案件,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了违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案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商业贿赂案件等。据统计,2007年11月至2008年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4.3万件,结案14.4万件,处分15.1万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4960人(移送司法机关80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9亿元。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刘志华、陈同海、孙善武、孙瑜等大案要案,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为一些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是非,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通过查办案件,严肃了党的纪律,惩处了腐败分子,教育和挽救了党员干部,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据介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党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查办案件,提高了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了一批与办案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查办案件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去年9月成立了案件监督管理室,目前全国有29个省(区、市)纪委设立了案件管理室;各市(地、州)、县(市、区)纪委配备了专人负责案件管理工作,有的成立了案件管理室。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等进行严格审查,切实发挥了内部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的作用,提高了案件质量,保障了被调查、处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依纪依法文明办案,重视保障被调查、处理人员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和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工作中坚持惩防并举,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领导干部腐败行为的思想根源和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发挥了查办案件在教育警示方面的功能;根据腐败现象暴露出来的体制机制漏洞,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发挥了查办案件在完善制度方面的功能;根据一些地方和单位腐败问题接连发生的现象,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发挥了查办案件在强化监督方面的功能。  会议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继续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商业贿赂、失职渎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案件,加大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部门案件的查处力度,努力突破一批大案要案,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第二篇中央对孙善武案:孙善武案背后的争夺战——财新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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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郭清媛
12年前豫西伏牛山深处一段很多人认为已经尘封的往事,在这个初春继续发酵。2015年2月6日,38岁的刘宇萍到秦城监狱探望自己的父亲——原河南省政协副主席、洛阳市委书记孙善武,父女俩为山东省高院同意受理孙善武受贿案再审申诉而激动不已。
今年68岁孙善武,2001年10月-2006年10月任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2007年12月29日,转任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的孙善武在省政协会议上被带走。2010年2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孙善武于2002年至2006年利用职务便利,为洛阳中泰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义超等9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3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孙善武的妻子、儿子、女儿和女婿,也被判处4-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3年5月刘宇萍出狱,就一直在为父亲的案子奔走申诉。她坚持认为,父亲以及家人的罪行是“莫须有”,当年入狱,是因为“在洛阳市下辖栾川县洛阳钼都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过程中坚持正义,阻止一座世界级的特大型钼矿被3000万元贱卖的国有资产流失,遭到不法商人和背后权力者打击报复”。然而,在刘萍看来,“父亲以自己名誉、仕途和自由所付出的代价,只是让不法商人多支付了1.06亿元,却无法阻挡他们将‘金山’据为己有,然后迅速倒手,多次腾挪,仅仅几年后洛阳市又不得不耗资26.23亿元买回”。
从2003年钼矿改制和股权转让开始,到2010年前后洛阳市斥巨资回购,曾坚决否定转让的孙善武则在这一年终审被判死缓,七年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钼矿改制
豫西伏牛山脉连绵200公里,洛阳市栾川县位于其北段,此处钼金属储量丰富,约有230万吨,世界排名第三、亚洲排名第一。钼精粉是一种耐高温稀有金属,广泛应用于军事和航天工业。
栾川县的钼矿资源主要分为三个矿区:三道庄矿区、南泥湖矿区、上房沟矿区。相关资料显示,三个矿区中,上房沟矿区是世界级的特大型钼矿,也是栾川县最精、最富的一个矿区,在其1.2平方公里的采矿范围,钼金属总储量为72万吨,并伴生有铁矿5991.29万吨;南泥湖矿区钼金属储量68万吨,三道庄矿区资源储量67万吨。
当地钼矿商人向财新记者介绍称,上房沟矿区的钼矿,矿石的品位和纯度都很高,达到0.134%,相比之下,南泥湖矿区矿石平均品位仅0.076%,三道桩矿区品位较高,也只有0.115%。
1980年代中后期,向来贫穷的栾川县迎来了全民挖矿的浪潮。栾川县龙沟钼矿实际控制人李松峰向财新记者介绍称,随着1986年《矿产资源法》的颁布,政府鼓励有能力的个人开矿,栾川的钼矿企业纷纷冒出,仅上房沟矿区就有逾百位矿主。
“当时政府对采矿管理权的管辖比较粗放,县政府地质矿产部门批准备案后,按政府所规划的地方开采,并按收入比例缴纳资源补偿费即可。”李松峰称,当时他的龙沟钼矿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允许在上房沟矿区中心腹地开采,但并未获得采矿许可证(下称采矿证)。
2000年前后,采矿证的办理收归洛阳市政府,两年后又收归省政府,栾川境内的矿山,只有两个规模较大的国有钼矿办理了采矿证,即洛阳栾川钼业集团公司(下称洛钼集团)所辖的三道庄钼矿区和洛阳钼都矿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钼都公司)所在的上房沟钼矿区。李松峰说,这两张采矿证下,其实聚集着大量乡镇集体矿企和私人矿企,他们与县政府达成协议,取得“小证”,因此形成了一张采矿证下存在多家采矿实体的奇怪格局。
与采矿证办理收紧同期到来的,是矿产资源价格的持续走低。栾川县的地方国营企业钼都公司到2003年,已是亏损严重。在此情况下,栾川县政府打算对其进行改制,并动员外来资本加入。徐州商人滕尚福从这一年开始被栾川以及洛阳人所知晓。
上房沟矿区1.2平方公里的钼矿,自1970年起一直属于栾川县政府所有,由钼都公司控制开采。钼都公司原名栾川县矿产公司,具有地矿管理部门核发的钼矿开采许可证,注册资本7500万元。根据当年的相关文件,截止2003年5月,钼矿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1200余万元,欠当地群众占地占坡款及各类工程款2300余万元,欠银行贷款本息4000万元。当时栾川伊祥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进行的财物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为,截至2003年5月31日,资产总额为1.05亿元,负债总额为1.8亿元,净资产为-7593万元。
栾川县政府对钼都公司的改制方式,是全部股权的整体出让。
