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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临刑最后午餐篇(1):临刑前林森浩真有悔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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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4日 13:24:52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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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成年人,林森浩表现出的严重缺乏同理心是一种稳定的人格特质,在媒体上的最后访谈,也感觉不出这是戕夺他人生命后的忏悔,而更像是一个超然的“大师”在讲经布道。
前几天,曾引发舆论哗然的复旦大学投毒案林森浩伏法。他因为两年前蓄意毒杀室友,并在受害人垂死挣扎的十几天里,冷眼袖手旁观,直至案发。他因为此冷血谋杀行径而被判决死刑,并执行,算得上是咎由自取。
作为一桩引发舆论热议的公众事件的刑事案,当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方面对此作出总结和思考。像司法量刑的公正问题;像死刑核准、执行的程序问题;像证据瑕疵的甄别和排除问题;甚至最后父子相会不准说方言的问题等等。每个议论者的关注焦点、学识修为、评议立场都可能大相径庭,因此观点各异甚至冲突也十分正常。
但林森浩的辩护律师在案犯伏法后发表的律师手记《他死前已是个悔过的新人》,读后却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林森浩临刑前真的有如律师说的“林已经是一个重新造的人”吗?
从心理学角度,林森浩在蓄意谋划、执行谋杀室友,以及受害人毒发在痛苦中挣扎的十几天时间里他所表现出的冷眼旁观,甚至还与受害人父亲同居一室而不露丝毫马脚,反映了他缺乏起码的同理心(empathy)。同理心又被称为“移情”,可以理解成俗话所说的“恻隐之心”,反映的是人类对他人的怜悯、同情的心理基础。普通人不仅在伤害他人时会感到痛苦、焦虑、紧张,而且往往在仅仅看到他人受伤就会感到难受不安。一个具有起码同理心的人即使因一时激愤而冲动杀人,事后也会陷入懊悔、痛苦和紧张、焦虑之中,断然不可能像林森浩那样“气定神闲”。
换言之,作为一名成年人,林森浩表现出的严重缺乏同理心是一种稳定的人格特质,而不是一时之激愤。这种病理性的人格特质反映了他具有明显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倾向,而后者是大多数暴力犯罪的人格基础。一个具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不仅表现为缺乏同理心,对他人的感受、权利和痛苦无动于衷,而且往往同时表现为自我膨胀、自大;以及夸夸其谈,看起来很迷人。事实上,缺乏同理心、自我膨胀和看起来迷人在通常的监狱或司法环境中,是预测犯罪人是否会重新犯罪的很重要的预测指标。
从一些报道和文章中,不难看出林森浩自我膨胀和看起来迷人的典型特质。在央视对他的一次电视访谈中,林森浩在回答采访者的提问时说:“我们现在再怎么纠结于它,我当时做事的动机、原因、想法也好,于事无补。”他并且说,“社会现在应该要把舆论往这方面引,不要再纠结在一个愚蠢人的一件愚蠢的事,一件可恶的事……社会舆论帮助黄洋父母积极地活下去,积极生活每一天,这是最关键的。”
我观看了数遍“林已经是一个重新造的人,已经超越生死”的央视新闻访谈,丝毫也感觉不出这是戕夺他人生命的犯罪人在忏悔,而更像是一个超然的“大师”在讲经布道。以林森浩的智力、学识和这两年在牢狱中的“修炼”,他讲出这番唯独没有忏悔却看起来迷人的布道式话语并不奇怪,但要把它与“悔过”挂起钩来,也实在缺乏说服力。
无论林森浩有没有悔过,有没有忏悔,都不应该影响对他的量刑、判决。此案从一开始到现在,争议不断,各种观点交织,法律的问题已经解决了。剩下的,在林森浩案件背后,还有很多值得探讨的人性谜团待解,这也算是他对自己的一点救赎吧。(唐映红 心理学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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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
为何核准林森浩死刑?——林森浩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主审法官答记者问
“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罪犯林森浩被执行死刑
林森浩临刑最后午餐篇(2):复旦投毒案林森浩临刑前遗言:让弟妹多读书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5-12/12/c_128522910.htm
复旦投毒案林森浩临刑前遗言:让弟妹多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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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2日 08:02:12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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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老父林尊耀悲痛欲绝。
林森浩接受采访称“死刑是一种偿债”(截屏图)。
11日,林森浩的父亲及家人去上海二中院询问案情。
复旦投毒案尘埃落定 被告与父亲作最后会面
署名除外
记者昨天下午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被告林森浩已被依法执行死刑。昨天上午,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与儿子进行了最后的会面。林尊耀直到此刻,依然在追问林森浩投毒的细节。
从12月8日最高法通过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林森浩父亲来与其见面,至林森浩最终被执行死刑,仅过了不到四天,而这个案件从案发至最终尘埃落定,经历了近三年。
临刑前遗言:
“让弟妹多读书,不会差”
