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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住建部公务员要求【一】: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最新时事:住建部6月下旬起对国家级风景区进行执法检查
天津中公教育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最新时事:住建部6月下旬起对国家级风
景区进行执法检查
时事政治: 据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今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开展2014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
通知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相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相关人员及专家将组成检查组,对风景名胜区在制度建设、规划管理、建设管理、服务管理和形象宣传等方面进行检查。此次将抽查近3年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疑似新增建设图斑较多、有待现场核查的部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检查涉及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及其他随机抽取的部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抽查2013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中受到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的部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对不达标的进行复查。
通知明确,检查结果将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4个等级。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复查验收结论仍为不达标的风景名胜区,将予以通报批评;违规情节严重、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风景名胜区,将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跟踪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做好有关工作。被通报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同时,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公务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天津分校 02223520328
国家住建部公务员要求【二】:住建部出台的四个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四个规定
完善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制度
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深入推进之际,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要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时,四个规定明确了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
明确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承担八个方面的质量安全责任,包括:禁止违法发包、降低工程质量,禁止恶意压价、任意压缩工期及拖欠工程款,保障安全生产及工伤权益,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和加大处罚力度等。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
明确了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要求以及七项质量安全责任,包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开展勘察工作,负责勘察现场作业安全,对原始记录、测试报告、土工试验成果等各项作业资料验收签字,对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勘察后期服务和资料归档工作负责等。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
明确了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要求以及七项质量安全责任,包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开展设计工作,协调各专业之间及与外部各单位之间的技术接口工作;要求设计人员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核验技术人员在相关设计文件上的签字,并对各专业设计文件验收签字;根据设计合同中约定的责任、权利、费用和时限,组织开展后期服务工作等。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
明确了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六项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发现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发现工程项目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且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情况下,应报告主管部门等。
此外,上述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并不免除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其他人员的法定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四个规定,是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出台之后,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是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四个规定为将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保障。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5.03.17 记者 曹莉
国家住建部公务员要求【三】: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新闻:住建部公布2013年度103个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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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新闻:住建部公布2013年度103个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www.shanpow.com_国家住建部公务员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日对外公布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确定103个城市(区、县、镇)为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要针对本地区新型城镇化推进中的实际问题,制订出智慧城市创建目标,做好顶层设计;制订创建任务和重点项目的时间节点;创新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和考核制度,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同时,要高度重视信息整合和共享协同,抓好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升各应用系统效能;注重城市发展中的应用体系建设,突出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标志性成果。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指导试点城市编制重点项目投融资规划,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渠道、多元投资落到实处,逐一落实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建设时序,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据了解,智慧城市是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形成的一种新型信息化的城市形态。试点城市将经过3至5年的创建期,由有关部门组织评估,对评估通过的试点进行评定,评定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和三星。
黑龙江中公教育官方微博:
国家住建部公务员要求【四】:中共中央组织部管理的公务员职务
www.shanpow.com_国家住建部公务员要求。中共中央组织部-中管公务员
1中国共产党中央直属机关机构领导干部职务类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书记、候补书记;
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厅务委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警卫局(总参谋部警卫局)局长、副局长、局长助理、局务委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馆长(局长)、副馆长(局长)、馆长(局长)助理、馆(局)务委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副局长、局长助理、局务委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部长、副部长、部务委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宣传部部长、副部长、部务委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副部长、部务委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
中国共产党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副部长、部务委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室务委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外事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 中共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
中国共产党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
中国共产党中央对外宣传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
中国共产党中央财政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
中国共产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
中国共产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务委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
中国共产党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主任(局长)、副主任(局长)、主任(局长)助理;
中国共产党中央密码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
中国共产党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务委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务委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校长、副校长、校务委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文献研究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室务委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室务委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日报社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
中国共产党中央光明日报社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
中国共产党求是杂志社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
中国共产党中央编译局局长、副局长、局长助理。
中国共产党毛主席纪念堂管理局局长、副局长。
中国共产党中南海业余大学校长、副校长。
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电子科技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院长、副院长。
中国共产党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委员会书记、院长。
中国共产党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委员会书记、院长。
中国共产党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委员会书记、院长。
2.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职务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部级检查(监察)专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副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室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纪检监察室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九纪检监察室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十纪检监察室主任;
