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省职工产假多少天


手抄报内容 2011-11-04 03:18:43 手抄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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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

2016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

大家了解《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相关内容事项吗?详情大家敬请阅读如下全文内容:

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

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www.shanpow.com_2016广东省职工产假多少天。

第八条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

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

第十一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第十二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

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

第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工职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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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广东省产假最新规定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1989年1月29日 粤府〔1989〕16号 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

第三条 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第四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五条 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六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三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第七条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

第九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

第十一条 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第十二条 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

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

第十三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 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2015年广东省产假最新规定

作者: 夏侈 2015-02-10 15:17 [查查吧]:

产假是指女性生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产假是女性权益的重要部分,但是很多女性对产假的相关信息并不了解,以下是2015年广东省产假最新规定,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 2015年广东省产假最新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产假由90天增加到98天。

即2015年法定产假最少也有98天。

此外,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1989年1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第六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另外,第七条同时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另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

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同时,第三十七条还规定,属独生子女的享受优待奖励补助,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即广东省2015最新法定产假最长可达178天。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

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

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

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

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以上是关于2015年广东省产假最新规定的介绍。产假是国家对于生育期妇女的权益保障,处于怀孕期甚至是备孕期的女性都应该了解产假的相关规定。

哺乳假是什么

也许很多妈妈都知道有产假,但是对于哺乳假却并不是很了解,那么,哺乳假是什么呢?哺乳假是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后,妈妈每天都可以享受在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简单地来说就是不满1周岁宝宝的职场妈妈,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享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合共1小时的哺乳假。哺乳假是每位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哺乳假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但是部分孕妈并不了解哺乳假的相关知识,例如哺乳期规定,哺乳假是多长时间,哺乳假工资怎么算等。下面,本专区将为各位具有疑惑的妈妈们,回答这一系列关于哺乳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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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工作时间不够,此期间的工资是不是就没有了呢?非也。哺乳假也有工资的,其工资算法是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

另外,享受哺乳假还不会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为了保护母婴健康,降低乳幼儿死亡率,国际上已将保护、促进和支持母婴喂养作为妇幼卫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哺乳期保健为指导母乳喂养与哺乳期卫生,包括母乳分泌量、影响乳汁分泌量的因素,喂养方法及乳房护理,乳母饮食、休息、睡眠、断乳等。

正常情况下,哺乳假时长为6个半月,在此期间,作为职场妈妈的你应该尽量安排好工作交接,合理安排好时间,尽量不要难为企业,互相理解为好。

按照国家规定,哺乳的妈妈是有哺乳假的,但是听我们这儿的人说,一般如果是小的私营企业很少有施行的,但是如果你提出来了,就应该答应的,这是你的权力。

关于国家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www.shanpow.com_2016广东省职工产假多少天。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一般来说,哺乳期妈妈每天有一小时的授乳假,而且对产假后妈妈来说,有6个半月的哺乳假。但是哺乳假最多只有六个半月,是符合国家要求的,但是需要个人写个申请,单位同意,方可执行。

3、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4、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5、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6、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关于哺乳期的工资也有相关的规定:

1、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

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2、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

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3、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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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4、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

发给;

5、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

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6、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7、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8、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9、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 除其劳动合同。

10、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哺乳假国家规定

一、

什么是哺乳假?

每天一小时的叫授乳假,产假后的6个半月叫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 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二、哺乳假假期的相关规定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 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

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

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哺乳假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可以享受每天工作时间 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 省直补贴的80%发给,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有不满1周岁宝宝的职 场妈妈,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享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合共1小时的哺乳假。

假期时长: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 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 (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 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 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 号)。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6、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哺乳安排: 如果离家比较近,可在将哺乳假一分为二,午休时提前半小时回家喂奶 一次,下班提前半小时回家喂宝宝,加上夜间的几次喂奶,基本上就能满足宝宝的 需要了。如果离家远,可以事先将母乳挤出储存好,请家人代喂一到两次,晚上回 到家再喂奶。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www.shanpow.com_2016广东省职工产假多少天。

(1989年1月29日粤府〔1989〕16号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三】:2016广东省产假相关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今天学习啦小编想要和大家分享的是:2016广东省产假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对打击有所帮助!
 