“政府主动向企业抛橄榄枝,问我能不能把老滕叫来。”栾川县上海七里坪联合钼选厂(下称沪七选厂)当年的法人代表杨植森向财新记者回忆,当时是县政府领导想通过他,引进由徐州商人滕尚福的徐州环宇特种合金有限公司(下称徐州环宇)。
杨植森是栾川县有名的“能人”,曾担任多年的七里坪村支书,1986年与上海胶体化工厂合资开办了沪七选厂,外面人脉比较广。2003年8月30日,栾川县政府邀请徐州环宇和沪七选厂联合投标体、江苏天工集团、栾川县九扬公司、栾川县鑫川开发公司等四家投标方参加招标会。
但是,据当时的参与者称,股权出让招标前,并没有召开钼都公司职代会,组织者在会前半小时才通知各到会单位,发了一份“改制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说明”后,就要求投标单位现场演说、答辩、亮标。
李松峰称,在这种情况下,当时有企业出价远高于徐州环宇和沪七选厂联合投标体,但这片矿区最终还是给了徐州环宇和沪七选厂。杨植森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称,当时他作为中标联合体的小股东,入股、中标都是听从安排。他回忆说:“县里说,联合投标体中,要有个栾川本地的份额,我权衡以后,觉得只管照办就是。”
栾川县政府(甲方)和徐州环宇(乙方)、沪七选厂(丙方)签订的《洛阳钼都矿冶有限公司股权出让合同》显示,甲乙丙三方商定以零价将甲方的钼都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乙丙两方,在新企业注册时,乙方占股权90%,丙方10%;乙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于2003年9月6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给付国有企业改制费1000万元;乙丙双方在支付上述价款后,获得钼都公司的全部股权,包括全部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而财新记者获得的一份完成于2005年7月的河南省调查组《关于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反映当地政府部门滥用职权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则显示:“经过公开竞标和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最终徐州环宇和沪七选厂以支付股权转让金2000万元、以企业改制费名义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1000万元,并承担钼都公司全部债权债务等条件中标。”
为何多出2000万元,由于时间久远,各当事人说法不一。孙善武在一份汇报材料中将这2000万元称为“政府收益”,另一位分析人士认为,这2000万元或可视为这块1.2平方公里矿区的采矿权价款。因为按规定,国有矿山企业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应由转让人直接向受让人收取矿业权价款或作价出资。钼都公司的股权出让合同中也规定,矿山采矿权价款由乙丙(即徐州环宇与沪七选厂)双方承担,乙丙双方按规定交纳采矿权价款后,甲方协助乙丙双方办理采矿权证过户手续,具体采矿权价款以评估机构和国土资源部核定的数额为准。乙丙双方作为改制公司的股东,直接为新公司承担采矿权价款后,可以此价款作为新增投资,经验资后申请增加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
至于该款项为何未在合同中体现,分析人士认为,应该是这个价格是买卖双方事后私下商定的,未经过审慎评估和核定,且数额明显偏小。
2003年8月,滕尚福完成了对徐州环宇的股权整合,滕尚福以一万元港币在香港注册的香港保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保利)占股43.84%,其子滕道春为法人代表的徐州森宇合金钢铁有限公司占股34.32%,滕尚福为法人代表的珠海龙腾进出口有限公司占股21.84%,滕尚福任徐州环宇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9月,滕尚福的徐州环宇给付了国有企业改制费1000万元,获得钼都公司的全部股权,随即徐州环宇与沪七选厂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新公司——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富川公司),徐州环宇占90%的股份,沪七选厂占10%。滕尚福成为这1.2平方公里大钼矿的新主人。
洛阳市叫停
滕尚福横空出世,以超低价夺走钼都公司及其矿权,最先引起了龙沟钼矿所有人李松峰等当地矿主的不满。
李松峰回忆,当时钼金属价格低迷,国家同时也在打击非法开采,当地政府开始对矿区进行资源整合,钼都公司整合了上房沟钼矿区数十家小矿主。李松峰的龙沟钼矿在当地私营矿主中属于生产规模最大的,县政府下发了的“2002年栾政文119号”文件,同意没有采矿证的龙沟钼矿作为钼都公司的子公司存在,但代价是从矿石品位最高的中心腹地迁徙到贫瘠的边缘地带。
2003年钼都公司改制,栾川县政府与徐州环宇和沪七选厂签订的《出让合同》明确约定,栾川县政府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原钼都公司矿山5000吨/日露采范围内的其他采矿户清理完毕;采矿证过户手续额办理完毕后,县政府在一个月内将矿区范围内其他采矿户清理完毕。如此一来,李松峰在钼都公司采矿证名义下开采的龙沟钼矿就会被作为非法开采清理出局。另外,他认为钼都公司的改制和股权转让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县政府暗箱操作,招投标程序违法,只有地上的固定资产作价转让,地下采矿权并没有作价,且最终开标时别的投标方出价高于滕尚福,但却是滕尚福低价夺标高额矿山资产,等等。
2004年9月,李松峰开始递交实名举报信,主要内容涉及栾川县政府在对钼都公司的改制中,涉及暗箱操作,指定认购方,并致使国有资源流失。
大风起于青萍之末,李松峰出于保护自己利益发出的举报信最终起了效果。接到举报信的时任洛阳市国资委主任唐超发现,钼都公司股权转让时,采矿权并没有列入总资产进行评估。唐超认为,按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与企事业单位其他资产一并转让时,探矿权或采矿权价款应计入资产总额。
时任洛阳市市委书记孙善武在此后的一篇工作报告中,也引用《国土资源部关于在矿业权转让时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第三条规定,“国有矿山企业已经占有的探矿权、采矿权,其价款可以由矿山企业申请……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第四条规定“准备改制的国有矿山企业,可以先行做好探矿权、采矿评估、确认工作和申请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有关工作,为矿山企业改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另外,国土资源部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通知中也提及:国有地勘单位或国有矿山企业申请出让经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将应交纳的矿业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并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但钼都公司的《出让合同》中,并没有体现这些工作,只是规定,原企业注销、新企业成立后,原采矿权证由改制后的新企业继续使用,新企业在原矿区按规划开采为合法开采;新采矿证下发(或老证过户)后,新企业按新采矿证开采。
此外,相关评估采用的分段评估,对开采规模与资源储量规模不相匹配。“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损失量占资源储量的40.31%。评估仅涉及可开采深度1154米以上部分,采矿许可证开采深度1154米以下还有钼金属量47.6万吨,矿石量3.5亿吨,是那次评估范围内资源储量的2.4倍。
唐超据此认为,钼都公司的转让过程,极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重大流失,随即将这一情况上报给洛阳市委、市政府,洛阳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决定进行调查。2004年10月,以洛阳市国资委牵头,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产权交易中心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并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书面调查报告,认为“钼都公司改制中存在被委托中介机构无资质、土地评估时效不准确、国家出资勘察所形成的采矿权价值未评估、富川公司设立虚报注册资本、违规申办变更采矿权、违规开采矿产资源、涉嫌偷逃税款等问题”。调查组还以书面形式向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了富川公司涉嫌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问题。
同时,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富川公司涉嫌偷税问题进行了初核,并在当年10月,以富川公司涉嫌偷税和虚假注册为由正式立案调查,将该公司的账薄、凭证、纳税资料、生产调拨单、交通工具及部分产品等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对富川公司财务总监实施了拘留措施,同时还查封了富川公司股东徐州环宇的银行账户和沪七选厂的全部财务资料。