据了解,在临刑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会面。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据林森浩的代理律师唐志坚介绍,在看守所的岁月里,林森浩看了不少文学类书籍,如经典名著托尔斯泰的《复活》。林森浩曾表示:“希望自己平静下来,让灵魂找到比短暂的生命更长久的东西来寄托。”在给父亲的信件中,林森浩推荐家人看《心理控制术》,并希望家人多读书。他写道:“请将我写予你们的书信给我的兄弟姐妹们看看,告诫他们要多读书,开卷有益。请将我银行卡中剩余的钱用于购买一些书籍,置于家中,供兄弟姐妹及他们的后代阅读。从小养成一个阅读的习惯并终身坚持,不会差的。”
记者曾与此案双方父母都有过深入接触,被害人黄洋是家中独子,而被告林森浩家中有兄妹数人,但他是家中学历最高的孩子,一直被当作弟妹的榜样。林父林尊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自己最初根本不相信孩子会杀人,所以“耽误了许多本该做的事情”,但他至今都无法接受这个现实。
从一审开始,林尊耀为儿子的案情多地奔走,即便在12月8日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后,林尊耀也没有第一时间赶往上海,而是飞往了北京,希望做最后的努力。
最后的会面:
“现在说什么都没用了”
记者了解到,12月9日晚,律师唐志坚和林森浩的叔叔分别从上海和北京飞抵成都,连夜驱车前往黄洋的老家四川自贡,试图与黄洋的家人进行沟通,做最后的努力。唐志坚事后回忆,这次会面并不顺利,林森浩的叔叔为了不留下遗憾,10日先行返回上海,等待11日与林森浩的会面。而唐志坚则留守自贡,等待和黄洋父亲沟通。
昨天清晨,林尊耀在家人和律师的陪同下,进入法院与林森浩会面。据悉,林尊耀直到此刻依然在追问林森浩投毒的细节,会面一度被中断。林森浩反复表示“现在说什么都没用了”。
根据上海当地媒体的报道,林尊耀在会面后回忆说,会见时因为他和儿子用潮汕话交流,被法官告知不能用方言会见。结束会见后,有法官告诉林家人,这几天都不要离开上海,更进一步的情况等法院方面的通知。在法院,林父向法院索要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书,但法官没有给他,也没有谈到执行的事情。
这是除庭审外,林森浩在案发后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面对面见到家人。而自从林出事后,林森浩的母亲一直卧病在床,家人表示,林家一直对其隐瞒最终宣判的结果,怕林母无法承受。
法官释林森浩被判死刑理由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林森浩死刑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法官:本案中,被告人林森浩作为一名医学专业的研究生,本应利用专业知识服务社会,且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更应是其天职,但林森浩仅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不满,为泄愤,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蓄意向饮水机内投放剧毒化学品,故意杀死无辜的被害人,漠视他人生命。林森浩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属罪刑极其严重,论罪应当依法判处死刑。
记者:本案复核过程中,辩护律师曾经提出了一些辩护意见。对于这些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审查及判断的?
法官:辩护律师提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开始对黄洋尿样未检出二甲基亚硝胺,而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却在从司鉴所调取的黄洋尿样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两家鉴定机构对黄洋尿样的检验结果相互矛盾。
最高法审查认为,物鉴中心从黄洋尿样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与林森浩在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后黄洋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中毒死亡的事实能相互印证,且司鉴所相关鉴定人员在侦查阶段的证言已对前后两次检验结果的差异作出了合理解释。该证言经一审当庭质证,一、二审法院均予采信,故对辩护律师的该项辩护意见依法不予采纳。 (新华社)
最高法还原事实真相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的主审法官就公众关心的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
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设法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此前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趁宿舍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
4月1日9时许,黄洋从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此后数日,黄洋多次到医院就诊,且病情趋重,转至重症监护室救治。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记者 贺涵甫)
【纠错】 [责任编辑: 韩建平 ]
林森浩临刑最后午餐篇(3):最后会面2小时后 林森浩被执行死刑(组图)

林森浩接受央视记者采访
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在与儿子会面后走出法院。
左为黄洋
黄洋父亲黄国强
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被告林森浩昨天已被执行死刑。昨天上午,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与儿子进行了最后的会面。林尊耀直到此刻,依然在追问林森浩投毒的细节。最后会面两个小时后,林森浩被执行死刑。从12月8日最高法通过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林森浩父亲来与其见面,至林森浩昨天最终被执行死刑,仅过了不到四天,而这个案件从案发至最终尘埃落定,经历近三年。
记者对话
林森浩的父亲
最后会面不断向儿子发问
昨天清晨,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在家人和律师的陪同下,进入法院与林森浩会面。据悉,林尊耀直到此刻依然在追问林森浩投毒的细节,会面一度被中断。林森浩反复表示“现在说什么都没用了”。
