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hanpow.com--科学试题】
南平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一】: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闽招办[2006]成8号
关于做好2006年福建省成人高校招生 网上报名工作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高招办(考试中心)、各有关单位:
2006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工作。为了做好现场信息确认和采集各地网上报名机构信息基本情况的工作,请各地按2006年福建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现场信息确认工作环境配置方案及福建省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机构信息基本情况登记表(加盖公章)的有关要求做好设置配置机构信息上报工作。
由于我省首次实施网上成人高考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做好各项工作,确保2006年我省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工作的正常进行。
附件1:2006年福建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环境配置方案 附件2:福建省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机构信息化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六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 成人招生 网上报名 有关事项 通知
附件1
2006年福建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现场
信息确认工作环境配置方案
一、现场确认工作环境要求:
① 环境布置应整洁优雅文明,路标、操作流程明显,方便考生; ② 具有连接Internet上网条件,具有足够的现场空间,光线良好、通风;要有消防安全通道标志指示;
③ 现场缴费确认环节安全方便。数码摄像应注意技术标准及维护肖像权(尽量满足考生美观要求)
④ 现场确认较拥挤的情况下,应配置临时安全员引导秩序。 ⑤ 有条件的要尽量靠近医疗室或备有其他紧急预案措施(注意防暑降温!)。
二、现场端网络条件与系统设施配置列表
3、2006年福建省成人高招网上报名工作管理协同联络办法
与省高招办
0591-87841545 87827009 87841545(传真)(省高招办成招科) 0591-87883785 87860454(传真)(省级成招系统数据中心) 13763897709 缪有贺 13860669741 李志铭
与各设区市高招办
福州市 0591-83325542 0591-83383033 厦门市 0592-5703107 13194088899 莆田市 0594-2633833 13599555525 三明市 0598-8254597 0598-8665739 泉州市 0595-22784794 13905054332 漳州市 0596-2025108 13806944752 南平市 0599-8823154 13062277806 龙岩市 0597-2323181 13605933001 宁德市 0593-2073769 0593-2813037
附件2:
福建省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机构信息化工作基本情况登记
南平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二】: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一条 学院名称: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国标码:13764。
第三条 学院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六条 办学地点: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www.shanpow.com_南平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学院2015年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用书《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招生对象:2015年学院面向福建、山西、安徽、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等省招收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生源志愿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五条 福建省考生,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他省考生,执行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志愿投档规则,按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投档到我院后,专业录取按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此类推。
第十七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寄发加盖学校公章及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招生专栏查询预录取情况。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习年限:三年。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各个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245号文);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www.shanpow.com_南平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查验:为确保新生质量,我院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毕业及就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按教育部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院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继续教育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www.shanpow.com_南平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南平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三】:武夷学院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武夷学院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全称、办学类型及地址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夷学院(国标代码:10397),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福建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坐落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武夷山。
校本部地址: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
桃源校区地址:武夷山市武夷大道2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六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南平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南平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南平市所辖各县级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志愿填报院校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七条 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对于学生的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学校只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学校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试且成绩合格,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将进行素描基础测试,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对江苏省籍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的最低标准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120% 以内。实行“一档多投”投档方式录取批次的调档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在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录取时,对达到本校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对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在福建省采用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含第三及其之后的排序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的专业级差调配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除福建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余省份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对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艺术类考生专业调配细则如下:
1、面向福建省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排序。
编导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当考生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编导类按文化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编导类按照文化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美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美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面向福建省外:采用“专业志愿清”的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以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为依据,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类为专业成绩、编导类为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编导类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含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6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40。
美术类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含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以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使用的考生专业文考综合成绩为依据。
南平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四】:南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平市卫
生局 文件 南职改办[2009]42号
南平市职改办 南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卫生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函[2009]49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报名参加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人员,须取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须先参加士级资格考试。
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①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③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2010年在校毕业生参加考试的,必须在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时提交在教学、综合医院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材料以及毕业证书。
(2)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二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
④研究生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2008年后(含2008年)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的人员,取得护理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2008年前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的人员须参加护理初级(师)考试。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④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⑤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
(二)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自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cn),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规定上传)。网上报名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 “南平”。
(二)所在单位审查:考生自行打印填写好的《2010年度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盖章(流动人员须经档案存放单位盖章)。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市卫生局、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人民医院、闽北卫校、九二医院及各县(市、区)卫生局设为报名点。省直在延单位及未设报名点的市直单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0年1月8日,地点在南平市卫生局四楼考试中心;各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自行确定,上报考点审核时间见附件3(考点审核时间安排表)。省属和市级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均按属地报名参加考试。各报名点上传考点考生报名数据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5日。考生可向各报名点咨询详情。全省网上报名确认工作在2010年1月11日前完成。
三、材料要求
(一)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报名点审核);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次报考护士资格须提交医院8个月的实习手册)。2010年护理、助产专业的在校毕业生报考护理学初级士的,由所在学校统一出具在校学习证明并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闽北卫生学校2010年护理、助产专业的在校毕业生由闽北卫生学校负责报名确认)。
4、本人近期2寸彩色(白底)同版免冠照片2张(照片留报名点);
(二)申报护理专业中级、初级(师)的人员,须提交《护
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专业的专业代码为027至091之间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试点单位,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全科医学中级的考生必须提交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中级、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初级(士)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报名时须填写原档案号(原件由报名点审核)。
(六)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港、澳、台考生,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七)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师,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必须提交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社区医疗机构许可证及考生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