2004年12月,栾川县工商局根据洛阳市国资委通知,做出《关于撤销洛阳钼都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的决定》,恢复了钼都公司的法人地位。2005年2月,栾川县工商局根据调查组的意见,下发《关于撤销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撤销理由是:“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且我局在受理、审核时把关不严。”
至此,富川公司停止了经营活动,由被恢复的钼都公司组织和利用该企业的人员、设备继续生产经营。同时,洛阳市政府向国土资源部呈报文件,要求紧急暂停办理富川矿业的采矿权变更登记。
滕的反击
洛阳市政府此举,对于滕尚福来说,无疑是巨大的利益损害。2004年开始,钼精矿国内市场价格结束颓势,从2004年的2500元/吨均价直线上升,至2005年9月底达到5000元/吨以上。
他的反击也相当犀利。
2005年3月2日,徐州环宇向香港注册当局申请增加中国公民罗刚为香港保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4月25日,又备案增加了滕尚福签名的1999万元港币股本金,将香港保利的资本金由原来的一万元港币增至2000万元港币。孙善武在后来的文件中称,“罗刚的出现以及增加香港保利公司资本金的行为,其用意十分明显,值得深思”。
之后,徐州环宇又发出举报信,反映洛阳市政府部门“滥用职权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问题。
此时,洛阳当地开始传出“滕尚福在北京找到靠山,将动用上层关系将洛阳市委孙书记、县委张书记调走”的说法。5月上旬,徐州环宇一位副总经理在富川公司召集中层干部开会,声称“罗总(罗刚)已经拿到中央领导批示,富川的事情很快会得到解决”。
孙善武之后在写给中央纪委的信中也提到,“我们陆续接到了多位中央领导做出的批示,批示核心是要求为境外投资者创造良好环境”。这些中央领导中,即包括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
2005年5月14日至5月26日,由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组成了由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富川公司“反映洛阳市及栾川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滥用职权侵害其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调查。
当年7月20日,洛阳市委、市政府收到了河南省调查组的调查报告,这份有河南省委、省纪委主要负责人批示的调查报告,逐条推翻了洛阳市调查组对富川公司的调查结论。
针对钼都公司资产评估机构缺乏资质问题,河南省调查组的报告承认栾川伊祥会计师事务所当时未取得评估资质的情况属实,但指出“评估结果经栾川县政府核准得以确认,并据此编制了招标公告,各投标人对评估过程并不知晓,应无过错,“在未发现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下,仅以评估机构缺乏相应资质来否定《股权出让合同》的效力是不妥的”;而评估报告未对企业土地资产进行评估,同样属于“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取得国有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并无过错”。
针对富川公司设立过程中虚报了1000万注册资本的问题,河南省调查组认为,这是属于出资不规范问题,“但从《股权出让合同》执行过程来看,环宇公司和沪七选厂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5000万注册资金是客观的、真实的”。此外,《调查报告》又指出,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采取冻结存款、刑事拘留相关人员、扣押撤离、扣押处置部分钼产品等措施过程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调查组建议,栾川县政府应严格履行同徐州环宇和沪七选厂签订的《股权出让合同书》,维护政府诚信;栾川县工商局应恢复富川公司法人地位,洛阳市和栾川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协助富川公司尽快办理采矿权的转让手续。
关于钼矿改制以及采矿权问题,河南省调查组只对洛阳市调查组得出的“钼都公司同富川公司的《采矿权转让合同书》是虚假的,该合同上钼都公司法人张炜东的签字不是本人所签,钼都公司向国土资源部提交采矿权转让申请上的印章是虚假的,富川公司在未取得采矿权的情况下采矿是非法的”等问题进行了解释,河南调查组认为,虽然《采矿权转让合同书》上钼都公司原法人代表张炜东的签字是富川公司安排人“代签”,公章也非已注销的钼都公司常用公章,但该合同已经报栾川县经贸委、县地矿局初审,“且得到了两部门的确认”,而“富川公司的设立于钼都公司的改制是一种承继关系”,所以“该公司在办理采矿权转让过程中的采矿行为,不应该定为非法开采”。
对于这场经济纠纷中最引人注目的采矿权作价问题以及招投标问题,河南省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中没有给出具体说法。
但孙善武在7月25日给河南省调查报告及省委领导批示的回复意见函中“固执己见”,再次陈述道,“对省委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反复学习,有一些不同意见和认识,《调查报告》存在片面性,迁就了富川公司的要求,对双方争论的问题没有涉及或者一笔带过,比如国有资产流失等”。
孙善武称,洛阳市委承认“在处理这起经济投资纠纷中,我们确有一些不妥做法,比如动用了公安部门,查封了账号等”,但他同时表达,《股权出让合同》中没有包含采矿权价值,且徐州环宇不向受让方缴纳矿业权价款,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富川公司利用伪造的《采矿权转让合同书》,欺骗国土资源部,涉嫌经济犯罪;滕尚福以香港保利国际有限公司名义混淆事实(指滕尚福在香港注册的保利国际与央企保利集团并无任何关系——编者注),欺骗中央首长,且散布流言损害中央首长声誉,造成极坏影响。
在比他一位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更强大得多的权力面前,这显然是螳臂当车。半个月后,2005年8月10日,在时任河南省政法委书记亲自“到场协调和见证”下,洛阳市与富川公司的代表罗刚、滕道春签署和解协议,以富川公司出价1.06亿元取得采矿权,并出让8%的税后利润给地方结束。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也撤销了富川公司涉嫌偷税、虚报注册资本的案件,栾川县财政局退还了市经侦支队扣押富川公司的898万元人民币。
和解达成后,罗刚特意拜访了孙善武,“双方以礼相待”。罗刚给孙善武留下礼品,孙善武派司机驱车追到高速公路上奉还。多年之后,当年的沪七选厂法人代表、如今已经转任国家5A级景区河南省老君山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的杨植森,向财新记者回忆起这段风波时还称:“孙善武以及洛阳市委、市政府当年的作为,的确是出于公心,是为了保护栾川人的资源,我作为富川公司一方,心服口服。”
迅速倒手
尘埃落定的表象,并没有掩盖住暗地里的风起云涌。
2006年5月,孙善武开始遭到调查,与其主政洛阳期间主要政绩相关的同僚下属、故旧亲友、当地商人陆续被带走协助调查,其中包括孙善武的儿子孙一。
2006年秋天,已经深感寒气的孙善武被调离洛阳,到河南省政协担任副主席和党组副书记。
对孙善武展开的调查持续了近4年。2007年12月29日,孙善武在郑州被带走。同日,其妻子也被带走,其女儿刘宇萍被监视居住。2008年9月,孙善武遭到立案检查,其在任洛阳市委书记期间被指有三大罪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生活腐化。
2010年2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孙善武于2002年至2006年利用职务便利,为洛阳中泰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义超等9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3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与孙善武的命运步步走向深渊相对应的,是滕尚福通过富川公司获得上房沟矿区矿产权后不久,即开始转手腾挪。
2004年6月,占股富川公司90%的大股东徐州环宇进行增资扩股,徐州市滕氏铁合金厂受让了滕道春为法人代表的徐州森宇合金钢铁有限公司名下的徐州环宇股份,并再追加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香港保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也新增股本金40万美元,徐州环宇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14.06万元增至5044.6万元,更名为“徐州环宇钼业有限公司”(下文仍称“徐州环宇”)。
2005年11月和2006年8月、9月,滕尚福又对徐州环宇进行了三次工商变更,有罗刚担任董事的香港保利以及徐州市滕氏铁合金厂和珠海龙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三家股东全部退出,由滕尚福之子滕道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徐州天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徐州天裕)和徐州环宇焦化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徐州环宇的50%股权。
