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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电话【一】:2013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通知
关于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 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老师:
2013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开始,我校鼓励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承担国际合作课题的教师和志愿出国留学攻读学位的中青年教师踊跃申请。结合以往的我校老师的申报情况,特向有意申请该项目的老师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1、由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受理时间很短,所以请各位有意申报的老师多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2、地方合作项目中,对于语言类申请人,除“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及经基金委批准的各地利用自有渠道设立的子项目外,申请以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语言类候选人,需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外方邀请函后方可申报(对于邀请信的要求,地方项目要比国家全额资助项目宽松);地方合作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6日--4月25日。 3、2013年起,外语合格条件作出新的调整,增设对雅思、托福考试成绩的认可。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4、国际合作处的一些建议:请各位老师详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报要求,一定要符合条件并申报准确,这样有利于申报成功;从近几年申报情况看,地方合作项目成功几率高些;没有留学基金委认可的外语成绩,也可以申报,评审人员从申报的系统里能看到申请人的外语水平;有意申报的老师请多留意国家留学基金委上的各种通知。
关于2013年申报相关事项请参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和本文附件(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联 系 人:李北辰
咨询电话:84866115(6115) 18645070991
国际合作处
2012年12月21日
国家留学基金委电话【二】:访问学者如何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批准
访问学者如何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批准
现在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的访问学者非常多,尽管公派指标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人有机会申请公派,但是每个名额的申请依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竞争。
为了避免错失出国的机会,进而影响以后的职称评定或科研安排。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样的申请资料容易通过留学基金委的审批?以下几点提醒大家多加注意:
1. 国家
留学基金委的公派项目是针对海外学术交流,香港、澳门、台湾的学校和科研院所不被承认。
2 .学校
尽量申请知名度、综合实力及学科和专业实力强的学校(如世界排名TOP200的院校或机构)。
3 .导师
导师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尽量强,研究课题及项目尽量前沿,科研产出率高。
4 .申请者能力
申请者应注意提高自身科研和学术能力,如论文发表、项目经历、参与学术会议、提高研究技能等。同时一定要注意在申报公派项目时,将自己的学术背景,通过申请材料,充分地展现给评审人员。
5 .研究计划
最好和接收方教授共同讨论,双方研究方向关联性强且具体可行,如果能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最佳。
6 .申请批次
国家全额资助项目(1月申报)竞争激烈,申请者还可以选择青年骨干教师计划、西部人才、地方合作等其他批次的公派项目;特殊专业可以申请外语人才、艺术类人才等项目。
如果一次申请没有通过也不要轻易放弃,总结经验可以换个项目继续申请。审核过程是多方面综合考虑,不能因为一次失败而否定自己。
7 .外语成绩
留学基金委优先考虑有外语成绩的申请者,需要注意的是青年骨干教师计划需获得语言成绩证明后才有资格申请。
8 .邀请函
获得的邀请函应符合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具有以下必要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姓名、出国身份、出国起止时间、专业或研究方向、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等。
总之,申请者要注意每一个申请环节,如果自身条件不够有把握,可以突出邀请方的强项,如:学校排名、导师知名度、研究方向匹配及前沿性等。在留学基金委的评分标准中,导师的学术背景及双方的合作内容占据评分总分的七成以上。
文章来源:知识人网
国家留学基金委电话【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介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介绍
一、 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2007年起,国家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实施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等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留学学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留学目的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国家留学基金为公派研究生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臵费和零用费等。
国家对公派研究生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公派研究生按期回国后应在国内连续服务至少两年。
二、主管部门
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负责单位有: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驻外使(领)馆等。职责分别为:
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选拔办法、评审录取、签订协议、交存保证金、派出后异动管理等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行前培训、照会和经济担保办理、签证代办、国际机票订购等
驻外使(领)馆:派出后管理、发放奖学金生活费等
2.我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管部门为:研究生院、人事处、国际合作处。职责分别为:
研究生院:前期宣传通知、组织申报、发放录取材料、派出后管理、回国报到等
人事处:确定上报名单、回国后提取保证金审核等
国际合作处:拓宽合作渠道、网上申报审核、代签署推荐意见等 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 项目类别
目前已有的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
养项目、中美富布赖特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等项目及其它合作项目。各类别的申报要求、申报时间、材料要求不同。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一般包括攻读学位和联合培养两类。一般分为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和联合培养硕士生几个类别。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生3-12个月(根据项目具体规定执行)。
四、 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根据各项目的要求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包括年龄限制、专业要求、培养类别、外语水平、层次(本/硕/博)、年级等几个方面。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培养类别为定向或委培类的研究生无法申报该项目。
要求申请人获得国外高校免学费的offer后方可申报,否则需要申请留学基金委的学费资助,通过后方可被录取。留学基金委对一小部分攻读学位申请人提供学费资助: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学习的留学人员提供学费资助,但比例较小。
五、 申报范围
以上留学基金委的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均面向高校学生。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还面向全国及在国外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选拔。该项目2014年计划选派70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4500人。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还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该项目2014年计划选派350人出国留学。
联合培养类别只允许在校研究生申报。
六、选拔标准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三个一流”的要求——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从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
申请人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包括教育背景、学习成绩、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工作业绩、国际交流能力等。
- 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和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包括拟留学专业是否属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或国家发展急需专业,与国内所学
专业的关联程度及在国内外研究水平的差距,学习计划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拟留学单位及留学专业情况:包括拟留学单位的世界认可度,留学专业是否为该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
- 国外导师情况:包括学术背景、影响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 国内单位推荐意见/专家的评审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也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七、派出渠道
