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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自然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
时间:2015年11月30日 21:30
烧荒网小编为大家解释自然人是什么意思?
自然人(natural person)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基于出生而为民事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人。与法人相对。在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称为公民。但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而自然人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是在自然状态之下而作为民事主体存在的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自然人民事主体资格的法律特征:自然人主体资格具有广泛性。即任何人都要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不论其是否愿意,都要受到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自然人主体资格的平等性。民法上的平等是机会平等,而不是实质平等。所有的人都有平等的民事权利,有平等的民事义务。
自然人 – 基本内容
自然人(natural person):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
①“法人”的对称。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在我国,公民在民事法律地位上和自然人同义。
②与“社会人”相对。在社会学中指脱离母体后,还没有经历社会化过程的人。只具有人的自然属性,而不具有人的社会属性。
自然人的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见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各国民法典都根据一个人是否具有正常的认识及判断能力以及丧失 这种能 力的程 度,把自 然人分为有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① 有行为能力人。在法律上能为完全有效的法律行为的人 。通常以精神健全的成年人为有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为有效法律行为的人 。他们不能因其所为法 律行为取 得 权利和承担义务。一般包括:幼年人;不能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经法院宣告为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自罗马法以来,各国立法对无行为能力人都设置监护人,以监督和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等权利(见监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同时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③限制行为能力人。只有部分行为能力的人。公民已达到一定年龄而未达法定成年年龄,或者公民虽达法定成年年龄但患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只能进行部分民事活动的能力。上述两种人,统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该法还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www.moorburn.com,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定义
自然人与法人都是民事主体。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书面同意的人共受精产生的子女,属于婚生子女,属于自然人。
公民属于政治学或公法上的概念,具有某一特定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叫做公民。所有的公民都是自然人,但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是某一特定国家的公民。
自然人是在自然状态之下而作为民事主体存在的人。抽象的人的概念,代表着人格,代表其有权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自然人民事主体资格的法律特征:
1、自然人主体资格具有广泛性。即任何人都要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不论其是否愿意,都要受到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
2、自然人主体资格的平等性。民法上的平等是机会平等,而不是实质平等。所有的人都有平等的民事权利,有平等的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就可以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在奴隶社会时期,奴隶不是民事主体,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没有人格,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决定民事主体的产生,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其始于出生。
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工伤事故,只有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人有权领取抚恤金。最高人民法院作了扩大解释,规定遗腹子也有权领取抚恤金。这就涉及到胎儿是否有权利能力的问题。我国目前不承认胎儿具有权利能力,胎儿不是民事主体。但我国保护出生后婴儿的权利,胎儿出生后就成为婴儿,《继承法》明确规定,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民事权利能力自民事主体死亡时终止。在共同危难中,如果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则推定同时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地位和资格。
意思能力,是指自然人认识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如果一个人能够认识和判断自己民事行为的后果,则其有意思能力。
根据自然人认识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将自然人分为三个阶段:已满十八周岁的人,称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人,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划分的标准,一是年龄;一是精神智力状态,以年龄为划分标准是为了司法的效率,也就是年龄上采取了“三分法”。这是划分一个人行为能力的客观标准,即年龄标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认识和判断自己民事行为的后果,因此应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对与其认识能力、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其他民事行为对其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劳动成年制,即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生活来源是指收入是否达到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以年龄作为判断行为能力的标准,是一个客观性标准;而人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是一个主观问题。一个人即使超过十八周岁,若患有精神病,则其依然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人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来判断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因为这涉及到一个公民的权利能力问题,所以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一,被申请宣告人必须是精神病人;二,必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三,以法定程序宣告;四,必须由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宣告。宣告或解除宣告一个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是要式行为。一个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若其经过治疗后病愈,恢复行为能力,但是未经过撤销宣告,则此时其所为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
