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hanpow.com--节日作文】
【一】:2014年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民营经济
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文章作者:xxzx更新日期:2014年01月10日浏览次数: 5167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做好2014年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早考察、早推荐、早研究、早安排,规范申报程序,提高扶持项目质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引导和拉动作用,根据《云南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及分类
2014年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向已认定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型、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建设项目倾斜。当年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给予扶持。
专项资金具体分为以下6个专项予以扶持,每个项目限选1专项申报。
(一)成长型中小企业专项
重点支持省级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包括企业研发能力提升,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现有设备和工艺进行改造提升,扩大市场前景好产品的生产规模。
申报企业必须是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后将对成长型中小企业成长、转型升级起到重要推进作用。申报要求为:项
目完成后企业销售收入比原有销售增长50%以上,新增就业人数增长15%,企业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0%,申报项目总投资要求在15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周期为2013年12月以前开工建设,2014年底前竣工投产。
(二)专精特新专项
重点支持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的中小企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必需符合中小企业生产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型化的特点。
要求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周期是2013年12月以前开工建设,2014年底前竣工投产。申报需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具有3项以上的专利证书,其中发明专利证书1项以上;2013年企业主营产品占本企业销售总收入80%以上;项目实施后企业新产品(获国家、省级、州市级新产品证书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的30%;企业2013年与大企业、大集团配套产品比例超过50%以上的项目。
(三)小微企业发展专项
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利用地方资源优势,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出口创汇、吸纳就业、技术创新的项目。
申报企业要符合国家小微企业划型标准,2013年企业利用地方特色优势资源进行精深加工比例超过50%以上,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2013年12月以前开工建设,2014年底前竣工投产。
(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及信息化建设专项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为开拓市场,利用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的项目,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为自己或其他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项目,及中小企业为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综合竞争力、促进“两化”融合实施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申报要求为:在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或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自有产品的项目,年销售额要求达到1000万元以上;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为其他企业用户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项目,要求年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或收费注册用户数超过5000个。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是2012年12月前已建成,实施效果好的项目。
(五)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12号),重点支持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民营企业项目。需提供行业协会或海关引进首台套设备证明材料。引进设备总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建设周期是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底前引进的工业生产及研发设备。
(六)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
重点支持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包括州(市)、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以及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补助项目。
1、州(市)、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机构人员到位,具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为辖区内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能力的服务中心,优先支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配套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主要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融资、咨询、培训、创业等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2、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需求,改造现有场地以及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4000万元以内(不含新征用土地),项目建设周期2013年12月以前开工,2014年底竣工使用。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
3、对经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服务业务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该机构服务支出额的2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经认定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业务补助,要求平台年服务小型微型企业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补助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该机构服务支出额的30%。
二、扶持方式
资金扶持分为贷款贴息和无偿补助两种方式。以贷款为主投资的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以其它方式筹集资金的项目,给
予无偿补助。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只可选择一种扶持方式。其中: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引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按引进设备金额的10%给予补助。
三、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企业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并行。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首次使用系统请按《用户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先进行注册,已注册用户请直接登录系统,
各州市(县、市)工信及财政部门在向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专项资金时,应对推荐申报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并填报《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附件8),与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一并上报。
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各专项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审查。各专项材料要求具体见附件1。
【二】:云南省财政厅文件关于融资公司换证文件
云南省财政厅文件
云财企?2012?53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
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各担保公司:
根据?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云政办发?2011?127号),我厅2011年核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即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持有的经营许可证2012年将陆续到期。为做好换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相关工作,按照?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
(一)凡?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到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在?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到期1个月内,向公司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融资性担保机构换证申请书?(附件1)。
2. ?××融资性担保机构换证核查报告?(附件2)。 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本?通知?要求实施换证核查,并向中介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⑴担保机构与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与银行开展业务的有效证明。 ⑵担保机构资本金运用的相关合同、凭据等。 ⑶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台帐。
⑷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相关账务资料以及基本账户银行存款对账单。
⑸担保机构设立以来资本金增、减涉及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如有多次应当连续连贯)。
⑹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五年工作简历、任职经历相关证明文件、最高学历(或职称)证明。
⑺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经营场所应当与注册场所一致。
⑻中介机构实施必要的取证程序所需的其他材料,如在保责任余额明细情况、部分担保业务合同、资本金运用有效证明材料等。
(二)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相关规定,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交的换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融资性担保机构换证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转报州(市)级财政部门;州(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转报省财政厅。
(三)省财政厅对换证申请材料符合?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的担保机构将集中办理换证;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担保机构将缴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该担保机构不得再经营担保业务。
(四)省财政厅将公示拟批准换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名
单,并对拟批准换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换证核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公司出具虚假核查报告的,将严肃处理。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接本?通知?后,应及时告知辖区内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确保持证担保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换证。
(二)各担保公司应按本?通知?要求准备换证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并对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中介机构受委托开展换证核查工作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通过实施必要的取证、资料收集等程序,出具?××融资性担保机构换证核查报告?(附件2),对核查工作底稿、取证资料等附件进行存档,并对?报告?披露情况的有效性承担相应责任。
(四)为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持续经营、稳定发展,对此次批准换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我厅将发放有效期为2年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五)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过期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换证的,不得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的年检、不得新增各项担保业务,同时,我厅将吊销该担保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六)本?通知?及附件电子文档可登陆“云南省财政厅网站”下载,网址: 。
附件:1.