2006年10月,也就是徐州环宇总计花费1.36亿元终于赢得富川公司和钼矿90%股权后仅一年,滕尚福将其中一半卖给了首钢控股——首钢控股以6.44亿元,购得徐州环宇焦化有限公司名下的徐州环宇股份。由此,首钢控股与滕尚福的徐州天裕分持徐州环宇各50%的股份,并分别间接持有富川公司45%的股份,徐州环宇的董事长也由滕道春变更为首钢控股的谭跃。仅此一笔交易,滕尚福名下的富川钼矿就溢价10倍。
但是在2003年的《出让合同》中,当时的徐州环宇和沪七选厂都曾有承诺,十年内若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必须经过栾川县政府同意。当地知情者指出:“他们(滕氏父子)无法直接转让富川公司,就把富川的母公司徐州环宇的股份转来转去”。
据知情者透露,为获得栾川县政府的同意,滕氏父子当时明面上与全国煤炭企业排名其二的河南重头企业永煤集团接触颇多,但暗地里与首钢控股积极接洽。最终,在经过谈判与博弈之后,栾川县政府同意在“四不变”的前提下,批准滕氏父子的转让行为。“四条不变”为:股权变动后,富川矿业的名称不变、注册地点不变、税收体制不变;沪七选厂持有富川矿业10%的股权不变;天罡矿业在上房沟矿区西部边角矿山的开发现状不变;受让方应保证县政府每年8%的税后利润收益不变。除此之外,徐州环宇还向栾川县政府保证,将股权转让净收益的30%交县政府,如转让净收益超过10亿元,则将超出部分的35%给政府。
根据当年签约的合同得知,6.44亿元中的1.15亿元支付给牡丹江市政府指定单位,用于收购牡丹江首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就是后来的S*ST圣方科技(000620.SZ),它在2006年3月遭破产清算,经当地政府处理之后成为一家无资无债的公司。
首钢控股的打算是,借S*ST圣方科技的壳,将富川公司的钼矿资产运作上市。2006年10月,首钢控股以3000万元价格购得法人股正式控股圣方科技后,决定将所持有的“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即富川公司)45%的股份注入圣方科技。10月底,S*ST圣方公告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称,S*ST圣方的控股股东首钢控股,拟将所持徐州环宇的5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作为对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同时,上市公司向徐州天裕定向发行13333万股,收购徐州环宇另外50%的股权。
如果该交易完成,S*ST圣方将持有徐州环宇的全部股权,滕尚福也将变身为S*ST圣方的二股东。据当时证券媒体报道,这一公告让持有S*ST圣方股票的股民兴奋不已,在2006年和2007年,尽管钼精矿国内价格相比2005年9月的5000元/吨有所回落,但还一直能保持在4000元/吨左右。“如果计划顺利,预测S*ST圣方重组后至少能募集100亿元资金”。
2007年4月19日,S*ST圣方公告的重组方案获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就在此时,李松峰的再次举报,让徐州环宇借壳上市之路受阻,并最终流产。
2007年5月,李松峰代表其控制的天罡矿业和龙沟钼矿,向证监会举报这一重组上市计划。李松峰举报称:圣方重组方案违反了《证券法》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损害了第三方龙沟钼矿以及S*ST圣方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因为富川公司在受让采矿权时,存在暗箱操作,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富川公司承认受让过程中“矿产储量评估失实”,并因此签署了一系列协议,承诺在采矿权问题上“听从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富川公司的采矿证所指的栾川县上房沟矿区内,采矿主体并不惟一,天罡矿业现在仍在上房沟矿区生产,并且矿石产量大于富川公司的产量;这种两家公司同时开采的生产状态,有洛阳市和栾川县两级政府的相关文件,也有富川公司《采矿许可证》过户前的承诺,但重组方案并没有披露天罡矿业的存在和生产实际情况,属于“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附举报信提供的12份相关文件及协议,包括上房沟矿区采矿权的演变、当地政府的相关批复和协调意见、富川矿业股权受让合同等内容,矛头直指富川矿业的采矿权不具备独立性、完整性。
随后,证监会派人到栾川县调查。首钢控股、徐州环宇和李松峰及洛阳市、栾川县政府在多次交涉之后,仍没有得出令各方满意的有效方案,徐州环宇和富川公司借壳上市的计划就此搁置。
高价回购
上市圈钱不成,受金融危机影响,钼价从2008年开始又掉头向下,一路跌破2000元/吨,比2004年还惨。富川公司的矿山转而被新股东们弃之如敝屣。当地知情者称,首钢控股与徐州天裕开始与洛阳市的相关部门接触,希望让洛阳市再购回矿山。
2010年1月13日,首钢控股和徐州天裕,分别将各自所持的徐州环宇股份进行转让。
具体而言,首钢控股将所持徐州环宇的股权作价11.26亿元,全部转让给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年溢价75%,净赚4.82亿元离场。2011年2月,永煤集团将这一股权,用同样的11.26亿元价格转让给了洛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一个月后,洛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又将其作价为零转让给洛阳国元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洛阳国元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洛阳国安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为洛阳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洛阳市国资委管辖的全资国有公司。
徐州天裕投资有限公司则在2010年1月13日,将所持的徐州环宇另外一半股权,作价9.50亿元转让给洛阳建投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建投矿业)。2013年12月,建投矿业被洛阳栾川钼业集团公司改制而来的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3993.HK,以下仍称洛钼集团)吸收合并。
此外,2009年10月,沪七选厂也以1.8亿元的价格,被以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股东的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洛阳矿业)全资收购,洛阳矿业从而间接拥有了富川矿业剩下的10%股权。这部分股权后又于2013年3月由新成立的栾川县富凯商贸有限公司承继,其为洛钼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至此,富川公司的全部股份都被洛阳市政府买回,全资国有的洛阳国安商贸有限公司占股45%,国资控股的海外上市公司洛钼集团占股55%。富川公司2014年的一份文件显示,洛阳市方面实际投入资金比合同显示的更高。其中洛钼集团55%的股份中,收购沪七选厂的资金为2.71亿元,收购建投矿业的资金为9.91亿元,合计12.62亿元;而洛阳国资委名下的45%股份则总共支付了13.61亿元,其中支付利息1.35亿元。两股东投入资金共计26.23亿元。
对于洛阳市政府为什么愿意高价购回富川公司,各方看法不一,比较正面的说法是为了全面掌握栾川县的钼矿资源,另一种在民间流传甚广的说法则是有孙善武的前车之鉴,洛阳后续领导们不愿意得罪首钢和能量惊人的滕氏父子,“他们想卖,花钱接着就是了”。
2月27日,财新记者探访上房沟矿区,这里已经停产许久。富川公司的留守员工告诉财新记者,钼矿市场疲软很多年了,卖不出好价钱,每吨卖不了1500元,开工就意味着赔钱。2013年,钼精矿的市场报价从1500元/吨到1523元/吨之间波动,至2014年上半年跌至近11年最低点1383元/吨,下半年再跌至1355-1365元/吨。
在遥远的加拿大,这片矿区短暂的拥有者滕尚福已经获得异国国籍;在离矿区不远的洛阳城里,孙善武的女儿刘宇萍还在寻找证人,为父亲的案子再审做准备。目前,山东省高院已经受理了孙善武的再审申诉材料。刘宇萍在春节后,收到了山东省高院的会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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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中央对孙善武案:河南原常委孙善武:想问周永康为何把我打成贪官

2015年03月13日 13:57