宣告死亡或失踪
自然人的住所,就是一个公民长期居住和生活并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地点,住所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有着密切的联系。居所是自然人临时居住的地方。身份证与户籍具有同样的法律意义,都是证明公民民事身份的文件,在我国,一个人只能有一个住所即户籍所在地;当其离开住所而长期居住的地方,称之为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的最后连续居住时间必须是一年以上,住院治疗的除外。
宣告失踪或死亡是指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通过判决推定其失踪或死亡的制度。
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联系:都是对失踪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为保护或维系一种社会秩序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措施。
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区别:1、时间不同。宣告失踪中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期间一般是两年;宣告死亡中下落不明的期间一般是四年,特殊情况下是两年,意外事故中,且经有关机关证明确实无法生还的,可以不受两年的限制。对于军人,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才能提出申请。2、程序不同。对于宣告失踪,没有规定明确的利害关系人顺序;而对于宣告死亡,前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主张宣告死亡的,后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则不能主张。
自然人的三种分类
自然人的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见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各国民法典都根据一个人是否具有正常的认识及判断能力以及丧失这种能力的程度,把自然人分为有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1、有行为能力人。
在法律上能为完全有效的法律行为的人。通常以精神健全的成年人为有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无行为能力人。
不能为有效法律行为的人。他们不能因其所为法律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一般包括:幼年人;不能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经法院宣告为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自罗马法以来,各国立法对无行为能力人都设置监护人,以监督和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等权利(见监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同时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限制行为能力人。
只有部分行为能力的人。公民已达到一定年龄而未达法定成年年龄,或者公民虽达法定成年年龄但患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只能进行部分民事活动的能力。上述两种人,统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该法还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监护制度
监护制度是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督和保护制度;享有监护权利,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制度的设立完全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监护分为法定监护、委托监护、指定监护。
监护人和被监护人都是由法律所规定的监护称为法定监护,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委托监护是指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而设立的监护。我国只规定了对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未规定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且临时监护人只承担部分监护责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仍然是主要监护人。有委托监护则有临时监护人。例,甲带邻居家小孩到乙家串门,该小孩在玩儿的过程中掉进乙邻居家的井里被淹死,井的所有人承担的是危险责任,甲承担的是临时监护责任。
自然人 – 民相关内容
前些天,我还在为人类克隆胚胎的新鲜出炉而推测克隆人近在咫尺的可能性;很快又有人造生命(artificial life)的消息再次令我敬畏科学的所向无敌——美国的科学家们用化学合成的脱氧核苷酸链(也就是传说中的著名的DNA)拼接出了学名为Mycoplasma genitalium的细菌的全基因组。科学家们正在将该合成的基因组DNA导入细菌内,看此DNA是否能在活细胞内工作,正常表达基因。在此之前,科学家们已经建立了将基因组DNA由一种细菌导入另一种细菌的方法并产生新的菌种,不过此前用的基因组DNA是由细菌自然合成。因此,如果科学家们此次能成功的将人造基因组DNA导入细菌内,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人造生物体。
事实上,早在2003年,科学家们就人工合成出了病毒,而且整个流程只需要两周。但是病毒作为特殊的生命形式,并不被认为是生物体(关于这个问题在分类学上一直存在争议),所以还算不得第一个人造生物体。
而现在人造生物体已经成为触手可及的现实;科学家接下来的目标是人工合成酵母的基因组DNA。因为Mycoplasma genitalium是目前已知的自然界中基因组最小的生物体,含有生物体生存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基因,仅仅表达485种蛋白质;所以成为科学家们用来人工合成基因组DAN的首选模式生物。酵母(yeast)也是分子生物学常用的工程菌,所不同的是酵母属于真核生物,相对于细菌等原核生物来说在进化图谱上要大大前进一步——动物、人也同属于真核生物。因此,酵母的基因组与动物或人的基因组在分子水平上的工作原理和体系是相似的,而细菌与动物或人则大相庭径。
如果酵母的基因组DNA能够被人工合成出来,我估计线虫的基因组将是下一个合成的目标——著名的线虫学名为Caenorhabditis elegans,南非生物学家Sydney Brenner靠数了几十年的线虫细胞发现了细胞程序性死亡,由此获得了2002年的诺贝尔生理学和医学奖,因此线虫也成为研究分子生物学和发育生物学的理想模式生物;再接着就是人造羊、人造狗之类的高等哺乳动物——如果到了那一天,人造人估计也为时不远矣。从克隆羊出生到人类克隆胚胎出炉,不过短短十几年;人造人似乎也不再是科幻电影里那么诡异玄乎的事情了——当然人造人不是像《生化危机III》(Resident Evil:Extinction) 里的Alice那样包在透明水囊里发育成为成人,还是要以婴儿的形态从孕妇妈妈肚子里分娩出来,但是其基因组DNA却是由化学原料加入机器里合成出来的,再导入卵母细胞,再诱导发育成胚胎,再植入代孕母亲的子宫内让它发育成完整的胎儿。
由合成细菌(Mycoplasma genitalium)基因组的50多万个脱氧核苷酸碱基(基因组DNA的基本组成单位)到合成人类基因组的30多亿个脱氧核苷酸碱基,虽然路漫漫其修远,却并非不可能。赫胥黎的《美丽新世界》(Brave New World)中被设计和改造出来的人造人或许不再是我们想象力的边缘和极限?
在难以想象的未来世界里,我们彼此相互认识时,或许还得问问:您是自然人?克隆人?还是人造人?
