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驾校新规


节日作文 2019-03-20 14:16:03 节日作文
[摘要]2016年驾校新规(共6篇)2016年驾照新规实施考驾照的看过来:相关新规明起实施 从明天(4月1日)开始,有“驾考新规”之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将正式实施,主要内容涉及驾考改革、自学直考、考试

【www.shanpow.com--节日作文】

2016年驾校新规【一】:2016年驾照新规实施

考驾照的看过来:相关新规明起实施 从明天(4月1日)开始,有“驾考新规”之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将正式实施,主要内容涉及驾考改革、自学直考、考试预约、自主约考、异地考试、领证换证、分类体检、境外证换证、分类教育以及社会考场等。对比原来的规定,新规有以下15大变化特别值得关注。但是网传的记分新政实为谣传,也就是说记分规则本次没有变化。

变化1:交管业务网上办理更便捷

139号令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你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网在哪儿?今年年底前,全国将全面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此平台,实现驾驶人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

变化2:单眼人士可考驾驶证

139号令中新增了单眼人士申请驾照的条款,符合条件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将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那么条件是什么呢?单眼视力障碍的人士,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150度。

变化3: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

139号令进一步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根据手指、手掌、下肢残疾程度的不同,可分别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或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按照新规定,左手只要三指健全,不需要必须拇指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接下来,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

变化4:可异地申领大中小客货车驾驶证

原123号令中规定: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139号令实施后,在居住地也可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了。

变化5:境外驾照换领有限制

持境外驾驶证的内地居民,申请换领内地驾驶证时增加了限制条款。

具体规定是: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变化6:学习科目二、三须有学习驾驶证明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为考生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在后续科目二、科目三学习训练时,必须随身携带(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

具体规定是: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变化7:16个城市试点自学直考

“自学直考”是本次驾考改革中的最大亮点。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试点城市中,学员可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

变化8:七类驾照被注销可直接申请考试

原驾驶证因超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考试。注意是“注销”,不是撤销,也不是吊销。

具体规定是: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驾驶许可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1、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2、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3、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4、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5、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6、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7、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有前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变化9:小型汽车夜考有变化

小型汽车夜考,可用白天模拟灯光操作的方式代替夜间考试,大中型客货车夜考没有变化。

变化10:科目二科目三可同时预约连续考试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既可以预约科目二考试,也可以预约科目三路考。也就是说,科目一合格后,可以先约考科目三路考,再约考科目二。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预约成功后连续考试,免去了多次预约、多次往返的麻烦,极大地节省了时间。

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60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还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变化11:允许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

原123号令中,驾驶证补换领和审验业务,应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139号令实施后,驾驶证的补领、换领、审验业务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了。

变化12:老年人定期体检年龄放宽10年

新规实施后,应当每年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从60周岁提高到70周岁,70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将不用每年体检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变化13:注销实习期驾驶证再无空子可钻

原123号令规定,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被注销驾驶证,许多驾驶人因此在实习期结束后才去处理交通违法,以避免驾驶证被注销。

139号令实施后,只要是发生在实习期内的交通违法,不管何时去处理,被记满12分都要被注销。

变化14:明确学车时的交通违法责任

139号令规定:未按照规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随车指导人员担责。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过期、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学车人担责。

另外,还增加了处罚规定。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2、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

2、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

变化15:增加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条款

接受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进一步放宽,只要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即可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

驶证。需要注意的是,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目前是试点,非试点地区仍执行原来的规定。

2016年驾校新规【二】:2016驾考制度改革、驾照考试新规定政策解读

2016驾考制度改革、驾照考试新规定政策解读

2016年,考驾照新规定再一次修改,并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6驾考制度改革怎么改?2016考驾照新规定有哪些内容?下面由国内首家互联网学车平台车轮考驾照从驾考专业角度,为你一一盘点,全面解读2016驾照考试新规政策。

一、驾考制度改革之“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

2016驾考新政策之“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政策原文

1、《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的政策原文如下:

“优化考试程序。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提高考试工作效率。”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驾考新规定)关于“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的政策原文如下:

“第三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车轮考驾照政策解读——“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

1、考驾照往返次数由4次减至最低2次

在驾考环节,与以前需要进行四次考试不同,此次驾考改革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改革后考生最少只需要往返2次(科目一1次,科目二、科目三两项1次完成)。

2、科目二、科目三可同时约考,最短当日可拿驾照

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可以同时预约,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

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3、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学驾报考更加方便快捷

为落实“自主约考”、“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政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调整考试工作组织,做到网上报考快捷高效,考试安排方便有序,保障网上预约和网下受理工作顺畅衔接。今后考驾照可采取自选驾校学车、自己预约各科目考试的方式进行,随着“互联网+”驾考行业的兴起,车轮考驾照等网上学车平台将成为不错的学驾选择。