来源:财经网 作者:尹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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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孙善武 原标题:“钼都”亿万矿产争夺背后 【《财经》记者尹岳】孙善武说,希望周永康案早日审结,好在秦城监狱找机会质问他,当年为什么“把我打成贪官”? 曾任河南省政协副主席的孙善武,2010年3月被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认定收受财物共计折合910.49万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目前已服刑五年。在孙善武“落马”过程中,周永康对此案曾多次批示。 除孙善武本人,其妻刘线珍、儿子孙一、女儿刘宇萍、女婿邵志成等皆入狱。刑期较短的刘线珍和刘宇萍已刑满释放。 入狱后,孙善武对判决不服,一直申诉。2014年10月,孙善武在申诉材料中否认判决书所有指控,并提出案由是其在担任河南省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期间,“因阻止洛阳栾川钼矿被人侵吞,而遭到高层利益集团陷害。” 《财经》记者获悉,山东省高级法院已受理了孙善武及其律师递交的申诉材料,有待回复。 栾川县地处豫西伏牛山腹地,古称“鸾州”,因凤凰在此栖息而得名,素有“四河三山两道川,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此处深山埋宝藏,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地质条件,造就了栾川丰富的矿产资源,主要有钼、钨、铅、锌、金、铁等50余种。 尤其是钼金属,已探明储量达220余万吨,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三位,因此栾川被誉为“中国钼都”。 孙善武申诉书中的“钼矿”即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富川矿业”)。该公司原为栾川县属国有企业,2003年,按《洛阳钼都矿冶公司股权出让合同》(下称“《出让合同》”)以支付1000万元职工安置费并承担债务的方式出让给私企,但2010年又被洛阳市政府及其相关企业以超过26亿元的代价购回全部股权。 七年间,数十亿元的差额,在亿万矿产腾挪之间,有多方力量博弈,涉及徐州商人滕尚富、“神秘商人”罗刚、时任洛阳市委书记和洛阳本地矿企等,以股权变化为主线,在权力和司法的背景下,经历了多次惊心动魄的事件,折射出县、市、省各级政府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权力乱象。 招标会内定嫌疑 2004年中,时任洛阳市市长李贵基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举报栾川县政府在洛阳钼都矿冶有限公司(下称“钼都公司”)改制过程中暗箱操作,致使国有矿产资源严重流失。 举报者为栾川县龙沟钼矿有限公司(下称“龙沟钼矿”)矿主李松峰。龙沟钼矿曾经在名义上是钼都公司的子公司。 2015年3月1日,李松峰对《财经》记者回忆说,当时政策要求县一级政府原则上不再拥有国有企业,再加上多年钼价低迷,钼都公司亏损累累,转制出让确实是一条可行之路。但他认为,问题在于“因为招商引资需要,县政府领导在招投标前,通过运作,事先将目标锁定。” 当年参与招标的栾川县上海七里坪联合钼选厂(下称“沪七选厂”)法定代表人杨植森介绍,当时县政府急于吸引外来资金,主动通过他联络徐州环宇特种合金有限公司(下称“环宇公司”)董事长滕尚福,并许诺不少优惠条件,计划以对钼都公司公开整体出让的形式进行改制。 钼都公司成立于1970年,其国有产权归栾川县政府管理,拥有上房沟矿区1.2平方公里范围钼金属的矿产资源,储量72万吨,已开采2万吨。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元,具有地矿管理部门核发的钼矿开采许可证,经营范围为:钼矿采选、冶炼加工、销售等。 在改制中,为这家公司进行财物审计和资产评估的,是栾川伊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据评估,截至改制前的2003年5月,钼都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实业保险金1200余万元,欠当地群众占地占坡款及各类工程款2300余万元,欠银行贷款本息4000余万元。截至2003年5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05亿元,负债总额为1.8亿元,净资产为-7593万元。 栾川县政府事后向上级的汇报称,“洛阳钼都矿冶公司改制领导小组”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制定改制方案,并按规定提交职代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报县政府,县政府据此向社会发布了《洛阳钼都矿冶公司股权出让公告》。 但当时参与投标的人士称,招标前,钼都公司没有召开职代会;公司时任领导班子几乎无人同意这个改制方式;会前半小时组织者才通知各招标单位,并给到会单位发放一份“改制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说明”,当时就要求投标单位按此说明现场演说、答辩、亮标。2003年8月30日,县政府邀请的是环宇公司和沪七选厂联合投标体、江苏天工集团、栾川县九扬公司、栾川县鑫川开发公司四家公司参加招标会。 2005年河南省委联合调查组《关于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反映当地政府部门滥用职权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记载招标结果称,“经过公开竞标和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最终环宇公司和沪七选厂以支付股权转让金2000万元、以企业改制费名义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1000万元,并承担钼都公司全部债权债务等条件中标。”随即,栾川县政府和环宇公司、沪七选厂正式签订了《出让合同》。 《财经》记者获得了这份《出让合同》,合同中没有显示“股权转让金2000万元”的约定,反而写明股权为“零价”转让,受让公司只需向县政府支付国有企业改制费1000万元,以及兑付职工集资款,并在三个月内清偿其他债务500至1000万元。(出让合同要看一下) 记者在调查中还获悉,招标现场,有投标者给出了远远高出环宇公司和沪七选厂的价格。李松峰称,当时有愿出5000万元,甚至更高的,但“县政府领导心意已决”。 中标者杨植森也承认,这次改制“完全是县领导的意见”,他作为中标联合体的小股东,也是领导的指示,“让我入我就入呗。” “外来的和尚”滕尚福 滕尚福,生于1944年3月,徐州铜山人(后移民加拿大),是李松峰和杨植森多年的生意伙伴。 据李松峰介绍,滕尚福的环宇公司经营国际贸易业务,是栾川县钼矿产品的主要外销渠道,也包括他的龙沟钼矿。杨植森介绍,沪七选厂也有部分产品通过环宇公司出口。 工商资料显示,中外合资的环宇公司成立于1995年6月,总投资额500万元。在原有400万元注册资本中,徐州市铁合金二厂以厂房、设备作价72万元占18%;徐州市对外贸易公司以现金80万元占20%;瑞典籍的夏王生以折合248万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占62%。 该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钼铁、钨铁、钒铁、硅铁、钛铁等铁合金制品及钡、铋、镁、铬等有色金属。公司年生产各种铁合金制品及有色金属3000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20%,外销80%。 在收购钼都公司前20天,2003年8月10日,环宇公司召开董事会,将投资总额增为3000万元,注册资本增为2710万元,股东变更为徐州森宇合金钢铁有限公司占34.32%,香港保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香保国际”)占43.84,珠海龙腾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珠海龙腾”)占21.84%。三人董事会中,滕尚福为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妻辛洪杰和子滕道春为董事。 环宇公司,事实上是滕氏家族控股企业。工商资料显示,徐州森宇合金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注册资本1476万元,股东为滕尚福及其亲属;珠海龙腾成立于2001年3月,注册资本400万元,股东为滕尚福和滕道春两人;香保国际是2001年3月由滕尚福和辛洪杰以中国公民身份出资10000港币注册。 收购钼都公司后,环宇公司的股本结构于2004年初和年中再次变动。变动后,总投资额增为1亿元,注册资本增为5044.6万元。其中徐州市滕氏合金厂占股58.08%,香保国际占股30.13%,珠海龙腾占股11.79%。公司也更名为徐州环宇钼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拥有徐州环宇焦化有限公司、徐州森宇合金钢铁有限公司、徐州高科技铸造有限公司、徐州福森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及富川矿业。 其中,富川矿业系环宇公司和沪七选厂联合收购钼都公司后,于2003年9月29日在栾川县工商局注册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滕尚福,注册资本5000万元,环宇公司占90%,沪七选厂占10%。经营范围为:主要从事钼矿的开采、冶炼加工、销售等。按照《出让合同》,富川矿业获得了钼都公司的全部股权,包括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并继承了钼都公司的全部债权和债务。 栾川县政府对富川矿业的成立“予以协助”,并“对权限内应征收的规费予以减免,对权限之外的规费,按有关政策办理,力争减免”。 《出让合同》还对矿山采矿权做出了原则性安排。然而,因为历史原因在钼都公司的矿藏上形成的混乱开采现实,为事后的多方争斗埋下伏笔。2004年2月9日,钼都公司注销。 “举报者”李松峰 出让不久,就出现了“举报者”李松峰。 1953年出生的李松峰为栾川本地人,先后在栾川县百货公司,栾川县商业局财务科,原栾川县石油公司工作。上世纪80年代,李松峰开始从事钼矿开发,随后成为龙沟钼矿实际控制人。 对环宇公司的举报,李松峰表示是对县政府“暗箱操作”、内定滕尚福低价收购钼都公司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不满。