  根据2014年11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相关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产假:顺产98天难产128天

  根据新规,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生育津贴将与 单位工资挂钩

  据了解,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相比旧规,新规增加了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

  旧规只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新规则明确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对比新旧规定,计算的基数发生了变化,此前的基数是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而新规定计算是按照用人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这意味一些工资水平高于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单位,其员工的生育津贴也将会有相应提供。

  此外,新规还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原工资标准为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待遇方面,新规将生育医疗待遇享受人群扩大到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职工未就业配偶。新规要求,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不需缴纳,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实行预算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2016广东产假相关规定产假相关规定

  一般产假相关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广东省产假相关规定

  1、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男人陪产假相关规定:

  广东省:男方看护假10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产假-小贴士

  生育津贴:以前是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新规定以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最新2015《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解读
 

  2015广东规定单位工资高低决定生育津贴高低

  广东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出新规。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相比现行规定将会提高相当一部分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改变了此前都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方式,变为与本单位工资挂钩。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将更高。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也会相应降低。
 

  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也被纳入参保范围

  目前执行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是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9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对它修订,新规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扩大了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完善了参保机制。《规定》相比旧规,在职工参保范围中新增“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并且把“个体经济组织”改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规定》明确了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和项目。旧规只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比较笼统模糊。《规定》则明确其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单位上年度月平工资成计算基数

  改变最大的是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旧规只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

  《规定》则明确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南都记者比对发现,变化关键点在于基数发生了变化,此前的基数是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在的计算是按照用人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

  一名社保专家解释,工资高的职工以前享受的生育津贴是被所属地区“平均”。日后就不需要与所属地区“平均”了,只会跟着本单位水涨船高或者降低。这意味着权利与义务对等。

  《规定》还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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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6年广东婚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对于婚假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今天学习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016年假国家规定的广东婚假有多少天。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与阅读!

        2016年广东婚假国家规定: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广东婚假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相关法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015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产假规定2015年中国将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各个单位的规定也不一样。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从晚婚晚育产假新规定可以看出,晚婚晚育产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晚婚晚育产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晚婚晚育假期

  (一)晚婚

  国家对晚婚假的规定,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1、晚婚的定义。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2、初婚年龄的计算方法,以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婚年龄=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

  3、注意事项:(1)晚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都必须为初婚。如果一方为再婚,另一方为初婚,初婚的一方即使已达到晚婚年龄,也不属于晚婚。(2)初婚年龄不能以举办婚礼的日期来计算。(3)法定结婚年龄是《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晚婚年龄是计划生育法规所规定的提倡结婚年龄,在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基础上各往后推3年。

  4、晚婚奖励:(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2)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二)晚育: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1、晚育的定义。女年满24周岁的初育为晚育。

  2、初育年龄的计算方法,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育年龄=孩子出生的日期-母亲出生的日期。

  3、注意事项:(1)晚育以女方年龄为准。只要女方初育时年龄已达到24周岁,就属于晚育。(2)男女双方都必须是初育(第一次生育)。如果男方为再婚并且再婚前取得了较好效果。曾生育过孩子,再婚后女方虽然是初育并且已达到晚育年龄,也不属于晚育。(3)晚育应大力提倡,主要通过宣传教育方式。

  晚婚晚育年龄

  晚婚的定义: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晚育的定义:女年满24周岁的初育为晚育。

【五】:2016广州男职工陪产假规定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6广州男职工陪产假相关规定。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16年广州陪产假有多少天?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所以由此可知,2016年广州生育的职工如果属于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可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即陪产假)。

  温馨提示:根据国家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4、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6年最新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按照我国官方发布的最新产假规定,2016年女职工晚婚晚育享受产假多少天?2015最新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各个单位的产假待遇规定也不一样。

  国家规定2016年产假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广东2016年产假多少天?

  根据2016年3月27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4次修正的最新条例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具体休假安排如下: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文来源:https://www.shanpow.com/xx/3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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