车轮考驾照通过链接当地最好的驾校资源,推出在线报名学车功能,方便学员快捷报名学车,学员可根据自己特殊的需求选择驾校和教练,还可享受“不过包赔”服务,一旦考试未过,将赔付补考费用,免去学员后顾之忧。

二、2016驾考制度改革之“强力推进自主约考”www.shanpow.com_2016年驾校新规。

2016驾考新政策之“强力推进自主约考”政策原文

1、《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强力推进自主约考”的政策原文如下:

“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

生考试。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2、《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强力推进自主约考”的政策原文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公安部确定的28个试点地市,要在2016年3月1日前启用网上自主报考功能,其他地方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开展自主报考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推动,加快搭建互联网平台,组建互联网约考服务团队,布建充足的用户注册网点,协调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开通12123全国统一服务电话,落实短信实时推送服务。要调整考试工作组织,做到网上报考快捷高效,信息推送及时准确,考试安排方便有序,保障网上预约和网下受理工作顺畅衔接。”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驾考新规定)关于“强力推进自主约考”的政策原文如下:

“第三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车轮考驾照政策解读——“强力推进自主约考”

1、2016年年底全面开通驾照自主约考平台

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改变驾校集中包办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制,保障学员知情权、选择权。强力推进自主约考,切实做到考试资源公平分配、考试机会公正获取。28个城市试点全国统一的约考平台于3月底前全部推广到位,其他地方将于

2016年年底前全部开通。

2、科目二、科目三可同时约考,连续考试

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3、开通12123全国统一服务电话,学驾报考更加方便快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快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开通12123全国统一服务电话,落实短信实时推送服务。调整考试工作组织,做到网上报考快捷高效,信息推送及时准确,考试安排方便有序,保障网上预约和网下受理工作顺畅衔接。今后考驾照可采取自选驾校学车、自己预约各科目考试的方式进行,随着“互联网+”驾考行业的兴起,车轮考驾照等网上学车平台将成为不错的学驾选择。

三、驾考制度改革之“便利群众学驾领证”

去年底,《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出台了一系列便利群众学驾领证措施,对于想要参加驾照考试的朋友来说,关于驾考的相关政策信息是非常重要的,2016驾照考试新规定中有哪些便利群众学驾领证政策,下面车轮考驾照一一盘点,供大家参考。

1、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16个城市4月1日起正式实行

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据《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首批自学直考试点于2016年4月1日起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市(州)进行。

2、学员合法权益受保护,遏制驾照培训考试乱收费

推行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学员和驾驶培训机构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学员

合法权益。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驾驶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公安机关应按规定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严格执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异地考驾照取消限制

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4、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5、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部分视力问题及肢体残疾人可考驾照

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制定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

四、驾考制度改革之“加强驾校培训管理”

2016驾考新政策之“加强驾校培训管理”政策原文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驾校培训管理”的政策原文如下:

“4.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条件。定期发布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推动市场良性发展。

2016年驾校新规【三】:2016年驾驶证扣分新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www.shanpow.com_2016年驾校新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2016年驾校新规【四】:驾驶员考试新规2016

据人民网消息,《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今日上午正式公布,《意见》由公安部、交通部共同制定,意在推动我国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改革,将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非经营性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意见》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

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

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

据了解,2016 年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 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 2018 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也就是说,如果你所在的地区被选为试点省市,2017 年就有望享受到这些福利政策。对于全国大多数民众而言,2018 年就可以不同程度地享受《意见》中提出的这些改革举措了。

以下是媒体总结的新规十大看点

看点 1:驾照可以自学直考了,用自己的车就能开练

www.shanpow.com_2016年驾校新规。

新政出台后,学车不必非得去驾校,你还可以自学直考。《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将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可以用私家车自学吗?答案是肯定的。同时,为了学车过程中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见》也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向公安机关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驾驶证明后,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看点 2: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

《意见》划下了红线: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公安、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

《意见》同时明确,依法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交通运管机构不得拖延或禁止准入,不得增设额外条件。

看点 3:驾驶人发生严重事故,倒查考试发证过程

《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

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舞弊教练有时充当掮客,教得不好也与教练有关。《意见》还为教练言行戴上金箍: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不得再聘为教练员。对学员投诉多的、培训质量差的教练员也将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

www.shanpow.com_2016年驾校新规。

看点 4:驾校不再一次性预收全部费用,将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驾驶机构将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学员学车不仅可以先培训后付费,还能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

看点 5:考试不用总排队,将建设更多社会考场

国家将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社会考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社会考场。通过民间与政府的合力,彻底解决学车场地不够用这一老大难问题。

看点 6:约考不再依赖驾校,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场

《意见》规定,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

另外,考试费的收取也有所变化。现在,自主约考确定后才会收取考试费,你可以选择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最重要的是,支持网上支付。