但也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1986年,龙沟钼矿被栾川县政府批准在栾川上房沟矿区中心腹地开采,却始终未获得采矿许可证。对此,李松峰解释,在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布之初,当地政府鼓励有能力的个人开矿,由此冒出数百家大大小小的矿山企业,仅仅龙沟钼矿所在的上房沟矿区就有超过100个矿主。当时采矿权管辖极其简单随意,只要在县一级地方政府的地质矿产部门批准备案,按照政府规划在指定地方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即可生产,“没有采矿证的要求。” 2000年前后,采矿证的办理收归洛阳市政府,两年后收归省政府,矿山开发秩序开始逐渐规范。当时,栾川境内的矿山,只有两个规模较大的国有钼矿办理了采矿证:洛阳钼业集团公司(下称“洛阳钼业”,603993.SH,03993.HK)所辖三道庄钼矿区和钼都公司所在的上房沟钼矿区。 李松峰称,这两张采矿证下,其实聚集着大量乡镇集体矿企和私人矿企,他们与县政府达成协议,取得所谓“小证”,形成一张合法采矿证下存在多家采矿实体的现实格局。 2002年,钼价持续走低,国有的洛阳钼业和钼都公司濒临破产。正值国家打击非法开采的风声再起,当地政府开始对矿区资源进行整合,意图将个体矿主合并到钼都公司和洛阳钼业。后来成为股市明星的洛阳钼业整合了大东坡、九扬、长青三家公司。李松峰说,以这三家公司名义被整合的其实超过50家小矿主。 而钼都公司名下整合了上房沟钼矿区数十家小矿主,生产规模最大的龙沟钼矿得以“幸存”。李松峰介绍,当年县政府为解决龙沟选厂无矿石可加工的困难,下发了一份“2002年栾政文119号”文件,同意没有采矿证的龙沟钼矿作为钼都公司的子公司存在。 相关人士介绍,通过这种方式,李松峰仍然控制着上房沟钼矿区超过三分之一的资源。这也意味着,2003年的钼都公司出让,对县政府来说是招商引资,对李松峰来说却生死攸关——他的矿山是在钼都公司采矿证的名义下进行开采。 按照栾川县政府与环宇公司、沪七选厂签订的《出让合同》约定,当后者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后,县政府将协助后者办理采矿权证过户手续,“甲方(栾川县政府)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原钼都矿冶公司矿山5000/T露采范围内的其他采矿户清理完毕;乙、丙方(环宇公司和沪七选厂)双方采矿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将矿区范围内所有其他采矿户清理完毕,乙、丙方应严格按照采矿设计方案在各级矿管部门监督下实施。” 也就是说,如果富川矿业顺利拿到了采矿权证,李松峰的龙沟钼矿将会被清理出局。这是他无法接受的。 撤销富川矿业 李松峰的举报取得了效果。2004年初,时任洛阳市国资委主任的唐超收到李松峰的举报信。除了李松峰举报的涉嫌暗箱操作内定招标、低价转让外,唐超还发现,钼都公司股权转让时,采矿权没有列入总资产进行评估。 国土资源部1999年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与企事业单位其他资产一并转让时,探矿权或采矿权价款应计入资产总额。”2000年出台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业权的,转让人以评估确认的结果为底价向受让人收取矿业权价款或作价出资。”钼都公司原是国有企业,按规定改制时应由栾川县政府直接收取采矿价款,当地政府却没有作价收取。 消息源显示,在唐超看来,钼都公司的转让可能存在国有资产的重大流失,于是将李松峰的举报信上报给市长李贵基。李贵基则向时任洛阳市委书记的孙善武汇报。 洛阳市委、市政府召开办公会议,由孙善武拍板,向栾川县派出调查组。生于1948年孙善武曾在洛阳玻璃厂任职,先后任洛阳市委常委和开封市委副书记,1995年11月任三门峡市委书记,在2000年洛阳发生震惊全国的“12·25”火灾惨案后,他于2001年1月返回洛阳任市委书记。 2004年10月,以洛阳市国资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产权交易中心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就钼都公司和洛阳钼业改制进行调查,并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钼都公司改制中存在被委托中介机构无资质、土地评估时效不准确、国家出资勘察所形成的采矿权价值未评估、富川矿业设立虚报注册资本、违规申办变更采矿权、违规开采矿产资源、涉嫌偷逃税款等问题”。 调查组还以书面形式向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富川矿业涉嫌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 据了解,同年9月,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曾“根据群众举报”,还曾对富川矿业涉嫌偷税问题进行初核,并于10月,以富川矿业涉嫌偷税和虚假注册为由立案调查。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将该公司的账薄、凭证、纳税资料、生产调拨单、交通工具及部分产品等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对富川矿业财务总监崔献智实施了拘留措施,同时查封了环宇公司银行账户和沪七选厂的全部财务资料。 2004年12月,受市委、市政府委托,洛阳市国资委向栾川县政府下发《关于纠正错误注销洛阳钼都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的通知》,12月17日,栾川县工商局做出《关于撤销洛阳钼都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的决定》,钼都公司的法人地位又恢复了。 次年2月,栾川县工商局根据调查组意见,再下发《关于撤销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撤销理由是:“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且我局在受理、审核时把关不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撤销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至此,在这一回合,滕尚富出局。 富川矿业被强行接管,由被恢复法人地位的钼都公司继续生产经营。同时,洛阳市政府向国土资源部呈报文件,要求紧急暂停办理富川矿业的采矿权变更登记。 在这一回合的股权变更期间,钼矿市场也发生了逆转:富川矿业接手钼都公司后,钼矿价格在短时间内疯涨,此前钼精矿不到600元/吨度,数月后达到6000元/吨度,飙升了十余倍。有当事人认为,“政府把钼都当作包袱甩给滕尚福,没想到是个聚宝盆,后悔了。” 关于钼矿价值飙升的一个佐证是,据相关调查材料,自富川矿业设立直至被强行接管后的2005年4月,公司钼产品销售收入5.19亿元,实现净利润1.79亿元,向栾川县国税、地税缴纳各种税款1.93亿元。 新增董事罗刚 被出局的滕尚福,开始利用各种方式向有关部门申诉。在此期间一位名叫“罗刚”的人物出现在环宇公司的资料上。 2005年3月2日,香保国际增加中国公民罗刚为董事。当年4月25日,又备案增加了滕尚福签名的1999万元港币股本,使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万元港币达到2000万元港币。从此一直到2009年,罗刚的名字一直以董事的身份出现在香保国际的注册资料中。 之后,滕尚福和洛阳政府方面的博弈复杂起来。2005年7月25日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发出的洛督文【2005】5号文件中记载,“滕尚福及富川公司在当地散布大量有损中央首长的言论。他们称‘滕尚福在北京找到靠山,将动用上层关系将洛阳市委孙书记、县委张书记调走,从而彻底解决富川矿业的问题’。4月上旬,又传出‘富川公司在北京找的靠山是中央首长某某的哥哥罗刚,富川矿业回来继续经营后,罗刚将在富川公司占有相当股份并出任董事长’。” 文件还写到,当年5月上旬,环宇公司副总经理高霁阳在富川矿业召集中层干部开会,声称“罗刚已经拿到中央领导批示,富川的事情很快会得到解决”。 文件记述,“面对这样严重的事态,洛阳市委、市政府派出洛阳市国资委主任唐超组织力量继续深入调查,以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中阳牵头积极和富川公司滕尚富联系,到后来又与罗刚联系,面对面商谈,以求解决问题。” 相关当事人回忆,当时已经70多岁的罗刚,多次拜会孙善武等洛阳市领导。此事处理过程中,洛阳市委、市政府接到时任公安部部长周永康等批示,要求政府为境外投资者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不久,2005年5月14日至5月26日,由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富川矿业“反映洛阳市及栾川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滥用职权侵害其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调查”。河南省委调查组的报告,推翻了洛阳市联合调查组在2004年10月对富川矿业的大部分结论。 针对钼都公司资产评估机构缺乏资质问题,河南省委调查组承认:伊祥事务所当时未取得评估资质情况属实。但认为评估结果“经栾川县政府核准得以确认,并据此编制了招标公告,各投标人对评估过程并不知晓,应无过错”;称“在未发现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下,仅以评估机构缺乏相应资质来否定《股权出让合同》的效力是不妥的。” 