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留学基金委的合作协议多数都包含免学费的内容,可以充分利用。
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支持申请人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渠道赴国外学习,实现国内外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八、申请流程
申请人须经过受理单位(即我校)进行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申请人须严格遵守我校研究生院发布的有关通知中的时间安排,逾期不予受理。
国家留学基金委电话【四】: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说明
附件五:201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注:此次提交给留学基金委的申请材料需全部电子版上传,请各位详细阅读附件“国内学生类使用指南V3”,
完成填表,提交表格和上传附件后,全部打印出来。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请申请人3月20日至25日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2. 单位推荐意见表www.shanpow.com_国家留学基金委电话。
将网上生成并打印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交给院(系)相关负责人,各院(系)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并注明学生已在我校学习年限,公派研究生项目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院系公章(见后附)。
要求公派研究生项目主管负责人在学生提交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的第二项申请留学情况的留学申请表备注一栏中注明项目所对应的我校重点学科、985二期基地/平台名称。若申请者的国外导师是诺贝尔奖获得者、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院院士等具备高水平的头衔亦应注明。上级批准意见由研究生院填写。
3.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此次由研究生院统一上传)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的国内学校,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提供参考样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4. 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
① 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②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 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人员)。
③ 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
g.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④ 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
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⑤ 如申请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
规定执行。
5. 收取学费明细表等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相关信息,则
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联合培养博士与硕士研究生:如外方不收取学费/免除全部学费/利用其他奖学金支付全部学费,需在邀请信/入学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中注明无学费。 如外方收取全部/部分学费,需提交国内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明确学费来源(国内学校承担全部/国内学校承担部分/学生自筹,并注明金额)。
6. 学习计划(外文)(模板参附件十)
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
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学院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
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学院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计划/学习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博士、硕士研究课题名称;
b.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c.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d.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e.科研方法;
f.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g.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7.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须提供)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各单位与国外留学单位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申请人员需提交国内外双方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并提供协议要点介绍。
8. 国外导师简历(硕士项目如无导师,可不提供)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学习、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
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硕博连读生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
9.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www.shanpow.com_国家留学基金委电话。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2012年秋季结束一个学期
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档案部门开具并盖章。研究生阶段的成绩需加盖院(系)教务公章,研究生院的成绩审核章。(如还未办理,可在3月21日开会时提交已加盖院(系)教务公章的成绩单,到时统一审核办理加盖)
10. 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
人应来自高校、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11.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
水平证明复印件。请在填报申请表和上传资料时只提供达到留学基金委外语水平要求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www.shanpow.com_国家留学基金委电话。
12.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1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申请人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4. 艺术类申请人除须按照《关于准备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
人用)》和《关于准备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国内学生类申请人用)》准备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二年级以上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应提交两封专家推荐说明,推荐人须来自
不同单位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说明申请人拟留学专业的特殊性及出国攻读硕士
学位的必要性,推荐信应由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2) 音乐专业须提交能反映本人最好水准的作品CD(不同时期、不同题材);美术专业须提交本人作
品CD或资料册(至少20幅),其中包括素描、色彩等方面,并注明尺寸和使用材料;舞蹈专业
须提交本人作品CD。请不要提交作品原件及录像带,并保证CD的质量。所提交作品恕不退还。
3) 申请人的影像资料须印制成册或刻录光盘,并在资料册封面或光盘正面标注申请人推荐单位及姓
名(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受理单位留存,两份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时,提交推选单位主管
部门出具的资料属实的确认函。
15. 其他要求:
1)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
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纸质材料用订书器在左上角装订成册提交给受理机构审核并留存。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上传中文翻译件。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2) 所有书面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
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3) 各申请人3月27日前交至所在学院,学院(系、所)审核后,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第0-11
项)按上述顺序用长尾夹夹好,并于3月29日前提交研究生院,不要用用订书机装订、塑料封皮、档案袋、曲别针等装订材料。
4) 书面材料须一式一份,提交后不予退还,请各学院(系、所)、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5) 申请人所发表论文、论文摘要、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6) 请不要将邀请函/入学通知原件放入申请材料。
7) 请不要在书面申请材料以外额外添加塑料封皮或信封。
8) 因每年申报期间,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使用人数较多,运行速度较慢,请各位学生尽量错开申
报高峰(申报截止前一周),提前做好网上申请工作。
9) 基金委在组织申报材料评审时,非常注重材料的规范性,请大家务必按照申请材料的清单及要求提供
材料。
规范模版
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名称: 同济大学 本单位留学主管部门: 研究生院培养处 联 系 人: 王芳 电话: 021-65981601 传真:021-6598829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邮政编码: 20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