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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高科学院【一】: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高数考试题(第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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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高科学院【二】:2012年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通知
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班: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60号)、《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是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源,切实保证党和政府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及贫困生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各系要高度重视,一定要加强对认定工作的领导,态度要明确,措施要得力。
二、 严格程序,把握标准,综合考虑,公平公正公开地认定
1、 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学生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和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原则进行,不得减少或简化程序。
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要以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为基本依据,参照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日常消费情况(节俭状况),不得仅凭是否有困难证明认定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并享受贷款。
3、 由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对于因高消费、购买奢侈品等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办理助学贷款。系内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
范围内,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等有关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 严肃认定工作纪律
各教学班如发现学生在贷款资格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要取消贷款资格,并及时通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停止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计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 认定工作监督检查www.shanpow.com_西安理工大高科学院。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邮箱(029-81899756 [email protected]),接收全院师生咨询及投诉。
五、 时间安排
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及外省就读在校大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2年6月20日至7月底,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2、新生申请办理时间:2012年8月1日至30日,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六、贷款申请
自2011年5月16日起,学生即可申请。2012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cn或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七、汇总备案
各教学班于6月20日集中上报《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高校在校生)》附件3电子版给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具体认定条件以及程序、样表附后!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认定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www.shanpow.com_西安理工大高科学院。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臵、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认定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符合申请条件的省内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填写《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
(二)提供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必须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认定为贷款学生。省内在校学生应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上述有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1.新生和外省就读学生贷款资格审查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省内在校学生贷款资格审查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2.审查内容。
(1)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3)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www.shanpow.com_西安理工大高科学院。
3.审查方式。
(1)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并保留谈话记录作为贷款档案材料留存;
(3)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
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四)组织评议。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别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五)开展公示。
对于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贷款学生名单,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高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质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出最终答复。
(六)资格复查。
省内在校学生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申请书、《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如发现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核实确认后,有权取消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并通报有关高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