对评估报告提出未对企业土地资产进行评估,认为属于“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取得国有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并无过错”。 针对富川矿业设立时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调查组承认“与《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存在出资不规范问题,但环宇公司和沪七选厂实际出资5000万元的事实是客观的、真实的”。调查也承认,含有外资成分的“富川矿业在未向省外经贸审批机关申报的情况下,就向工商部门申请了注册登记,违反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针对洛阳市政府认定钼都公司和富川矿业的《采矿权转让合同书》是虚假的问题,调查组承认,《采矿权转让合同书》上钼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炜东的签字是富川矿业安排人“代签”、公章也非已注销的钼都公司常用公章,但该合同已经报栾川县经贸委、县地矿局初审,“且得到了两部门的确认。”由此认定“富川矿业的设立于钼都公司的改制是一种承继关系”,所以“该公司在办理采矿权转让过程中的采矿行为,不应该定为非法开采”。 此外,调查组否认富川矿业在纳税方面存在违法问题,并指出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采取冻结存款、刑事拘留相关人员、扣押撤离、扣押处置部分钼产品等措施过程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包括:冻结和解除冻结银行存款和对富川矿业财务总监崔献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富川矿业车辆违规,变卖扣押的富川矿业钼精粉违规。在将钼精粉变卖款存入银行时,甚至“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证件、身份证犯罪”,等等。 调查组建议,栾川县政府应严格履行同徐州环宇公司和沪七选厂签订的《股权出让合同书》,维护政府诚信。栾川县工商局应依法撤销《关于撤销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恢复其法人地位,依法撤销《关于撤销洛阳钼都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的决定》。洛阳市和栾川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安装有关规定,协助富川矿业尽快办理采矿权的转让手续。 撤销之撤销,像一个烧饼,被再次翻转。2005年7月20日,省委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在批示后,以中共河南省委督查通知的名义,送达孙善武等洛阳市领导的案头。 协调后的共识 五天后,在洛督文【2005】5号文件中,洛阳市委承认“在处理这起经济投资纠纷中我们确有一些不妥做法,比如动用了公安部门,查封了账号等”,并且承诺“从维护洛阳市乃至全省的投资环境的大局出发,加强与对方的沟通协商,努力取得一致,达成共识,尽快妥善解决这一经济投资纠纷”。 洛阳市方面同时表达,对《调查报告》“也有一些不同意见和认识”,认为“《调查报告》存在有片面性,迁就了富川矿业的一些要求,对双方争论的关键问题没有涉及或者一笔带过,比如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冒名签字伪造合同问题以及香港保利公司的真实面目问题等”。 文件坚持认为,《出让合同》中没有包含采矿权价值,且徐州环宇公司不向钼都公司缴纳矿业权价款,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富川矿业利用伪造的《采矿权转让合同书》,欺骗国土资源部,涉嫌经济犯罪,且“富川公司散布流言损害中央首长声誉,造成极坏影响”。 一份《关于富川公司在洛生产经营有关问题解决意见》(下称《解决意见》)表明,2005年8月10日,时任省委常委“同洛阳市委、市政府孙善武、李贵基、吴中阳、富川矿业代表罗刚就富川矿业在洛生产经营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富川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1.06亿元交地方,双方共同努力办理采矿证。若办证确有困难,国土资源部仍需收取费用,由富川矿业出资,采矿证办理到富川矿业后,注销钼都公司。采矿证办理前后,地方必须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为给双方创造一个互惠互利的良好环境,采矿权价款由公司一次性拿出,中间方保管,分5年划转地方,第一年划转6600万元以后四年每年1000万元。 二、因地方提出在矿山评估时对矿产储量评估失实,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公司重新生产后,公司出让8%的税后利润给地方。 三、在2005年特别时期,富川矿业没有生产,钼都公司在该矿区所生产纯利润的60%给地方,富川矿业提40%。 协议还要求“协议双方不得在任何媒体宣传报道与此问题相关的任何内容”等。据协议书,“上述条款由协调人监督执行。”上有协调人(省委常委)、洛阳市常务副市长、富川公司罗刚和滕道春四人的签名。 虽然“代表”富川公司,但工商资料并没有显示罗刚在其中占有股份。 随后,8月18日,洛阳市委办公室发送洛督文【2005】6号文件。与5号相隔20余天,内容发生了变化,“洛阳市委高度重视,按照省委领导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地解决了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的经济投资纠纷”。在“落实情况”一节提及,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已撤销了富川矿业涉嫌偷税、虚报注册资本的案件,栾川县财政局已退还市经侦支队扣押富川矿业的8977740.33元。 事件似乎尘埃落定。多名涉及此事的人士认为:滕尚福看准钼价走势,在低谷时收购钼都公司,确实有经营眼光;孙善武为维护地方政府利益,也是职责所在——最终洛阳市方面争取到了1.06亿元的采矿权价款和重新生产后每年8%的税后利润。 知情人士称,事后罗刚再次拜访了孙善武,双方以礼相待。罗刚告辞前,留下几盒铁棍山药作为礼品,但孙善武让人送回车上。 李松峰再阻击 2005年底,富川矿业终于取得了采矿权证。在此之前,滕尚富和杨植森等人签字,向栾川县政府书面承诺:改制遗留的龙沟钼矿资源问题,“证办结束一切听从县委、政府安排”。这给后来的纠纷又埋下了伏笔, 龙沟钼矿实际控制人李松峰,他于2005年6月27日成立栾川县天罡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天罡矿业”),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为李松峰、李松林、李松园三兄弟,持股比例分别为40%、30%、30%。 2006年4月6日,天罡矿业与钼都公司又签订了一个《增资扩股协议》,此时钼都公司并未按上述《解决意见》再次注销,反而入股天罡矿业,占51%股份。而增资扩股使得天罡矿业摇身一变成了国有控股企业,因为钼都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 李松峰还在上房沟钼矿区修建了一道围墙,以与富川矿业的矿区隔离。 资料显示,仅2006年,富川矿业实现销售收入5.7亿元,实现税后利润1.7亿元,同时上交税金1.89亿元。同年,滕家有意转让富川矿业的股权。这一优质资源吸引了多家竞争者,包括当时名列全国煤炭企业10强第二的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永煤集团”),以及首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首钢控股”)等。 然而,早在2003年的《出让合同》中,环宇公司和沪七选厂时就承诺,10年内如向任何第三方出让股权,需经栾川县政府同意。经过谈判,在承诺“四条不变”的前提下,2006年7月,栾川县政府批准环宇公司转让部分或全部富川矿业股权。 “四条不变”为:股权变动后,富川矿业的名称不变,注册地点不变,税收体制不变;沪七选厂持有富川矿业10%的股权不变;天罡矿业在上房沟矿区西部边角矿山的开发现状不变;受让方应保证县政府每年8%的税后利润收益不变。 不仅如此,环宇公司还向栾川县政府保证,将股权转让净收益的30%交县政府,如转让净收益超过10亿元,则将超出部分的35%给政府。 不久,2006年9月,孙善武提前退居二线,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调任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之后,工商资料表明,2006年9月23日,香保国际将在环宇公司的1519万元股权转让给徐州环宇焦化有限公司,自此,香保国际退出富川矿业。同时,珠海龙腾持有的11.79%股权和徐州天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8.08%股权,也作价转让给了徐州环宇焦化有限公司。 一系列的股权安排后,当年9月28日,首钢控股以6.44亿元获得环宇公司50%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富川矿业45%的股权。另外50%股份由滕氏家族的徐州天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徐州天裕”)持有。 值得一提的是,双方合同约定,6.44亿元中的1.15亿元支付给牡丹江政府指定单位用于收购牡丹江首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06年3月遭破产清算,即后来的S*ST圣方科技(000620.SZ),经牡丹江政府处理,成为一家无资产、无负债的“净壳”公司。