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卷二容易吗


计算机考试 2019-03-18 01:33:31 计算机考试
[摘要]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卷二容易吗(共4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 二及答案试 卷 二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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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卷二容易吗【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 二及答案

试 卷 二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4.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5.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6.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www.shanpow.com_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卷二容易吗。

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立正当防卫

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C.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急避险

D.为保护个人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也可通过损害公共利益的方法进行紧急避险

7.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www.shanpow.com_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卷二容易吗。

D.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8.《刑法》第64条前段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关于该规定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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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以赌博为业,但手气欠佳输掉200万元。输掉的200万元属于赌资,应责令甲全额退赔

B.乙挪用公款炒股获利50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案发时贬值为300万元),应责令乙退赔500万元

C.丙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100万元。除向李某追缴100万元外,还应责令丙退赔100万元

D.丁与王某共同窃取他人财物30万元。因二人均应对30万元负责,故应向二人各追缴30万元

9.关于职业禁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不一定都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

B.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C.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决定职业禁止的,在有期徒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均执行完毕后,才能执行职业禁止

D.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年至5年

10.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不能适用该规定计算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

B.在共同犯罪中,对主犯与从犯适用不同的法定刑时,应分别计算各自的追诉时效,不得按照主犯适用的法定刑计算从犯的追诉期限

C.追诉时效实际上属于刑事诉讼的内容,刑事诉讼采取从新原则,故对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D.刘某故意杀人后逃往国外18年,在国外因伪造私人印章(在我国不构成犯罪)被通缉时潜回国内。4年后,其杀人案件被公安机关发现。因追诉时效中断,应追诉刘某故意杀人的罪行

11.关于法条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A.即使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也完全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B.即使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C.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冒充警察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时,就会形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

D.即便认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若行为人使用公款赌博,在不能查明其是否具有归还公款的意思时,也能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12.甲对拆迁不满,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用树枝点燃一个焰高约20厘米的火堆,将其分成两堆后离开。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成立放火罪

B.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如认为甲的行为不成立放火罪,那么其行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放火、决水、爆炸等犯罪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13.陈某欲制造火车出轨事故,破坏轨道时将螺栓砸飞,击中在附近玩耍的幼童,致其死亡。陈某的行为被及时发现,未造成火车倾覆、毁坏事故。关于陈某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

B.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C.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14.甲急需20万元从事养殖,向农村信用社贷款时被信用社主任乙告知,一个身份证只能贷款5万元,再借几个身份证可多贷。甲用自己的名义贷款5万元,另借用4

个身份证贷款20万元,但由于经营不善,不能归还本息。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贷款诈骗罪,乙不构成犯罪

B.甲构成骗取贷款罪,乙不构成犯罪

C.甲构成骗取贷款罪,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D.甲不构成骗取贷款罪,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15.甲为勒索财物,打算绑架富商之子吴某(5岁)。甲欺骗乙、丙说:“富商欠我100万元不还,你们帮我扣押其子,成功后给你们每人10万元。”乙、丙将吴某扣押,但甲无法联系上富商,未能进行勒索。三天后,甲让乙、丙将吴某释放。吴某一人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丙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但对乙、丙只能适用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

B.甲未能实施勒索行为,属绑架未遂;甲主动让乙、丙放人,属绑架中止

C.吴某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绑架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D.不管甲是绑架未遂、绑架中止还是绑架既遂,乙、丙均成立犯罪既遂

16.贾某在路边将马某打倒在地,劫取其财物。离开时贾某为报复马某之前的反抗,往其胸口轻踢了一脚,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设定贾某对马某的死亡具有过失,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贾某踢马某一脚,是抢劫行为的延续,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B.贾某踢马某一脚,成立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C.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应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D.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想象竞合犯

17.关于诈骗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A.甲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通过预先植入的木马程序取得他人财物。即使他人不知点击链接会转移财产,甲也成立诈骗罪

B.乙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取得他人财物的,由于他人知道自己付款,故乙触犯诈骗罪