中国共产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宣传教育室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法规室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室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副部级巡视专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综合室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预防腐败室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法和效能监督室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外事局局长;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局局长;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委员会书记;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监察杂志社社长;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纪检监察报社社长;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方正出版社社长;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电化教育中心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信息中心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北戴河培训中心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理论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纪检监察学院院长;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驻最高人民法院、驻最高人民检察院、驻发展和改革委、驻教育部、驻科学技术部、驻民族事务委、驻民政部、驻司法部、驻财政部、驻人社部、驻国土资源部、驻住建部、驻交通运输部、驻工信部、驻水利部、驻农业部、驻商务部、驻环保部、驻文化部、驻卫生和计划生育委、驻审计署、驻海关总署、驻税务总局、驻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驻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驻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驻体育总局、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驻统计局、驻林业局、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驻知识产权局、驻旅游局、驻宗教事务局、驻国务院港澳办、驻国务院侨务办、驻国务院法制办、驻国务院研究室、驻中国工程院、驻人民日报社、驻新华通讯社、驻中国科学院、驻中国社会科学院、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驻中国地震局、驻中国气象局、驻国务院社保基金理事会、驻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驻信访局、驻粮食局、驻能源局、驻国防科工局、驻烟草专卖局、驻海洋局、驻测绘地理信息局、驻邮政局、驻外汇局、驻铁路局、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驻中华全国总工会、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纪检组组长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国家机关领导干部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办公室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中国共产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国共产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中国共产党国务院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国共产党国务院机关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秘书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办公室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外交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中国共产党外交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防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改委主任、副主任、总师、主任助理;中国共产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教育部部长、副部长、总师、部长助理;中国共产党教育部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科学技术部部长、副部长、总师、部长助理;中国共产党科学技术部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委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中国共产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国国务院公安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督察长、政治部主任;中共公安部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安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政治部主任;中共国安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监察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政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中国共产党民政部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司法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政治部主任;中国共产党司法部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部部长、副部长、总师、部长助理;中国共产党财政部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人社部部长、副部长、总师、部长助理;中国共产党人社部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部长、副部长、总督察、总师、部长助理;中国共产党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环保部部长、副部长、总师、部长助理;中国共产党环保部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建部部长、副部长、总师、部长助理;中国共产党住建部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部长、副部长、总师、部长助理;中国共产党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工信部部长、副部长、总师、部长助理;中国共产党工信部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水利部部长、副部长、总师、部长助理;中国共产党水利部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业部部长、副部长、总师、部长助理;中国共产党农业部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商务部部长、谈判代表、副部长、总师、部长助理;中国共产党商务部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文化部部长、副部长、总师、部长助理;中国共产党文化部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卫计委主任、副主任、总师、主任助理;中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人民银行行长、副行长、总师、行长助理;中共中国人民银行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审计署审计长、副审计长、总师、审计长助理;中国共产党审计署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国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监事会主席;中共国务院国资委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海关总署署长、副署长、署长助理;中国共产党海关总署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税务总局局长、副局长、局长助理;中国共产党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副局长、局长助理;中共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国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副局长、局长助理;中共质检总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副局长;中国共产党民用航空局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 中国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副局长、局长助理;中共新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版权局局长、副局长;中国共产党版权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体育总局局长、副局长、局长助理;中国共产党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国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副局长、局长助理;中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统计局局长、副局长;中国共产党统计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林业局局长、副局长;中国共产党林业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国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副局长、局长助理;中共食药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知识产权局局长、副局长;中国共产党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旅游局局长、副局长;中国共产党旅游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副局长;中国共产党宗教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国国务院参事室主任、副主任;文史馆馆长、副馆长;中共国务院参事室(中央文史馆)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副局长;中国共产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中国共产党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中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中国共产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研究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中国共产党国务院研究室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国国务院新华社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社长助理、总编辑助理;中共新华社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科学院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院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工程院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中国共产党中国工程院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家行政学院院长、副院长、校务委员;中国共产党国家行政学院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中国共产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地震局局长、副局长、局长助理;中国共产党中国地震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气象局局长、副局长、局长助理;中国共产党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国国务院中国银行业监管委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中共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 中国国务院中国证券监管委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中共中国证券监管委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 中国国务院中国保险监管委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中共中国保险监管委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
中国国务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理事会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中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理事会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国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中共自然科学基金会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局局长、副局长;中国共产党信访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粮食局局长、副局长;中国共产党粮食局局长、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能源局局长、副局长;中国共产党能源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防科工局长、副局长;中国共产党国防科技工业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烟草专卖局局长、副局长;中国共产党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子能机构主任、副主任;中国共产党原子能机构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航天局局长、副局长;中国共产党航天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外国专家局局长、副局长;中国共产党外国专家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海洋局局长、副局长;中国共产党海洋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测绘局局长、副局长;中国共产党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务员局局长、副局长;中国共产党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铁路局局长、副局长;中国共产党铁路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邮政局局长、副局长;中国共产党邮政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文物局局长、副局长;中国共产党文物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副局长;中国共产党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国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主任、副主任;中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外汇管理局局长、副局长;中国共产党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核安全局局长、副局长;中国共产党核安全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预防腐败局局长、副局长;中国共产党预防腐败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副局长;中国共产党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共产党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国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中共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国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中共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委办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国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中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国国务院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中共国务院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国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中共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