融资性担保机构换证申请书融资性担保机构换证核查申请书.doc
2. ××融资性担保机构换证核查报告(样本)融资性担保机构换证核查报告(样本).doc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三】: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jsp
www.shanpow.com_http://www.ynf.gov.cn。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
金申报的通知 (2014-1-9)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
做好2014年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www.shanpow.com_http://www.ynf.gov.cn。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做好2014年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
报工作,早考察、早推荐、早研究、早安排,规范申报程序,提高扶持项目质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引导和拉动作用,根据《云南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及分类
2014年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向已认定省级成长型中小企
业和科技型、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建设项目倾斜。当年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给予扶持。
专项资金具体分为以下6个专项予以扶持,每个项目限选1专项申报。
(一)成长型中小企业专项
重点支持省级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建设项
目,包括企业研发能力提升,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现有设备和工艺进行改造提升,扩大市场前景好产品的生产规模。
申报企业必须是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后将
对成长型中小企业成长、转型升级起到重要推进作用。申报要求为:项目完成后企业销售收入比原有销售增长50%以上,新增就业人数增长15%,企业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
数比例不低于10%,申报项目总投资要求在15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周期为2013年12月以前开工建设,2014年底前竣工投产。
(二)专精特新专项
重点支持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的中小企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必需符合中小企业生产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型化的特点。
要求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周期是2013年12月以前开工建设,2014年底前竣工投产。申报需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具有3项以上的专利证书,其中发明专利证书1项以上;2013年企业主营产品占本企业销售总收入80%以上;项目实施后企业新产品(获国家、省级、州市级新产品证书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的30%;企业2013年与大企业、大集团配套产品比例超过50%以上的项目。
(三)小微企业发展专项
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利用地方资源优势,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出口创汇、吸纳就业、技术创新的项目。
申报企业要符合国家小微企业划型标准,2013年企业利用地方特色优势资源进行精深加工比例超过50%以上,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2013年12月以前开工建设,2014年底前竣工投产。
(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及信息化建设专项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为开拓市场,利用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的项目,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为自己或其他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项目,及中小企业为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综合竞争力、促进“两化”融合实施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申报要求为:在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或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自有产品的项目,年销售额要求达到1000万元以上;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为其他企业用户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项目,要求年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或收费注册用户数超过5000个。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是2012年12月前已建成,实施效果好的项目。
(五)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12号),重点支持引进国
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民营企业项目。需提供行业协会或海关引进首台套设备证明材料。引进设备总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建设周期是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底前引进的工业生产及研发设备。
(六)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
重点支持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包括州(市)、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以及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补助项目。
1、州(市)、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机构人员到位,具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为辖区内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能力的服务中心,优先支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配套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主要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融资、咨询、培训、创业等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2、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需求,改造现有场地以及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4000万元以内(不含新征用土地),项目建设周期2013年12月以前开工,2014年底竣工使用。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www.shanpow.com_http://www.ynf.gov.cn。
3、对经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服务业务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该机构服务支出额的2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经认定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业务补助,要求平台年服务小型微型企业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补助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该机构服务支出额的30%。
二、扶持方式
资金扶持分为贷款贴息和无偿补助两种方式。以贷款为主投资的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以其它方式筹集资金的项目,给予无偿补助。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只可选择一种扶持方式。其中: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引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按引进设备金额的10%给予补助。
三、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企业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并行。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首次使用系统请按《用户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先进行注册,已注册用户请直接登录系统,
各州市(县、市)工信及财政部门在向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专项资金时,应对推荐申报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并填报《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附件8),与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一并上报。
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各专项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审查。各专项材料要求具体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开展国家项目预申报和省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局要按照“统筹考虑、分类申报”的原则,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一个项目
只能报一个类型的专项资金扶持。请参照《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的申报要求,对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同时进行预申报,指导企业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注册后,完成网上项目储备(固定资产投资类),审核