C.丙将钱某门前停放的摩托车谎称是自己的,卖给孙某,让其骑走。丙就钱某的摩托车成立诈骗罪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卷二容易吗【二】: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如何提分

2016年司法考试提分的一块“金矿”——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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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的大幕已经开启,众多考生最关心的话题,莫过于怎么样在有限的时间里掌握最多的知识,获得良好的复习效果,以确保顺利通过司考。我认为复习司法考试要做到少走弯路,不可钻牛角尖,要会学、会考,因此复习方法一定要得当,要统筹安排。这样才能事半功倍,顺利过关。

司法考试的重点是刑法、民法、刑诉、民诉、行政法和行诉法,其中民法所占比重最大。因此许多考生“抓重放轻”把过多的精力放在教材第二卷和第三卷的复习上,而忽视第一卷的复习。其实此法是不可取的,因为民法、刑法尽管平常我们接触的多,似乎比较容易一些,但得高分难,即使再下功夫,也难有突破。而第一卷虽然知识点多,门类复杂,但有的考点较易掌握,容易得分,因此复习要全线出击,平衡发展 ,不可偏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避难就易,攻其薄弱,选择较易得分的卷一作为突破口。

但是由于司法考试第一卷知识点多,门类复杂,不少考生有畏难心理。这部分知识点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等科目,知识点琐碎易混淆。下面我提供一种的复习思路,供大家参考。

法理学——精学教材

不少朋友感到法理教材较难理解,试题难以琢磨。建议大家先学好教材,把握基本概念、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法理学是以法律整体和部分及其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大家不妨将法理学分为对法律的内部视角和对法律的外部视角。内部视角包括法的现象、本质、价值和特征;外部视角包括法与社会的关联、以及法律职业和法律思维等等。做题时,要尝试理解题目考核视角和考核的知识点,做题前要分析,做题后要总结。个人感觉法理有点儿高深莫测,高人指点是很有必要滴。当初听了独角兽司考网校VIP保过班杨帆(男)老师的课确实受益匪浅,而且这位仁兄讲课十分有趣,让我至今记忆犹新。

宪法——准确记忆法条

除稍显简单的宪法原理之外,考核点还包括具体的宪法性法律,如《立法法》、《选举法》等。从历年真题看,对法条精确度要求较高,时效性较强。建议考生掌握宪法修正、选举方案、立法程序、法律位阶等方面的内容。

法制史、法律职业道德——重点集中记忆

法制史、法律职业道德考点密集,多为识记型试题,较为容易得分,因此,要做到基本上不失分,力争拿满分。复习考前2个月左右看一遍,考前1个月再看一遍,考前7天看一遍,这样能做到保证“十拿九稳”。

独角兽司考网校的杨帆老师所讲的理论法学,深入浅出、有理有据、条理清晰、思维缜密,不愧是理论法学的泰斗级人物,呵呵!在听杨老师讲解的时候,配合着视频底下的同步字幕,遇到听的不是特别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看字幕,省事更方便,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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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优先掌握理论和制度

国际法考查内容大都围绕国家所形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制度,包括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对外关系等内容,主要是原则性和理论性问题。这部分内容多而杂。对没学习过的考生而言,有一定困难,大家要学好理论性内容,加深记忆和理解。

国际私法——深刻理解主干内容

这部分内容较难,如国际私法中的法律冲突适用、冲突规范及准据法的确定、识别,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术语,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等内容,都不是短期内能掌握并运用。

考生要重点复习:国际私法基本制度,其中着重掌握自然人与法人国籍住所的确定,冲突规范以及规范类型,准据法的适用、识别,反致和法律规避等;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重点掌握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及民通意见中的规定;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主要体现在民诉涉外篇和民诉意见的解释,以及仲裁法中;区际法律问题,大家应掌握内地与港澳台所签订的一些司法协助协定。