首钢控股作为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当时注册资本为27735万元。其收购富川矿业股权,目标即让富川矿业借壳上市。 同年年10月底,S*ST圣方公告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称,S*ST圣方的控股股东首钢控股拟将所持环宇公司的5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作为对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上市公司则向徐州天裕定向发行13333 万股,收购环宇公司另外50%的股权。 一旦交易完成,S*ST圣方将持有环宇公司的全部股权。 但公告一个月后,2006年11月,洛阳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办公室发文,将龙沟钼矿和天罡矿业列为非法开采打击整顿的榜首,责令栾川县负责停产、关闭、取缔。不过,这两家企业并未折戟,栾川县随后发布《关于天罡与富川公司问题的意见》,提前戴了“红帽子”的龙沟钼矿不但没有被关闭、取缔,意见还同意上房沟矿区暂分为两个采矿区,认同龙沟钼矿和天罡矿业与富川矿业的划墙开采。 2007年4月19日,S*ST圣方公告的重组方案获监管部门审核通过。这个消息令持股人非常兴奋,当时有业内人士预测,如上市成功,S*ST圣方重组后可能募集到近百亿元资金。 然而,李松峰再次担任起阻击者的角色。当年5月,一封代表天罡矿业和龙沟钼矿的举报信寄送到证监会监察局。举报信称,圣方重组方案违反了《证券法》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损害了第三方龙沟钼矿以及S*ST圣方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举报信指,富川矿业的采矿证所指的栾川县上房沟矿区内,采矿主体并不惟一,栾川县天罡矿业现在仍在上房沟矿区生产,并且矿石产量大于富川矿业的产量。这种两家公司同时开采的生产状态,有洛阳市和栾川县两级政府的相关文件,也有富川矿业《采矿许可证》过户前的承诺,但重组方案并没有披露天罡矿业的存在和生产实际情况,属于“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举报信提供了12份相关文件及协议,包括上房沟矿区采矿权的演变、当地政府的相关批复和协调意见、富川矿业股权受让合同等内容,矛头直指富川矿业的采矿权不具备独立性、完整性。 由此,证监会派人到栾川县调查。随后,以首钢控股和环宇公司为一方,与李松峰乃至洛阳市和栾川县政府进行了多轮博弈,最终未能达成一致。环宇公司通过首钢控股将富川矿业借壳上市的计划就此搁置。 回归洛阳与事件余波 上市无望后,首钢控股和环宇公司开始为富川矿业寻找其他出路。洛阳市一名官员介绍,富川矿业在当地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不顺利,因此,首钢控股和徐州天裕通过中间人与洛阳市政府的相关部门接触,希望洛阳市政府方面购回富川矿业。 2009年10月,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洛阳矿业”)与杨植森签订协议,以1.8亿元的价格收购了沪七选厂100%的股权,间接持有富川矿业10%的股权。2013年3月,这部分股权由洛阳钼业的全资子公司栾川县富凯商贸有限公司承继。 其后,首钢控股将所持有的50%环宇公司股份以11.26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永煤集团,徐州天裕将所持有的50%环宇公司股份以9.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洛阳建投矿业有限公司。2011年2月21日,永煤集团以一年前的收购价——11.26亿元将其持有的50%环宇公司股份转让给洛阳市国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0日,洛阳建投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50%环宇公司股份也被洛阳钼业承继。 至此,富川矿业的全部股份被洛阳市政府掌控。目前,环宇公司的股东为洛阳钼业和洛阳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的洛阳国安商贸有限公司。 不过,富川矿业2014年的一份文件显示,洛阳市方面投入资金比合同显示得更高。其中洛阳钼业55%的股份中,收购沪七选厂的资金为2.71亿元,收购建投矿业的资金为9.91亿元,合计12.62亿元。洛阳国资委的45%股份支付了13.61亿元,其中支付利息1.35亿元。两股东投入资金共计26.23亿元。 多轮争斗后,富川矿业回归洛阳市,牵涉其中的人物此后命运迥异。 滕尚福移民加拿大,很少回国。年事已高的罗刚在国内颐养天年。杨植森退出富川矿业后,接手栾川县著名的老君山景点。同样转身旅游业的还有李松峰接手伏牛山滑雪场。唐超约于2013年在国资委主任位上退休。 命运发生巨大转折的,是孙善武。孙善武退居二线四个月之前,2006年5月已受到纪检部门调查。随着周永康对孙善武案作出批示, 2007年春节前,孙善武的儿子孙一和原洛阳市长助理高元池、原洛阳市建委主任郭杰、原洛阳市公路局副局长兼洛阳路桥建设总公司总经理李纯营、洛阳市中泰房地产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义超、洛阳市凯瑞房地产董事长王新立等人,陆续被带走协助调查。 2007年12月29日,孙善武在河南省政协的会上被带走。同日早晨,妻子刘线珍在洛阳被带走,女儿刘宇萍因已怀孕7个月被监视居住。刘宇萍丈夫邵志成则于2008年6月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后来,邵志成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经上诉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孙一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刘线珍被河南省中方县法院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生完孩子后被羁押的刘宇萍被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早于刘线珍和刘宇萍,2010年2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善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书认定,孙善武共收受李义超、李纯营及其他官商总计贿款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 孙善武坚称,自己是“因阻止洛阳栾川钼矿被人侵吞,而遭到高层利益集团陷害”。刑满出狱后的刘宇萍于2013年10月31日向山东省高级法院递交再审申诉材料,并提交作为孙善武受贿的证人,洛阳市委原副秘书长李世英和孙善武的司机黄岩等被释放后向孙家人承认作伪证的材料。 2014年年底,刘宇萍获悉山东省高级法院受理了孙善武的申诉。2015年3月12日,山东省高级法院法官约见刘宇萍及其律师,进行再审立案的听证,法官称已重新调阅孙案案卷,将审查刘宇萍及其律师提交的新证据。 延伸阅读: 据2008年09月28日河南日报: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善武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孙善武在任河南省委常委兼洛阳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生活腐化。 孙善武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善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2010年1月25日新华社报道: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受贿案。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家人共收受9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孙善武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孙善武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和数十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 据2010年2月10日新华社报道: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善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6年,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洛阳中泰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义超等9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孙善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善武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孙善武犯罪的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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