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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南海问题的实质:南海问题的本质是什么
菲律宾单方面向海牙国际仲裁庭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可能在近期做出最后裁决。
12日,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徐宏向中外媒体阐释了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所涉国际法问题,强调有关仲裁庭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无权作出裁决。徐宏指出,首先,提请仲裁的有关事项如果超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就不能采用强制仲裁。菲律宾提请仲裁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已经超出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因此不能提起强制仲裁,仲裁庭也没有管辖权。其次,如果有关争端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活动或执法活动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有权声明不接受强制仲裁。
各方都非常关注南海仲裁案的仲裁结果,以及仲裁结果对未来南海问题走向的影响。为此,《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了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南京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朱锋教授。朱锋认为,南海问题的紧张将是长期化的。
在他看来,南海争议最复杂的一面,就是已经从单纯的南海主权声索国之间的海洋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的争议,因为大国的插手和干预,蜕变成了亚太地区最为紧张的地缘战略博弈的焦点。
朱锋强调,南海问题的本质,已经远远超越了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的争执,变成了两种历史性力量的碰撞。这两种历史性力量,一是美国从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在西太平洋长久享有的、不受挑战的海空优势;二是中国立志成为“海洋强国”的战略进程。
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是成立于2012年10月的综合研究南海问题的高端智库,同时也是南海国际交流对话平台、涉海事务高端人才培养基地。
一、仲裁涉及15项诉讼分为三类
第一财经日报:如果接下来海牙国际仲裁庭宣布对所谓“南海仲裁案”的仲裁结果,这对下一步南海问题的解决会有哪些影响?
朱锋: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向海牙国际仲裁庭一共提出了15项诉讼请求。这15项诉讼请求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强烈挑战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主张及其法律依据,请求裁定中国的南海断续线及“历史性权利”主张非法。二是要求仲裁庭澄清和确认中方实控岛礁,或中国有主权诉求的岛礁究竟是“岛”还是“礁”。菲方认为黄岩岛为岩礁,美济礁、仁爱礁、渚碧礁、南薰礁和西门礁(包括东门礁)、赤瓜礁、华阳礁和永暑礁为低潮高地,这些海洋地物都无法拥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而黄岩岛、渚碧礁、仁爱礁等都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中国在黄岩岛有12海里领海,但不得阻止菲律宾渔民捕鱼,中国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的渚碧礁进行人工岛礁建设则为“非法”;三是指控中国在南沙的活动侵害了菲律宾正常的海洋权益,请求裁定中国在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及相关海域的活动非法。
仲裁庭的裁决还没有出来,但很可能在实体事项裁决中做出不利于中国的判决:一是中国的南海断续线和历史性权利主张缺乏国际海洋法依据;二是美济礁和仁爱礁是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一部分,中国不得主张权利;其他中国所占有的南海岛礁都不产生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三是在黄岩岛问题上要求中国停止非法干涉菲律宾对本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资源享有和行使主权权利,停止阻止菲律宾渔民在黄岩岛的捕鱼行动;四是中国在美济礁的岛礁建设活动“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条款及保护、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构成“非法侵占行为”;五是中国旨在阻止菲律宾补给占领仁爱礁的“马德雷山号”废弃军舰船员的活动,“非法激化了争端”。
如果海牙国际仲裁庭真的做出以上裁决,很显然将对中国的南海权益和维权行动带来冲击。
第一,南海断续线和历史性权利主张的合法性将遭到挑战。中国一直主张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但南沙大部分岛礁被他国长期非法侵占,导致中国始终难以宣布南沙群岛的领土领水的基点基线,南海断续线在捍卫我国南海岛礁主权和海洋权益上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一旦仲裁庭裁定中国仅能获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主张的海洋权益,或者,中国的南海历史性主权与海洋权益要求必须与公约相一致,就等于基本否定了中国在南沙群岛的岛礁主权与附近海域的海洋权益主张。
第二,中国在南海的维权执法和岛礁建设行动的合法性将面临严峻形势。中国在南海的岛礁建设是改善守岛战士和群众生活的必要措施,也是中国增强南海海洋权益保障的重要举措。更重要的是,扩大后的南海岛礁可以为区域内各国共同的生态、环境保护、减灾防灾、南海科考、人道主义救援等诸多问题提供公共产品。而且,菲律宾、越南等国在近20年的时间内,一直没有停止过在南海非法占领岛礁的填海造岛工程。菲律宾此次诉中国的仲裁案中,就将美济礁和仁爱礁列入菲律宾专属经济区范围内的低潮高地。
南海争议今天最复杂的一面,就是已经从单纯的南海主权声索国之间的海洋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的争议,因为大国的插手和干预,蜕变成为亚太地区最为紧张的地缘战略博弈的焦点地区。
第三,仲裁案的裁决结果,将会被南海主权争议国和西方国家大肆用来鼓吹所谓各国应该遵守的“国际规则”,从而利用仲裁判决作为指责中国“不遵守,或违背”国际规则的口实,乘机在南海问题上“妖魔化”中国。美国、日本等国利用南海主权争议,巩固军事同盟体系,扩大对东盟国家的援助与安全伙伴合作,打压中国在东南亚地区的地缘经济影响力,营造有利于美日等国的南海问题上的地缘政治“阵营化”趋势,试图大举限制和削弱中国在南海及周边地区的外交与战略存在。南海仲裁案的裁决结果,将给这些国家提供所谓的“法律牌”,在南海争议上力图迫使中国从战略和外交两个方面采取“退缩政策”。
二、打好“外交战”、“法理战”和“舆论战”
日报:中国应该如何在双多边外交及国际舆论上应对南海仲裁案的仲裁结果?