看点 7:不用担心不熟悉考试场地,考前可免费看

自学直考的考生对场地不熟悉怎么办?《意见》明确指出,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同时,还会提前公布考试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

另外,考试过程也得公开。《意见》明确,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直播考试视频,如果有考生质疑考试评判结果,是有权查询自己考试视频资料的。

看点 8:场考、路考、理论可连续考,考生不再跑断腿

未来,我国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看点 9:驾驶证丢了也不怕,告别来回折腾全国均可补换

从现在起,丢了驾驶证要补办不用再回原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也放开了,考生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

看点 10:驾照被注销后重新申请,可以不经学习直接考试

《意见》指出,对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请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但是,有一点必须提醒大家,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2016年驾校新规【五】:2016驾考新规重点

  “驾考新规”之称的公安部令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139号令),将在4月1日开始施行。新规调整多达45处,市民如何掌握这些新变化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总结了最新的驾照新规重点吧!

  重点 1、《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正式露面。

  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让群众办理业务更加方便。

  重点2、对于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可更早申领A证。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A1)、牵引车准驾车型(A2)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重点3、放宽了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增加了单眼可以考证的条款,放宽了手掌条件,更加明确了下肢条件。

  重点4、全面放开驾证考取户口地域车型限制,换证不用回发证机关了。

  取消户口所在地限制,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全部准驾车型,也可以换证,考试也可以自行安排考试地点和时间。实现了驾考社会资源平等享有,驾培竞争全国化。

  重点5、城市公交车驾驶证可以直接增驾至大型客车。

  增加了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直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A1)。(详见139号令第十五条)同时,也增加了申请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的限制。

  重点6、增加了内地居民持有境外驾驶证在内地申请驾驶证的限制条件。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

本文来源:https://www.shanpow.com/xx/226531/

《2016年驾校新规.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阅读
  • 节日作文600字精选3篇 节日作文600字精选3篇
  • 中华传统节日作文(合集九篇) 中华传统节日作文(合集九篇)
  • 节日作文开头集合3篇 节日作文开头集合3篇
  • 节日作文600字范文汇总三篇 节日作文600字范文汇总三篇
  • 节日作文500字(锦集5篇) 节日作文500字(锦集5篇)
  • 中秋节作文200字-节日作文汇编9篇 中秋节作文200字-节日作文汇编9篇
  • 节日作文600字初二【二十一篇】 节日作文600字初二【二十一篇】
  • 节日作文300字左右锦集十六篇 节日作文300字左右锦集十六篇
为您推荐
  • 节日作文高二范文(通用13篇)
    节日作文高二范文(通用13篇)
    春天,又称春季,是四季中的第一个季节,指立春至立夏期间,含节气有立春、雨水、惊蛰、春分、清明、谷雨。是万物复苏的季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节日作文高二范文(通用1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节日作文300字左右范文(精选十六篇)
    节日作文300字左右范文(精选十六篇)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节日作文300字左右范文(精选十六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 最吸引我的节日作文范文十四篇
    最吸引我的节日作文范文十四篇
    中秋节,又称拜月节。中秋节自古便有祭月、赏月、吃月饼、玩花灯、赏桂花、饮桂花酒等民俗,流传至今,经久不息。中秋节以月之圆兆人之团圆,为寄托思念故乡,思念亲人之情,祈盼丰收、幸福,成为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最吸引我的节日作文范文十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 中秋节-节日作文1000字范文(精选16篇)
    中秋节-节日作文1000字范文(精选16篇)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秋节-节日作文1000字范文(精选1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 节日作文高二(锦集15篇)
    节日作文高二(锦集15篇)
    春天,又称春季,是四季中的第一个季节,指立春至立夏期间,含节气有立春、雨水、惊蛰、春分、清明、谷雨。是万物复苏的季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节日作文高二(锦集1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 中国传统节日作文精选十七篇
    中国传统节日作文精选十七篇
    许多人都有写作经验,他们对写作并不陌生。作文必须围绕主题,围绕同一主题进行深入讲解。无论如何,我们应该避免杂乱无章,主题松散甚至没有主题。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国传统节日作文精选十七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 传统节日作文【汇编五篇】
    传统节日作文【汇编五篇】
    重阳节有登高的习俗,人们在这一天或赏菊以陶冶情操,或登高以锻炼体魄,给人生增添了无限乐趣。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传统节日作文【汇编五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 节日作文300字左右精选14篇
    节日作文300字左右精选14篇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节日作文300字左右精选1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 节日作文300字左右【十五篇】
    节日作文300字左右【十五篇】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节日作文300字左右【十五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 清明扫墓作文-节日作文范文(通用19篇)
    清明扫墓作文-节日作文范文(通用19篇)
    传统,世代相传、从历史沿传下来的思想、文化、道德、风俗、艺术、制度以及行为方式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清明扫墓作文-节日作文范文(通用1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