林尊耀说,亲属与林森浩的会见时间只有十几分钟,而且是被一面玻璃隔开数米,只能通过话筒沟通。林尊耀说,尽管被要求不要提及案情,但他还是说了。他依然认为儿子冤枉,不断向林森浩发问。“我问他到底干了没有,换律师是怎么回事,一审开庭前法官和检察官去跟他说了些什么,为什么一审时要承认。”但林森浩的回答只有淡淡的一句:“现在这时候,说什么也没用了。”这句话林森浩重复了不止一次。后来他说自己对不起父母。
据上海当地媒体报道,林尊耀在会面后回忆说,会见时因为他和儿子用潮汕话交流,被法官告知不能用方言会见。
这是林森浩案发后最后一次面对面见到家人。而自从林出事后,林森浩的母亲一直卧病在床,家人表示,林家一直对其隐瞒最终宣判的结果,怕林母无法承受。目前,林尊耀仍然逗留在上海,准备办理后续手续。
黄洋的父亲
一家人去给黄洋上坟“我感到很欣慰,这个距离黄洋去世快3年了。”昨天下午,记者致电黄洋父亲黄国强,对于最高法核准林森浩死刑一事,黄国强表示赞同:“这个裁定也还了儿子一个公道,但是丧子之痛难结束,我会组织儿子的外公等一家人下午去给黄洋上坟。
以前过年前,我和他妈就会想着黄洋哪天到家,现在过年,饭桌上少了一个人,再也没有过节的气氛了。
我们总能想起黄洋阳光、开朗的脸,他喜欢给我们讲上海这个大城市,他孝顺。他一直靠自己,读本科,读研究生。家里困难,每次问他要不要钱,他从来不张嘴,次次都说他有钱,报喜不报忧。
从刑事案的角度看,现在算是尘埃落定了,但算不得解脱,失去孩子的痛苦很难结束。黄洋是我们唯一的儿子,我和他妈妈的孤单会一直持续下去。”
林森浩“死刑是一种偿债”
林森浩是如何从名校高材生沦为投毒者,又是如何认识自己所犯的罪行?12月7日,在上海市第三看守所的一间法庭里,记者见到了林森浩。他说,在看守所这两年多的时间里,他一直都在反思,觉得这是自己犯的一个愚蠢的错误。死刑对他来说意味着偿债,希望黄洋父母“能够放下怨恨,健康、积极地活下去。”在黄洋长达16天的医院抢救过程中,林森浩完全有机会说出真相。如果说出来,也许黄洋的性命还可以保住,他的命运也可以改变,而他当时却没有那样做。
这样黄洋的父母也能放下
记者:现在案子在死刑复核阶段,想过如果核准死刑的话,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
林森浩:对我来说意味着一次偿还,我觉得这样反而挺好。因为这样的话,他们(黄洋父母)也能够放下。这样偿还他们,说不定他们明天就能放下怨恨,健康积极地生活下去,这样反而更好。
记者:假如判你死刑,你能接受吗?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
林森浩:对我来说意味着偿债。我希望黄洋父母明天就能够放下怨恨,健康、积极地活下去。我觉得,社会现在应该要把舆论往这方面去引,不要再纠结在一个愚蠢人做的一件愚蠢的事、一件可恶的事。再怎么骂我,都已经烟消云散了。现在我觉得,社会舆论帮助黄洋父母积极地活下去、积极生活每一天,这是最关键的。
这件事情我该承担
记者:从什么时候开始有后悔的感受?
林森浩:从我进看守所之前就开始后悔了。生命只有一次,时间不能倒流。人,特别是年轻人应该意识到这一点,我们才会对生命敬畏,才会对自己的生活负责。人年轻时,肯定做了不少傻事。从小就应该告诉孩子,让他对自己的生活负责。
林森浩:对黄洋父母欠得很多,但现在于事无补。希望我能够为他们做一点补偿,希望他们能够健康积极地生活,因为毕竟怨恨要放下来。一个优秀的独生儿子(遇害),换作是我,我也会恨。我非常理解他们的心情,但是他们这个怨恨,最终还是得放下,因为生活还是得过。
记者:想对你自己的父母说点什么吗?
林森浩:我希望我父母能积极地活下去,在我离开之后,不要再在这个案件上纠结了。做的事情要负责任,这件事情确实是我做的,我该承担……
法官释疑
林森浩被判死刑理由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林森浩死刑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法官:林森浩作为一名医学专业的研究生,本应利用专业知识服务社会,且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更应是其天职,但林森浩仅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不满,为泄愤,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蓄意向饮水机内投放剧毒化学品,故意杀死无辜的被害人,漠视他人生命。林森浩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依法判处死刑。
记者:本案复核过程中,辩护律师曾经提出了一些辩护意见。对于这些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审查及判断的?
法官:辩护律师提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开始对黄洋尿样未检出二甲基亚硝胺,而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却在从司鉴所调取的黄洋尿样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两家鉴定机构对黄洋尿样的检验结果相互矛盾。
最高法审查认为,物鉴中心从黄洋尿样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与林森浩在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后黄洋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中毒死亡的事实能相互印证,且司鉴所相关鉴定人员在侦查阶段的证言已对前后两次检验结果的差异作出了合理解释。该证言经一审当庭质证,一、二审法院均予采信,故对辩护律师的该项辩护意见依法不予采纳。
最高法院
还原事实真相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的主审法官就公众关心的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设法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此前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趁宿舍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
4月1日9时许,黄洋从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此后数日,黄洋多次到医院就诊,且病情趋重,转至重症监护室救治。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综合新华社 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