国际经济法——关注多部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国际贸易交易法:货物买卖法、货物运输及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法;国际贸易管理法:世贸组织法、国内贸易管制法。建议大家从两方面掌握:一是国际贸易法中的私人交易法,包括交易(《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贸易术语2000》)、运输(班轮运输、租船运输)和保险(三个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和除外责任)、支付(汇付、托收、信用证和保理)四个重要部分,二是国际贸易管制,建议大家重点复习:我国国内的贸易管制,主要由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和“两反一保”条例(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所构成;国际的贸易管制:世界贸易组织所确立的规则,主要是确立了基本原则,针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且针对以上问题的争议创设了争端解决机制。国际经济法的其他法律制度中要复习的是,国际投资法中的两个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 端的公约》),国

际税法中的国际重复与重叠征税等内容。

三国法自然是要听一听独角兽司考网杨帆(女)老师的课喽!思路清晰,简洁明了,功力深厚!只可惜“最是人间留不住,朱颜辞镜花辞树”,“岁月无情”啊。呜呜„„

经济法——法条入手,抓大放小

经济法是卷一中的重头戏,所占比例最大,经济法包括《劳动法》等20多部法律,可谓众法林立,复杂烦琐,复习时重点的法律应掌握,不重点的法律也应掌握,重点的法条应掌握,不重点的法条也应掌握,因为经济法里重点不明显,无重点与不重点之分,从司考的试题看,皆有可能命题,可谓皆是重点。试题多依托法条命题,法条多是技术性、政策性的规范,基本上无理论性可言。故经济法复习要在法条上多下功夫。当然,大名鼎鼎的独角兽司考网校郄彭恩老师的课还是有必要听一下滴!记得在备考的那段时间,我每天临睡前都会看一看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司考地图,醒来之后,再看一看,不知不觉中,脑海里形成了司法考试各个学科的体系,真正让我学到了“精髓”。大家不妨及早联系一下进行学习吧!

朋友们,其实,倘若方法得当,卷一完全可以成为我们考试提分的一块“金矿”,大家切不可等闲视之!以上的复习方法仅供大家参考,惟愿能对大家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起到些许作用,最后预祝大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卷二容易吗【三】: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预测题一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预测题一(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生效裁判申诉的审查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二第37题)

A. 赵某****案的申诉,由上级法院转交下级法院审查处理,不立申诉卷

B. 二审法院将不服本院裁判的刘某抢劫案的申诉交一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审查后直接作出处理www.shanpow.com_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卷二容易吗。

C. 李某对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的申诉,最高法院可以直接处理,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审查,交原审法院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报最高法院审定

D. 高某受贿案的申诉,经两级法院处理后不服又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2)关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0年试卷二第33题)

A. 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

B. 当事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自行和解

C. 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反诉

D. 只能由被害人亲自告诉

(3)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27题)

A. 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B. 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C. 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得采信

D. 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来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4)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A. 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 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 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 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5)法院在审理一起抢夺案时,发现被告人朱某可能有自首情节,但起诉书和移送材料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关于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33题)

A. 运用庭外调查权调查核实

B. 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C. 裁定驳回起诉

D. 根据已有证据定罪量刑

(6)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在7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31题)

A. 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B. 由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C. 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D. 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诉

(7)被告人甲犯数罪被判死刑,甲向辩护人咨询死刑复核程序的有关情况,辩护人对此作出的下列哪一答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2010年试卷二第37题)

A. 应当调查甲的人际关系

B. 应当为甲指定辩护人

C. 应当审查甲犯罪的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D. 应当开庭审理并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

(8)甲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小组非耕地63亩,并将其中48亩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商城。该村丙小组袁某等村民认为。征地中有袁某等32户村民的责任田32亩.区政府虽以耕地标准进行补偿但以非耕地报批的做法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某村丙小组的名义起诉

B. 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自己名义起诉

C. 应当以乙区人民政府为被告

D. 法院经审理如果发现征地批复违法,应当判决撤销

(9)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28题)

A. 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 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 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

D. 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10)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A. 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 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 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卷二容易吗【四】:2016司法考试卷一各科如何复习

你知道司法考试卷一各科如何复习吗?