二:[什么是自然人]自然人和社会人
我们每个人都有两个属性:自然人和社会人。 当我们出生时,毫无疑问的我们仅仅是个自然人。我们所从事的所有吃喝拉撒睡活动,都是做为自然人最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我们可以喝母奶,乳母奶,牛奶,羊奶,奶粉或仅仅是米汤。「有奶就是娘」实际上揭示的正是这种自然人的本能。如果我们一直是自然人的话,我们的烦恼和郁闷会简单的多!除了上述吃喝拉撒睡以外,当我们具备了性能力后,再加上性的活动,基本上就可以满足了做为自然人的需要了。
遗憾的是我们不仅仅是自然人。
随着我们与周围发生各种各样的来往,我们会知道自己的父母比他人对自己更好,我们会把吃饭的功能与应酬的功能合二为一,我们会让自己相信既无营养价值又不好吃的鱼翅是最好的食物,我们也会相信更大的房子睡得更安全。
我们具备了更多的社会人要素。
不论从做为自然人代步工具的视点看,还是从社会人的经济视点看,十年开20辆奇瑞QQ远比十年开1辆奔驰更合算,即使1辆奔驰车的价格比20辆奇瑞QQ的价格还要贵,我们也还是会相信1辆奔驰车开十年比十年开20辆奇瑞QQ能让我们获得更多的「敬意」,并以此带来更多的利益(更高档的吃喝拉撒睡---所谓高品质生活)!
为什么?因为我们每个人做为社会人的需求远远超过了做为自然人的需求。
我们每天都要如厕以满足我们做为自然人需求的「拉和撒」。如厕之后,即使我们的手上没有沾到任何不洁物体,我们还是要去洗手!因为我们做为社会人已经被驯化了,如果我们不洗手,会被其他社会人排斥。其实,我们整天裸露在外面的面孔和手掌比被精致包装起来的生殖器官要脏的多!从自然人的角度而言,如厕之前洗手应该更为有益!
性欲(或性活动)与食欲一样是每个自然人最最基本的本质欲望(或活动),是生命之能够延续的基本条件。但是,在自然人的性欲之外做为社会人又不得不生活在所谓「爱情」的社会规范中。我们被教示:只有有爱情的性活动(或性欲)才是自然的。
这真是本末颠倒!只要是健康的男女,当看所谓3级片时都会发生正常的生理反映,都会产生正常的性欲要求,难道说这些健康正常的男女们都爱上了3级片中的男女主人公吗?其实性就是性,爱就是爱。我们爱我们的父母,爱我们的孩子,但是我们不会由此产生性的欲望。可能有人会说:爱父母和爱孩子不能等同于男女之爱。那么我也想问:除了性以外,男女之间的「爱」和亲子之间的爱还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吗?
其实,我们被教化为的「有爱情的性才是自然的」才是非自然的。只是做为社会人被要求的行为之一,是为了维持所谓社会秩序的安定而演变来的社会制度,而绝不是自然人的本性!
我们每个人做为社会人的行为往往掩盖或扭曲了我们原本做为自然人的本质或本能!
每个自然人都有留下更多基因(后代)的强烈欲望,为了满足这种欲望,为了实现这种欲望,每个自然人都希望获得更多的诸如食与居的生存空间,与更多的异性交媾留下更多更优的种子。这样势必会导致自然人之间为了争夺生存空间的相互肆夺,会影响人类整体繁衍的利益。所以必须对自然人的本质或本能加以限制,由此产生了法律!
法律限制了自然人的本性或本能,维持了人类整体的利益。但法律不是由没有自然人特征的电脑编写的(其实电脑的程序也是由自然人编写的,所以任何程序也必将带有编写者做为自然人的本能特征),而是由自然人编写的,那么法律就不会有绝对公平的法律,一定是代表某些自然人的利益的(有点儿扯远了)!
每一个生命诞生之际或每一个生命撒手人寰之际,都是自然人本质表现的最最完整的时候。出生之际自不必说。当死亡之神来接我们离开的时候,我相信不论什么样的伟人都会答应这样的条件:可以再延续他10年的生命,但是他必须生活在社会的最低层。
这时候,自然人对生命的渴望远远胜于社会人的虚荣!
做为自然人,我们每时每刻都在为自我生存空间的扩张而挣扎着!
做为社会人,我们又无时无刻的自觉不自觉的遏止着自我欲望的膨胀!
自然人和社会人是一个矛盾的载体。
我们每一个人都必将经历从自然人到社会人再到自然人的历程。
三:[什么是自然人]个人独资和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什么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类特殊的企业,它由《个人独资企业法》来规定,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与个体工商户非常相像,但与个体户,它可以有自己的名字、招牌等。
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标准称呼是一人有限公司,它由《公司法》规定,原则上与一般有了限责任公司一样,只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与公司相分离。由于它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所以,《公司法》特别要求,它必须每年出审计报告。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区别不大。
这两类公司,如果破产时所欠的钱高于公司自身的资产,无力偿还,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而有限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则把公司赔完就完,投资人没有责任。
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有限公司的投资人相比,责任与风险更大,所以其权力也就更大,可以直接管理公司。而有限公司必须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来管理公司。投资人也可以更方便地撤回资金。
个人独资企业由于与个人联系紧密,所以,其所得视同个人所得,交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一人有限公司,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