朱锋:中国应对南海仲裁案,必须从法理斗争、外交斗争和国际舆论斗争这三个方面入手。应对南海仲裁案,就是要打好“外交战”、“法理战”和“舆论战”。
从外交战的角度来说,我们需要团结和动员支持、理解中国南海政策的国家,向国际社会表明我们的主张。中国在解决南海争议问题上力主双边对话与磋商的方式,并不孤立、更不“自闭”,我们的观点和主张拥有足够多的国际支持的声音。近两个月来,我们利用外交出访、双边国际会议和个体国家发表声明等场合,例如中国和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的双边对话;中国外长王毅访问东盟三国,建设性地向国际社会明确传递中方在应对南海仲裁案问题上的立场;联合理解和支持中国的国家发出“共同声音”,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力量”。围绕着南海仲裁案而掀起的这波“外交战”,我们是被迫的、防御型的、反击性的。看看美国白宫、国务院和五角大楼在不同的国内国际场合针对南海问题对中国的“扣帽子”、“打棍子”,看看日本安倍政府处心积虑地在各种双边和多边国际场合夹带私货、大谈南海问题,在维护南海权益问题上中国是被逼得不得不在外交上挺身而出、有所作为。
“法理战”则更需要中国动员自己的政府机构、智库和高等院校的研究团体,在南海仲裁案问题上条分缕析,提出我们自己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如何适用南海主权争议的科学、严肃和客观的立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管辖和规范国际海洋权益的“最高法典”,中国一直是《公约》谈判、签字到生效最积极的支持力量之一,也是《公约》原则最坚定的执行者之一。解决海洋权益争议的国际司法仲裁程序,是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完全理解。但问题是,海洋仲裁庭宣布对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的恪守理性管辖权和主体问题的审议过程,是有瑕疵的。
《公约》究竟如何适用于南海争议的解决,重要的是依据公约的法律精神,而不是简单的法律技术。进一步来说,南海的主权争议有着重要的历史背景和沿革,海牙仲裁庭的裁决不能无视南海主权争议背后的历史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南海仲裁案应该有助于《国际海洋法公约》内涵的与时俱进,有助于国际海洋法主体的更新与发展。我们反对僵硬、简单地在仲裁案中机械性地使用《公约》原则。打好南海仲裁案的“法理战”,就是中国需要在国际海洋法演进的现实进程中传递明确的“中国声音”。
南海仲裁案的应对同时又是一场必要的国际“舆论战”。国际社会绝大多数国家、机构和人民对南海主权争议的历史由来并不清楚,对于中国南海权益主张更是一知半解。而其他南海主权声索国例如越南和菲律宾,这20年来一直不遗余力地在拉拢、游说国际媒体特别是西方国家的智库和研究机构,不断向世界灌输它们的南海主权主张的历史依据,不断向国际社会哭诉中国如何“以大欺小”。这些南海主权的竞争性声索国的国际公关和媒体攻势不仅比中国早,而且恰逢中国力量壮大、世界对中国的未来难免产生疑虑和不安的敏感时刻。因此,明明是中国的南海岛礁长期被其他东南亚国家非法侵占,国际舆论却反而常常同情这些国家。再加上西方势力为了制衡中国,刻意渲染和夸大中国在南海维权与维稳行动的所谓“攻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