司法考试的每一门课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各个科目的复习方法也各有不同,掌握相应的复习方法和技巧才能提高复习效率,获得较好的复习效果,最终确保司法考试顺利过关。接下来,小弟就与各位备考2016年司法考试的朋友分享一下卷一各科的学习心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第一卷的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经济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第一卷的知识点比较散,面比较广,知识点之间的关联性比较小。对于这种状况,建议大家复习时要“忠于知识,精于方法”,即在认真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寻找应试方法。

法理学:考查的基本上是理论知识,这两年的司法考试在第四卷加大了法理学的考查力度,这要求考生在复习时不仅要注重概念和基本理论的记忆和理解,还要求考生能将理论灵活运用于生活实践。第一卷和第四卷对法理学的考查程度不同,应区别对待。就第一卷而言,概念性题目多,记忆性题目多于分析性的题目。因此复习时就应在概念上下功夫,掌握其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并通过做相关题目达到知识的灵活运用。

宪法学:司法考试考查的基本上是宪法及宪法性文件的具体规定,所以细致掌握法条对于宪法学的复习非常重要。宪法学在司法考试中重点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一是各国家机构的职能区分,特别要注意掌握人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国家主席的职能。二是四次修宪的内容。三是选举制度。宪法学的考点相对比较集中,建议考生对照历年真题进行复习和掌握。

法制史:虽然这一部分分值很少,但是法制史基本上都是记忆性的知识,所以,只要看过,有印象,基本可以确保拿到较理想的分数。建议按照朝代的先后顺序,对相关知识点进行复习,反复看,以强化记忆。记得在备考的那段时间,我每天临睡前都会看一看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司考地图,醒来之后,再看一看,不知不觉中,脑海里形成了司法考试各个学科的体系,真正让我学到了“精髓”。大家不妨及早联系一下进行学习吧!

经济法学:这一部分涉及的理论少,法条多,分值也不大,但内容十分庞杂,很多部门法之间相互联系很少甚至没有联系,复习起来难度比较大。从分值看,劳动法是最重要的,其次是税法(主要是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证券法。复习时应注意:一是对重要的部门法要全面撒网,对小法则重点捕捞;二是对于每年新修改的法律和大纲新增加的内容要重点掌握;三是练习必不可少,尤其是历年真题;四是这一部分的考查方法雷同,比如对于某一法律行为构成

要件的考查,或者某一个法律行为几种具体形态的考查,若某一法条的规定超过三款的,都有可能做成选择题进行考查。

“三国”(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内容比较抽象,复习时主要以书为主,以法条为辅。这部分考题有如下特点:一是考题虽然仅在第一卷考查,但多以案例形式出现,题目很长,若全部阅读则耗时过长,应注意答题技巧。二是时效性强,通常会涉及国际上的热点问题,因此在备考时必须适当补充此方面的背景素材。独角兽司考网校VIP班的杨帆老师,绝对可以称得上是三国法的“教母”,课讲得相当给力,大家不妨去听听哟!在听杨老师讲解的时候,配合着视频底下的同步字幕,遇到听的不是特别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看字幕,省事更方便,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法律职业道德:该部分法条数量比较少,是第一卷里最容易拿分的部分。建议在考前突击复习即可。

综上,对于第一卷的复习给考生以下几点建议:第一,法理学、法制史、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这几部分集中复习参考书,其他部分集中复习法条。第二,应当将第一卷作为重点复习阶段和冲刺阶段的复习重点。由于这一部分内容的内在联系不多,可穿插在几大法的复习间隙,安排零碎的时间进行复习。第三,如果是专职参加司法考试,家里比较有银子,准备好2W元银子最好去北京参加一个

全程班的面授。如果囊中羞涩,还是选择独角兽司考网校全程班的网络课程更划算,七个阶段总共800,相当超值了!第四,第一卷记忆性试题较多,所以记忆一定要准确,切忌模棱两可。对于记忆量大而分值较小的知识点,可适当考虑放弃。第五,认真研究历年司法考试真题,找出出题思路和复习重点。

掌握了方法,最终靠的还是每位考生辛勤的付出,司法考试绝对是“天道酬勤”的最好例证!朋友们,奔跑吧!2016司考在向你们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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